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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一 内务府等衙门奏各关监督办理铜斤仍照曹寅节省银数交纳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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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初一日

总管内务府等衙门谨奏:为遵旨会议事。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总管内务府具奏: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寅呈称,案查康熙四十年五月,寅具摺启奏情愿承办各关铜斤,为此,与户、工两部会议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

臣等会议得:(中略)今既交付该管监督承办铜斤,应由五关监督,将办铜节省银两,仍依照曹寅节省银数节省。此项节省之银两,仍由各该地藩司,向各该关监督领取,送交户部,转交广储司。各关监督一年应交宝泉、宝源两局之钢斤及节省银两,俱著在限内如数交纳完结;倘若逾限,即由该部奏参。为此,谨奏请旨。等因。

内务府总管赫奕、暑理内务府总管尚志杰、户部尚书希福纳、右侍郎赫申、工部尚书赫硕咨共同商议后,缮摺由暑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御前三等侍卫巴龙、鹰上统领兼二等侍卫关保,交与奏事傻子、双全具奏。

奉旨:办铜之事,今既交与关监督,不可照曹寅等节省银数.著却节省三万两送来,其馀一万二千馀两,著留给各关监督可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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