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十六年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丙申)十六年大明永樂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午朔,上行賀正禮,仍奉上王至昌德宮,置酒廣延樓下,世子及宗親、駙馬侍宴。賜群臣宴,賜樂于議政府。

1月4日

○丁酉,遣大護軍趙菑于蓴城。上與兵曹判書朴信、都鎭撫韓珪、知申事柳思訥議定以忠淸道蓴城爲講武所,遣菑焚之。於是,行宮支應使啓曰:「宿所已定,後勿令臨時移排。司僕大小馬幷四百五十匹,養飼細折草,每一匹一石外,勿許散草。馬柱及葛繩亦令酌量進供,翼日明白還受。馬杙則司僕寺自備,勿令幷進。三軍甲士散料外供給及禁[1]軍、牽馬陪別監鞋韈題給一禁。各宿所進上之物及司膳、司饔依式進排之物外其他物,承政院明文相考進排。各宿所供上酒味,內資、內贍寺進排,若其別進酒味,承政院帖字相考進排。各道監司、首領官及所過境內守令外,各官守令毋得越境。各驛馬匹、各差備,定數相考,遐近分揀,酌量抄出,每三日遞番。司僕、司饔、司幕諸員等支應各官色掌,毋得擅自歐打,有遲緩事,則承政院進告論罪。上項事件外,監司、守令若有收斂民間、隱密人情者,令支應使及察訪暗行捕捉,隨卽啓聞論罪。」從之。

1月9日

○壬寅,上詣齋宮。上將詣宗廟,小雨,傳旨承政院曰:「今日幸未駕而雨。若或未及宗廟,中道而雨,或至宿夜半而雨,如之何?予欲依文昭殿例,新開捷徑,祭日出自齋室,直詣宗廟而行祭。此除弊之計也,須議諸議政。」代言等皆曰:「上敎然矣。」

○是日,世子盛服,顧謂侍者曰:「身彩何如?」忠寧大君曰:「願先正心,而後修容。」侍者歎曰:「大君之言正是,願邸下毋忘此言。」世子甚慙赧。是後,世子言於母妃曰:「忠寧之賢,非偶然者也。國家大事,將與共之。」妃以語上,上聞之,心不平也。

1月10日

○癸卯,上親祼宗廟。初,傳旨承政院曰:「親幸宗廟時,奉禮唱王許上馬。王字雖尊,若中朝使臣來,稱王則可矣,以奉禮而稱王未便。」柳思訥啓曰:「癸巳年改詳定云:『敎文武侍臣上馬。』」上然之。禮曹啓:「古制,宗廟進饌,入自正門,升自泰階。今因循舊失,入自東門,有違古制。乞令奉饌者,入自南正門。」從之。

○是日,禮畢還宮,御廣延樓下,置酒擧樂,世子、諸宗親侍宴。賜宴于享官諸執事。至暮,世子酒酣進啓曰:「宗社非獨殿下之宗社,罪人不可不正,無恤、無悔宜置於法。」上謂崔閑曰:「詳聽此言。」

1月11日

○甲辰,刑曹、臺諫請無恤、無悔之罪。

○命議政府參贊崔迤、右副代言徐選,同義禁府提調、臺諫、刑曹雜治李之誠。

1月12日

○乙巳,吏曹上褒貶法。啓曰:「一年兩等,各道守令褒貶,已有成規。諸道監司不先磨勘守令殿最,當都目政逼近之時,不錄實跡,但書上中下三等,啓本申呈,有乖敎旨。自今春夏等褒貶,六月十五日前;秋冬等褒貶,十一月十五日前,依曾降敎旨,七事實跡,具錄申呈,以爲恒式。」從之。

○改外方州郡人吏冠服。禮曹啓:「前受敎行移內,鄕吏官門進退及大小使客迎送時著頭巾,常時坎頭,與各司吏典及平人無異,其漸日趨於無禮。許令方笠黑漆,依前著持,驛吏亦依前例。」從之。

○禁酒。諸處祭享、各殿供上外,禁用酒,從司憲府之啓也。

○議政府、功臣、六曹、臺諫皆上疏請無恤、無悔罪。刑曹、臺諫交章上言:「不忠之臣,天地所不容。《春秋》明言其法曰:『亂臣賊子,人得而討之。』誅其身、瀦其宮,百代以來,共守斯義。今無恤、無悔等久包禍心,乃伺世子獨坐之時,密進狡謀,欲剪宗支,以弱王室,幸賴世子明炳幾微,發其陰計,猶自隱匿。殿下令義禁府、議政府、刑曹、臺諫共加訊問,且命近臣聽之。無恤、無悔等情狀著露,殿下不加天誅,止令流竄,一國臣子莫不憤惋。伏望殿下,以宗廟社稷爲念;以子孫萬世爲計,將此二兇,明置典刑,以順天討。臣等抑又聞之,樹德懋滋,除惡懋本。無咎、無疾等妻孥,各自完聚,無所懲戒,此無恤、無悔不憚而繼起也。乞將四人妻孥,依律施行,以戒後來。」

吏曹判書朴訔等上言:「臣等竊聞,不忠之臣,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也。無恤、無悔等素蓄無君之心,曾於元尹𰨅之生也,肆行慘毒,又於世子之前,敢陳狡謀。今義禁府與政府、刑曹、臺諫同問得情,其不仁不忠,莫此爲甚,此所謂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者也。殿下但以私恩,俯從輕典,一國臣民罔不缺望。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臺諫所申,兪允施行。」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漢川府院君趙溫等亦上言:「福善禍淫,天之道也;賞善罰惡,君之道也。人君法天而行,故五刑五庸,謂之天討。逆臣無咎、無疾等,罪惡貫盈,旣伏其誅。其弟無恤、無悔不懲其惡,常懷不忠之心,謀剪宗支,其罪一也。構爲誣妄之言,欲累高明,其罪二也。謂其兄無咎、無疾死非其罪,其罪三也。今已伏招,當置於法,殿下俯從寬典,刑則不擧,但逐于外,是則廢天討、虧國典矣。願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典刑,以快一國臣民之望。且自古亂臣賊子之罪,未有不及其子者,此聖人所以鋤根除源,以杜後患也。今無咎等四人之於宗社,若苗之有莠,不去其根,則終當復生,其爲後患必矣。伏望殿下,體先聖鋤根除源之義,將上項人等之子,命下攸司,皆置於法,以絶後日亂賊之萌。」

議政府領議政成石璘等上言:「無恤、無悔等不忠之罪,明白著見,不可斯須容忍,伏望斷以大義,昭示國人,垂戒後世。」是夜,召柳思訥至解慍亭下。思訥啓曰:「今日政府、功臣、六曹、三省之請允當,望賜兪允。」上曰:「無咎、無疾旣伏其辜,無恤、無悔亦罹于罪。閔氏四子,相繼而死,予不忍也。」對曰:「殿下當虛心如鑑之空,姸蚩在彼。昔竇憲恃宮掖之勢,奪人園田,章帝不之罪,後史以爲優柔不斷之過。今若殿下不誅玆二人,如臣者以殿下爲優柔不斷,書諸史冊。萬世之後,殿下安敢辭其名也哉?」上曰:「諾。然予不忍發言。自前日至于今夜,反覆思之,未易決也。」對曰:「是亦殿下姑息之仁,白中黑點也。」上曰:「此二人自盡,庶乎其可矣。」思訥曰:「賜死可矣,奚待夫自盡也?」

1月13日

○丙午,設冠服色。初,上謂代言曰:「大司憲李原云:『朝會之服,亦如祭服,則誠盛制矣。』若改朝服之制,則請於朝廷乎?」柳思訥啓曰:「朝廷旣賜殿下與世子之服,不必至陪臣而請之也。」上曰:「然則設冠服色可矣。然,更與政府、大臣議之。」思訥召舍人李希老,傳旨於政府。左議政河崙曰:「臣常欲啓達,而今出自聖心,衣冠盛制,自然適其時矣。」乃以禮曹判書趙庸、藝文館提學許稠爲提調。文武百官朝服,依《洪武禮制》,造梁冠衣裳佩綬。上曰:「禮服喪服,最是重事。昔予居憂,天使黃儼見予喪服曰:『服製不是。』予甚恥焉。可令聖節進賀使,貿朝服所用綃絹及喪服一件來。」

○宗貞茂使人及林溫使人等來獻土宜。

○閔無恤、無悔皆自盡。議政府領百官,詣闕庭上疏,請無恤、無悔等罪。疏曰:

臣等竊謂,不忠之罪,王法所當誅,而天地所不容也。曩者,逆臣無咎、無疾旣伏其誅,其弟無恤、無悔宜以爲鑑,嘗懷悖逆之心,謀損宗支,且構誣妄之言,欲累上德,以其兄等爲無罪而死,陰蓄怨憾,其不忠之罪著現,當置於法。殿下俯從輕典,屛處於外,一國臣民莫不缺望。伏望斷以大義,明正典刑,以戒後來,且其無咎等四人妻子,亦皆依律施行,以副臣民之望。

傳旨于河崙曰:「無恤、無悔,予豈愛護?但母宋氏年老,中宮痛惜故耳。」崙對曰:「此人等若逃越江則不可,雖在本國,求捕有弊。古人云:『當斷卽斷。』」上曰:「政丞之言然矣。」乃遣義禁府都事李孟畛于原州,宋仁山于淸州,傳旨于其州守令,堅守毋使逃亡,如欲自盡者,勿禁。

○[2]戊申,孟畛還。

○[2]己酉,仁山還啓:「無恤、無悔皆自盡。」上曰:「無恤、無悔等不忠之罪,政府、功臣、六曹、臺諫、文武各司累次申請,第以靜妃至親,不忍置法,竝流于外,自知其罪,相繼縊死,置而勿論。無咎、無疾、無恤、無悔等妻子,竝皆遠方安置。」命刑曹,無恤先妻子息等,囑其外祖李稷;無悔先妻子息等,囑其長養外祖金益達妻;無咎等幼弱子息,囑族親以遣,勿令路次飢寒。

○斬李之誠。義禁府提調李天祐、許稠、朴習,委官崔迤、徐選與大司憲李原、刑曹判書成發道、右司諫趙啓生等詣闕啓曰:「昨日訊李之誠白世子之言,而不服,故下十餘杖,之誠乃白:『昔告世子曰:「無疾等無罪。上位百年後,世子之時,宜召還臣等。」』又問:『擧國請誅之人,汝獨以爲無罪何也?』之誠白:『姑夫河崙嘗言:「無疾等不可歸鄕而歸鄕,可惜。』臣等又問曰:『何不對所問之言,而發他言乎?』又下十餘杖,之誠白:『禁止實言,而欲說何言乎?』言端已出,臣等不敢擅止,請逮崙憑問。」上問曰:「昨日已斷之誠之事,許令畢了,胡不畢事而來乎?」天祐等啓曰:「臣等聞如此言,不敢裁抑。且崙發明,則於己亦安,不然則於己未安。」上曰:「卿等以爲不敢裁抑則然矣,予已命裁斷,何不聽乎?臣下會來,則君王其懼諸?是皆墮之誠之計中矣。晋山其有無君之心乎?」原、發道、啓生等復曰:「言端已發,虛實間不可不問。」上曰:「問於晋山,則之誠無罪乎?」原復曰:「之誠之罪,已畢矣。崙若不辨明,則國人疑之。若不下義禁府以鞫,則召致當直廳問之如何?」上曰:「之誠罪畢後,晋山豈不欲辨明乎?此非予所爲,公事也。」原曰:「上敎雖如此,法官可但已乎?」上命柳思訥,以之誠所言諭崙,且語以不問之意,崙拜謝。又使崔閑傳旨于崙曰:「昔蕭何亦逮獄,政丞於社稷,豈有叛心乎?故不使之辨明也。」日暮,徐選與義禁府鎭撫田興詣闕上啓本,且曰:「今日之誠白:『晋山云:「無疾何有罪?以其口而出也。』臣等問:『何以與前日之言異乎?』之誠白:『意則一也。』」上問選曰:「前後所言,孰重孰輕?」選對曰:「後言差輕。」傳旨曰:「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言重則取招;言輕則不取招何也?」選曰:「之誠以爲,意則一也,故更不取辭。」敎曰:「汝代君往鞫之,如此之事,尙不能爲,將汝何用?往歸汝家,予將考問。」又問田興曰:「汝昨日承傳而往,今朝請三省來,欲誰欺乎?」興曰:「臣承傳往告府官,三省聞之,皆欲親啓而來。」又問曰:「之誠後言,何不取招?崙於社稷有貳心乎?」興曰:「其所言,非唯曰以其口而出也,又有有何罪之言,故臣等謂,與前言同也,故不取辭。」上曰:「汝,予之元從功臣也,何以强辨?」乃批義禁府啓本尾,命斬之誠。司憲府聞敎下,詣闕請將之誠與崙憑問後,依律施行,上不聽。憲府固請,上怒以誤錯訊問,命李原歸家,其餘臺員令人押送于家。左代言卓愼誤傳,執義以下皆下于義禁府。

○[2]丁未,命原、選等出仕。上御便殿,引見天祐、稠、習、發道、迤、原、選、啓生、思訥、愼等曰:「之誠連辭妄引,欲害大臣,崙必不反我,而向諸閔矣。卿等昨日將誤錯推問之事,申請再三,予心不平,命令歸家。」愼曰:「執義以下,皆下義禁府。」上驚曰:「再三固請,故各令歸家耳,下囚于獄,非我言也。是小宦之誤傳乎?代言之誤聽乎?雖載史筆,非予本意也。」卽命出執義鄭招、掌令許盤石、持平吳寧老、尹粹等。傳旨曰:「予將以保全諫官爲念,常自優容。汝等之被囚,非我意也,誤傳旨也。」招等俱謝恩,俯伏啓曰:「昔魏徵有言:『願爲良臣,不爲忠臣。』臣等常念此言,小補聖德,保全一身,臣等之志願也。今者暫無輔德,徒軫聖心,惶恐無地爾。」上曰:「被囚非予志,汝等當知之矣。」乃下卓愼于義禁府,三日而釋之。司諫院請愼錯誤傳旨,囚辱臺員之罪。

○命自今勿禁入直內禁衛、內司僕於宮城內習射。

1月15日

○戊申,除上元張燈。上曰:「上元日張燈,欲依古制與中朝之法爲之,然本國不遵此制久矣。自今除上元張燈,其已備之燈,用於四月八日。」

1月16日

○己酉,下司直韓方至于義禁府。方至承命至京畿,焚講武所,妄稱王旨,移文麻漣縣監,焚及人墓事覺。上謂方至曰:「汝雖不能輔德,亦不可敗德。」乃下于獄。

○命作宗廟垣墻,北門開捷徑[3]也。

1月17日

○庚戌,命臺諫入參朝啓,從大司憲李原之請也。

○杖趙源一百、徒三年;工曹正郞徐省、司憲監察崔永淳杖八十、徒二年,竝皆收贖。初,源爲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營繕作弊,爲觀察使朴習所糾罷職。源到京上書,訴以無罪,上命省、永淳等就其道按覈其實。省、永淳直源而咎習,乃命義禁府覆之,源所犯皆實。源坐事無冤枉,朦朧辨明;省、永淳坐推案報上不以實之罪。

○收前知錦山郡事宋希璟職牒,贖杖一百。初,希璟任錦山,疑掌畋之吏,匿所獲獐鹿,杖而死者二人,監司案之,罷職收贖。希璟以爲,吏實病死,非因杖也,上書辨明,命遣敬差官及行臺監察,就其郡覈實,希璟反坐。

○前漢城府尹韓尙桓及前開城留後司斷事官元恂、前定州都護府使安升慶、前兵馬使朴東美等,廢爲庶人;辛有賢妻趙氏、金四知妻王氏、李思恥妻韓氏等,爵牒收取,奴婢皆屬公,從司憲府之請也。初,升慶爲媒,勸元恂以女妻無咎之子麤,趙氏以女妻無疾子矗,王氏使其子永倫娶無疾長女,韓氏使其子緊娶無疾次女,東美之母媒矗,而東美不禁,又以無疾之子愛重爲養子故也。緊及永倫坐結婚黨逆應處斬,上皆原之,減等施行。

1月18日

○辛亥,刑曹請李之誠緣坐人之罪。啓曰:「之誠之罪,當肆諸市朝,以示王法。殿下俯從輕典,刑不以律,又赦緣坐之人,各自保全,使亂賊之徒無所忌憚,有違王法。其緣坐之人,乞依律文,明正施行,以戒後世。」上曰:「之誠妻子,遠方自願安置,其他緣坐之人勿論。」

1月20日

○癸丑,司諫院請停講武。啓曰:「前年京畿旱而失農,請停今春講武。」上曰:「春秋講武,天下通行之法。予若不憂民,而只爲逸豫,則言之是矣。予幾老矣,豈不慮乎?畿內雖失農,凡所供費,無與於民,民所供者,但郊草耳。豈可以此廢蒐狩乎?且予不必久役妨農。自今凡如此法所當行而無大害者,勿復言。」越翼日,傳旨承政院曰:「司諫院非無因而言,乃以儉年請停講武,故予欲不之忠淸道。」柳思訥啓曰:「不爲則已,若幸平康等處,則莫若幸忠淸道之爲便。四時之田,乃先王之制,諫院之言,可謂不中程式矣。」翼日,大司憲李原啓曰:「講武是爲古典,其誰止之?殿下隱而不布,臨時而發命,故臣民罔知所之。若早定則扈從之人,亦且知而有備矣。且今民失農業,容有飢困者。若有遠行,史筆必以爲,時屈而擧遠,是不可也,秋則遠行可矣。乞減侍從與日數,備驅軍暫行而還。」上曰:「予亦慮有遠行不可之言,不欲幸于遠處,而左右皆曰:『講武凡事,於蓴堤已定。』且予事皆從簡矣。」厥後,上曰:「予不欲講武於忠淸道矣,趙菑之行,已十八日矣。予聞,觀察使與趙菑入于串內,必修射場也。修射場而田,書於史冊,則取笑於後矣。予不可謂射御有能,亦不可謂不知。然人君善於政事,則可矣,能爲射御,則何用?予年五十,豈欲以射一二獐得名乎?已修射場而不往,則後必不爲如此事矣。」兵曹判書朴信白曰:「忠淸道諸事已備。」李原亦白曰:「不爲則已,爲之則下道供億已備矣。」

○司憲府疏請尹向罪。疏曰:

前判書尹向粗知讀書,位至卿相,太祖之擧,非不知也。向以回軍諸將,比於丁公,欲加之罪,豈心無所蓄而出此言哉?向之所言,不可不懲,殿下只令罷職,歸其田里。本府與諫院屢嘗申請,未蒙兪允,有虧常憲。乞收職牒,鞫問其由,以正其罪。

上召坡平君尹坤問曰:「向今在何處?是無罪而見黜也。」坤對曰:「往在積城。」

○司憲府又上言:「本府於前日,以廉致庸誣累上德,李稷屢黨逆臣,吳用權密參亂謀,趙順和身親爲亂,請正其罪,未蒙兪允,何以懲惡?伏望殿下,將上項人等,明置典刑,以戒萬世。」不報。

1月21日

○甲寅,命禮曹巡審山陵。禮曹啓:「本曹受敎,春秋仲月,遣禮官巡諸山陵,仍立審陵案,藏諸本曹。今稽古制,唐以太常卿行陵;宋以太常宗正卿朝拜祖宗陵。乞依唐、宋之制,以本曹判書巡陵,有故則以參議代行。」從之。大司憲李原啓曰:「臣嘗爲都巡問使見,定陵、和陵不備三階砌,宜當修築。」敎曰:「今年吉則於寒食修築可也。如此事爲之誰怨?」兵曹判書朴信請立石羊石人,上可之。

○漢城府尹安騰入見。騰自慶尙道都觀察使召還,啓曰:「慶尙道金海近處勝岳山連境吾海也項築場,放馬七百餘匹,其馬豐肥,此地可四時放牧,最宜牧場。若於勝岳山築七八里,則可放一萬餘匹。但其馬體小無用,請以體大善雄馬放牧孶息。」上曰:「然則須築牧場。」

○囚原州牧使權遇于義禁府。上曰:「昔無恤、無悔蒙喪而入見。無悔告予曰:『兄等以其罪死也。』又庚寅年,無悔曰:『我等宜合門屠戮,爲養老母而生存。』予曰:『以何罪合門屠戮乎?雖宋氏有恩,予豈爲是哉?但以中宮言:「此人等寧宜短命。」予見中宮而不敢決斷。』前日河政丞曰:『此人等若逃越江,則不可。』故命承政院,使人堅守。義禁府官員二人來辭,予曰:『堅守莫使逃逸,萬一欲自盡,勿禁之耳。』是則知申事嘗曰:『此人出去時,謂義禁府百戶言曰:「但爲有老母耳。」』故予使之勿禁。今原州牧使權遇報云:『本州安置無恤,據王旨,使人吏、日守兩班及侍衛軍圍守,促令自盡,十四日自縊而死。』蓋其罪當誅,衆皆請之。予雖如法,誰謂我殘忍?但見中宮,尙不敢賜死,予豈言督令自盡?實予所不言。若孟畛誤傳,則孟畛有罪也,孟畛不言而遇促之,則遇有罪也。」命司憲府劾問。大司憲李原啓曰:「下司憲府則必收職牒而後推劾。遇與孟畛未知某爲有罪,請下義禁府,令臣等雜治。」從之。義禁府上言曰:「權遇白:『孟畛宣傳曰:「使無恤自盡。」』孟畛白:『如上命。』二言不同,請刑問覈實。」上曰:「予以爲非孟畛之失也。同時受命,宋仁山於淸州不差,此必遇誤聽所致也。遇迂儒,恐罪重不伏,此非死罪也。若以此開曉,可不用刑而得情。」仍命承政院議之。思訥曰:「違端已露,而不以實白,無人臣之意,刑問可也。」命曰:「予惡用刑,卿言據理亦是。」乃先釋孟畛囚。

1月22日

○乙卯,御廣延樓下,與宗親擊毬,置酒。

1月23日

○丙辰,司憲府請辛孟和、辛叔和罪。啓曰:「孟和等稱譽閔矗,結婚於辛有賢之家,罪同安升慶。」上原之,以自願安置遠方。二人皆克禮之子也。

1月24日

○丁巳,司諫院請尹向等罪。疏曰:

向之所犯,殿下以謂:「言之失耳,非有他心。」臣等以爲,苟無其心,豈形於言?以回軍將士,比之丁公曰:「僅免罪責,亦云足矣。」其心謂何?向歷仕三朝,位至卿相,非不知事理也。乃以誕妄之說,累我太祖之盛德,其罪豈止於安置鄕里乎?伏望殿下,下向攸司,依律施行。

又上疏曰:

竊伏惟念,致庸、李稷、用權不忠之罪已著,宜加極刑,殿下特從寬典,止令廢徙,有乖王法。此臣等所以累瀆天聰而不能已也。且朴蔓、趙順和不忠之罪極矣。一時兇徒,皆受顯戮,獨蒙寬典,尙今偸生,此亦臣等之不能無憾也。若趙須、趙雅,其父瑚之所犯,雖未明著,其兄希閔以亂逆伏誅,法當連坐;柳沂之弟漢,亦當連坐,俱蒙赦宥。此不忠之徒,所以相繼而不絶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致庸、稷、用權、蔓、順和等下攸司,依律施行,以快臣民之憤;須、雅、漢等,還屬爲奴,以戒後來。

皆不報。

1月25日

○戊午,置酒廣延樓下。谷山君延嗣宗、礪良君宋居信皆持服,爲之開素,宗親侍宴。

○玉川府院君劉敞上書,略曰:

恭惟,殿下誕受天錫勇智之資,夢見帝賚撫民以仁之書,丕承大寶,任賢使能,從諫弗咈,視民如傷,節用以愛人,修身以事天,宜無降災。向者,京畿遇旱,乃貽宵旰之虞,其故何哉?臣竊疑,祀典所載,社稷、山川之神,皆能禦災捍患,興雲致雨,財成萬物者也。其爲祭,有祈穀焉,有祈福焉,有報謝焉,奠物務要豐潔,宜盡其誠矣。蓋因詳定損益之際,或有廢祀焉,祀雖名存,其奠禮近乎菲薄,行祭之官又無如在之誠,神何由而享之,旱魃之災,誰能禦哉?伊尹之告太甲曰:「唯天無親,克敬惟親;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其此之謂歟!周公之告成王曰:「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所當祭者則雖無載籍,尙且咸秩而祭,其於有文,如之何其廢之哉?伏望殿下,使稽制司,祀典所載,靡神不擧,咸秩而祭之,須要豐潔,隨其所享,且令奉祀者,齊明盛服,能致如在之誠,則祀事孔明,神必享于克誠,降福孔皆,而雨暘[4]時若矣,百穀用成,不期然而然矣,鬼神之德,焉可誣也?方今祀于宗廟,則宗廟享之,神明彰矣。所謂誠之至,孝之盡也。下而卿大夫至于庶士,咸立家廟,祭從生者之祿,儀遵《家禮》之文,風俗之美,可謂盛矣。竊惟追贈三代,子孫蔭職,於《傳》有之,又於錄券,俱載此法。蔭則已蒙,追贈之法,則未盡行也。追榮祖考,人子之至願。伏惟上慈,許令擧行,則祖考之靈,感德於冥冥之中,而願爲結草,子孫之輩喜悅於昭昭之際,而願爲致身。澤洽幽明,神人協贊,至治難名,深有望於殿下。

上曰:「祀事予嘗恨不能盡意,行香使須知大體。所謂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是乃大體也。」

1月27日

○庚申,命停刷卷色聽訟。

○釋權遇囚。義禁府啓:「遇罪依失錯指意律,應杖七十。」上原之,元從功臣之子也。

○大司憲李原請移祀留後司太淸觀天皇大帝於昭格殿。啓曰:「太淸觀祭饌,使婢僕供進,近於不敬。可去則去,不可去則移祀昭格殿何如?」上曰:「太淸觀何因而設?古書有曰:『天文稱號,大是誣妄。』今稱某君某帝而祀者甚衆,竊以爲謬。予所目接敬拜者,北斗而已。」命禮曹判書趙庸,考太淸觀故事以聞。

○遣前護軍李藝于琉球國。上聞本國人爲倭所擄,轉賣琉球國者甚衆,命遣藝請刷還。戶曹判書黃喜啓曰:「琉球國水路阻遠,且今遣人,煩費甚多,莫如不遣。」上曰:「懷土之情,本無貴賤之殊。借使貴戚家有如此被擄者,豈計劇費?」

1月28日

○辛酉,幸東郊,觀放鷹。

1月30日

○癸亥,風雨雷電。

○忠淸道瑞山郡人朴所乙進妻一産三男。

○御廣延樓下置酒,諸宗親侍宴。

○杖金訓一百,流全羅道內廂。初,司憲府劾啓:「沃溝鎭兵馬使金訓持祖母之服,不奔殯所,擅自上京,累月淹留,隱密出入于仁德宮,因妾妓碧團團設享,受賜衣服,迨其劾問,不以實答,甚爲奸譎。乞收職牒,鞫問其由,依律論罪。」上可之,仍傳旨于李原曰:「予欲以古人之道,孝事父王,歲在壬午,不幸有變,然天道終歸于正。母后生吾兄弟二王,共享一國,吾於上王,下至輿馬僕從,無不承順供奉。上王來臨我宮,予亦詣上王殿,交相懽洽。金訓識理者,而因上妓,潛隱出入,其爲不肖,豈可勝言?宜當鞫問,但毋得言及於殿內別監、小親侍,以致上王動慮。」憲府劾實,移文刑曹。刑曹啓曰:「訓之父宗敬喪母侍殯,誠宜顚倒覲親,以護喪葬,顧乃昵愛娼妓,不覲其親,其無父之心明矣。軍鎭,國家藩屛,爲守者不可一日無也,而擅自上京,累月淹留,不詣闕下,而潛謁仁德宮,又使妓妾碧團團出入殿內,無君之心著矣。罪在不忠不孝,請置極刑,以戒後來。」上命只依出使不復命律,施行。

○贖姜順杖一百,罷李蔽職。先是,兵曹奉王旨,行移內:「各官其人,自丙申年爲始,勿許代立,皆以當身立役,其中老幼不能自立者,各以其戶內率居人代之。」至是,繕工判官尹麟以姜順之奴,代昌原其人黃吉,赴役于闕內,事覺。憲府請:「奪順、麟職牒,依律論罪。繕工副正李蔽初不考視號牌,至答劾問,妄謂號牌相考,以當身定送,欺瞞所司,請幷罪之。」命麟勿論。

二月

2月1日

○甲子朔,平安道安州倉庫二十九間災,遣義禁府副鎭撫河演審其狀,執判官柳升以來,囚于義禁府,以不能禁火也。

○分遣敬差官于慶尙、江原、豐海道,點考軍器也。

2月2日

○乙丑,太白晝見。

○遣知敦寧府事韓長壽如京師,賀聖節也。

○以第四女貞善宮主適右議政南在孫暉,又以元尹𰨅娶僉摠制金灌女,元尹裀娶中軍經歷崔士康女。

○命攸司,自今大君、駙馬吉禮,丘史六名;元尹丘史四名以爲式。

2月4日

○丁卯,吉川君權跬改爲吉昌君,南暉爲崇政大夫、宜山君。

○命刑曹,保放輕囚。

○講武于忠淸道泰安串。忠淸道驅軍凡七千餘名,烟戶、騎船、侍衛、別牌也。

2月5日

○戊辰,命停慶尙道奴婢之訟,從都觀察使李殷之啓也。

○駕次忠淸道稷山縣弘慶院坪,都觀察使申槪、都節制使柳濕詣行宮起居。

2月6日

○己巳,次于溫昌縣仁君院坪,申槪獻馬一匹。

○遣內侍別監,祭伽耶山神。

2月7日

○庚午,次于德山縣,全羅道都觀察使權軫遣人獻馬一匹。

2月8日

○辛未,雷電晝晦。

○次于瑞山郡。

○遣內侍別監,祭南海神。

2月9日

○壬申,雷電雨雹,自朝至于日中,昏霧四塞。震江華住人曺仁修妻。牛一頭、馬一匹、狗二隻亦震死。

○上曰:「居者遇雨,必思行者之勞苦。」忠寧大君曰:「《詩》云:『鸛鳴于垤,婦嘆于室。』」上喜曰:「非世子所及。」世子嘗於上前,論人文武曰:「忠寧不猛。」上曰:「雖若不猛,臨大事,決大疑,當世無與爲比。」

