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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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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一编里已经指出,因为商品的生产和上市都使用劳动、资本与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分解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劳动工资;另一部分为资本利润;第三部分为土地地租。诚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两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甚至极少数商品的价格仅由一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但无论如何,每一种商品价格终归成为上述那三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或全部,不归于地租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归于某人的利润。

如前所述,分开来看,每种商品的情况是如此,合起来看,构成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的情况也是如此。这种商品的总价格或总交换价值一定也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并分配给该国的不同居民,作为他们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者土地地租。

然而,尽管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是这样划分的并成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像个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国内全部居民的收入同样可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

个人私有土地的总地租包含农场主付出的一切;在总地租中,减去管理上、修缮上所需的各种必要费用,其余留给地主支配的部分,称为纯地租。换言之,所谓纯地租,就是在不伤害其财产的条件下可供地主直接消费的资财,或者说,可用来购置衣食和车马、装饰房屋、家具、享受和娱乐的资财。地主的实际财富与纯地租成比例,而不与总地租成比例。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给居民自由支配的便是纯收入。换言之,所谓纯收入,乃是不损害他们的资本,供居民直接消费的资财,可以用来购买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娱乐品等。国民的真实财富与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而不与他们的总收入成比例。

很显然,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绝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有用的机器,需修补而方能使用;耕种所需的工具,需修补后才能使用;有利可图的建筑物,需修缮后才有利可图。这种修葺所要的材料,只是把各种材料加工为成品所需要的劳动产品,均不能算作社会的纯收入。诚然,这种劳动价格也许会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人可能要把工资的全部价值留作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但就其他劳动而言,不仅劳动的价格属于这类资财,而且劳动的产品也属于这种资财;劳动的价格属于留作自己直接消费的资财,劳动的产品则成为别人直接消费的资财。别人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都随工人的劳动而增加。

固定资本的目标在于增加劳动生产力,即使同一数目的工人能够完成更大数量的工作。设备完全且所有必要建筑物、篱笆、沟渠、排水和道路均处于良好状况的农场,和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农场相比,即使广狭相等,肥瘠相等,劳动人数相等,役畜数目相等,所获产物也一定多得多。有最精良机器设备的厂坊,和工具不怎么完备的厂坊比较,虽所雇工人的人数相等,其产量也一定会多得多。适当地花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任何费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带来很大的利润,而且年产物价值由此而来的增加,会比这类改良物所必要的维持费多得多。不过,这种维持费需动用这种年产物的一部分。原来可直接用于增加食物、衣服、住宅等社会生活资料和便利品的生产,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这新的用途当然是很有利的,但与原来的用途不同。因此我们说,机械方面的改进,使同一数目的工人,得以较便宜较简单的机器,进行同量的工作,这确实是社会的福利。从前比较昂贵复杂的机器,其修补常需花去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现在机器改良了,这一定数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被节省下来,再凭借某种机器的力量,用来增加产品的数量。例如,大制造厂主原来每年需以一千镑作为机器修理费,现在,倘若能够把修理费变成五百镑,其余五百镑可用来增购材料和增加工人。于是,机器所生产的产品数量,自然就会增加。产品的增加自然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

在一个大国,固定资本的维持费可与私有土地的维修支出相比。保持土地产物从而保持地主的总地租和纯地租的数额,都常需有维修费。但是,当措施得当时,维修费减少;当产物不减少时,则总地租至少总会保持不变,而纯地租则一定会增加。

但是,固定资本的维持费,虽然不能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但流动资本的维持费却有所不同。流动资本包含四部分,即货币、食物、原料和制成品。前面已经说过,后三个部分经常从流动资本中抽出,变成社会的固定资本或留作直接消费的资财。这些消费品中不用作维持固定资本的那部分,全部变成留作直接消费的资财,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维持这三部分流动资本,并未从社会纯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产物,除了维持固定资本必需的之外。

就这点而言,社会流动资本便与个人流动资本不同。个人流动资本决不能算作个人纯收入;个人纯收入全由他的利润构成。但社会流动资本,虽由社会内各个人的流动资本组成,但不能因此便说社会流动资本绝对不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商店内的货物,虽然不是商人自己留作直接消费的资财,但可以是别人留作直接消费的资财。由其他财源取得收入的其他人,可以经常为商人补充货物的价值,并支付利润。商人或其他人的资本均不会减少。

因此,货币是社会流动资本中的唯一项目,其维持费可以使社会纯收入有所减少。

就对社会收入的影响而言,固定资本与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很相似。

第一,机器和工具的建造与维持需要一些费用。这些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下来的。货币也是如此。货币的收集与弥补,也需要一项费用,这种费用虽然是社会总收入的一部分,但也是从社会纯收入中扣除下来的。货币是商业上的伟大工具,有了它,社会上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娱乐品才得以适当的比例,经常被分配给社会成员。但由于它是非常昂贵的工具,其维持须花费社会上一定数量的极有价值的材料即金银和一定数量的极其精巧的劳动,不是用来维持这种伟大而昂贵商业工具,社会上每个人通过它得到自己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娱乐品。

第二,无论个人或社会,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生产工具均不构成个人或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的一部分;同样,虽然货币要通过使社会全部收入在社会成员间进行经常的分配,但货币本身并不是这种收入的一部分。货币只是货物流通的巨轮,而与通过它来流通的货物大不相同。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货物,而不是流通货物的巨轮。在计算社会总收入或纯收入时,我们永远必须从货币和货物的每年流通总量中扣除货币的全部价值,没有一个法新的货币是总收入或纯收入的组成部分。

这个命题之所以显得可疑和矛盾,是因为文字的暧昧不明。如果解释适当,理解无误,那几乎是不言自明的。

当我们谈及一定数额的货币时,有时指的仅是货币内含的金块,有时又暗指它能购买的货物或持有货币所赋予的购买力。譬如,当我们说英格兰的流通货币为一千八百万镑时,我们只不过想表示某些作者所计算或设想在英格兰流通的金块数量。但是,当我们说一个人的年收入为五十镑或一百镑时,我们通常所指的不仅是他每年可收入的金块量,而且是他每年可以购买或可以消费的货物价值。我们通常要表示的是他的生活方式应当是什么,或他所能正当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与质量。

当我们用一定数额的货币表示货币内含的金块数量和暗指这些货币能够购买的货物时,这一数额的货币所表示的财富或收入,绝不能同时等于这两种价值,却只能等于二者之一。即说等于货币的价值比说等于货币本身更恰当。

例如,如果某人每星期的养老金是一几尼,一星期内,他可用这一几尼购买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娱乐品。其数量是多少,他每星期的真实财富以及他每星期的真实收入就是多少。他每星期的收入绝不能既与一几尼相等,又与这一几尼所能购买的货物相等。它只等于这两种相等价值之一。事实上,与其说等于前者,毋宁说等于后者;与其说等于这一几尼,毋宁说等于这一几尼所值。

如果付给这个人的养老金不是金币,而是一几尼的票据,那么,肯定不能说他的收入就是这样一张纸,而应当说是用这张纸所能换得的东西。这一几尼可以被看作这样一张票据:有了这张票据,他可以从邻近所有商人那里得到一定数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接受一几尼的人的收入,不是由这块金子组成的,而是由这块金子所能得到或交换的东西组成的。如果这一几尼不能换得任何东西,那么,它的价值就像给破产者所开的票据一样,不比任何其他废纸更有价值。

尽管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都可以,而且实际上通常也是用货币支付,但他们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实收入加起来的大小,总是和他们用这种货币所能购买的消费品的数量成比例。他们的全部收入显然不是既等于货币又等于消费品,而只等于这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比说等于前者更恰当。

