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自杀论

第二章 利己型自杀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不同宗教形式如何影响自杀。

如果看一下欧洲自杀地图,会发现在纯粹天主教国家中,如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自杀发展甚微;而在新教国家中,发展达到高峰,如普鲁士、萨克森和丹麦。以下为莫塞利首先总结的结论:

平均每百万人口中自杀人数

清教国家 190

多宗教国家 96

天主教国家 58

希腊正教会国家 40

希腊正教会国家低自杀率不能完全归因于宗教。由于这些国家的文明和欧洲其他国家的文明很不一样,文化的差异可能导致其自杀倾向偏低。但是,大部分天主教和新教社会就不是这个原因了。确切地说,它们在知识水平和道德层面存在很大差异。然而,它们的相同之处变得很重要,使之可能和宗教在自杀方面的显著不同联系起来。

但是,第一种比较仍然显得太过概括。先不说无法否认的相似性,就连不同国家居民居住的社会环境也不尽相同。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文明和德意志的文明相比差得太远,这种差距可能是刚才提到过这些国家自杀率更低的原因。如果人们想要避免类似错误,更加确切地研究天主教和清教的影响,就要把这两种宗教放在同一社会中研究。

在德国各州中,巴伐利亚州目前自杀人数最少。从1874年以来,每年巴伐利亚州每百万人口中仅有90人自杀,而普鲁士133人(1871—1875年),巴登公国156人,符腾堡162人,萨克森300人。目前,巴伐利亚州天主教教徒也最多,每1 000居民中713.2人为天主教教徒。另一个方面,如果和巴伐利亚不同省相比,信仰新教的省比信仰天主教的省自杀人数明显提升(见下表)。不仅平均人数比印证了这一法则,而且毫无例外第一纵列数字高于第二纵列,第二纵列数字高于第三纵列。

普鲁士也是如此:

普鲁士诸省(1883—1890年)

清教徒超过90%的省 每百万人口总自杀人数 清教徒占68%—89%的省 每百万人口总自杀人数

萨克森 309.4 汉诺威 212.3

石勒苏益格 321.9 黑森 200.3

波美拉尼亚 171.5 勃兰登堡和柏林 290.3

东普鲁士 171.3

平均数 264.6 平均数 220.0

清教徒占40%—50%的省 每百万人口总自杀人数 清教徒占28%—32%的省 每百万人口总自杀人数

西普鲁士 123.0 波森 96.4

西里西亚 260.2 莱茵地区 100.3

威斯特伐利亚 107.5 霍亨索伦 90.1

平均数 163.6 平均数 95.6

通过比较已有详细情况,在14个省份中,仅有两个微小的不同之处。本应把西里西亚放在第二个范畴里,由于其自杀数量相对较高,只放在了第三个范畴里。相反,波美拉尼亚放在第二个范畴里比第一个范畴更好。

瑞士用一种有趣的方式研究过这个问题。由于那儿有一些法国人和德国人,在每个种族中,忏悔都具有可观察性。如今,忏悔对于两个种族具有相同的影响。无论哪个国家,信天主教的州的自杀率是信新教的州的4—5倍。

于是,忏悔的力量如此强大,能影响一切因素。

此外,在很多例子中,每个宗教信仰下,每百万人口自杀的数量是固定的。很多观察者看到了以下数据:

表18 不同国家每百万人口不同宗教信仰人数

因此,每个地方都不例外,[1]清教徒比其他宗教信仰者自杀率更高。自杀率差距小至20%—30%,大至300%。挪威和瑞典虽然是清教国家,自杀率仅是平均水平。迈尔运用少量的事实反对这种一致认同的情况,是没有用的。首先,正如我们本章所说,不过在一定国家基数上进行比较,这种国际间比较意义不大。即使进行了比较,结论概括性也不强。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欧洲中部,地区自杀率差距也很大。欧洲中部自杀率差距大的原因是清教在不同地区施加的影响不一致。但是,如果在这两个国家中自杀率本身就不是很高,人们也不会在欧洲文明人口自杀率中排名时,把它们排在较高位置。和意大利相比,这些国家没有理由达到了一种更高的智力水平。至少可以说,自杀率和平常相比,两倍或三倍多发(每百万人口中90—100人自杀,而不是40人自杀)。难道信仰清教不是自杀率相对高的原因吗?因此,事实无法分辨在多项观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事实,反而倾向于证实它。[2]