2月11日

○甲戌,駕至蓴城,洪州牧使禹洪康、判官李從直謁見于行宮。察訪田興等請犯令越境之罪,原之。

2月12日

○乙亥,驅內外伊作只山。

○遣內官黃稻、司宰監正趙瑞老等,相蓴堤開渠便否。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遣人獻馬一匹。

2月13日

○丙子,雨雪。

○命蓴堤鎭兵馬使金仲鈞隨駕,以上護軍洪尙直代之。

○命給京畿民還上,以爲農糧,且賑鱞寡孤獨。從戶曹之啓也。

2月14日

○丁丑,慶尙道山陰縣地震。

○驅小斤山、大隱山。

○禁私獵於蓴城。命兵曹判書朴信曰:「此眞講武之地,予雖不置場,後代君王豈捨此乎?除水田外,伐木與私獵,一皆禁斷。脫有如此者,其郡守令與監司,竝皆論罪。」

2月15日

○戊寅,驅地靈山。

○忠淸道木川縣資福寺石佛汗。

2月16日

○己卯,驅都飛山,還次海美縣。

2月17日

○庚辰,次禮山縣無限城,賜柳濕內廐馬一匹。

○遣中官于洪州,賜芳幹酒肉。

2月18日

○辛巳,次溫昌縣。

○命行幸所,過兩麥田,量減其租。

2月19日

○壬午,次弘慶院坪,賜表裏于申槪。前典書朴瑞生獻馬,賜內廐馬一匹。

2月20日

○癸未,次水原府烏山。

2月21日

○甲申,次于麻田浦,夜大風。

2月22日

○乙酉,還宮。命兵曹曰:「自今講武,禁大小臣僚田犬。」

○申槪遣經歷李允商起居,命賜酒,且曰:「爾之監司,於行幸有大勤勞,且無差失,予甚嘉之,今爾不來可矣。然禮不可廢,遣汝來,是亦可嘉。」

2月24日

○丁亥,新置朝宗、迷原蠶室,各屬蠶母十名、從婢十名、奴子二十名。判承文院事李迹上書曰:

蠶桑之利,天下古今之所共重也,吾東方未得其法,未見其効,不以爲重。今殿下設公桑蠶室之法,示萬世無窮之理,恩甚渥也。臣迹謹受明命,巡訪京畿楊根、迷原、加平、朝宗、永平等郡,野桑山柘,無處無之。然山柘則爲山田人所斫而焚之;野桑則爲田者所伐而耕之,桑柘之不茂,職此由也。願自今各道各官以時考驗,如有伐桑耕田者,計條之多少而懲之,幷糾守令不禁之罪。且令監司以督種桑之令,以憑黜陟之典,以廣蠶桑之利。

上嘉納之。

○罷兵曹正郞朴安臣職。以南暉吉禮之日,送把燭人遲緩也。

2月25日

○戊子,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斬故代言尹須妻帝釋婢及盲僧信全。初,須妻帝釋婢欲讀經度厄,請信全來,與皮狄栗曰:「栗之味如何?」盲曰:「甚甛。」須妻戲曰:「有勝栗之味焉。」因與之私者累年,生子不擧,殺小侍婢以滅口,至是事覺,憲司推劾其實以聞。上之在蓴城也,命諸代言及隨駕將相議其罪,僉曰:「盲人與朝士家門婦女相奸,非他閭里人相奸之例,宜加極刑,以正風俗。」獨李叔蕃言於世子曰:「和奸杖八十有律,命以斬不可。」上聞之曰:「叔蕃可與予言者,何密請於世子乎?」帝釋婢,世家趙何之女也;信全卽河千景也。及上還宮,六曹、臺諫啓:「信全及帝釋婢請置極刑。」從之,仍敎曰:「昔人謂:『旣能爲不能爲之事,宜當受不當受之刑。』正謂此爾。雖坐律外之刑,亦無傷也。」

○司諫院上疏:

其一曰,近者刑曹請罪金訓,殿下止令杖斷、流竄。臣等竊謂,忠義人臣之大節,苟無忠義,何以爲臣?訓受命出鎭,是掌兵者也,而擅自來京,累月潛隱,不卽詣闕肅拜,而密進於仁德宮,無君之心著,而不忠之罪明矣。捨此不誅,於履霜堅氷之戒何?伏望殿下,斷以大義,置之極刑,以爲人臣懷二心者之戒。

其二曰,近者刑曹將大逆李之誠緣坐之人,請依律施行,殿下止令妻子安置於鄕,其他緣坐之人勿令擧論。臣等竊謂,大逆天地所不容,罪及親戚,所以垂戒也。今之誠緣坐之人,竝蒙寬宥,各自保全,且判江陵大都護府事李義倫以之誠叔父之親,非徒免緣坐之罪,仍任巨邑,得保爵祿,垂戒之義安在?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之誠緣坐之人,依律施行,以爲後戒。

皆不報。

2月26日

○己丑,斬前司宰少監洪仲康。仲康,帝釋婢之表弟也,亦與之奸。諸曹、臺諫共請與信全同論,下議政府擬議斬之。僧信田杖一百,屬刑曹杖首。信田乃信全之從弟,托以勸善,出入帝釋婢之家,亦與之通焉。

○遣戶曹參議李明德,考察京畿賑濟飢饉之狀。上憂京畿飢人賑濟未周,分遣監察崔閏福、朴蘇等,察守令勤慢。命戶曹,輸京倉之米于京畿以賑之,又命明德巡察。戶曹啓:「老弱疾病,不能自受賑濟於官者,守令持粥米鹽醬,親行閭里,計口面給。令行臺監察擲奸,若不肯用心賑恤,或有一口以致飢死,守令與監司啓聞論罪。」從之。

○上謂柳思訥曰:「予聞,楊州之民,修橋梁者語人曰:『將有講武之行。』卿等知之乎?」對曰:「臣等所不知也。」上曰:「講武已足矣,又當農月,其忍爲之?今此役民者,豈補予德者哉?召經歷問其故。」

○永吉道都巡問使曺恰以民飢,請給還上,上曰:「至窮者賑濟,其次給還上。」且曰:「賑濟之事,重民命也。每當賑濟,必待啓聞而後行,則緩不及時,如救民之事,臨時行之。」

○刷卷色啓推刷奴婢事宜:「容隱、逃亡、物故代立者,於文籍雖將辭緣,明白施行,而本主無官文,則代立。若實爲逃亡、物故,而於文籍辭緣未施行者及無官文者代立未便。」上曰:「容隱不告者,間或有之。實爲逃亡、物故者,亦令代立,則不合於義。自今告以逃亡、物故,而於文籍辭緣未施行者及官文有無勿論,勿令代立。如有容隱者,依曾降敎旨論罪,許人陳告。」戶曹又啓:「陳告奴婢一根,一爲賤、一爲良,良無良籍,且無賤籍者,充水軍未便。」上曰:「賤多良少,當今所慮。將此輩亦屬水軍不可,如此之徒,仍舊爲良可也。」

2月28日

○辛卯,上詣仁德宮,置酒擊毬,爲賭馬之戲也。

2月29日

○壬辰,慶尙道玄風縣大見寺觀音汗。

三月

3月2日

○甲午,上奉上王,田于抱川海龍山,是擧爲上王也。以京別軍千餘人爲驅軍。上慮驅軍之少,問可增之策,都鎭撫韓珪曰:「抱川人民與隨駕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曁成衆愛馬,至於宦官,除不得已幹事外,悉出品從。」上曰:「役抱川之民大不可。令承政院及鎭撫所更議以聞。」珪及兵曹參判李春生啓曰:「品從何難之有?」量刷八千餘名以聞,上曰:「人人皆計口率來,不可刷出。」上以上王不數出,欲加一日宿所,春生曰:「孰無一日之備?臣等敢不從敎?」春生之逢迎,多類此。

○一岐島上萬戶道永及和田浦兵衛郞使人請糧。

3月3日

○乙未,驅王方山。上王送所射獐鹿各一于上,上以所射鹿二獻于上王,友愛之情甚篤,侍從皆嘆之。上謂韓珪曰:「獲禽之多與上王之多中,咸爾功也。」仍賜爵。

○平安道都巡問使鄭鎭獻鷹三連。

3月4日

○丙申,驅仙鳳山。

3月5日

○丁酉,驅寶藏山,夕次沙川縣逍遙山下。隨駕人至宿所,誤食毒草,暴死者六人,服藥而生者二人。上問死狀,對之者曰:「食菜瞬息間,恍惚不省,自耳目口鼻出血如流。」上甚痛之,謂左右曰:「人必曰此講武之所致也。」令察訪上護軍田興堅埋于幽谷,給六人家米豆各二石。毒草名莽草,鄕名大鳥菜,根如苜蓿,莖如茼菜。命司饔自今御膳勿進茼菜、苜蓿。

3月6日

○戊戌,上奉上王還宮。

3月8日

○庚子,下右代言韓尙德、恭安府尹黃子厚、前知高城郡事李養修于義禁府。初,前判原州牧事權緩與知申事柳思訥同里閈,其交甚密。緩家有蘇合油三斤,緩與思訥共謀,誘倭人上護軍平道全,受其單子,納于承政院,思訥啓下典醫監,而提調黃子厚以生蟲不用不受。道全更納承政院,思訥不復啓聞,收納內藥房,藥房代言卓愼受之。思訥詐謂戶房代言韓尙德曰:「有旨:『道全藥價,皆以綿紬題給。』君宜下王牌。」尙德疑之曰:「下王牌,是聞命者之任,非吾所知。」思訥言之再三,尙德終不肯。思訥乃自押,王牌下戶曹,令濟用監給綿紬六十六匹、木綿五匹。先是,黃子厚欲得廉致庸農舍,將申呈單子,囑思訥以啓。代言等適承命議事,思訥側目熟視子厚曰:「君非倭人兀良哈,何於承命議事之際,敢入此哉?」子厚曰:「子若不啓,吾將擊鼓申呈。」思訥曰:「君雖宰相,何得蔑見承政院乎?」子厚深銜之,因揚言思訥買不良藥,入內藥房。憲司劾思訥及愼啓曰:「典醫監已退蘇合油,思訥不更啓,而令戶曹給價;卓愼不秤量而受之於向國人,過爲綢繆,其間難知。請收職牒,鞫問其由。」上覽之,問掌令趙從生曰:「所謂與向國人過乎綢繆,其間難知者謂何?直謂思訥等陰厚道全,與日本同情歟?毋隱以對。」從生對曰:「臣等何敢有若是之意乎?所謂綢繆者,典醫監已退之藥,强爲之貿也。其稱向國者,止云倭耳,非謂與日本同情也。」右代言韓尙德、左副代言趙末生、同副代言李伯持等相顧無言,上怒曰:「彼臺員所對,與啓本之意不同。是請思訥等誣上之罪,而又自誣上也,奚異於思訥、卓愼之輩?且代言三人怡然聽諾,不肯別白以聞,汝等坐承政院,所爲何事?皆是思訥之類也。」尙德等驚惶失色,乃啓曰:「向國人三字,必有微意存焉,臣等不察其文意耳。」旣而,傳旨於從生曰:「思訥、卓愼雖貿藥失當,私於一己之迹現著,然後更請其罪。」遂命思訥及愼出仕。上又問承政院以憲府之疏可否,尙德對曰:「憲府疏意是也。國家於日本人所獻土物回奉,未有如此之厚者,獨此過厚,必有以也。願依憲司之請,令攸司劾治。」上曰:「然則思訥之心,將以分價歟?」尙德對曰:「意將分之。」上曰:「憲司之疏,以文意考之,則謂與向國人謀背本國也,而汝等皆曰:『非謂謀背也,但謂思訥將典醫所退之藥,不啓而納于內藥房,其力納之情,綢繆之謂也。』汝等何誤釋憲司疏意,而如此强之也?予雖未學,豈不知數字之意乎?憲司疏意指東,而汝等答之以西,奚異指鹿爲馬乎?指鹿爲馬,誑君之言也。」仍令尙德歸第。命代言等詣六曹啓事廳,傳旨曰:「予不視事,以代言不齊故耳。卿等可否相濟,乃其職也。前日問憲府疏意,皆含默不言何也?尙德以近臣誑予矣。錢貨,國之重寶也,而思訥、卓愼納典醫已退之藥,而酬以重價,烏得無罪?予之言此者,非是代言而責憲司也,代言實有罪焉。掌令則對不以直,故致問耳。然予謂,此事實是風聞,何如?」贊成柳廷顯曰:「雖以風聞而發,及考文簿,若王牌若施行冊實跡見著,不可以風聞例論也。且臣子聞爲上之事,拘於風聞,置而不聞,非臣所願也。縱得違敎之罪,可以勇爲。況此藥材切於上體,安敢較其罪之有無,而爲之哉?」兵曹判書朴信曰:「敎旨有曰:『事有明證,有實跡及謀叛大逆等事,理宜受治。』臣謂此有實跡,非風聞也,餘皆曰風聞也。」大司憲李原曰:「臣雖受風聞之罪,切於上體,故聞之痛悼而發,臣實有罪。」上曰:「雖至宗親,不以私害公,斷以大義,思訥之罪,予何容私?當以法斷之。卿則與予同盟,無一毫之間,予不疑卿,卿毋疑我。卿之發此,予甚嘉之。」因問原曰:「事發無跡,何從得聞?」原對曰:「臣爲禮曹判書時,李養修到家曰:『思訥將典醫已退之藥,更不啓達,而納于內藥房。』臣聞之大驚,不敢忘于懷。及拜是職,見子厚于闕庭,問藥之退否,子厚曰:『曾已退之矣。』有間再問之,子厚答曰:『前言是也。』故臣以是知之。」命承政院與六曹,召子厚、養修質之。問子厚曰:「退藥之由,卿與誰說乎?」對曰:「與戶曹判書尹向說之,而因問向曰:『藥價給乎否?』向於翼日遇我曰:『前所云藥價,已給之矣。』聽此以謂,若修其源,必無後患,而又與尙德,劑內藥時同宿說之,又與養修詳言之矣。」問養修,對曰:「子厚到家言:『予邇來逢厄乃免,實上德也。思訥妄以我求觀察之任,啓達差下,予實惶恐,而啓達得免,又蒙上恩,除拜京職,天幸也。思訥向我,每事陰中傷之,恐將及害。』仍言:『平道全蘇合油三斤,啓下典醫,吾與同僚以蟲損退之。道全又納于承政院,思訥不啓退之之由,納于內藥房,是大不忠。以如此之行,不顧己非,向我每陰害之,吾之憤心,控于何所?請子爲我告諸交親。且子與今禮曹判書李原交,況當此時,六曹、啓事,願達怏怏之意。』」六曹代言以養修之言,質諸子厚,子厚曰:「他言皆是,但說與李判書之言,非吾所說。」養修曰:「若子不言子之胸次,吾何以知之?」子厚語塞。六曹同議啓曰:「尙德對上問不以實;子厚身爲典醫提調,不自啓達,而宣言於外;養修私相朋比,往來行言,皆可罪也。」戶曹判書黃喜曰:「罪之可也,然無文案可據,下攸司取辭可也。」上然其言,乃下尙德、子厚、養修于義禁府,仍敎子厚曰:「予以故舊之情,置卿于元從之列。卿無弓矢之能,又無文翰之才,然任數縣而至於除授顯職,是則予無先見之智故也,雖悔可追?忠臣之義,大小僚佐,必當一體。卿挾己私,曾上書以訴思訥,予不欲人知,至於寺人崔閑,尙不及見,卽投于火。方予之信任思訥,乘時排擯,用心陰險矣。」

又傳旨於義禁府曰:「尙德以近侍之臣,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宜矣。曾不慮此,憲司疏意,强而誤解,謀間同僚,甚奸儒也。速取三人之辭以聞。」義禁府啓云:「尙德招曰:『臣以爲,上之責臣,不過停職,今乃鞫問,臣若不言,罔被罪責,何益之有?請以直辭告之。去歲之冬,臘藥劑時,子厚謂我曰:「吾妾子中光曰:『張始生與我言曰:「吾與弟末生偕進權緩家,緩與弟末生以靑砂小器所盛之藥曰納于典醫監。末生齎進欲納見退,今已納于承政院矣。」』」聞中光言,私自以謂,典醫已退之藥,承政院强納之,是必思訥受價分用也。臣聞此痛心,卽欲啓達,然子厚與思訥之有隙,臣實知之,故謂子厚必吹毛求疵,不卽啓聞。後至子厚家謂之曰:「子之所言藥事,予欲啓達,其悉言之。」子厚答曰:「崔古音龍入去彼土,而始生、末生等,皆緩之伴人也,緩亦得衆者也,何官明推之?且末生等以不言不知答之,則將何如?」用是未卽啓聞。當憲府疏意下問之時,臣心藏蓄之事,故以分用啓之,是欲上明正其罪也。不卽啓聞之罪,臣實當之。』

3月9日

○辛丑,命停敎場及供正庫造成,以年饑也。

○義州任內古靜州人金夫多之妻玉香一乳生二男一女,命賜米。

○日本濃州太守平宗壽使人獻禮物,請圖書。

○賑城底飢民。戶曹啓:「城底十里飢民賑濟,將各司留庫陳米豆,量宜均給。令漢城府官員,巡行審察饑饉尤甚人民,爲先以升合分給,撙節賑濟。」李明德又啓:「衣食足而後,治禮義。各郡鄕學生徒,齎糧甚難,姑且放學,令敎授官同守令,察饑民而賑濟。」皆從之。

○免忠淸道寧山等四郡戶楮貨,且賑饑民。都觀察使申槪報寧山、溫昌、稷山、平澤皆失農故也。

○禁橫城、禾洞、扇巖等處墾田伐木。傳旨江原道都觀察使曰:「講武場內居人,及時移接,若節晩,難於移徙者,令姑存之。」

○免京畿失農各官各司奴婢之貢。

3月10日

○壬寅,命減各殿供上湩酪,其餘諸處湩酪皆除之,因減乳牛而牧于長豐島,其取湩之馬,盡放于壺串,蓋以年饑省費也。

○罷內贍靑苔田。上曰:「內贍憑進上入染,而多占苔田,令田主不得耕種。每當入染之時,令染母求諸市裏,非徒無益,田主怨之,自今毋耕,各還本主。」

○初定出番軍士休暇之限。柳思訥啓:「三軍甲士及成衆愛馬,雖出番之日,因其習射,無有休息。雖曰軍法有加而無減,然當儉年,使彼衆人有所閑歇,以備不贍,是亦救荒之一端也。三軍番外凡六日,習射三日,巡綽一日,給閑二日;別侍衛、鷹揚衛番外凡九日,習射五日,巡綽一日,給閑三日,其餘成衆愛馬,亦依此差等給閑,毋令每日習射。且訓鍊觀員,晩仕早罷,而習射之徒,如有晩到者,則嚴加叱勑,以徵贖紙,安有執法之吏自慢,而能制人者哉?願自今,令訓鍊觀辰仕申罷,以考習射,率以爲常,俾兵曹考其勤慢。」從之。

3月11日

○癸卯,置酒于便殿,政府、六曹入侍。

○給虎符於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金文發,從文發之啓也。命諸道水軍都節制使,依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例,亦給虎符。仍敎曰:「虎符只爲有事,驗其信否耳。今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比於王旨,佩而前行甚謬。自今毋得以虎符前行。」

○命兵曹,加造虎符。六曹啓:「在前,十部以從甲至癸十字爲號,今造五部,請以二甲至二戊字爲號。」從之。

○置國農所於江華嘉陵浦。

3月12日

○甲辰,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柳濕上蓴城講武所四標。濕據兵曹關,審定四標以聞:「東至伽耶山、三尊、多只峴、喧吉串、天爲浦,南至高丘、生天串、禾邊串、安眠、廣地串,西至小斤山、大隱山、地靈山,北至黎山串、大山串,私獵伐木一禁。」

○下知申事柳思訥、前判原州牧使權緩于義禁府。大司憲李原密啓:「思訥所犯,不特此也。曾與緩謀,冒啓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申呈單子回換米,與緩分用。」上急召也吾乃子護軍寶老,命承政院覈實以聞。寶老至則袖米分用之券以呈。元數二百石,思訥分二十石,也吾乃分三十石,緩百五十石。囚緩及思訥鞫之。召平道全問:「蘇合油果汝之藥乎?」道全逞憤曰:「非我之藥而何?」拔佩刀,若欲自剌者。上問趙末生曰:「平道全怒而歸乎?」末生對曰:「道全言:『居日本從妹因本國使者之來,送蘇合油三斤。吾授崔古音龍而進上,必以他蘇合油,幷我蘇合油也。欲斫身而暴此懷也。』」上曰:「權緩雖心譎而不顧禮,與思訥家相近而相交,予以爲,與思訥通同耳,不意與道全通同也。昨日,思訥於義禁府納招云:『本不知緩之所爲也。』思訥被劾,郭承祐來訪,思訥與承祐射,權緩適來。承祐曰:『主人不幸,以蘇合油事被劾。』緩曰:『蘇合油所餘,尙在吾家。』思訥內惡之,以聞見者衆,不敢顯說,乘晩之緩家問曰:『君言蘇合油尙在,蘇合油果君家之藥乎?』緩匿而不說。翼日,緩來謂我曰:『義禁府囚吾家奴隷,吾亦預歸義禁府近處待命。』旣而,思訥妻送人于緩之妻曰:『以何蘇合油而累及吾家翁乎?』緩妻曰:『納吾蘇合油七兩而受價也。』至此然後始知爲緩之蘇合油也。緩之招辭亦以爲,思訥所不知,此言果皆造作乎?今義禁府請將緩與思訥刑問,吾意,宰相非坐宗社大事,而刑問不可也。」仍令平問。吏曹判書朴訔曰:「交私誣上,其罪尤重。若不刑問,誰以實告?」

3月14日

○丙午,命各道勿進生雉,慮農月捕雉之弊也。

3月15日

○丁未,命囚前戶曹判書尹向、吏曹參議洪涉于義禁府。義禁府啓:「戶曹給蘇合油價時,向爲判書,涉爲參議,請逮問。」故也。時,向安置積城,遣義禁府官吏拿來。

3月16日

○戊申,以朴訔判中軍都摠制府事,李原判漢城府事,黃喜吏曹判書,成發道戶曹判書,安騰刑曹判書。罷柳思訥、韓尙德,以卓愼爲知申事,李明德同副代言。批旣下,上傳旨承政院曰:「思訥將權緩蘇合油,收納藥房,愼知之否?」代言等對曰:「豈不知?」上曰:「義禁府推案,愼納招以何辭?」對曰:「愼以職掌藥房,而不能詳察納招。」上覽其推案曰:「予若知如此,今日何以遷愼乎?汝等以近臣,何不分揀愼之罪,而啓聞乎?後人當以我爲不分是非之暗主也,其可乎?」

○傳旨曰:

權緩以己之不良蘇合油,欲見其利,暗與平道全同謀,似若道全之藥以納而受價,其誣上行私,彼旣服矣。問緩曰:『思訥亦嘗知爾之藥乎?』則曰:『思訥未嘗知也。』問思訥曰:『爾嘗知緩之藥而納之乎?』則曰:『吾唯知道全所納,不知是緩之藥也。』緩與思訥皆曰未嘗相知,則疑若可信,何不以此,取招以聞,遂使思訥之罪若是之延綿乎?古人有言曰:『君子成人之美。』彼皆曰未嘗相知,何不遂已乎?

代言趙末生、義禁府鎭撫田興對曰:「緩與思訥,其所爲善,則宜若易服,所爲皆誣上行私,豈徒問而實言乎?今戶曹錄事安瑞德曰:『蘇合油價,給以紬布之傳承諸思訥。謂我罔言,有尹向、洪涉在。』及問涉則果如瑞德之言。向時未至,未卽驗其然否。」田興又啓曰:「臣等職在問事,何可不盡問情由,而啓聞乎?此思訥之罪所以延綿也。」上曰:「然則汝等意欲加刑以問乎?何不曾請刑問乎?」田興曰:「將以無爲而得情也,且待向之來也。如終不直納言,可以加刑。」

○傳旨六曹曰:「思訥信任已久,予之偏向以爲,不至於詐傳之罪,昨見義禁府提調李天祐、許稠詳問其故,予乃悔之。詐傳之律何如?」僉曰:「死罪也。」上曰:「思訥、權緩之罪孰重?」僉曰:「於律緩差輕矣。」上曰:「緩無後,位至宰相,必無不足之心,事至於此,其貪求無厭,可勝言哉?若卓愼則無罪可。」遂釋之。愼詣闕謝恩。俄而,義禁府請其罪,愼卽歸其家。

○田興啓曰:「崔也吾乃換米之由,參議洪涉與養修言之。臣謂,國家換米之法,先納所糴之穀,待其道給券,而給京畿近州之米例也。不待其文,且給京倉之米,稱爲還上,深爲未便也。」上曰:「判書沈溫、參議洪涉實當其責。」仍命義禁府曰:「溫則不必下獄,可召致依幕取招。」

3月17日

○己酉,觀放鷹于東郊。

3月18日

○庚戌,復遣李明德賑飢民。敎曰:「賑濟之事,不可緩也。死者幾何?」趙末生對曰:「李明德謂臣曰:『時無死者。』」上曰:「明德雖近臣,已受命之事,宜當更遣。」仍問明德賑濟之狀,對曰:「時無死者。臣當更去,然當此際,使臣已多,臣亦從者不少,經歷亦足賑濟。」上曰:「如經歷不勤何?汝業已爲賑濟使,知措置之方,不可代以他人。四月以後,民可免飢,五月以前,汝宜更勉。已分之穀幾何?」對曰:「五千餘石。未分之穀萬餘石,然必不足。」上曰:「國有餘粟,而民尙阻飢,豈曰利國哉?雖費粟萬萬,民無飢餓,則予何嫌焉?」明德曰:「京畿之米,守令每於會計,只錄虛數,時無所儲。請以忠淸、江原近畿諸州之米,次次轉用。」上曰:「江原之米不可。儻東北面有事,將何以供?」兵曹判書朴信曰:「留後司有陳穀萬萬,請漕運以用。」上然之。

3月19日

○辛亥,宥各道徒流及充水軍二罪以下。

○發中外倉庫,賑飢民,且給農種。因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之啓也。命發江倉所儲黃豆七百四十石,漕留後司所儲陳米豆一萬石以賑濟;漕忠淸道各官租八千石、豆四千九百六十石,江原道各官豆八百石,分典農寺租三千石幷京中所儲豆五千石以給種。

3月20日

○壬子,流權緩、柳思訥、黃子厚等于外方,釋尹向等,罷卓愼職。上覽義禁府所上權緩、柳思訥、黃子厚、韓尙德、李養修、尹向、沈溫、洪涉等罪照律啓本,因曰:「六曹、臺諫咸聽予言。予以謂,風聞公事,不可行也。禁而不行,已載於太祖元典。若風聞之事,許令行之,則更相撥摘,互相陰中,民風俗習,必不美也,予必堅守此法矣。」啓事畢將退,上曰:「臺諫毋出,予欲一言。」獻納徐晋、持平吳寧老等進前,上曰:「汝等已參朝啓,自今以後,若予過失及朝臣之罪,則六曹退後,辟左右私言之;若國家公事,則六曹在時公言之;若常時有可親啓事,則直詣承政院請啓,予當召而見之;若其可以不親啓之事則告于承政院以聞,何必立庭上書,然後盡言官之職乎?且人言某爲不可爲之事,則卿等不必圓議,而聞者直來啓達,予必辨其是非矣。風聞公事,雖當不行,如近日思訥等事不發,則不可矣。卿等有所聞,則須卽直來啓達,以盡規諫之職可也。昔魏徵言焉,太宗納焉,以成貞觀之治,不必如盧異、李之直布揚君過,然後盡言官之職也。」權緩贖杖一百,忠淸道寧山付處;柳思訥贖杖一百,豐海道安岳付處;黃子厚贖杖八十,忠淸道懷德付處;李養修贖杖八十,竹山付處;韓尙德除收職牒,贖杖八十;知申事卓愼罷職,皆減等施行。洪涉以功臣之子不論;尹向、沈溫竝皆原免。且命向毋還貶所。

○司憲持平尹粹上疏曰:

頃者,尹向妄生異議,援引漢祖、丁公之事,後之觀者,安得而不疑?是以,府與諫院累疏申請,未蒙兪允,大小臣僚罔不憤惋。今無故蒙宥,其於王法何;其於必罰之義何?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前疏,明正其罪,以絶後世之疑,以慰太祖在天之靈。

不報。

○賜蘇合油三斤于李叔蕃。思訥等旣得罪,上命將其蘇合油,棄之於外,叔蕃詣闕請之。翼日啓曰:「前日所賜藥甚良。」叔蕃與思訥有舊,陰庇之也。

○上詣仁德宮,上王爲之置酒,諸宗親皆侍宴。宴罷,世子將以駙馬淸平君李伯剛所嘗畜妓七點生歸,忠寧大君止之曰:「豈可親中,自相如此也?」言之再三,世子心怒,黽勉從之。厥後,世子與大君道不同,心頗忌之,上慮之,乃減諸大君侍從人數。

3月21日

○癸丑,司諫院、司憲府上疏,請權緩、柳思訥等罪。諫院疏曰:

忠義廉恥,人臣之大節,一有所虧,當置於法。今權緩特蒙上德,貴爲宰相,而富亦足矣,宜厲忠廉,以報聖恩之萬一。不此之顧,惟利是圖,以己之藥,托於道全,求納典醫,及其見退,交結近臣,納于內藥房,是則急於貪利,而後其君者也。思訥身爲喉舌之任,出納惟允其職也。乃與緩潛相交結,將無用之藥,以爲御藥之資,詐傳王旨,濫給其價。且託崔也吾乃之換米,朦朧啓聞,私自分用,其陰譎極矣,而不忠不廉,莫甚於此。《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臣等以爲,思訥所犯,誠不宥之罪也。黃子厚懷奸挾恨,欲陷害人。又嘗自求監司之任,及其除授,反謂一近臣之使然,欲累聖明,其庸惡不忠著矣。李養修曾犯監臨自盜之罪,不以是爲恥,而內懷讒構,營營往來,陰欲害人,是亦小人之尤者也。卓愼旣爲內藥之監,凡諸藥材,固宜精察,當其納藥之時,不以所係之重爲念,而不察良否,其於殿下委任之意何;其於臣子敬謹之意何;韓尙德以近侍之臣,聞子厚之言,久不以啓,及其事發下問,猶不以實對,其爲奸詐亦明矣。上項人等,皆蒙寬典,臣等實有憾焉。伏望殿下,命攸司將上項人等,依律施行,以戒後來。

