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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带的皇权与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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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治童话:皇权下的绅权

(一)论皇权[79]

谁在治天下在论社会结构里所指的皇权,照我的理解应该是治权。历史上的治权不是由于人民的同意委托,而是由于凭借武力的攫权、独占。也许我所用的“历史”两个字有语病,率直一点说,应该修正为“今天以前”。我的意思是说,在今天以前,任何朝代任何形式的治权,都是片面形式的,绝对没有经过人民的任何形式的同意。

假如把治权的形式分期来说明,秦以前是贵族专政,秦以后是皇帝独裁,最近几十年是军阀独裁。“皇权”这一名词的应用,限于第二时期,时间的意义是从公元前221年到1911年,有2100多年的历史。

皇权是今天以前治权形式的一种,统治人民的时间最长,所加于人民的祸害最久,阻碍社会进展的影响最大,离今天最近,因之,在现实社会里,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毒素中得也最深。例子多得很,袁世凯不是在临死以前,还要过八十三天的皇帝瘾吗?溥仪不是在逊位之后,还在宫中做他的皇帝,后来又跑到东北,在日本卵翼之下,建立伪满洲国,做了几年康德皇帝吗?不是一直到今天,乡下人还在盼望真命天子坐龙庭,少数的城里人也还在想步袁世凯的覆辙吗?

在封建的宗法制度下,无论是贵族专政,是皇帝独裁,是军阀独裁,都是以家族作单位来统治的,都是以血统的关系来决定继承的原则的。一家的家长(宗主)是统治权的代表人,这一家族的荣辱升沉,废兴成败,一切的命运决定于这一个代表人的成败。在隋代有一个笑话,说是某地的一个地主,想做皇帝,招兵买马,穿了龙袍,占了一两个城市,战败被俘,在临刑时,监斩官问他,你父亲呢?说太上皇蒙尘在外。兄弟呢?征东将军死于乱军之中,征西将军不知下落。他的老婆在旁骂:“都是这张嘴,闹到如此下场!”他说:“皇后,崩即崩耳,世上岂有万年天子?”说完伸脖子挨刀,倒也慷慨。这一个历史故事指出为了做几天、做一两个城市的皇帝,有人愿意付出一家子生命的代价。为了这一家子的皇权迷恋,又不知道有几百千家被毁灭、被屠杀。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流氓刘邦,强盗朱温,流氓兼强盗的朱元璋,做了皇帝,建立皇朝以后,史书上不都是太祖高皇帝吗?谥法不都是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或者类此的极人类好德性的字眼吗?黄巢、李自成呢?失败了。是盗、是贼、是匪、是寇,尽管他们也做过皇帝。旧史家是势利的。不过也说明了一点,在旧史家的传统概念里,军事的成败决定皇权的兴废,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皇帝执行片面的治权,他代表着家族的利益,但是,并不代表家族执行统治。换言之,这个治权,不但就被治者说是片面强制的,即就治者集团说,也是独占的、片面的。即使是皇后、皇太子、皇兄皇弟,甚至太上皇、太上皇后,就对皇帝的政治地位而论,都是臣民,对于如何统治是不许参加意见的;一句话,在家庭里,皇帝也是独裁者。正面的例子,如刘邦做了皇帝,他老太爷依然是平民,叨了人的教,让刘邦想起,才尊为太上皇,除了过舒服日子以外,什么事也管不着。反面的例子,石虎的几个儿子过问政事,一个个被石虎所杀。李唐创业是李世民的功劳,虽然捧他父亲李渊做了些年皇帝,末了还是来一手逼宫,杀兄屠弟,硬把老头子挤下宝座。又如武则天要做皇帝,杀儿子,杀本家,一点也不容情。宋朝的基业是赵匡胤打的,兄弟赵匡义也有功劳,赵匡胤做皇帝年代太久了,“烛影斧声”,赵匡义以弟继兄。后来赵匡胤的长子德昭,在北征后请皇帝行赏,也只是一个建议而已,赵匡义大怒说,等你做皇帝,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句话逼得德昭只好自杀。从这些例子,可以充分说明皇权的独占性和片面性。权力的占有欲超越了家庭的感情,造成了无量数骨肉相残的史例。

皇帝不和他的家人共治天下,那么,到底和谁共治呢?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可以答复这个问题,和皇帝治天下的是士大夫。故事的出处是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熙宁四年(1071)三月戊子,上召二府对资政殿,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

文彦博像

这故事的有意义,在于第一,辩论的两方都同意,皇权的运用是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文彦博所说的失人心,宋神宗承认是于士大夫诚多不悦,人心指的是士大夫的心。第三,文彦博再逼紧了,宋神宗就说士大夫也有赞成新法的,不是全体反对。总之,尽管双方对于如何巩固皇权——即保守的继承传统制度或改革的采用新政策——的方案有所歧异,但是,对于皇权是与士大夫治天下,皇权所代表的是士大夫的利益,决非百姓的利益,这一基本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皇帝不与家人治天下,反而与无血统关系的外姓人士大夫治天下呢?理由是家人即使是父子兄弟夫妇,假如与皇帝治天下的话,会危害到皇权的独占性、片面性,“太阿倒持”是万万不可以的。其次,士大夫是帮闲的一群,是食客,他们的利害和皇权是一致的,生杀予夺之权在皇帝之手,作耳目,做鹰犬,六辔在握,驱使自如,士大夫愿为皇权所用,又为什么不用?而且,可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天下,马上政府是不存在的。治天下得用官僚,官僚非士大夫不可,这道理不是极为明白吗?

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社会结构里的绅权,这问题留在论绅权时再说。

皇权有约束吗?

皇权有没有被约束呢?费孝通先生说有两道防线,一道是无为政治,使皇权有权而无能。一道是绅权的缓冲,在限制皇权,使民间的愿望,能自下上达的作用上,绅权有他的重要性。(这条防线不但不普遍,而且不常是有效的。)于此,我们来讨论费孝通先生所指的第一道防线。

假如费先生所指的无为政治的意义,即是上文所引的文彦博的话:“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因承祖先的办法,不求有利,但求无弊,保守传统的政治原则,我是可以同意的。或者如另一例子,《汉书·曹参传》说他从盖公学黄老治术,相齐九年,大称贤相,萧何死,代为相国,一切事务,无所变更,都照萧何的老办法做,择郡国吏谨厚长者作丞相史,有人劝他做事,就请其喝酒,醉了完事。汉惠帝怪他不治事,他就问:“你可比你父亲强?”说:“差多了。”“那么,我跟萧何呢?”“也似乎不如。”曹参说:“好了。既然他俩都比我俩强,他俩定的法度,你,垂拱而治,少管闲事;我,照老规矩做,不是很好吗?”这是无为政治典型的著例。这种思想,一直到17世纪前期,像刘宗周、黄道周一类的官僚学者,还时时以“法祖”这一名词,来劝主子恪遵祖制。假如无为政治的定义是法祖,我也可以同意的。

成问题的是无为政治并不是使皇帝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相反,无为政治在官僚方面说,是官僚做官的护身符,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好官我自为之,民生利弊与我何干,因循、敷衍、颟顸、不负责任等等官僚作风,都从这一思想出发。一句话,无为政治即保守政治,农村社会的保守性、惰性,反映到现实政治,加上美丽的外衣,就是无为政治了。(关于这一点,无为政治和农业的关系,我在另一文章农业与政治上谈到。)

在皇帝方面说,历史上的政治术语是法祖。法祖的史例很多,一类如宋代的不杀士大夫,据说宋太祖立下遗嘱“不杀士大夫”。从太祖以后,大臣废逐,最重的是过岭,即谪戍到岭南去,没有像汉朝那样朝冠朝衣赴市,说杀就杀,不是下狱,就是强迫自裁。甚至如明代的夏言正刑西市。为什么宋代特别优礼士大夫呢?因为宋代皇帝是“与士大夫治天下”的缘故。一种例如明代的东西厂和锦衣卫,两个恐怖的特务机构,卫是明太祖创设的,厂则从明成祖开头,这两个机构作的孽太多了,配说祸“国”殃民(这个“国”严格的译文是皇权),反对的人很多,当然以士大夫为主体,因为士大夫也和平民一样,在厂卫的淫威之下战栗恐惧。可是在祖制的大帽子下,这两个机构始终废除不掉。到明代中期,士大夫们不得已而求其次,用祖制来打祖制,说是祖制提人(逮捕)必须有驾帖或精微批文(逮捕状),如今厂卫任意捉人,闹得人人自危,要求恢复祖制,捉人得凭驾帖;这样,两个祖制打了架,士大夫们在逻辑上已经放弃原来的立场,默认特务可以逮捕官民,只不过要有逮捕状罢了。前一例因为与士大夫治天下,所以优礼士大夫,政治上失宠失势的不下狱,不杀头,只是放逐到气候风土特别坏的地方,让他死在那里(宋代大臣过岭生还的是例外),从而争取士大夫的支持。后一例子,时代不同了,士大夫不再是伙计,而是奴才,要骂就骂,要打就打,廷杖啦、站笼啦、抽筋剥皮,诸般酷刑,应有尽有,明杀暗杀,情况不同,落特务之手,决无昭雪之望,祖制反而成为残杀士大夫的工具了。

从这类例子来看,无为政治——法祖并不是使皇权有权而无能的防线。

从另一方面看,祖先的办法,史例,有适合于提高或巩固皇权的,历代的皇帝往往以祖制的口实接受运用。反之,只要他愿意作什么,就不必管什么祖宗不祖宗了。例如要加收田赋,要打内战,要侵略边境弱小民族,要盖宫殿等等,一道诏书就行了。好像明武宗要南巡,士大夫们说不行,祖宗没有到南边去玩过,不听,集体请愿,大哭大闹,明武宗发了火,叫都跪在宫外,再一顿板子,死的死,伤的伤,无为政治不灵了,年轻皇帝还是到南边去大玩了一趟。

那么,除祖宗以外,有没有其他的制度或办法来约束或防止皇权的滥用呢?我过去曾经指出,第一有敬天的观念,皇帝在理论上是天子,人世上没有比他再富于威权的人,他做的事不会错,能指出他错的只有比他更高的上帝。上帝怎么来约束他的儿子呢?用天变来警告,例如日食、山崩、海啸,以及风、水、火灾、疫疠之类都是。从《洪范》发展到诸史的五行志,从董仲舒的学说发展到刘向的灾异论,天人合一,天灾和人事相适应,士大夫们就利用这个来作政治失态的警告。但是,这着棋是不灵的,天变由你变之,坏事还是要做,历史上虽然有在天变时,做皇帝的有易服避殿素食放囚,以至求直言的诸多记载,也只是宗教和政治合一的仪式而已,对实际政治是不能发生改变的。

第二是议的制度,有人以为两汉以来,国有大事,由群臣集议,博士儒生都可发表和政府当局相反的意见,以至明代的九卿集议,清代的王大臣集议,是庶政公之舆论,是皇权的约束。其实,并不如此。第一,参加集议的都是官僚,都是士大夫。第二,官高的发言的力量愈大。第三,集议的正反结论,最后还是取决于皇帝个人。第四,议只是皇权逃避责任的一种制度,例如清代雍正帝要杀他的兄弟,怕人说闲话,提出罪状叫王大臣集议,目的达到了,杀兄弟的道德责任由王大臣集议而减轻。由此,与其说这制度是约束皇权的,毋宁说它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此外,如隋唐以来的门下封驳制度、台谏制度,在官僚机构里,用官僚代表对皇帝诏令的同意副署,来完成防止皇权滥用的现象,一切皇帝的命令都必需经过中书起草,门下审核封驳,尚书施行的连锁行政制度,只存在于政治理论上,存在于个别事例上。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为敕?”诏令不经过中书、门下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是,说这话的人,指斥这手令(墨敕斜封)政治的人,就被这个手令所杀死,不正是对这个制度的现实讽刺吗?又如谏官,职务是对人主谏诤过举,听不听是绝无保证的,传说中龙逢、比干谏而死,是不受谏的例,史书上的魏征、包拯直言进谏,英明的君主如唐太宗、宋仁宗明白谏官的用意是为他好,有受谏的美名,其实,不受谏的史例更多。谏诤的目的在于维护政权的持续,说是忠君爱主,其实也就是爱自己的官位财产,因为假如这个皇权垮了,他们这一集团的士大夫也必然同归于尽也。

从上文的说明,所得到的结论,皇权的防线是不存在的。虽然在理论上,在制度上,曾经有过一套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约束办法,但是,都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量。

假如从另一角度来看,上文所说的这一些,也许正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绅权的缓冲。不同的是我所指的这一些并不代表民间的愿望,至多只能说是士大夫的愿望,其方向也不是由下而上的,而是皇权运用的一面。这些约束不但不普遍,而且是常常无效的。

(二)论绅权[80]

“绅权固当务之急矣!”

前几天,读到胡绳先生的《梁启超及其保皇党思想》(《读书与出版》第三卷第三期)。他指出梁启超是主张“兴绅权”的人,以兴绅权为兴民权的前提:

受“甲午之战”失败的刺激,又受“维新运动”宣传的影响,湖南省出现了一批新的绅士,他们企图以一省为单位实行一些新政,达到省自治的目的,以便在全国危亡时,一省还可自保。这样的想法在当时各省的绅士门阀中都有,不过在湖南,因地方长官同情卵翼这些想法,所以特别发达。梁启超入湘后,除办时务学堂外,又和当地绅士合组南学会。康有为这时仍全神贯注于向皇帝上书,而梁启超则展开了在湖南绅士中的工作。他甚至鼓吹“民权”,但他说的却是:“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又说:“绅权固当务之急矣,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也。即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欲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上陈宝箴书》)——由此可见,他的想法是在官僚的支持下建立地方绅士的权力,这就是他的“民权”思想。

这一段话不但清理出五十年前梁启超的绅权论,也指出五十年前一般绅士对救亡维新的看法。其要在“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开绅智);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结论是学会为兴民权之起点的起点,而办这些事,欲假手于官力者不知凡几也。

梁启超先生本人是当时的绅士,他看绅权和民权是两件事,绅权和官权则是一件事,无论就历史的或现实的意义说,都是正确的。

五十年前的保皇党,五十年后的自由主义者,何其相似到这步田地?历史是不会重演的,绅权也无从兴起,即使有更多的“援”,更多的“货”,也还是不相干!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

官僚、士大夫、绅士,是异名同体的政治动物,士大夫是综合名词,包括官僚、绅士两专名。官僚、绅士必然是士大夫,士大夫可以指官僚说,也可以指绅士说。官僚是士大夫在官时候的称呼,而绅士则是官僚离职、退休、居乡(当然居城也可以),以至未任官以前的称呼。例如梁启超以举人身份,在办学堂,办报,办学会,非官非民,可以做官,或将要做官。而且,已经脱离了平民身份,经常和官府来往,可以和官府合作。

绅士的身份是可变的,有尚未做官的绅士,有做过多年官的绅士,也有做过了官的绅士,免职退休,不甘寂寞,再去做官的。做过大官的是大绅士,做过小官的是小绅士,小官可以爬到大官,小绅士也有希望升成大绅士,自己即使官运不亨,还可指望下一代。不但官官相护,官绅也相护,不只因为是自己人,还有更复杂的体己利害关系。譬如绅士的父兄亲党在朝当权,即使不是权臣也是御史之类有弹劾权的官咧。更糟的是居乡的宰相公子公孙,甚至老太爷、老岳丈,一纸八行,可以摘掉地方官的印把子,这类人不一定做过官,甚至不一定中过举,一样是大绅士。至于秀才、举人、进士之类,眼前虽未做官,可是前程远大,十年八年内难保不作巡方御史,以至顶头上司,地方官是决不敢怠慢的。《儒林外史》上范进中举后的情形,便是绝好的例子。

以此,与其说,绅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说地方官得和绅士合作。在通常的情形下,地方官到任以后的第一件事,是拜访绅士,联欢绅士,要求地方绅士的支持。历史上有许多例子指出,地方官巴结不好绅士,往往被绅士们合伙告掉,或者经由同乡京官用弹劾的方式把他罢免或调职。

官僚是和绅士共治地方的。绅权由官权的合作而相得益彰。

贪污是官僚的第一德性,官僚要如愿的发扬这德性,其起点为与绅士分润,地方自治事业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饥、丈量土地、举办捐税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两皆欢喜,离任时的万民伞是可以预约的。