于是,我们常用一个人每年领取到的金块数量来表示他的收入,这是因为这些金块的数量规定他的购买力的大小或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费品的价值。我们仍然把他的收入看作由这种购买力,而不是表达购买力的金块构成的。

如果这个道理对个人来说已足够明显的话,那么,对一个社会来说,就更加明显了。一个人每年领取到的金块数量往往恰好等于他的收入。他所领取到的金币数量,最能简单直白地表示他收入的价值。但在一个社会中流通金币数量,决不能等于社会全体成员的收入。同一几尼的金币作为支付每星期养老金的手段,今天可以付给一个人作为他的养老金,明天也可以付给另一个人作为他的养老金,后天又可以付给第三个人作为他的养老金。所以,在任何一个国家,每年流通的金币数量的价值必然小于每年支付给他们的所有货币养老金。这种陆续支付的全部货币养老金的购买力或用它能陆续购买的货物,必然恰好等于这些养老金的价值,也一定就是所有领取养老金的人的收入。因此,构成社会收入的不可能是金块,因为社会上所有的金块的数量比这种收入的价值要小得多。构成社会收入的只是购买力,只是那些辗转在各个人手中流通的金块所陆续购得的货物。

因此,货币是流通巨轮,是商业的伟大工具。像一切其他生产工具一样,尽管它是资本的一部分,是资本的一个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不是它所属的社会收入的组成部分;虽然构成货币的金块在每年流通的过程中把应当属于每个人的收入分配给他们,但那些金块本身却不构成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构成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工具,与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有些相似。建造和维持这些机器节省的费用,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都使社会纯收入增加;同样,节省收集和维持由货币构成的那部分流动资本的支出,也能使社会纯收入增加。

节省固定资本维持费,为什么能使社会纯收入增加?这个问题是能够明白的,而且我们曾做过部分解释。每项工程的经营者的全部资本,必然会分作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其资本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一部分小些,那一部分就必然要大些。提供材料、付给工资以及推动产业的是流动资本。所以,节省固定资本维持费,在不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情况下就一定会增加推动的基金,从而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

以纸币代替金银货币,是用一种不那么昂贵但有时同样方便的商业工具去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有了纸币,流通似乎使用了一种新轮子,它的建造费和维持费却比旧轮子少。但这种作用是采用何种方式完成的,它又如何增加社会的总收入或纯收入,道理还不十分清楚,所以,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纸币有好几种,而银行和银行家的流通券则是最著名的一种,也是最适于这种目的的一种。

当一个国家的人民对某个银行家的资产、正直和谨慎抱有信心,相信他会随时兑换自己可能接到的他所发行的本票,这些票据就会和金银币一样流通,因为人们深信用这些票据可以随时兑换金银币。

假设某个银行家把十万镑本票贷给他的顾客,由于这些票据的作用与货币相同,债务人付给银行家的利息就和银行家贷给他的一样也是货币。这种利息便是银行家得利的来源。由于发出去的票据有一部分会不断回来兑现,但总有一部分票据会连续几个月或几年在社会上流通。所以,他发出去的票据通常只有十万镑在流通,但只要有两万镑金银币,通常就足够应付兑现了。于是,这种票据的发行使两万镑金银币发挥了十万镑金银币才能完成的职能。同一数量消费品的交换、周转和分配,可通过这十万镑票据实现,和通过十万镑金银币相同。因此,国内流通用途,可省八万镑的金银币。假如在同一时间有许多银行和银行家都在办理相同的业务,那么整个流通就可以由五分之一本来需要的金银币来完成。

让我们假设,如果某个国家在某个时刻的全部流通货币为一百万镑,这个数目已够使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得以流通。再让我们假定,后来有许多银行和银行家发行凭票支付的本票一百万镑,而在金柜内仅保留二十万镑,以备不时之需。于是,在流通中会有八十万镑金银币和一百万镑的银行券,总共有一百八十万镑纸币和硬币。但国内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以前仅需一百万镑来流通并分配到它的合适的消费者手中,而年产物是不能通过银行的运作来立即增加的。所以,一百万镑就足以使这些年产物流通,进行买卖的货物和从前完全一样,相同数量的货币足以进行这种买卖。流通的渠道,如果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将仍然和以前完全相同。我们假定一百万镑足以充满渠道。因此,超过这个限度注入的货币不能在其中流通,而只能溢出。现在,我们灌注下了一百八十万镑。八十万镑一定会溢出来,这一数额超过了该国流通中所能使用的货币的数目。但是,尽管这一数目的货币不能在本国使用,它却是大有价值的,不能任其闲置。因此,一定会把它送到国外去寻找在本国寻找不到的有利可图的用途。不过,纸币不能运往国外,因为远离发行的银行,远离可使用法律强迫其兑现的国家,在普通支付中是不被接受的。所以,送到国外去的一定是八十万镑金银币,而国内流通的渠道由一百万镑纸币充满,而不是以前充满它的一百万镑金银币。

如此大量的金银送往国外绝不是毫无所得的,也绝不是送给外国国民作为礼物的。它们将用来换进各种外国货物,供本国人消费或转卖给别国人消费。

假如用它们在一个外国购买货物以供应另一个外国的消费,即从事所谓的转口贸易,他们所得到的利润将使他们自己国家纯收入的增加。这就像新创设的基金一样,可以被用来进行新的贸易;国内的业务现在由纸币来经营,金银变成了从事这种新贸易的基金。

如果他们用这些金银币购外国货物来供国内消费,第一,他们可以购买什么也不生产的懒惰人们所消费的东西,如外国葡萄酒、外国绸缎等;或者第二,他们可以购买额外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以维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这些人民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价值,外加利润。

如果用于前一种途径,就无异鼓励奢侈,增加开支和消费,而不增加生产,或者说是设置一种永久的基金来支持这种开支,无论就哪个方面来说,对社会都是有害的。

如果是用于后一种途径,它可鼓励勤劳,虽然会增加社会消费,但也会提供维持这项消费的永久性基金。消费者会把每年消费的全部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额,等于工人的劳动在其加工的原料上增加的全部价值;社会纯收入的增加额等于这一价值减去机器和生产工具的必要开支以后剩下的价值。

由于银行的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大部分金银比被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事实上是而且一定是用来购买第二类货物。这似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有的人的收入没有增加,但他的开支却大大增加。但我们可以肯定,绝对没有一个阶级的人全都这么办。因为谨慎从事的原则虽然不能支配每个人的行为,但至少会影响每个阶级的大多数人的行为。但是,把懒惰的人作为一个阶级来看,他们的收入不能因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有丝毫增加。因此,他们的一般支出也不会因这种运作而大大增加,尽管其中少数人的支出可能增加,而且实际上又确实增加了。因此,懒惰人对外国货的需求仍然和从前一样,或者差不多一样;在由于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货币中,有一小部分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这一部分有可能是用来购买这些懒惰人需要的物品。其中大部分自然会用于雇用勤劳的人,而不是用来维持懒惰。

当我们在计算任何社会流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时,我们只应该考虑由食物、原料、制成品造成的那一部分,而把货币构成的另一部分扣除,货币只能起到使三者流通作用。要推动劳动,三件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供制作的原料、用来进行制作的工具以及完成制作的工资或报酬。货币既不是制作的材料,也不是供制作的工具;工资虽普遍用货币支付,但工人的真实收入也像其他人的真实收入一样,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不是金块,而是金块所买到的货物。

任何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显然等于该资本能供给以材料、工具以及适应于工作性质的维持费的工人的数量。货币之所以必要,是为了购买原料和生产工具,以及维持工人的生活。但全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肯定不等于用以购买的货币和货币购买到的原料、工具和维持费,而只等于这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不如说等于前者恰当。