憲府疏曰:

臣等竊謂,賞罰人主之大柄,不可以不謹。《傳》曰:「有罪不罰,雖堯、舜不能以致治。」今柳思訥昵居喉舌之官,交結權緩,詐傳王旨,納不用之藥,俾給重價,又冒向國人崔也吾乃之名,受京倉之米,與權緩分用。稽諸古今,未有如此之奸且不忠者也。權緩以二品大臣,內結近臣思訥,外連倭人平道全,又憑崔也吾乃之名,指使思訥,再欺上聰,其爲奸詐不忠,誠無異於思訥矣。律當極刑,止贖杖罪,竝流于外,其於懲惡之義何?黃子厚別無才德,特蒙上恩,位至二品,尋拜忠淸道都觀察使,其八十老母居懷德縣,人子之榮幸極矣。感謝上恩,顚倒發程,以慰倚閭之望可也。始則求而得之,終則誣巧辭以丐免,其爲不忠不孝甚矣。且聞思訥通同權緩,納不用蘇合油而受重價,身爲藥房提調,不卽啓聞,欲陷思訥,始露其說,其奸邪不直亦甚矣。親犯奸邪不忠不孝之罪,止贖杖而歸鄕曲,其於用刑之道何?卓愼以近臣,兼任內藥房,謹擇藥物,以補聖躬其職也。以典醫監見退之藥,不復秤重,不用醫員,而自納於內藥房,其與思訥同情明矣。私比同僚,而忘君父,止罷其職,何所懲乎?伏望將上項人等,一從律文,明正其罪,以戒後來。且韓尙德、沈溫、洪涉、李養修之罪,不可不懲,亦望依律施行。

上覽憲司疏曰:「養修罪重,而予寬減,止贖杖八十。今憲府以養修列於沈溫之下,輕重倒置,何至於此?予今老矣,欲保全所司員矣。」旣而,持平尹粹詣闕復請,上問粹曰:「養修罪同思訥,汝論於洪涉、沈溫之下,汝以律文爲非也,何以如此?且沈溫,宰相也。笞一十,猶不可原乎?若洪涉,功臣之子,已有常憲。」粹對曰:「臣不識律文,幸緣養修得此罪人,故意以爲輕,此則臣之失也。」上曰:「諫院之疏則然矣。」粹摧謝而退。

3月22日

○甲寅,上奉上王,幸東郊,觀放鷹。

3月23日

○乙卯,豐海道都觀察使獻鷹三連。

○世子出殿門觀鷹。世子使宦者辛德海言於書筵官曰:「昨日馳馬勞身,不欲聽講。」及書筵官皆退,又使內竪禁書筵入直官員出門外。

3月24日

○丙辰,御便殿視事。掌令郭存中請置思訥等於法,上曰:「豈輕典乎?」仍問列李養修於笞罪之由,存中曰:「臣不及知。」上曰:「爾見同僚乎?」對曰:「見之。」「見所上疏乎?」對曰:「見之。」上曰:「若見同僚與所上疏,則何對以不知?爾言不直矣。」存中曰:「人之爲盜,無如此也。若不懲此,何以戒後?」上曰:「盜之爲言太過。無故取人之物者爲盜。思訥等納米二百石,受米二百石,納藥於公,受價而用,豈可謂之盜乎?此豈諫官之言乎?不直甚矣。將不直之言告我,是何心哉?諫官以直辭正諫,則予無辭矣。今爾以此固諫,古之直言如朱雲亦若是乎?若爾則後世何以曰直哉?且同僚之疏然乎?」對曰:「不然。」上曰:「若以同僚爲非,則先劾同僚,更書爾意以請可也,何遽以此而啓乎?」存中不審聽上敎,猶請不已,上怒曰:「與朋友言,猶聽所言,而後乃答。爾何不審聽予言,妄發如此?」存中慙懼而退。上傳旨六曹曰:「憲司疏意然乎?」僉曰:「大非。」上謂趙末生曰:「將憲司疏,令六曹見之。」罷朝,使內官崔閑問承政院曰:「存中之言然歟?」僉曰:「不直。」上曰:「存中欺予,何異思訥?」末生將疏詣六曹傳旨,存中惶恐無措。是日,司諫院劾司憲府,以輕論李養修,列於沈溫、洪涉之下故也。

○命分泊兵船於要島。兵曹判書朴信啓曰:「聞,倭奴大修戰艦,欲寇中國,若糧食不足,則所過沿海,潛掠可畏。請於諸島,聚兵船以待變。」上曰:「群聚一面,諸島若空,則誰禦之?」六曹啓曰:「勿聚一面,或十隻、或八九隻,分泊要島。」上從其計。

○世子出殿門,習彈弓,使內竪禁入直者出門外。

3月25日

○丁巳,以李貴齡爲檢校左議政,韓劒檢校右議政,金汝知司憲府大司憲,趙末生知申事,洪汝方左副代言,朴竪基司諫院右司諫大夫,秦浩、全直司憲掌令,鄭還右獻納,洪陶、陳仲誠司憲持平。

○世子出殿門習射,且觀鷹。世子使內竪謂入直員曰:「今日有疾,毋請賓客。」旣而,賓客閔汝翼、卞季良偕進,使內官問書筵官曰:「今日兩賓客何以偕來?」汝翼等曰:「有爲白事,故來耳。」世子問:「何事?」汝翼等曰:「聞殿中有鷹,未知殿下之所知乎。」世子曰:「非予所畜,誠寧大君之小鷹也。誰知之乎?」季良曰:「若爲之則改過爲最。今曰非予爲之,我等喜焉。」世子曰:「師傅亦知之乎?」汝翼曰:「知之。」世子曰:「雖一正字言之,其言是則予豈不聽?鷹之不可畜,小童亦知之,何以告諸師傅?此豈隱惡揚善之道乎?」汝翼等曰:「但毋使外人知之耳。師傅亦書筵官,不可不告。」世子曰:「賓客之言是,而予言非矣。」季良曰:「舍己從人,人所難也。今曰予言非,我等深喜之。」

○命開城留後司知印,用箇月去官。禮曹啓曰:「恭安、仁寧、敬承府知印,竝以箇月去官,獨留後司知印,用差年未便,請依三府知印例,以箇月去官。」

○命咸州濤漣浦外牧場,許平民放牧。外牧場,本平民放牧之地,司僕官崔霑啓以外牧之馬,雜於內場而難辨,倂爲國馬場,禁民芻牧,民甚苦之。上知之,許平民放牧,因修古城址,以別內外。

3月27日

○己未,頒《乘船直指錄》三百本於外方,各道鑄字所所印也。

3月28日

○庚申,觀放鷹于東郊,因放火㷁以觀之。有老父赴行廊役負石,告飢于駕前,命賜布二匹、米一石,乃囚造成都監判官宋辰生于獄。

○戶曹參議金灌墜馬而死,命致賻,且令設奠。灌,元尹𰨅之外舅也。

3月29日

○辛酉,命各道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節制使服藥用酒。

○命四孟月試諸學。禮曹啓:「諸學本曹皆試其業,故一朔內,不能畢試。武學則兵曹,律學則刑曹,算學則戶曹,儒學、字學、吏學、譯學、樂學、醫學、陰陽風水學等七學則本曹。各其學提調,一同試其所業,計其分數,明白立簿,及其歲末,以試業分數,第其高下,啓聞敍用。且四季月試業,則冬試不及於歲末都目,請於四孟月試取。」

從之。

3月30日

○壬戌,司諫院上疏請尹向之罪。

○禮曹上朝官冠服之制。啓曰:「謹稽洪武三年中書省據禮部呈,欽奉聖旨,賜與冠服咨內一款:陪臣祭服,比中朝臣下九等,遞降二等,王國七等。第一等秩,比中朝第三等,第二等秩,比中朝第四等,第三等秩,比中朝第五等,第四等秩,比中朝第六等,第五等秩,比中朝第七等,第六等秩,比中朝第八等,第七等秩,比中朝第九等。』《洪武禮制》,第三等以下各品冠服等第及本國諸祭序例各品祭服等第,參考詳定,謹具啓聞。一品冠五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赤羅衣白紗中單,俱用靑飾領緣,赤羅裳靑緣。赤羅蔽膝,大帶用赤白二色綃,白襪黑履角簪。二品冠四梁,革帶用金,佩用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金,笏用象牙,衣中單裳蔽膝大帶襪履簪。自此至九品竝同一品。三品冠三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織成盤鵰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四品冠二梁,革帶用銀,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銀,笏用象牙。五六品冠二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赤三色絲,織成練鵲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七八九品冠一梁,革帶用銅,佩用藥玉,綬用黃綠二色絲,織成鸂鶒花錦,下結靑絲網。綬環二用銅,笏用槐木。」從之。

夏四月

4月1日

○癸亥朔,宗貞茂、田平殿使人來獻土物。

○命蠶室養蠶人代以京中各司奴婢。戶曹請給養蠶人月料,上曰:「予設蠶室,欲令民間學養蠶法也。今聚遠方之民以役之,弊固大矣。愚民必以爲,君上欲私用也。予享萬民之奉,何賴於養蠶?行且罷之。」乃命代以京中奴婢,朝宗四十名,迷原三十八名。

4月2日

○甲子,文城府院君柳亮卒。亮字明仲,文化人也,密直使繼祖之子。其先有車達者,有功於麗祖統合之時,賜號三韓功臣,子孫世爲達官。亮少卓犖不群,爲儕輩所憚。洪武壬戌,年二十八,以護軍辭職赴試,中第一,累遷判宗簿寺事。己巳冬,隨順安君王昉赴京,會有讒人造言,交構於上國者,亮隨事辨析。國初,陞[5]商議中樞,太祖以亮久侍潛邸,命參元從功臣。丙子出尹雞林。丁丑倭虜大熾,太祖遣右政丞金士衡往討之。會倭寇適至,亮與邊將共擊,賊勢窘欲降,邊將許之,賊尙覘虛實,逡巡不決。亮解弓矢,馳入賊中,以示無他,賊信之,握手開懷,贈之良劍。亮卽率降倭使者十人,赴士衡幕,士衡留置倭船于蔚山浦,乃送倭使于朝,命厚贈糧米慰諭之,密使邊將殲之。徵兵船未集,賊聞飛語,遂執蔚山郡事李殷吏一妓一以去。柄用者謂亮嗾之,使憲司劾問,太祖命勿治,止配合山。柄用者憤無所洩,復請逮問,繫獄數月,拷掠備至。我殿下愍其見屈,乘間極言,太祖感悟得釋,命於羅州安置。戊寅起爲江陵大都護府使,民皆懷之,爲立生祠。上卽位,授參知三軍府事。辛巳賜號推忠翼戴佐命功臣,自是歷遷要秩。乙未,拜右議政,未幾以疾辭。以文城府院君,加功臣號同德二字就第。至是病疽卒,年六十二。訃聞,上甚悼,輟朝三日,遣代言李種善,賜祭于第,致賻有加,官庀葬事。亮性高亢剛躁,爲政務大體,不喜變更,是是非非,不爲詭隨。諡曰忠景。子五人,佐、謹、京生、江生、漢生。

○議賑濟事宜。命京中還上米豆,令漢城府同五部,令每里親到,悉訪窮乏之人,爲先分給,從戶曹之啓也。議政府啓:「貸民軍資,徵納最難。依前朝解典庫例,入典然後給之。」上曰:「前朝還上之法,將釜鼎雜物,納之於官,而後受出,及還納而還受其物,殊失爲國大體,不可行也。」

4月6日

○戊辰,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實,莫甚於蒙蔽。今柳思訥、權緩等交結比附,誣上行私,以盜國用,此臣民之所共憤也。以近臣而妄稱敎旨;以宰臣而飾詐貪黷,凡立朝者之所共疾也。也吾乃、道全,非我族類,陰謀譎詐,以效鼠竊,將貽笑於異類,此一國之恥也。子厚之挾私、養修之陷人,亦有乖於邦憲,不可不懲也。卓愼掌進御之藥,藥之新陳善惡,宜無所不察,況異類所獻,其敢忽諸?法者,公共之器,非殿下所得而私也。罪各有律,法當不赦,伏惟上裁。

疏上,命汝知曰:「權緩、思訥等所犯,但以無廉恥耳。予自卽位以來,罪非干謀逆不忠者,未有依律施行者。權緩、思訥等以近臣、宰相,久滯縲絏,杖百付處,亦足懲矣。大抵臺諫務爲守法,而不得其言,必辭其職。古人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若日本與遼東則可也,辭職而在家,甚不可,毋得如此。」

4月7日

○己巳,命承文院除他務,永爲恒式。時,判事元肅兼尙瑞少尹,亦解之。

○吏曹上中外考功法。啓曰:「朝士受各道守令、敎授官、驛丞、渡丞、鹽場官者,多般托辭,不肯就任。厥後於各處提調及諸都監,以此職銜規得受點、口傳,因此結銜,官爵之濫,無異添設。自今上項未赴任者之職牒,一皆還收。且守令、敎授官、驛丞、渡丞鹽場官考滿,則依例敍用,然其中三十箇月內,雖笞罪,再犯者左遷,三犯者罷職何如?」

又啓:「各道守令及鹽場官、驛丞、渡丞等,或因公事避嫌、或受由、或稱病,累朔不仕者間或有焉,一以赴任箇月敍用,於考功之法,有名無實,今後以實仕計箇月敍用。」從之。

○命捕安巖、沙閑、淸凉洞松蟲。

4月8日

○庚午,京畿賑濟使李明德復命。啓曰:「各官飢民一萬一千九百十戶內,男女老弱竝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六口。以道內各官米穀及留後司、忠淸道、江原道各官所有米穀輸轉,或以還上,或以賑濟,分給陳新米豆、雜穀竝八萬一千三百四十七石。」

4月10日

○壬申,賜安城府院君李叔蕃酒,以叔蕃將浴於白川溫水也。叔蕃請甲士李澄玉等數十人以行,議者非之。

○遣行臺監察于京畿左右道,察人民放馬牛害穀,兼考守令救荒勤慢及以不緊事越境出入與堤堰之無益有害者,從憲府之啓也。

4月11日

○癸酉,召宗親于廣延樓下擊毬,仍置酒。

○下敎勸農。命戶曹曰:「農務方殷,移文各道,各官守令於芒種節前,督民畢種,毋得遲緩,亦毋得陳荒。」

4月12日

○甲戌,慶尙左、右道軍器點考敬差官安望之、李倣等,具錄各等節制使守令各浦萬戶等軍器不鍊不實之罪以聞,命兵曹覈實,功臣外民官,罷職贖罪;軍官贖罪還任。

○以李原爲議政府參贊。

○吏曹上侍丁人遷轉法。啓曰:「前此到宿遷轉及箇月去官人,有緣故不仕滿百日及無緣故不仕滿三十日者,隨卽除錄;侍丁人不拘年限,亦竝除錄;侍畢還仕者,以新屬例許屬。臣等以謂,侍丁給暇,使養老親,忠厚美意。乞自今,方其在侍,以新來從仕者,隨卽充補,侍畢祥禫後,有去官人,還屬本坐,通計前仕去官。」從之。

○復禁玉色衣。

4月13日

○乙亥,命收權緩、柳思訥職牒。司憲府啓曰:「尹向之罪則從原情之敎,旣聞命矣。若思訥、權緩等罪,法不可赦,只流于外,何以戒後?原情甚譎,敢請兪允施行。」敎曰:「諾。古人有以除君側爲名,稱兵向闕,是豈效尤之事哉?太祖之事則應天順人,雖不可例論,然向之言,亦不甚誤。所請思訥等罪,當從之。」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近者,將權緩等罪,具疏申請,未蒙兪允。臣等竊惟,權緩、思訥、養修俱犯不赦之罪,殿下特垂寬典,不收職牒,止贖其罪,斥逐于外;子厚、卓愼、尙德等罪,亦非輕,又蒙寬典,有乖於法,無以戒後。乞於前疏,兪允施行。

乃命收思訥、緩職牒,養修、子厚、愼、尙德勿論。

○宗貞茂、秋月殿、田平殿及貞茂之母使人來獻土物。給貞茂母米八十四石。

4月14日

○丙子,私婢加知庄與玉屯殺其主母權氏。權氏,卒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之繼室也,再適永興君王環。性强戾,待蒼赤甚暴,二婢素懷疾怨,値其子監察崔閏福直宿憲府,夜半潛入權氏寢,以木槌擊其頭乃死。其弟摠制權希達縛二婢,付于刑曹,且云:「閏福妻宋氏與姑同居,豈不知情?」於是刑曹啓:「閏福直宿本府空家時,加知庄與閏福妻宋氏之婢玉屯同謀,以打殺權氏之事,告于宋氏,宋氏隔壁臥在而不禁。請下獄鞫問。」又啓:「閏福自直宿還家,不卽告官,而率加知庄等二婢,共處母死之房內,其舅權希達乃執告官,是無人子之意。請收職牒,鞫問其由。」從之。刑曹鞫加知庄、玉屯謀殺其主情狀及宋氏知情眞僞。二人供稱:「實是婢等所爲,非閏福夫妻所知。」於是,刑曹啓釋宋氏。希達力言:「閏福夫妻,與謀其惡,刑曹以爲無罪而釋之,非也。」上謂判書安騰曰:「天下安有子殺其母,婦殺其姑者哉?賊婢加知庄等旣曰:『家主不知其故。』則何治獄之難而至於如此之久也?」命移獄于義禁府,幷囚權希達,移囚閏福,以參贊李原爲委官,同三省府官鞫治。且曰:「人子疑無此理,須虛心鞫之。」獄成,宋氏實不知。命義禁府鞫希達揚說判書安騰不公治獄之罪,義禁府啓:「希達誣告,律當杖一百,流三千里。」上以太祖元從功臣,只令停職;宋氏以不知情免;閏福以倉卒醫療其母,緩於執賊,特原之;加知庄、玉屯轘于市。司憲府上言:「閏福雖未干弑母之事,家婢殺其母,必有失於處家之道。且其母見弑,安然在家,無復讎之計。請以不孝罪之。」命議政府、六曹僉議以聞。於是,政府、六曹啓曰:「閏福當二婢殺母之時,不知情狀,不宜論罪。」從之。

4月15日

○丁丑,上奉迎上王,置酒于廣延樓下,世子諸宗親皆侍宴,日暮乃罷。上出敦化門外,跪扶上王乘輿以送。

○隕霜于慶尙道安東任內春陽、寧海任內英陽及松生、義城等縣凡三日。

○命印左議政河崙撰進《東國略韻》,頒諸中外。

4月17日

○己卯,慶尙道安東、淸道、善山、甫川、義城、義興、軍威、甫城、聞慶、忠淸道忠州、淸風、槐山、丹陽、延豐、陰城地震,安東尤甚,屋瓦零落。

○司憲府請軍資監官員之罪。軍資監自甲午六月以後,至乙未年冬節各等,官員緩督貸者收納。憲司據戶曹關以啓,命曰:「實仕三十日以上,而未收納者罷職,其餘勿論。」

○改慶尙道慶州安東道兵馬都節制使權蔓爲左道兵馬都節制使,尙州晋州道兵馬都節制使辛悅爲右道兵馬都節制使,加敬承府尹卞季良修文殿提學,直藝文館朴熙中知製敎兼春秋館記注官。初,左議政河崙囑卞季良,銘其先墓神道碑,令朴熙中書之。啓于上曰:「此臣一家之大事,欲啓達而後,送于晋陽立石。」上曰:「予細知卿之世系也。」崙仍啓曰:「此碑流於永久,而作碑與書碑者無華銜。乞於季良加館閣,熙中加資級,如無職闕,帶知製敎兼館銜。」從之。二人皆崙之門生也。

4月19日

○辛巳,罷軍資監豐儲倉掌務職。先是,上憂都內人民或有飢饉,命軍資監豐儲倉,納民間楮貨,而換給陳米,每於時價加給。軍資豐儲員吏不卽擧行,乃囚義禁府,鞫問罷職。

4月20日

○壬午,平安道安州、泰川、嘉山、撫山、龍川、郭山地震三日。

○遣仁寧府尹孔俯如京師,賀千秋也。

○下前判安州牧事具成亮于義禁府。成亮之在安州也,倉庫失火,以烟熏米,分給州民,欲待秋收納新米,事覺被囚,以太祖元從功臣宥之。判官柳升贖杖八十。

○勿禁苧麻交織布衣。

○捕松蟲。發五部丁夫、各司奴婢、東西各品從人以捕之。

4月23日

○乙酉,禮曹上忌辰[6]齋設奠之儀。啓曰:「當懿惠王后忌辰[6],設奠於王后前,不設桓王神御前,實爲未便。乞共置奠床。」從之,命自今太祖、神懿王后兩忌辰[6]外,其餘忌辰[6],除三時之供,只用兩時,永爲恒式。

○復遣李明德于京畿。禹希烈啓:「飢民當麰麥未熟之時,尤爲可慮,而賑濟之米,幾乎乏用。請遣賑濟使,專任其責。」故遣明德。

4月24日

○丙戌,命春秋館進《開元占》。

4月26日

○戊子,宗貞茂弟而老古老及士萬二溫都老使人來獻土物。

4月28日

○庚寅,命書雲觀司天者,除闕內入直,本觀直宿,凡有天變,隨卽進啓,敢有對問而後進啓者罪之。

○命給鐵一千斤于原州覺林寺,以寺僧欲重創也。

4月29日

○辛卯,全羅道長水、長城、珍山、龍潭縣隕霜。

○日本長州太守禪種使人獻禮物。

五月

5月1日

○壬辰朔,上詣仁德宮設享。

○對馬島近江守宗茂世使人請糧。

○賑京中飢民,用軍資監陳米豆七十石也。

○命囚尙衣院提擧沈舒,俄而止之。院進細布襪,上怒欲下舒于獄,不果曰:「自今毋用細布。」

○上曰:「用麤紬爲席子緣,已有命矣,何以尙用細紬?蠶織之功甚艱,自今代以木綿。」戶曹啓:「各殿席緣,除紫紬,用鴨頭綠七升木綿;遮日及多人席緣,用靑染正五升布;京中各司外方各官席緣,竝用五升布;闕內御褥外,紫紬褥一禁。」從之。

○司憲府請濟用監貿易不緊之物之罪,上曰:「是則戶曹慢令之所致也。」因論節儉之義曰:「往者見濟用監所進席子,四隅皆用金線。金線元非本國之産,是亦不緊之費也,卽令禁用。中宮云:『以細紬緣地衣。』是亦妄費,卽令代以木綿。凡予之所以節用者,非爲宦官、宮妾,亦非爲子孫計也,將以待勤勞者也。」

5月2日

○癸巳,忠淸道懷仁、文義、定山等縣隕霜。

○禮曹上健元陵別祭儀。啓曰:「親幸別祭儀注內,奠爵後上香,獻酌後無拜未便。依文昭殿親幸儀注例,上香後奠爵,獻爵後再拜。」從之。司憲府啓:「齊陵、厚陵祭監監察以私馬往返未便,請給鋪馬。」上曰:「今後祭監監察及內侍別監等,勿令差遣。」

○命濟州官員遞任解由,一依他例,從吏曹之啓也。但新舊交代間,風變難期之處,令牧使判官互相成給,等內各屯馬匹孶息、故失之數,錢糧軍器等物,備悉施行,呈報監司,監司移關本曹,解由成給,依允。

5月3日

○甲午,雨。

○丹陽郡雨雹。

○震別軍金佛生。

○震忠淸道扶餘縣牛二。

○京畿賑濟使李明德復命。啓曰:「畿甸之田,其立苗之勢似矣。然以旱氣,麰麥則恐不得大熟,今日之雨,甚可喜也。」

○司憲府請江原道軍器不鍊守令與軍官之罪,上曰:「罪之以律,則必當遞代,農月送迎之弊匪輕。軍官則色掌,守令則掌吏姑罪之。」

○司憲府請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朴訔、軍器判官尹敷、議政府舍人鄭村及軍器寺官金成美、崔海山、崔自海等罪。敷,訔之壻也。納其妻父家熟銅九斤于軍器監,換生銅九斤。村前爲軍器副正,將鑄鐵用餘燒木四千五百斤,托言還充,而私以燔瓦,成美、海山、自海等聽從其請故也。

○上王拜健元陵。

○上詣文昭殿,行端午別祭。命囚書雲副正金候、掌漏朴英生等于義禁府,以誤報行祭時刻也。

○尙衣院進佩玉,以永吉道預原、平安道義州所産靑玉磨造者也。千秋使孔俯之行,齎易換佩玉麻布四十六匹以去。上曰:「此玉甚美,何必求諸中原?」卽遣知印,諭俯勿貿佩玉。

5月6日

○丁酉,濟州都安撫使吳湜、前判官張合等上其土事宜。啓曰:「濟州置郡之初,漢拏山四面凡十七縣。北面大村縣築城,以爲本邑;東西道置靜海鎭,聚軍馬沿邊防禦,而東西道都司守,各以附近軍馬考察,兼任牧場。然地大民稠,訴訟煩多,東西道山南接人往來牧使所在本邑,非徒辛艱,農時往返,其弊不小。

又靜海鎭軍馬及牧場兼任數多職員,率其無知之輩,軍馬考察依憑,侵民作弊,或無時畋獵,搔擾殘民。牧使判官亦未知其故,豈得考察?是積年巨弊,宜於東西道各置縣監,以才兼文武、公廉正直者差下,牧場兼任,使之東西靜海鎭軍馬考察固守,亦察其所管牧場內馬匹孶長、數多職員,牧子看養能否。以判官兼差安撫使,道首領官、安撫使、同首領官,依他道監司例巡行,守令勤慢考察,褒貶施行,移報吏曹,則是長治久安之策也。願自今本邑則屬以東道新村縣、咸德縣、金寧縣、西道貴日縣、高內縣、厓月縣、郭支縣、歸德縣、明月縣。東道縣監以旌義縣爲本邑,屬以兔山縣、狐兒縣、洪爐縣等三縣;西道縣監以大靜縣爲本邑,屬以猊來縣、遮歸縣等二縣,而兩處縣監,如有公事,不敢獨斷,則以安撫使議送決絶後,辭緣略擧呈報,以憑黜陟。若進上馬匹刷出及年例馬籍等事,縣監以所管馬匹齒毛色呈報,安撫使巡行親監,考察施行。所管軍官軍人內,千戶、百戶則以差定年月久近差等,縣監分揀呈報安撫使,相考依舊差下,以爲恒式如何?」

下六曹,與議政府擬議啓聞。吏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濟州東西道縣監新設、牧場兼任事、新縣合屬各縣事、馬匹孶息巡行考察事、千戶百戶差定事,依啓本施行。其新設縣監政績殿最,都安撫使依他領內官例,以時考察,傳報都觀察使,都觀察使竝考牧使判官政績,褒貶施行。凡刑獄決訟、錢糧等事,因隔海不可以時而報,施行後辭緣略擧,一年兩次呈報監司,國屯馬匹孶息多少,故失之數,幷錄呈報,以憑黜陟。」從之。

○命自今,禁濟州私進上馬匹,如有誠心進上者,不過一匹。

○司憲府啓誤決員吏決罪之法。啓曰:「乙酉年永爲遵守敎旨內:『奴婢誤決員吏,職牒收取,決杖八十,身充水軍;受贈誤決情狀現著,職牒收取,決杖一百,身充水軍,永不敍用。』《續六典》內:『偏聽飾辭,不察情僞,昏迷誤決者,標付過名,永不敍用。人情好惡,受贓誤決,情狀現著者,職牒收取,決杖一百,身充水軍。』乙未年吏曹受敎內:『眞犯十惡、監守自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財等罪,已坐杖一百已上者,依律不敍。』若從乙未年敎旨,則昏迷誤決者,不在永不敍用之例,但標付過名而已,略不受罪。前後敎旨,如此不同,未審何從?」上曰:「材不可以求備,雖迷於此,必通於彼,天下豈有不可用者哉?永不敍用之法,非經久之道也。」命六曹擬議。六曹啓:「受贈誤決情狀現著者及以人情好惡,知非誤決者,依乙酉年永爲遵守敎旨,職牒收取,決杖一百,身充水軍,永不敍用;昏迷誤決官吏,解見任,決笞五十,若宥前所犯勿論。」從之。

5月7日

○戊戌,以旱宥中外二罪以下囚。

○命停各道上供,以時當農月,驛路有弊也。且停慣習都監習樂。

○命典廐署及禮賓寺所畜羔羊、唐猪、雁鴨、雞所飼米豆甚多,自今一依《農桑輯要》之法養飼。且唐猪量宜留養,餘送外方各道,孶息料米豆,亦依京中例養飼。

○上見漢宣帝時,橫水爲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蔓菁,以助民食,此可以度凶年救飢饉,乾而蒸食,旣甘且美之說,下承政院,令書而常見之。

○兵曹判書朴信啓:「臣前日掃墳于童城,見村民皆曰:『凶荒無如去今年,苟非聖上賑濟之澤,焉得活命?』其感聖恩至矣。」上曰:「予雖不德,豈不欲使民得所乎?然欲賑恤而無粟,烏得而施諸?今其能濟者,有粟故也。」信曰:「臣聞,前朝己酉歲中,民多餓死,由其無粟也。」

○原平、交河等地老人前典書尹緯、金敬義等十餘人詣闕曰:「近年水旱不調,農失其業,至于今年,幾乎殞命,實賴聖上發倉賑救,得免飢饉,以至復蘇。」稽顙而謝,淚隨言出,命中官饋之。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上箋言:「畿甸諸倉米穀,不足賑貸貧民。頃者謹具啓聞,陳乞輸粟,得蒙兪允,發十五萬石,輸來京畿,以活民生,不勝感激,謹奉箋稱謝。」其箋有:「三五萬石之轉輸,廼倉迺積;幾千餘戶之飢饉,載育載生。況遣喉舌之臣,尤恤疲癃之類?」等語。

5月8日

○己亥,御廣延樓,宴光祿卿權永均、少卿鄭允厚、李茂昌、鴻臚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仍賜馬各一匹,以其如京師也。初,永均等欲赴京朝見,呈書政府,政府以聞,上許之。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禮煩則瀆,瀆則生厭,此人之常情也。任添年等今將赴京,若曰奔問起居,則帝未有幸行之擧;若曰椒房之親,禮當朝見,則自移御北京之後,嘗再朝矣。今雖不往,朝廷其肯以爲慢而責之哉?添年等雖受上國之爵,實爲本朝之臣。殿下未有差遣之命,而敢求赴京,其心之自恣,從可知矣。且本朝一介使臣之行,平安道護送軍民馬匹,數至三十。是行也,殆將百數,其妨農害民,亦可審矣。願命停之,一以杜添年等懷利之心;一以除西土人民妨農之害。伏惟上裁。