大体上说,犹太人自杀倾向虽略小于天主教教徒,却总是少于清教徒的。然而,偶尔天主教自杀倾向高于犹太教,特别是近些日子。到本世纪中叶,除了巴伐利亚[3],在其他所有国家中,犹太教教徒自杀不及天主教教徒自杀频繁。到1870年,犹太人逐渐失去自杀较少的天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超过天主教自杀人数。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和其他宗教团体相比,犹太教更集中于城市,并且更集中分布于对知识智力要求高的职业团体中。因此,除了宗教因素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犹太教教徒比其他宗教信仰者容易自杀。即使这样,犹太教教徒自杀率都很低,那么排除使犹太教教徒自杀加重的生活环境,使之和其他宗教环境一样,也能推断出,犹太教教徒在所有教徒中,自杀率最低。

事实已摆在眼前,那么怎么解释它们呢?

如果我们这样考虑,在大部分之前提到过的社会中,犹太教教徒和天主教教徒都是少数人,我们也许能够找出为什么在这两种信仰中[4],自杀率相对低的原因。我们没有法国宗教影响的数据,但很明显,其为数并不多。然而,勒鲁瓦在塞纳—马恩省的研究中说:在坎西、楠特伊莱莫、马勒伊省,每310名清教徒中有1人自杀,每678名天主教教徒中有1人自杀。人数较少不得不和周围教派敌意斗争的宗教,在面临外界人口敌意包围之时,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对自身建立严格的控制,遵循非常严格的宗教准则。他们不得不践行更大的道德品行,以忍受常常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除了这些考虑,一些事实暗含了必须考虑其特殊影响。在普鲁士,由于天主教教徒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很显然是少数人。这里天主教教徒自杀人数仅是清教徒的三分之一。在巴伐利亚,三分之二居民是天主教教徒,自杀率的差距就缩小了。在一段时间里,这里275名天主教教徒中100人自杀,而238名清教徒中100人自杀。最后,在整个奥地利天主教帝国中,清教徒和天主教教徒自杀比例仅为155:100。于是可以看出在清教徒为少数人的地方,其自杀率降低。

但首先,自杀并不是一件大事,受到公众谴责甚少,才形成如此影响。即使少数人由于所处情形所迫,关注这方面事件,自杀影响仍然不大。由于自杀并不对他人造成影响,对自杀者所处群体没有太大影响,并不易于夸大群体对这种行为的排斥力度,因为这种行为并不会使犯罪和不端行为更加频繁。此外,如果宗教偏执非常显著,那么容易造成相反的效果。宗教偏执不能使反对者更尊重自己的观点,反而让他们习惯于将之忽视。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是无法摆脱的敌视之物,便放弃驯服于它,更加坚定地做不受欢迎之事。这样的事情常发生在犹太人身上。他们超常的豁免能力或许还有别的原因。

不管怎么样,这种解释说明不了新教和天主教分别所处情形的不同之处。在奥地利和巴伐利亚,大多数人信天主教,天主教保护机制更弱,但其影响仍然可观。因此,天主教并不单单将之归因于其少数地位。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不论在总体人口中,这两种宗教占何种比重,不论从何种角度比较这两种宗教信徒的自杀,人们发现新教教徒总是比天主教教徒易于自杀。甚至有像上巴拉丁和上巴伐利亚这样的国家,几乎全部人口信仰天主教(92%—96%),可是每100名天主教教徒自杀时,与之对应的是300—423名新教教徒自杀。在下巴伐利亚,这个比例甚至高达100:528,而这里100名居民中新教教徒还不及一个。因此,作为少数派就得更加谨慎,只能作为两种宗教很大不同的部分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只能在别处寻找。

