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五月十三日
奏事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每年花费若干万两钱粮织的纱,库中官员并未妥善收藏,以致变色,将此著交内务府总管去查。变色之纱,若系三五年之内者,著参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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