纸币代替金银币之后,全部流通资本所能提供的原料、食物和维持费的数量的增加,与过去用来购买它们的金银币的全部价值相等。巨大流通和分配轮毂的全部价值,现在被加在本来靠它而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上面。这种作业在某种程度上与某种巨大工程的经营者相似。由于机器的某种改进,他拆掉旧机器,把新旧机器的价格差额加在他的流动资本上,即加在用来购置原料和给工人提供工资的基金上。

一国流通的货币,对于用它来流通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究竟应该保持什么比例,也许是不可能确定的。不同的作者计算为全部价值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无论流通货币与年产物全部价值之间的比例是多少,由于只有一部分,往往是很小一部分年产物预定用作劳动的维持费,货币对这一部分年产物的比例肯定是很大的。因此,用纸币代替后,流通所需的金银币就减少到以前的五分之一,如果其余五分之四的大部分价值被加在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内,那当然会大大增加这种劳动的数量,进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

最近二十五至三十年间,在苏格兰几乎所有大城市甚至乡村都设立了银行公司,推行这种业务。其效果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国内的营业几乎完全用这些银行发行的纸币来进行,通常都用纸币来购买东西并进行支付。除兑换二十先令的银行券票,很少出现银币,金币尤其少见。尽管这些银行的行为并非全是无可非难的,于是要求议会立法进行管理,但国家显然从银行业得到巨大益处。我听说,格拉斯哥自银行创立以来,其贸易在十五年间增加了一倍;自两家公立银行在爱丁堡开设以来,苏格兰的贸易增加三倍以上,一家是1695年通过议会立法开设的“苏格兰报行”,另一家是1727年由皇家特许状设立的“皇家银行”。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苏格兰的一般贸易,尤其是格拉斯哥的贸易是否真的增加了这么多,我不敢确定。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其效果似乎太大,不能仅用银行业务去解释。不过,如果说苏格兰的贸易和劳动在这时已经大有增加,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这种增加,这都是毫无疑问的。

在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联合之前在苏格兰境内流通银币,以及随后的一段时间内返回苏格兰重铸的银币的价值为四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七镑十先令九便士。尽管没有得到关于金币的记录,但从苏格兰造币厂的旧账簿来看,似乎每年铸造的金币的价值略超过银币。当时有许多人担心银币一旦进入苏格兰就收不回来,不曾将银币送往苏格兰银行重铸;此外,也有一些英格兰银币并不需要重铸。可见,联合之前在苏格兰流通的金银币的总价值估计不下于一百万镑。这一数额似乎构成苏格兰全部流通量,因为苏格兰银行的流通量虽没有其他银行与之匹敌的,但在全部流通量中仅占极小一部分。现在苏格兰的全部流通量估计不下两百万镑,其中金银币最多不超过五十万镑。但是,苏格兰的金银币流通量虽是大减,其真实财富和繁荣却丝毫未受到影响;反之,它的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它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均显著增加。

大多数银行和银行家发行的本票,主要是通过贴现汇票,即在汇票到期前垫付货币。在垫付的款项中扣除汇票到期前应付的决定利息。通过汇票到期后的支付,偿还银行垫付的数目以及作为利润的利息。银行家给贴现商人预支的不是金银币,而是他们自己的本票。他的好处是通过贴现可以增加自己的本票发行量,他凭自己的经验发现,这类本票都在流通。因此,他能从较大数量的发行额中获取利息纯收入。

苏格兰的商业规模现在还不是很大,在上述两家银行公司初次创立时就更小了。如果这两家公司将业务限制在票据贴现内,它们的营业就会更小。于是,它们发明了另一种方法来发行本票:凡是能找得到两个信用卓著且拥有良好地产的人做担保,开设他们所称的现今账户,给予他一定数额(如两三千镑)的信贷,并在此限额内预支给他的钱,他应在被请求时连同其法定利息偿还。我相信,世界各地的银行和银行家都会给予这种信贷的。但据我所知,苏格兰银行公司所接受的还款条件的宽松是他们特有的,这也许是他们营业兴盛,国家得益的主要原因。

在苏格兰,凡具有上述信用条件而按照此方法向银行借到一千镑的人,可以随时分期还款,有二三十镑就可还款一次。银行方面就从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数偿清的日期止,计算每次所收回的数额,并在全部金额的利息中,扣除相应数目的利息。各种商人和实业家都感到在银行设立现金账户的便利,因而乐于促进银行的这类业务,在一切支付中乐意接受它们的银行券,并鼓励自己所能影响到的人都那样做。在顾客申请贷款时,银行大都以自己的本票支付。银行用本票支付制造业者的贷款,制造业者用本票购买农场主的原料和食物,农场主用本票支付地主的地租,地主用本票支付商人提供的各种便利品和奢侈品,商人最后又把它送回银行去平衡自己的现金账户或偿还其他借款。于是,国家的全部货币业务均采用银行券进行。银行的业务自然也就兴旺了。

通过这种现金账户,商人们可以随意做比以前更大的生意。假设有两个商人,一个在伦敦,一个在爱丁堡,他们在相同的贸易中投入了相同的资本。爱丁堡商人因有现金账户,他的生意规模就会比伦敦商人的更大,能够雇用更多的人。伦敦商人因没有现金账户,需在自己金柜内或在他的银行家的金柜内保有巨额货币(银行家不支付利息),以应付不断提出的偿还赊购的要求。假定这一数目在通常情况下是五百镑,那么,他的货仓中的货物必然因此而减少五百镑。假设商人保有的存货普通每年脱售一次。由于他必须保持五百镑不用,所以每年售出的货物就少了五百镑,他每年的利润和他所能雇用来办理销售的工人人数均相应都减少了。反之,爱丁堡的商人无需保有货币来应付这种不时的需要。万一遇有急需,他可通过银行的现金账户去付款,逐渐用今后出售货物所得的货币或纸币去偿还这种借款。与伦敦商人比较,他可毫无顾虑地用同量资本去囤积更多的货物,从而为他自己赚取更大的利润,并经常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准备货物上市。因此,国家也可以从中获得巨大好处。

诚然,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汇票所给予英格兰商人的便利,可等于现金账户给予苏格兰商人的便利。但要记住,苏格兰商人也可和英格兰商人一样容易地向银行贴现汇票。除了贴现票据,苏格兰银行还有现金账户提供的额外便利。

在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绝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币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具备的金银币的价值。例如,苏格兰流通的纸币,假设最低的是二十先令纸币,那么,能在全苏格兰流通的纸币其总额绝不可超过国内每年交易二十先令及二十先令以上的价值的交易通常所需的金银币的数额。如果超过了这个总额,其过剩的部分既不能在国内流通,也不能输往国外,只能马上回到银行去兑换金银币。得到钞票的人立即觉得他们所有的钞票超过国内交易的需要。既然他们不能把纸币送往国外,当然马上会转向银行,要求其兑现。因为过剩的钞票一旦换成金银币被输往国外,很容易就有用处;在钞票还是钞票的时候,却一点儿用处也没有。总之,过剩的数额将全数回到银行兑现,如果银行兑现困难或迟缓,回到银行去的钞票,还会更多。由此造成的恐慌,必然会加剧挤兑。

每种商业普通开支包括房租以及雇工、办事员、会计师等的工资。除了这些项目之外,银行还有两项特有的开支:第一,在自己的金柜内随时保持大量的货币,以应付自己发行的银行券持有人随时提出的兑现要求,它损失的是这笔钱的利息;第二,应付兑现要求的金柜一旦变空,要立即进行补充。