我们应该在这两种宗教的本质中寻找别的原因。然而,这两种宗教都强调阻止自杀发生;他们不仅在道德上加以极力处罚,而且都训导人们死亡之后新生命开始,人们会因恶行受到惩罚。新教的教规和天主教数量差不多。最后,在两个教派中,这些惩罚都具有神圣的来源;它们并不是因为正确理由和符合逻辑的总结,而成为典范,而是因为上帝本身就是神圣的来源。因此,如果说新教对于自杀的发展抗拒力量相对较小,并不是由于其对于自杀采取了一种相异与天主教的态度。因此,如果说两个宗教关于自杀都有某些相同的方面的话,自杀不同的影响一定从二者不同的特点中延伸开来。

天主教和新教唯一本质区别在于,新教和天主教相比,能在更深的程度上发起质问。当然,天主教事实上是一种理想主义宗教,和希腊—拉丁多神教以及犹太神教相比,给思想更多发展空间。天主教不受限于呆板的礼节,而试图寻找意识的控制。因此,天主教诉诸道德,通过理性的语言,向理性盲目屈服。仍然如此,天主教教徒不加仔细审查,便接受这一已经存在的信念。人们甚至不能够查验历史资料,因为人们无权查看作为思想基础的原始文本。一整套权威分级系统制定出来,奇妙无比,不变的传统加以沿袭。天主教思想讨厌一切变化。《圣经》在手,其他解释强加,都是徒然。新教结构强调宗教个人主义状态。只有英国清教神职人员有等级制度之分;对于信众而言,神父没有别的宗教原始资料,只有他自己和他的良心。和一般信众相比,神父是更具启发性的引导者,但在修改教条这件事情上,没有特别权威。但是,最能证明质询自由的是宗教改革的发起者并没有保持一种柏拉图式的主张。于是,不同种类的多样观点增长,和天主教会无法分离的团结相比,异常突出。

因此,我们先做一个推论,新教教徒自杀倾向一定和这种宗教生机勃勃的自由问询精神有关。让我们正确地来理解这种关系。自由问询原本仅仅是另外一个目标的一种结果。自由问询精神出现的时候,人们通过传统长期接受某些制定好的信念,宣称自己有权为自己修改这些信念。但这并不是出于自由问询的本能需要出现的现象,因为自由问询本身包含的痛苦和欢乐一样多。这是由于人类需要自由精神。这种需要仅有一个原因:推翻传统信条。如果这对于人们来说,需要同等的能量,人们将不再进行批判。如果传统信条具有同样的权威,那么人们也不会渴望得到修改这些权威的权利了。只有当发展需要规则的时候,沉思才会出现。也就是说,如今,那些曾经充分地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或者本能情绪,失去效用。随之,沉思填充了出现了的空隙。这些空隙并不是沉思创造出来的。当沉思的力量向前走,达到了思想和行为取代自然而然的习惯的程度,唤醒之力便发挥作用,曾经的习惯变得漫无组织。当公众言论失去力量时,也就是说,当公众言论不在某种程度上流行的时候,沉思转而攻击公众言论。如果这些断言并非偶然发生,并且不在紧要关头发生,那么作用就是慢性的;如果个体意识持续主张自己的自治权利,那么这是由于个体不断成为冲突的主体,因为一种新的观念尚未成形,去完全取代存在已久的观点。如果一种新的观念系统建立,对所有人哪怕是老人而言都无争论余地,那么没有人将再讨论它。相关讨论也不再获得允许,因为整个社会都认同的观点具有一种一致权威,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不再受到辩驳。为了使人们更能容忍这些思想,必须首先不让这些思想成为完全满意之物,使之受到最原始的争辩的削弱。

