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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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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馀则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非有一定不易之书法也。旧传温公《修书前例》一卷,公曾孙伋曾梓行之,然脱落已甚,不皆可据。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注曰: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三家者世为晋大夫,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之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卷一)

又,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至豫让为智伯报仇。

注曰:自智宣子立瑶,至豫让报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发之。温公之意,盖以天下莫大于名分,观命三大夫为诸侯之事,则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于宗社,观智、赵立後之事,则知君臣之义,当守节伏死而已;观豫让之事,则知策名委质者,必有而无贰。其为后世之鉴,岂不昭昭也哉!(卷一)

文、谢、陆三公之殉国,所谓“守节伏死,有无贰”者也,故身之以此自励。或疑身之《鉴注序》撰于至元二十二年乙酉,叠山被逼入燕而死,在至元二十六年己丑,身之何能预知?曰:身之卒于大德六年壬寅,书成后经十六七年而后卒,此十六七年中,自必续加修订。《光绪宁海志》载身之子幼文所撰墓志,言身之“旧注《通鉴》,中经散逸,购求他本为注,手自抄录,虽祁寒暑雨不废,诸子以年高不宜为言,则曰:‘吾成此书,死而无憾。’一日晨兴,言笑自若,忽曰:‘吾其止此乎!’寝至三日而殁,年七十有三”。若乙酉自序之年,仅五十六耳,未足为年高也。

周安王五年,日有食之。

注曰:朱元晦曰:“此则系乎人事之感,盖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所感如是,则阴盛阳微,而日为之食矣。是以圣人于《春秋》每食必书,而诗人亦以为丑也。”今此书年而不书月与晦朔,史失之也。(卷一)

此引朱子《诗集传·十月之交注》。日食本有一定之躔度,而先儒必以当时之政治勘合之,以为有关于君相之措置,此古代政治家之妙用,读史者深知其意焉可矣。

周显王三十三年,孟子曰:“君何必曰利。”“君曰何以利吾国。”

注曰:《通鉴》于此段前後书“王”,因《孟子》之文也。中间叙孟子答魏王之言,独改“王”曰“君”,不与魏之称王也。(卷二)

此亦谨名分之意,身之因其与《孟子》异文而推论之如此。

周慎靓王元年,卫更贬号曰君。

注曰:显王二十三年,卫已贬号曰侯。介于秦魏之间,国日以削弱,因更贬其号曰君。(卷三)

显王四十六年,赵武灵王不肯称王,令国人谓己曰君,至是又有卫贬号曰君之事。知温公之改称梁惠王曰君,不为无意也。

汉宣帝神爵元年,于是诸降羌及归义羌侯杨玉等怨怒,无所信乡。

注曰:师古曰:“恐中国泛怒,不信其心而纳嚮之。”仲冯曰:“恐怒,且恐且怒也。羌未有变,而汉吏无故诛杀其人,故杨玉等谓汉无所信乡,于是与他族皆叛也。”余谓恐怒,仲冯说是。无所信嚮,不信汉,不嚮汉也。作“怨怒”者,《通鉴》略改《班书》之文,成一家言。(卷二六)

《史》作“恐怒”,《鉴》作“怨怒”,故身之释之如此。凡引书声明引自古人者,可略而不可改,裴松之之《三国注》是也。未声明引古人而用其语者,可括成一家言,范蔚宗之《後汉书》是也。温公之《通鉴》,盖《范书》之类,亦即《班书》用《史记》之类。

汉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

注曰:元始元年,莽号安汉公,至是始书以冠事,表其所从来者渐矣。《通鉴》凡书权臣例始此。(卷三六)

王莽居摄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养老之礼。

注曰:上无天子,《通鉴》不得不以王莽系年。不书假皇帝,而直书王莽者,不与其摄也。及其既篡也书莽,不与其篡也。吕后、武后书太后,其义亦然。(卷三六)