一家发行纸币超过国内流通所需的银行公司,由于超过部分将不断回到银行并请求兑现,所以必须增加自己金柜中经常保持的金银币数量,而且要按照彼此更大的比例,因为银行券的归来,其速度比超额部分的扩大要快得多。所以,银行不仅要按被迫增加的比例,而且还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第一项的开支。

这样一家公司的金柜,不但应更充实,而且肯定会空竭得更快。因此,为了补充金柜,不仅需要较大的开支,而且需要较常的和不间断的开支。但是,源源不断从金柜中流出来的铸币却不能在国内流通,它是用来代替国内流通中不能使用的纸币的,所以也不能在国内流通中使用。然而,铸币是不会被闲置的,它必须以某种形式流入国外,以寻求在国内找不到的其他有利用途;但金银币的不断输出,由于增加了寻找新的金银币去补充空竭得非常迅速的金柜的困难,定会进一步增加银行的开支。所以,像这样的银行,必须按强迫增加的业务比例,增加第二项的开支,其增加幅度比第一项更大。

假设某家银行发行的全部纸币为四万镑,而这恰是国内流通所能容易地吸收和使用的数目,为应付随时可能的兑现需要,银行金柜需随时保持一万镑金银币。假使该银行企图发行四万四千镑的纸币,增加的四千镑,即超过社会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目,几乎一发行就会回到银行。为应付随时可能提出的兑现要求,银行金柜中应该随时保持的金银币数目是一万四千镑,而不是一万镑。于是,他不但不能从过剩的四千镑中获得利息,而且还要负担不断收集这四千镑金银币的所有损失。这些金银币一旦送收金柜,马上又会流出。

如果所有银行都懂得而且注意自身的特殊利益的话,流通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纸币过剩。但每家银行并不总是懂得或注意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流通中经常出现纸币过剩的现象。

由于纸币的发行量过大,其超额部分被不断送回要求兑换金银。许多年来,英格兰银行被迫铸造的金币每年多达九十万镑至一百万镑不等,平均计算的话,每年大约要铸八十五万镑。由于大量铸造金币,该银行(由于在几年前金币已处于磨损变坏的状态)不得不以每盎司四镑的高价购入金块,随后以每盎司三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的低价发行铸币,损失达百分之二点五至百分之三。虽然银行免付铸币税,一切铸币费用由政府承担,但政府的慷慨不能完全阻止银行支出的增加。

由于同样的超额发行,所有苏格兰银行不得不经常雇用代理人在伦敦收集金银币,其费用很少低于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收集到的货币通常用马车运回,运送人以百分之零点七五或每百镑十五先令的额外开支作为保险费。但代理人所收集的货币,还往往不能及时补充银行迅速空竭的金柜。在这种情况下,各家银行的办法是向它们在伦敦的通信银行按照自己所需的数额开出汇票。当这些通信银行向它们开出汇票索取借款以及利息和佣钱时,那些由于发行过度而处于困境的银行常常因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不得不向原债权人或伦敦的其他通信银行再次开出汇票;同一金额,或者说同一金额的汇票,有时会在伦敦、爱丁堡间往返两三次以上。债务银行总要支付全部积累金额的利息和佣金。即使那些从不曾以不谨慎著称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使用这种自取灭亡的方法。

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银行为收回在国内流通中无法使用的纸币而付出的金币,同样无法在国内流通中使用。这种金币有时以铸币形式,有时熔成金块输往国外,熔成金块后有时以每盎司四镑的高价售给英格兰银行。输往国外或熔成金块的铸币是最新,最重的,最好的。因为留在国内保持铸币形态的重币和轻币的价值都是一样。但在国外以及在国内熔化时,重币的价值就更大。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铸大批新币,却惊奇地发现,每年铸币的缺乏和去年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发行大量良好的新币,铸币的状况不见得一年比一年好,而是变得一年比一年更坏。他们发现每年不得不铸造与前一年相同数量的金币;由于金块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铸币的不断磨损和剪铰,造币费用一年大过一年。必须指出,英格兰银行因给自己的金柜提供铸币,也不得不间接地为整个联合王国提供铸币。铸币常以各种方式从各个银行的金柜中流向全国各地。因此,为支持纸币过度发行的英格兰和苏格兰银行所需的铸币,所有因纸币造成的国内必需的铸币的缺乏,英格兰银行都得出来供应。苏格兰各银行因为自己的不谨慎和不小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不过英格兰银行不仅为自己的不谨慎,而且为几乎所有苏格兰银行的更大的不谨慎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联合王国两个地区的一些大胆设计家的过度贸易,是造成纸币超额流通的最初原因。

银行可以适当地给商人或任何经营者垫支的不是它从事贸易的全部资本,甚至也不是这种资本的大部分;而只是它不得不留着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那部分现款。假如银行垫支的纸币从不超过这个价值,它就绝不可能超过在没有纸币时必然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的价值,它绝不可能超过国内流通所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量。

当一家银行向一个商人贴现一张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所开的真实汇票时,这张汇票一到期便会由债务人真实支付,银行垫付的只是它必须留着不用,作为不时之需的现款价值的那部分。汇票到期后的兑付,就向银行偿还了垫支的价值及其利息。要是银行只和这类顾客做生意,它的金柜就像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因此,无须特别关心或注意,水池总是一样充满或几乎一样充满。银行金柜的补充不需要多少费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费用。

一个不从事过度贸易的商人,即使没有票据需要贴现,也往往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现金。如果银行方面除给他的汇票贴现外,还在这种场合给他开设现金账户,按苏格兰银行业的宽松条件接受他用随时出售的货物得到的货币分期陆续偿还,这就全部免除了他保留一部分现款以应付不时之需的必要性。当确有需要时,他就可凭自己的现金账户去应付。不过,银行在与这类客户往来时应该十分注意,看它在一个短时期中(比方说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或者八个月)内,从他那里通常收回的偿还款是否完全等于通常贷给他的款额。如果在这短时期内,偿还款大都等于银行的垫支额,就可以放心地同这种顾客往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银行金柜经常流出的流量很大,但经常流入的流量也至少同样大,所以,无须特别留心或注意,金柜总是同等或接近同等地充满,用不着额外的开支去补充。反之,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远远少于贷出的数额,银行就不能放心继续和他往来,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往来。在这种情况下,金柜的流出量必远大于流入量。除非不断有大量的开支去补充,金柜很快就会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一个长时期内非常谨慎地要求其所有顾客经常定期地归还贷款。如果顾客不能照办,那无论他的财产或信用如何,银行也不想同他们往来。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不仅几乎完全节省了补充金柜的特别开支,而且还得到了其他两种很大的益处。

第一,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能对自己的债务人的兴旺或衰落状况进行大致的判断,除自己的账簿所能提供的之外,不必另去搜集别的证据;债务人偿债情况是否正常大都取决于其业务的兴旺或衰落。一个向半打或一打债务人带出自己货币的私人,他自己或他的代理人可能要经常留意并观察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和状况。但银行可能向五百个人贷款,而且除自己账簿所提供的资料外,时常还有非常不同的目标去留意,所以,不可能经常获得大多数债务人的信息。苏格兰各银行要求所有债务人必须常常还款,也许它们看到了这一点。

