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
江南盗犯叶伯玉等,供出朱三太子一案,因拿庐州盗犯,审得俞祥麟口供,即移东省缉拿去后。臣已经奏讫。日下闻朱三太子父子三人,已在山东获解,于二十边可抵浙省。大约从此可以明白了结。前大岚山之张廿一与苏州奸僧一念等,皆系闻风妄称。实未见面,其中备细,因未深知,不敢妄奏。今得朱三太子已获之信,人心安定。谨先奏闻,伏乞圣鉴。
朱批:已有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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