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三十 兼管巡盐御史曹寅奏报禁革浮费摺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康熙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兼管巡盐御史臣曹寅谨奏:为报明禁革浮费事。

窃臣寅由苏州调补江宁织造,历任十有五年,即闻巡盐御史于每年额引之外,有盐二十斤,名为院费,故御史与笔帖式有三十万两之羡馀,因此条充织造衙门钱粮。其承差发收,系近年漏规,于二十斤之外又多增七斤,其中委曲难逃天鉴。臣寅前请密奏,亦为此项,因未到任,不敢越次。臣寅今日履任,随将无院答承差及发收等项,一概裁革,从此众商可苏一分。但浮费之革,必清其源,上自督抚,下及州县,内外过往官员尚属众多,前总督阿山名为禁革浮费,独不自禁及共所属,实恐臣等内员,一遇事件即行入告,故于臣未到任之前,先为之计。其十三款内,尚有一二件应留以恤地方贫苦者,俟部议下再当奏陈,以仰答皇上恤商爱民之至意。谨具摺恭请圣训,伏乞睿鉴施行。

朱批:生一事不如省一事,只管为目前之计,恐后尾大难收,遗累后人,亦非久远可行,再留心细议。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