上面所说的地方自治事业,和现代所谓“自治”意义不同,不容混为一谈。而且,这类事业名义上是为百姓造福,实质上是为官僚绅士聚财,假使确曾有一丝丝利及平民的话,那也只是漏出来的涓滴而已。现代许多管税收的衙门墙上四个大字“涓滴归公”,正确的解释是只有一涓一滴归公,正和这个情形一样。

往上更推一层,绅士也和皇权共治天下。

绅权和皇权的关系,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在历史上的变化,大体上可以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秦到唐,第二时期从五代到宋,第三时期从元到清。当然这只是大概的划分,并不包含有绝对的年代意义。

具体的先从君臣的礼貌来说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贾谊和汉文帝谈话,不觉膝之前席,可见都是坐着的。唐初的裴监甚至和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学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还有坐处。可是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论政了。到明清,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奏事了,清朝大官上朝得穿特制的护膝,怕跪久了吃不消。由坐而站而跪,说明了三个时期君臣的关系,也说明了绅权的逐步衰落和皇权的节节提高。

从形式再说到本质。

前一时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晋六朝的门阀制度。

汉代的若干世宦家族,如关西杨氏、汝南袁氏之类,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天下,庄园遍布州县,奴仆数以千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黄巾动乱时代,地方豪族如孙策、马超、许褚、张辽、曹操之类,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权益,组织地主军队保卫乡里,造成力量,有部曲,有防区,小军阀投靠大军阀,三个大军阀三分天下,这两类家族也就占据高位,变成高级官僚了。大军阀做了皇帝,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业的,利害共同,在九品中正的选举制度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大官位为这些家族所独占。东晋南渡,司马家和王、谢等家到了建康,东吴的旧族顾、陆、朱、张诸家虽然是本地高门,因为是亡国之余,就吃了亏,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这些高门世执国政,王、谢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到刘裕以田舍翁称帝,陈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光里,皇家只是暴发户,朝代尽管改换,好官我自为之。士大夫集团有其传统的政治社会经济以至文化地位,非皇权所能增损,绅权虽然在侍候皇权——因为皇帝有军队——目的在以皇权来发展绅权,支持绅权。经隋代两帝的有意摧残,取消九品中正制,取消长官辟举僚属办法,并设进士科,用公开的考试制度,以文字来代替血统任官,但是,文字教育还是要钱买的,大家族有优越的经济地位、人事关系,唐朝三百年的宰相,还是被二十个左右的家族所包办。

门阀制度下的绅权有历史的传统,有庄园的经济基础,有包办选举的工具,甚至有依门第高下任官的制度,有依族姓高下缔婚的风气,高门华阀成为一个利害共同的集团。并且,公卿子弟熟习典章制度,治国(办例行公事)也非他们不可。在这情形下,绅权是和皇权共存的,只有两方合作才能两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军力便行。士大夫却不然,寒人门役要成为士大夫,等于骆驼穿针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帮忙,也还是办不到。何事非君,绅权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权,一个拥有大军的军阀,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却做不了皇帝。

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10世纪的事。

经过甘露之祸,白马之祸,多数的著名家族被屠杀。经过长期的军阀混战,五代乱离,幸存的士族失去了庄园,流徙各地,到唐庄宗做皇帝,要选懂朝廷典故的旧族子弟做宰相都很不容易了。宋太祖太宗只好扩大进士科名额(唐代每科平均不过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用进士来治国,名额宽,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进士在数量上压倒了残存的世族。进士一发榜即授官,进士出身的官僚绅士和皇权的关系是伙计和掌柜,掌柜要买卖做得好,得靠伙计卖劲,宋朝家法优礼士大夫,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正是这个道理。

和前一时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庄园,才能中进士做官,再去扩大庄园。这时期呢,做了官再置庄园,名臣范仲淹置苏州义庄,派儿子讨租,讨得几船谷子便是好例子。

更应该注意的是印刷术发明了,得书比较容易,书籍的流通比较普遍,知识也比较不为少数家族所囤积独占,平民参加考试的机会增加了;“遗金满籯,不如教子一经”。念书,考进士,做官,发财,“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政府的提倡,社会的鼓励,做官作绅士得从科举出身,竭一生的聪明才智去适应科举,“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皇权永固,官爵恩泽,出于皇帝,士大夫不能不为皇帝所用,共存谈不上,共治也将就一下了。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饭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干事,俸禄从优,有福同享,君臣间的距离不太近,也不太远,掌柜和伙计间的恩意是密切照顾到的。

从共存到共治已经江河日下了。元明清三代连共治也说不上,从合伙到做伙计,猛然一跌,跌作卖身的奴隶,绅权成为皇权的奴役了。

蒙古皇朝以马上得天下,也以马上治天下,军中将帅就是朝廷的官僚,军法施于朝堂,朝官一有过错,一顿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被打死,侥幸活着照样做官。明太祖革了元朝的命,学会了这一套,殿廷杖责臣僚,叫作“廷杖”,在历史上大大有名。光打还不够,有现任官镣足办事的,有戴斩罪办事的。不但礼貌谈不上,连生命都时刻在死亡的威胁中。皇帝越威风,士大夫越下贱,要不做官吧,有官法硬给绑出去,非做不可,再不干,便违反了皇章,“士不为君用”,得杀头。君臣的关系一变而为主奴,说是主奴吧,连起码的主子对奴才的照顾也不存在的。前朝的旧家巨室被这个党案、那个逆案给扫荡光了,土地财产被没收。老绅士绝了种,用八股文所造成的新绅士来代替,新绅士是从奴化教育里成长的,不提反抗,连挨了打都是“恩谴”,削职充军,只要留住脑袋便感谢圣恩不尽,服服帖帖,比狗还听话。到清朝,旗人对皇帝自称奴才,汉官连自称奴才的资格也不够,不但见皇帝得跪,连见同事的王爷贝勒也得跪。到西方强国来侵掠,打了几次败仗,订结了多少次屈辱条约以后,皇权动摇,洋权日盛,对皇权的自卑被洋人所代替,结果是洋权控制了皇权,洋教育代替了八股,旧士大夫改装为知识分子以及自由主义者,出奴入主,要说说洋人所说的话,要听听国外的舆论,要做做外国人所示意的,在被谴责被训斥之后,还得赔笑脸,以兴绅权为兴民权之起点,办报纸,立学会,假手于官力,为自己找“新路”,这些绅士除了服装以外,面貌是和五十年前那些人一模一样的。

绅权在历史上的三变,从共存到共治,降而为奴役,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历史说明了两千年来绅权的没落和必然的淘汰。梁启超的时代过去了,我们今天来研究这一五十年前被提出的课题,不但很有趣,也是很重要的。

关于历史上绅士所享受的特权,将在另一文中讨论。

(三)再论绅权[81]

◎士庶之别

唐代柳芳论魏晋以来的士族——绅士家族——在政治上的特权说: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冑(世代做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做过官的),权归右姓(大家族)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冑,品藻人物,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82]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做官而来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称为膏粱,有尚书、中书令仆(射)的为华腴,祖先做过领(军)、护(军)而上的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为乙姓,散骑常侍、大中大夫的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统称四姓,也叫右族。

就个别的绅士家族而论,士族南渡的为侨姓,王、谢、袁、萧是大族;东南土著叫吴姓,朱、张、顾、陆最大;山东为郡姓,王、崔、卢、李、郑是大族;关中的郡姓以韦、裴、柳、薛、杨、杜最著名;代北为虏姓,如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等家族都是。从4世纪到10世纪大约七百年间,中国的政治舞台被这三十个左右的绅士家族所独占。

明 陈洪绶 晋爵图卷局部

士族子弟做官依族姓门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岁便任官。后门则须满三十岁才能考试做小官。[83]名家有国封的,初出仕便拜员外散骑侍郎。[84]谢景仁到三十岁才做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说,司马庶人父子怎么能不垮?谢景仁这样人三十岁才做这个官![85]甚至同一家族,还分高下,王家有乌衣诸王和马粪诸王两支,马粪王是甲族,甲族是不做台宪官的;王僧虔作御史中丞,自己解嘲说,这是乌衣诸郎的坐处,我将就坐一下。[86]至于做郎官的,那更是绝少的事。[87]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辩论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问:“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冲对:“未审上古以来,张官列位,为膏粱子弟乎?为致治乎?”

孝文帝:“当然是为致治。”

李冲:“然则陛下何为专取门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借使无当世之用,要自德行纯笃,朕故用之。”

李冲:“傅说、吕望,岂可以门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旷世乃有一二耳。”

秘书令李彪:“陛下若专取门第,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

著作佐郎韩显宗:“陛下岂可以贵袭贵,以贱袭贱?”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刘昶入朝。

孝文帝告诉刘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尔。何者,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器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也。[88]

这段谈话说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对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纯笃的。庶人呢,是小人,是浊流,是要不得的。要维持治权,就得分别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庄园的占有者。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并,官僚资本转变为土地资本。更重要的方式是无条件的占领,非私人的产业如山林湖沼,豪强的绅士径自封占,据为己有,这情形到处都是,皇权被损害了,严立法禁,不许绅士强占,可是绅士集团不理会,政府没办法,妥协了,采分赃精神,依官品立格,准许绅士有权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说明了5世纪中期的情形:

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人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失旧条,更申恒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当局根据壬辰诏书所立法制,占山护宅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尚书右丞羊希以为:

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爈,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芿,及陂湖江海鱼梁鳅 场,恒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薄。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从之。[89]

即承认过去的封占为合法,并规定各官品的封占限额。皇权向绅权屈伏了,绅士由政治的独占侵入经济,享有封山占水的特权。此外,士族还有不服兵役的特权。[90]

◎士大夫和寒人

士族是一个特殊的阶级,不但严格讲求谱系阀阅、郡望房次、官位爵邑,来保证朝廷官位的占有,并且严格举行同阶层的通婚,用通婚来加强右族的团结。当时寒人要加入这个集团,比登天还难。随便举几个例子,如宋文帝时的要官秋当、周赳,不见礼于同官张敷,《南史》卷三十二《张敷传》:

敷迁正员中书郎,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与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接,便不如勿往,讵可轻行?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忧不得共坐。敷先旁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远客!赳等失色而去。

徐爰被拒交于王球、殷景仁:

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上尝命王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91]

蔡兴宗不礼王道隆,王昙首见秋当不命坐,王球拒接弘兴宗:

齐明帝崩,右军将军王道隆任参国政,权重一时,蹑履到兴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竟不呼坐。元嘉初中书舍人秋当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其后中书舍人弘兴宗为文帝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益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及至,球举扇曰:君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92]

纪僧真要作士大夫,被拒于江教:

永明七年(489)侍中江 为都官尚书。中书舍人纪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风。请于上曰:臣出于本县武吏(《南史》作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遭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昏得荀昭光女,即间无所复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谢沦,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93]

南朝中书舍人关谳表启,发署诏敕,为天子亲信,权倾天下,最是一时要官。历来多用寒人武吏。[94]虽然地要权重,有的还承皇帝特敕,要求和士大夫交游,可是,都被拒绝了,士庶不但有别,而且,士族深闭固拒,绝对不给寒人以礼貌,更不必说准许寒人参加士大夫集团了。

在朝廷如此,在地方也是一样,最著名的例子是庾荜父子,庾荜拒邓元起做州从事:

荜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憺大怒,召荜责之曰:元起已经我府,卿何为苟惜从事?荜曰:府是尊府,州是荜州,宜须品藻。憺不能折,遂止。

庚乔又拒范兴话做州主簿:

乔复仕为荆州别驾。时元帝为荆州刺史,而州人范兴话以寒贱仕叨九流,选为州主簿,又皇太子及之,故元帝勒乔听兴话到职。及属元日,州府朝贺,乔不肯就列,曰:庚乔忝为端右,不能与小人范兴话为雁行。元帝闻,乃进乔而停兴话。兴话羞惭,还家愤卒。[95]

寒人处处碰壁,被摈于士大夫集团之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以才力得主知,挤到要地,做要官,却做不了大官、清流官。一条路是从军,用战功用武力来抢地盘,进一步抢政权,篡位做皇帝,如刘裕和陈霸先,前者是田舍翁,后者是寒人,便是著例。

寒人被抑勒出清流之外,和寒人有同样情况,庶人中的工商,凭借雄厚的财力,操奇计赢,长袖善舞,要进一步保障既得利益,和发展业务,也用尽一切手段,挤进政治舞台来了。绅士们感觉威胁,一致抗拒,运用政治权力,限制工商出仕,抑勒工商不入流品,工商任官的只能任低级官。如477年的法令:

北魏太和元年,诏曰: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流俗(流俗,《北史》作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官止本部丞,若有勋劳者,不从此制。[96]

到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更下诏制定,工商不得仕进。[97]唐制工商杂类不得预于仕伍,“依选举令:官人身与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仕。其旧经职任,因此解黜,后能修改,必有事业者,三年以后听仕。其三年外仍不修改者,追毁告身,即依庶人例”。则不但工商不能入仕,连已入仕的官人同居大功以上亲也不许经营工商业了。

◎一千年后的绅权

隋唐以降,门阀被摧毁了,士族在社会大动荡中逐渐式微了。李唐时代的二十个左右大家族已经不完全是六朝时代的三十家族,到宋代这些家族都听不见说起了。考试制度代替了门阀制度,新官僚代替了旧官僚。[98]

虽然如此,前代士族的特权仍然遗留给后代的新绅士。绅士的本质变了,绅权并没有什么大变。试举明代的例子来作对照。

明代士庶两阶级的分别,从大明律名例条关于文武官犯私罪一款最清楚。这条例规定:“文武官职,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义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赃犯奸,并一应行止有亏,具发为民。”发为民就是褫夺绅士所享的特权。

绅士最重要的特权是免役,关于见任官的免役,洪武十年(1377)二月特降诏令说: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99]

见任官是做官的本人,见任官的父兄子弟则是乡绅。两年后又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则不但见任官,连退休官也享有免役权了。嘉靖二十四年(1545)规定,京官一品免三十丁,二品二十四丁,至九品免六丁,外官各减一半。[100]不但见任或退休官员,连学校生员除本身外,也免户内差徭二丁。[101]明代的里役最为人民所苦,有二十亩产业的中农,要是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值役,便立刻破产。[102]里役有里长、甲长两种,十年轮值一次,原则上是由殷户充当的,殷户中最殷实的是绅士,绅士不服里役,负担便全部转嫁给平民了。16世纪末年,大概现年里役,得破费一百两银子,恰是中人的家当。至于一被签为南粮解户,即使是中小地主,也非破产不可。[103]以一般情形而论,大县有秀才千人以上,假定这县有十万顷田地,秀才占五万顷,余下的五万顷的地主就得当十万顷的差;秀才如占九万顷,余下的一万顷得当十万顷的差,一句话,地方上的绅士愈多,人民愈倒霉,绅士愈富,人民愈穷,贫富的对立也更尖锐。[104]

其次是豁免田赋,正德十六年(1521)的优免事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嘉靖二十四年(1545)又改为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二品二十四石,到九品免粮六石,外官减半。[105]生员无力完粮,可以奏销豁免。甚至可以于每月朔望到知县衙门恳准词十张,名为乞恩,包揽富户钱粮立于自名下隐吞,一年约摸有二百两银子,也够花销了。[106]

其次是居乡的礼貌,洪武十二年(1379)的诏令规定:“致仕官居乡里,惟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者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著为令。”[107]婚丧之家,招待绅士另辟一室名大宾堂,不和平民共起坐。出门坐大轿,扇盖引导,有的地方官还送门皂、吏书、承应。生员出门,也有门斗张油伞前导。[108]

畜养奴婢也是特权之一,明制庶民是不许存养奴婢的,《明律·户律》:“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法律所赋予的特权之外,还有法外的权力。把持官府,嘱托词讼,武断乡曲,封山占水,甚至杀人,无所不为,例子太多,不必列举。这一类非法权力的形成,赵南星有一解释:“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109]以为守令官小,不敢得罪比他大的乡官。顾公燮以为是师生和同年的年谊作怪:“缙绅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抚按访拿。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他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皇权对绅权的有意宽容放纵,士大夫成为皇权的统治工具,只要不直接和皇权冲突,违反皇家的利益,动摇皇家的基础,区区凌虐剥削百姓的琐事,皇家是不会也不肯加以干预的。

