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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 曹寅李煦奏江宁所织诰帛等用费请在盐馀支用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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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臣寅于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盐差任满,复命陛见,具摺条陈织造事宜六款,于四十七年二月初三日,面奉圣谕,修理机房、船只、停支买办银两三件准行,其制帛、线罗、诰命每年应用若干,现存若干,命核实再奏。臣寅钦遵旨意,于回江宁之日,即移咨工部。今已查明现存若干,应织应停若干,俱疏内逐件奏明,不敢再为渎陈。惟是臣寅、臣煦仰荷殊恩,报效无地,伏思江、苏两局织造钱粮,既于巡盐多得银内动支,而巡盐银两尚有馀剩,是以臣等公同商酌,条陈六款。其江、苏二处买办银共二千两,在馀银内支用。至江宁所织诰、帛、线罗以及养匠之费,又共需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两,与江、苏修理机房每处岁需银五百两,江、苏修理船只每处岁需银一千两,通共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两,均请照条陈原议,并自戊子纲为始,总于所得馀银内支用,年终造册报销。如蒙恩准,则藩司驿道既免支解之烦,而织造钦工又不至迟误矣。伏乞圣鉴,俞允施行。

朱批:此摺与疏稿同。

[宫中.李煦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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