因此,如果可以这么说,人们曾经公告自由问询之成立,自由问询增加了不合的因素。必须说明自由问询精神以不合为先决条件,并从中发展而来。因为人们宣告这种精神的目的就是构造一种原则,让潜在的或者将要宣告的不合因素成为可能,并迅速发展。因此,如果说新教教徒和天主教教徒相比,隐藏了更多自由,让个人思想发展的话,这是由于新教的共同信条与操行更少。如今,一个宗教社会只有有了集体教义才能存在下来。并且社会越同一越强大,需要的教义就越广泛。因为这样的社会并不是由交换和服务相互作用而把人们联系在一起,而是一个暂时的连接,允许差异的存在并且以差异为先决条件。要不是这样,便形成不了宗教社会。通过让人们完全认同遵从教规的人,实现人的社会化。由于教义的实体如此广泛而坚定,便使人成比例地实现社会化。人们的由自由问询产生的宗教性格的表现思想与行为越多,上帝的思想以更加丰富的形式得以展示,也使得个人意识聚合于同一个目标。相反,如果一个宗教团体对个人判断做出的让步越大,对个体的掌控能力越小,其聚合力和活力也就越小。我们因此得出这个结论,清教徒更易于自杀,是因为和天主教相比,清教整合度较低。

这同样解释了犹太教的处境。事实上,犹太教教徒长时间暴露于基督教徒之中,创造出超常的团结力量。对抗外界敌意的需要,以及缺乏和其他人群自由交流的可能性,犹太人严格地让自己人联结起来。那么结果看来,每个社区变成了小型的、以契约联结的紧密团结的社会,有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团结的感情。每个人用类似的方式思考和生活。由于社区的存在以及人们之间相互监督频繁,社区中几乎不存在个人分歧。犹太社区只有靠自己,而得不到他人的怜悯,因此比其他任何社区联系得紧密。我们用类似的方法观察新教,关于犹太教教徒在任何情况下自杀率低的原因假设,相反可能适用于新教。毫无疑问,犹太教教徒把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归功于周围的敌意。如果这就是环境的影响,那么并不意味着将一种更高尚的道德强加给人,而是迫使人们更加团结。犹太教宗教社会团结度很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自杀有了一种免疫。此外,只是产生这种结果的一个原因。犹太教的信仰本质一定才是最大的原因。事实上,和所有早期宗教一样,犹太教基本上由详细涵盖生活细节的一系列操行组成,几乎不留余地于个人判断。

很多事实证实这种解释。

首先,在所有新教国家中,英国是自杀率最低的国家。

这个国家实际上每百万人口中仅80人自杀。而在德国新教社会,思想活动和商业活动不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地区少[5],但400人中有140人自杀。现在我们正好发现,英国国教教会比任何清教教会整合力度更大。可以确切地说,人们虽然习惯上称英国是典型的个人自由之地,然而实际上很多事实表明,英国由个人自由问询来的共同的强制性的信仰和行为,比德国多很多。首先,这项法则仍然制裁了很多宗教要求:比如遵循周日举行仪式,禁止部分解释《圣经》任何章节,以及最近才废除的要求每位政治代表成员信仰新教等。其次,众所周知,在英国,尊重传统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这可能出于宗教和其他原因。但是传统的力量极度发达,或多或少限制个人的行动。最终,英国国教神职人员成为官僚组织中唯一新教神职人员。这种外部组织清晰地为我们呈现出与显著宗教个人主义不相符合的内部团结。

此外,在所有新教国家中,英国牧师最多。1876年,平均每908个去教堂的人对应一位牧师,与之对应,匈牙利932人,荷兰1 100人,丹麦1 300人,瑞士1 440人而德国1 600人。[6]牧师的数量并不是一个重要细节,也不是一个表浅特点,但是和宗教本质相关。有证据表明,在每个地方,天主教神职人员都多于新教。在意大利,每267名天主教教徒中有一名牧师,西班牙419名,葡萄牙536名,瑞士540名,法国823名,比利时1 050名。这是由于,牧师是信仰和传统的自然组织。牧师这一结构因此和宗教的功能成比例发展。宗教生活集中程度越高,需要更多人来指导。留给个人意识解读的教条和戒律的数目越大,越需要更多权威要素要求他们这些教条和戒律的意义。再加上,这些权威组织越多,和个体距离越近,对个体的控制力度越大。因此,英国的案例不仅没有弱化我们的理论,反而证实了它。如果说在英国,新教的影响和其在大路上的影响并不一致,这是由于英国宗教社会更加强烈地联系在一起,并在一定程度上和天主教堂类似。

