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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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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者,纪也。纪其地之山川、人物,俾后之君子因时立政,因地制宜,得所稽考;而藉以观感而兴也。然不衷诸实,则无以信今,其何以传后?台湾海外荒徼,职方之所不载,禹迹之所不经,沿波讨源,百不获一。全台且然,何有于彰。兹欲纂成彰志,草创于始,不能不规抚前人。查郡志及诸罗旧志,考据精核,论列详明。是编悉依二志作准;但诸罗志创自康熙五十四年。郡志续修,至乾隆二十九年以后都无可考。惟于见闻之确有足信,采辑之实有足凭,始行纂入。否则宁缺不录,无致疑以传疑。

一、志之体例,各有不同。或以邑里、山川、事物、词章,作四大部;或以天、地、人、物,作四大部;又或以土地、人民、政事,作三大部。而郑君六亭、谢君退谷两学博,合修「台湾县志」,则又分地志、政志、学志、军志,四篇为正志,其他遗蹟、寺观等事为外编,着述奏疏等事为文艺。义例固各有短长,要皆纲维在握,语不外散。兹编一本郡志诸罗志作则,而折衷其间,仍分十二门,而以封域冠其首。其规制、秩官,以次序列焉。惟郡志秩官之后,即列赋役,而典礼、学校继之。诸罗志秩官之后,继以祀典、学校,而赋役后之。以崇儒重道,推尊文庙学宫之例而论,诸罗志较为得体。又郡志兵防之后,继以人物。诸罗志则继以风俗,而后及人物。以习俗成于人,风尚因乎物而论,似应人物在先,风俗在后。郡志较长于诸罗志,特从其长,以为编次。

一、山川形势,凡郡县志乘,所必详载者,非以夸一都一邑之名胜也。山有险易,川有阻深,何处易于藏奸,使不详加考核,备列志乘,将莅斯土者,茫然莫辨其方隅,其何以思患豫防乎?兹编于郡志、诸罗志所已载者,纂辑一仍其旧。所未载者,或耳目之所及,或舆论之所传,博采旁征,据实补入。某山某水为某方之扼要,某薮某泽为某地之保障;其讹舛者亦加考订,俾后之君子,展卷披阅,灿若列眉。或于因时制宜之义,不无稍助云。

一、规制,经前人硕画,凡城池、衙署、街市、乡保、祠坛、庙宇、津渡、桥梁之类,相度机宜,经营创建,可谓井井有条矣。顾时地之废兴不一,今昔之情形不同。昔之所无,或为今之所有。昔之所有,或为今之所无。如城池昔不过莿竹周遭,今则崇墉言言,崇墉仡仡,居然栖橹相望,雉堞参差也。亭台,昔有镇亭晴云,为县治八景之一,今则萧萧故垒,云自去留,无从辨其亭之何在也。寮望山,俗名八卦山,其寨垛近瞰城闉,远临全境,则又昔之所无,今之所有也。如此等类,不一而足。倘不分晰详志,不几鲁豕鲜所折衷乎?是编于创始必溯其原,更张必稽其代,务使增置改建,各归其实。虽年湮代远,咸晓然前人规制之遗意,不致泯没不彰云。

一、星野之说,原本术家。纷纷聚讼,毫无确据。惟诸罗志所引,原原本本,不敢臆断,甚合圣人存而不论之旨。今仍阙疑,以俟博雅。

一、学校、田赋、祀典、兵制,落落数大端,原属经邦要务,诸罗志于历代沿革源流,旁推曲证,允为详赡。是编但撮其要,归于切近之旨,不尚繁称博引。

一、人物一门,所登行谊各传,即为乡先生,亦乡贤之亚也。盖其人已往,不为据实立传,恐代远年湮,泯没不彰耳。如其人尚在,则仿史志旧例,留以有待。

一、军功技术之类,惟就见闻所及,不论其人存殁,概为据事直书,不敢过为文饰。

一、烈女一门,亦附于人物之后者,以事关伦纪之大,非秉乾坤之正性者,必不能守志立节,以树坊表;故闺阃之中一节,自堪千古。虽妇女亦不敢没其善也。

一、诸罗志风俗一卷,内分汉俗、番俗、杂俗,而附以方言。是编于汉俗、番俗、杂俗,仍依其例。但于方言则从略。

一、诸罗志于岁时记内,收入迎春一条,似属未当。盖迎春劝农而省耕以示惠,犹霜降讲武而大猕以示威。二者本属政典,不可混入风俗。

一、诸罗志以兵燹合于菑祥,不别分类。以寺观附于杂记,聊足成编。是编兵燹,别为一门,不系灾祥之内。寺观附于祠庙,不列杂记之中。体例虽殊,义各有当。

一、那志于选举之末,并列例贡。是编独略而不载。盖恩、拔、副、岁、优,各有科分可查。若例贡随时报捐,殊难稽考。邑治开辟百余年,其湮没不传者多矣。且兵燹屡经,嘉庆以前之案卷,焚毁殆尽,与其举一漏百,何如概置弗书。倘其人有行谊可传,耆寿、军功、技术堪纪者,别门登载,不至遗珠。

一、昔人修志,比于作史。非有才、学、识三长者,未敢率尔操觚。况邑治开关百余年,兵燹屡经,销磨殆尽。既文献之无征,亦传闻之失实。惟霖小子,又何敢谬参纂辑,从煨烬之余,网罗放失,以勒为成书乎?所赖就正者,有前署县篆琢堂周老夫子,本学司铎廷香吴老先生,又得邑人司训罗小山先生,明经曾卓家族兄,选拔廖君澹如,廪生杨君腾六,增广生杨君君颖,相与赞襄纂辑,以匡不逮,故不揣浅陋,姑为草创成编。若引绳削墨之任,谨俟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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