王莽始建国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为岁首。《通鉴》不书,不与其改正朔也。(卷三七)

《通鉴》不书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阙文,而推论之如此。

汉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隶释》曰:“成都有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按《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观此所刻,乃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建武。又《祭祀志》载封禅后赦天下诏,明言云‘改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宋莒公《纪元通谱》云:‘纪志俱出《范史》,必传写脱误,学者失于精审,以意删去。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宪章于此。’司马公作《通鉴》,不取其说。”余按《考异》,温公非不取宋说也,从袁、范书中元者,从简易耳。(卷四四)

汉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颓裂。

注曰:岱山在博县西北。贤曰:“徂来山,一名尤来山。博,今博城县。”余据二山并在博县界,而先书岱山,以尤来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来山则容有不知其在博县界者,故书法如此。(卷五四)

此史文之构造,亦谓之书法,固与褒贬无关,身之所释甚精。

魏文帝黄初二年,温公《正闰论》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拔乱世反诸正”也。正闰非所敢知,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

注曰:温公纪年之意,具于此论。(卷六九)

因有此论,而知前此之不书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阙之。温公谦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论见之也。

黄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鉴》书法,天子奄有四海者书“崩”,分治者书“殂”,惟东晋诸帝,以先尝混一,书“崩”。(卷七〇)

然则续《通鉴》者,于南宋诸帝,亦可以先尝混一书“崩”。身之盖思及本朝,而心痛国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蒋济谏帝宠任刘放、孙资。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通鉴》因放、资患失之心,以误帝托孤之事,遂书之于此以先事。(卷七四)

魏高贵乡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贵乡公方改元正元。《通鉴》以是年之高贵乡公,因书正元元年。(卷七六)

古时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诸正月之上,当时已有议之者,说详《日知录》“史书一年两号”条。余撰《二十史朔闰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书其元年,而书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致被抹也。

晋简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浑王辟奚入贡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视连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通鉴》因辟奚入贡于秦,遂连而书之,以见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异类视之也。(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也。

晋安帝元兴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显败,复隆安年号。桓玄寻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兴之元,改于是年正月。《通鉴》自是年迄义熙初元,皆不改元兴之元,不与桓玄之篡,“拨乱世返之正”也。(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论之如此。然乱臣贼子可以笔削惧;敌国外患不可以议论弭。两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敌国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营阳王论》。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国之祸,《通鉴》载之于此,欲使有国有家谨于其初也。(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庆之即命内外勒兵,旬日之间,内外整办,人以为神兵。

注曰:《宋·帝纪》曰:“三月乙未,建牙于军门。是时多不悉旧仪,有一翁班白,自称少从武帝征伐,颇悉其事,因使指麾,事毕忽失所在。”余谓沈庆之甚练军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间,安有不悉旧仪之理,或者举义之时,托武帝神灵以昭神人之助顺,启诸方赴义之心也。《通鉴》不语怪,故不书。(一二七)

《通鉴》不书,而身之书之,所以解释“神兵”二字耳。

宋明顺帝泰始元年,先是帝游华林园,使宫人倮相逐,一人不从命,斩之。夜梦有女子骂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帝于宫中求得一人似所梦者斩之。又梦所杀者骂曰:“我已诉上帝矣!”

注曰:《通鉴》不语怪,而独书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杀,而天聪明为不可欺也。(一三〇)

《通鉴》何尝不语怪,特以不语怪为原则,故载者较少。

宋顺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论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权不足以处变,盖蹈匹夫之节,而无栋梁之具矣。”

注曰:裴子野之论,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故《通鉴》取之。(一三四)

以袁粲为“蹈匹夫之节”,则必以褚渊为识时之俊杰矣。子野之论,抑扬过当,故身之以责备贤者缘饰之。

梁武帝天监三年,魏主幸伊阙。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鉴》皆曰“如”,自此以后,率书“幸”,未晓义例所由变,盖一时失于刊正也。(一四五)