第二,通过这种留意,银行方面就能保证自己不发行超过国内流通所能吸收和使用的纸币。当银行在较短的时间内观察到某个客户在大多数情况下的还款完全等于银行向他垫支的款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款时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币数量,从而可以证明银行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场合所应流通的金银币数量。债务人还款的经常性、正规性和数额足以表明银行方面垫支的数额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以应付不时之需的那部分资本,也就是说,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余资本可继续不断使用的那部分资本。在这种场合下,只有这一部分顾客的资本,在相当长时期内,继续不断以铸币或纸币时而收回、时而付出。如果银行垫支的数目普遍超过了他的这部分资本,在短期内,他的一般偿还数额就不可能等于他所垫支的数目。就银行的金柜说,这种来往的流入,不可能等于这种来往的流出。银行垫支的纸币,因为超过了在无纸币垫支时顾客会不得不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币数量,很快就会超过在无纸币时国内流通的全部金银币数量(假定商业状况保持不变),因而超过了国内流通所能够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量,这种过剩的纸币不久就会回到银行来兑换金银币。这第二种好处,与第一种好处相比较,同样是实在的,但不像第一种好处那样被苏格兰各银行完全了解。

当部分地通过贴现票据的便利,部分地通过现金账户的便利使任何一国的有信用的商人免除保持部分资金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的必要时,他们从银行和银行家所能合理预期的帮助也就到头了。为银行和银行家自身利益与安全着想,它们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不能再做什么了。为银行本身利益着想,商人的流动资本不能全部贷自银行,即使大部分也不行。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形式时出时入,但全部收回的时候,距离全部付出的时候太远了,要在短时期内符合银行的利益,使偿还的数额等于垫支的数额,那是办不到的。至于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贷自银行了。比方说,制铁家建立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工人住宅等的资本,又比方说开矿家开坑掘井、排除积水、建筑道路车轨的资本,土地改良家开垦荒地、排除积水、修筑围墙、建农舍、厩舍、谷仓等必要建筑物的资本,都不宜大部分贷自银行。固定资本的收回,比流动资本的收回缓慢得多。固定资本一经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适当,亦要经过许多年才能收回。这样长的时间,当然不利于银行。固然,企业家可以很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他的大部分计划,但要使债权人不吃亏,债务人应持有充分资本,足够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足够使债务人的营业计划纵使失败,亦不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数年不能偿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银行借贷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为生的私人借贷;因为他们不想投资营业,但愿把钱供给有信用的人,数年不还,亦未尝不可的。不取抵押品,无须印花费、律师费,就以货币贷入,而偿还条件又像苏格兰银行肯接受的那么简单的银行,对于这样的商人企业家来说,当然可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不过,像这样的商人,对于这样的银行来说,却是最不方便的债务人。

二十五年来,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十足地等于国内流通界所易容纳的数额了。对于苏格兰各种事业,银行的帮助已经是尽了全力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它们只能办到这样。而且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有些微过度的地方。因为这种过度,银行方面已经吃亏了,至少,利润是减少了。在这一种营业上,经营规模只要略微过度,便不免有此结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陇望蜀,商人们、企业家们还以为未足,他们以为银行信用事业,可任意推广,推广银行信用事业,除了增添少数纸张费以外,用不着增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先生们眼光狭窄、态度畏葸。他们说,银行信用事业还需扩充到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相称的程度。他们所谓的事业推广,是指把事业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以为,他们短少的资本,银行有设法供给的义务。他们觉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银行是理当供给的。但银行方面的意见不同。于是,在银行拒绝推广信用的时候,有些企业家想出了一个法门。这个法门,在一段时期中,显得对他们很适用,虽所费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却和极度推广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法门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划汇。不幸的商人,在濒于破产的时候,往往利用这种办法。由这办法取得资金,在英格兰是行之已久了。据说,上次战争期间,因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本,把事业过分推广起来,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办法大为流行。后来,这种办法又由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在苏格兰,商业是有限多了,资本亦有限多了,所以这办法传入苏格兰后,比较起来,愈见流行。

这种循环划汇办法,在一般实业家心里,当然都很明白,似乎没有说明的必要。但本书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而且,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即使一般实业家也似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将设法来作尽可能明了的说明。

当欧洲野蛮法律还没有强迫商人履行契约的时候,商人间形成一种习惯,即赋予汇票以非常的权利,使得以汇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过两三个月的汇票)进行借款,比以任何其他种证据都容易成功。汇票到期,承兑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马上就算破产。于是持票人可制作成拒付证书,持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就算破产。又如果汇票在未到期以前,辗转流通,或以购货,或以借款,迭经数人之手,这些人各在票背签署名号,作为签保,这些人就也对这汇票负完全责任,如果汇票到了自己面前,自己不能立时照付,也马上被宣告破产。这种惯例,将近二百年来,已为欧洲各国法律所采纳。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即使信用有疑问,但因汇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对持票人是一种保障;虽然他们都有破产的危险,但不见得在这短促期间内,他们都会破产。房子已经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会倒塌吗,不见得吧,我姑且冒险住一晚——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汇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汇票,限期两个月,要乙付银若干。事实上,伦敦商人乙并无所负于爱丁堡商人甲。他所以愿承兑甲的汇票,因为两方协商的条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张汇票,数额相等,外加利息佣钱,兑期亦为两个月。所以,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乙向甲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汇票期满以前,再向乙出第二张汇票。在这第二张汇票未满期以前,乙再照样向甲出汇票,都以两个月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于数月,甚而至于数年,不过,乙向甲开出的一切汇票,积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在里面。利息率为每年百分之五,佣钱每次至少百分之零点五。如果每年来往六次,佣钱就要加六倍,所以只靠这种办法筹款的甲,每年费用就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如要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付复利,那么,利上算利,费用就要更大。这就是所谓循环借款的办法。

据说,国内大部分商业上的投资,普通利润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间。用这样的方法借得货币的营业,如果除了偿付借钱的巨大费用,还能提供很好的剩余利润,那非是一种非常幸运的投机不行。但是,近来有许多规模巨大的计划,在若干年中除靠这种方法从巨额费用借来的资金外别无其他资本。无疑的,这些计划家在他们的黄金梦中,看到了大利润的非常鲜明的幻象。但是,当他们醒了,或在他们营业结束时,或在他们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时,我相信,运气好的能够实现所做的梦的,没有几个。

爱丁堡的甲向伦敦的乙开出的汇票,经常由甲于到期前两个月持向爱丁堡银行贴现。伦敦的乙随后向甲开出的汇票,也照样地经常由乙持向英格兰银行或伦敦的其他银行贴现。银行贴现这些循环汇票所付出的大都是钞票。在爱丁堡,是付苏格兰银行的钞票;在伦敦,是付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固然贴现的汇票,到期都照兑,不过,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实际付出去的价值,却永远没有实际归还贴现它的银行。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将到期的时候,第二张汇票又开出了,数额还更大。没有这第二张汇票,第一张汇票根本就没有兑付的可能。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全然是个名义。这种循环汇票的流转,使银行金柜在发生了出流之后,一直没有入流来补还这项出流。

银行因贴现这些循环汇票而发的纸币,往往达到进行大规模农业、工业或商业计划所要使用的全部资金的数目,而不仅限于在没有纸币的情况下,企业家必须以现金形式保持在手中,以备不时之需的那部分资金的数目。所以,银行发出的这种纸币,大部分是社会所不能容纳的,是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情况下流通界应有的金银价值的。过剩的部分,马上会回到银行,要求兑换金银。银行必须尽其所能,设法寻求这项金银。这是这些计划家施巧用计向银行弄去的资本,不但没有经过银行知道或得过银行慎重考虑后的同意,甚至,银行在若干时间中,可能毫不觉得曾贷给了他们这些资本。

