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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 曹寅奏江宁上江雨水粮价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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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摺原附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奏进全唐诗集摺内

江宁府属,并镇江、扬州所属,当大雨时行之时,未免少迟数日,始得甘霖大沛,因此收成七分,以至八分不等。淮安所属,因有被水之处,收成五六分不等。

上江所属安庆等七府,广德等三州,其中田亩高阜者,收成六七分不等。近江河以及池塘多者,收成都好。约计江南收成七八分不等,目下米价不出七钱上下。

湖广所属,湖北收成很好,两季稻俱熟,今年十分丰收;湖南收成六七分不等。约计湖广省收成有七八分。

江西所属,亦两季种稻,早稻全收,晚稻省城以北,收成有八九分,省城以南,自六月以后少旱,收成有五六分。米价因连年福建、广东买米,目下价至六钱,晚稻收后,价尚可

贱。

以上数处,虽有不等,亦系收成之年,只下江所属邳、徐等处,因河水泛涨,故致淹浸。且近水有鱼虾之利,百姓大半多赖堤工。又蒙皇恩令督抚亲赈,断不致于逃散。谨此奏闻。

朱批: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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