疏上留中。添年詣闕啓:「驛路煩弊,請待秋赴京。」上曰:「卿等欲朝見,故予已於孔俯之行,聞於帝所。如予者尙不敢紿,況敢紿帝乎?」添年無以對。

○命軍器監放火桶,闢厲氣也。

○始置段子織造色,以前掌令郭存中、前小尹吳先敬、前正郞吳乙濟爲別監。

○對馬州唯宗信濃守滿茂使人獻禮物,求《般若經》。

5月9日

○庚子,命禱雨。上曰:「所戒在潔粢盛,盡誠敬而已。」

○命宮女繅絲。

5月11日

○壬寅,命詳定入朝人員私齎布物之數。

5月12日

○癸卯,命仁德宮外除各殿供上藥酒,停冠服色,放匠人,徙市于仇里古介。上曰:「掩骼埋胔,月令所載,令中外官司擧行。」

○傳旨承政院曰:「予雖不德,凡所施爲,政府、六曹、承政院皆議其可否而後行。卽位以來,旱乾之災比年有之,思厥咎愆,中心是瘁,乃欲行前日之所欲爲。〈嘗欲傳位於世子,群臣涕泣,竟不行,故及此言。〉然爲之後者,亦無轉災爲福者也。安知不有如李茂者誹謗一方哉?安固慮危,祇增戰慄耳。」知申事趙末生啓云:「殿下人君之道盡矣,今方憂旱。臣等思所以致災之由,未知某事之失當。思所以弭災之方,亦殿下之敎無遺,減膳徹樂,禁侈靡、崇節儉,除食粟之獸,汰不急之務,二罪以下悉皆放出,暴露胔骼,申命掩埋,又何臣等之有可言哉?」上乃出古先帝王弭災憂旱之書,俾陳可行之事。上命承政院曰:「予見《冊府元龜》,古先聖王之時,猶有旱災,其所行弭災之方,若放出囚人,汰去鷹犬,凡除冗費之類,予所曾行。方今可除不急之務,卿等更悉言之。」左副代言洪汝方對曰:「號牌之設,初爲人民之不得流移,又謂流亡之庶易得也。今流亡者旣不能得獲;逃匿者又不減於前日。臣觀京外犯罪者,多由號牌,曰無牌,曰不改牌,曰不刻牌,曰僞造牌,曰失牌,曰換牌,刑獄煩而民庶怨咨,祗自增其罪目,實無補於國家,請罷之。」上曰:「予聞有害於民,然亦大事。」下政府、六曹,僉議可否,皆曰:「但減僞造之罪,則民不病之。」大司憲金汝知獨曰:「不爲則已,若爲號牌之法,則僞造之罪,不可減也。」上然其言。

○以戶曹啓,除各司點心,仍令吏曹憲府,姑停各司官吏卯仕酉罷之考。戶曹又啓:「明年不可不慮,請除兀狄哈、兀良哈、倭人、回回等人,受祿而有居室者之月料,以省費。」從之。

5月13日

○甲辰,權永均、任添年、李茂昌、鄭允厚、崔得霏等如京師,命大君及諸宗親,餞于宗簿寺。

○命書雲觀,預錄一年氣候以聞:「自今每年正月初一日至十二月晦日,各日氣候,占察開寫申聞,且書於冊,以爲後日憑驗。今年自夏至日爲始,若日暈月暈,詳察其色;虹蜺則色與所見方面,幷察以聞。」

5月14日

○乙巳,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講求救旱之策以聞。卽日上便民七事:

其一,京外各官獄囚內,除身犯罪外,應支證,追呼禁繫者,竝令放出,須辨對者,任其責保。其二,各道各官經年未決疑獄辭緣,依曾降敎旨,以程途遐近,計日申聞。其三,刷卷色推考公處奴婢內,有逃亡、物故,勿令代立。其四,刷卷色秋成間停寢。其五,甲午年所革郡縣,竝令復立,毋使人物遷移。其六,犯杖罪,收職牒內私罪外,犯公罪人,曾受科田,特蒙宥旨還給者,勿減三分之二,專給前受。其七,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處,令所在官精誠祈禱。

卽下禮曹,布告中外。行蜥蜴祈雨于廣延樓,禱于北郊,沈虎頭於漢江。

○傳旨大司憲金汝知、右司諫朴竪基等曰:「盍各言爾所懷?欲有所言,則議政府、六曹會合時,各言之。」汝知啓曰:「臣竊謂,圻甸之內四時之役,倍蓰他道,民之艱苦甚矣。且畿民所耕之田,皆爲私處折受,收租之弊,又倍公例。曰草、曰炭,行纏馬糧,無所不取,輸轉之弊,亦不細矣。願自今將畿內科田,移給畿外,則畿民之弊,庶可小減,而四時之役,亦可支矣。」上曰:「予聞之於他,亦有是說,然是國之大事。」下議政府、六曹,議其可否。竪基啓曰:「方玆盛農之月,以爭蒼赤,不得歸農者衆矣。蒼赤之爭,雖待農隙,亦可爲也,農事失時,不可及已。請令刑曹都官,除聽訟,使訟者歸農。」從之。

5月16日

○丁未,行北斗祈雨醮于昭格殿。先是,功臣等啓誕日祝壽醮,行香使,上曰:「予嘗欲行祈雨醮,卿等毋以祝我爲醮,可祈雨于北斗。」仍以玉川府院君劉敞爲行香使,是日乍雨。

○遣西川君韓尙敬,禱雨于興福寺。聚持戒僧徒一百,誦《大雲輪請雨經》,因開慶寺僧之啓也。三日而罷,賜僧徒白苧布、綿布、正布有差。

5月18日

○己酉,大風揚塵,日暮驟雨、雷電。震外司僕馬欄木,又震澄淸坊故檢校參議尹銘家椽木及蓋瓦、好賢坊內官朴興福門前柳木、明禮坊僉知司譯院事宣存義家柱。又震燒廣州南面巖石、利安路邊橡[7]木、保寧民朴同良。

○京畿楊州雨雹,大如梨栗,損麥豆苗。

○命還給不用楮貨人家産。去乙未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前犯禁籍沒者也。

5月19日

○庚戌,禱雨于中外諸神。聚巫于雩祀壇祈雨,三角山、木覓、漢江、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竝行祈禱,又分遣香祝于各道嶽海瀆山川之神。初,傳旨曰:「土龍造於甲乙日,古制也。往者,禮曹詳定,不以甲乙日造龍,乃祭於甲乙日,實違古制。雖是遷官,竝追劾論罪。」至是,禮曹依《文獻通考》《山堂考索》,詳定啓聞,從之。傳敎六曹、臺諫曰:「旱乾之故,深思所以,無他,但戊寅、庚辰、壬午之事,有乖於父子兄弟之道,然亦天使然也,非予之所樂爲也。」六曹、臺諫皆惶懼曰:「上敎非臣等之所忍聞,請勿以此爲慮。是乃應天順人也,何不合天心之有?」

5月20日

○辛亥,求言,憂旱之甚也。命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三軍都摠制、藝文館、臺諫,各陳弭災之策。御便殿,引見知申事趙末生、右代言李伯持曰:「予以否德,逢天殫怒,旱乾災異,屢示譴告,夙夜憂懼,罔知攸濟,無一日之自逸;無一夜之安寢,其誰知之?我豈求衣之美而爲之君;嗜食之珍而爲之君乎?衣單則寒,食乏而飢,是則艱矣。有衣而身不寒;有食而腹不飢,安枕肆志,以過平生者,何其多福乎?羨之無已。予欲一朝尙寐無訛之心已多,而不敢果爾。予之此言,必身親蹈之者,乃能知也。且雷者人君之象也,而不寧不令,屢震人物,其變甚矣。然古之人曰:『天心仁愛人君,先出災異以警告之。』天豈絶我哉?是宜恐懼修省,改紀時政,宜令大臣,各陳弭災之策。」上自始至終,大言高聲,痛泣涕泗交頤,間或有不能言者。乃命兩大君,傳旨諸大臣曰:「大臣等無謂我不聽,悉陳所懷。雖謂我削髮,我當從之。」左議政河崙等聞命驚懼曰:「是何言歟?」乃同議以聞:「一,決訟官職,在辨斷詞訟,其有淹延日月,未卽聽斷,以致訟者鬱抑愁嘆者,宜令憲司,每季月糾理。一,留後司、典農寺屯田耕作,以近處之民役使,致有失農之嘆,宜令典農寺奴婢,番上耕作。一,船軍溺死者,給復其家,已曾有令,守令不肯奉行。乞更下令,給復其家,守令違者罪之。一,奴婢逃亡,推考呈狀者,無同類一族及證佐明白者,一皆禁斷。一,外方革去寺社奴婢所耕未滿二結者,許收布貢。一,干犯十惡外,死罪及徒流者,原宥杖罪以下,告身收取者還給。一,犯罪人屬公奴婢,依元屬奴婢例,給奉足立役,勿令侵逼本主。一,各品丘從,隨品定數,違者憲司糾理。一,各司立番奴屬,曾有定數,官員擅自增數,以一人糧,分給二三人,使之立役者,推考禁止。一,騎船軍戰亡人子息,推考錄用。一,楮貨以破軟二張納官,乃換新造一張。民間楮貨擇善之弊難禁,乞復用準換之法。一,別侍衛、鷹揚衛等成衆、各官大小前銜,出番日歸農者勿禁。一,補充軍分爲三番,六朔相遞立番,其嘗稱干稱尺者,母女姊妹,尙爲外官役使者,皆令放役。一,訴良元呈,有自願留訟者聽理。一,父母俱歿之女,年壯未嫁者,令伯叔兄弟及四寸以上一族,共備資粧,擇人合婚,違者論罪。一,不孝父母、不睦伯叔兄弟者,令里內色掌陳告,推考論罪,以厚風俗。一,新築堤堰內,水沒未耕者,以其堤堰下陳地,準數折給,無陳地處,以其在前作者之田,量減分給。一,兩班父母奴婢,公處投屬所生隱置,本主不知,限年後始知者,以新呈聽斷。一,各官歲貢楮貨減除。一,諸色匠人月稅,限今年減除。一,永吉道新定魚貢,宜許減除。一,京中各戶地稅楮貨,限今年蠲減。一,忠臣出於孝子之門。群臣父母在外方者,依古制給定省暇,以厚人倫。一,大小臣民申呈所志,承政院累朔留置事,下問何如?」從之。又傳旨代言等曰:「考諸史傳,旱乾之由,在后妃之情恣與人君之澤不及於民,若其去驕奢、省冗費、審冤獄,則皆指人臣而言也。然情恣者,如呂太后之惡而後,云然耳,意今無有也。況公卿亦不知誰爲不可,如知其不可,予何用之?旱乾之災,專是予之不德。傳位世子,豈無欲之者?然變亂之作,起於此際,是予之恐懼而不能,進退惟谷,苟在此位也。」

○命公私兩麥田,毋得通計收租;各道加定貢物,量減節用;京畿各戶差役,量減存恤。又命自今舞文弄法欺罔者,情狀現著,理當決折;故爲延留,滿百日者,依律論罪;無贓物、無證見,加刑推考者,許人陳告,依律論罪;理當受理事,勒令止訟,以致擊鼓申呈者,以誤決論罪;犯罪人兄弟,曾於父母處傳得,有明文奴婢及犯罪人於收養父母處傳得,無明文奴婢,汎濫屬公者,竝皆還給。

○禮曹啓:「《文獻通考》郊社祈禳門:『執事禱祀于上下神祗。』註曰:『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今連年旱乾,加以雷震之變,乞依古制,於嶽及名山,遣巫祈禳。」從之。又啓:「謹按,《文獻通考》郊社祈禳門云:『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註曰:『類者,依其正禮爲之。』比者連年旱乾,加以雷震告變。乞依古制,於社稷依春秋大祭攝行例;於宗廟依四時大享攝行例,擇日祈禳何如?」從之。

○祈雨於宗廟、社稷、雩祀壇。

○定講武場爲三所。兵曹與議政府、三功臣、諸曹、三軍都摠制、藝文館、臺諫同議:「忠淸道泰安、江原道橫川、平康等三處,定爲三所,其餘各處,聽民耕種。」從之。

○命以功臣田、別賜田、科田、寺社田爲半,移折給於忠淸、慶尙、全羅道,二十結以下仍舊。朴訔上書曰:

前朝之季,田制大壞,我太祖首革私田,以定田制,科田、功臣田,止於畿內給之,載在《六典》,永爲恒式。今議者曰:「京圻之民苦於納租,以致旱災。」請將上項田一半,移給圻外,其議已定,臣竊惑焉。自置圻內科田以來,在京侍朝之家,皆食田租,各保其家,至於小民,亦得相資以生,而圻民之納租者,習以爲常久矣。何至有傷和致災之道乎?今若移給畿外,則非唯有虧於成憲,畿外公田,亦將紊亂矣。又其往來徵租輸轉之弊、雜物貿易生事之擾,將有甚於今日,而在京臣民之家朝夕之資,又不如舊矣。

且水旱之災,或因氣數,或因人事,無世無之。昔成湯遇七年之旱,唯以六事自責,告于山川而已,未聞有所變更之事也。所謂氣數則臣所未解。以人事觀之,則今我殿下仁明孝友之德,卓冠千古,而敬天勤民之政,出於至誠,少遭災變,輒自警責,卽成湯遇旱責躬之心也,必有感格之應矣。臣竊意,今日之事、今日之災,咎在臣等廉恥不至故耳。奈何以一時之災,欲改萬世之成憲哉?願殿下深思之。

今將群臣所受畿內之田,一半移給畿外,而畿外之民悅之,受田者又悅之,居京小民又悅之,水旱之災,必由此而弭,則雖改成憲而爲之可也,若移給之而畿外之民不悅,受田者又不悅,居京小民又不悅,而水旱之災,亦未可必弭,則何由而輕改成憲,以召中外臣民之新怨乎?不如因畿民之舊習,而更定收租之法如公田例,則庶不失中外臣民之望矣。所有管見一二條件,竝錄謹啓。

一,我太祖卽位之初,下敎謂:「其人之設,自有其任,法久弊生,役使如奴隷,不堪其苦,怨讎實多。今後一皆罷去。」厥後復立其人,又加其額,迄今拘役,怨苦尤甚。今公處奴婢計以十萬,何用良人勒令賤役乎?願其人依太祖之敎,永罷之。

一,奴婢之訟,無毫髮之益於國家,而實爲感傷之本也。臣於甲午年,辨正之初極陳之,又於乙未年,憂旱之時再告之。伏望殿下,爲國家黎民之計,大定奴婢之制,以塞感傷之源,萬世幸甚。

一,今日臣庶因奴婢嗟怨之情,亦望下令和解之。或有父亡而與母爭父之奴婢者,憤怨相訟,有累聖化。願依律痛禁,其官司知情聽決者,與同罪。若將亡夫、亡妻奴婢,於子息不均分給者,父母身後,其子息告官平分,父母生前,敢生爭端者,以不孝論。或有父母未分奴婢及已分奴婢,合執據執,以年限未呈爲辭,而不肯平分還給,兄弟相猜,恒由於此。願父母未分奴婢及已分奴婢,合執據執者,不拘年限,許令聽決。

一,屬公奴婢,旣載官籍,而立役納貢,則於本主無所干攝矣。或逃或故,有何明文於本主乎?近來勒令本主代立,甚爲無法,實感傷和氣之一端也。願屬公奴婢,其本主容隱使用,而逃亡身故者外,無容隱之跡者,不論逃亡、身故明文有無,勿令本主代立,以慰衆望。

一,奴婢本是良民,或爲公賤、或爲私賤,其來久矣。凡奴婢干於公賤者,固宜屬公也,其不干於公賤,而役使已久私賤,或專奪或半奪,甲午年新屬公者,其數不多,願皆還給,以慰失者之望。

前京畿都觀察使具宗之亦上書曰:

《書》曰:「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是故,創業垂統之君,立經陳紀;繼世莅民之主,持盈守成。且古人革成法,利非百倍,不敢紛更。今也大小人員所受科田,減半移給於下三道,臣竊惟不唯更改太祖之成憲,弊有可言者矣。夫畿民致怨者,正由田主奸猾之奴收租之際,以損爲實,重斂而自足,不以公私兩便爲計,民之愁怨,無有紀極。今不嚴立紀綱,以革其弊,而徒移給於下道,欲革其弊,則轉輸之苦,倍於畿民;侵漁之弊,亦不可勝言。如是則下道之民亦殿下之赤子也,豈有彼此哉?且京畿近而易於視聽,尙不能禁其不法,況下道之遐隔乎?伏望殿下,毋更太祖田制,每於踏驗之際,各其守令,身親踏驗,損實分揀,行審記成給。且收租之法,竝依曾降敎禁條件施行,則庶幾無弊矣。

去甲午年,設辨正都監,勿論限年,而爭訟蜂起,一得一失,怨者太半。凡人情得之者喜淺,失之者怨深,臣竊恐甲午、乙未之旱,或由於此。今又設刷卷色,於戊辰年間被誅人員受贈奴婢,使其子孫竝令立役。臣竊觀其勢,或有身故而無明文者;或有在逃而未推焉。身在而立役,則誠云可也,儻有身死、在逃,而借人立役,則其怨可勝言哉?且戊辰年間贈與奴婢內,財主無子息,已曾物故者之奴婢未推,則皆令他奴婢傳得者代立,奴婢傳得者,豈無功而得之歟?戊辰年以來,只有贈與明文,而身不立役者,竝令勿推,以伸冤抑。且刷卷色勿待秋成,以俟年豐,以孚民望。

上覽之曰:「訔等所上書,極陳利害,正合予意。且訔同盟,與社稷同休戚,言之當矣;宗之非同盟,亦言之可嘉。雖勿言,孰曰非乎?其言之,所以愛予也。」命趙末生傳旨于議政府、六曹、臺諫曰:「京畿科田之法,太祖成憲,不可輕改。」

○戶曹啓:「各品科田、功臣田、別賜田收租時,無識奴子多端作弊,民不堪苦。自今一禁,以厚民生。」從之。

○命世子參啓事。

5月21日

○壬子,日本九州都元帥右武衛源道鎭使人來獻土物。

5月23日

○甲寅,賜議政府、六曹判書、大司憲、三軍都鎭撫、各衛節制使及六代言馬。

○宥外方付處罪人權緩、柳思訥、黃子厚、李養修,自願居住;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濂、金一起等,竝令外方從便;充水軍及屬烽卒者,亦皆宥遣。

○禮曹上詳定諸祀序例,減前朝八位,只祀太祖、顯宗、恭愍王三位。上曰:「惠宗、成宗、文宗、忠敬王、忠烈王俱有功德於民,從元典所載,竝祀之。」

○造東方土龍于興仁門外三里許,皆取生成之數,爲之八十八丈,南西北中土龍,亦倣此例造焉。

○禮曹上祭儀:「以小祀儀式及畫龍祭規式,參酌詳定。行事執事官及老人,竝散齋二日,致齋一日,行三獻禮。」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疏曰:

人感於下,則天應於上,必然之理也。自古水旱之災,無世無之,然聖帝明王不以爲氣數而忽之。大舜則曰:「洚水警予。」成湯則以六事自責,周宣則遇災而懼,今我聖上亦不以旱乾歸於時數,而引咎自責,至于涕泗,可以見前聖後聖其揆一也。臣等固知聖上一念之誠,當格于天,終見豐穰之慶矣。殿下日引群臣,延訪治道,政事之疵、民事之差,固無一事之可言者。然職在言路,不可終默,敢以陳說條列于後,伏惟上裁。

一,講武無常所,則下或受弊。殿下灼知其故,命政府、六曹,擇常所以聞,誠有合於古制矣。臣等聞,講武非徒馳射擊剌之爲急,所以簡車徒,閱器械,使民知坐作進退之節也。願自今,講武之場、舍止之所,勿令中變,使無倉卒轉輸之弊,又令朝臣之剛正者,考其司幕、司饔、司僕侵擾之弊,其供應物件器皿,磨勘計還。

一,國家於丁丑,戊寅年間,設辨定都監,人之相訟奴婢,限年以決,其所未決者,特十之二三耳。特降敎旨,癸巳九月,皆令中分,以止其訟,人心翕然矣。歲於甲午,政府以數事啓聞,又設辨正都監,中外接狀者,以萬計,已息之訟再興,人心喧騰。至于乙未,無問是非,悉令中分,非唯失者之怨,其爲奴婢者,父母妻子東西離散,其間豈無起怨咨、傷和氣者乎?其時未畢及呈誤決者或有之,乞令時得決者給之,以止新怨。

一,在戊子年公處奴婢在逃者,立爲陳告之法,行之九年,庶幾盡見矣。然貪汚之輩,受賞爲要,陳告辨正之際,有或本良而屬司宰者、或以私賤而屬公者,其間豈無怨咨!願姑停陳告之法?以止怨謗。

一,我朝安不忘危,務爲兵備,已有年矣。京外公處軍器之數,不爲不多,且令各戶皆自私備,無時點考,不爲不實。伏望中外月課,限年停罷。

一,《傳》曰:「堯、湯遇水旱之災,民無菜色者,蓄積多而備先具也。」國家連年旱暵,蓄積之道,不可不備也。臣等願各品祿科,量數以減。且檢校各品,無所事而坐享天祿。此雖殿下優待之恩,然節用之方,不可不慮也,宜限年以停。

5月24日

○乙卯,宥輕罪。犯杖罪,告身還給者四十八人;干犯十惡及謀故殺人外,放宥者二十四人。

○命韓尙桓、元恂及辛有賢妻、李思恥妻、金四知妻等屬公奴婢,竝還本主;官賤定屬李茂妻金藏、李彬妻水淸、姜思德妻德重、妾召史、柳沂妻寶印、尹穆妻召史、趙希閔妻春今、妾延庄、粉加伊勿令立役,定爲貢婢,自願居生。江原道金化安置黃居正外方從便,朴東美、安升慶等屬公奴婢,亦皆還給。且命公私推徵,一皆停罷,以待秋成。上曰:「予無善政,旱乾太甚。若不雨以至來月十日,則農事無成,民無所食,宜速出令,漕運遠方米穀,以備賑濟之用。」兵曹判書朴信、吏曹判書黃喜、議政府參贊李原等啓曰:「今年雖旱,未若去年之甚,時亦未晩,請姑停之,以待下雨。」從之。旣而又敎曰:「軍事與用人,惟我爲之,凡發號施令,與世子同議。」群臣僉曰:「旱乾由氣數,非我殿下政治之致然也。殿下何以有是言也?」莫不流涕,上曰:「群臣不知我言也。我非欲不爲,而有是說也。」

5月25日

○丙辰,世子出兵曹政廳,與六曹議啓事。上憂旱不視事,命世子參啓事故也。命禮曹,詳定啓事時世子坐次。禮曹啓目:「王世子朝啓廳坐次,若內朝啓廳,則議政以下先詣廳,王世子出,議政以下下庭拱立。王世子坐東壁向西,議政以下就前揖禮如常儀,異間南壁序坐,參議以下中階上東上序坐。及退,王世子立,議政以下下庭拱立如初。若外朝啓廳,則王世子北壁近西坐,議政以下異間東向序坐,參議以下中階上北上序坐。」

內朝啓廳,卽今兵曹政廳;外朝啓廳,卽今六曹廳也。

○以河崙爲晋山府院君,南在領議政府事,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朴信議政府贊成,尹向、沈溫議政府參贊,閔汝翼工曹判書,李原兵曹判書,具宗之漢城府尹。初,上謂知申事趙末生曰:「左議政河崙請行七十致仕之法,乃欲自致仕歟?」末生對曰:「崙先是啓曰:『臣子勤勞王事,年至七十,則致仕得閑,以終餘生,古之良法也。』人至七十,餘生幾何?願殿下,令七十者皆得致仕。若殿下謂其老成而有所問焉,召之可也。彼豈自欲致仕,而勤是請歟?」上曰:「崙憂國如家,有所獻策輒進。今國家之安,顧非崙維持之力歟?予將聽之。」崙至是解議政,詣闕謝恩,上引見慰諭之。

○復行國巫堂與紺岳、德積、木覓三聖祈禳祭。

○命贈與屬公奴婢,其本主容隱,有形跡者外,逃亡、物故勿令代立。

5月26日

○丁巳,禮曹啓:「還從嶽海瀆祈雨如初。」從之。

○蠶室採訪使李迹、別監李士欽復命。迹獻所養生繭九十八石十斗、繰絲二十二斤、種連二百張;士欽獻所養熟繭二十四石、繰絲一十斤、種連一百四十張。

5月27日

○戊午,命停中外月課軍器。

○揀出宮中侍女、房子之年壯者。

5月28日

○己未,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兵曹判書李原啓曰:「向者傳旨曰:『出納予命,承傳者間或遺忘,欲令世子參啓事,以審出納之言。』臣謂,世子與聞國政,固良法也,私自喜幸。前日又傳旨曰:『凡百公事,爾等與世子同議裁斷以啓。』安有君不視事,而臣自擅斷之理乎?甚非命臣之道也。」大司憲金汝知亦啓曰:「臣道無成,萬無裁斷之理。願殿下凡百公事,斷自宸衷,如有擬議之事,則下議政府與六曹可也。」上然之。

○命除各殿供上豆泡,因旱省膳也。柳廷顯、朴訔請復行祈雨精勤,上曰:「祈佛而得雨與否,未可知也。前日聚僧于興福寺祈雨,而天怒驟雨,雷震六處,不祥之變莫甚焉,守靜以俟天休可也。然不可止人之請,姑從之。」

○平安道平壤府、永寧、順安縣蝗。

○肥州太守左將軍源昌淸使人獻禮物,求白苧布。

六月

6月1日

○辛酉朔,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

○敬承府尹卞季良上書。書曰:

殿下遇災而懼,修省戒謹,日深一日,敬天之誠至矣,勤民之義盡矣。如臣者無他才能,唯以文墨小技,過蒙知遇,致身兩府,坐費厚祿,無所裨益。今玆咎徵示譴,殿下軫念,所宜論事獻言,以備省覽。然欲出言,以勸殿下之省愼弭災,則殿下之憂勤,曠古而無有矣。殿下所憂省,蓋慮億兆之人無衣無食,而或至於凍餒也;臣之所慮者,又恐殿下過於憂懼,失寐忘飱,而或至於違豫也。臣於往歲之夏,謹上六條,首之以愼調攝一節,而拳拳三致意焉者,蓋以此也。殿下其亦深考之耶?臣非諛也,臣之所存,正如此耳。雖欲出言,以陳政治之失、生民之弊,則群臣之進言者,固已枚擧而無遺矣。臣又豈敢掇拾陳腐,以煩天聽也哉?若見人之所未見;言人之所未言,又豈如臣者之所能及哉?然今天災方殷,人心大恐,無他高談異論,且就目前禱雨一事言之。

今禱雨而不於天,臣未見其可也。夫雨暘寒燠風,皆天之所爲也。其時與恒,則人感於下,而天應於上者也,然又有氣數之適然者矣。今之旱災,氣數之適然歟?人事之所召歟?氣數人事相參而然歟?臣皆不得而知也。然其感通之機則實在乎天,而不可以他求爲也。先儒傳《魯論》者謂,舞雩,祭天禱雨之處云爾,則古人之禱雨,祭天也明矣。今禱雨而不於天可乎?