设甲乙二人,狼狈相倚,互出循环票据,向同一银行贴现。银行方面,当然不久就能发觉他们的行径,就能明白看出,他们营业但自己并没有资本,他们的资本全然是它借给他们的。但是,假如他们不常在一家贴现,时而这家,时而那家,而且两人并不一直互向彼此开出汇票,而兜个大圈子,经过许多其他计划家,这些计划家以利益所在,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之一,向他们开出汇票,那么,哪一张是真实汇票,哪一张是虚伪汇票,就不易辨认了。是有真实债务人和真实债权人的汇票呢,或是除了贴现汇票的银行别无真实债权人,除了猎取货币的计划家别无真实债务人的循环汇票呢,那就难以知道了。即使银行最终察觉了这点,但可能已经太晚,这样的汇票已经贴现不少了。这时,拒绝他们,不再贴现,必然会使他们一齐破产,而他们破产,可能使银行随着破产。为顾及自身利益与安全计,在这危险境况中,银行方面也许只好再冒险继续贴现一些时候,企图慢慢把贷款收回,或者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逐渐转向其他方面或者别的银行设法,从而使自己尽快从这个圈套中摆脱出来。然而就在英格兰银行,伦敦各家主要银行,以及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银行,陷入过深,开始对贴现提出较苛的条件时,这班计划家不仅惊慌起来,而且愤怒起来。他们自己的苦恼无疑是直接起因于银行方面这种慎重的必要的准备措施,但他们竟把自己的苦恼说成是全国的苦恼。他们说,这种全国的苦恼,完全是由于银行方面见识卑陋,举措失当;他们想努力使国家臻于繁荣富裕的境地,而银行却吝于帮助。他们似乎认为银行按照他们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给他们资金,乃是银行的义务。然而就事实说,要挽救银行自身的信用,要挽救国家的信用,银行拒绝对借款已经过多的人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给信用,是这时候唯一可实行的办法。

在这喧扰和窘困之中,苏格兰如果开设了一家新银行,声言以救国难为职责,它立意很慷慨,但措施失当了,而且似乎不甚明了它所企图救济的困难,其性质是怎样,其原因是什么。这银行的借贷,无论就现金结算法说,或就贴现汇票说,都比其他银行宽大。就后者说,它几乎不问汇票是真实汇票还是循环汇票,一律予以贴现。这银行曾明白宣布宗旨说,只要有相当的保证,甚至需要非常长的时期才能偿还(像改良土地用的)的资本,也全部可以向银行借取。甚至说,促进这样的土地改良,是银行所以设立的一个爱国目标。由于对现金结算,票据贴现采取这样宽大的政策,银行必然发行大量钞票,其过剩的部分,既然不易为社会所容纳,当然随发随回来兑换金银。银行金柜,本来就不大充实。它从两次招股募到的资本虽号称十六万镑,但实收不过百分之八十,而且是分期缴纳。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缴入股款后,即向银行用现金结算法借贷。银行理事先生们,以为股东借款当受同样宽大的待遇。所以,有大部分股东缴了第一期股款以后,其余各期缴入的,几乎全是在现金结算法下借出的款项。这样,他们后来的交股,就不过是把先从银行某一金柜提去的款项,放入银行的另一金柜。所以,银行金柜,即使原本充满,供过度的发行,亦必使银行金柜很快耗竭,只好走上失败的途径,向伦敦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再开,加上利息佣钱的数目,从而兑付前一汇票,除这种办法外,没有其他能及时补充金柜的耗竭。这银行的金柜,原来就不很充实,据说,营业不过数月,就不得不乞助于这个办法。幸而,各股东的田产,不下数百万镑,他们认购股份时,实际上即等于把这田产保证银行的一切借条,有如此充实的保证作为银行信用的后盾,所以,借贷政策虽如此宽大,银行营业,仍能赓续两年有余。到非停业不可时,发出的纸币额,已近二十万镑了。这种纸币,随发随回,因要支持这些纸币的流通,它屡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积累下去,到了银行不得不倒闭的时候止,汇票价值已在六十万镑以上。这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这银行借出去的,也达八十万镑以上,取息百分之五。对那二十万镑用纸币借出去的放款所收的百分之五的利息,也许可视为纯利,因为除了管理费外,没有其他扣除。但那六十多万镑向伦敦出汇票借来的,其利息佣钱等,却在百分之八以上。所以,两者对比,银行借出的金额,其中要吃亏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不止四分之三。

银行经营的结果,正和它的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在于对国内那些他们认为有勇敢进取精神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把苏格兰各银行,尤其是在贴现方面被指责为过于畏缩的设于爱丁堡的各银行排挤掉,从而把整个银行营业集于一身。无疑的,这银行曾给各计划家以暂时的救济,使他们在无可奈何的境地下,多拖延了两年左右。但事到尽头,仍不过使他们陷入债务愈深,因此到了失败的时候,他们的损失更重,他们债权人的损失也更重。所以,这些计划家所加于自己及国家的困难,这银行不但没有加以救济,事实上,反而使它加深了。为他们本身计,为他们债权人计,为国家计,他们大部分的营业,不如早两年停止的好。不过这银行所给予各计划家的暂时性的救济,结果成为对苏格兰其他银行永久性的救济。在苏格兰其他银行不肯贴现循环汇票的时候,这新银行对出循环汇票的人,却伸出双手欢迎。赖有它,其他各银行,很容易就脱离了厄境,不然它们就绝无法摆脱这厄境,一定要受巨大损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名誉还要遭受损失。所以这银行经营的结果,加剧了它所要减除的国家灾难,但却使它所要取而代之的各竞争银行免受大灾难。

这银行初成立的时候,有些人认为,银行金柜虽易枯竭,但来借贷纸币的都提出了担保品,拿这种担保品作担保,取得钱来补充金柜,绝不是难事。但我相信,不久,经验就告诉了他们,这个筹款方法,未免远水救不得近火。这样不充实而又易干竭的金柜,除了走上没落的途径,向伦敦各银行开出一次汇票,满期时再开出一次汇票,层叠下去,积累的利息佣钱愈来愈多外,简直没有第二种办法可用以补充。即使这种办法,足使它在需要款项的时候,能立刻借到,但结果不仅无利可图,且一定次次受损失,以致作为一个营利的公司,终必一败涂地,虽然灭亡的过程,没有像采取一再出要这种费用更大的筹款方法那么快。它仍不能从所发纸币的利息取得利润,因为纸币既是超过国内流通领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必然随发随回来换取金银,而为了兑换,银行方面须不断地借债,借债的全部费用以及探听谁有钱出借、和有钱的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所需费用,全须银行负担。出入对比,显然对银行有损而无益。用这方法补充金柜,好比叫人持水桶到远井汲水来补充只有出流而无入流的水池。也是一定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对这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不但可适用,而且有利,但对于国家不仅无利且有大害。这种办法,丝毫不能增加国内出贷的货币量,只能使全国的借贷事项都集中在这家银行身上,而使它成为全国总贷借机关罢了。要借钱的,将不向有钱出借的私人借贷,而都来请求这个银行。私家借贷,一般不过数人或数十人,债务人的行为谨慎与否,诚实与否,都为债权人所熟悉,并有选择甄别的余地。和银行来往的,动辄数百家,其中大多数的情况,往往为理事先生所不深悉,选择甄别当然无所措手,因之,比较起来,银行在贷出上,当然不如私家谨慎。事实上,和这样一个银行来往的,本来大部分就是幻想的计划家,就是一再开出循环汇票的出票人。他们把资金投在奢侈浪费的事业上,这些事业,即使得到一切可能的帮助,亦必难于成功,即使能够成功,亦绝不能偿还所花费。他们也绝不能拿出足够的基金,维持等于其所雇用的那么多的劳动。反之,私家借贷,就没有这种现象。诚实俭朴的私家的债务人,大概总是用借入的资本,经营与他们自己的资本额相称的事业。这些事业,也许没有那么宏大,那么惊人,但更稳当,更有利,定能偿还投下的资本并给予大的利润,定能提供一笔基金,足以雇用比他们原先雇用的多得多的劳动。所以,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结果也丝毫不能增加国内的资本,徒使大部分资本,不投在谨慎有利的事业上去,而改投到不谨慎的无利益的事业上去。

