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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回 金酬外护遭魔毒 圣显幽魂救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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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元子曰:上回言不能深藏潜隐,招祸之由。此回言通幽达明脱灾之道。夫道高者毁来,德修者谤兴。此修行人之所必有,然能被褐怀玉,深藏若愚,有若无,实若虚,混俗和光,方圆应世,则我者无自满之失,而在人者少争奇之思,虽外有些小魔障,亦可以逢凶而化吉。否则,门前赛宝,轻浮浅露,便是开门揖盗,自取灭亡。

寇员外因示富而被盗,又不肯舍财而拼命,乃系逐于末而忘其本,暗室亏心,外边尽假,被贼撩阴一脚踢死,出尔反尔,于贼何涉?噫!寇员外之死而入阴,即唐僧之死而入阴。何则?寇员外之死,皆由送唐僧过于奢华之故。然则四众不善于遁迹潜形,而员外亦即炫耀资财,此老妪、寇梁兄弟,陷他四众所由来也。

状云:“唐僧点着火”,法身不定也;“八戒叫杀人”,不知禁戒也;“沙和尚劫出金银去”,任意张狂也;“孙行者打死我父亲”,肆行无忌也。如此招摇,顾外失内.认假为真,暗生障碍,其苦也不亦宜乎?独是金酬外护,则是以德相酬,以恩相报,何至反遭魔毒而入狱?殊不知员外因送僧人而致死.僧人因酬外护而入狱,皆是不能韬明养晦,务于外而失于内,恩内有害,德中怀刑,势所必然。外护入地狱,僧人人牢狱,仅是在不明之地安身立命,重于末节,一伤其本原。虽灵山不远,而犹在鬼窟中作生涯;即真经在望,尚在地狱中做事业,焉能逃得阎王老子之手乎?当斯时也,若非振道心,去人心,几不令前功俱废乎?

“四众到得监门,行者笑道:‘进去!进去!这里莫狗咬,倒好耍子。’”

夫狗者,贪图之物,比人之贪心。既无贪心,随在而安,倒好耍子。不色不空,“有用用中无用,无功功里施功”矣。“禁子乱打要钱”者,是禁其不得在外而乱贪;“行者叫与袈裟”者,是示其须在怀中而掏宝。“行者叫禁于道:‘我们那两个包袱中,有一件棉襴袈裟,价值千金,你们解开拿了去罢。’”

二者人心,一背道心,解开两包,拿出一件,即是解去人心,拿出道心。若能如此者,方是解灾脱难之根本,故狱官见袈裟而看关文,便知不是强盗矣。

所可异者,行者暗想师父有一夜车狱之困,已过四更,要去打听打听,何时不可。而必在四更以后也?此有道焉。当五更平旦之时,有虚静之气,乃道心发现之时,正好打听幽明之路,过此一时,理欲相混,善恶不分,而幽明之事未易以打听。

夫天下事,有形迹者,人可以识;无色相者,人难以知。行者变蜢虫儿,暗里潜行,始则到于大街之市,窥听言语,而护口生意之愚父愚妇,莫之能识;既而入于寇姓之家,学声讲话,而陷害无辜之妇人小子,莫之能辨;又既而进于刺史之宅,掉经诈言,而不审来因之酷吏赃官,莫之能认。又从空中改作大法身,伸下一只脚。把个县堂踩满,概县官吏人等惊煌,磕头礼拜,皆莫之或违。此暗则潜藏默运,而不露些子机关;明则大法脚力,而足以镇压群迷。真脱灾消难之作为,起死回生之要诀,尚何有地狱囹圄之苦?此寇家递解状而悔过,众官开监门而认错所由来者。

“行者复入幽明地界,讨回员外魂灵,死而复生。明足以镇压世俗,幽足以暗服鬼神,幽明通彻,隐显莫测,诚所谓有大脚力者。最妙处是“神光一照如天赦,黑暗阴司处处明。”

盖幽明有相通之理,阴阳有感应之机,天堂地狱,由人自造;致福招祸,惟人自裁。出此人彼,一定不易。大圣入幽冥,岂真入幽冥哉?是特神观密察,屋漏不亏,表里如一,明无不彻之谓,非有大脚力者乌能如此?及员外说出“被贼一脚踢死,与四众无干”,而误陷之情,方得释然矣。

噫!前遭一脚之害,而入地狱,皆因争奇好赛,而着于色相;今借一脚之力,而脱地狱,皆因潜踪隐迹,而能顾本原。一脚之错与不错,生死关之,可不畏哉?昔杏林嘱道光禅师云:“汝急往通邑大都,依有力者为之。”

即依此大脚力也。然则有大脚力者,方脱地狱,而无大脚力者,暗遭飞脚。故结云:“地阔能存凶恶事,天高不负善心人。逍遥稳步如来径,只到灵山极乐门。”

大脚力岂小补云哉?

诗云:

善中起见动人必,怎晓尘情利害深。

欲救本原完大道,潜藏默运化群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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