曰“如”曰“幸”,无关宏旨,盖据旧史书之。所谓《通鉴》书法不若《春秋》之严者,此其一端也。然诚如身之言,则续《通鉴》者于建炎以后,警跸所至,书“如”乎?书“幸”乎?身之固以为可援东晋诸帝先尝混一书“崩”之例书“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东魏高欢朝于邺。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书官而书姓。《通鉴》纪实,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贬也。(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东魏丞相欢如邺。

注曰:自晋阳朝于邺,而书“如邺”,言其威权陵上,若列国然。(一五九)

此所谓因文见义也。高欢前以沙苑之败,请解丞相,不久复旧。至是又书“如邺”,而不书“朝”,略无人臣礼,亦纪实也。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九月,岳阳王詧还襄阳。

注曰:自朝魏而还也。前已书詧梁王矣,今复书詧旧爵,以义例言之,合改正。(一六三)

梁诸王骨肉相残,各向外求援。去年十一月,岳阳王詧求援于魏。本年六月,魏册詧为梁王。七月,梁王詧朝于魏。九月,邵陵王纶请和于齐,齐亦以纶为梁王,同月詧还襄阳,是时有两梁王。《通鉴》之复书詧旧爵殆为此乎!

梁元帝承圣二年,上使侍中王琛使于魏。太师泰阴有图江陵之志,梁王詧闻之,益重其贡献。

注曰:梁王詧欲倚魏以报河东王誉之雠。《通鉴》至此,复书梁王詧。(一六五)

大宝二年二月,魏围汝南,执邵陵王纶杀之,投尸江岸,岳阳王詧取而葬之,是梁王葬梁王也。梁之事亦丑矣!君子违不适雠国,梁诸王乃以内争之故,屈膝雠国,图报私恨,开石敬瑭之先例,此中国罪人也。齐梁王死,魏梁王至此复书梁王。

隋恭帝义宁元年,渊之起兵也,留守官发其坟墓,毁其五庙。至是卫文昇已卒,执阴世师、骨仪等,数以贪婪苛酷,且拒义师,俱斩之。

注曰:按《隋书》称“阴世师少有节概,性忠厚,多武艺”;“骨仪性刚鲠,有不可夺之志。于时朝政浸乱,浊货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变节,仪独厉志守常,介然独立”,如此,则皆隋之良也。唐公特以其发坟墓,毁家庙,拒守不下而诛之,数以贪婪苛酷,非其罪也。观《通鉴》所书,可谓微而显矣。(一八四)

以私恨斩前代忠良,唐开国典型如此,宜其季年,有张文蔚、苏循等六臣,北面稽首奉册宝于梁王而不敢拒也,盖唐公有以诏之矣。

唐高宗龙朔三年,李义府多取人奴婢,及败,各散归其家。故其露布云:“混奴婢而乱放,各识家而竞入。”

注曰:此姑述时人快义府之得罪而有是,《通鉴》因采而之,以为世鉴。学者为文,类有所祖。汉高帝为太上皇营新丰,后人其事,其辞云:“混鸡犬而乱放,各识家而竞入。”此语所祖,有自来矣。(二〇一)

唐玄宗开元八年,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卒。

注曰:按《通鉴》例,惟公辅书“薨”,偏王者公辅书“卒”。今书褚无量“卒”,以整比群书未竟,改命元行冲,故书以始事。(二一二)

开元九年,安州别驾刘子玄卒。子玄即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注曰:刘子玄卒,重史臣也,例犹褚无量。上名隆基,知幾犯嫌名。(二一二)

刘子玄为唐代第一流史学者,至宋而其书不显。《容斋五笔》六,历举以“通”为名之书,谓“唯《白虎通》、《风俗通》仅存”。《黄氏日钞》四九,谓:“刘知幾、吴兢,号唐史巨擘,然后世无述。”人爱其同类,故温公、身之,均注意其卒焉。

