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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内务府等衙门奏曹寅李煦捐修行宫议给京堂兼衔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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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四年闰四月初五日

总管内务府等衙门谨奏:为钦遵上谕事。

康熙四十四年闰四月初三日,乾清门侍卫马武、御前侍卫五十,传谕大学士、内务府总管、吏部:前经降旨:命盐商修建宝塔湾之塔,后立即建成。而并未降旨命建朕住宫室,亦在宝塔西边建成宫室,此皆盐商自身出银建造者。著问曹寅,彼等出银若干,议奏给以虚衔顶戴。况且我们在口外建房之人及捐助银两者,也已议叙,给官加级。曹寅、李煦、李灿,既皆捐助银两,著议给彼等职街。黄家正既亦出过劳力,著一并议奏。钦此钦遵。

查曹寅来文称:通州分司黄家正、台州分司刘日辉、淮安分司金浩林等,修建驿宫,甚是勤劳等语。

当经臣等会议得:曹寅等在宝塔湾修建驿宫,勤劳监修,且捐助银两。查曹寅、李煦各捐银二万两,李灿捐银一万两。彼等皆能尽心公务,各自勤劳,甚为可嘉,理应斟酌捐银数目,议叙加级.惟以捐银数目过多,不便加级,因此请给彼等以京堂兼衔,给曹寅以通政使司通政使衔,给李煦以大理寺卿衔,给李灿以参政道衔。通州分司黄家正,于修建驿官时,既很勤劳,请加二级。台州分司刘日辉、淮安分司金浩林,来文中既称亦甚勤劳,请给刘日辉、金浩林各加一级。

再,前谕令曹寅将修建驿官之商人姓名、出银数目,缮单呈送。今据曹寅呈称:理应将商人姓名、出银数目,缮写清单呈报,惟以三十八年四月降旨重修三岔河之塔,四十二年二月,圣上南巡回跸时,又赐给金佛,商人等因感激圣恩,修建此驿宫,现初告成,各商出银数目,尚未清算,倘若急于记档造报,恐致差误。恳请转奏,请俟另缮清单具奏等语。既然如此,拟请将此交付曹寅,著将商人姓名、出银数目,逐一查明,缮单呈送,再行议叙具奏。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大学士马齐、张玉书、陈廷敬,暑内务府总管.郎中海章,吏部郎中童佑,员外郎舍伦,交与奏事治仪正存柱、蓝翎来保转奏。

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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