然而,要证明我们的理论,需要更多证据。只有人们想求知的时候,才会产生自由问询之精神。只是便是自由思想唯一追寻的目标。一旦荒谬的思想和行为失去掌控,便开始寻求其他以知识作为最高形式的意识启迪。从根本上来说,这两种趋势其实只是一种,并且发源于同源。大体上来说,如果人们能从传统的束缚中脱离出来,获得自由,便会产生自杀的欲望。一旦传统战胜智力,便足以厌恶一切反抗的对手。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传统习俗的本意沦于模糊之中,跟不上新环境的需要,人们便求助于光明。这就是为什么当哲学最初从知识综合而来,在宗教失去统治地位不久便出现了。随着哲学发展的需要,不同科学相继产生。如果我们没说错的话,集体和传统偏见不断削弱将产生自杀的倾向。如果新教从这种特殊的情形下产生而来,那么以下两件事情值得注意:1.新教教徒学习的欲望强于天主教教徒;2.目前为止,通常这意味着信仰的衰弱,大致说来,自杀也将随之改变。有没有事实能证明这两种假设呢?

如果将法国天主教和德国新教最高层次的人加以比较,也就是说比较这两个国家所信仰宗教的最高阶层,法国似乎经不起比较。和我们的邻国相比,在我们国家的中心地区,知识受尊重程度和传播广泛程度较低。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甚至于排除了几个新教国家。如果在两个社会的高层,学习的欲望相差无几,那么在社会较低层次,学习欲望也不一定相同。然而在两个国家中,学习欲望最强的程度应该是一样的,而平均强度法国较弱。把所有天主教国家和新教国家相比较,也能得出类似的结论。即使假设天主教和新教最高层文化差不多,大众教育情形却很不一样。在新教国家萨克森、挪威、瑞典、丹麦和普鲁士中,1877—1878年,1 000名学龄儿童(6—12岁)中,平均957人上学。而在天主教国家法国、奥地利、匈牙利、西班牙和意大利,仅有667人,比前述新教国家少了31%。两种信仰国家的学龄儿童比例在1874—1875年以及1860—1861年是一致的。[7]位于以上新教国家排名最低位置的普鲁士,也超过了法国,这个位于榜首的天主教国家。前者每1 000人中897人上学,后者仅有766.9人。[8]从整个德国范围看,巴伐利亚天主教教徒最多,并且文盲也最多。在巴伐利亚省中,上普法尔茨是有名的天主教教徒聚居地,同样此地应招士兵中,不懂如何阅读写字的人数也最多。在普鲁士的波森大公国和普鲁士省也是同样的情形。[9]1871年,在全国范围内,每1 000名新教教徒中66人是文盲,而每1 000名天主教教徒中152人事文盲。[10]对于两种信仰的女性信徒来说,这种关系仍然成立。

也许人们反对把小学教育作为总体教育水平的评价标准。正如人们常说,人们教育程度并不是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盲的数量。和表面情况相比,国民教育的不同维度,更加紧密地相连。国民教育程度的提高离不开各个维度共同提高。[11]在任何情况下,虽然初级教育的水平仅部分反映科学文化,但是反映出人们整体求知水平。一个民族强烈地感受到求知的欲望之后,将求知的元素甚至播撒到了最低的阶层。国家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途径,并且在法律层面禁止愚昧无知,显示出扩大国民见识、启迪国民心智责无旁贷的国家意识。事实上,新教国家十分重视初级教育,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必须能够理解《圣经》。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是这种需要的平均强度,研究每个人求知的价值,而不是学者们做研究的求知强度和价值。

从这个角度上看,在学术和科学作品生存上做得很好的国家,得分很低。因为在这些层面做得好,仅仅显示出社会狭隘的一个群人的教育水平。大众教育才是我们研究更精确的维度。解决了第一个假设,我们来看看第二个。随着求知欲增强,普遍信仰程度是否减弱了,因而自杀倾向随之发展?和天主教教徒相比,新教教徒得到更好的教育并且自杀率更高的事实是第一个假设。不过把一种信仰和另一种信仰相比,不能证实我们的结论,还要在每一种宗教信仰中进行观察才行。