开元十二年,命南宫说测南北日晷极星。

注曰:温公作《通鉴》,不特纪治乱之迹,至于礼乐历数,天文地理,尤致其详。读《通鉴》者如饮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二一二)

《通鉴》之博大,特于此著明之。清儒多谓身之长于考据,身之亦岂独长于考据已哉!今之表微,固将于考据之外求之也。

唐玄宗天宝四载,安禄山奏:“臣讨契丹至北平郡,梦先朝名将李靖、李从臣求食。”遂命立庙。又奏:“荐奠之日,庙梁产芝。”

注曰:《通鉴》不语怪,而书安禄山飞鸟食蝗、庙梁产芝之事,以著禄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二一五)

刘豫亦有门产瑞禾、渔者得鳣之异,见于史传。自古叛贼之兴,多话于符瑞也。

唐德宗建中二年,卢杞引太常博士裴延龄为集贤殿直学士,亲任之。

注曰:为卢杞以奸邪致乱张本。然杞为建中厉阶,人皆知之,其引裴延龄以树党,其祸蔓延,迄于贞元之末年,人未知其罪也,故《通鉴》著言之。(二二六)

唐宪宗元和十年,柳宗元善为文,尝作《梓人传》,又作《种树郭橐驰传》。

注曰:《梓人传》以谕相,《种树传》以谕守令,故温公取之,以其有资于治道也。(二三九)

唐文宗太和八年,时李德裕、李宗闵各有朋党,上患之,每叹曰:“去河北贼易,去朝廷朋党难。”温公论之曰:文宗苟患群臣之朋党,何不察其所毁誉者为实为诬,所进退者为贤为不肖,其心为公为私,其人为君子为小人。乃怨群臣之难治,是犹不种不芸,而怨田之芜也。

注曰:温公此论,为熙、丰发也。(二四五)

古人通经以致用,读史亦何莫非以致用。温公论唐事,而身之以为“为熙、丰发”,陈古证今也。昔孔子居卫,卫君据国拒父,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不问卫事而问夷、齐,贤夷、齐兄弟让国,即知其不为卫君父子争国,此史学方法也。

唐宣宗大中元年,敕应会昌五年所废寺,有僧能营葺者,听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时君相务反会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复其旧。

注曰:观《通鉴》所书,则会昌、大中之是非可见矣。(二四八)

大中五年,上以南山、平夏党项久未平。《考异》曰:《唐年补录》曰:“松州南有雪山,故曰南山。平夏,川名也。”

注曰:余按《唐年补录》,乃末学肤受者之为耳。今不欲复言地理,姑以《通鉴》义例言之,《考异》者,考群书之同异,而审其是,训释其义,付之后学。南山之说,既无同异之可考,今引之,疑非《考异》本指也。(二四九)

《通鉴考异》三十卷,为温公创作,凡史料之去取,均于《考异》说明之。今《胡注》几将《考异》全部收入,惟陈仁锡评本不知《考异》为温公撰,颇属异事。陈仁锡能将全《鉴》并《胡注》评点一遍;其精力远过王胜之。然于一八九卷《考异》不信《革命记》所载李世勣事,评云“注为世勣护败”,又于二七七卷《考异》不信《五代史阙文》所载安重诲事,评云“注妙”,似均误认《考异》为《胡注》。夫《考异》既已散入注中,认为《胡注》,未尝不可。惟于十二卷《考异》不信四皓能制汉祖使不敢废太子事,评曰:“胡公有史学,亦有史识。”是果以《考异》为身之撰也。今因《注》论《考异》,特附正于此。

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馀缗,内五百五十万馀缗租税,八十二万馀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馀缗盐利。”《考异》曰:《续皇王宝运录》,具载是岁度支支收之数,舛错不可晓,今特存其可晓者。

注曰:温公拳拳于史之阙文,盖其所重者制国用也。(二四九)