一千年后的明代情形,和魏晋南北朝没有什么两样,理由是封建关系不变,绅权也不变。

(四)东林之争

东林党之争是明朝末年历史上的一个特征。

首先应该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历史上所谓党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党是两回事,不能把历史上所说的党和今天的政党混同起来。历史上所说的党并没有什么组织形式,参加哪个党是没有任何形式的,既不要交党费,也没有组织生活,更没有党章和党纲。然而在历史上又确实叫做党。历史上所谓党是指的什么呢?是指政治见解大体相同的一些人的集团,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某些人无形的组合。明朝的东林党,它的情况大致是这样:在江苏无锡有个书院叫东林书院,这是一所学校。当时有两个政府官员,叫顾宪成和顾允成,两兄弟在北京做官的时候,由于他们的政治见解与当时的当权人物相抵触,便辞官不做,回家后在东林书院讲学。他们很有学问,在地方上声望很高,为人也正派。这样,和他们意气相投的人跟他们的来往便越来越多了。不但在地方上,就是在北京,有一些官员跟他们的来往也比较多。他们以讲学为名,发表一些议论朝政的意见。这样,从万历二十二年(1594)开始,一直到明朝被推翻,前后五十年间,在明朝政治上形成了一批所谓东林党人,和另外一批反对东林党的非东林党人。非东林党人后来形成齐(山东)、楚(湖北)、浙(浙江)三派,与东林党争论不休。这五十年中间,在几件大事情上都有争论。你主张这样,他反对;他主张那样,你反对。举例来说,党争中最早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京察”问题。“京察”这两个字大家都认识,但是不好懂。这是古代历史上的一种制度,就是政府的官员经过一定的时期要考核,相当于现在的考勤考绩。主持考勤考绩的是吏部尚书、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内务部部长、副部长),他们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审查、成绩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当时考取进士以后,有一部分进士就安排做科道官。科就是六科给事中,道就是十三道御史。六科就是按照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来分的。道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当时全国有十三个布政使司,设了十三道御史,譬如浙江道有浙江道御史。科道官都是监察官,当时叫做“言官”。他们本身没有什么工作,只是监察别人的工作,提出赞成的或者反对的意见。他们的任务就是说活,所以叫“言官”。每次“京察”,吏部提出某些人称职,某些人不称职。1594年举行“京察”的时候,就发生了争论,这一部分人说这些人好,那一部分人说不好。凡是东林党人说好的,非东林党人一定说不好。争论中掺和了封建社会的乡里(同乡)关系。譬如齐、楚、浙就是乡里关系。不管这件事情正确不正确,只要是和我同乡的人,都是对的。还有一种同门的关系。所谓同门就是指同一个老师出身的。不管事情本身怎么样,只要跟我是同学,就都是对的。至于对亲戚、朋友则更不用说了。就在这样的封建关系组合之下,从1594年“京察”开始,一直争吵了五十年。

顾宪成像

继“京察”问题之后,接着发生了“国本之争”。所谓“国本”就是国家的根本。我们今天说国家的根本就是人民,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当时并没有这样的概念。那时候所谓“国本”是指皇帝的继承人问题。万历做了多年皇帝,按照过去的惯例,他应该立一个皇太子,以便他死后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可是他不喜欢他的大儿子,他所喜欢的是他的小老婆(郑贵妃)生的儿子福王(以后封在河南洛阳),所以他就迟迟不立太子。有些大臣就叫起来了,他们认为国家的根本很重要,也就是说第二代的皇帝很重要,应该早立太子。凡是提议立太子的,万历就不高兴,他说:我还活着,你们忙什么!这样,有人主张早立太子,有人反对立太子,争吵起来了,这就叫“国本之争”。

明神宗朱翊钧像

跟着又发生了一个案子叫“梃击案”。有一天早晨,突然有一个人跑到宫里来见人就打,一直打到万历的大儿子那里去了。当然,这个人马上被逮住了。可是这里发生了一个问题,是谁叫他到宫里来打万历的大儿子的?当时有人怀疑是郑贵妃指使的。这是宫廷问题,却成了当时政治上的一个大问题,引起了争吵,东林党与非东林党大吵特吵。

万历做了四十八年皇帝,死了。他的大儿子继位不到一个月又死了。怎么死的呢?搞不清楚。据说他在病的时候,有一个医生给他红丸药吃,吃了以后就死了。这样就发生了一个问题,这个皇帝是不是被毒死的?是谁把他毒死的?因此又发生了所谓“红丸案”。各个集团之间又争吵起来了。

正在争吵的时候,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只做了个把月的皇帝死了以后,他的儿子继位,还没成年。这个短命皇帝有个妃子李选侍,她住在正宫里不肯搬出来。她有政治野心:想趁这个小孩做皇帝的机会把持朝政。这样,又发生了争论,有一些人出来骂她:你这个妃子怎么能霸着正宫?逼着她搬出去了。这个案件叫“移宫案”。京戏里有一出戏叫《二进宫》,就是反映这件事的,不过把时代改变了,把孙子的事情改成了祖父的事情。

“梃击”“红丸”“移宫”是当时三大案件,成为当时争论最激烈的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上出现了什么现象呢?每一件事情出来,这批人这样主张,那批人那样主张,争论不休,整天给皇帝写报告。到底谁对谁不对?从现在来看,东林党与非东林党之争,一般地说,道理在东林党方面。东林党的道理多,非东林党的道理少。但是,东林党是不是完全对呢?在某些问题上也不完全对。这样争来争去,争不出个是非来,结果只有争论,缺乏行动,许多政治上该办的事没人去管了。后来造成这种现象:某些正派的官员提出他的主张,这个主张一提出来,马上就有一批人来攻击他,他就不能办事,只好请求辞职。皇帝不知道这个人对不对,不作处理,把事情压下来。这个官既不能办事,辞职也辞不成,怎么办?干脆自己回家。他回家以后政府也不管,结果这个官就空着没人做。到万历后期政治纪律松懈到这样的地步:哪个官受了攻击就把官丢了回家,以至六部的很多部长都没人做了。万历皇帝到晚年根本不接见臣下,差不多一二十年不跟大臣见面,把自己关在宫廷里,什么事情也不管。大臣们有什么事情要跟他商量也见不着。政治腐化,纪律松懈,很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却专搞无原则的纠纷。大是大非没人管了,成天纠缠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面。

这种无休止的争吵影响到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的发展。譬如日本侵略朝鲜,中国到底应不应该援助朝鲜,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争论。后来还是派兵去支援了朝鲜,第一个时期打了胜仗,收复了平壤。后来又派兵去,由于麻痹大意,打了败仗。打了败仗以后,政府里又发生争论了,主和派觉得和日本打仗没有必要,支援朝鲜意义不大,不如放弃军事办法,转而采取政治办法来解决问题。他们主张把丰臣秀吉封为日本国王,并答应和他做买卖。历史上封王叫做朝,做买卖叫做贡,所谓朝贡,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你带些物资来卖给我,我给你一些物资作交换。在这种情况下,明朝政府只好一面按照主战派的主张,继续派兵援助朝鲜;一面派人暗中往来日本进行和议。后来明军与朝鲜军大败日本侵略军。日本愿和了。明朝政府便按照主和派撤兵议和的主张,允许议和。并派人到日本去办外交,封丰臣秀吉为国王。但日本国内本来已经有天皇,因此丰臣秀吉不接受王位,而且提出了很强硬的条件。结果外交失败了。日军重新侵略朝鲜。明朝政府只好再次出兵,最后打败了日军。由于追究外交失败的责任,又引起了争论。

这种影响在“封疆案”的问题上表现得更加明显。万历死后,东林党在政府做官的人越来越多了。这时北京有一个“首善书院”(在北京宣武门内),在这里讲学的也是东林党人。这些人在政治上提出意见时,非东林党人就起来攻击,要封闭这个书院。东林党人当然反对封闭。这样吵了二三十年。这个争论最后演变成什么局面呢?当时万历皇帝的孙子熹宗(年号天启,是崇祯皇帝的哥哥)很年轻,不懂事,光贪玩。他宠信太监魏忠贤,军事、政治各个方面都是太监当家。一些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由于在魏忠贤门下奔走而当了官。凡是属于魏忠贤这一派的,历史上称为“阉党”。阉党里面没有什么正派人。东林党是反对阉党的。因此,党争发展到这个时候,就变成了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与宦官的斗争。这个斗争影响到东北的军事形势。在万历以前,东北的建州女真已经壮大起来了,不断进攻辽东,占领了许多城市。到天启时代,明朝防御建州女真的军事将领熊廷弼提出一系列的军事上和政治上的主张,他认为跟建州女真进行军事斗争时,明朝军队不能退回到山海关以内,而应该在山海关以东建立军事据点。当时前方的另一个军事将领叫王化贞,他不同意这个意见,他认为只能依靠山海关来据守。熊廷弼虽然是统帅,地位比王化贞高,但是没有军事实权。而王化贞得到了魏忠贤的支持。这样,熊廷弼的正确意见因为得不到支持而不能贯彻,结果打了败仗,王化贞跑回来了,熊廷弼也跑回来了,山海关以东的很多地方都丢了。北京震动,面临着很严重的军事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又发生了有关“封疆案”的争论。当时追究这次失败的责任,到底是熊廷弼的责任,还是王化贞的责任?从当时的具体军事形势来看,熊廷弼是正确的,但他没有军队来支持。王化贞有十几万军队,坚持错误的主张,因此王化贞应该负责。但是因为熊廷弼得罪了很多人,结果把这个责任推到他身上,把他杀了。很显然,这样的争论和处理大大地影响了前方的军事形势。

熊廷弼像

“封疆案”以后,跟着就是魏忠贤对东林党人的屠杀。因为一些在朝的东林党人认为魏忠贤这样胡搞不行,就向皇帝写信控告他的罪恶。当时有杨涟等人列举了他的二十四条罪状。这些东林党人的行为得到了其他官员的支持。这样,东林党和阉党就面对面地斗争起来。由于魏忠贤军权在握,又指挥了特务,而东林党人缺乏这两样武器,结果大批的东林党人被杀。当时被杀的有杨涟、左光斗、周顺昌、黄尊素、缪昌期等。其中周顺昌在苏州很有声望,当特务逮捕他的时候,苏州的老百姓起来保护他。最后这次人民的斗争还是失败了,人民吃了苦头,周顺昌被带到北京杀害了。

熹宗死了以后,明朝最后的一个皇帝——崇祯皇帝比他哥哥清楚一点,他把魏忠贤这伙人收拾了,把一些阉党分子都杀了(魏忠贤是自己上吊死的)。但是这场斗争是不是停止了呢?没有停止,东林党人跟魏忠贤的余孽在崇祯十七年(1644)

明思宗朱由检像

的时候还在继续斗争。崇祯五年(1632),一些东林党人的后代跟与东林党有关系的地方上的知识分子组织了一个团体,叫做“复社”,以后又有“几社”,有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参加。表面上他们是以文会友,写文章,写诗,是学术研究组织,实际上有政治内容。大家可能看过《桃花扇》这出戏,这出戏里的侯朝宗、陈贞慧、吴应箕、冒辟疆四公子都是复社里面的人。当时李自成已经占领了北京,崇祯上吊死了。这个消息传到了南方,没有皇帝怎么办?这时一些阉党人物就想拥小福王(朱由崧)来做皇帝。原来万历把最喜欢的那个儿子福王(朱常洵)封在河南洛阳,这是老福王。这个人很坏,在他封到洛阳时,万历给他四万顷土地,河南的土地不够,还把邻省的土地也给他。老百姓都恨透了他。李自成进入洛阳以后,把老福王杀掉了。小福王朱由崧(这也不是个好东西)逃到南京。当时在南京掌握军事实权的是过去和魏忠贤有关系的阉党人物马士英,替他出主意的也是一个阉党分子,叫阮大铖,他们把小福王抓到手中,把他捧出来做皇帝。可是政府里面另外一批比较正派的人,像史可法、高弘图、姜日广等主张立潞王(常 )做皇帝。这个人比较明白清楚。但马士英他们先走了一步,硬把福王捧出来做了皇帝。这样,在南京小朝廷里又发生了东林党与非东林党之争。因为马士英和阮大铖是当权的,史可法被排挤出去,去镇守扬州。在清军南下的时候,史可法坚决抵抗,在扬州牺牲了。马士英和阮大铖在南京搞得不像样,清军一步步逼近南京。这时候小福王在做什么呢?在跟阮大铖排戏。也就在这个时候,上面说的四公子就起来反对阮大铖,他们出布告,揭露阮大铖过去是魏忠贤的干儿子,名誉很不好,做了很多坏事,不能让他在政府里当权。号召大家起来反对他。南京国子监的学生也支持他们的主张,这样就形成一个学生运动。侯朝宗这些人虽然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支持,但是他们根本没有实力。而马士英、阮大铖有军事力量。结果有的人被逮捕了,有的人跑掉了。不久之后,清军占领南京,小福王的政权也就被消灭了。

党争从1594年开始,一直到1645年,始终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军事问题上,都争论不休。这种争论是什么性质的呢?这是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开始是东林党和齐、楚、浙三党之争,后来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由于东林党的主张在某些方面是有利于当时的生产的发展的,因此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但是反过来说,所有的东林党人都反对农民起义。这是他们的阶级本质决定的。譬如史可法这个历史人物,从他最后这段历史来说是应该肯定的。那时候,清军南下包围扬州,他的军事力量很薄弱,也得不到南京的支持,孤军据守扬州。但他宁肯牺牲不肯投降。这是有民族气节的人,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有骨气。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史可法就是这种有骨气的代表人物。但是他以前的历史就不好追究了。他以前干什么呢?镇压农民起义。在阶级斗争极为尖锐的时候,这些人的阶级立场是极为清楚的,反对农民起义,镇压农民起义。即使在他抗拒清军南下的时候,还要反对农民起义。有没有同情农民起义呢?没有。不可能要求统治者来同情被统治者的反抗。

对于这样一段党争的历史,要具体分析,具体研究。党争跟明朝的政治制度有关系。明太祖在洪武十三年(1380)取消了宰相,取消了中书省,搞了几个机要秘书到内廷来办事情。到明成祖时搞了个内阁,这是个政府机构。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代替了过去的宰相,虽然没有宰相之名,但是有宰相之实。至于给皇帝个人办事的有秘书,就是在宫廷里面设立一个机构,叫做“司礼监”。这是一个内廷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司礼监有一个秉笔太监,皇帝要看什么政府报告,让秉笔太监先看;皇帝要下什么书面指示,也让秉笔太监起稿。皇帝年纪大一些、知识多一些的,还能辨别是非,是不是同意,他自己有主见。可是一些年轻的皇帝就搞不清楚,结果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就操纵政治,掌握了政权。因为用人和行政的权力都给了司礼监,结果形成了明朝后期的太监独裁。在明朝历史上有很多坏太监,像明英宗时代的王振,明武宗时代的刘瑾,天启时代的魏忠贤等。太监当家的结果,就造成了政府与内廷之争,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与太监争夺政权的斗争。明朝后期五十年的东林党之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进行的。