意大利是完全信仰天主教的国家。公共教育和自杀分散地分布(见表19)。

表19 意大利各省自杀与教育关系比较

二者分布不仅在总体层面上呈现一致性,而且在细节层面也一致。只有一个例外,艾米里亚(emilia)。这里很多自杀由当地原因造成,和受教育程度没有关系。在法国也能观察到类似关联。以下省文盲夫妇最多(超过20%):科雷兹、科西嘉、北滨海、多尔多涅、菲尼斯泰尔、朗德、莫尔比昂和尚维埃纳。而这些省份相对自杀人数较少。具有超过10%的不能读和写的夫妇的省份,都不在典型自杀沃土法国北部地区。[12]

如果相互比较新教国家,也能得出类似的结论。萨克森自杀多于普鲁士;普鲁士文盲多于萨克森(1865年,普鲁士5.52%而萨克森1.3%),萨克森独特之处还在于,学校在读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1877—1878年,1 000名学生到了学龄阶段,而1 031人在学校读书:这意味着很多孩子超过规定年龄后,仍然留在学校读书。这种现象还从来没有在其他国家遇到过。[13]最后来说说英国,这个国家据我们所知,是新教国家中自杀率最低的国家,同样也是在教育方面和天主教国家最像的。1865年,仍然有23%的海军不会阅读,27%的海军不会写字。

仍然还有其他一些事例能证实政治讨论的问题。

自由职业者或从广义角度讲富裕阶层必然对知识有强烈的渴望,精神生活十分活跃。如今虽然没有各阶层职业自杀精确统计数据,但也无可否认在社会高层阶级中,自杀异常频繁。1826—1880年,每百万法国自由职业者中,550人自杀,而用人紧随其后;意大利仅290.15人。莫塞利计算各组数据,发现在相对比例中,他们远远超出了其他职业。事实上,在1868—1876年,莫塞利研究了482.6名军人之后,估算出每百万军人中,仅404.1人自杀,而全国平均自杀人数仅32人。在普鲁士(1883—1890年),大部分政府军队军经过精心选拔而来,可谓精英,自杀率高达832人,高于其他任何职业。而健康服务以及公共教育中,虽然说教育度较低,但自杀数字仍然居高(439人和301人)。巴伐利亚显示出相同的图景。除了军人,自杀数目如此之多,稍后会讲军人自杀原因。公务员454人自杀,离自杀榜首不远了,商务人士有465人自杀,比他们多。艺术类、文学类以及新闻类职业416人自杀。[14]可以确切地说,在比利时和符腾堡受过教育的阶级似乎受到的影响较小。但是这些国家中职业专门术语过于精准,不能找出二者间的重要关系。

此外,我们知道在世界所有国家中,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女性受教育程度也低于男性。根本上说,传统主义者行为本质上遵循固定信条,求知需求不大。1878—1879年,10 000人中4 808名男性没有签婚前契约,10 000名女性中7 029名女性没有签。在法国,1879年,没有签婚前契约的已婚男女人数比例为1 000对夫妇中,199名男性,310名女性。在普鲁士,无论在新教教徒还是天主教教徒之间,两性存在同样的差别。英国差别比其他欧洲国家差别更小。1879年,在其他欧洲国家中,每1000人中,138名丈夫是文盲,而185名妻子是文盲。并且从1851年开始,这个比例实际上保持不变。而在英国,就自杀而言,女性自杀人数更接近于男性。1858—1860年,每1 000名女性自杀之时,2 546名男性自杀;1863—1867年,每1 000名女性自杀之时,2 745名男性自杀;1872—1876年,其他地区[15]女性自杀人数比男性少5—6倍。最后,美国情况几乎完全不同,具有特殊启迪意义。黑人妇女和她们的丈夫相比,受教育程度相等甚至更高。可是几个观察者[16]报道,相比之下她们更倾向于自杀,甚至自杀率时不时超过白人女性,某些地区比例达到了350%。