或曰:「誰不知禱雨於天之爲可乎,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制也,禱雨於天,非僭也歟?」臣曰:「天子祭天地者常也,禱雨於天,處非常之變也。」古人有言曰:「善言天者,徵於人。」臣請以人事明之。有人於此,欲訟其事,不之刑曹,則必之憲司,刑、憲上其事,國制也。事急情至,則直來擊鼓,以聞天聰者有之矣,何以異於是?夫五日不雨,則無麥;十日不雨,則無禾,厥今浹旬不雨,而尙且疑於祭天可乎?雖禱雨於天,亦未可必,況今未嘗禱焉,而望雨澤之降,難矣哉!且國制,據禮文廢郊祀,數年于玆矣。然吾東方有祭天之理,而不可廢,臣請得而條其說,願殿下淸鑑焉。吾東方,檀君始祖也。蓋自天而降焉,非天子分封之也。檀君之降,在唐堯之戊辰歲,迄今三千餘禩矣。祀天之禮,不知始於何代,然亦千有餘年,未之或改也。惟我太祖康獻大王亦因之而益致謹焉,臣以爲,祀天之禮,不可廢也。

或曰:「檀君國於海外,朴略少文,不與中國通焉,未嘗爲君臣之禮矣。至周武王,不臣殷太師,而封于朝鮮,意可見矣。此其祀天之禮,得以行之也。厥後通於中國,君臣之分粲然有倫,不可得而踰也。」臣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此則禮之大體然也。然以諸侯而祭天者,亦有之矣。魯之郊天,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而賜之也;杞、宋之郊天,以其先世祖宗之氣,嘗與天通也。杞之爲杞,微乎微者,以先世而祭天矣;魯雖侯國,以天子許之而祭天矣。此則禮之曲折然也。」臣嘗思之,高皇帝削平僭亂,混一夷夏,創制立法,革古鼎新,乃嘉玄陵歸附之誠,特降明詔,歷言我朝之事,如示諸掌,纖悉備具,眞所謂明見萬里之外,若日月之照臨也。我朝祭天之事,亦必知之無疑矣。厥後乃許儀從本俗,法守舊章,其意蓋謂海外之邦,始也受命於天,其祭天之禮甚久,而不可變也。國家之法,莫大於祭祀,祭祀之禮,莫大於郊天,法守舊章,此其先務也。由是言之,我朝祭天之禮,求之先世,則歷千餘年而氣與天通也久矣。高皇帝又已許之矣,我太祖又嘗因之而益致謹矣。臣所謂吾東方有祭天之理而不可廢者,以此也。

或曰:「所引此類似矣,然魯郊非禮,孔子言之;成王之賜,程子非之,今乃援而爲例,無乃不可乎?」臣曰:「非不知聖賢之論,但成王之時,周公沒後,大經大法,皆出召公,賜魯郊禘,非細事也。必咨召公而行之無疑矣。夫豈不義,而召公爲之?是或一道也。」或曰:「召公之相康王也,王釋冕反喪服,蘇氏譏其失禮謂,周公在,必不爲此,蔡氏取之,見於傳矣。以此論之,召公之相成王,吾又未知其皆合於道也。」臣曰:「不然。康王之釋服,必有權一時之宜,而不得已焉者。如伊尹奉嗣王,祗見厥祖,亦在初喪,然亦不以喪服入于廟者的矣。召公以四世元老,斟酌事理而行之,有非淺見寡聞者,所可得而輕議也。斯義也,朱子嘗言之,然通變達權,以適于時措之宜者,非經世之常道也。故蔡氏取蘇說,姑存其正者爾。以此論之,其相成王賜魯郊禘,蓋亦權當世之宜也。若徒歸咎召公以相成王,而賜魯郊禘;相康王而釋喪服,不察其時措從宜之實焉,則是召公昧天下君臣之大分,而紊禮樂之序矣;忽人道終始之大變,而亂吉凶之節矣,又烏在其爲召公也哉?孔子尙肯取之,以《周南》、《召南》冠於三百篇之首乎?朱子尙肯尊之謂,得道統之傳,而見於《中庸》之序乎?其不可也,亦明矣。孔子所言謂,非禮之常也,程子之言則述孔子之意而已。孔子常謂,武王之樂爲未盡善矣,而孟子謂,禹之貢法爲最不善。武王之樂爲未盡善,魯之郊禘爲非禮義,蓋近之援以爲例,何不可之有哉?今欲禱雨,宜遣重臣,祭天於南郊,此其大者,而宗社、山川其次也。」臣又按,《大雅》《雲漢篇》有曰:「靡神不擧。」《周書》《洛誥》有曰:「咸秩無文。」則雖非禮文所載,凡世俗所傳祈雨之事,皆擧而行之。五道、兩界莫不皆然,期於下雨而後已焉可也。且下求言之敎,勿限官品、勿論時散,皆得實封以聞。又令諸道監司、諸州守令,以至閑良、故老、大小兩班,苟欲言者,悉陳無隱,轉達天聰,則下情上達,而無壅蔽之患矣。恭惟殿下,平其心、易其氣,日坐正殿,開經筵而接論道之臣,商確古今,講明治道,以植邦本;奮武威,而申吹角之令,以嚴軍法,以肅人心,以備不虞可也。若徒修省恐懼,減膳自責,則於事無益,於氣有損,臣竊爲殿下,實拳拳焉。

上頗然之,乃出《冊府元龜》于朝啓廳,示以所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之語。六曹判書及代言等啓曰:「此卽禮之常也。遇旱而祈天,其亦可哉!」於是,命季良製祭天文,諭以自責之意甚悉。季良製進稱旨,賜廐馬一匹。季良惑佛諂神,拜天禮星,無所不爲,至於力主東國祀天之說,非不知犯分失禮,徒欲以强詞,奪正理耳。

○祈雨於社稷宗廟。

○戶曹上節用條件。啓曰:「各司上直宣飯及司譯院訓導官料、各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飯米,每一日三升;隨陪伴儻一時中米一升。各官敎授官、學長廩給、各州判牧事、伴儻料皆除之。」又啓:「今年旱氣尤甚,宜節用以備救荒。入直內禁衛、內侍衛、別侍衛、三軍鎭撫及上大護軍、護軍亦以甲士例,食代何如?」依允。傳旨六曹曰:「古者遇水旱雷電,則必行寬大之政,務行寬大,惟其時矣。」六曹、臺諫同辭啓曰:「雖犯死罪,殿下亦皆宥之,寬大之政,無以加矣。是實在下之所召,但臣等耳目有所未逮耳,當退思以聞。」

○命中外可爲勸戒之事,書送春秋館,以爲恒式,從春秋館之啓也。

○罷遣都城衛直宿。

6月2日

○壬戌,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

○除拜檢校官。旱甚,上憂之,問六曹曰:「欲除拜無祿檢校,可使人人喜悅乎?」僉曰:「必喜之矣。」乃傳旨六曹、臺諫、承政院及二品以上,各擧年六十歲已上,可爲檢校漢城尹者,乃除檢校漢城尹一百三十四、工曹參議四十七、判司宰監事十八、監正六、副正二十、漢城少尹十三、漢城判官十、司宰注簿七十九。以各司箇月已滿吏典,授檢校注簿者四十。又以李愉爲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兼判海州牧使。

○罷中外號牌。

○除今年商賈月稅。上曰:「司僕寺牧場外,各處牧場,亦使農民修補,實爲未便。自今各其境內守令,計其頹落處長廣,傳報兵曹,兵曹以馬匹入放人員職名及馬匹多少,量宜計出丁夫,差官監督修補,以爲恒式。」

○戶曹判書成發道請罷遣國學生徒,欲省生員寄齋供億之費也。

6月4日

○甲子,太白晝見。

○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下敎曰:「三諫不聽則去,古之法也。今大小臣僚及臺諫、刑曹,凡諫言、上疏三度外,亂雜申請,有違古制,且於衆所見聞,亦甚未便。自今有如此人員,則以敎旨不從論罪。」

○復國學生徒。議政府參贊尹向上疏曰:

伏觀,殿下憂旱軫慮之至,日中乃食,不遑頤養,正恐聖體不調,臣對食忘飱,不覺涕零,敢以管見,庸陳數條。一,方今敦化致治之道、裕國足民之具,靡不擧行,苟有及民之弊,悉皆蠲革,纖毫無遺焉。殿下畏天勤民之仁,至矣盡矣,而旱魃之災,若此之甚,臣恐監司、守令不體宵旰之慮,或有乖於養民之方也。焉知旱災之致,不由此者乎?乞於廷臣,擇賢有德者,分遣諸道,俾盡財成輔相之道,嚴明黜陟殿最之法。一,近日戶曹以節用,乞罷國學,雖是省費之道,其於育才之義,誠爲未便。縱未能充養額數,願令成均仍舊養育,毋致聖廟空廢,以敦敎化之本。一,少不更事之人,不可授之以事,而年幼子弟,因父兄之蔭,備員庶官者有之,乞皆停罷,以重庶務。

上覽之,命生員還入學,依舊供給。

○命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崔迤,祈雨於興天寺舍利殿。造草龍一身九頭十餘,聚僧一百,設祈雨精勤,有一僧燒指,上謂有誠,賜紵麻布各二匹。

○命安城府院君李叔蕃出居農庄。初,上召右議政朴訔、兵曹判書李原,諭李叔蕃所犯之罪。時,上憂旱,諸大臣日進爭獻弭災之議,跼蹐奔走,淑蕃托疾,累月不詣闕。是日傳旨承政院曰:「叔蕃近來何不出入乎?」因數不敬無禮六事曰:「有如此之臣矣,天何雨乎?」左代言徐選曰:「去五月二十五日,臣適以講武常所一定,承命至叔蕃第,叔蕃曰:『今日政事何如?』答曰:『朴訔爲右議政。』叔蕃有不豫色然曰:『訔嘗在吾下,命通者也。』其心必以謂,何捨我而擧訔也。」會,三功臣、右議政朴訔等上疏曰:

孔子曰:「事君盡禮。」又曰:「臣事君以忠。」若爲人臣而無禮不忠,則罪莫大焉。叔蕃偏蒙上恩,宜盡忠盡禮,以報萬一。上嘗召漆城君尹抵,戒以毋爲朋黨,而抵傳於權緩,辭連叔蕃。緩遂通其言,叔蕃聞之,心懷憤怨,入覲內殿,見于辭色。爲參贊議政府時,與政丞河崙入坐上前,叔蕃先出,崙留啓國政,叔蕃潛伏階下竊聽,以有疑貳之心也。上將講武于泰安之時,叔蕃以政丞河崙之言進告曰:「蓴堤鑿渠,衆論紛紜,可否未定,幸上親監裁斷。」其後上幸其地,與諸大臣議之,叔蕃侍側獨不言,上問至再三,亦不對焉,蓋懷反覆之心也。無咎、無疾自伏其辜,實由宸衷所斷,叔蕃入告曰:「世子其不厭臣乎?」厥後數日,謀於文城君柳亮,俱詣闕乃告曰:「臣等自今願常見於世子。」無乃有今將之心乎?其爲無禮不忠甚矣。伏望命下攸司,鞫問其情,明斷其罪,以爲後來無禮不忠者之戒。

上乃使禮曹右參議鄭孝文傳旨于叔蕃,數其不敬之罪,仍命從自願,出居于延安府。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略曰:

大臣雖自願之處,居于外方,則所係匪輕。願令攸司鞫問所犯,以置於法。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朴竪基等上疏曰:

竊惟,勳舊之臣國人所瞻,凡有出入,莫不知之。李叔蕃遭遇聖明,位至一品,遽令放于外方,而人莫知其所犯。伏望殿下,命攸司鞫問其由,使人人曉然共知。

刑曹判書安騰等上疏曰:

臣等聞,近日三功臣詣闕上書,未知其故,繼而聞,李叔蕃出于門外,乃知功臣上言請叔蕃之罪也。叔蕃以定社佐命功臣,位至極品,寵眷有加,若其所犯,不干宗社,三功臣焉敢請其罪乎?然而殿下只令出居于外,一國臣民罔知所犯,無不驚駭。臣等以謂,雖士之微者,有罪則必下攸司,推鞫定罪,國之常典也。況勳舊大臣,如叔蕃者乎?願殿下,命攸司收其職牒,鞫問情由,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不聽。

6月5日

○乙丑,太白晝見。

○禮曹上祈雨啓目:「一,《文獻通考》內:『四月後旱,則徧祈社稷、山林、川澤。就故處大雩,舞童十四人皆服玄衣,爲八列,各執羽翳,每列歌《雲漢詩》。』曹曾使齋郞習誦《雲漢篇》,今雩祀圓壇請歌之。且於望祈北郊及就風雲雷雨、三角山、漢江、木覓、社稷、宗廟、雩祀、祈雨祀亦皆歌之。一,董仲舒祈雨之術曰:『閉南門縱北門。』蓋亦達陰之意。請閉都城南門,開北門何如?一,董仲舒曰:『旱則令郡邑,以水日令民禱社稷。』又曰:『家人祠戶。』且將此法,令外方民就祈里社,亦令中外家人祠戶祈雨。」從之。

○御便殿,引見漢平君趙涓、兵曹判書李原、工曹判書閔汝翼及代言徐選、李明德等,上諭以李叔蕃不敬無禮之罪,選因啓曰:「近因旱乾,朝啓公事,殿下不自聽斷,命與世子同議,一定啓聞,實爲未便,請復如故。」不聽。

6月6日

○丙寅,臺諫、刑曹交章請李叔蕃之罪,至暮又詣闕請曰:「三功臣封章請叔蕃之罪,是必事關宗社不忠不敬之罪。然大小臣僚未知罪名,乞下攸司,明正其罪。」上曰:「叔蕃有錯誤事,故我與三功臣,共議而放逐之,使自警戒。且予不爲公事,欲爲之,則可與六曹共爲之。」時上不親視事,故有是語。再請曰:「雖小事,僉望殿下裁斷,況此大事,六曹安敢爲之?叔蕃不忠,則當置於法,若其罪輕,則隨宜區處,宜下攸司,明正其罪。」上曰:「予豈不慮此?予之不聽,亦慮之熟也。」安騰啓曰:「殿下親叔蕃如子,恩渥至重也,尙懷不忠之念,況今出居農舍,其憤憤不忠之心,宜益深矣。如此之人,豈可使一日延留乎?請下執法,明正其罪,使國人曉然知之。」上曰:「旣出于外,烏得無罪?予將明正其罪。」

6月7日

○丁卯,復行雩祀圓壇祭。命左議政柳廷顯爲獻官,是日大雨。

○命前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洪有龍南原付處。先是,命囚靑夫女之孫女召史及丁香于義禁府,命參贊尹向、代言徐選爲委官,與臺諫覈其所訟奴婢根脚。丁香有龍之妾也。以有龍强辨,稱爲誤決,竝下獄。上傳旨六曹曰:「召史女所訟宜當,明正戒後。」且曰:「丁香奴婢之事,非呈狀於司憲府,亦非擊鼓申聞也。但丁香揚言:『黃判書使用無根奴婢。』予聞此語,下義禁府推之。丁香已服罪,而有龍猶以爲,二條上位不知,故下有龍憑問,有龍亦已服招矣。」乃命照律,且曰:「事關宗社外,宜從寬典。」兵曹判書李原啓曰:「有龍雖不識理,已爲宰相。値憂旱之時,亦宜恐懼,乃欲以非爲是,當如律施行。」義禁府啓:「有龍罪照律,當杖一百、徒三年。」上以太祖元從功臣,只令從自願付處。

6月8日

○戊辰,御便殿,引見議政府、六曹,賜酒入直大小臣僚,以喜雨也。議復行木覓、漢江、風雲雷雨等祭。禮曹判書趙庸啓曰:「時方有雨,不可以雲霓不作、草木枯槁書于祝板,戚諸鬼神。雨如不足,則更卜日改祝文。」上然之。

6月9日

○己巳,功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上疏請李叔蕃之罪,使知申事趙末生傳旨曰:「勿復有請。」石璘曰:「天地間,只有君臣父子耳。臣等見此人不忠無禮,安敢默默?上之欲保全功臣,孰不感戴?然此人所犯不小,不可保全。」晋山府院君河崙曰:「叔蕃不忠無禮,見於言行久矣。今各以所見書上,不臣之實,尤爲明白,宜正其罪,俾國人曉然共知。況元勳大臣,一朝放逐,而不明其罪,則國人疑之,實爲未便。」右議政朴訔曰:「曾有上敎:『此人之罪,豈有加於李稷乎?』然臣等所見,殆有甚焉。」上曰:「內禪,予心也,非叔蕃之謀也。仁海之亂,國人皆駭,豈獨叔蕃?叔蕃性本狂妄,行事屢致差誤,非心有所銜而然也,不可失信於人也。」

6月10日

○庚午,議政府左議政柳廷顯等上書。書曰:

功臣有犯,關係社稷,當以法論,載諸誓文。今三功臣將叔蕃所犯,上書申請,臣等竊謂,其罪當以法論,止令置之於外,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依允施行。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伏覩王旨:「三諫不聽則去。三諫之後,更諫者抵罪。」然事有可言,有言責者所當累請。又如關係宗社,則豈可拘於三諫而止哉?

司憲府亦上疏曰:

竊聞,聖王莫不倚諫諍爲輔治,故謂臺諫爲耳目。今降敎旨:「凡陳言上疏,三諫卽止。」此非聖朝可行之法也。職在言路,而儻有可言者,宜盡言以效涓埃。悻悻而去,將何適哉?故人有面折庭諍,牽裾折檻,亦有以死諍者,原其心則皆愛君者也。子之事父,有過則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臣之於君,亦猶是也。若以三諫卽止,爲國之典,則臣子持祿容身之計,非國家之幸也,且開臣子諛侫之風也。

○命除鄭道傳、黃居正子孫禁錮。

○還給韓尙桓、元恂職牒,移置金訓于本鄕永同縣。

○六曹請進藥酒,不許。

6月11日

○辛未,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刑曹臺諫請於世子曰:「叔蕃之罪不細,而國人未有知者,當明示其罪,故臣等立殿庭至日昃者,已二日,未能上達,是則臣等無格天之誠也。然閉塞言路,豈非明時之一欠乎?」世子問諸曹曰:「三省之言然乎?」皆曰:「然。」世子曰:「不可拒諫也。」卽入啓,上問六曹曰:「拒諫云者,指何事歟?」兵曹判書李原對曰:「指此事也。」上曰:「予不從也,勿煩。」

○下上護軍李順蒙于義禁府,以順蒙使酒於闕內,辱罵摠制崔閏德、司宰監正趙瑞老也。旣而釋之。

6月12日

○壬申,刑曹、臺諫請李叔蕃之罪,不允,皆乞辭。命趙末生傳旨曰:「若不去他國,則可笑也。」

6月13日

○癸酉,雨。

6月14日

○甲戌,命刑曹、臺諫就職。上曰:「更無可去之國,愼勿煩言。」

○命給開城留後司四縣人蕎麥種,輸白川、平山、新恩等官所儲而給之。

6月15日

○乙亥,大雨凡三日,命進藥酒。

○上曰:「稽諸古典,召致旱災,專是藏氷不以時、春不收骨。自今十二月內藏氷,春收枯骨,永爲恒式。且箭串牧場內,今年牛馬多死,宜拾骸骨,於場外僻處,深掘而埋置。後日行幸時,若有牛馬骨暴露,則所掌埋置人論罪。」

6月16日

○丙子,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

○上王至昌德宮,上迎入便殿,置酒極懽,日暮乃罷。

○申船軍敍用法。上曰:「京畿、忠淸及慶尙左道蔚山、藍浦以南與全羅道船軍等,每年行船,勞苦倍他。三年一次,大船五人、小船三人敍用。慶尙左道長鬐以北及他道船軍,一依《續六典》敍用。」

6月17日

○丁丑,開南大門閉北門,北方土龍,投諸水中。

○刑曹、臺諫詣闕請李叔蕃之罪三日。

6月18日

○戊寅,命收早穀,慮爲風雨損傷。

○復除拜檢校官。吏曹啓:「各司吏典,箇月已滿,九品權務去官者,授檢校七品;七八品去官者,授檢校六品。成衆愛馬差十五年內,六品去官人年五十以上者,東西檢校五品;五品去官人年六十以上者,各依去官本品檢校。其中前職未及去官者,亦依吏典去官例,西班檢職除授放遣,四品去官者,檢校正從四品。上項人等,各從自願。」從之。成衆愛馬及各司吏典、軍器監別軍等檢職除授,去官者東西班幷五百餘人。

○召禮曹右參議鄭孝文就職。孝文叔蕃之妻弟也。憲府劾問叔蕃之所以出之故,孝文不敢以實答,爲憲府再劾故也。

○遣知司譯院事鄭喬,管押唐人李名等十八名,赴遼東,被倭擄掠,逃來者也。

6月19日

○己卯,大雨。

○革奉書局,幷於尙衣院。

○日本志佐殿使人來獻土物。

6月20日

○庚辰,議政府、諸曹及刑曹、臺諫上疏,請李叔蕃之罪,上皆不覽,傳旨曰:「叔蕃再同死地,功旣重矣。然事有輕重,予豈不思所以處之乎?姑徐之。」

○命減司僕馬料。秋冬則大小馬,皆黃豆一斗;春夏則大馬五升,小馬全除。

○領春秋館事河崙與知館事韓尙敬、同知館事卞季良三分《高麗史》,修改于其家。崙招春秋館掌務金元老曰:「熱時每日會仕未便。前朝忠定王以上史,宜分爲三,其一送我,其一送知館事家,其一送同知館事家,則我等分覽竄定。」是年冬崙卒,事竟未就。

6月21日

○辛巳,視事于便殿。召見議政府柳廷顯、朴訔、朴信、尹向、沈溫、六曹判書李原、黃喜、安騰、閔汝翼、大司憲金汝知、右司諫朴竪基等,議增官制,僉曰:「冗官可汰,而不可增也。」上曰:「吾欲革檢校之受祿者,然其中年至七十而有功者,授致仕,俾受祿何如?」僉曰:「可。」仍設小酌,僉曰:「近日塞言路。」上曰:「叔蕃性本狂妄,間或無禮,非心實然也。今所以放之于外者,予旣老矣,後嗣子孫以爲,父信用之人而任之,或致差失也。」僉曰:「不忠之心,蘊於中,故無禮之失,著於外。」

○命收取李叔蕃功臣錄券及職牒。議政府左議政柳廷顯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三功臣累請李叔蕃所犯六事,皆由不忠之心蘊於中;憤怨之氣著於外,殊失爲臣之禮,敢爲今將之計,罪固不容誅矣。本府臺諫連章請罪,而殿下不賜兪允,臣等竊惑焉。自古姦雄陰畜異志,人主知其惡而不能討,則馴致其變者多矣。願殿下斷以大義,明置於法,以戒後來。

諸曹判書李原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然則賞罰非人君之所得而私也。夫人臣之罪,莫大於無禮,無禮之動,實由於不忠。李叔蕃內懷今將之心,敢行無禮,故功臣、政府、刑曹、臺諫累次請罪,尙未蒙允,大小臣僚罔不缺望。伏望殿下,體天命天討之義,一依功臣、政府、刑曹、臺諫之請,以戒後來。

刑曹、臺諫交章請曰:「臣等竊謂,賞罰國之大柄,而功過不相掩,此古今之通義也。李叔蕃以定社佐命之功,位至極品,殿下殊待之恩至矣,爲叔蕃者,夙夜盡忠,尙不能報其萬一也。今三功臣詣闕請罪,而俾出關外,臣等職掌邦憲,未知其故,各上封章,不賜兪允,仍諭臣等曰:『叔蕃予視之如子。近有過失,遣之于外,待其改過,將復召還,更勿請罪。』臣等敬聞其命,惻然有憾矣。殿下視之猶子,叔蕃何不以事親之道,事殿下乎?是則大小臣僚,雖未知其所犯,恐必罪干于宗社也。殿下不治其罪,而欲使改過,此臣等所以缺望。且有罪而無罰,則彼必有反側之心矣。大小臣僚,未知其罪,憤怨鬱結,則非獨賞罰之不明,氣化之不調亦係焉。伏望殿下,下令攸司,收其職牒,問其所犯,依律施行,以正邦憲。」

功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忠之心積於中,則非禮之動著於身,而非禮之言出諸口。李叔蕃早蒙上恩,位至峻秩,誠宜盡心盡禮,以報萬一。上嘗以內禪之意,諭及叔蕃,叔蕃不以大義力陳不可,乃曰:「天實爲之。」遂與無咎傳告諸大臣,務欲成之。又以仁海之言,搆成平壤君之罪,幾至於死。又上嘗召尹抵,戒以毋爲朋黨,叔蕃傳聞之,適被召入見,有憤惋之色,上有所問,側面而不對。上與大臣圖議國政,叔蕃隱伏階下,潛聽乃出。又上講武于任實,叔蕃請幸蓴堤,觀開渠便否,上以農務將殷,不聽而還。及上講武蓴堤,與諸大臣議開渠,叔蕃側面獨不言,上問至再三,猶不對。又告上前曰:「無咎等被罪,恐世子不悅於臣。」其後與柳亮同議轉聞曰:「臣等願自今數見於世子。」以此六事觀之,其潛畜不忠之心,敢爲無禮之狀,至有今將之計者如此。乞下攸司明正其罪,以戒後來,國家幸甚。

上曰:「叔蕃不宜置於功臣之列,其收取錄券。」刑曹臺諫復交章上疏曰:

臣等竊觀,三功臣上疏,請叔蕃所犯六事,皆非人臣所得爲也。其懷不忠之心,而有今將之計著矣。臣等及政府、諸曹相繼請罪,殿下不卽兪允,只許收其錄券,臣等實有憾焉。大抵爲人臣而罪在不忠,則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豈宜保其爵位,安於田里乎?且叔蕃不可謂之無略;不可謂之無勇。以姦雄之如此,幸免誅戮,則後日之禍,亦難知也。伏望以宗社爲計,令下攸司,鞫問所犯,明正其罪,以示國人,垂戒後世。

乃命收其職牒。

○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上箋賀喜雨。上覽之曰:「才得此雨,而可期西成乎?」

6月22日

○壬午,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吏曹啓曰:「事其事者,食其祿,今檢校各品,無其事而坐食天祿,深爲未便,乞罷之。加設從一品判敦寧府事一、正二品三軍都摠制各一、從二品三軍摠制各一,罷六曹參議各一,置參判各一,秩從二品,以絶無其事,而冗食天祿者。」從之。先是,遣趙末生、徐選于河崙第,議罷置可否,且曰:「晋山若以宰相加設爲不可,則告之曰:『若不加設,則相職不多,如今革異姓封君,而此輩必無置處,皆有缺望之心。冗官之汰,待此輩安心之後,續議施行。今日之計,必須如此。』」末生等至崙第宣旨,崙曰:「前朝盛時,以省五樞七,於國事無不足。今宰相數至於百,若又加設,殊爲不可。然上之軫慮,亦云可矣。」末生等復命,上曰:「晋山之言固是,然當今之日,須要如此。」乃令吏曹詳定,其實崙之所定也。

○命議政府、六曹、臺諫,各擧賢才。上曰:「水旱之災,實由寡躬,無罪黎民,亦罹此患,予甚痛之。各擧堪任燮理者,其可當朝士者,亦搜訪以聞。」

○晋山府院君河崙上實封書。上引見趙末生,屛左右,示以崙實封,略曰:

爲政之道,莫大於用人,用一君子則治;用一小人則亂,上深知之。然大姦外飾,則雖至明,亦難知之。沈溫、黃喜甚姦小人也,不宜在政府與六曹,且吏曹職掌銓選,尤不可也。

末生讀畢,上曰:「晋山,忠直之臣,予尊其德義,不謂臣下,常以賓師待之。然此實封,予甚未便。黃喜予嘗以一門待之,況沈溫則忠寧大君之舅也。此二人有何不肖,而詆之如此之甚?古人云:『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大臣實封,不可外揚,然汝讀書識理儒生,豈不知予密示汝之意乎?汝往晋山之第,問其故以聞。」末生至崙第,問指黃喜、沈溫爲姦小人之實,崙對曰:「喜與溫本瑣瑣小人也。前此喜與溫通同,誤決李仲茂之奴婢。喜又與洪有龍妾奴婢爭得,安有人心而與人子爭其父奴婢之理乎?此特一事耳,姦不肖之事尙多。臣豈不知其實,而妄啓乎?喜有舊勞,溫是宗室干連人,廢棄則不可,用於樞機,則實不可。」末生還啓,上曰:「後當親見晋山更言。」

6月23日

○癸未,雨。

6月24日

○甲申,以閔汝翼爲議政府參贊,李之崇判敦寧府事,鄭矩工曹判書,沈溫左軍都摠制。罷檢校官之受祿者,除七十以上耆老爲致仕給祿。初置六曹參判,以李貴齡爲左議政致仕,韓劒右議政致仕,姜筮贊成致仕,權維參贊致仕,孟思誠吏曹參判,李春生兵曹參判,朴習戶曹參判,具宗之刑曹參判,許稠禮曹參判,李安愚工曹參判。

○吏曹啓:「各品致仕祿科,依從前各品檢校祿科。」從之。

○刑曹、臺諫交章請李叔蕃之罪。疏曰:

臣等累次請正叔蕃之罪,不賜兪允,只令收還錄券、職牒,臣等不勝隕越之至。反復思之,叔蕃所犯,不忠無禮於殿下至矣。是則無君之心,積於中者久,故發於外者如此。臣等聞,子之不孝、臣之不忠,容於覆載者難矣。釋此不誅,將何以誡?且《書》云:「怙終賊刑。」《春秋傳》曰:「人臣無將,將而必誅。」此臣等所以請之不已者也。伏望殿下,體帝舜用刑之道;法《春秋》討賊之義,下令臣等,鞫問治罪,以戒後來。

6月25日

○乙酉,雨。

6月26日

○丙戌,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上見《開元占》,有近臣行毒,以請謁爲官,則有霹靂之語。乃授其書于世子,以示吏曹判書黃喜、兵曹判書李原,且使傳旨曰:「方今雖司直、副司直,如此除授者無之。」

○命京中及城底十里災異之事,直告承政院,如雷震、火災、怪異之事。

○罷泰安講武所。命李原曰:「講武所以橫川、平康、平山等處鵲川以東,永爲常所。非以耀武,乃講坐作行陳也。」原曰:「此三所無禽獸之地,願以泰安、海州爲常所。」上曰:「泰安、海州土地沃饒,可許耕農,且道路阻隔。予恐後世好武之君,從獸無厭[8],遠事遊逸也。自今聽民耕稼,俾不閑曠,其常所外,私獵耕稼濫禁,守令論罪。」

○兵曹啓其人苦歇輪番之法:「各道各官其人元數,四百九十名內,苦役處其人三百餘名,歇處其人一百餘名。每年正月初一日分定,終年立役,苦歇不同。以其人元數,分爲四番,三朔相遞,苦歇處輪次定體。」依允。

○命給鄭津職牒,道傳之子也。

○刑曹、臺諫請李叔蕃之罪,上曰:「勿復更請。」

6月27日

○丁亥,御便殿視事。命六曹、臺諫曰:「柳思訥忠於我,而見惡於人。近日雖犯罪,非其本心,乃陷權緩之術中。予欲召用,其勿沮止。」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信賞必罰,有國之常經;激濁揚淸,攸司之職分。臣等職在憲府,其賞罰不明,淸濁不分,皆所當獻替者也。近臣柳思訥在天顔咫尺,交結異類,謀利恣欲,蒙蔽天聰,濁亂士風。揆之于律,則當置極刑,特從寬典,其於信賞必罰之義何如?況今思欲召還,臣等未審其可也。縉紳朝士,豈不缺望?其於進君子、退小人之義何如?況思訥於今年三月被罪,未閱數月,其遷善幾許?思訥旣蒙聖恩,得保天年,於思訥至矣。伏望置之邊表,以勵士風。

上覽之曰:「然則不可速召。」

○命置前朝八位守陵各二戶。禮曹啓:「謹稽古典,唐立高辛氏、帝堯、帝舜、夏禹、殷湯、周文王、武王、漢高祖之廟,以春秋二時致享。宋乾德四年,太昊、炎帝、顓頊[9]、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殷湯、周文王、武王、漢高祖、後漢世祖、唐高祖、太宗,各給守陵五戶,蠲其他役,春秋奉祀歷代帝王陵,州縣常禁樵採。《洪武禮制》,歷代帝王陵寢,以春秋二仲致祭。乞依古制,前朝八位,依已定儀式,只於春秋二仲致祭,又於其陵塚,給守陵二戶,皆免他役,常禁樵採。」從之。

6月28日

○戊子,御便殿視事,世子參啓事。上謂諸卿曰:「每遇水旱之災,上下敢爲修省,悉爲可慙。至於原有罪之囚,除可行之法,是豈弭災之道也?古人云:『近臣行毒,以請謁爲官,則有霹靂。』誠宜同心戒懼,以致和氣。」又曰:「銓選之法,實難以公。功臣子壻二品以上子壻,則已蒙蔭職,其他可爲登仕者,若學生之類,何以知之?門蔭之法,亦未可謂之盡公,吏曹酌其可行之法以聞。」趙末生啓曰:「臣謂銓選之法,記功臣子壻之名爲一冊,二品以上子壻爲一冊,各品保擧爲一冊,藏之吏曹,當詮選之時進上前,上擇可任者命敍用,然後稱旨敍用,則在下曉然共知上德,而無請謁之風。」上甚嘉之。