随着太监权力的扩大,不但中央被他们控制了,地方也被他们控制了。洪武十三年(1380)以后,地方上设有三司(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司是各自独立的,都受皇帝的直接指挥。到了永乐时代,当一个地区发生了军事行动,像农民起义或其他的群众斗争爆发的时候,这三个司往往意见不统一,各管各的。结果只好由中央政府派官员去管理这个地方的事。这个官叫巡抚。巡抚是政府官员,常常是由国防部副部长即兵部侍郎担任。巡抚出去巡视各个地方,事情完了就回来。可是由于到处发生农民战争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战争,这个官去了以后就回不来了,逐渐变成一个地方的常驻官了。因为巡抚是中央派去的,所以他的地位在三司之上。过去三司使是地方上最大的官,现在三司使上面又加了一个巡抚。但这能不能解决问题呢?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巡抚只能指挥这一个地区的军事行动,比如浙江的巡抚就只能管浙江这一个地方。可是遇到军事行动牵涉到几个省的时候,这个巡抚就不能管了。于是又派比巡抚更高的官,即派国防部长——兵部尚书出去作总督。总督管几个省或一个大省。有了总督之后,巡抚就变成第二等官了,三司的地位则更低了。可是到了明朝后期,总督也管不了事。为什么呢?因为战争扩大了,农民战争和辽东的战争往往牵涉到五六个省。五六个省就往往有五六个总督,谁也管不了谁。结果只好派大学士出去作督师。总督也归他管。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明朝为了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就派军官到各地去镇守,叫做总兵官,也就是总指挥。统治者对总兵官不放心,怕他搞鬼,因此总是派一个太监去监督,叫做监军。哪个地方有总兵官,哪个地方就有监军。监军可以直接向皇帝写报告,因为他是皇帝直接派出去的。因此,不但总兵官要听他的话,就是像巡抚这一类的地方官也要听他的话。这样,就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都是太监当家的局面,明朝的政治变成太监的政治了。此外,明朝的皇帝贪图享受,为了满足自己生活上的欲望,哪个地方收税多就派一个太监去,哪个地方有矿藏也派一个太监去,叫做“税使”“矿使”。全国的主要矿区,东北起辽东,西南到云南,以及武汉、苏州等大城市都有税使、矿使搜刮民脂民膏。这些太监很不讲道理,他们的任务就是弄钱。他们根本不懂得什么矿,更不懂得怎么开采,却要开矿。只要听说这个地方有金矿就要开,而且规定要在这里开三百两、五百两。如果开不出来怎么办?就要这个地方的老百姓来赔。老百姓要反抗,他就说你的房子下面有矿,把房子拆了开矿。收税也很厉害。苏州有很多机户,纺织工人数量很大。他们要加税,每一张织机要加多少钱。老百姓交不起就请愿。请愿也不行。结果就起来反抗,把太监打死,形成市民暴动。苏州市民暴动出了一个英雄人物,叫做葛贤。这个人后来被杀了。因为明朝政府要屠杀参加暴动的市民,他挺身出来顶住了。不仅在苏州,在武汉、辽宁、云南各个地方都发生了市民暴动。有的地方把太监赶跑了,有的地方把太监下面的人逮住杀了。市民暴动是明朝后期历史的一个特征。人民的生活日益困难,不但农民活不下去,城市工商业者也活不下去了,他们便起来反对暴政。

海瑞像

因此,当时一些比较有见解的政治家,就在政治上提出了一些主张。譬如大家知道的海瑞就是这样。他提出了什么主张呢?他做苏州巡抚,管理江苏全省和安徽一部分。这个地区的土地情况怎样呢?前面说到明朝初年土地比较分散,阶级斗争比较缓和。可是一百多年以后,情况改变了,土地全部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的手中,而且越来越集中。就在海瑞所管辖的地区松江府,出了一个宰相叫徐阶,他就是一个大地主,家里有二十万亩土地。土地都被大地主占有,农民没有土地,只能逃亡。土地过分集中的结果,使农民活不下去,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海瑞看出了毛病,他想缓和这种情况。当然,他不能也不知道采取革命的手段。他采取什么办法呢?他认为要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要使人民不去搞武装斗争反对政府,就必须使这些穷人有土地可种。土地从哪里来呢?土地都在大地主手里,而大地主所以取得这些土地,主要的手段是非法强占。因此他提出这样一个政治措施:要求他管辖地区内的大地主阶级,凡是强占的土地一律退还给老百姓,使老百姓多多少少有一些土地可以耕种,能够活下去。这样来缓和阶级矛盾。他坚决主张这种做法。这一来,大地主阶级就联合起来反对他,结果这个苏州巡抚只做了半年多就被大地主阶级赶跑了。海瑞的办法能不能解决当时的土地问题?当然不可能。把大地主阶级强占的一部分土地归还给老百姓能不能稍微缓和一下阶级矛盾呢?可以缓和一下。可是办不到,因为地主阶级不肯放弃他们已经到手的东西。海瑞是非失败不可的。类似海瑞这样的政治家当时还有没有呢?有的。他们也感到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严重性,认为这个政权维持不下去。但是能不能提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呢?谁也没有办法。不但统治阶级,就连农民起义的领袖也提不出解决的办法来。

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结果,最后形成了明末的农民大起义。崇祯时代,各地方的农民都起来斗争,最后形成两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一支以李自成为首,一支以张献忠为首。他们有没有明确地提出解决阶级矛盾的办法呢?也没有。李自成后期曾经提出“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结果他的队伍一下子就发展到一百多万,农民、小手工业者、城市贫民都跟着他走。但是不纳粮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有一个材料,就是山东有一个县,李自成曾经统治过那个地方,当时有人主张分田给百姓。分了没有呢?没有分。他提不出明确的办法,不但提不出消灭地主阶级的根本方针,甚至连孙中山那样的“平均地权”的办法也提不出。所以消灭封建剥削,消灭地主阶级这个根本问题,在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不能解决。不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官僚提不出解决办法,就是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农民起义领袖也提不出解决的办法,这个问题只有在我们这个时代才能解决。我们研究过去的农民革命、农民起义时,不能把我们今天的思想意识强加于古人。我们这个时代能办到的事,不能希望古人也能办到。否则就是非历史主义的观点。目前史学界在有些问题上存在一些偏向,总希望把农民起义的领袖说得好一些,说得完满一些,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所理解的东西加在古人身上。这是不科学的、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只能根据历史事实来理解、来解释、来研究和总结历史,而不可以采取别的办法。

附带讲一个小问题。前面提到巡按御史,到底巡按御史是个什么官?我们经常看京戏,很多京戏里都有这么一个官。所谓八府巡按,威风得很。他是干什么的呢?我们前面讲过御史,就是十三道御史,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每一道御史的职务就是监察他这个地区的官吏和政务。同时,中央有一个机构叫都察院。都察院的官吏叫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御史下面是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下面是左、右佥都御史,再下面就是御史和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是由都察院派出去检查地方工作的。凡是地方官有违法失职的,他们有权提出意见来。他们还可以监察司法工作,有的案子判得不正确,他们可以提出意见。老百姓申冤的,地方官那里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到巡按御史这里来告。这就是戏上八府巡按的来源。御史的官位大不大呢?不大,只是七品官。当时县官也是七品官。知识分子考上进士以后,有一批人就分配做御史。御史管的事情很少,可是在地方上有很高的职权。为什么呢?因为他代表中央,代表都察院,是皇帝的耳目之官。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是想通过巡按御史的监察工作,来缓和当时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一些问题。贪官污吏,提出来把他罢免;冤枉的案子帮助平反。于是老百姓对这样的官员寄予很大的希望,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申冤。这种愿望,在当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反映。虽然这些人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但是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创作了许多这类题材的作品,特别是明清两代有很多剧本是反映这个思想的。这些作品大体上有这样一些共同的内容:一类是描写老百姓受了冤枉,被大地主、大官僚陷害,被关起来或者判处了死刑,最后一个巡按给他翻了案。或者是描写皇庄的庄头作威作福,不但庄田范围以内的佃农,就是庄田附近的老百姓也受他们的欺侮。姑娘被抢走了,家里面的东西被抢走了,后来遇上侠客打抱不平,或者清官出来把问题解决了。在明朝后期和清朝前期,有不少的小说、剧本是描写这些恶霸、庄头的残暴行为的。这是一类。另一类作品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的出路问题。当时的知识分子无非是通过考试中秀才、中举人、中进士。中了进士干什么呢?当巡按御史。因此有很多作品是这样的题材:一位公子遇难,在后花园里遇到一位小姐。小姐赠送他多少银子。以后上北京考上了进士,当上了八府巡按。最后夫妻团圆。这个时期的文学作品大体上有这几方面的题材,反映了这个时期的政治生活、阶级斗争的一些问题。

二、大屠杀、文字狱、特务网

(一)胡蓝党案

以朱元璋为首的淮西农民武装集团,在起事时是坚决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蒙汉地主阶级的,但在取得胜利以后,便都转化为拥有大量土地、佃户的大地主,成为皇帝、国公、列侯,高官显爵,治理六千万臣民的封建统治阶级了。

洪武四年(1371)统计,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茂(常遇春的儿子)、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六个国公和延安侯、吉安侯等二十八个侯,都拥有大量庄田,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110]

皇帝是淮人,丞相李善长、徐达和功臣汤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兴、郭英、周德兴、郑遇春、陆仲亨、曹震、张翼、陈桓、孙恪、谢成、李新、何福、张龙、张赫、胡泉、陈德、王志、唐胜宗、费聚、顾时、唐铎、马世熊,幕僚李梦庚、单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凤阳人,其中汤和、周德兴还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绝大部分公、侯和朝廷重要官员都是淮人。远在朱元璋初据集庆时,诗人贝琼的诗就说:“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111]淮水流域在春秋时是楚的地方,从这几句诗可以看出当时儒生、文人对“楚客”“淮人”显赫一时的看法。到了朱元璋建国称帝以后,淮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越发占压倒的优势,非淮人被排挤、压抑,他们不甘心,也想尽一切办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就这样,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非淮人和淮西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矛盾越来越尖锐,朱元璋就利用这种矛盾,重用淮人而又运用非淮人来监视淮人,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

功臣以血战立功封公侯,拥有部曲、义子和大量奴仆,他们又和各地卫所军官有过统率关系,在和平环境里,这种虽然数量不大的武装力量和袍泽关系,却有可能成为倾覆皇家统治的因素。

管理全国政事的机构中书省这个制度,是从元朝继承下来的。中书省丞相综理政务,职权很重。相权重了,皇帝的权力就相对地削弱了,朱元璋是个权力欲极强的人,凡事都要自己作主。但是有长期历史传统的丞相制度,却对皇帝的至高权力起了牵制作用。

贵族地主对人民的非法剥削,对皇朝赋役的隐蔽侵占;淮西集团对非淮人的排挤、打击;军事贵族可能发生叛变的威胁;相权和君权的矛盾,这些内部矛盾的因素随着国家机器的加强而日益发展,冲突日益严重,最后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朱元璋倚靠中小地主的支持,运用检校和直接掌握的军队,采取流血手段,巩固了自己的政权。洪武十三年(1380)杀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1393)杀功臣蓝玉,胡惟庸和蓝玉的关联人犯被杀的称为胡党、蓝党,人数在四万人左右。

胡惟庸像

贵族地主侵犯人民和皇朝利益,破坏法纪的情况,是由来已久的。龙凤十年(1364)朱元璋就曾当面向徐达、常遇春等人说过:“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匪朝夕所致。比闻尔等所蓄家僮,乃有恃势骄态,逾越礼法,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112]洪武二年(1369):“时武臣恃功骄态,得罪者渐众。”[113]四年(1371):“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114]六年(1373)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奴仆杀人,隐匿不报,封建统治集团的核心破坏了皇朝的法纪,侵犯了人民和皇朝的利益,情况日益严重,只好采取内部约束的办法,特别命令工部制造铁榜,铸了申诫公侯的条令: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

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乡欺殴人民;

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他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

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

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矇眬投献物业。

逐项规定了处罚和处刑的法律。[115]其中公侯家人倚势凌人,夺侵田产财物,和私托门下,影蔽差徭都处斩罪。很清楚,前者破坏了皇朝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纪,后者破坏了皇朝的徭役政策,都是非严厉制裁不可的。从朱元璋必须制定专门法律条例来约束淮西集团的公侯功臣和他们的管庄人等,说明了铁榜所列举的罪状已经是带有普遍性和严重性,也说明了朱元璋和这个集团的首脑人物,尽管在过去同生死,共患难,但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随着内部矛盾的产生、滋长、发展,逐步走到了对立面。具体事例如汤和的姑夫隐瞒常州的田土,为朱元璋所杀。[116]立铁榜以后,蓝玉专恣暴横,蓄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猎。尝占东昌民田,百姓向御史告状,御史依法提审,蓝玉一顿乱棍把他打走。[117]又令家人私买云南盐一万余引,倚势兑支,侵夺民财,阻坏盐法。[118]郭英私养家奴百五十余人,又擅杀男女五人。周德兴营第宅逾制。[119]朱亮祖镇岭南,作为擅专,贪取尤甚。[120]可见封建皇朝的法律对这批淮西集团的贵族地主的约束力是并不大的。

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极力维护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纪,触犯、违反法律的决不宽徇。早在取金华时,因为缺乏粮食,严令禁酒,这时大将胡大海正领兵围绍兴,其子胡三舍、王舅等三人犯酒禁,朱元璋下令处死刑,都事王恺劝他:“胡大海见总兵攻绍兴,可以本官之故饶他。”朱元璋发怒说:“宁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坏我号令!”自己抽刀把这几人杀了。渡江旧将赵仲中守安庆,陈友谅遣大军围攻,城破,仲中遁走,朱元璋大怒,命按失陷城池律处死,常遇春劝说:“仲中系渡江旧人,姑用赦之。”元璋说:“不依军法,无以戒后。”给弓弦一条,令其自缢。谢再兴叛降张士诚后,其弟谢三、谢五守余杭,李文忠率军围城,叫他们投降,谢五于城上拜说:“保得我性命,便出降。”李文忠指天起誓:“我是总兵官,不得杀你。”谢五兄弟投降后,朱元璋命押送南京,文忠以为如杀二谢,恐失信人,后无肯降者。朱元璋说:“谢再兴是我亲家,反背我降士诚,情不可恕!”还是把谢三、谢五杀了。[121]为了保护封建法纪,他宁肯让前敌领兵将领叛变,也非处死犯禁者不可,朱元璋一直坚持这种精神,并且总结成为理论,他说:“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122]以猛、以严治国,这样,也就不能不日益和淮西集团分裂以至对立,用流血手段解决问题了。

淮人官僚集团的中心人物是李善长。他是朱元璋起兵后的幕府书记,称王时的右相国,称帝后的左相国、左丞相,在朝廷上位列第一。儿子是皇帝的女婿驸马都尉。他的亲戚同乡胡惟庸也继为丞相。从李善长到胡惟庸先后掌权的十七年中,极力排挤非淮人,不使当权。浙东地主集团的领袖刘基也是开国功臣,是朱元璋的亲信谋士,朱元璋对他儿子说过:“我到婺州时,得了处州。他那里东边有方国珍,南边有陈友定,西边有张家,刘伯温那时挺身来随着我……鄱阳湖里到处厮杀,他都有功。”在和陈友谅、张士诚的争夺战中,他都向朱元璋提出了正确的意见。组成明朝军队的军卫制也是他的建议,功劳很大。但在大封功臣时,刘基只封诚意伯,岁禄二百四十石。李善长则封韩国公,岁禄四千石。朱元璋到汴梁大会诸将,李善长和御史中丞刘基在南京留守,李善长的亲信中书省都事李彬犯法,李善长求情,刘基不听,向元璋书面报告,批准后就把李彬杀了。浙东地主集团本来是淮西集团的眼中钉,再加上这件事,仇恨就越发深了。朱元璋回来后,听了李善长的挑拨,就让刘基请假回家。洪武四年(1371)索性要他告老回乡闲住了。在此以前,朱元璋曾和刘基商量丞相的人选,有人攻击李善长,刘基说他是旧人有功,能够调和诸将。朱元璋说:他多次要害你,你怎么还替他说好话。我看还是你来当丞相吧。刘基自己知道在淮西集团当权的情况下,他是站不住脚的,坚决辞谢。朱元璋又问他杨宪、汪广洋、胡惟庸如何?杨宪是刘基的好朋友,但是刘基认为杨宪虽有相才,但器量不够,汪广洋褊浅,胡惟庸更不行。几年后,胡惟庸当权,他恨刘基说他的坏话,借个由头在朱元璋面前攻击,革掉刘基岁禄。刘基只好到南京请罪,连家也不敢回去了,忧愤生病,胡惟庸派医生来看,吃了药,病越发重了,洪武八年(1375)死去。胡惟庸案发后,有人告发,刘基是被胡惟庸毒死的。[123]朱元璋后来和刘基的儿子谈话,也多次说:“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吃他每蛊了。”又说:“你休道父亲吃他每(们)蛊了。他只是有分晓的,他每便忌着他。若是那无分晓的呵,他每也不忌他。到如今,我朝廷是有分晓在,终不亏他的好名。”又说:“刘伯温在这里时,胡家结党,只是老子说不倒。”又说:“后来胡家结党,吃他下了蛊,只见一日来我说:上位,臣如今肚内一块硬结怛,谅看不好。我着人送他回去,家里死了。后来宣得他儿子来问,说道胀起来紧紧的,后来泻的鳖鳖的,却死了,这正是着了蛊。他大儿子在江西也吃他药杀了。”[124]从这些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两个不同地区的地主集团尖锐斗争的情况。山西阳曲人杨宪是朱元璋初期的检校,历官到御史台中丞。朱元璋爱他有才力,尝说杨宪可居相位。杨宪和检校凌说、高见贤、夏煜轮流向朱元璋诉说李善长无宰相材,要挤掉善长,朱元璋说:“善长虽无相材,但是与我同乡,一起兵就跟我,经过艰险,勤劳簿书,功劳很多。我做皇帝,他自然该做宰相,这是用旧臣功臣,今后不要再说了。”话虽这般说,听多了又有些动摇,便和刘基商量,要用杨宪为相。胡惟庸听得风声,连忙告诉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这件事关系到整个淮西集团的切身利益,是个你死我活的斗争,他们便团结一致,合力倾陷,杨宪终于被杀,凌说、高见贤、夏煜也先后被处死刑。[125]同样,杨宪对不是他自己系统的人也是用尽一切方法排挤的,例如曾经做过方国珍幕府都事判上虞的宁海人詹鼎,为人有才学,做官有好名声,到南京上万言书,朱元璋看了很中意,要给官做。杨宪却忌他的才华,极力阻止。到杨宪死了,才做了一个小官。[126]淮西集团和浙东集团的倾轧,杨宪等人对淮西集团的倾轧,对不是自己系统中人的排挤,从乡土观念出发演成的政治斗争,是洪武初期政治上的一个特征。

