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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十八 江宁织造曹(兆页)等奏售参银两已解交江南藩库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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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六日

曹(兆页)、胡凤(上羽下军)、孙文成谨奏:为奏闻事。

案由内务府具奏:据卖参时派出之郎中尚志舜等声称,拟卖之人参六百六十五斤八两,共中头等、二等两种人参,现在商人出价,与以前售价相同。但上等普通参、普通参、次参之价,均比以前售价低,此三种参共有六百四十八斤馀。而好参之中,又稍有虫蛀,故拟请暂不出售,俟商人王惠民等探办人参送到时,将此项人参一并出售,届时另行议奏。等语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今商人王惠民采交人参一千二百五十斤,连同库存之特等参六斤十两一钱,头等参二十五斤,二等参二十七斤,上等普通参三十五斤,普通参三百八十七斤二两,次参六百三十七斤五两四钱,总共二千三百六十八斤一两五线,及杂掺芦须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其中除特等参不卖,并将头等参、二等参、上等普通参每种二十斤,及商人王惠民所交人参中之三百零一斤七两四钱留下备用外,再将头等参五斤,二等参七斤,上等普通参十五斤,普通参一千三百三十五斤十两六钱,次参六百三十七斤五两四钱,总共人参二千斤,及杂掺芦须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仍依康熙五十七年例,均交三处织造官员售卖,售出後,著将价银交江南藩库,并将所交银两数目,由织造官员明白奏闻,该藩司亦著呈报户部,呈报後,即由户部按数咨送内库等因,於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

李煦、曹(兆页)、孙文成三人,即依照奏准摺价计算,将由库拨交之头等参五斤,每斤按银六十一两二钱计算,合银三百零六两;二等参七斤,每斤按四十九两二钱计算,合银三百四十四两四钱;上等普通参十五斤,每斤按三十七两二钱计算,合银五百五十八两,普通参一千三百三十五斤十两六钱,每斤按二十九两二钱计算,合银三万九千零一两三钱四分五厘;次参六百三十七斤五两四钱,每斤按十七两六钱计算,合银一万一千二百十七两一钱四分;芦须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每斤按一两八钱计算,合银三百八十九两四分七厘五毫,总共合银五万一千八百十五两九钱三分二厘五毫。其中分为三份,每份交银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一两九钱七分七厘五毫。奴才等三处,将应交之售参银,共五万一千八百十五两九钱三分二厘五毫,均由各处按数解交江南藩库。孙文成於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交完,李煦於康熙六十一年腊月十七日交完,曹(兆页)於雍正元年七月初八日交完。为此谨奏。

由奏事双全、员外郎张文彬、三等侍卫觉罗扎克三将织造郎中孙文成等具奏售卖人参之摺发出。

传旨:人参在南省售卖,价钱为何如此贱?早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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