有名的劳氏,以为苏格兰产业不振的原因,就是缺少货币来经营。他提议设立一个特别银行,使该银行所发纸币,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他觉得,这是救济货币缺少的好办法。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苏格兰议会亦觉得不可采纳。后来奥林斯公爵摄法兰西政治,却就他的原议略加改正而采行了。可任意增加纸币数额的观念,即是所谓密西西比计划的实在根据。这个计划,就银行业说,就买卖股票生意说,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的。杜浮纳在其《对林托<关于商业与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的评论》中,曾详细说明这个计划的内容,这里不再赘述。这计划所根据的原理,在劳氏所著关于货币与贸易的一篇论文(那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时,就在苏格兰发表了)中,亦有说明。在这篇论文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幻的理论,至今犹在许多人脑中留有很深刻的印象。最近受人攻击认为营业毫无节制的苏格兰及其他各处银行,恐怕亦多少受了这个理论的影响。

英格兰银行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国会议决以敕令设立的。当时它借给政府的数目,共计一百二十万镑,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万镑,其中,九万六千镑作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镑作为管理费。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还很差,否则不会有这样高的利息。

1697年,银行资本增加了一百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因此,这时其总资本达二百二十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这次增资,据说旨在维持国家信用。1696年,国库券要打四成、五成或六成折扣,银行纸币要打二成折扣。这时,正在大量改铸银币,银行认为宜暂时停止纸币兑现,而这必然会影响银行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号法令,银行以四十万镑贷给国库。加上原来借给政府的一百二十万镑,贷给政府的钱总计达到了一百六十万镑。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于私人,因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项,而这正是当时市场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银行又购买了利息六厘的财政部证券一百七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银行资本准备再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银行资本就等于四百四十万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镑,贷给政府的总额就等于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兰银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万六千二百零四镑一先令九便士。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镑十二先令十一便士。两次催收的结果,银行资本达到五百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

按乔治一世第三年第八号法令,英格兰银行又吃进财政部证券二百万镑,因此,就这时计算,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已有五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按乔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号法令,银行购买南海公司股票四百万镑。因要购买这项股票,银行不得不再增募资本三百四十万镑。这时总算下来,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为九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但其资本总额却不过八百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两方对比,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已多于其母本,或者说,已多于其要对股东分派红利的资金了。换言之,银行已开始有不分红利的资本,而这种资本已多于分红的资本了。这种情况一直继续至现今。1746年,银行陆续贷给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镑,银行陆续募集的分红利资本亦达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自此到今日,这两个数目都没有改变。遵照乔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号法令,为了延续银行营业执照,银行同意缴给政府十一万镑,不取息,亦不要偿还,所以,这不曾增加银行贷出额,亦不曾增加银行资本额。

银行红利,时有高低,视各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况为转移。这贷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渐减至百分之三。过去几年间,银行红利常为百分之五点五。

英政府稳定,英格兰银行亦随之稳定。贷给政府的金额不损失,银行债权人亦不致有所损失。英格兰不能有第二个银行由国会议决设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东。所以英格兰银行已非普通银行可比,它是一个国家大机关了。每年公债利息的大部分,是由它收付;财政部证券,是由它流通;土地税、麦芽税的征收额,往往是由它垫付。这些税的税款,纳税人往往逾期好几年不到国库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由于对国家的职责,亦不免发行逾量的纸币。它也贴现商人汇票。有时,不仅英格兰,就连汉堡、荷兰的巨商,亦求它借贷。据说,1763年,有一次,英格兰银行在一星期内贷出了将近一百六十万镑,大部分还是金块。数额是否如此巨大,期间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断。但英格兰银行,却真有时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应付各种支出。

慎重的银行活动,可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储存只应急需的滞财,全然是死的资财,无所利于商人自己,亦无所利于他的国家。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使这种死资财变成活资财,换言之,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于己,又有利于国。在国内流通即国内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所赖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金银币,像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死的资财。这种死资财,在一国资本中,虽是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这项金银,使国家能把大部分这项死资财,变作活动的资财,变作有利于国家的资财。流通国内的金银币,可与通衢相比。通衢,能使稻麦流转运到国内各市场,但它本身却不产稻麦。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儿,简直有些像驾空为轨,使昔日的大多数通衢,化为良好的牧场和稻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有了这种设施,国内工商业固然略有增进,但用比喻来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由纸币的飞翼飘然吊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若不甚熟练,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祸。

比方说,战争失败,敌军占领首都,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亦陷敌手。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流通全靠纸币进行的国家,比起大部分靠金银来流通的国家,当然要困难得多。平常的通商手段既全无价值,除了物物交换,除了赊欠,就不能有所交换。一切赋税,既常以纸币缴纳,君主也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武库。在这种情况下,全用纸币的国家比之大部分用金银的国家更难恢复原状。因此,一国君主,要把他的领土随时都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就不仅要防止那种能使发行纸币银行破产的纸币发行过剩现象,还要设法使银行所发纸币不在国内流通界占较大的部分。

国内货物的流通,可分作两个用途:一,商人彼此间的流通;二,商人与消费者间的流通。同一货币,无论其为一张纸币或一枚现金,可能有时用于前一种流通,有时用于后一种流通,但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不断进行的,所以,各需一定数量的货币来经营。商人彼此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决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商人所买的一切,终需卖给消费者。商人彼此间的交易,往往是批发,所以每次总须有大量货币。商人和消费者间的交易,往往是零售,所以每次有小量货币(如一先令或者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量货币流通得比大量货币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几尼流转得快,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流转得快。因此,以年计算,全部消费者所购买的价值,虽至少应等于全部商人所购买的价值,但消费者每年购买所需的货币量,却比较小得多。由于流通速度较快,同一枚货币,作为消费者购买手段的次数,比作为商人购买手段的次数多得多。

纸币可加统治,或使其单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推广其流通范围,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纸币。如果钞票面额,没有在十镑以下的,像在伦敦情况那样。那么,纸币的流通,势必只限于商人彼此之间。消费者得到一张十镑的钞票,在第一次买东西的时候就需兑换这张钞票,哪怕所购仅值五先令。所以在消费者把这张钞票用去四十分之一以前,钞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上了。苏格兰各银行所发的钞票,却有小至二十先令的,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流通范围就会自然推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也有大部分使用纸币。在国会议决禁止通用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钞票以前,消费者购物便常使用小额纸币。北美洲那里发出的纸币,竟有小至一先令的,结果,消费者购物几乎都用钞票。至于约克郡,有些纸币,仅值六便士,结果如何,更不用说了。

发行这样的小额纸币,如果得到准许而且普遍实施,即无异奖励许多普通人去开银行,并使他们有力量成为银行家。普通人所发出的五镑甚至一镑的票据,大家会拒绝不用;但他发出的六便士票据,大家却不会拒绝。这些乞丐般的银行家,当然很容易破产,结果,对于接受他们钞票的穷人,可能引起很大的困难,甚至极大的灾难。

把全国各地银行钞票的最低面额,限为五镑,也许是较好的办法。这样,各地银行所发的钞票,大抵就会只在商人彼此间流通,像在伦敦一样。在伦敦,发行的钞票的面值不得少于十镑。五镑所能购得的货物,虽仅等于十镑的一半,但在英国其他各地,人们对五镑,正像豪华伦敦人对十镑那样重视,而且一次花掉五镑,也像伦敦人一次花掉十镑那样稀罕。