军事贵族对皇家统治的威胁,从谢再兴叛变,邵荣案发以后,就使朱元璋十分紧张,提高警惕,用尽一切方法来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

朱元璋对将领不敢信任,以其家属留京作质。邵荣、赵继祖被杀后,朱元璋对诸将越发不放心,倚靠检校侦察将士私事,将领人人自危。徐达、汤和为人十分小心谨慎,也被猜疑,朝臣纷纷传说,越发造成紧张气氛。洪武五年(1372)的铁榜用法律形式规定: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个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辄于公侯门首侍立听候;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127]元璋对公侯大将的防制愈严密,矛盾就愈益深刻,裂痕也日益扩大。

最后,封建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集中表现为皇权和相权的斗争。

胡惟庸是元璋在和州时的帅府奏差,李善长的亲戚,淮西官僚集团的重要人物。由于李善长的极力推荐,洪武三年(1370)官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1373)升右丞相,进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权势日盛。仗着是淮西旧人,又有李善长等元老重臣的支持,便一意专行,朝廷上生死人命和升降官员等大事,有时径自处理,不向朱元璋报告。内外诸衙门的报告有对自己不利的也就扣压下来。各地想做官、升官的,功臣、军人失意的都奔走在他的门下,送金帛、名马、玩好不计其数。做了七年宰相,门下故旧僚友结成了牢固的小集团。

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丞相对一切庶务有权专决,统率百官,只对皇帝负责。在胡惟庸以前,丞相李善长小心谨慎,徐达经常统兵在外,和朱元璋的冲突还不十分明显。接着是高邮人汪广洋,文人爱喝酒,庸庸碌碌没主张,不大敢管事,也被淮西集团排挤,得罪被杀。胡惟庸在中书省最久,权最重,已经使朱元璋觉得大权旁落,很不高兴,特别是得罪被谴责的功臣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都和惟庸密相往来,军事贵族和朝廷政治首脑结合在一起,和朱元璋的冲突便更加严重了。[128]朱元璋直接统率军队和检校,决心消灭这一心腹之患,洪武十三年(1380)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趁此机会取消了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管理国家政事。并立下法度,以后不许再设丞相这一官职。二十八年(1395)下令:“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129]这里所说的朝廷就是他自己,和过去的朝廷有本质上的区别。从罢相以后,府、部、院、司分理庶务,目的是把权力分散,“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一切大权都由皇帝个人掌握,“所以稳当”,再也不怕大权旁落了。从中书省综掌政权一变而为由皇帝亲自管理庶政,封建专制的政权从此更加集中,集中于一人之手,皇帝便成为综揽一切政事的独裁者了。

杀胡惟庸是为了独揽政权。二十六年(1393)又以有人告大将蓝玉谋反,族诛蓝玉。蓝玉定远人,常遇春妇弟。在常遇春麾下领兵,骁勇善战,多立战功。洪武二十年(1387)以征虏左副将军从大将军冯胜征纳哈出,冯胜得罪,即军中代为大将军。二十一年(1388)帅师十五万打蒙古,一直打到捕鱼儿海,北元主脱古思帖木儿以数十骑遁去,大胜而回,封凉国公。常遇春、徐达死后,蓝玉继为大将,总军征战,立了大功,就骄傲自满起来,蓄庄奴假子数千人,乘势暴横,在军中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不听朱元璋命令。又嫌官小,不乐意在傅友德、冯胜之下,所提意见,朱元璋又多不采纳,越发怏怏不满。总兵多年,麾下骁将十数人,威望很高。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的特务组织锦衣卫官员首告蓝玉谋反,说他和景川侯曹震等公侯打算在朱元璋出去籍田时起事,审讯结果,连坐被族诛的一万五千多人。这一案把军中勇武刚强之士差不多杀个干净。

从胡惟庸被杀以后,胡案成为朱元璋进行政治斗争的方便武器,凡是心怀怨望的,行动跋扈的,对皇家统治有危险性的文武官员、大族地主,都陆续被罗织为胡党罪犯,处死抄家。胡惟庸的罪状也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而发展,随时扩大。最初增加的罪状是私通日本,接着又是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了。后来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反,把淮西集团的主要力量完全摧毁。最后是蓝玉案,则连淮西集团中的军事贵族也大部分消灭了。被杀的都以家族作单位,杀一人也就是杀一家。死于胡案的主要人物有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宣德侯金朝兴、靖宁侯叶昇、申国公邓镇、济宁侯顾敬、临江侯陈镛、营阳侯杨通、淮安侯华中;大将毛骧、李伯昇、丁玉和宋濂的孙子宋慎等,宋濂也被牵连,贬死四川茂州。死于蓝党的主要人物有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开国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普定侯陈桓、宣宁侯曹泰、会宁侯张温、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玙、东平侯韩勋、全宁侯孙恪、沈阳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黄辂、汤泉等人。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把用刑讯所得的口供和判案详细记录公布,让全国人都知道他们的“罪状”。[130]

胡惟庸被杀后十年,洪武二十三年(1390),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也被牵涉到胡惟庸案里,朱元璋假托有星变,得杀大臣应灾,把李善长和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一起杀掉,这年善长已经七十七岁了。一年后有人替他上疏喊冤说:

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令欲自图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饶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与惟庸,犹子之亲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当元之季,欲为此者何限,莫不身为齑粉,覆宗绝祀,能保首领者几何人哉!善长胡乃身见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为此者,必有深仇激变,大不得已,父子之间,或至相挟,以求脱祸。今善长之子褀,备陛下骨肉亲,无纤介嫌,何苦而忽为此?若谓天象告变,大臣当灾,杀之以应天象,则尤不可。臣恐天下闻之,谓功如善长且如此,四方因之解体也。今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131]

问得都有道理,朱元璋看了,无话可驳,只好算了。

二案以外,开国功臣被杀的,洪武八年(1375)德庆侯廖永忠以僭用龙凤不法等事赐死;十三年(1380)永嘉侯朱亮祖父子被鞭死;十七年(1384)临川侯胡美以犯禁死;二十五年(1392)江夏侯周德兴以帷薄不修的暧昧罪状被杀;二十七年(1394)杀定远侯王弼、永平侯谢成、颍国公傅友德;二十八(1395)年杀宋国公冯胜。[132]

不但列将以次被杀,甚至坚守南昌七十五日,力拒陈友谅立了大功的义子亲侄朱文正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被鞭死。义子亲甥李文忠南征北伐,立了大功,也因为左右多儒生,礼贤下士,被毒死。徐达为开国功臣第一,洪武十八年(1385)生背疽,据说这病最忌吃蒸鹅,病重时朱元璋却特赐蒸鹅,徐达流泪当着使臣的面吃下,不多日就死了。

功臣宿将侥幸得以善终的有几个例子:一个是汤和交还兵权,他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一块儿长大的看牛伙伴。徐达、李文忠死后,朱元璋想要解除诸宿将兵权,只是不好意思说出口。汤和懂得老伙伴心事,便首先告老。朱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给他在凤阳修建府第,赏赐礼遇,特别优厚。另一个例子是曹国公李景隆、武定侯郭英归还庄田和佃户,洪武二十三年(1390)崇山侯李新建议:“公侯家人和仪从户都有规定数目,超过的应该归还朝廷。”朱元璋正对这批贵族地主多占田地佃户极为不满,听了很高兴。下令叫把超过规定的人户都发凤阳为民。还叫礼部编一部《稽制录》,严禁公侯奢侈逾越。二十六年(1393)李景隆交还庄田六所,田地山塘池荡二百余顷。郭英交还佃户,依法纳税。这两人在洪武朝都没有出事。

(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贪污腐化是封建社会官僚政治的正常现象,念书识字,做八股,参加科举,侥幸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计弄钱,买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钱也就愈多,升官发财,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人生哲学,“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两句话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贪横,无止境的剥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饥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从进入封建社会以来,数以百次计的农民起义,官吏的贪污剥削是其原因之一。

为了缓和封建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矛盾,巩固统治基础。朱元璋对地方官贪污害民的,用极严厉的手段惩处,进行了长期的残酷的斗争。

对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贪舞弊,严重地损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规模地加以无情的打击,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两案连坐被杀的达七八万人,其中主要是各级官员,追赃牵连到各地许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荡产,旧地主阶级的力量更进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县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需府报布政司,布政司报部,一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准许报销,才算手续完备结了案。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合对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册子还不要紧,问题是重造的册子必需盖上原衙门的印信才算合法,因为要盖这颗印,来回的时间就得用上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为了避免户部挑剔,减省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照习惯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这种方法本来是公开的秘密,谁都认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忽然发觉这秘密,大发雷霆,以为一定有严重弊病,非严办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门长官主印的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其实上计吏所带的空印文册盖的是骑缝印,不能作别的用途,预备了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国各地方衙门的人都明白这道理,连户部官员也是照例默认的,成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办法。但是案发后,正当胡惟庸党案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辩,有一个老百姓拼着死命上书把事情解释清楚,也不中用,还是把地方上的长吏一杀而空。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亲)也死在这案内,上书人也被罚作苦工。[133]

郭桓官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从户部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刑。追赃粮七百万石,供词牵连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杀的又是几万人。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许多大地主,中产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计其数。宣布的罪状是:

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石未曾上仓。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州、县官黄文通等通同刁顽人吏边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应天等五府、州、县数十万没官田地夏税秋粮,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仓,与同户部官郭桓等尽行分受;

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等府钞五十万张卖米一百九十万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除盗库见在金银宝钞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共折米算,所废(吞没)者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134]

等等。据一些同时人和地主子孙的记录,三吴一带、浙东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划削殆尽”。这些记载虽然有些夸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旧地主阶级分子被消灭的情况,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严重的打击,当然会引起地主阶级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满,他们当然不敢申说买卖官粮这一严重犯法行为是合法的,应该的,只能指斥、攻击、告发处理这个案件的御史和法官,议论沸腾,情势严重。朱元璋也觉得这个矛盾如继续发展下去,对自己的统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的罪状,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审法官也杀了,作为对地主阶级和官僚们的让步,结束了这件大案。[135]

除了空印案和郭桓案两次大屠杀以外,还有洪武四年(1371)录(甄别)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连坐胡党;

十九年(1386)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罪妄言者,四次有计划的诛杀。[136]

四十年中,据朱元璋的著作:《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三编》所定的案件算是最宽大的了,如“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谤杀身者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137]。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朱元璋新创的办法,有御史戴死罪,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创立这种办法的主要原因是把这些官都杀了就没有人替他办事了,又判刑,又让回去办事,封建法纪确立了,各种事务工作也不至于因为缺官而废弛。

凌迟是最野蛮最残酷的刑法。[138]枭示也叫枭令。种诛就是族诛,一人犯罪,就按家按族地杀。此外有刷洗,有秤竿,有抽肠,有剥皮,还有黥刺、剕、劓、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的非刑。[139]野蛮残暴的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帝王。这种种酷刑,造成了朝官中的极度恐怖气氛,人人提心吊胆。据说在上朝时,朱元璋是否下决心大批杀人,很容易看出来。要是这天他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风暴的信号,准有大批官员被杀,满朝官员都吓得脸无人色,个个发抖;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贴在胸前,大概杀人就不会多。[140]朝官按制度每天黎明就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几件大案发作以后,许多朝官在出门以前,就和妻子诀别,吩咐后事,要是居然活着回家,便阖家庆贺,算是又多活一天了。[141]

用重刑惩治违法官僚,尽管杀死了多少万人,效果还是不大。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慨叹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142]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143]他没有也不可能懂得封建专制的寡头独裁政治,地主阶级专政的残酷统治,官僚政治和贪污舞弊是分不开的,封建统治是以剥削人民为基础的,不推翻封建统治、封建制度,单纯地用严刑重罚,流血手段来根绝贪污,是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

诛杀以外,较轻的犯罪官员,罚作苦工,洪武九年(1376),单是官吏犯笞以下罪,谪发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144]

朝官被杀有记载可查的,有中书省左司都事张昶、礼部侍郎朱同、张衡、户部尚书赵勉、吏部尚书余忾、工部尚书薛祥、秦逵、刑部尚书李质、开济、户部尚书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许存仁、左都御史杨靖、大理寺卿李仕鲁、少卿陈汶辉、御史王朴、员外郎张来硕、参议李饮冰、纪善白信蹈等。[145]外官有苏州知府魏观、济宁知府方克勤、番禺知县道同、训导叶伯巨、晋王府左相陶凯等。[146]茹太素性情刚直,爱说老实话,几次为了说话不投机被廷杖、降官,甚至镣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赐宴,朱元璋写诗说:“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磕了头,续韵吟道:“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朱元璋听了倒也很感动。不多时还是因事被杀。李仕鲁是朱熹学派的学究,劝朱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学韩文公辟佛,发扬朱学。朱元璋不理会,李仕鲁着急,闹起迂脾气,当面交还朝笏,要告休回家。朱元璋大怒,当时叫武士把他掼死在阶下。陶凯是御用文人,一时诏令封册歌颂碑志多是他写的,做过礼部尚书,参加制定军礼和科举制度。只因为起了一个别号叫“耐久道人”,朱元璋恨他:“自去爵禄之名,怪称曰耐久道人,是其自贱也。此无福之所催,如是不期年,罪犯不公。”又说他:“忘君爵而美山野……忘君爵而书耐久。”借题目把他杀了。[147]员外郎张来硕谏止取已许配的少女作宫人,说“于理未当”,被碎肉而死。参议李饮冰被割乳而死。[148]

朱元璋对内外官僚的残酷诛杀和刑罚,引起官僚集团的反对,洪武七年(1374)便有人抗议,说是杀得太多了,太过分了,“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149]九年叶伯巨以星变上书,论用刑太苛说:

臣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此……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敝,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惧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然未闻有戒饬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唯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

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齐,知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才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自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

解缙像

朱元璋看了气极,连声音都发抖了,连声说这小子敢如此放肆!快逮来,我要亲手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书省官趁他高兴的时候,奏请把叶伯巨下刑部狱,不久死在狱中。[150]朱元璋晚年所最喜欢的青年才子解缙,奉命说老实话,上万言书,也说:

臣闻令数改则民疑,刑太繁则民玩。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尝闻陛下震怒,锄根翦蔓,诛其奸逆矣,未闻褒一大善,赏延于世,复及其乡,始终如一者也……陛下进人不择贤否,授职不量重轻,建“不为君用”之法,所谓取之尽锱铢;置“朋奸倚法”之条,所谓用之如泥沙。监生进士经明行修,而多屈于下僚;孝廉人材冥蹈瞽趋,而或布于朝省。椎埋嚣悍之夫,阘茸下愚之辈,朝捐刀镊,暮拥冠裳;左弃筐箧,右绾组符。是故贤者羞为之等列,庸人悉习其风流,以贪婪苟免为得计,以廉洁受刑为饰辞。出于吏部者无贤否之分,入于刑部者无枉直之判。天下皆谓陛下任喜怒为生杀,而不知皆臣下之乏忠良也……夫罪人不孥,罚弗及嗣,连坐起于秦法,孥戮本子伪书,今之为善者妻子未必蒙荣,有过者里胥必陷其罪,况律以人伦为重,而有给配妇女之条,听之于不义,则又何取夫节义哉!此风化之所由也。

