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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三 兼两淮盐课曹寅题视鹾期满查无举劾之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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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管理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加伍级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曹寅谨题:为题明事。

窃照两淮引盐运行肆省,地方辽阔,全赖各有司殚力督销,盐属官奉公催办,庶国课无亏,而盐法有裨。臣奉命视鹾,差期已竣,例应举劾,以昭劝惩。行据江南、江西、湖广、河南肆省司道,并两淮运司,各造送所属官员贤否文册到臣。查册内所开各官,于盐政事务,类皆平常供职,并无异等堪荐,亦无不肖可劾之员。理合题明,伏乞睿鉴施行。为此具本,专差承差汪升元赍捧,谨题请旨。

批红:[注]该部知道。

[内阁.题本]

[注]清代官文书制度,公事用题,私事用奏。题本先经内阁票采谕旨,进呈,得旨允行即照所拟用红笔在题本上批写,名曰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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