○命七十以上,兩府除參朝啓、朝衙及差充獻官。

○震慶尙道龍宮人末應乞。

○對馬島宗貞茂使人請造塔之資。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一〉

秋七月

7月1日

○庚寅朔,上奉迎上王于慶會樓獻壽,唱和極懽。以上王誕辰也。世子、諸宗親皆侍宴,仍賜酒入直大小臣僚。令甲士及防牌軍角鬪以挺,又使爲手搏戲而觀之。

7月2日

○辛卯,淡白氣周圍木星,或現或無。

7月3日

○壬辰,成均館進新松子,賜酒及乾魚肉。

○刑曹、臺諫交章請卒文城府院君柳亮之罪。疏曰:

臣等聞,不忠之臣,身無存歿,時無古今,皆得而致討也。亮與李叔蕃轉聞于上曰:「以無咎之故,世子不悅於臣,願自今數見於世子。」此何心哉?爲殿下之臣者,當忠於殿下,不可他求也。其潛畜不忠之心,從可知矣。願與前日所申叔蕃之罪,俱置於法,以爲後世懷貳心者之戒。

上曰:「亮不可比於叔蕃,爲人性勁而言直,無罪也。若以亮爲有罪,則雖彼神魂,豈不痛惻?以此罪之,必傷和氣,水旱凶災,正由此等之事。」安騰曰:「謂亮爲無罪,臣等未知其可也。人臣而有貳心者,烏得無罪?」上曰:「亮不如叔蕃,亮止此一事耳。亮之無罪,斷無疑也。亮之心,予固知之,叔蕃亦非有貳心者也。年少之時,堅持其操,近者性狂而闊,用是放逐。與亮欲從世子之計,亦非有心也。曾與閔氏特立,閔氏已亡,故爲自安之計言於予,予固沮之。叔蕃與亮,雖從世子,從子又何疑哉?」金汝知曰:「有貳心者,不以法斷之,竊爲惜之。」上曰:「罪之有無,言之已詳,卿等尙敢言之,是執法官故也。知其不聽而再三言之,是何意歟?叔蕃罷職黜外,收職牒、錄券,叔蕃之罪,亦云足矣。」

○分遣行臺監察於京畿左右道,禁私放牛馬也。

○遣人行嶽海瀆、諸山川立秋後報祀祭。

○改宗廟祝文規式。禮曹啓曰:「祝文承前朝之制,稱某諡大王、某諡王后之靈,於王后不稱氏。謹稽古典,《儀禮》《小牢饋食》祝文云:『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某氏配。』《開元禮》享太廟祝文云:『敢昭告于皇考大聖眞皇帝、皇妃昭成皇后竇氏。』《朱文公家禮》祝文云:『敢昭告于皇高祖考某官府君、皇高祖妣某封某氏。』乞依古制,先王先后,不用之靈二字,於先后稱某氏。又按《小牢饋食》祝文云:『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開元禮》享太廟祝文云:『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箕嘉蔬嘉薦醴齊。』《朱文公家禮》祝文云:『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註曰:『淸酌庶羞。』《洪武禮制》社稷祭祝文云:『謹以牲帛醴齊、粢盛庶品。』今於用牲幣之祭,汎稱淸酌庶羞,似違其實。乞依古禮及時王之制,凡祭用牲幣,則云:『牲幣醴齊粢盛庶品。』不用幣則云:『牲醴庶品。』不用牲幣,則云:『淸酌庶羞。』祝文內辭意重疊及未備者,亦許更改撰述。宗廟之祭,國之大事,其禮文,子孫萬世所當遵守,必參酌古今,務合乎中。今五室酌獻後,泰階再拜,有乖於唐、宋之禮,又乖於時王之制。《洪武禮》文,雖無宗廟之禮,然於社稷、山川、文宣王,皆無酌獻後拜,則豈於宗廟酌獻,獨有拜乎?乞除泰階再拜之禮,一依時王之制。」奉敎依允,其宗廟五室酌獻後,泰階再拜,依已定儀式。

○命議政府、六曹,議送通信官於日本便否。志佐殿使人請遣通信官,上曰:「昔聞,彼有送還本土被擄人之語,備送唐艦二三艘,彼只送男女幷七人,我國墮其術中。今亦曰:『有被擄人。』仍求通信官,未知所以。宜語之曰:『爾送被擄人,則我當備糧修艦以送,豈可未知多少,妄遣通信船乎?爾還而報以被擄人多少,然後當遣通信官。』」仍令政府、六曹議得,贊成朴信等皆曰:「上敎是矣。」

○賜宗貞茂米豆各百石。貞茂遺平道全,書曰:「力禁賊船,毋犯朝鮮之境。」仍求給米,朝議以論功求米,甚爲不可。趙末生啓曰:「道全亦云:『貞茂之書,辭甚不恭,不敢以聞,只啓其求米之語。』」上曰:「許之如何?」仍令六曹議其多少,金汝知曰:「宜與百石。」李原曰:「宜與二百石。」餘皆曰:「百五十石。」上從原議。

○養獐鹿于景福宮後園。傳旨廣州牧使,令才人張先率其徒生獲以進。

○流星出貫索入氐,狀如梨。

7月5日

○甲午,御便殿視事。啓事畢,六曹、臺諫皆出,代言後,上謂趙末生曰:「速令伐木于忠淸道泰安串,聽人民入居耕墾。」因極論講武不可遠行之弊曰:「君若遠行講武,則臣下雖非之,豈得而止之哉?」李伯持曰:「臣於驪興王親見之。」上曰:「方今臣下無奸猾者,若無知武人乘間作事,則禍在不測。悔予前日海州、任實、泰安之行。」因命於圻內,更定講武常所。命兵曹曰:「講武不可廢,以國無苑囿,近來不得已講武於遠地。稽諸古典,歷代講武之所,皆在近地。以迷原、楊州、加平、朝宗、永平等處爲一所,平康、鐵原、安朔等處爲一所,臨江、牛峯、松林、開城、海豐、江陰等處爲一所,橫城等處爲一所,定爲常所,隨歲豐歉,相爲講武,私獵一禁,廣州、楊根等處,亦依前例,堅禁私獵。從前已耕之田勿禁,只禁新墾、伐木。」

○收鷹牌,以其因放鷹,多傷田穀也。

○遣承文院校理曺崇德于平安道,推刷上國流移人,遣還遼東。

○召柳思訥還京。

7月6日

○乙未,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

7月8日

○丁酉,賜趙愼言米豆各五石。上謂左右曰:「趙璞子愼言之妻,懷安之女也。其生甚艱,若飢死,則予雖不救,國家豈不救乎?上王無繼嗣,而佛老上王不謂之子,亦不謂之非子。璞爲上王之臣,何以謂之非子乎?但其母,璞之一族耳。上王封予爲世子後,佛老爲僧,已終天年。趙璞子孫禁錮可否,各言其志。」李原、黃喜等對曰:「璞不知天命所歸,上王不謂之子,璞先謂之子非矣。」上曰:「非璞先謂之子,不告以非子過矣。如此之事,予垂陰德。」至暮,傳旨承政院曰:「愼言艱難,給米豆各五石。」旣而又曰:「卿等以爲,趙璞、愼言有罪,予亦知之。予非見愼言也,乃見姪女,欲令還受其父科田,而爲敦寧府官受祿而生。」仍遣趙末生于成石璘、河崙、柳廷顯第,洪汝方于南在、朴訔第,議其可否。石璘曰:「愼言非獨懷安之罪,父璞罪干宗社,臣不敢以除授聞。」崙、廷顯等亦以爲不可。崙曰:「璞罪累宗社,愼言保其首領足矣。豈可列於縉紳朝士之間哉?懷安之罪如彼,上以友于之心,雖授其壻以官,臣心以爲欲置於法。」獨南在以爲可。是日俱啓其言,上曰:「衆皆不可,焉得除授?」

○朴信、黃喜等啓曰:「今年禾穀之盛,近來所無。」安騰啓曰:「今年橡木,亦多結實。」上曰:「雖云盛矣,京圻予所知也。予見《周禮》有曰:『豐年不侈有餘,凶年不苦不足。』是量入爲出而節用也。然國有積蓄,則但不飮酒爲樂耳,其依例事,不必減也。」

○復文昭殿、濬源殿、健元陵、齊陵四時大享祭。上曰:「四時大享,獨於宗廟行之不可,亦欲行於健元陵、文昭殿、濬源殿、齊陵,何如?」河崙啓曰:「以正法,止祭宗廟可也。若欲徧行,寧失於厚,亦非大失也。宗廟祭止五室,祖父喪服異制,此乃親親之殺。」遂命復行。

○司諫院上疏。疏曰:

臣等竊惟,人臣之罪,莫大於誣上行私。柳思訥幸蒙聖恩,得居近職,衣食之奉,不爲不足,而蒙蔽天聰,以濟己私。原其心術之陋,猶見唾於市井之人,宜置於法,以快士夫之望。殿下以好生之德,特垂寬典,只收職牒,放逐于外,臣僚之心,猶以爲嫌。曾未數月,諭臣等以召還之意,憲府上疏,陳其不可,而殿下輒降兪音,臣等深以爲喜。未幾召還,俾靦面於都人之中,臣等不得不爲之憾焉。伏望殿下,一依前日憲府之請,復逐遐方,以戒後來。

上曰:「諫官非中朝之臣,亦此國之臣也。予誰親誰疎?思訥以其米易換國米,又聽權緩之言,其事雖非,然其爲人言直,以予之故,多聚訟言。負大罪之人,固不可用,而如此輕罪人,亦不用可乎?古者,豈無用如此罪人耶?予嘗召來,憲司封章以爲速召,故留其章於承政院。思訥旣來,予不任用,但在於家,予於思訥,實無私情。」

○以禮曹郞官一員,兼檢詳條例司檢詳官。禮曹啓:「檢詳條例司,文書謄錄,其任匪輕。其在議政府,擇人授任,自移屬本曹之後,惟差錄事,所任陵夷。乞以本曹郞廳一員兼檢詳,以專其任。」上曰:「可受點差任。」

○以僧人自己婢妾所生,屬補充軍,從刑曹之啓也。

○吏兵曹上子弟敍用之法。上曰:「功臣與二品以上,以子壻弟姪及所知一族薦擧,則可矣,以其非所知人薦擧,則是有似請謁。不可以一人單子敍用,然仕路不通,故曾命呈于吏兵曹,若取才則仕路不通,似不必取才也。」金汝知啓曰:「各以子弟薦擧,則或有不才者。請依太祖成憲,以七事取才敍用。」上曰:「用之而不能,則已之。且其不才者,臺諫不署告身可也。」乃命吏兵曹更議之。吏曹啓:「二品以上子孫及壻,詳書年甲、才幹呈本曹,謄錄姓名,考其年之壯弱,隨其文武所宜,啓聞敍用外,二品以上稱臣單子一禁。三品以上及曾經臺諫、政曹子弟,一依續典所載,年十八歲以上有才幹者,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以書算律,試其能否,方許敍用,以杜請謁之門。俱通書算律者爲一等,通二藝者爲二等,只通一藝者爲三等,亦許敍用。」

兵曹亦啓:「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孫及壻有武才者,令單子進呈,謄錄姓名,啓聞敍用,三品以下各品子弟,年十八以上有武才者,亦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以騎步射、弄槍、武經,試其能否,俱能者爲一等,能二藝者爲二等,能一藝者爲三等。每年春秋取才,謄錄姓名,軍職有闕,則啓聞敍用,二品以上稱臣單子一禁。」皆從之。仍命吏曹判書黃喜曰:「吏曹受敎:『功臣及二品以上無弟姪,其同生弟與三寸姪,可令幷錄于單子。』於前受敎,添弟姪二字。」

○吏曹又啓:「自今前銜參外,亦錄職名置簿,然前銜參外,更事未久,能否難知。必待六品以上,無時薦擧,憑考敍用,如有不稱職者,當身與擧主論罪何如?」從之。

7月9日

○戊戌,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二日。

○御廣延樓置酒,慰知敦寧府事韓長壽,以還自北京也。世子、宗親侍宴。酒酣,上令止樂,召趙末生,講論《洪範》陰陽之理。

7月11日

○庚子,復各司奴婢刷卷色,以左議政柳廷顯、贊成朴信、恭安府尹李潑、漢城府尹李之剛爲提調。

○命還給趙瑚屬公奴婢,因瑚妻盧氏上書也。

○賜米飢民。西部住年八十餘獨女三人及中部住獨女三人申呈曰:「無夫無子息,但因賑濟,以延性命。今無賑濟,濱於飢死。」命賜米各一石。

7月12日

○辛丑,視事于便殿。前知梁山郡事曺由仁以其奴婢事,上書求免己罪,上覽之,敎代言曰:「卿等輒啓此等書何也?古之實封,如此書云乎哉?若生民利害、社稷安危,則實封可也。古之實封,有密事則至於皇后、太子之事,無不言之,爲國家計也。近者每以免罪上書,是無他,擊鼓而事不實,則其罪匪輕,故姦人欲免己罪之計也。自今勿啓如此書,嚴立其法,令六曹議得。」又命執義河演立法以聞,且敎曰:「欲辨冤枉者擊鼓;有關於民生、社稷之事,皆實封以聞。陳言倣此。」啓事畢,趙末生後,上曰:「懷安有女,欲擇人嫁之,卿宜擇之。」且曰:「趙愼言如不可用,則欲賜米何如?」末生對曰:「爲女擇壻,則聞命矣。若愼言者,非獨懷安之故,其父璞敢發不忠之言,雖終身不可用也。以私恩賜米則可矣,用之則於公義何如?」上曰:「璞之事,卿固不知耶?非璞出不忠之言,有人以他人之子爲上王之子,璞聞是語,不卽辨焉罪也,非璞揚言上王之子也。」末生曰:「雖然,愼言當死而不死,豈有復用之理乎?」上曰:「予固不用。且懷安之事,亦二三人操弄誤導也,非本心也。」末生對曰:「雖千百人言之,豈可輕許以爲之?到今得保首領,上恩也。昔周公誅管、蔡,豈其私耶?爲天下社稷計也。殿下何不以周公之事處之乎?」上曰:「周公之事予知之矣,卿之言是也。」末生再請,上哂之曰:「已知矣。」

○司憲府啓:「初設申聞鼓,欲令時政得失、民間利害與自己訴冤者,亦皆得上言。今大小人員,其不緊私訟,亦不擊鼓,而實封申聞,有乖盛典。今後有國家可言事,依前例,或擊鼓或實封,皆令申聞;自己訴訟事,除實封,依曾降敎旨,擊鼓申呈,違者令本府糾理。」從之。

○司憲府又啓:「外方人吏,每年正朝進奉,是四方朝賀之禮。其所納紙,禮曹公然受用,有乖執贄修禮之義,願自今以供國用。」上曰:「所納紙,磨勘禮曹一年公事所用而納之,其鄕吏姓名,每正朝開寫啓聞。」

○平安道都安撫使獻鸇三連。

○吏曹復啓追贈法:「前受敎內:『兩府以上追贈考妣,父對品,祖曾祖各遞降一等,妣竝同。』然遞降等次未定,今後追贈遞降,每品降等。又永樂元年受敎:『六品以上有功國家,許追贈祖父,不及曾祖考妣。』乞依祭三代禮,曾祖考妣竝追贈。」從之。

7月13日

○壬寅,震慶尙道安貞縣吏林抹。

○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三日。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使人來獻土物。

7月15日

○甲辰,命右議政朴訔祭圓壇,報得雨也。舊例,祈報皆序於小祀,至是以祈用盛樂,報亦如之,用太牢。

7月16日

○乙巳,豐海道遂安人金元吉獻鷲鳥一雙不受,賜楮貨十五張而遣之。

○減習太平簫人。初,二十九人,減省十九名。

○命忠淸、江原、豐海道所貢眞麥,八月漕運,以爲恒式。

○兵曹判書李原請造射廳,上曰:「予觀《文獻通考》,古者講武,所以肄武備,因以爲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四時之田。今觀《冊府元龜》,大閱則造家而君王親往,公卿大夫以至庶人,皆侍衛而射毛毬。」仍命相射廳基。

7月17日

○丙午,賜藥及酒于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以有風疾也。希烈上箋謝。

○賜白苧布于六代言各二匹。以夏月所服,專用麻布,而無他色、故有是賜。使之染彩以服之,仍命群臣之服,或用深藍色,或紅黑色,苧麻交織、麻布,各從自願,須及來月初一日服之。

○臺諫、刑曹請李叔蕃之罪。三省請叔蕃之罪,是月凡五次,上謂代言洪汝方曰:「可一言而止之。」仍敎曰:「叔蕃他罪,可以勿論,其一事則由性本狂直之致,然廢爲庶人足矣。」乃指構成平壤君趙大臨之事也。召叔蕃妻弟司贍直長鄭孝忠曰:「叔蕃不可獨居,可使家屬同居于延安府農舍。」命豐海道都觀察使曰:「予聞,使人守叔蕃安置之所,其除之。」

○命祝文謄寫用紙。上曰:「祝文用板用紙,無大得失,而予心以爲,板本之供爲難。禮曹參判許稠强以用板爲宜,故從之耳。」玉川府院君劉敞對曰:「《家禮》云:『家無板,用紙。』《洪武禮制》云:『用紙。』」上曰:「然則是不難。自古有時王之制,自今祝文書於紙,而貼於板,祭訖只焚其紙。」

○定刑人之所。禮曹啓:「刑人於東大門外,實爲未便。《書》曰:『戮于社,社在右。』乞依古制,以西小門外城底十里陽川之地,古孔巖北邊,更定常所。」從之。

7月18日

○丁未,幸景福宮,奉迎上王,置酒于慶會樓,世子、宗親侍宴。令甲士及防牌,相鬪以挺,防牌不勝,又命或手搏、或爭走、或騎射,以觀能否。賞賜正布、綿布、楮貨有差,仍宴宰輔,群臣爭獻聯句懽甚。語及老成之人不可棄也,忠寧大君曰:「《書》云:『耆壽俊在厥服。』」上歎其學問通方,顧謂世子曰:「汝學問,何不如是?」賜酒隨駕臣僚,至昏乃罷。

7月21日

○庚戌,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命趙末生傳旨六曹曰:「日本僧圓持欲造塔,齎願文來請勸善,予欲賜綿紬二十五匹、苧布二十五匹,又欲給米何如?」李原等皆爲宜,朴信曰:「今若多與之,後日持願文來者衆矣,雖給五十匹足矣。」上曰:「宗貞茂今已再請,贊成之言然。」乃命賜緜紬、苧布幷五十匹。

○命同副代言李明德,賜醞于春秋館,循舊例曝曬國史也。

7月22日

○辛亥,命設忌辰[6]齋於興天、興福寺。上曰:「前此行先后忌辰[6]齋於藏義寺,然今閉藏義洞門,輸米及往來有弊。可於城內二寺,互相設行,以爲恒式。」

7月23日

○壬子,琉球國通信官前護軍李藝還。推刷國人爲倭寇所擄,轉賣于琉球國者四十四人以來。有全彦忠者,慶尙道咸昌縣人也。歲乙亥年十四,被擄轉賣,今隨藝還,父母已俱歿,欲追喪其親,上憫之,賜裌衣二、單衣一、正五升布十匹、米豆幷十五石以遣之。

7月25日

○甲寅,改永吉道汝安府爲閭延郡,始置知郡事。

○命給鄭道傳孫來及束、黃居正子孝信等職牒。

○罷軍資注簿安鐵山職。鐵山姦權知典醫助敎文典妻寶排,刑曹請罪故也。

7月26日

○乙卯,月犯井東蕃南第二星。

○世子出內朝啓廳,參啓事。

○大風損穀,遣人省視箭串等處禾穀風損與否。傳旨戶曹曰:「成熟禾穀,不早刈穫,致令風雨損傷守令,以王旨不從論罪,已曾下敎。今聞,京畿各官守令奉行不謹,多有損傷,推考啓聞。來八月十日,委送行臺監察擲奸[10],如有已熟黍稷與早稻,如前不穫,風雨損傷,守令從重論罪。又於遠方,八月望後,分遣敬差官擲奸[10],有如上項守令,竝從重論。將此意,行移各道知會。」仍命承政院曰:「予欲不失信於民,遣行臺之日已近,毋忘啓聞。」

7月27日

○丙辰,作宗廟祭器庫及宰牲房。

○兵曹啓考察司僕事宜。啓曰:「司僕所養馬匹,其致死及瘦弱生病者,主掌官員,依外方例論罪。」從之。

7月28日

○丁巳,杖學生金敬一百,其妻召史杖六十、徒三年,屬原平官奴婢。初,命義禁府、臺諫、代言,同聽理召史奴婢事,召史以爲誤決,令其夫金敬書所志而自大叫,衝突儀仗,駕前申訴。上敎承政院曰:「召史甚惡,雖殺之,天心豈謂殺無辜乎?」仍命承政院訊之。召史曰:「以黃喜判書單子誤決。」承政院取辭以聞,傳旨曰:「其事是,則是聽理官員欺我,其可乎?其事非,則不唯杖罪,以衝突儀仗,將置死罪。」乃命議政府、義禁府、漢城府、刑曹都官、代言共覈之。獄成啓曰:「申訴則本不實,其謂以黃喜單子而誤決則誣妄,其衝突儀仗之罪則當絞。」命減等,只坐以事無冤枉,朦朧辨明之罪。

○吏曹啓諸都監別坐敍用之法。啓曰:「革去年久諸都監枝色別坐,功賞未蒙,自訴者頗多。然以一時功勞,不論才品而敍用,則不稱其職,民受其弊者或有之。其屬成衆官者,各於屬處,將其時仕日數,別仕加給,循資敍用。」從之。

7月29日

○戊午,罷豐儲倉副使庾彦剛、副丞金致唐職。倉里有女名釋婢美姿色,倉官皆欲私之,彦剛媒以丘史先焉,同僚猜之。後致唐因小故拳歐彦剛鬢,又扶髮辱之,刑曹推覈以聞,兩罷之。

7月30日

○己未,以趙秩爲左軍都摠制。是日,淸平君李伯剛之壻李季疄年十六,拜敦寧府判官,上嫌其年少曰:「是毁法也。」代言[11]徐選對曰:「此非他例。」乃命吏曹判書黃喜曰:「自今封元尹、正尹及除敦寧府官,待年十五以上者。」

○復分倂合郡縣仍舊。京畿衿川、陽川、朔寧、安峽、麻田、漣川、金浦,忠淸道溫水、新昌、全義、燕歧、黃澗、靑山,全羅道扶寧、保安皆復舊。

○新置大靜、旌義二縣守令。

○慶尙道固城、鎭海海水,變爲黃濁凡五日。

八月

8月2日

○辛酉,太白晝見。上曰:「近者有天變地怪,故予觀古書,賦斂重則有天變地怪。然賦斂重,則豈言官不言,而群臣亦皆不言乎?但每年遣敬差官,踏驗田地損實,雖古人之法,意其未便也。都觀察使、都巡問使與守令,亦如予意,境內禾穀豐盛則胡不喜焉?且年豐則何必爲民而不公乎?縱有益於百姓,其百姓亦非他國之人也。若凶年則須遣敬差官分揀,故前年亦遣,今年則禾穀稍盛,故予欲毋遣敬差官,令都觀察使、都巡問使分揀。」李原對曰:「雖遣敬差官,非敬差官悉皆親審,亦使守令與品官踏驗,令觀察使分揀,豈下前數乎?如有不公者,而後遣敬差官考察可矣。」黃喜對曰:「敬差官至則先問前數而相考,是爲未便。」上曰:「衆論如此,則予將區處。今歲稍稔,各官田畓損實,毋遣敬差官,令守令踏驗後差遣。官吏擲奸[10],如有以損爲實、以實爲損、以荒爲墾,守令依六典痛懲。」

○命禮曹、兵曹別試文武科。上曰:「過夏憂旱,欲爲衆人所共喜之事。將幸景福宮,試文武科。」仍命注書,告于河崙,崙曰:「明年是式年,且外方之人不及來,則缺望。請毋試新人,而設重試科。」上曰:「重試則予昔者已爲之矣。其外方之人則來式年亦有之矣,今姑將京中人試取,以垂陰德可也。文科則試對策,武科騎步射、弄槍耳。」仍曰:「移文禁外方人至。」徐選對曰:「但不召之耳,不必禁之也。」命書雲觀擇日,書雲觀以十八日、二十二日聞,上曰:「太祖生時,遇三名日則獻壽,今欲以十五日幸景福宮,奉迎上王獻壽,仍試文武科,是日吉乎否?」書雲觀以通吉對。

○[2]兵曹參判李春生啓:「臣嘗講武經七書,位至二品,尙不知兵。今若但以騎步射、弄槍而不試兵書,則甲士皆爭赴試,雖得人,何以爲將帥乎?請試武經七書及三經以上,或以解文字者許令赴試。」上然之。於是,兵曹進啓目:「今武科赴試人員,始以八月初三日,同訓鍊觀取才,以兵書三經以上,步射一百五十步,騎射三革,弄槍入格者許令赴試。」從之。春生又啓:「前此親試則三品以下赴試,式年則四品以下赴試,今將何從?」上曰:「依式年例。」禮曹啓:「赴試生徒當姓名記錄之時,除講《文公》《家禮》,時散四品以下,依前例許令赴試,竝着紗帽品帶。經史、時務策一道試取,諸事依前例,令本曹稽制司二員主之。讀券官兩府以上二員,三品以上二員,其收掌試券官、封彌官、對讀官竝依前例,收券限酉時。」從之。命吏曹,各司員吏自願赴文武科者,給試暇。兵曹啓:「武科親試諸事,依殿試例,武選司主之,參考官、同參考官以兵曹堂上官、訓鍊觀提調,封箭官以訓鍊觀郞廳爲之。赴試人武經通三書以上試取,曾有敎,其鄕貢則七書、二百步中有能者,方許赴試。親試之時,步射三箭,用二百步及一百五十步、七十步各一箭,騎射三革,一次弄槍、一次分數,依曾降敎旨。」皆從之。命禮曹聚四品以下及生徒等于成均館,試義一道,取五十人,兵曹亦取五十人,使赴親試。

○命禮曹給僧人度牒。禮曹啓曰:「丙申七月以後,自願爲僧者,依六典捧丁錢,給度牒,七月以前削髮各宗大選外僧人,來丁酉年三月晦日爲限,良賤及在前度牒有無勿論,除丁錢,度牒成給,丁酉四月初一日以後大選外,無度牒僧人,令所在官司執捉,依律論罪,其年七十以上,勿給度牒。」從之。

8月3日

○壬戌,幸景福宮,奉迎上王,置酒于慶會樓,世子宗親侍宴。募甲士及防牌軍中有力者,爲手搏戲。賜司直尹仁富米豆各五石,以善手搏也。

○命軍器監,造體大毛毬六以進。

8月5日

○甲子,封高麗末君恭讓君爲恭讓王,遣使致祭于陵下,從禮曹之啓也。

○命種桑于各道。判通禮門事李迹上書曰:

農桑,衣食之本,天下古今之所共重也。今年始設蠶室,稍得其效,收蠶種連三百餘張,一處所養,不過二十餘張。且蠶事,自桑葉未黃,至明年三月,依古法藏蓄,可以得效。願於各道桑柘茂盛之地,各置一室,以近處居接各司及革寺奴婢三丁爲一戶,屬役養蠶,所在守令依鹽鐵之例掌之,差曉事人,敎而養之後,爲歲貢則各道人民,皆觀感趨利,蠶績成而歲貢足矣。

下六曹擬議,僉曰:「若置蠶室於桑柘茂盛之地,奪民之利,不無愁怨。各道依山閑曠之地,栽種桑柘,待其茂盛,乃置蠶室。」故有是命。

○禮曹啓厲祭發告祭法。前三日城隍發告祭,自今就風雲雷雨壇致祭,從之。

○戶曹啓軍資義倉米穀收納事宜。啓曰:「米穀及雜物,大小人員以還上受出,淹延不納,或至二十年,與盜用官物無異。請分送漢城府、義禁府督納,今年十二月晦日內畢收,如有不納者,以敎旨不從論。」從之。於是,軍資監員吏,分爲四處,請臺收納。

8月6日

○乙丑,命河崙及議政府、六曹,詳定各道貢物。戶曹啓:「紵布、綿紬、木綿位田改詳定,十升紵布每一匹,旱田則二結五十卜;水田則一結二十五卜。九升綿紬、七升木綿每一匹,旱田則三結;水田則一結五十卜。綿紬、木綿幷一千四十一匹,位田二千二百九十三結,水田二百九十三結。」

8月8日

○丁卯,命各道水軍僉節制使、各浦萬戶、千戶從實仕敍用。兵曹啓曰:「受官敎後,或有托故辭免,自今未赴任者,收還官敎。且依守令例,以實仕月數敍用。」從之。

8月10日

○己巳,改郡縣之號。吏曹請改音韻相近各官之號,乃以靑州爲北靑,襄州爲襄陽,寧山仍古號爲天安,甫城仍古號爲眞寶,甫川仍古號爲醴泉,橫川爲橫城,報令爲報恩。又啓:「文科出身六品以上敎授官,稱某官儒學敎授官,參外稱訓導官,生員進士稱敎導。又醫學敎授官改稱某道醫學敎諭。」從之。

○傳旨永吉道都巡問使,進鷹子。

8月11日

○庚午,太白晝見。

○世子與三大君、四駙馬、兩元尹設享于兩殿,賜酒入直大小臣僚。

○命禮曹判書趙庸、成均大司成尹會宗等,取文科館試人。初,庸承命令諸生曰:「今日乃白日場。」至昏呈卷者百餘人,三館告曰:「令以白日,今旣日昏,請督出之。」庸等不聽。適月白,諸生皆於月影下書之,至二鼓呈卷者,四百餘人,曳白者二十餘人。是試也,自朝至于日昃,呼失賢而赴試者,三十餘人。後三日,生員鄭之澹等五十餘人來自外方,不及赴館試,擊鼓申聞。命漢城府試之,取十五人,幷許赴試。

○上王拜健元陵,秋夕別祭也。

8月14日

○癸酉,幸慶會樓。

8月15日

○甲戌,親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奉迎上王以觀之。命晋山府院君河崙、禮曹判書趙庸、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知申事趙末生、判通禮門事李迹等,掌文科試。通訓以下皆令赴試,從崙之請也。