话说得很露骨,分量很重,但是他把这一切都归咎于“臣下之乏忠良”,不是皇帝的本意,朱元璋读了很舒服,连说:“才子!才子!”[151]

在鞭笞、苦工、剥皮、挑筋以至抄家灭族的恐怖气氛中,凡是做官的,不论大官小官,近官远官,随时随地都会有不测之祸,人人在慌乱紧张,战战兢兢地过日子。有人实在受不了,只好辞官,回家做老百姓。可是这样一来,又刺着朱元璋的痛处了,说是这些人不肯帮朝廷做事:“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做。”大不敬,非杀不可。[152]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真弄得官僚们“知惧而莫测其端”了。

也有个别得罪的官僚、贵族以装疯幸免的,一个是御史袁凯。有一次朱元璋要杀许多人,叫袁凯把案卷送给皇太子复讯,皇太子主张从宽。袁凯回报,朱元璋问他:“我要杀人,皇太子却要宽减,你看谁对?”袁凯不好说谁不对,只好回答:“陛下要杀是守法,皇太子要赦免是慈心。”朱元璋大怒,认为袁凯两面讨好,耍滑头,要不得。袁凯吓得要死,怕被杀害,便假装疯癫。朱元璋说疯子是不怕痛的,叫人拿木钻刺他的皮肤,袁凯咬紧牙齿,忍住不喊痛。回家后,自己用铁链子锁了脖子,蓬头垢面,满嘴疯话。朱元璋还是不相信,派使者召他做官,袁凯瞪着眼对使者唱月儿高的曲子,爬在篱笆边吃狗矢,使者回报果然疯了,才不追究。这一回朱元璋却受了骗,原来袁凯知道皇帝要派人来侦察,预先叫人用炒面拌糖稀,捏成段段,散在篱笆下,大口吃了,救了一条命,朱元璋哪里会知道。[153]另一个例子是外戚郭德成,郭宁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后苑喝酒,醉了爬在地上去冠磕头谢恩,露出稀稀的几根头发,朱元璋笑着说:“醉疯汉,头发秃到这样,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说:“这几根还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朱元璋拉长脸,一声不响。德成酒醒后,知道闯了大祸,索性装疯,剃光了头,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朱元璋信以为真,告诉宁妃说:“原以为你哥哥说笑话,如今真个如此,真是疯汉。”不再在意。党案起后,德成居然漏网。[154]

吴人严德珉由御史升左佥都御史,因病辞官,犯了朱元璋的忌讳,被黥面充军南丹(今广西),遇赦放还,到宣德时还很健朗。一天因事被御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说也曾在台勾当公事,颇晓三尺法度来。御史问是何官,回说洪武中台长严德珉便是老夫。御史大惊谢罪。第二天去拜访,却早已挑着铺盖走了。有一个教授和他喝酒,见他脸上刺字,头戴破帽,问老人家犯了什么罪过,德珉说了详情,并说先时国法极严,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脑袋,说时还北面拱手,嘴里连说:“圣恩!圣恩!”[155]

民间流行着一个传说,说是朱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访,到一破寺,里边没有一个人,墙上画一布袋和尚,有诗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又何妨!”墨迹还新鲜。立刻派人搜索作画题诗的人,已经不见了。[156]这个传说当然是虚构的,却真实地反映了洪武朝官僚们对现实政治斗争的不满情绪。

朱元璋以猛治国,以严刑处理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他深信自己是正确的。但是他却不许后人学他的榜样,洪武二十八年(1395)五月下令:“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157]

(三)文字狱

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另一方面,是一部分旧地主阶级的文人对新兴皇朝臣属关系的斗争。他们的阶级立场很坚定,认为造反的穷苦农民怎能做皇帝,对地主进行统治,因而拒绝和新朝合作。

这些文人对由红军发迹的朱皇帝,怀有深刻的憎恨。典型的例子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斩断手指,立誓不做官,被逮捕到京师。朱元璋问他们:“昔世乱居何处?”回答说:“红寇乱时,避居于福建、江西两界间。”朱元璋大怒:“朕知伯启心怀忿怒,将以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特谓伯启曰:“尔伯启言红寇乱时,意有他忿。今去指不为朕用,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愚夫仿效之风。”特派人把他们押回原籍处死。[158]苏州人姚润、王谟也拒绝做新朝的官,都被处死刑,全家籍没。[159]

有的文人怕朱元璋的严刑重法,动辄挨打以至杀头,谢绝新朝的征召,实在推脱不了,勉强到了南京,还是拒绝做官。例如浙江山阴人杨维桢,号铁崖,诗名擅一时,号铁崖体。洪武二年(1369)被征,婉辞不去。三年(1370)又被地方官敦促上路,赋《老客妇谣》明志,大意说快死的老太婆不能再嫁人了,皇帝如不见谅,只好跳海自杀。朱元璋因他名望很大,不好过分勉强。维桢在南京住了几个月,便请求回家。宋濂赠诗说:“不受君王五色诏,白衣宣至白衣还。”[160]江阴王逢自号席帽山人,张士诚据吴,其弟士德用逢计劝士诚北降于元以拒西吴。士诚亡,逢隐居乌泾。洪武十五年(1382)以文学被征,亏得他儿子在朝廷做官,向皇帝磕头哭求,才放回去。[161]也有抗拒不了,被迫非做官不可的,如大名秦裕伯避乱居上海,两次被征不出,最后朱元璋写了亲笔信说:“海滨民好斗,裕伯智谋之士而居此地,坚守不起,恐有后悔!”情势严重,秦裕伯只好入朝。[162]

也有另外一些文人曾经做过元朝或东吴的官,坚决不做新朝官吏的。例如回族诗人丁鹤年自以家世仕元,逃避征召,晚年学佛法,到永乐时才死。[163]长乐陈亮自以为曾是元朝儒生,明初屡征不出,终身不仕。[164]山阴张宪学诗于杨维桢,仕东吴为枢密院都事,东吴亡,宪改名换姓,寄食杭州报国寺以死。[165]庐陵张昱在杨完者镇浙江时,做过左右司员外郎行枢密院判官,张士诚要他做官,辞谢不肯。朱元璋要他出来,一看太老了,说:

“可闲矣。”放回去,自号为可闲老人。小心怕事,绝口不谈时政,有一首诗说明他的处境:

洪武初年自日边,诏许还家老贫贱,池馆尽付当时人,惟存笔砚伴闲身,刘伶斗内葡萄酒,西子湖头杨柳春,见人斲轮只袖手,听人谈天只钳口。[166]

总之,在明初,除了一部分大地主出身的文人如刘基等人已经参加了新兴的统治集团以外,中小地主出身的文人可以分作两类:

一类是倚靠新朝保护,得到了新朝统治的好处,决心和新朝合作,有官便做,甚至想尽办法钻营,要升官发财,改换门庭,光宗耀祖的,这类人占极大多数,是朱元璋统治所依靠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府官员的主要来源;另一类便是对红军抱有深刻仇恨,对新朝当然也抱着抗拒态度,不肯合作的。这一类人人数虽不甚多,但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却有相当影响。

朱元璋对付这些不肯合作的封建文人,采用严峻的刑罚,特别制定一条法律:“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167]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办法是杀。

一部分士大夫不肯为朱元璋所用,朱元璋便用特殊法律、监狱、死刑以至抄家灭族一套武器,强迫他们出来做官。一方面一部分人不肯合作,另一方面新朝又非强迫他们出来合作不可,这样便展开了统治阶级内部另一方面的长期流血斗争。

一部分封建文人不满意朱元璋的统治,朱元璋也痛恨这些人胆敢抗拒,用尽一切方法镇压,这种对立形势越来越显著了。在斗争的过程中,朱元璋特别注意文字细节和他自己出身经历的禁忌,吹毛求疵,造成了洪武时代的文字狱。

所谓禁忌,含义是非常广泛的。例如朱元璋从小过穷苦的生活,当过和尚。和尚的特征是光头,剃掉头发,因之,不但“光”“秃”这类字对他是犯忌讳的,就连“僧”这个字也很刺眼,推而广之,连和“僧”同音的“生”字,也不喜欢了。又如他早年是红军的小兵,红军在当时元朝政府和地主官僚的口头上、文字上,是被叫作“红贼”“红寇”的,曾经在韩林儿部下打过仗的人,最恨人骂他是“贼”,是“寇”,推而广之,连和“贼”字形音相像的“则”字,看着也有气了。

对文字的许多禁忌,是朱元璋自卑心理的一面。相反的一面却表现为卖弄出身。历代开国帝王照例要拉扯古代同姓的有名人物作祖先,朱元璋的父亲、祖父都是佃农,外祖父是巫师,在封建社会里都是卑微的人物,没有什么可以夸耀的。据说,当他和文臣们商量修玉牒(家谱)的时候,原来打算拉宋朝著名的学者朱熹作祖先的。恰好一个徽州人姓朱的典史来朝见,他打算拉本家,就问:“你是朱文公的后人吗?”这小官不明底细,怕撒谎闯祸,只好直说不是。他一想区区的典史小官尚且不肯冒认别人作祖宗,而且几代以来也从没听说和徽州朱家有过瓜葛,万一硬认上,白给人作子孙倒也罢了,被识破落人笑话,如何使得?[168]只好打消了这念头,不作名儒的后代,却向他的同乡皇帝汉高祖去看齐,索性强调自己是没有根基的,不是靠先人基业起家的,在口头上,文字上,一开口,一动笔,总要插进“朕本淮右布衣”,或者“江左布衣”,以及“匹夫”“起自田亩”“出身寒微”一类的话,强烈的自卑感一反而表现为自尊,自尊为同符汉高祖,不断地数说,卖弄他赤手空拳,没一寸土地却打出来天下,把红军大起义的功绩一古脑儿算在自己名下。这两种不同心理,看来是矛盾的,其实质却又是一致的。可是,尽管他自己这样经常卖弄,却又忌讳别人如此说,一说又以为是挖他的根基了,结果又会是一场血案。

地方三司官和知府、知县、卫所官员,逢年过节和皇帝生日以及皇家有喜庆时所上的表笺,照例由学校教官代作,虽然都是陈辞滥调,因为说的都是颂扬话,朱元璋很喜欢阅读。他原来不是使小心眼的人,也不会挑剔文字。从渡江以后,大量收用了地主阶级的文人,替他办了不少事。建国以后,朝仪、军卫、户籍、学校等制度规程又多出于文人之手,使他越发看重文人,以为治国非用文人不可。文人得势了,百战功高的淮西集团的公侯们不服气,以为武将流血打的天下,却让这班瘟书生来当家,多少次向皇帝诉说,都不理会。公侯们商量了个主意,一天又向朱元璋告文人的状,朱元璋还是老一套,世乱用武,世治宜文,马上可以得天下,不能治天下,总之治天下是非用文人不可的。有人就说:“您说得对。不过文人也不能过于相信,否则是会上当的。一般的文人好挖苦毁谤,拿话讽刺人。例如张九四一辈子宠待文人,好第宅,高薪水,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把文人捧上天。做了王爷后,要起一个官名,文人替他起名士诚。”朱元璋说。“好啊,这名字不错。”那人说:“不然。上大当了!《孟子》书上有:‘士,诚小人也。’这句也可以破读成:‘士诚,小人也。’骂张士诚是小人,他哪里懂得。给人叫了半辈子小人,到死还不明白,真是可怜。”[169]朱元璋听了这番话,查了《孟子》,果然有这句话。从此更加注意臣下所上表笺,只从坏处琢磨,果然许多地方都有和尚贼盗,都像是存心骂他的,越疑心就越像,有的成语,转弯抹角一揣摩,好像也是损他的。武将和文官争权斗争的发展,使他在和一部分不合作的地主文人对立的基础上,更增加了对一般文人运用文字动机的怀疑,用他自己的政治尺度、文化水平来读各种体裁的文字,盛怒之下,叫把作这些文字的文人一概拿来杀了。

文字狱的著名例子,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一句话;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贺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一语;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为按察使撰《贺冬至表》的“仪则天下”;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按二使作《正旦贺表》的“建中作则”;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府作《贺冬至表》的“圣德作则”,朱元璋把所有的“则”都念成“贼”。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内有“睿性生知”,“生”字被读作“僧”;怀庆府学训导吕窨为本府作《谢赐马表》,有“遥瞻帝扉”,“帝扉”被读成“帝非”;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的“取法象魏”,“取法”被读作“去发”;亳州训导林云为本州作《谢东宫赐宴笺》,有“式君父以班爵禄”一语,“式君父”被念成“失君父”,说是咒诅;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就更严重了,“法坤”是“发髡”,“藻饰太平”是“早失太平”;德安府训导吴宪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中有“天下有道,望拜青门”两句,“有道”说是“有盗”,“青门”当然是和尚庙了。下令把作表笺的人一概处死。甚至陈州州学训导为本州作《贺万寿表》的“寿域千秋”,念不出花样来,还是被杀。[170]

象山县教谕蒋景高以表笺误被逮赴京师斩于市。[171]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朱元璋读了大怒说:“生者僧也,骂我当过和尚。光是剃发,说我是秃子。则音近贼,骂我做过贼。”把礼部官吓得要死,求皇帝降一道表式,使臣民有所遵守。[172]洪武二十九年(1396)特命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左春坊右赞善王俊华撰庆贺谢恩表式,颁布天下诸司,以后凡过庆贺谢恩,如式录进。[173]照规定表式抄录,只填官衔姓名,文人的性命才算有了保障。

文字狱的时间从洪武十七年(1384)到二十九年(1396),前后达十三年。[174]唯一幸免的文人是翰林院编修张某,此人在翰林院时说话出了毛病,被贬作山西蒲州学正。照例作庆贺表,朱元璋记得他的名字,看表文里有“天下有道”“万寿无疆”两句话,发怒说:“这老儿还骂我是强盗呢!”差人逮来当面审讯,说:“把你送法司,更有何话可说?”张某说:“只有一句话,说了再死也不迟。陛下不是说过,表文不许杜撰,都要出自经典,有根有据的话吗?天下有道是孔子说的,万寿无疆出自《诗经》,说臣诽谤,不过如此。”元璋被顶住了,无话可说,想了半天,才说:“这老儿还这般嘴强,放掉罢。”左右侍臣私下议论:“几年来才见容了这一个人!”[175]

苏州知府魏观把知府衙门修在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犯了忌讳,被人告发。朱元璋查看新房子的《上梁文》有“龙蟠虎踞”四字,大怒,把魏观腰斩。[176]佥事陈养浩作诗:“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元璋恨他动摇士气,取到湖广,投在水里淹死。[177]翰林院编修高启作题宫女图诗:“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朱元璋以为是讽刺他的,记在心里。高启退休后住在苏州,魏观案发,朱元璋知道《上梁文》又是高启的手笔,旧恨新罪一并算,把高启腰斩。[178]有一个和尚叫来复,讨好皇帝,做了一首谢恩诗,有“金盘苏合来殊域”和“自惭无德颂陶唐”两句,朱元璋大为生气,以为殊字分为歹朱,明明是骂我。又说“无德颂陶唐”,是说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又把这乱巴结的和尚斩首。[179]

地方官就本身职务,有所建议,一字之嫌,也会送命。卢熊作兖州知州,上奏本说州印兖字误类衮字,请求改正。朱元璋极不高兴,说:“秀才无理,便道我衮哩!”原来又把衮字缠作滚字了。不久,卢熊便以党案被杀。[180]

从个人的禁忌进一步便发展为广义的禁忌了。洪武三年(1370)禁止小民取名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二十六年(1393)出榜文禁止百姓取名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师、太傅、太保、大夫、待诏、博士、太医、太监、大官、郎中字样,并禁止民间久已习惯的称呼,如医生止许称医士、医人、医者,不许称太医、大夫、郎中,梳头人止许称梳篦人或称整容,不许称待诏,官员之家火者,止许称阍者,不许称太监,违者都处重刑。[181]

