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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 兼两淮盐课曹寅奏销两淮正杂钱粮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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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加伍级.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曹寅谨奏:为遵旨会议奏销钱粮事。

案照两淮运司每年徵收正杂钱粮完欠数目,题定陆月奏销在案。所有康熙肆拾伍年分盐课钱粮,应臣照例奏销。除各商历年积欠银两,已经臣等钦遵上谕,议于伍年内清补完结,应将完过银数,造入考核册内,另行奏报外,今据两淮运使李斯(亻全)将徵完过丙戌纲、淮南北纲食正杂盐课、摺价、停引等银,并运使节省河饷,分别管收除在四柱总撒相符,造册前来,该臣覆核无异,循例开坐造册,谨具奏闻。[注]

[内阁.黄册]

[注]奏销钱粮册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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