○命世子行秋夕祭于文昭殿。

8月17日

○丙子,御正殿,放文武科榜。文科重試五人、親試九人,武科亦依此數。以重試文科第一名吏曹正郞金赭爲直藝文館,第二名藝文檢閱金鑌仁寧府丞,第三名成均學諭鄭廣元敬承府丞,第四名宗簿判官金沱吏曹正郞,第五名承文院正字安止司憲監察。親試第一名鄭之澹爲右正言,第二名金自敦承文院正字,第三名金鉤司醞直長。以武科重試第一名副司直周孟仁爲護軍,第二名司僕少尹李澄石、第三名護軍吳益生皆爲大護軍。親試第一名副司直李澄玉爲司僕少尹,第二名學生許壽康副司正,第三名副司正裵陽德司正,又以尹仁富爲護軍,賞其善手搏也。

8月18日

○丁丑,司憲府劾右代言李伯持。初,上問六曹臺諫以民間早穀收穫之狀,伯持啓曰:「守令或有以未熟之穀,督民收穫者。」上問爲誰,伯持不能對,上怒之。憲司劾問其故,伯持對以醉中所聞,不記言者爲誰。

8月19日

○戊寅,命增造慶源、德恩兩倉。

○命戶曹量減諸道貢物。

8月20日

○己卯,對馬島宗貞茂及大內多多良道雄遣使請《大藏經》。禮曹啓:「給馬僧錄司僧,分遣《大藏》在處忠淸、慶尙道各寺,擇出成帙以給。」從之。

○司諫院陳時務六事:

一曰,各道節制使口傳鎭撫,多至十員,各率僕馬,糜費有弊,且因營造,容或營私。自今依舊,差首領官,專掌月課軍器,鎭撫唯治軍卒。又減鎭撫數,而以其廩給,充首領官祿俸。

二曰,各道各鎭軍器不鍊者,監司褒貶內,不以此施行故也。自今都節制使考察守令修鍊能否,移文監司,監司幷錄於褒貶狀,憑考敍用。又於春秋農隙,別遣公正者,點視軍器,如有弊毁者,罪及首領官與節制使。

三曰,慶尙道雖云地廣,一道之內分遣五相,不爲不煩。自今以左右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四曰,近者大小官吏,父母疾病,呈辭職狀,不卽啓聞,而待政乃啓。臣等以謂,臣子之於君父,當出告反面也。爲人臣者,不告於上,而辭職出外,誠爲未便。自今辭狀呈承政院,承政院依舊輒聞,待命乃行。

五曰,二品以上年七十者,令勿詣衙日與朝會,所以重老臣也。臣等以謂,身勞煩劇,莫如監司之任。自今年七十者,亦勿差監司之任。

六曰,婦人無外事,唯主中饋而已。士大夫婦人不乘轎騎馬,而徒行於道路,殊失婦人之義。自今父母相見外,毋得出入,亦不得徒行街里,以正風俗,違者憲司糾理。

疏上覽之,謂趙末生曰:「父母疾病,不可頃刻淹留,其辭狀,雖未啓卽行可也。若待政乃啓,予所不知。」末生啓曰:「曾有命辭狀呈承政院,下吏兵曹,各其曹,當政事時以聞。」上曰:「此但爲飾虛事者言之耳,自今辭狀卽啓以遣。若當暮夜,則遣之之後,翼日以啓。」餘亦允兪,唯各官各鎭軍器考察,以憑黜陟與革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而使兵馬都節制使兼任、婦人出入禁止等事,不允。

8月21日

○庚辰,視事于便殿。上謂左右曰:「繼母者,何謂也?」柳廷顯對曰:「母歿而繼之者,謂之繼母。」曰:「然則貞陵於予爲繼母乎?」對曰:「于時神懿未薨,豈得謂之繼母?」上曰:「貞陵片無恩義於我。我長於母家,有室而居,豈有恩義哉?但念父王愛重之義,忌辰[6]齋祭,無異於母也。」又問:「誠妃於予繼母乎?」廷顯等曰:「繼母也。」曰:「然則誠妃來吾宮,中宮向南,誠妃在東,其禮失矣。」趙末生啓曰:「臣嘗與河崙議誠妃之事,崙言:『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嫡。』」上曰:「此予所不知。」乃問禮曹參判許稠及末生曰:「諸侯不再娶,於禮無二嫡,是嫡妃生時之謂乎?歿後之謂乎?若謂歿後,則是如婦人之道也。」稠曰:「歿後亦不宜再娶。」末生曰:「《春秋》云繼室以聲子,則臣謂歿後宜再娶。」上謂稠曰:「《春秋傳》註詳言此事,卿宜仔細看。」

○命立標於講武場。柳廷顯啓曰:「廣州講武場傍有蓋草,而民不得刈,以致怨咨。」上傳旨承政院曰:「吾欲罷講武常所。」諸代言啓曰:「講武場定於京畿,爲子孫萬世計也,何可廢也?」敎曰:「定界立標,標外勿禁。」卽日遣人,相立標之限。

○以戶曹正郞柳汀爲忠淸、慶尙道敬差官,行視忠州慶源、大臨二倉漕運便否也。

8月22日

○辛巳,漢城府請勿減商人行狀之稅,從之。啓曰:「商賈人月稅則已曾命減,商人行狀之稅幷減,則棄本逐末者多。乞依前例收納。」

○上問:「正五升布一匹價幾何?」判書黃喜對曰:「鈔五張。」曰:「然則正布一萬匹,可得鈔五萬張。若鈔多則雖年豐,其價甚少,當爲還收之術。我國雖用《大明律》,杖一百與絞罪,不能如律施行。以如此紀綱,鈔多則豈能行鈔法乎?令司贍署毋造新鈔,計已頒之數以聞。且歲貢楮貨,皆曰可罷,故從之,然無所産小縣則已,其有魚鹽之利大官,則雖存之亦可也。」

○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上書,請築堤堰,以興水利,期臣事畢,勿令遞差。下六曹擬議。六曹啓曰:「擇水利周足處,量宜修築,其無水源,灌漑不多之地,則聽從自願以築。」從之。於是,希烈得疾,騎牛行部,時議譏之。上聞之,亦笑曰:「爲一道監司,尙可騎牛而行乎?」

8月23日

○壬午,分置住京倭人于各道,俾治農業。上曰:「住京倭百有餘人,是可畏也。且天有水旱之災,則救濟難矣。」

○命江原道都觀察使,給覺林寺重創材木,以一千株道內分定,無弊輸入。又傳旨承政院曰:「本宮米豆幷一百石,納于軍資監,換忠淸道堤川倉米豆,給覺林寺。」

○以開城留後司各司雜穀及雜物,換楮貨,從戶曹之啓也。

8月24日

○癸未,遣行臺監察郭貞于忠淸道,行視民間收穫未熟之穀。初,玉川府院君劉敞啓曰:「忠淸道定山等處守令,或有以未熟之穀,督民收穫者。」命司憲府覈實。憲府劾敞,敞答以家奴朴哲之言也。貞率哲往視之,哲言不實,乃命刑曹論罪。

○召右代言李伯持就職。

8月25日

○甲申,以鄭幹爲慶尙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鄭耕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又復置各道都節制使經歷。

○對馬島宗貞茂及左衛門大郞使人獻禮物。

8月26日

○乙酉,司憲府上疏,疏曰:

今年自四月不雨,至于五月,殿下憂之深、慮之極,至于日昃不擧膳,或至涕泣,皇天乃眷,降此雨澤,不數旬而禾乃勃興。此殿下一念之誠,上格于天之效也。其時廷臣所獻凡可以弭災者,不擇便否,而竝皆採取,此雖殿下憂旱之極,靡所不至而爲之,然法者,所以行乎信也,而州府郡縣歲貢楮貨,皆令蠲免,非所以示信也。京畿州郡,調度倍他,乞皆蠲免,其餘外方州郡依舊收納,其戶口數少,凋弊小縣,則許減半。

從之。

8月28日

○丁亥,漢城府請復商賈月稅,從之。

8月29日

○戊子,召玉川府院君劉敞,出仕。

九月

9月1日

○己丑朔,吏曹啓成均校書館權知敍用法。啓曰:「成均校書館學諭、正字立門許參後,竝還其鄕,閑遊不仕。因此,各其司差任不足,且乖於取士任用之意。請近道今月二十日,遐道晦日,督令赴京從仕,如有不到者,竝皆除錄。各道各官學長定體,如有自願從仕者,依新屬例,更爲立門許參,方許遷轉。自今上項權知,依成衆官例,有緣故不仕滿百日者及無緣故不仕滿三十日者,除錄二十九日以下,依律論罪,除錄人內自願還仕者,必更立門許參,方許敍用。」

9月2日

○庚寅,以金麟雨爲武陵等處安撫使。戶曹參判朴習啓:「臣嘗爲江原道都觀察使,聞武陵島周回七息,傍有小島,其田可五十餘結。所入之路,纔通一人,不可竝行。昔有方之用者率十五家入居,時或假倭爲寇。知其島者,在三陟,請使之往見。」上可之,乃召三陟人前萬戶金麟雨,問武陵島事,麟雨言:「三陟人李萬嘗往武陵而還,詳知其島之事。」卽召李萬。麟雨又啓:「武陵島遙在海中,人不相通,故避軍役者,或逃入焉。若此島多接人,則倭終必入寇,因此而侵於江原道矣。」上然之,以麟雨爲武陵等處安撫使,以萬爲伴人,給兵船二隻、抄工二名、引海二名、火㷁火藥及糧,往其島,諭其頭目人以來。賜麟雨及萬衣笠靴。

○復置沈藏庫。

○各道府尹、判大都護府事、判牧事、判都護府事軍官三人,各除其一,從兵曹之啓也。

9月3日

○辛卯,禮曹上嶽瀆山川行祭之式。畿內則朝官差遣,畿外則所在監司與各官守令以時祭告,從之。

9月4日

○壬辰,火星犯南斗第五星

9月5日

○癸巳,命講武常所勿禁耕稼。

9月6日

○甲午,議政府、六曹請復各道別膳,從之。

○賜文武科恩榮宴。

9月7日

○乙未,命禮曹,倭使所進,若非其國所産,勿受。謂是必盜竊上國之物也。禮曹又啓:「日本客人及興利倭人所賣中國物色,勿許貿易。」從之。於是,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鄭幹寓書于承政院曰:「倭使本以中國盜物,賣諸我國,以資衣食。曾降敎旨,令倭使所盜中國之物,不得賣諸中外,今倭使發怒,勢將生變。」議政府、六曹、臺諫上言曰:「倭性本狠惡,喜怒無常,今不得衣食於我國,則必懷叛逆,侵竊邊境,殺害民命矣。乞殿下似若不知,許令買賣於外方,但禁買賣國中何如?」上傳旨曰:「稱臣於上國,而許納中國之物可乎?」朴訔啓曰:「殿下是言至矣。然接中國之盜與買中國之物,何擇焉?殿下優接倭使,無他,爲沿海民也。旣接中國之盜,許買中國之物於外方,何害?」從之。

○世子賓客卞季良等詣闕請進講《中庸》於世子,上曰:「自古易子而敎,且年旣壯矣,予不能敎也。卿等敎以《中庸》,使通其義,與心爲一。」一日弼善鄭招等聞世子殿有鷹子聲,請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予非以此馳騁也,但見之而已,幸毋告于賓客。」是時,忠寧大君〈令上〉好學,賓客李來、季良等心忌之,屢於書筵稱美,以激世子。季良每問大君侍官云:「所讀何書?」對曰:「讀某書。」必稱歎之。

9月8日

○丙申,命乳牛所復進酪。

9月9日

○丁酉,陞咸州牧爲咸興府,復以永興府爲和州牧,改永吉道爲咸吉道。

○傳旨咸吉道都巡問使、都安撫使、江界兵馬使,進鷹子。

○收前縣令楊英發、前監務柳植、前監察金斯汰等職牒,照律論罪。英發等以三寸姪楊龍生爲庶孽,減給奴婢故也。

9月11日

○己亥,上奉上王,觀放鷹于東郊。

9月12日

○庚子,以刷卷色啓,公處奴婢分送各司,定限決絶。

○營齋室于圓壇、社稷、風雲雷雨、先農諸壇,從禮曹之啓也。又啓:「祭日或値雨雪,則令忠扈衛,設幄行祭。」又啓:「圓壇、風雲雷雨諸壇,乞依古制築之,壝外四方種木,各定人丁守之。」皆從之。

9月13日

○辛丑,罷豐儲倉使李文幹職。先是,文幹以義禁府都事,爲倭館禁亂官,有一倭於夜拔劍作亂,爲巡官所獲。憲司以文幹不能禁亂,劾罷之。

9月14日

○壬寅,命內贍寺,供驪興府院君忌日齋。忌日乃九月十五日也。

○收檢校漢城尹趙瑜職牒。瑜居全羅道順天府,因今年之旱,得受檢校之職。都觀察使權軫奉外山初祭香祝而去,瑜遇諸途,自負嘉善之貴,馳馬過行,軫請其不敬之罪故也。

9月16日

○甲辰,御便殿,引見議政府、六曹、臺諫,仍設小酌。

○命大靜縣監朴彧、旌義縣監申緻勿赴任。以二人皆有老親,故命選人代之。且曰:「自今濟州牧使、判官及縣監有老親者勿差。」

○杖內竪李世一百,護軍周孟仁、內竪李壽、其人末乙巾六十,罷司鑰金思震職。初,世於入直之夜,於鋪蓋齎環刀入闕門。事聞,下義禁府鞫問。義禁府啓:「李世及同直不告者李壽、末乙巾罪應絞;敦化門把直周孟仁當杖一百、流三千里;司鑰金思震罪當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命皆減等論。

9月19日

○丁未,權永均等四人回自北京。帝待永均等特厚,乃曰:「元閔生何不來?後須入來。」又黃儼傳旨曰:「玉燈大者十事,付後來使臣以獻。自今永均等待詔乃來見。」四人各獻受賜羊馬銀錠綵段。

○命全羅道都觀察使權軫,給懷安大君女成婚時所需。

○命先王、先后忌辰[6]齋祭用酒醴。禮曹啓:「《周書》曰:『祀玆酒。』自古祭祀無不用酒。本朝先王、先后忌辰[6]齋,皆有澆奠,獨於太祖康獻大王、神懿王后澆奠用酒,其餘澆奠皆用茶湯,殊未合禮。乞依太祖澆奠例,每忌辰[6]皆用酒醴。」從之。

○世子往興德寺,神懿王后忌辰[6]燒香,召碁者二三人圍碁,忠寧大君曰:「儲副之尊,下與憸小爲戲,已爲不可,況在諱晨乎?」世子曰:「汝可就觀音殿好睡。」蓋憚之也。大君嘗諫世子不謹曰:「造物有與齒去角,附翼兩足之殊,聖人明君子、野人之分,莫不各有當然之則,不可亂也。豈可與細人、玩細娛乎?」世子頗不悅。

9月20日

○戊申,罷知白川郡事韓承舜職。初,白川民有怠於農事,而失其生業者,事聞,命問其故於承舜,承舜報不以實。遣戶曹佐郞金保重往視之,承舜所報果不實,故下義禁府鞫問罷之。

9月21日

○己酉,命世子問左賓客雞城君李來、右賓客禮曹判書趙庸疾于其第。

9月22日

○庚戌,罷開城留後司經歷崔道源、定平府使朴楣職。初,道源知寶城郡事,楣判高興縣事,國庫米豆,差錯交付,以致耗損,至是皆罷。

9月24日

○壬子,命囚繕工副正具宗秀、樂工李五方等于義禁府。上常敎世子以義方,世子沈湎冒亂,不順敎命,使甲士把門,禁雜人出入。宗秀欲媚于世子,以圖後日之功,與五方造竹橋,每夜踰墻入宮,縱酒作戲,或夜邀世子於其家設宴,或陰進女色,密獻鷹子。至是,事覺下獄。

○兵曹啓:「各領攝隊長、隊副與防牌和會,以差年最多者去官,以爲恒式。」從之。

9月25日

○癸丑,杖具宗秀一百,流于鏡城郡;李五方一百,還屬公州官奴。上御便殿,引見李原、黃喜,諭以宗秀之惡、世子之行,喜對曰:「宗秀所爲,不過鷹犬之事耳。」且再言世子年少、世子年少。河崙聞宗秀之事詣闕,上引見于內殿,上未有所言,崙垂淚啓曰:「世子之職,將主宗社,今荒淫至此,奈何奈何?宜斬宗秀,以戒後來;尤加防禁,以絶亂源。」上感其言。義禁府啓:「宗秀越宮城,罪當絞。」上傳旨政府、六曹、臺諫曰:「此人亦待三覆,然後行刑歟?」刑曹判書安騰啓曰:「獄之疑者,固待三覆,越入宮城,罪莫大焉,何用待之?」諸卿皆以騰言爲是,上從之。俄而,大司憲金汝知、左司諫朴竪基等啓曰:「宗秀之罪則無有更議者焉,其越入宮城,必有以也。請問其所以,然後戮之。」乃命義禁府,問其同出入者,以辭連世子,故秘之,不復究問。其母申呈,請貸其死,上以累干世子,從末減,止杖一百、徒三年,流于鏡城;五方杖一百,從本定役。

9月26日

○甲寅,幸東郊,觀放鷹。

○黜世子殿宦者禹跡及司鑰白淳、李雨。

9月27日

○乙卯,大風。

○以鄭易爲戶曹判書,孟思誠禮曹判書,成發道判漢城府事,卓愼吏曹參判。

9月28日

○丙辰,臺諫請將具宗秀等,依律論罪,不允。世子傳言於書筵官曰:「近日之事,書筵官豈不知乎?我踈遠書筵官,而親接小人,以致上位動念,不孝莫大。書筵官與公論,謂之如何?後日朝會,何以見百官?予欲自今勤於書筵,勿行不孝之事。然慮之而不知所以處之,如何?」賓客卞季良曰:「不忘此心,終始如一可也。古人云:『人雖至愚,責人則明。』我等雖不才,上命爲書筵官,聽我等之言乃可。」世子曰:「自古不孝於父母,而爲善者無之。予亦讀書,豈不知乎?予欲自今勿行不孝。若不孝,則上雖謂子而慈之,天豈愛之?」於是,賓客與書筵官請講再三,世子猶不出曰:「明日乃講。」翼日,季良等率書筵官詣闕,啓以前日世子之言,傳旨曰:「於予亦進悔過之言。但此言前所未聞也,予實喜之。卿等因此,盡言敎之可也。及此改過,猶未晩也。」季良等回報世子,仍作自警箴,以示世子,書諸書筵廳。其辭曰:

自警箴,王世子自導之辭也。從古以來,不孝其親,能享富貴,未見其人。自今以往,所不孝者,父母雖慈,天必厭也。

○幸世子殿西墻門,觀築墻之基。自昌德宮東南夾門,通宗廟北墻也。召世子殿宦者朴穎曰:「當祭享時,予致齋詣宗廟之際,恐其犯染而築墻。汝可言此意於世子及書筵官。」

9月29日

○丁巳,司憲府、司諫院疏請具宗秀之罪。憲府疏曰:

臣等竊謂,信賞必罰,王法之常。宗秀狂妄諂諛,昔在己丑,犯罪流外,今復接跡於朝,濫至四品。不體聖恩,乃於世子春秋未壯、趨向未定之時,私圖見納,遂與市井賤隷之徒,昏夜窺伺,竄伏於宗廟垣中,越入宮城,情同狗鼠,行實不道。此則不利於世子,而不忠於殿下明矣。乞依律科罪,以正王法,以誡後人。

諫院疏曰:

臣等竊謂,刑罰當罪,則爲惡者知所懼;罪重罰輕,則爲惡者無所懲。今宗秀踰入宮城之罪,義禁府照絞殺之律以聞,卽蒙兪允,臣等以爲刑當其罪,竟未施行,止杖一百,流之於外,殿下好生之心,可謂厚矣。然以虞舜之至仁,罪有可疑,然後從輕以服之,未聞無所疑而從輕也。宗秀心懷姦譎,夜越宮城至四五度,而無所忌憚,其罪之可殺,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無所疑於死刑,而從輕典,臣等竊有憾焉。身犯此等之罪,而得保首領,則爲惡者何所懲乎?後日之恣行不軌,亦未可知也。伏望殿下,許令攸司依律施行,以快臣民之望。

上不允曰:「予每當斷罪,必從末減,此人當死罪之最末者也。」命自今,臺諫一員有不得已圓議公事外,除仕本司,仕於書筵,以爲恒式。

○以尙州任內虎溪縣屬于聞慶縣。

○禮曹請賜高麗恭讓君陵號。啓曰:「《續資治通鑑》,宋太祖受周禪,奉周帝爲鄭王,太后爲周太后。開寶六年,周鄭王殂于房州,還葬度陵之側,號曰順陵。乞依此制,賜恭讓君陵號,又封其妃。」從之。

○禮曹又啓:「六曹各率所屬,分掌其職,大事則取旨,小事則專斷,卽《周官》六卿之遺制,不宜親執細務。本朝尙襲前朝之季,大小朝會、各司擧動,親令知會,有乖設官分職之義。乞令通禮門,承本曹行移,轉諭各司。」

從之。

○以柳思訥判尙州牧事,旣而罷之。憲司劾啓曰:「其身不正,不宜臨民。」上曰:「思訥之罪小矣,且曾近侍人也。請罷其職,若是其勤何哉?」大司憲金汝知曰:「思訥之罪,於律不爲小矣。且前收職牒,猶未還受,遽除判牧,臣愚以爲未便。」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己未朔,霧。

○命還給柳思訥職牒。

10月2日

○庚申,遣都摠制李都芬、府尹李潑如京師,賀明年正也。

○幸東郊,餞諸山陵考證使晋山府院君河崙。初,傳旨于承政院曰:「晋山以十月初二日如咸吉道,雖欲慰宴,彼不能飮酒,且不安久坐。予欲張樂,餞之門外,但冬享大祭在初七日,雖曰攝行,其於七日之戒,疑有嫌焉。餞之門外可乎?」趙末生對曰:「親幸則當齋七日,若攝行,三日齋戒,已有定制。且爲諸陵餞之,何傷乎?」上然之。至是,出餞于鐥巖,仍賜鞍馬、毛裘、毛冠笠靴及襦衣一襲,從事官賜各有差。崙以其妾子見于上曰:「此兒名河長,又有其弟曰延,請殿下恤之。」世子亦餞于東郊。

10月7日

○乙丑,上奉上王,田于廣州慰要城。

○[2]丙寅,還宮。李原啓曰:「向也有幸壽陵之命,若然則當備諸事。」上曰:「近有講武之行,今若出宿,則恐有議之者,早出晩還可矣。」原對曰:「若其日還宮,則恐致上體之勞,請一宿而還。」從之。是日,歷觀壽陵。

○賀千秋使仁寧府尹孔俯卒于京師。書狀官前禮曹正郞朴藻還啓曰:「七月二十九日俯病卒于南京會同館,皇太子致祭云:『受朝之日,禮儀肅恭,死於旅次,哀哉!』臣等啓奉令旨,燒骨而還。」上惻然,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卷,遣中使賜祭。仍命自今赴京身沒者,正二品賻六十石,從二品五十石以爲例。

○[2]俯感[12]陰縣人,字伯共,自號漁村。善爲詩,尤工草隷,得其筆蹟者以爲寶。中洪武丙辰科,爲箚子房必闍赤者九年,文書應奉司別監、提調者三十餘年。嘗任典儀副令,諡故相李仁任爲荒繆,其宗黨切齒,俯不爲動。歲戊寅,高皇帝怒我國辭命有失,徵撰文人鄭道傳,道傳托疾不行。帝謂俯寫字徵之,俯怡然就道,嘯詠自若,不以死生介懷,會遇赦得還。俯性坦率,好恢諧,然廉靜寡欲,與物無競,爲世所重,惟酷好道家。及病,請道士設醮而命燈滅,道士嘆曰:「不起矣。」旣燒骨,忽風雨驟至,人皆異之。子達。

10月10日

○戊辰,日本國日向州人來獻土物。

○刑曹啓受賜奴婢相傳之法。啓曰:「元從功臣田,民內田地則身故後還屬軍資,已曾受敎,其奴婢,身沒後亦還屬公何如?」敎曰:「賜牌許子孫相傳者,田地、奴婢勿令還屬公。」司憲府啓曰:「土地偏陜,畜積不足。若元從功臣田及別賜田,皆許子孫相傳,則歷世無窮,私田之弊,將復如前。上項田地,不許子孫相傳。」不允。

○吏曹請革平壤土官,不允。黃喜啓曰:「平壤、咸興請如他府牧之例,革土官,置鄕吏爲便。」上曰:「民之習於耳目久矣,仍舊可也。且平壤,上國使臣來往之地,不亦爲觀美乎?革之未可。」

○上問禮曹參議李養蒙曰:「《禮記》《月令》之事,今亦遵行乎?」養蒙伏地不能對。喜曰:「若改火等事,今亦遵行。臣曾經禮曹判書,故知之矣。」

○復置龍安、咸悅、同福縣監。倂扶寧、保安爲扶安縣,和順、綾城爲順城縣。

○收知興海郡事李士淸等職牒。先是,士淸與知蔚山郡事田時貴、奉化縣監朴錦、彦陽縣監金師磾、水軍萬戶沈龜壽等監築蔚山郡城,未數月而頹落。司憲府請其罪,竝收職牒贖罪。

10月11日

○己巳,御廣延樓置酒,慰權永均等四人之還也。

○召賓客卞季良等曰:「予欲於講武,率世子以行,世子請留學問,如何?」季良對曰:「但上累日在外,而久曠問安,且治亂無常,武事亦不可不學,然講武不多日。竊聞,世子射御已能,留而學問可矣。」上曰:「世子亦曰:『欲通一書。』然則留之可也。」

○司憲府請隨講武,以察犯法之人,上曰:「軍法甚嚴,安有干法者?」

10月12日

○庚午,遣熙川君金宇如京師,以皇帝還駕南京,故欽問起居也。就付石燈盞大小幷十事以獻。

○延城君金輅卒。輅以生員爲護軍,尋拜添設三司右尹。歲壬申,參開國功臣,除大護軍,歷官至知議政府事,卒年六十二。輟朝三日,諡恭頃。子永轍、永輪。

○雞城君李來卒。來古名徠,字樂甫,慶州人也。父右正言存吾,事前朝恭愍王,論辛旽之姦,辭甚切直,王大怒,下巡軍獄。旽嗾其黨鞫治,將殺之,賴李穡申救得免,貶長沙監務,憂憤成疾而沒。及旽誅,恭愍王感悟,贈存吾成均大司成。來年甫十歲,御筆書諫臣存吾之子,特授典客錄事。中癸亥第,歷官至右司議大夫。壬申四月,以黨於鄭夢周,杖流雞林,是冬蒙宥,屛居公州石灘別業。己卯,上王召拜左諫議大夫,庚辰正月,來以芳幹妻族,得知芳幹謀欲搆亂,告其座主禹玄寶,以達于上。事定,擢左軍同知摠制,賜推忠徇義佐命功臣之號。乙酉爲大司憲,時宗親有不法者,卽劾啓,執而囚之。上怒,召持平李洽詰責之,命下巡禁獄,來詣闕爭之,上感悟宥洽。累轉工曹判書。丁亥以左賓客,從世子朝見。戊子知議政府事兼判敬承府事,至是卒,年五十五。

來操心端謹,行己謙恭,睦族以恩,與人以信。上禮遇甚厚,書筵之事,委之於來,來亦自任,故世子改容禮之,及疾作,世子親往省視。訃聞震悼,命別致賻曰:「賻贈禮葬,國有常典,此乃予私賻也。」輟朝三日,遣使賜祭,諡景節。妾子直生。

○罷工曹正郞金顧、閔犀角、佐郞金有恭、姜碩德職。朴藻回自京師啓曰:「千秋進獻銀盂十事內,三事生綠,且微有赤色。禮部張主事曰:『此非銀也。』臣等對曰:『過霾雨故也。』」上以有恭監造,幷顧等下義禁府,皆罷其職。匠人金生、金英等以私藏下品之銀,潛易工曹十品之銀,瞞官行詐,照律杖一百,籍沒家産。六曹因請:「每於赴京行次,送知印及尙衣院知銀品員吏于義州,金銀器皿,更審而後發遣。」從之。

10月13日

○辛未,設都城修築都監。

○靑陽縣獻白雉。

○日本國使送客人,請印《大般若經》。客人齎紙墨以至,然其紙不堪印經,命造紙印給之。

10月15日

○癸酉,講武于江原道。

○遣內侍別監,祭紺嶽及楊州大灘之神。

○上王幸水原等處,觀放鷹,命京畿經歷朴安臣隨上王駕。

10月16日

○甲戌,遣內侍別監,祭寶蓋山之神。

○次于漣川縣。

○命典祀官,祭四方之神,以獲禽之多也。

○賜兵曹判書李原馬一匹。原固辭,上曰:「講武時,賜馬兵曹判書例也。」原拜受。

○世子親祭于李來殯所,進爵行再拜禮。初,世子啓曰:「願親奠李賓客之殯。」上曰:「禮當然矣。」乃傳旨承政院曰:「世子欲致祭李來,如何?」諸代言對曰:「往年吉昌君權近之卒,世子親祭。近師也,其親祭也無疑,若來則賓客也,雖不必擬於近,然其受訓則一也,祭之何嫌?」上然之。

10月18日

○丙子,次龍潭驛。

○江原道都觀察使遣人獻馬。

10月19日

○丁丑,次平康縣積山,遣人獻禽於宗廟。傳旨曰:「前者,大臣請改築都城,其提調使、副使、判官等員,已令口傳。今因講武巡省,號爲豐年,誠非實語。若於明春役民,則不可之大者也。是豈方今之急務?況固其城郭,當自遠而近,宜築沿邊各邑之城,王都姑徐之可也。且太祖建都創制,而凡宮闕、倉庫、朝房、行廊土木之役,逮予畢營,其他未備之事,在予子孫。宜速遣人於京都,勿令行移各道。」

○趙末生啓:「今聞妻父之沒,禮當持服,然旣已扈從,不可以歸,請留隨駕。」上曰:「不可。雖妻父,是亦親近之喪,宜速還去。」

10月20日

○戊寅,大霧。

○駕至分水嶺行宮,察訪田興等請鐵原府使李稜不謹支應之罪,不聽。

○上王還宮。

10月21日

○己卯,霧。

○遣典醫判官李軒于定平,問河崙之疾也。

○慶尙道玄風人李仁吉家,牛一乳生牝牡。

○世子臂鷹出殿門外,又托疾不聽講。賓客、臺諫請講再三,世子辭以疾,掌令全直請曰:「上命臺諫一員,日進書筵,是欲其請講也。今聞世子之言卽退,則有違敎旨,請講小許。」世子曰:「請講再三,予甚喜之,然予有疾。若平復,則夕與入直書筵官溫故。」然至夕不果。