唐僖宗乾符五年,平卢军奏节度使宋威薨。

注曰:老病而死,固其宜也。史书威死,以为握兵玩寇不能报国之戒。(二五三)

书死者多矣,身之推论之如此,所谓“以意逆志”也。赵绍祖《通鉴注商》以为《胡注》多事,是使读史者不能自由运用其心思也。

唐昭宗乾宁二年,王建遣简州刺史王宗瑶等,将兵赴难,军于绵州。

注曰:《春秋》之法,书救而书次者,以次为贬。贬者以其顿兵观望不进,无救难解急之意也。王建遣兵赴难,而军于绵州,何日至长安邪!(二六〇)

此有慨于宋末襄阳之围,援兵迟迟不进也。

乾宁四年,右拾遗张道古上疏称:“国家有五危二乱,臣虽微贱,窃伤陛下朝廷社稷,始为奸臣所弄,终为贼臣所有也。”上怒,贬道古施州司户,仍下诏罪状道古,宣示谏官。道古,青州人也。

注曰:昭宗处艰危之中,犹罪言者,其亡宜矣。张道古见于《通鉴》者惟此事,著其州里,盖伤之。(二六一)

著州里者众矣,“伤之”云云,亦身之推论之也。

後梁太祖开平元年,阿保机背盟,更附于梁,晋王由是恨之。

注曰:《通鉴》于《唐纪》书“李克用”,君臣之分也;于《梁纪》书“晋王”,敌国之体也。吴、蜀义例同。(二六六)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敕有司改葬昭宗及少帝,竟以用度不足而止。

注曰:后唐自以为承唐後,终不能改葬昭宗、少帝;后汉自以为纂汉绪,而长陵、原陵,终乾祐之世,不沾一奠。史书之以见讥。(二七三)

宋亡,西僧杨琏真加发南宋会稽诸陵,遗民王修竹、唐玉潜、林霁山、郑樸朴翁等,收拾遗骨,造六石函葬兰亭山后,种冬青树为识,义声播闾里,谢皋羽所为撰《冬青树引》也。身之注《鉴》至此,觉同光、乾祐君臣,尚不如有宋诸遗民耳。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任圜将征蜀兵二万六千人至洛阳,明宗慰抚之,各令还营。

注曰:以《通鉴》书法言之,“明宗”二字,当书“帝”字。此因前史成文,偶遗而不之改耳。(二七五)

後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宫中,潞王使人谓之曰:“重吉何在。”

注曰:以《通鉴》书法言之,潞王于此当书“帝”。盖承前史,偶失于修改也。(二七九)

凡史之驳文,多由杂采诸书,未及改归一律。

後晋高祖天福三年,立左金吾卫上将军重贵为郑王,充开封尹。

注曰:《通鉴》封子侄为王,多书“封”,亦或书“立”,盖因当时史官成文书之,无义例也。(二八一)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或谓帝曰:“陛下欲禦北狄,安天下,非桑维翰不可。”

注曰:请罢冯道,请用桑维翰,盖出一人之口。前史谓维翰倩人以言于帝,《通鉴》皆曰“或”者,疑其辞。(二八四)

後周太祖广顺二年,太子宾客李涛之弟澣,在契丹为勤政殿学士,与幽州节度使萧海真善,澣说海真内附,因定州谍者田重霸赍绢表以闻。且与涛书,言:“契丹主童,专事宴游,无远志,非前人之比。朝廷若能用兵,必克;不然,与和必得,二者皆利于速。”会中国多事,不果从。

注曰:北不得燕云,西不得河鄯灵夏,宋人以为千古之恨。观温公书此事,则元祐初弃米脂等四寨,知中国之力不足也。(二九〇)

契丹侵略燕雲,西夏盘据灵鄯,国力不足,不可轻挑衅端。温公书此事,所以伸其主张,是也。然何由而後得国力足乎?十年二十年,应有计画,乃终宋之世,积弱如故,当时君相不能辞其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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