然而,有一种情况,我们的法却无法解释。

在所有宗教中,犹太教自杀人数最少,然而犹太教教徒和其他教徒相比,更普遍地受到教育。在初级教育阶段,犹太教教徒至少和新教教徒教育程度一致。事实上,1871年在普鲁士,1 000名犹太教教徒中,有66名男性是文盲,而125名女性是文盲;对新教教徒而言,数字实际上差不多,分别为男性66人,女性114人。而犹太教教徒和其他宗教成员相比,更多地参与中等和高等教育,正如以下普鲁士统计数据表明(1875—1876年):

天主教 新教 犹太教

100名居民中信仰不同宗教人员比例 33.8 64.9 1.3

100名中等教育学校中信仰不同宗教人员比例 17.3 73.1 9.6

再考虑犹太人去体育馆和中学人数上的差距,发现是天主教教徒的14倍,和新教教徒频率一致,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也遵循相同规律。每1 000名在任何机构中学习的天主教教徒中,只有1.3名在大学学习;1 000名新教教徒中,2.5名在大学学习;1 000犹太人中,16人在大学学习。[17]

但是犹太教教徒受到很好教育的同时,自杀率并不随之增长,是出于对知识的渴望的特殊原因。小众宗教信徒为更好保护自己免受周围其他教徒的憎恨所害,或者仅仅为了更好竞争,试图从知识分子人数上超过周围的人,这已经是一条普遍法则。当新教教徒自身认为自己是大众中的少数人时,求知欲望更加强烈。[18]因此,犹太教教徒努力学习,并不是为了用反思性思考取代周围集体偏见,而仅仅为了斗争做好准备。对犹太教教徒来说,这是一种以观念或者是法则的方式弥补令人不快的地位的方法。由于知识本身并不能全面地对传统施加影响,犹太教教徒不断将精神生活叠加与惯习程序之上,毫不顾忌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施展不开。这就是犹太教教徒表现出的复杂性之症结所在。单从某些方面来看,犹太教教徒有知识、懂文化。因此将小而古老团队纪律严格的特点和社会中集中文化的好处联系在一起。犹太教教徒具备现代人的所有心智能力,只不过少了现代人的绝望。

因此,如果说在这个情况下,智力发展和自杀数目没有关系,是由于智力发展的原因和重要意义非同寻常。这些特例的原因显而易见,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法则。事实上,这证实了,如果自杀倾向发生在受到良好教育的圈子里,是由于传统信条削弱及其造成的道德个人主义削弱。因为当教育因其他原因也能存在的时候,这种现象便消失了,并且对其他需求做出反应。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得出两个重要结论。

第一,一般而言,随着人掌握的知识增多,自杀倾向随之增加。并非知识直接导致倾向增加,知识本无罪,将之归因于知识有失公平。并且犹太人的事例也证明了这一结论。

可是这两种事实从一种共同的状态而来,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当社会宗教凝聚力减弱的时候,人们渴望学习并且自杀倾向性增加。人们并非因渴望学习而自杀。当然,并不是学到的知识导致宗教组织涣散,而是由于宗教组织涣散导致求知欲望增强。知识并不是摧毁已有观念的工具,而是随着已有观念离散,知识才开始扩展。当然,一旦人们有了知识,可能以知识的名义掀起一场战争,对抗传统观念。但是如果对抗战争力量不大,传统力量仍然显示出活力。或者说战争根本没有打响。传统信念并不是被辩证的证据所根除的,而早因其他原因而深深地动摇,无法与惊天动地的争论对抗。

知识并非罪恶的来源,而是罪恶的修正,是我们唯一拥有的修正方式。一旦已有信念受到近期事件摧毁,便无法人为重建。只有思想上的反映能在生活中指引我们。如果社会本能变得愚钝,知识便是唯一指引我们的力量,我们必须以知识的名义重建道德。这项事业极其危险,但是我们不能迟疑,因为我们没有选择。让那些不安而悲痛地见证传统信条毁灭,在关键的时刻感受到巨大困难的人们,不再把科学看成邪恶之事。科学并非邪恶之源,反而试图治愈邪恶!小心谨慎地对待科学,别把它当成敌人!科学并非人们所想,具有分解的力量。科学反而是我们对抗分解力量,这种让科学产生的力量的唯一武器。谴责科学是徒劳的。传统销声匿迹,已无法辩驳,抑制科学之音也无法弥补传统的地位。取代传统之后,我们将变得更加无力。我们必须同样注意避免,对教育过于自信,因为教育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已。如果心智无法以人为奴化自由的方式丢弃对自由的渴望,也不能仅仅通过自由恢复内心平衡的力量。心智必须适当地运用自由的力量。