其他地主文人被杀的,如处州教授苏伯衡以表笺论死;太常卿张羽坐事投江死;河南左布政使徐贲下狱死;苏州经历孙曾为蓝玉题画,泰安州知州王蒙尝谒胡惟庸,在胡家看画,王行曾做过蓝玉家馆客,都以党案被杀;郭奎曾参朱文正军事,文正被杀,奎也论死;王彝坐魏观案死;同修《元史》的山东副使张孟兼、博野知县傅恕、福建佥事谢肃都坐事死;曾在何真幕府的赵介,死在被逮途中;曾在张士诚处作客、打算投奔扩廓帖木儿的戴良,得罪自杀。不死的,如曾修《元史》的张宣,谪徙濠州;杨基罚作苦工;乌斯道谪役定远;顾德辉父子在张士诚亡后,并徙濠梁,都算是十分侥幸的了。[182]

吴中四杰 高启作品——楷书题仕女图诗

吴中四杰 徐贲画作

明初的著名诗人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都曾和张士诚来往,杨基、徐贲还做过张士诚的官,四人先后被杀、谪徙,看来不是巧合,而是有意识的打击。只有临海陈基是例外,陈基曾参张士诚军事,明初被召修《元史》,洪武三年(1370)卒。他在张士诚幕府时,所起草的书檄骂朱元璋的很多,不是死得早,他也是免不了的。[183]

朱元璋用严刑重罚,杀了十几万人,杀的人主要的是国公、列侯、大将;宰相、部院大臣、诸司官吏,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文人、学者;僧、道;富人、地主等等,总之,都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他心目中的敌人。他用流血手段进行长期的内部清洗工作,贯彻了“以猛治国”的方针,巩固了朱家皇朝的统治。

另一面,他又坚决反对社会上长期以来的政治上的地域、乡土之见。他认为做皇帝是作全国的皇帝,不是做某一地方的皇帝,选用的人才也应该是全国性的,淮西集团李善长、胡惟庸死抱住只有淮人才能掌权作大官的阶级、小集团偏见,是他和淮西集团内部矛盾焦点之一。正因为他有这样的看法,洪武三十年(1397)发生了南北榜的案件。事情是这样的,这一年的会试,由翰林学士湖南茶陵人刘三吾和纪善白信蹈等主考,榜发,江西泰和人宋琮考了第一,全榜没有一个北方人,举人们纷纷议论,不服气,难道北方人连一个够格的也没有,向皇帝告状说主考官刘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偏袒南人。朱元璋大怒,命侍讲张信等检查考卷,北方人还是没有及格的,朱元璋大不高兴。又有人告发张信等受了刘三吾等人的嘱托,故意拿不合格的卷子评阅。朱元璋大怒,把白信蹈等杀了,刘三吾这年已经八十五岁了,以其太老,免死充军边境,会元宋琮也充了军。朱元璋亲自出题目重考,考取了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当时叫这次会试为南北榜,也叫春夏榜。[184]

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北方经过长期战争破坏,生产水平低于南方,就教育、文化的发展说,南方是高于北方的。考卷照旧例弥封,考官并不能知道考生是南人是北人。刘三吾等只凭考卷文字决定去取,尽管所取全是南人,倒不定存有南北之见。经过北方考生几次抗议,引起了朱元璋的密切注意,他为了争取笼络北方的地主知识分子,重考的结果,一榜及第的全是北人,南人一个也没有,他是从政治出发的,从大一统国家的前提出发的,而不是单纯从考卷的优劣出发的。白信蹈等考官的被杀,宋琮的充军是冤枉的。

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也表现在地域关系上,淮西集团和非淮西集团,南人和北人之间都有极其激烈的斗争。前者的矛盾随着淮西集团的消灭,解决了。但是南方人和北方人的矛盾,却并未解决,后来国都迁到北方了,皇帝成为北人,朝廷上当权的也是北方人逐渐占优势,洪武以后两百多年间,随着朝廷上当权的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的不同情况,各自庇护本阶层本地区的利益,互相排挤,有若干次政治斗争,都和南人和北人的阶级内部利益矛盾有关。

(四)锦衣卫与东西厂[185]

在旧式的政体之下,皇帝只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环的一特殊集团的利益,比较被统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远是在危险的边缘,尊严的神圣宝座之下酝酿着待爆发的火山。为了家族的威权和利益的持续,他们不得不想尽镇压的法子,公开的律例,刑章,公开的军校和法庭不够用,也不便用,他们还需要造成恐怖空气的特种组织,特种监狱,和特种侦探,来监视每一个可疑的人,可以的官吏,他们用秘密的方法侦伺,搜查,逮捕,审讯,处刑。在军队中,在学校中,在政府机关中,在民间,在茶楼酒馆,在集会场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处处都有这类人在活动。执行这些任务的特殊组织,历代都有。在汉代有“诏狱”和“大谁和”,在唐有“丽景门”和“不良人”,在宋有“诏狱”和“内军巡院”,在明有锦衣卫和东西厂,在袁世凯时代则有“侦缉队”。

《出警入跸图》中的锦衣卫形象

锦衣卫和东西厂明人合称为卫厂。从14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中叶,这两机关始终存在(中间曾经几度短期的废止,但不久即复设),锦衣卫是内廷的侦察机关,东厂则有宦官提督,最为皇帝所亲信,即锦衣卫也受其侦察。锦衣卫初设于明太祖时,是内廷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不隶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北镇抚司专治诏狱,可直接取诏行事,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续,甚至本卫长官亦不得干预。[186]锦衣卫的正式职务,据《明史·职官志》说是“掌伺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经过嘉靖初年裁汰后,缩小事权,改为“专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187]。其最主要的还是侦察“不轨妖言”,不轨是指政治上的反动者和党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团如弥勒教、白莲教、明教等。明太祖出身香军,深知“弥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传说,对于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农民,所发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他尤其了解聚众结社对现实政权有如何重大的意义和威胁,他从这两个活动中得到政权,也已为这政权立下基础,唯一使他焦急的问题是子子孙孙如何能永远不费事地继承这政权。他所感觉到的严重危机有两方面,其一是并肩起事的诸将,个个都身经百战,枭悍难制。其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们有地方的历史势力,有政治的声望,又有计谋,不易对付。这些人在他在位的时候,固然镇压得下,但也还惴惴不安。身后的继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只能守成,不能应变。到太子死后,他已是望七高年,太孙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儿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术,更非制驭枭雄的角色。他为着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儿孙斩除荆棘。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残酷手段,大兴胡蓝党案,屠杀功臣,又用整顿吏治,治乱国用重刑的口实,把中外官吏地主豪绅也着实淘汰了一下,锦衣卫的创立和授权,便是发挥这个作用。经过几次大屠杀以后,臣民侧足而立,觉得自己的地位已经很安定了。为了缓和太过紧张的空气,洪武二十年(1387)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锦衣卫所禁闭的囚徒都送刑部。再隔六年,胡党蓝党都已杀完,不再感到政治上的逼胁了,于是又解除锦衣卫的典诏狱权,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案件都由法司处理。天下从此算太平了。[188]

锦衣卫飞鱼服实物

不到十年,帝位发生争执,靖难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几年血仗,虽然到了南京,名义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稳固。因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传说,宫内自焚的遗体中不能确定是否建文帝也在内,假如万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复国的可能。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几个亲王看着眼红,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难的把戏。(这一点在他生前算是过虑,可是孙子登位后,果然又闹了一次叔侄交兵。)第三,当时他的兵力所及的只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条交通线,其他地方只是外表表示服从。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国公李景龙驸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敌对作战。其他地方官吏文臣武僚,也都是建文旧人,不能立地全盘更动。这是他感觉有深临履薄的恐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他用得着他父亲传下的衣钵,于是锦衣卫重复活动,一直到亡国,始终作为皇帝的耳目,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

锦衣卫虽然近亲,到底是外官,也许会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明成祖初起时曾利用建文帝时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之后,以为这些内官忠心可靠,特设一个东厂,职务是“缉访谋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锦衣卫相同。属官有贴刑,以锦衣卫千百户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内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礼监秉笔太监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关系和皇帝最密切权威也最重。[189]以后虽有时废罢,名义也有时更换为西厂或外厂,或东西厂内外厂并设,或在东西厂之上加设内行厂,连东西厂也在伺察之下。但在实际上,厂的使命是没有什么东(西)变更的。

厂与卫成为皇帝私人的特种侦探机关,其系统是锦衣卫监察侦伺一切官民,东(西)厂侦察一切官民及锦衣卫,有时或加设一最高机构,侦探一切官民和厂卫,如刘瑾的内行厂和冯宝的内厂,皇帝则直接监督一切侦缉机关。如此层层缉伺,层层作恶,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厂卫同时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讯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权利。

卫的长官是指挥使,其下是官校,专司侦察,名曰缇骑。嘉靖时陆炳官缇帅,所选用卫士缇骑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所召募畿辅秦晋鲁卫骈胁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计。卫之人鲜衣怒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万人。[190]

四出迹访:“凡缉绅之门,各有数人往来其间,而凡所缉访,止属风闻,多涉暧昧,虽有心口,无可辩白。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凭其可逞之势,而邀其必获之功,捕风捉影,每附会以仇其奸,非法拷讯,时威逼以强其认。”[191]结果,一般仕宦阶级都吓得提心吊胆,“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旗校过门,如被大盗”。[192]抓到了人时,先找一个空庙祠宇榜掠了一顿,名为打赃,“有真盗者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贼,而通棍恶以证其事者,有潜种图书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怀挟伪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连累以死者。”访拿所及,则“家资以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轻则匿于档头火长校尉之手,重则官与瓜分”。被访拿的一入狱门,便无生理,“五毒备尝,肢体不全。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193]

其提人止凭驾帖,弘治元年(1488)刑部尚书何乔新奏:“旧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验精微批文,与符号相合,然后发遣。近者中外提人,只凭驾帖,既不用符,真伪莫辨,奸人矫命,何以拒之?”当时虽然命令恢复批文捉人的制度,可是锦衣骑校却依旧只凭驾帖拘捕。[194]正德初周玺所说:“迩者皇亲贵幸有所奏陈,陛下据其一面之词,即行差官赍驾帖拿人于数百里之外,惊骇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便是一个例子。

东厂的体制,在内廷衙门中最为隆重。凡内官奉差关防皆曰某处内官关防,惟东厂篆文为“钦差监督东厂官校力事太监关防”。[195]

《明史》记“其隶役皆取给于卫,最轻巧儇佶者乃充之。役长曰档头,帽上锐,衣青素裤褶,系小绦,白皮靴,专主伺察,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档头,档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上,下镇抚司狱,立死矣。”对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处派人伺察:“每月旦,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有听记坐记之别,“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北镇抚司拷讯重犯者曰听记,他官府及各城门缉访曰坐记”。所得秘密名曰打事件。即时由东厂转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时呈进,“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锦衣卫到底比不上东厂亲近,报告要用奏疏,东厂则可以直达。以此,厂权就高于卫。

东厂的淫威,试举一例。当天启时,有四个平民半夜里偷偷在密室喝酒谈心,酒酣耳热,有一人大骂魏忠贤,余二人听了不敢出声,骂犹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贤面前把发话这人剥了皮,余三人赏了一点钱放还,这三人吓得魂不附体,差一点成了疯子。

刘球[196]像

锦衣卫狱即世所称诏狱,由北镇抚司专领。北镇抚司本来是锦衣卫指挥使的属官,品秩极低,成化十四年(1478)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连卫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请皇帝裁决,卫指挥使不敢干预,因之权势日重。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与抗。嘉靖二年(1523),刑科给事中刘济上言:“国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狱,其后有锦衣卫镇抚司专理诏狱,缉访于罗织之门,锻炼与诏狱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而三司几于虚设矣。”[197]其用刑之惨酷,有非人类所能想象,沈德符记,“凡厂卫所廉谋反杀逆及强盗等重辟,始下锦衣之镇抚司拷问,寻常止曰打着问,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则曰好生着实打着问,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种,无不试之。”[198]用刑一套为全刑,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五毒备具,呼号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199]诏狱“室卑入地,墙厚数仞,即隔壁号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检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主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于拷问之期,得遥于堂下相见。” [200]天启五年(1625)遭党祸被害的顾大章所作《狱中杂记》里说:“予入诏狱百日而奉旨暂发(刑)部者十日,有此十日之生,并前之百日皆生矣。何则,与家人相见,前之遥闻者皆亲证也。”拿诏狱和刑部狱相比,竟有天堂地狱之别。瞿式耜在他的《陈时政急著疏》中也说:“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也。”[201]被提者一入抚狱,便无申诉余地,坐受榜掠。魏大中《自记年谱》:“十三日入都羁锦衣卫东司房,二十八日许显纯崔应元奉旨严鞫,许既迎二魏(忠贤、广微)意,构汪文言招辞而急毙之以灭口。对簿时遂龂龂如两造之相质,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夹,敲五十板子,打四十棍,惨酷备至,而抗辩之语悉 不得宣。”“六君子”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贿赂,有的被刑自忖无生理,不得已承顺,希望能转刑部得生路,不料结果很坏,厂卫勒令追赃,“遂五日一比,惨毒更甚。比时累累跪阶前,诃垢百出,裸体辱之,弛杻则受桚,弛桚则受夹,弛桚与夹则仍戴杻镣以受棍,痛创未复,不再宿复加榜掠。后讯时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卧堂下。”[202]终于由狱卒之手秘密处死,死者家人至不知死法及死期,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六君子是杨涟、左光斗、顾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都是当时的清流领袖,朝野表率,为魏忠贤臣所忌,天启五年(1625)相继死于诏狱。

除了在狱中的非刑之外,和厂卫互相表里的一件恶政是廷杖,锦衣卫始自明太祖,东厂为明成祖所创设,廷杖却是抄袭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间的距离还不十分悬绝,三公坐而论道,和皇帝是师友,宋朝虽然臣僚在殿廷无坐处,却也还礼貌大臣,绝不加以非礼的行为,“士可杀不可辱”这一传统的观念,上下都能体会。蒙古人可不同了,他们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论来装饰殿廷的庄严。他们起自马上,生活在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军队中的将校,一有过错,拉下来打一顿,打完照旧办事,不论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时,或是在战时,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饭,甚至中书省的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明太祖继元而起,虽然一力“复汉宫之威仪”,摒弃胡俗胡化,对于杖责大臣这一故事,却习惯地继承下来,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亲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从此殿陛行杖,习为祖制,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毙杖下,幸而不死,犯公过的仍须到官办事,犯私仇者再下诏狱处死。[203]至于前期和后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说:“成化以前诸臣被杖者皆带衣裹氈,不损肤膜,然犹内伤困卧,需数旬而后起,若去衣受笞,则始于逆瑾用事,名贤多死,今遂不改。”[204]廷杖的情形,据艾穆所说,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一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打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205]天启时万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万忠贞公传》说:“初璟劾魏珰疏上,珰恚甚,矫旨廷杖一百。褫斥为民。彼一时也,缇骑甫出,群聚蜂拥,绕舍骤禽,饱恣拳棒,摘发捉肘,拖沓摧残,曳至午门,已无完肤。迨行杖时逆珰领小竖数十辈奋袂而前,执金吾(锦衣卫指挥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监视,倒杖张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创自刘瑾,锦衣卫常用之:“其重枷头号者至三百斤,为期至二月,已无一全。而最毒者为立枷,不旬日必绝。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数寸,则顷刻殒矣。凡枷未满期而死,则守者抔土掩之,俟期满已请,始奏闻领埋,若值炎暑,则所存仅空骸也,故谈者谓重于大辟云。”[206]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犹美名之曰恩遣,曰赐杖,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奴间的恩意也因之荡然无存了。

