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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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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

恒春系内山新辟地方,所辖田园,从前均未升科。光绪十四年,奉宫保爵抚宪刘办理全台清赋案内,知县高晋翰禀奉奏准,援照福建同安县下沙则递减一等升科,并免配征丁粮、耗羡。计上则田,每甲征银七钱二分四厘七毫二丝四忽;中则田,每甲征银六钱三分三厘零五丝;下则田,每甲征银五钱零六厘四毫四丝;下下则田,每甲征银四钱零五厘一毫五丝二忽。上则园,视中则田;中则园,视下则田;下则园,视下下则田;下下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四厘一毫二丝一忽。自光绪十五年分起征完解;并无上则田园及沿山、沿海、沿溪一带平次下各等沙园,故不定赋则。

光绪十四年,原丈升中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一甲六分零一毫,每甲正银六钱三分三厘零五丝,应征正银七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三厘一丝三忽;下则田九百五十甲零八分二厘九毫,每甲正银五钱零六厘四毫四丝,应征正银四百八十一两五钱三分七厘八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下下则田一十九甲六分零七毫三丝七忽,每甲正银四钱零五厘一毫五丝二忽,应征正银七两九钱四分三厘九毫六丝五忽;中则园四百五十二甲三分零一毫,粮额下则田,应征正银二百二十九两零六分三厘三毫一丝八忽;下则园一千四百六十三甲六分零五毫,粮额视下下则田,应征正银五百九十二两九钱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二忽;下下则园一百九十一甲分零二毫,每甲正银三钱二分四厘一毫二丝一忽六微,应征正银六十一两九钱七分三厘零二丝二忽。以上田园,共应征正银二千一百二十七两八钱四分三厘六毫四丝八忽七微六纤。

十六年六月上旬,台风霪雨,内山溪水骤发,冲崩田园,不能垦复。计中则田一百二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下则田四十二甲三分一厘五毫,下下则田四分五厘五毫,中则园二十四甲七分二厘七毫,下则园六十七甲一分零六毫,下下则园三甲一分二厘六毫;共计应完额粮银一百三十九两五钱三分五厘九毫,报奉委勘,详请奏豁。

十八年八月下旬,台风成灾,被水冲崩坍,不能垦复。计中则田一十三甲四分七厘三毫六丝,下则田七甲三分六厘二毫七丝三忽,中则园一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三丝六忽,下则园二十六甲四分二厘二毫七丝,下下则园七甲九分七厘二毫一丝八忽;共计应完额粮银三十一两五钱九分二厘五毫一丝,报奉委勘,详请奏豁。实在尚应完正粮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二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

东乡(十八年风灾以后实存田园):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内中则田一千九百二十八亩八分七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一两零零六厘八毫零四忽,平余银一十六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二丝,补水银一十一两一钱零零六毫八丝;下则田一百三十八亩四分四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三钱七分三厘九毫六丝一忽,平余银九钱五分六厘零九丝四忽,补水银六钱三分七厘三毫九丝六忽;中则园二十八亩四分八厘八毫,应完年额正银一两二钱三分一厘五毫八丝七忽,平余银一钱九分六厘七毫三丝八忽,补水银一钱二分三厘一毫五丝八忽;下则园四百四十七亩七分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四钱八分九厘九毫七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七分三厘四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一两六钱四分八厘九毫九丝。以上共田二千零六十七亩三分二厘,合一百八十七甲九分三厘八毫一丝;园四百七十六亩一分九厘四毫,合四十三甲二分九厘零三丝六忽。共应完正额课银一百三十五两一钱八分二厘二毫五丝九忽,平余银二十两零二钱七分七厘三毫三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三两五钱一分八厘二毫二丝五忽。

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内中则田六千二百一十五亩一分二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五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五毫五丝八忽,平余银五十三两六钱五分二厘零八丝三忽,补水银三十五两七钱六分八厘零五丝八忽;下则田三千零六十亩五分四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八分三厘六毫八丝四忽,平余银二十一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补水银一十四两一钱一分八厘三毫六丝八忽;下下则田八十五亩七分二厘九毫,应完年额正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九毫七丝,平余银四钱七分三厘五毫四丝五忽,补水银三钱一分五厘六毫九丝七忽;中则园二千四百七十三亩六分零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七两零八分二厘七毫零八忽,补水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二忽。下则园一万零一百七十四亩六分一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一厘三毫四丝五忽,平余银五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七毫零一忽,补水银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厘一毫三丝四忽。下下则园一千一百七十三亩八分九厘五毫,应完年额正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四毫四丝八忽,平余银五两一钱八分八厘四毫一丝七忽,补水银三两四钱五分八厘九毫四丝四忽。以上共田九千三百六十七亩四分,合八百五十一甲五分八厘一毫八丝一忽;园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亩一分一厘二毫,合一千二百五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共应完正额课银一千零二十五两二钱四分六厘七毫三丝一忽,平余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八分七厘零零六忽,补水银一百零二两五钱二分四厘六毫七丝。

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内中则田三千一百八十二亩八分六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五忽,平余银二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零九丝九忽,补水银一十八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下则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亩二分七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零七厘二丝,平余望三十六两九钱七分六厘六毫零八忽,补水银二十四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七丝二忽。下下则田一百二十四亩九分一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四两六钱零零九毫六丝,平余银六钱九分零一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钱六分零零九丝。中则园一千七百一十五亩九分三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七十九两零零一厘五毫零九忽,平余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零一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七两九钱零零一毫五丝。下则园三千零九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四两零二分一厘三毫,平余银一十七两一钱零一厘九毫五丝,补水银一十一两四钱零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五百八十三亩八分一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零二厘四毫五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零三毫六丝七忽,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零二毫四丝五忽。以上共田八千六百六十二亩零五厘六毫,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厘九毫六丝;园五千三百九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共应完正额课银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零八毫八丝,平余银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三毫四丝五忽,补水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零八丝八忽。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内中则田三百亩零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九厘八毫,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八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两零七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补水银六两七钱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中则园三百五十二亩九分九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七毫九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三分七厘七毫六丝八忽,补水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园一千二百零七亩七分八厘,应完年额正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平余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七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两四钱四分八厘四毫九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三亩四分六厘一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丝二忽,平余银九钱八分七厘六毫六丝六忽,补水银六钱五分八厘四毫四丝一忽。以上共田一千七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八毫,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五忽;园一千七百八十四亩二分二厘六毫,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丝六忽。共应完年额正课银一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平余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六厘三毫八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五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合共四乡不等则田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六亩一分五厘四毫,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厘三毫;不等则园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亩九分八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丝。共应征年额正课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七毫九丝九忽,平余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零七厘三毫六丝九忽,补水银一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一厘五毫七丝九忽。

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内:

恒春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马快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仵作一名,工食银三两一钱。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斗级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民壮二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

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举人会试盘缠银一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县城、枫港、车城三铺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应起解钱粮正银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学,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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