10月22日

○庚辰,大風。

○賜大護軍趙菑馬,以能鎭撫之任也。

10月23日

○辛巳,晋山府院君河崙上書。書曰:

崙厚蒙聖恩,路次無恙,月十二日,到預原郡,始知頤上右傍有瘇萌。十三日至定平府留二日,用蛭針百餘枚,十六日至咸興府,謁定陵、和陵留二日,又用蛭針百餘枚。十九日還至定平,敬蒙上恩,特遣內臣,賜內醞,臣於病中祇受感激。二十二日,又遣內醫問疾救療。臣於衰暮之中,幸蒙使命,庶欲無疾速還,不煩聖慮,顧今瘇勢漸廣且痛,伏枕呻吟,迺蒙內醫奉敎來治,臣感激嗚咽,言不能盡。

左軍都摠制河久請往侍父病,賜驛馬遣之。

10月25日

○癸未,還次鐵原濁川,賜江原道都觀察使申商表裏及氈帽,經歷李孟畛襦衣。

10月27日

○乙酉,還宮。賜京畿都觀察使金汾表裏,經歷朴安臣衣。

○召世子右輔德趙啓生曰:「行幸之日,世子不出祇送何也?」啓生以中門晩開爲對,上曰:「何不善養儲副,如視異國世子乎?」又召世子殿承傳宦者辛德海、小宦金淳、趙珠、禹跡等,杖送其家,唯德海以老免杖。傳旨世子曰:「向者爾不祇送,於禮誤矣。自今六衙日詣闕。」又召書筵掌務司經權孟孫問曰:「書筵宰相則予知之矣,若輔德以下誰歟?」孟孫列名以對。傳旨曰:「不正世子心術,但書所讀紙數與讀數以啓,自今其除之。」前此,書筵官每當衙日,書所讀紙數與讀數以聞故也。賓客卞季良、柳伯淳等詣闕啓曰:「今召掌務命曰:『不正世子之心術。』臣等以不才,不能薰陶,罪不可勝言。請命師傅與貳師,或五日或十日,輪次進書筵,以孝悌忠信之言,告于世子,令書筵官記錄啓聞。」季良又啓曰:「臣嘗爲輔德,一日兩次進講,臣遷他官後,近來一日一次進講。請自今兩次進講。」上曰:「予子非一,然予以長子長孫爲之然矣。今至如此,予亦羞愧,此天爲之也。」季良等對曰:「不可委之於天,請一日兩次進講。」上曰:「非幼沖子也。此事予雖不言,書筵官自可爲之。」季良等以上敎告于世子後,書筵官與臺諫入,進講《中庸》。季良曰:「上嘗命通理學,請與書筵官講論問難。」

○罷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經歷殷汝霖職。初,朱仁奇、孔繼孫等之慶尙道,妄稱捉虎甲士,殷不考兵曹移文,而擅調軍馬以給,捉虎於星州。事聞,命義禁府逮汝霖,問其故而罷之,杖仁奇等一百。殷妄以歲稔,收租倍於他道,一道怨咨。

○對馬州和田浦萬戶守助丞[13]使人獻禮物,求《大般若經》。

10月29日

○丁亥,河崙又上書。書曰:

崙運衰福過,奉使遘疾,敬蒙上恩,特遣內醫李軒來治,稍得差息,欲以腰輿徐行而還,軒以不宜擧動,必避風寒戒之。蛭針餘血,欲用人針,則軒以未嘗有所聞沮之。臣竊惟,聖人之學有經有權,醫術亦豈不然?蛭針出血,雖至數百,尙無害人,針之出血,亦獨何害?且如咽喉腫者,將塞氣絶,則必用人針,尙且無害,況其咽喉之外乎?伏望上慈矜照,下令老醫輩,集議蛭針未盡者,以人針出其餘血便否及在前經驗有無,俾之錄示,賜保餘生。

又上言:「今月二十八日,臣男久蒙許問疾而來,驚喜何量?二十九日,敬蒙上恩,又遣老醫楊弘達來治病,蓋欲使之益治其所未治,又令臣子永來見之,蒙被上恩,感激之情,何可勝言?竊惟內醫二人繼來,不敢竝留,且軒已經七日,其治療證驗之術,臣率來方敏及咸吉道敎諭韓補之稍得傳學,幷男久還送。臣竊惟,臣於衰病之中,伏蒙上恩稠疊,僅有生矣。伏望上慈矜照。」

十一月

11月1日

○戊子朔,遣內臣黃稻于定平,問崙之疾也。且齎藥材與飯米以行。旣而,李軒回啓:「崙病革。」上卽遣飯監,齎內饍如定平,命之曰:「朝夕飮饌,一視予所御。」

○命廉致庸遐方自願付處。上曰:「予夜半以畏天爲念,忽焉思之,致庸不肖爲甚,誅之誰曰不可?然今流遠方,不能自死,而生理孔艱,其苦可惜。欲令遠方從便若何?」工曹參判李安愚對曰:「致庸姦惡無比,死有餘辜,幸得延命,今又賜之從便,臣以謂不可。若許遐方自願付處,或者爲可。」從之。司諫院上疏曰:

向者致庸罪在不忠,殿下以好生之德,特垂寬典,俾全首領,只流遐方,臣庶之心,猶有歉焉。今又下自願付處之命,是則邦憲益寬,而爲惡者無所懲矣。伏望殿下,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命臺諫、刑曹與義禁府,鞫問王上尤逃隱之處與容隱之人以聞。前金海府使李穗上言:「家奴王上尤,實前朝王氏娶臣家婢所生也。在逃久矣,今幸捕之,願加鞫問。」故有是命。

11月2日

○己丑,以柳廷顯爲領議政府事,朴訔左議政,韓尙敬右議政,南在宜寧府院君,韓珪沔城府院君,金漢老議政府贊成,鄭矩議政府參贊,朴信吏曹判書,黃喜工曹判書,沈溫判漢城府事。

11月3日

○庚寅,上詣仁德宮,上王請之也。擊毬置酒,宗親侍宴,至夜乃罷。

11月4日

○辛卯,咸興府民進松骨鷹,賜襦衣。

11月5日

○壬辰,放王上尤及其弟和尙。上尤、和尙及其所生,皆授本主李穗,其容隱者學生朴興茂、李難守、私奴金延等,照律論罪。

○放遣各道番上侍衛軍,以冱寒也。

11月6日

○癸巳,雷電。上畏天災,不欲視事,柳廷顯啓曰:「宜坐正殿,益勵政事。」命無告盲人,給其衣糧,便宜安處。

○晋山府院君河崙卒于定平。訃至,上悼甚流涕,輟朝三日,素膳七日,致賻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遣禮曹佐郞鄭麟趾賜祭,其文曰:

元老大臣,君之股肱,國之柱石。生則同其休戚;死則極其恩數,斯古今不易之典禮也。惟卿天地儲精,山嶽降靈。以高明正大之學,發而爲華國之雄文;以忠信重厚之質,推而爲經世之大猷。早登二府,四爲上相,善謀能斷,算無遺策。定社佐命,勳在盟府;一德格天,保乂我家。近以故事,引年致政,嘉其雅量,勉從其請。重惟朔北肇基之地,祖宗陵寢在焉,遣使巡審,實難其人。卿身雖衰,乃心王室,靡憚道途之勤,而欲自行,予亦以陵寢之重,不得不煩卿一往,豈意出郊之餞,遂爲平生之永訣也哉?嗚呼!死生之變,人道之常。卿燭其理,又何憾焉?但以哲人之萎,邦之不幸。自今以往,臨大事決大疑,不動聲色,而措國家於盤安者,予誰望歟?此予之痛惜,而不能自已者也。特遣禮官,致祭柩前,不亡者存,欽此恤典。

崙,晋州人,順興府使允麟之子也。中至正乙巳科,座主李仁復一見奇之,以其弟仁美之子妻之。辛亥,知榮州,按廉使金湊上其治行第一,召拜考功佐郞。累官至簽書密直司事。戊辰春,崔瑩興師犯遼陽,崙力陳不可,瑩怒,放之襄州。及太祖卽位,癸酉,起爲京畿都觀察使。太祖欲遷都于雞龍山,旣興役,無敢諫者,崙力請罷之。甲戌,復簽書中樞院事。丙子,高皇帝以表辭不謹,徵我主文者鄭道傳入朝。太祖密訪廷臣遣否,皆顧望以爲不必遣,崙獨言遣之便,道傳銜之。太祖遣崙如京師,敷奏詳明,事果得解。時,道傳與南誾比謀,挾幼孼以害諸嫡,禍且不測。崙嘗詣上潛邸,上屛人問計,崙曰:「此無他策,但當先事擊除此輩耳。」上默然。崙復曰:「此特子弄父兵以救死耳。雖上位動念,畢竟若之何哉?」及戊寅八月變作,崙時爲忠淸道都觀察使,疾驅至京,使人宣言提兵助順。及上王嗣位,拜崙政堂文學,錄定社功爲一等,賜爵晋山君。庚辰五月,判義興三軍府事。九月,拜右政丞,進爵爲伯。十一月,上卽祚,錄佐命功爲一等。辛巳閏三月辭。壬午十月,復拜左政丞,入賀永樂皇帝登極。崙至朝廷,上書禮部以謂:「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請改賜吾王爵命。」帝嘉之。癸未四月,偕朝使高得等,奉誥命印章以來,上益重之,特賜田口。甲申六月,以旱乞免,乙酉正月,復舊職。丁亥七月,又以旱請避。己丑冬,李茂得罪,擧朝咸請誅之,崙獨爲之營救,上不答,入內曰:「崙以爲不可殺,是實其心之所發也。」乙未夏,李稷安置其鄕。一日崙詣闕,上引見于內殿,崙無語而笑,上問其故,崙對曰:「李稷之罪,其可放之於外耶?」上不答。壬辰八月,復左政丞,甲午四月,領議政府事,及今春年七十,乞致仕。上久未之許,崙請益切,以府院君就第。

崙天資重厚,雍容簡默,平生無疾言遽色。至其端委廟堂,決疑定策,略不以毁譽動其心。爲相務存大體,嘉謀密議,啓沃弘多,而退未嘗泄於人。處己接物,一誠無僞,仁於宗族,信於朋友,下至僮僕,皆懷其惠。薦進人材,常若不及,片善必取而掩其小過。居家不喜奢麗,不樂宴遊,性好讀書,手不釋卷,悠然嘯詠,至忘寢食。至於陰陽、醫術、星經、地理,皆極其精。勸勉後生,商確義理,亹亹忘倦。當國以來,專典文翰,事大辭命、文士著述,必經潤色印可而後乃定。排斥佛老,預爲遺文,藏之巾笥,訓誨子孫,纖悉周備。且戒以喪葬一依《朱子家禮》,毋作佛事。崙旣沒而書出其家,如其言。自號浩亭,字大臨,諡文忠。子久。庶出三人,曰長,曰延,曰永。崙沒,妻夫人李氏痛悼,不飮食幾死,上聞之,賜藥酒,傳旨曰:「喪制不可不終。縱不顧死,其於不終喪制何?須飮酒節哀以終制。」李氏使人詣承政院上言曰:「家翁承王命死於外,願將屍體,入京家殯之。」命下禮曹,稽古制啓聞。仍傳旨曰:「《禮記》《曾子問》篇有此議。」禮曹啓:「奉使而死,大夫士當還家斂殯。」從之。

11月9日

○丙申,安置靑原君沈淙于交河。癸巳全羅講武之行,芳幹與淙密使人相通,遺淙生薑箱。上知而問之,淙匿不告,上不卽加罪。淙曾不愧懼,言笑自若,故有是貶。下敎曰:「不忠之人,三省請置於法,予以不忍之心,或外方自願安置,或付處或從便,各保性命,以終天年。若大小人員,互相使人,隱密交通而現露,則竝置於法。」

11月11日

○戊戌,昏霧三日。傳旨曰:「今日予欲視事夙興,天霧且燠,氣候[14]失常,專是否德之致然也。深畏天變,不敢視事。」柳廷顯曰:「時候[14]失常,雖非上德之致,然恐懼修省,勵精圖治,人君之職也。何不欲視事乎?」朴訔曰:「天之陰霧而燠,別無傷也。氷凍之時,猶未至也,毋勞聖慮。」上曰:「漢時丞相丙吉力任爕調之功,卿等各盡爕理之任,勉愼人事,毋使天道有乖。」

11月13日

○庚子,沔城府院君韓珪卒,輟朝三日,諡恭武,致賻米豆幷六十石、紙一百卷,遣中官致祭。謂趙末生曰:「予聞晋山之訃,心如摧裂,淚尙未霽,今沔城又卒,是亦於予盡忠之臣也。惟予今日之心,其誰知之?」失聲而哭。又召朴訔、韓尙敬、金承霔、延嗣宗等,收淚而傳旨曰:「初八日,晋山府院君之訃至,以失經濟之臣,不勝傷悼,今又失忠直之臣,奈如之何?當甲申年三功臣會盟之時,凡六十餘人,纔十餘年而存者不過三十。嗟夫!浮生如此。予亦年今五十,凡爲臣者,孰無效忠之志?然旣稱功臣,則恩數固異,而仲月功臣之會,已有成法。今功臣之存者甚少,欲以已歿功臣之嫡長,超等敍用,使代其父而與會;其功臣之有故未赴宴者,亦以嫡長代之,是使世子相見而慣識耳,非世卿之比也。卿等其知之。」訔等對曰:「臣等旣無涓埃之補,寵榮已極,何圖嗣子之又蒙聖澤?然殿下以大義敎之,敢不拜手聞命?」

○司憲府劾判漢城府事沈溫、僉摠制沈泟,蓋問淙出外之由也。傳旨司憲府曰:「淙之事,已命溫勿露。雖劾問之,溫等其肯言乎?勿更劾問。」乃召出仕,溫謝,仍啓云:「事無大小,不可不使國人知之。臣弟之出,孰不疑之?請現言其故,使國人周知。」上曰:「雖然,不可使衆知之。」

○議政府、六曹請金原哲及靑原君沈淙之罪。原哲告:「尹子當爲吉州察理使時,請兵野人謀叛。」俱下義禁府覈實,原哲以誣告反坐,決杖一百,配濟州官奴。

○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疏請芳幹等之罪。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忠之臣,人得而誅之者也。不忠而未蒙顯戮,則日夜思所以自保之道,求所與同亂者,欲濟其事者,常情也。是故,聖人於用刑之際,尤致謹焉。殿下過於不忍,渠魁苟生,群處于外,今又明降敎旨,使之各保性命,得終天年。是猶培其本根,而禁其萌孼之復生也,欲以施不忍之仁,而適足以貽患於無辜也。伏望殿下,法周公用刑之道,以宗社萬世之計,誅暴禁亂,先自懷安父子始,其他不忠之徒,亦依前昔臺諫、刑曹所申,皆置於法,以防後患,以一人心。

不聽。

11月18日

○乙巳,上詣仁德宮獻壽。

11月19日

○丙午,諸功臣詣闕請沈淙之罪。啓曰:「殿下與諸功臣盟約以爲,功臣非有罪干宗社,則不加罪焉。今沈淙王室之親,且功臣也。今見黜焉,是必罪干宗社也。請下攸司,明正其罪,使大小臣僚皆得知之。」傳旨曰:「予將名言於兵曹判書李原及功臣有司,姑待之。」

11月20日

○丁未,議政府、六曹、臺諫及功臣有司請沈淙之罪,傳旨曰:「予將諱而不露,潛遣于外,前日功臣等質以盟載之辭,是不可以終掩也。淙嘗隨駕至任實,受懷安之贈,不告於予,又不言於兄弟,獨謂完原君良祐曰:『懷安贈我薑。』良祐曰:『達於殿下否乎?』淙曰:『已達矣。』是妄也。及良祐亦受懷安之贈,被罪之時,予使淙傳說其中之事於良祐,淙終不告任實之事,憲府劾問,終不實對。往年幸郊外親問,亦不輸情,處心甚奸。然以親舊,淹延掩罪,迄今乃出于外,其處罪甚中,願卿等毋煩更請。不軌之徒,殆無虛歲,予甚愧焉。」僉曰:「不可不以法論。」上曰:「已知之矣。」臺諫、刑曹仍請懷安父子之罪。

○收內侍衛前護軍金國珍職牒,定屬洪州等處軍役。國珍,方幹之婢夫,而與亂於庚辰者也。

11月21日

○戊申,刑曹、臺諫請沈淙及芳幹之罪,不允;議政府、三功臣申請,亦不允。

○定決訟之限。刑曹啓:「分送各司所決公處奴婢之事,前後定日內,未畢決絶。乞以來十二月十五日,更令定限,如有限內未畢決絶,各司官員論罪。」從之。

11月22日

○己酉,收靑原君沈淙職牒及功臣錄券,廢爲庶人,外方自願安置。司憲府、司諫院、刑曹聯名上疏曰:

人臣不忠之罪,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也。靑原君沈淙以勳親之貴,尤當盡忠,以事殿下。歲在癸巳,大駕巡幸全羅,沈淙暗受懷安所贈,不卽以聞。密與完原府院君良祐說其故,良祐問啓否,淙妄言已啓,至於良祐問物之所,自答以向前之處。所謂向前云者,是注意於懷安也。又於殿下出郊之時,說良祐被劾事,而不言自己受遺之事。殿下送兩大君于其第,責其不言,又匿而不以實對,其懷貳心,以負殿下,彰彰明矣。殿下特布寬仁,不置於法,而止遣于畿,安有人臣黨惡懷貳,而不置於法哉?《書》曰:「除惡務本。」《春秋》誅首惡。懷安庚辰之變,臣子所不共戴天者也。特以殿下不忍之故,得保首領於輕典,以致今日沈淙黨惡之罪。伏望殿下,明正懷安、沈淙之罪,以解臣民之憤。

吏曹判書朴信等亦上書曰:

大逆之罪,黨惡之人,皆王法所必誅。今靑原君沈淙以勳親之重,聖恩已極,乃懷貳心,潛與懷安交通,此天討所當加,非殿下所得而私也。伏望斷以大義,一依臺諫、刑曹之請,以副臣民之望。

議政府領議政柳廷顯等上言:

懷安父子之罪,王法所必誅,殿下屈法伸恩,曲加保全,猶且不悛,密遣私人,與靑原君沈淙交通,必有其謀,沈淙亦匿,不以實告,其心難測。爲臣不忠,孰加於此?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上項人等,命下攸司,鞫問其實,明置於法,以杜禍亂之萌。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成石璘等上言:

靑原君沈淙以王室之至親、功臣之殊遇,宜於國家利害,事無大小,知無不言,以報聖恩。反與大不忠之人懷安父子,互相潛通交結,至于再三,匿不以聞,其心難測,其罪尤重。伏望命下攸司,窮覈其罪,明示中外,以戒人臣同惡不忠之罪。

奉敎:「懷安父子勿論。沈淙除他事,職牒及功臣錄券收取,廢爲庶人,外方自願安置。」

○臺諫、刑曹詣闕三日申請,皆不聽。

11月25日

○壬子,冬至。上率百官,行向闕賀禮。百官始服梁冠、中單、裙、蔽膝、綬[15]佩、襪履之服。

11月26日

○癸丑,上奉上王,置酒于便殿,世子宗親侍宴。

○命慶尙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李承幹來京。承幹,河崙女壻也。上箋請奠崙殯所也。

11月28日

○乙卯,罷判濟用監事金租、判官金爲民職。以賀正方物內,豹皮暗續其尾,而不能察也。

○臺諫、刑曹、三功臣等詣闕請芳幹之罪,不聽。左議政朴訔啓:「請除懷安受田,不使佃人出入其家。」上然之。

11月30日

○丁巳,賜貂皮裘一領于知申事趙末生,以其恪謹職事也。

○遣內官金龍奇、刑曹佐郞朴景武于全州。上恐芳幹聞國家請罪,或逃或縊,遣龍奇等,諭以不加罪責之意,且諭以將移置洪州。景武,芳幹之壻也。

十二月

12月2日

○己未,收芳幹功臣錄券、職牒及孟衆職牒。刑曹、臺諫交章上言:

竊觀,自古聖人遭人倫之變,莫不以大義裁之,而不牽於私恩。管、蔡流言,而周公致辟;季子鴆叔牙,而孔子是之。今沈淙潛通懷安,暗受所贈,事覺而被劾,幸蒙殿下卵翼之恩,得脫憲網,爲淙計者,宜悔過盡忠,以報聖恩於萬一也。不此之顧,反於殿下垂問之時,對不以實,其奸譎黨惡之罪,不可勝言矣。且懷安父子庚辰不軌之心,已得罪於天地宗社之靈,臣等恐非殿下所得私也。此臣等所以懷憤再請而不得自已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治沈淙黨惡之罪,幷將懷安父子,置之常刑,以解臣民之憤。

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亦上疏,請懷安父子與沈淙之罪。敎趙末生曰:「前日遣朴景武時,予欲手書誓言,通于兄懷安,卿等不可不知,故命卿等書內傳消息曰:『千萬毋疑,予不失信。』」末生對曰:「臺諫、刑曹前日詣闕請懷安及沈淙罪,臣答曰:『上曾敎臣等毋更啓此事,臣不敢以達。』乃謂臣曰:『臣等以謂,雖未蒙允,錄券、職牒請收之。』」上曰:「若早知此意,遣朴景武時,可以取之。」乃於疏末判曰:「芳幹、孟衆只收錄券、職牒;沈淙勿復擧論。」仍命曰:「錄券、職牒勿令公收,予自送人取來。」遣人于全州,慰諭芳幹父子曰:「國家累請罪狀,予不獲已,收取錄券、職牒,便宜居住。」

○命戶曹督納軍資所貸。右代言洪汝方啓軍資貸米,不還納之由,上曰:「戶曹宜嚴令督之。」戶曹判書鄭易對曰:「今朔初矣。日限有餘,可以促納。」上曰:「判書之言失矣,何若是之緩也?爲戶曹計,嚴立法令,促納可也。今判書之言如此,則其緩可知。」易曰:「還上之事,雖係戶曹,促納之事,義禁府、漢城府實司之,本曹專掌考察耳。」上曰:「嚴加考察,須及歲前畢收。」仍敎大司憲金汝知曰:「憲府亦可考之。」汝知對曰:「本府考之,其中有資産,不宜貸而貸者頗多,故已劾督之。若過此月,則抄其不納者啓之。」上曰:「如此則欲受祿而納之者缺望,限以此月,待過正月,則二月初宜啓之。」且曰:「還上之事,昔以謂政府專掌促之,今實知其不然。」領議政柳廷顯曰:「本府非不專心也。每歲移文各道與京中,嚴加促之。」上曰:「義倉之粟,平民外不給可也。」廷顯曰:「有奴婢前銜之人,不受還上,則飢矣。」上曰:「予之言,恐其飢也。何獨給於平民?然有奴婢之人,亦須免飢,鰥寡孤獨實可憐也。文王發政,必以此先之,吾必以四者爲急。」黃喜及鄭易等對曰:「上敎是矣。若全給四者,而有奴婢之人不給,則必有不均飢餓之嘆。」上曰:「然則議其便民之目以啓。」末生曰:「給還上之法,宜先四者。曾貸不納者不給,則必無不納者矣。」上深然之。

○議築泰安邑城。上曰:「蓴堤城子,古邑與新邑孰便?」皆曰:「古邑便。」上從之,且曰:「伊山內廂,非深處乎?宜近海邊。辛有定、金南秀、李之實等曾經節制之任,伊山便否,悉知之矣,可召與議之。」代言等曰:「有定得半身不遂之疾久矣。」上驚曰:「有定非獨有勳勞於昔日,亦有勳勞於今日,何不使予知之?予不知有是疾也。有定豈知予之不知耶?」卽命醫劑藥問疾,仍賜米及酒肉。

○議政府、六曹擬議啓:「泰安邑城,依監司所報,築之伊山,則都節制使營,於高丘、多只峴等處,相地移置。」從之。

○濟生院上書:

一,東西活人院,本有別坐,今濟生院,又以祿官、權知月令差遣,官號各異,不爲一體。願以東西活人院提擧、別坐,皆兼濟生院提擧、別坐,使之同心合力,以盡救療。

一,西活人院病幕四邊,無樹木之陰,熱時病者聚會,熱氣薰蒸,顧無涼處,其苦尤甚。願以院屬田,易幕前靑坡驛田,開地種樹,以爲病人蘇息之處。

一,染病者,人所避忌,活人院醫員、權知前銜之輩,習業取才,亦無其暇。其夙夜勤勞,活人最多者,申聞錄用,怠惰其任者,告於憲司。

一,東西活人院救人之事,旣令濟生院專掌,錄事各一、副錄事各一,願以濟生院權知,勤於活人者差下。

從之。

○下敎諸閔男女,許令平民婚嫁。敎曰:「不忠罪人子女,世家相婚,其心必異,諸閔子息相婚者,已曾論罪。若幷禁平民,則男女失時,固爲可惜,自今許平民相婚。」

○世子親祭于晋山府院君河崙之殯。

12月7日

○甲子,以李之崇判敦寧府事,權弘知敦寧府事。

12月8日

○乙丑,上親臨晋山府院君河崙之殯,賜祭。崙遺命:「吾之葬不可煩民,其請除國葬,使家人葬之。」夫人李氏一從遺書。上聞之曰:「大臣禮葬,國之常典,況以崙之功德,除國葬可乎?」國葬都監以柩衣段子絹子各一匹、喪服所需正布十七匹、鞋皮二張,送于其家,夫人辭不受。

12月9日

○丙寅,雨。

12月12日

○己巳,上詣仁德宮置酒。

12月14日

○辛未,革內侍茶房掌務遷官之法。內侍茶房左右番參外別監申呈以爲:「願罷掌務去官之法,以都目爲頭人受京職,次人外敍,掌務則依各司及成衆官例,六朔相遞,周而復始。」從之。先是,任掌務者,不計入屬之遠近、職秩之高下,踰再期而拜參,人爭求之,故革之。

○刑曹啓區處革去寺社奴婢法:「其奴婢專屬典農寺,未能考察,請分給本司及敬承府、濟用監、內資、內贍、禮賓寺,令刷卷色形止案成籍,以給其司,每年考察身貢,收齊以納。其軍器監屬火㷁軍,因前屬革去寺社奴婢之數,定爲一萬口,而每年以形止案付正軍奉足,預備磨勘,以定頭目,一年相遞立番。然賤口充軍未便,軍器監火㷁軍,稱爲助役奴;司宰監水軍,稱爲轉運奴成籍。」從之。

12月16日

○癸酉,命除衙朝後,百官相揖之禮。上曰:「百官中自相行禮,非古之制,自今除之。」

12月18日

○乙亥,初命吏曹署給僧人告身。司憲府啓:「凡僧住持各寺,其爵牒移關僧錄司,僧錄司稱新舊禮,多行汎濫之事。請將謝牒移關吏曹,吏曹署給。」從之。

12月19日

○丙子,囚淮陽都護府使趙瑨、前平康縣監崔致濂等于義禁府,罷瑨職,以不親審講武場也。

○摠制康有信廢爲庶人,遠方自願付處。初,有信與再從弟康澤言:「太祖潛邸時,予以顯妃之親,常進退出入。顯妃之子及我殿下則常侍太祖,其餘王子不得進退,今則異於昔日所見。」澤以聞,下義禁府鞫問而流之。司諫院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柄,國家之公義,所當明示而勸懲也。伏覩,殿下踐祚以來,一賞一罰,無大無小,必下政府、臺諫,其所以公賞罰而示勸懲者至矣。今下有信于義禁府,密問其罪,放黜遐方,而臣等職在耳目,罔知所犯。其於殿下公賞罰之義如何?伏望殿下,將有信之罪,付諸有司,明正施行。

不聽。

○下前知熙川郡事姜完及李實等于義禁府。初,鄭允壽擊鼓申聞云:「學生李實與我言:『完匿妻弟前朝王氏爲僧者。』」故下義禁府鞫之,實以誣告坐罪。

12月20日

○丁丑,義禁府請凡推大小罪人,須下王牌,從之。

12月21日

○戊寅,上奉迎上王,置酒于昌德宮,世子、宗親、駙馬侍宴。賜酒侍衛大小臣僚。

12月22日

○己卯,刑曹、司憲府、司諫院上疏。司諫院疏曰:

不忠之人,王法所必誅,而不宥者也。向者廉致庸罪在不忠,殿下特從寬典,只流遐方,纔過一年,又命自願付處,一國臣民,莫不駭焉。前日,臺諫具疏以聞,請置於法,未蒙兪允。臣等竊念,自願付處,待夫罪之輕者也。致庸身犯不忠之罪,而得保首領,已有乖於王法。若今許從自願,則其與投閑鄕曲者無異,於懲惡、戒後之義何如?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前疏。

刑曹疏曰:

逆賊廉致庸以奴婢之事,陰懷異志,飾詐妄言,欺罔殿下,不忠之罪明矣。其時以謀叛大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以陵遲處死,照律以聞,殿下原之,降等施行,臣民所共憤也。今乃自願付處,戒後無門,請依《大明律》文施行,以杜人臣不忠之萌。

憲府疏曰:

臣等曩者上疏,具陳廉致庸之罪,請致於法,未蒙賜允,不勝隕越。然罪係綱常,不獲自已,煩瀆天聰。臣等竊謂,不忠不孝,天下大惡,人類所不容,夫人得而誅之者也。致庸幸漏天網,得延喘息,已二年矣。其於王法何如?信賞必罰之義又何如?且法者,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非殿下所得而私也。伏望一依前日所申,明正其罪,以戒方來。

皆不聽。

12月23日

○庚辰,司諫院請罷蠶室。疏略曰:

養蠶雖美事,所種桑木未盛,恐奪民利。請待種桑茂盛,然後分置蠶場。

不允。

12月25日

○壬午,上詣文昭殿行別祭。

○司憲府請戶曹判書鄭易、參贊尹向、江原道都觀察使申商、繕工副正柳汀、德恩縣監李胖等罪。易等嘗爲刑曹員吏,將逆臣柳沂之弟漢,不倂處置,故有是請,命勿論。

○司憲府又請平陽君金承霔、工曹判書黃喜、參贊尹向、前大護軍李思儉等罪。去年夏,上憂旱,命以六十以上老人,皆從本職而陞二級,除授檢職。時,承霔、喜、向、思儉等各薦年未滿六十人,妄稱本職品秩之高,冒受檢職。至是事覺,憲府劾之,命勿論。

○杖宦官金海一百、徒三年,以與元尹𰨅因戲失言也。

○對馬島近江守宗茂世使人獻土物。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