厂卫之弊,是当时人抗议最最集中的一个问题,但是毫无效果,并且愈演愈烈。著例如商辂《请革西厂疏》说:“今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提拿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检家财,初不见有驾帖,人心汹汹各怀疑畏。内外文武重臣,托之为股肱心膂者也,亦皆不安于位。有司庶府之官,资之以建立政事者也,举皆不安于职,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涂,士卒不安于伍,黎民不安于业。”在这情形下,任何人都有时时被捕的危险。反之,真是作恶多端的巨恶大憝,只要能得到宫廷的谅解,更可置身法外。《明史·刑法志》说:“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纵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明代二祖设立厂卫之本意,原在侦察不轨,尤其是注意官吏的行动。隆庆中刑科给事中舒化上疏只凭表面事理立论,恰中君主所忌,他说:“朝廷设立厂卫,所以捕盗防奸细,非以察百官也。驾驭百官乃天子之权,而奏劾诸司责在台谏,朝廷自有公论。今日暗访之权归诸厂卫,万一人非正直,事出冤诬,是非颠倒,殃及善良,陛下何由知之。且朝廷既凭厂卫,厂卫必委之番役,此辈贪残,何所不至!人心忧危,众目睚眦,非盛世所宜有也。”[207]至于苛扰平民,则更非宫廷所计及,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中曾特别指出:“东厂原以察奸细,备非常,非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而且直以快恩怨,行倾陷,片语违,则驾帖立下,造谋告密,日夜未已。”[208]甚至在魏忠贤失败以后,厂卫的权力仍不因之动摇,刘宗周上疏论其侵法司权限,讥为人主私刑,他说:“我国家设立三法司以治庶狱,视前代为独详,盖曰刑部所不能决者,都察院得而决之,部院所不能平者,大理寺得而平之,其寓意至深远。开国之初,高皇帝不废重典以惩巨恶,于是有锦衣之狱。至东厂缉事,亦国初定都时偶一行之于大逆大奸,事出一时权宜,后日遂相沿而不复改,得与锦衣卫比周用事,致人主有私刑。自皇上御极以后,此曹犹肆罗织之威,日以风闻事件上尘睿览,辇毂之下,人人重足。”结果是:“自厂卫司讥访而告奸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之风日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209]

厂卫权威日盛,使厂卫二字成为凶险恐怖的象征,破胆的霹雳,游民奸棍遂假为恐诈之工具,京师外郡并受荼毒,其祸较真厂卫更甚。崇祯四年(1631)给事中徐荣国《论厂卫疏》历举例证说:“如绸商刘文斗行货到京,奸棍赵瞎子等口称厂卫,捏指漏税,密擒于崇文门东小桥庙内,诈银二千余两。长子县教官,擢升县令,忽有数棍拥入其寓内,口称厂卫,指为营干得来,诈银五百两。山西解官买办黑铅照数交足,众棍窥有余剩在潞铺内,口称厂卫,指克官物,捉拿王铺等四家,各诈银千余两……蓟门孔道,假侦边庭,往来如织……至于散在各衙门者,藉口密探,故露踪迹,纪言纪事,笔底可操祸福,书吏畏其播弄风波,不得不醵金阴饵之,遂相沿为例而莫可问。”[210]崇祯十五年(1642)御史杨仁愿疏《论假番及东厂之害》说:“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称冤,夫假称东厂,犹害如此,况其真乎?此由积重之势然也。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可稍轻。”[211]抗议者的理由纵然充分到极点,也不能消除统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说:“然帝(思宗)倚厂卫益甚,至亡国乃已。”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旧稿,三十三年五月

为纪念甲申三百年重写于昆明

* * *

[1] 选自吴晗:《朱元璋传》第四章《开国皇帝》。

[2]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

[3] 刘仲璟:《遇恩录》。

[4] 《明太祖实录》。

[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九,《元建国始用文义》。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国号加大,始于胡元,我朝因之,盖返左衽之旧,自合如此,且以别于小明王也。其言大汉、大唐、大宋者,乃外夷及臣子尊称之词。”

[6] 孙宜《大明初略》四:“国号大明,承林儿小明号也。”祝允明:《野记》卷一。

[7] 袁义新《凤阳新书》卷一《太祖本纪》:“本姓朱,本祝融。祝融,帝颛顼子,为帝喾火正,有大勋于天下,故别为祝融。在国臣(柯)仲炯言:……太祖定鼎金陵,则祝融之故墟也……故建国号大明,其有祖也。夫祝融大明,容光必照……所以我太祖以大明建国,亦以大明光天,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所重民历,以示三纲五常,以昭日月,以引趋光而避凶,此皇明治天下,潜移默化之大旨,所以四海来朝,亦以是赐之耳。知此道者,其可以语我太祖取号大明之秘义乎。故汉德若水,我皇明其德如日月之代明,汉得地道,我皇明得天道,三统之义,皇明统于天矣。”

[8] 吴晗:《读史札记·明教与明朝》。

[9] 《昭代王章》;《明律》一一,《礼》一。王世贞《名卿绩纪》卷三《李善长传》:“洪武元年,高帝幸汴还……又请禁淫祀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邪术,诏可。”

[10] 宋濂:《芝园续集》四,《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何乔远:《闽书》七,《方域志》。

[11] 吕毖:《明朝小史》卷二。

[12] 明太祖:《大诰三编》,造言好乱第十二。

[13] 《明成祖实录》卷九〇;沈德符:《野获编》卷二九,《再僭龙凤年号》。

[14] 《明太祖实录》。

[15] 《明成祖实录》卷五六、九六、二〇〇。

[16] 《明史》卷一三六,《陶安传》。

[17] 《明史》卷一二九,《冯胜传》;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

[18] 《明史》卷一三五,《叶兑传》。

[19] 丘濬:《大学衍义补·都邑之建》。

[20] 《国初事迹》。

[21] 黄光昇:《昭代典则》。

[22] 《明史》,《太祖本纪》二,卷一二八《刘基传》。

[23] 《明史》,《地理志》一。

[24] 《明史》卷一一五《兴宗孝康皇帝传》、卷一四七《胡广传》;姜清:《姜氏秘史》卷一;郑晓:《今言》二七四。

[25]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三,江南一。

[26] 《明史》,《太祖本纪》二。

[27] 何乔远:《名山藏》,《分藩记》一。

[28] 《明史》,《兵志》二,《卫所》;《诸王传序》。

[29] 《明史》卷一一七,《宁玉传》。

[30] 《明史·太祖本纪》:“洪武十年正月辛卯,以羽林等卫军益秦、晋、燕三府护卫。”

[31] 《皇明祖训·兵卫章》。

[32] 《明史》,《兵志》三,《边防》;祝允明:《九朝野记》一。

[33] 《明史》卷一一六,《晋王棢传》。《太祖本纪》三:“洪武二十六年三月,诏二王军务大者始以闻。”

[34] 懿文太子标、秦王樉、晋王棢,李淑妃出,燕王棣、周王橚,硕妃出。参见吴晗:《明成祖生母考》,载《清华学报》第10卷第2期。

[35] 《明史》卷一四一,《黄子澄传》。

[36] 《明史》卷一四一,《齐泰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五。

[37] 参见《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

[38] 参见《明史》卷三,《太祖本纪》。

[39] 参见《明史》卷四,《成祖本纪》。

[40] 参见《明史》卷三,《太祖本纪》。

[41] 参见《明史》卷一四五,《姚广孝传》。

[4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八。

[43] 《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传》。

[44] 参见《明史》卷三二八,《三卫传》。《明史·成祖本纪》永乐元年三月“始以大宁地畀兀良哈”,《明史·兵志》同。按兀良哈为地名,在潢水(即西喇木伦河)北。西起兴安岭,东至哈尔滨、长春等平野。南有全宁卫,更南有大宁卫。《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五月辛卯,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于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明人习称泰宁、朵颜、福余为兀良哈三卫,更节称为兀良哈。兀良哈及三卫之名称由来,详见日本箭内互:《兀良哈三卫名称考》。

[45] 参见万言:《管村文抄内编》卷二,《诸王世表序》。

[46] 参见《明史》卷一二〇,《诸王传》;卷一一九,《襄王传》。

[47] 参见《明史》卷一一九,《崇王传》。

[48] 参见《明史》卷一一八,《韩王传》;卷一一八,《唐王传》。

[49] 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分封宗藩之制》。

[50] 参见《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序》。

[51] 《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

[52]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

[53] 参见《明史》卷一一九,《枣阳王传》。

[54] 《明史》卷一一九,《郑王传》。

[55] 章潢:《图书编》卷三三,《论北龙帝都垣》。

[56] 顾炎武:《读史方舆纪要·北直方舆纪要序》。

[57] 朱健:《古今治平略》。

[58] 朱健:《古今治平略》。

[59] 参见《明史》卷八五,《河渠志》。

[60] 参见《明史》卷七九,《食货志》。

[61] 参见《明史》卷八九,《兵志》。

[62] 参见《明通鉴》卷一七。

[63] 参见《明史》卷五至卷六,《成祖本纪》。

[64] 《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65] 《明史》卷一六九,《胡濙传》。

[66] 参见《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67] 参见《明史》卷一〇,《英宗前纪》。

[68] 参见《明史》卷九一,《兵志》。

[69] 参见黄道周:《博物典汇》卷一九,《九边》。

[70] 今辽宁省平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等地。

[71] 参见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六,《鞑靼》。

[72] 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及茂明安之地。

[73] 参见《明史》卷九一,《兵志》。

[74] 元兴和路,自今张家口以北至内蒙古苏尼特旗皆其境。洪武三年(1370年)为府,后废。洪武三十年(1397年)置兴和守御千户所。今河北省张北县治即兴和故城。

[75] 参见《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京师》。

[76] 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地。

[77] 参见《明史》卷四〇,《地理志》;《殊域周咨录》卷一七,《鞑靼》;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三,《宣府略》。

[78] 《博物典汇》卷一九。

[79] 原载《观察》第4卷第6期,1948年4月3日。

[80] 原载《时与文》第3卷第1期,1948年4月。

[81] 原载《时与文》第3卷第9期,1948年6月。

[82] 《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83] 参见《南史》卷六,《梁武帝纪》。

[84] 参见《南史》卷二〇,《谢弘微传》。

[85] 参见《南史》卷一九,《谢景仁传》。

[86] 参见《南史》卷二二,《王僧虔传》。

[87] 参见《南史》卷二二,《王筠传》。

[88] 《资治通鉴》卷一四〇。

[89] 《南史》卷三六,《羊玄保传》。

[90] 参见《南史》卷三四,《沈怀文传》。

[91] 《南史》卷二三,《王球传》。

[92] 《南史》卷二九,《蔡兴宗传》。

[93] 《资治通鉴》卷一三六;《南史》卷三六,《江 传》。

[94] 参见《南史》卷六〇,《傅昭传》卷七七,《恩幸传序》。

[95] 《南史》卷四九,《庾荜传》。

[96] 《资治通鉴》卷一三四。

[97] 《资治通鉴》卷一七八。

[98] 参见《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卷四三,《职官志》。《唐律疏议》卷四,《诈伪》。

[99]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

[100] 《皇明太学志》卷二。

[101] 《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102] 《温宝忠遗稿》卷五,《士民说》。

[103] 刘宗周:《刘子文编》卷五,《责成巡方职掌疏》。

[104] 参见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

[105] 参见《皇明太学志》卷二。

[106] 参见顾公燮:《消夏闲记摘钞》中。

[107]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

[108] 参见《消夏闲记摘钞》;徐学谟:《世庙识余录》卷二〇。

[109] 《赵忠毅公文集》卷一三,《敬循职掌剖露良心疏》。

[110] 《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111] 《清江诗集》卷五,《秋思》。

[112] 《明通鉴前编》卷三。

[113] 《明通鉴》卷二。

[114] 《明太祖实录》卷七〇。

[115] 《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116] 刘辰:《国初事迹》。

[117]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五。

[118] 刘辰:《国初事迹》。

[119] 《明史》卷一三〇,《郭英传》;光绪《凤阳县志》。

[120] 《明太祖文集》卷一六,《朱亮祖圹志》。

[121] 《国初事迹》。

[122] 刘基:《诚意伯义集》卷一,《皂帝手书》。

[123] 《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124] 刘仲璟:《遇恩录》。

[125] 《国初事迹》。

[126] 《明通鉴》卷一。

[127] 《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128] 《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

[129]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130] 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国史考异》;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载《燕京学报》十五期。

[13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132] 王世贞:《史乘考误》;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国史考异》。

[133]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九《郑士利传》。

[134]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大诰》二三《郭桓卖放浙西秋粮》,四九《郭桓盗官粮》。

[135]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36] 《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传》。

[137] 《大诰三编》二,《进士监生戴罪办事》。

[138] 邓之诚:《骨董琐记续记》卷二〇,磔条,引《张文宁年谱》;计六奇:《明季北略·记郑鄤事》。

[139] 吕毖:《明朝小史》卷一,《国初重刑》。

[140] 徐祯卿:《翦胜野闻》。

[141] 《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祖晚年去严刑》条,引《草木子》。

[142] 《明朝小史》卷二。

[143] 《大诰三编》,逃闪第一六。

[144] 《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

[145] 《明史》卷一三六《朱升传》,卷一三七《刘三吾传》《宋讷传》《安然传》,卷一三八《陈修传》《杨靖传》《薛祥传》,卷一三九《茹太素传》《李仕鲁传》《周敬心传》。

[146] 《明史》卷一四〇《魏观传》,卷二八一《方克勤传》,卷一四〇《道同传》,卷一三九《叶伯巨传》,卷一三六《陶凯传》。

[147] 《明太祖文集》卷一六,《辩答禄异名洛上翁及谬赞》《设大官卑职馆阁山林辩》。

[148] 刘辰:《国初事迹》。

[149] 《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传》。

[150] 《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151] 《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152] 《大诰》,奸贪诽谤第六四。

[153] 《明史》卷二八三,《袁凯传》;徐祯卿:《翦胜野闻》;陆深:《金台纪闻》。

[154] 《明史》卷一三一,《郭兴传》。

[155] 《明史》卷一三八,《杨靖传》。

[156] 徐祯卿:《翦胜野闻》。

[157]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158] 《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59]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60] 《明史》卷二八五,《杨维桢传》。

[161] 《明史》卷二八五,《戴良传》附《王逢传》。

[162] 《明史》卷二八五,《张以宁传》附《秦裕伯传》。

[163] 《明史》卷二八五,《戴良传》附《丁鹤年传》。

[164] 《明史》卷二八六,《林鸿传》附《陈亮传》。

[165] 《明史》卷二八五,《陶宗仪传》附《张宪传》。

[166] 张域:《可闲老人集》卷一,《寄河南卫镇抚赵克家叙旧》。

[167] 《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68] 《明朝小史》卷一。

[169] 黄溥:《闲中今古录》。

[170]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祸》,引《朝野异闻录》。

[171] 黄溥:《闲中今古录》。

[172] 徐祯卿:《翦胜野闻》。

[173] 《明太祖实录》 卷二四六。

[174] 黄溥:《闲中今古录》。

[175] 李贤:《古穰杂录》。

[176] 黄玮:《蓬窗类纪·国初纪》;顾公燮:《消夏闲记摘钞》下,高青丘。

[177] 刘辰:《国初事迹》。

[178] 李贤:《古穰杂录》;朱彝尊:《静志居诗话》;《明史》卷二八五;《高启传》;高启:《高太史大全集》卷一七,《宫女图》。

[179] 《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字之祸》。

[180] 叶盛:《水东日记摘钞》卷二。

[181] 《明太祖实录》卷五二;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〇,《国初榜文》。

[182] 《明史》卷二八五,《苏伯衡传》《高启传》《王冕》附《郭奎传》《孙蒉传》《赵壎传》《陶宗仪传》附《顾德辉传》;《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初文人多不仕》。

[183] 《明史》卷二八五,《赵壎传》附《陈基传》。

[184] 《明史》卷一三七,《刘三吾传》。

[185] 原题为《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首发于1945年2月24日昆明《民主周刊》第一卷第十期。

[186] 王世贞:《锦衣志》。

[187] 《明史·刑法志》。

[188] 《明史·刑法志》。

[189] 《明史》,《刑法志》《职官志》。

[190] 王世贞:《锦衣志》。

[191] 傅维麟:《明书》卷七三。

[192] 《明史·刑法志》。

[193] 《明书》卷七三。

[194] 《明史·刑法志》。

[195] 刘若愚:《酌中志》一六。

[196] 刘球:明英宗时因直谏而死在诏狱的官员。

[197] 《明世宗实录》。

[198] 《野获编》卷二一。

[199] 《明史·刑法志》。

[200] 《野获编》。

[201] 《瞿忠宣公集》卷一。

[202]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

[203] 《明史·刑法志》。

[204] 《野获编》卷一八。

[205] 《熙亭先生文集》四,《恩谴记》。

[206] 《野获编》卷一八。

[207] 《春明梦余录》卷六三。

[208] 《杨忠烈公文集》二。

[209] 《刘子全书》一六《痛陈时艰疏》,一七《敬循执掌疏》。

[210] 《春明梦余录》卷六三。

[211] 《明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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