如果纸币像在伦敦那样,主要在商人间流通,市面上的金银便不致贬乏。如果现在苏格兰尤其是像在北美洲那样,纸币的流通,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银就会全被驱逐,国内商业会至用纸币进行。苏格兰禁发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钞票,曾稍稍减轻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若再禁发二十先令的钞票,当有更大的功效。听说,美洲自从禁发若干种纸币以来,金银已更丰饶了。在纸币未曾发行以前,听说美洲的金银还更丰饶。

虽然纸币应当主要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银行在这种场合,仍能帮助国内工商业,几乎像在纸币差不多占全部通货的场合一样。因为商人为应付不时之需而需储存的滞财,本来就只在商人之间流通的。在商人与消费者的交易上,商人没有储存滞财的必要。在这种交易上,商人只有钱进,没有钱出。所以,虽然银行钞票的发行,只限于如此数额,使得只在商人之间流通,但银行通过贴现真实汇票及现金结算办法,依然能够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储有那么多的现金,专门用来应付不时的需要。银行依然能够对各种商人提供它们所能提供的最大贡献。也许有人说,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领受,就应在许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领受,取缔其发行,实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应有的。因为法律不应妨害天然的自由,而应予以扶持。从某观点来说,这限制诚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非但会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专制的政府,法律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以预防火灾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无异于我们这里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

由银行钞票构成的纸币,若由信用良好的人发行,无条件的,只要拿来,随时都能兑现,那就无论从哪方面说,它的价值,都等于金银币,因为它随时可以换得金银。任何货物,用这种纸币买卖,其价格一定像用金银买卖一样便宜,不会稍贵。

有人说,由于纸币的增加,通货总量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全部通货价值降低,所以,必会提高商品的货币价格。这话,不见得可靠,因为有多少纸币加进来,就有多少金银会改作他用,所以,通货的总量,不一定会增加。一个世纪以来,苏格兰粮食价格,以1759年为最低廉。但那时因有十先令和五先令银行钞票的发行,纸币之多,实非今日可比。再者,现在苏格兰银行业的增加,总算可以了,但现在苏格兰粮食价格和英格兰粮食价格的比例,却和先前没有两样。英格兰的纸币可算多了,法兰西的纸币可算少了,但两国谷物价格的贵贱,却多是相等。

在休谟发表《政治论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间,以及在苏格兰增发纸币之后,粮食价格极明显地涨了起来,但其原因,与其说是纸币增加,倒不如说是天时不正。

如果构成纸币的钞券是否能够立即兑现,还需取决于发行人的有无诚意,或取决于持券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一种条件,或者要在若干年后才能兑现,而且目前不计利息,那情形就不同了。这样的纸币,当然要按照立即兑现的困难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兑现期间的远近,而多少跌在金银价值之下。

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常在所发行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依此条款,凡持票求兑者,或见票即兑,或见票六个月后兑现,但添付六个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银行理事抉择。有些银行的理事先生,有时利用这个条款,有时威胁持大批钞票求兑者,要他们满足于一部分的兑现,否则就要利用这个条款。那时候,苏格兰的通货,大部分是这些银行的钞券。能否兑现,大是疑问,其价值当然会低落在金银之下。在这弊病未经消除的期间(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对伦敦实行平价汇兑,达弗里斯距卡莱尔不及三十英里,但对伦敦的汇兑,却往往贴水百分之四。很明显,这是因为卡莱尔以金银兑付汇票,达弗里斯则以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汇票。这钞票要兑换现金,不一定有把握,只是和铸币比较,价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后来,国会禁止发行五先令和十先令钞票的命令,又规定钞票不得附加选择权条款,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自然汇率,即顺应于贸易情况和汇兑情况的汇率。

约克郡纸币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持票人按规定要存票至一几尼才可要求兑现。这个条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难以办到。故其价值亦低在金银价值之下。后来,国会议决废止这种规定,认为它不合法,并且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钞券。

北美洲纸币,非由银行发行,亦不能随时兑现。它是由政府发行的,非经数年,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曾宣告纸币为法币,需按面额价值接受支付债务。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稳固,在一般利息是六厘的地方,十五年后才能支付的一百镑钞票,其价值和四十镑现金差不了多少。所以,强迫债权人接受一百镑纸币作为清偿以现金借给的一百镑债务,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标榜的政府大概都未曾试行过。这显然像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是不诚实的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的一种勾当。1772年,本雪文尼亚政府第一次发行纸币,佯言纸币价值与金银相等,严禁人们以纸币卖货时索取比以金银卖货较高的售价。这个法令,言专横,则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无异;言无效,则有过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法律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于一几尼,因为它可以指导法庭解除这样拿出一先令的债务人的义务。但是,售货与否,卖者各有自由。强卖者视一先令为一几尼,却是法律所办不到的。所以,有的时候英国对一些殖民地的汇兑,一百镑可以等于一百三十镑,而对另一些殖民地,一百镑却简直可以等于一千一百镑,虽有这样的法令,亦无可奈何。试一研究其中原因,就知道价值悬殊,乃是因为各殖民地发出去的纸币额,极不相等。而且,纸币兑现期限长短不一,兑现可能性亦大小不同。

这样看来,国会议决殖民地以后发行的纸币,都不得定为法币,是最适当不过的。为什么各殖民地都不赞成这个议决案呢?

与我国其他殖民地比较,本雪文尼亚对发行纸币往往比较持重。那里的纸币,据说,从来没有低落到未发行纸币以前的金银价值以下。但在纸币第一次发行以前,本雪文尼亚已提高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且由议会议决,英国五先令的铸币,在殖民地境内流通,可以当作六先令三便士,后来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货币一镑,即使在通货是金银币时,和一英镑比较,价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货是纸币时,其价值低于英镑一镑的价值,很少大大超过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为这样提高铸币单位名称,使等量金银在殖民地比在母国当作更大的数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银输出,却不知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提高后,由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银输出,还是一样迅速。

殖民地纸币,允许人民按其面额用以缴纳本州各种赋税,不折不扣。所以,即使纸币真的或被认为要在很久以后才兑现,其价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过这种增加价值,要看本州发行的纸币额怎样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而有多少不等。据我们考察所得,各州纸币额都大大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

一国君主,如果规定赋税中有一定部分必须用纸币缴纳,那么,即使纸币什么时候兑现,全视国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纸币的价格。发行纸币的银行,若测度纳税所需,使所发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纳税人的需求,那纸币价值,即将高于它的面值,或者说,纸币在市场上所能买得到的金银币,会多过它票面所标记的数量。但有些人就根据这点,来说明所谓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即说明它的价值何以高于通用货币,虽然据他们说,这种纸币不能凭所有者的意志随便拿到银行外面去。他们说,大部分外国汇票,需以银行纸币兑付,换言之,需在银行账簿上转账;该银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银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这种用途的需要。他们说,这就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常比金银币价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说明是很不确切的。

纸币价值虽可落在金银价值之下,但金银价值不会因纸币价值下落而下落。金银所能换得的他种货物的量,不会因此减少。金银价值对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取决于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取决于当时以金银供给商业世界大市场的金银矿藏的丰瘠,换言之,取决于一定数量金银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对一定数量他种货物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比例。

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亦可任其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林立,许多人引为隐忧。但其设立,不仅无害于社会;相反,社会安全反而增进了。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行的营业自必格外慎重,所发行的纸币,亦必对现金数额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的纸币,限制在较狭窄范围内流通;可使各银行在流通中的纸币因而减少。全部纸币既分别在更多的区域流通,那么,一个银行的失败(这是必有的事),对于公众,影响必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于顾客的营业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将为同业所排挤。总之,一种事业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就愈普遍,那事业就愈有利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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