第二,我们可以看到,大体上说,宗教对于自杀有一种预防的作用。而这种作用不是人们有时候说的,宗教对自杀的谴责比世俗道德还来得快;也不是由于上帝的意志让自杀的节律蒙上了特殊权威,因而对自杀具有抑制力量;更不是由于对未来生活的向往以及比人类社会法律惩罚力度还大的对罪恶的惩罚。新教教徒和天主教教徒相比,对于上帝和灵魂道德更加信仰。在这个方面,犹太教这个自杀倾向最小的宗教超过了新教,是唯一证实禁止自杀的宗教,也是道德观念起最小影响的宗教。事实上,《圣经》里没有禁止人自杀的条款,[19]并且另一个方面,对未来图景的信仰十分模糊。毫无疑问,在这两个问题上,希伯来人的教导弥补了《圣经》的不足,但是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宗教的善行影响不菲源于宗教概念的本质。如果宗教保护人们免于受自杀欲望困扰,并不是用一种特殊的说教方式达成,而是在社会中实现的。构成这个社会的元素,是一定数目的人们信仰的、传统的和义务的信仰和操行。这些集体心智状态数目越多越强大,宗教集体的凝聚力就越强大,对自杀的防御观念也就越强大。教条和仪式的细节是次要之物。重要的是,它们足以支撑高强度集体生活,并且新教教堂和其他教教堂相比,一致性较低,因此对于减缓自杀的效应相对更弱。

* * *

[1]《社会科学手册》,《补遗》第1卷,第702页。

[2]英国的例子是一个例外,在一个没有天主教的国家中,自杀罕见。稍后会再作解释。

[3]巴伐利亚仍然是一个例外:那里犹太教徒自杀人数是天主教的两倍。在这个国家里,犹太教的地位有什么不一样吗?我们不知道。

[4]勒古瓦的著作,第205页;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654页。

[5]可以肯定,英国自杀统计数据并不准确。由于自杀会受到处罚,很多自杀案件报成了意外死亡。然而,这种不准确性不足以解释这个国家和德国自杀的不同程度。

[6]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626页。

[7]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586页。

[8]在其中一年(1877—1878)巴伐利亚略超过普鲁士;但是仅超过了一次。

[9]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582页。

[10]莫塞利的作品,223页。

[11]5此外,似乎中等和高等教育二者在新教徒中比天主教徒中都发展得更好。

[12]见《法国统计年鉴(1892—1894)》,第50、51页。

[13]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586页。

[14]值得注意的是,在普鲁士新闻和艺术从业人员自杀人数正常(279人自杀)。

[15]除了西班牙,不光是西班牙统计数据的精准程度值得怀疑,也无法将西班牙的数据和欧洲中部和北部的大国相比。

[16]拜利(baly)和鲍丁(boudin)。引自莫塞利的作品,225页。

[17]《普鲁士统计局杂志》(zeitschr. d. pr. stat. bureau),1889年。

[18]事实上,如下数据显示出在普鲁士不同省份新教徒参与中等教育的人数变化:

全体人口中新教教徒比例 新教学生占总体学生比例 二者之差

第一组 98.7%—87.2% 平均94.6 90.8 -3.8

第二组 80%—50% 平均76.3 75.3 +5

第三组 50%—40% 平均46.4 56.0 +10.4

第四组 40%以下 平均29.2 61.0 +31.8

[19]为我们熟知的犹太教唯一刑事上的禁令是在《犹太人抗击罗马人战争史》(the jews against the romans)(第3卷,第25页)中为弗拉维乌斯·约瑟夫斯提到,书中只是说:“虽然在战役中死去的人的尸骨早埋葬了,自杀人的尸体在日落后还未埋葬。”这甚至不能说是一种刑罚措施。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