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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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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九年大明宣德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寅朔,上以冕服,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如儀。以絳紗袍,御勤政殿受朝賀,倭、野人、向化回回及僧人耆老皆參賀。議政府獻鞍馬表裏,諸道進賀箋方物。御勤政殿,設君臣同宴如儀,日入乃罷。

1月2日

○辛卯,知瑞山郡事朴訥生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撫育黎庶,是其任也。況近年禾穀不登,民罹飢饉,爾其念哉!」

1月3日

○壬辰,以𧪚爲嘉靖順成君,盧閈漢城府尹。𧪚,讓寧大君長子也。

○領敦寧府事仍令致仕李枝卒。枝,我太祖從弟也。枝年八歲喪父母,鞠於舅氏益陽君王琦之第,太祖召置潛邸,撫養甚篤,常在麾下。丁巳,太祖征倭于海州,枝突賊陣,殺獲居多,寇退,枝猶不返。太祖驚曰:「枝何之?」適躍馬來謁,太祖喜曰:「吾以汝爲死矣。」戊辰,太祖回軍,枝爲中郞將,率精騎數百,倍道先行,捍衛永豐之邸。壬申,太祖開國,賜原從祿券,拜上護軍,歷吏戶禮三曹典書,封順寧君,兼掌左廂軍士。戊寅,以事坐謫,太宗卽位,召復順寧君,領恭安敦寧府事,陞右議政致仕,尋拜領議政致仕,復爲領敦寧,仍令致仕。枝母忌丑月晦日,父忌寅月初一日,每歲抄,爲考妣上寺,飯佛齋僧以爲常,至是亦詣香林寺供佛,一夜暴卒,年七十九。訃聞,輟朝三日,賜賻,官屯葬事。人言:「枝與後妻金氏,上寺留數日,夜,金與僧通,枝捕奸所,且責且敺,金拉枝腎囊而殺之。其時從者,皆金蒼赤故秘之,外人莫知。」枝先妻子節制使尙興,自忠淸道聞訃而來,有一赤脚,告于金曰:「尙興將告刑曹。」金罔知所措,發狂如癡,事遂寢。里人皆曰:「告官檢屍,則可以洗冤。」尙興知其情而不告,皆不容於天地間之人也。金卽趙禾之妻也。諡良安,溫良好樂良,好和不爭安。先妻有四子:尙興、尙恒、尙珍、尙新。

○戶曹啓:「漢城府收工商月稅,每月上等錢一百二十文,中等八十文,下等四十文,不計公役日收之,不便。請每月季,所掌各司以役日數,列名報曹,移文漢城府,除役日收稅,以爲恒規。」上猶嫌其重,更命上等九十文,中等六十文,下等三十文。

○慶尙道監司崔府辭,命前監司申槪,以私馬上京。

○兀良哈指揮大也乃、千戶巾加茂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九十匹。

1月4日

○癸巳,命囚平安道監司李叔畝、黃海道經歷李菑于義禁府,以不能捕進獻松鶻也。

1月5日

○甲午,御經筵。

1月6日

○乙未,御經筵。

1月7日

○丙申,御勤政殿,受人日賀禮。

○斡朶里指揮權豆拜辭,上引見曰:「好去。」權豆叩頭曰:「臣父謂臣曰:『我旣老矣。汝當往朝,專心奉國。』臣願留侍衛。」上曰:「予知汝父好意,且嘉爾言,然爾曾侍衛朝廷者也,留此不可。雖不侍衛,已知汝忠誠。」賜鞍馬、衣二領、靑緜布紬各五匹。

○御便殿,擇處女。

○御經筵。

○傳旨:

自今立春人日進上物件,勿用金銀粧飾。

○司諫院左正言成自諒等上疏曰:

今觀戶曹受敎:「差官至慶尙道,聚集各官諸色鐵工役,當領船軍採銅。」臣等竊謂,鑄錢雖不可廢,役民尤所當慮。比年以來,禾穀不稔,民不聊生,且禁私鑄,工人失業,未免愁嘆,其餘鐵工,亦皆通工,而得食者也。今皆督令赴役,恐失其時。當領船軍,雖曰役之無傷,然其所騎船隻,隨毁改造,船中陸物,亦自備辦,不可他役,況慶尙道逼近倭島,防禦最緊,使之他役,卒有不虞,何以應變?且錢幣,當視其貴賤,而爲之緩急。已鑄四萬貫,而民間施用,纔一萬餘貫,尙且民不樂用,其直甚賤,升米至七八錢,以留庫數萬緡斂散,不爲不足,待其年豐,以時採銅,亦未爲晩。伏望法《周官》弛力薄征之制,姑寢今春採銅之役,以便民生,不勝幸甚。

不允。

○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防微杜漸,保國之良規;懲惡戒後,爲治之大典,此誠古今人主之所當體念也。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黜居于外,尙不悛心,屢干邦惟,殿下特以友愛之情,封爵錫土,以厚其生,恩至渥也。以其子𧪚,寵之以爵,俾列諸君。臣等以爲,父旣貶外,子則居京,出入君門,未協群情。伏惟殿下,深慮萬世之大計,完置一鄕,永保其終,則得遂友愛之情,而恩義兼盡矣。且盧閈罪干不忠,久黜田野,特蒙再造之恩,還授本職,躡足朝端,恩幸無比。今特授漢城府尹,俾與樞聯,恐非戒後之道也。伏望殿下,罷職不敍,以嚴王法。

上曰:「明朝親見諭之。」

○司憲府啓:「陳明禮在任甕津,聽趙末生干請,許貢鹽載船罪,按律,囑托已施行,杖一百。加給數外船價鹽三十三石罪,私借錢糧計贓,杖八十刺字,請從重杖一百刺字。」命功臣之子,收職牒,配于外方。

○刑曹啓:「近年以來,奸暴之人,非徒故燒人房屋,至於公廨倉庫,亦故火之。然《大明律》,須於放火處捕獲,有證驗明白者,乃坐,以其夜中暗行,捕獲爲難,故恣行無忌,弊將難救。雖於放火處未得捕獲,有事迹證驗明白,則請依故燒人房屋律施行。」上命政府六曹同議。皆云:「今故燒之習方盛,權從此議,及其風俗歸正,然後還從本律。」從之。

○禮曹據議政府舍人司關啓:「前朝之制,祭監糾正,先至祭所,二品以上行香使至,則大門外躬身迎香祝,及行香使入齋所,庭下跪請謁,升就坐前再拜,行香使答拜,祭後祗送如迎儀,至于國初尙然。且《元典》一款,應受拜者,若見憲司省郞,從優答拜。然則臺諫員行禮,無異於常員,但上官從優答禮爲異。或近年祭監監察,先至祭所,獻官至,則大門外躬身迎香祝,過後便自平身,於獻官,不行躬身迎送禮。又淸齋監監察,於二品以上獻官齋所請謁之時,不跪,皆爲無藝。乞依《六典》,監察於二品以上迎送,竝皆躬身,祭所齋所請謁,亦依各品之制跪請。」從之。

○刑曹啓:「康津縣監朴晨,擅支還上一千七百六十石,按律,那移出納,準監守自盜,杖一百、徒三年,請論如律。」命除徒,只杖一百。

○吏曹啓:「請京外官考績,五考內,有二中二上一淺,則以三上論陞資,三中一上一淺,則以四中論罷黜。」從之。

○刑曹啓死囚,上曰:「死囚,啓於春節,有違時令,無奈不可乎?」許稠從而啓曰:「刑雖待秋,決獄在春,有違生物之理。」上曰:「不得已推劾辨明之事則然矣,其已推死罪,待秋以啓可也。」

○司憲府劾請:「吳乙濟嘗守安城,亂政多犯法令,罪律應從重杖一百,吏典爲首,減一等,杖九十。部民前千戶孫光衍,使奴子告訴乙濟變易姓名,罪杖八十。」命各杖六十。

1月8日

○丁酉,翳霾終日。

○視事。司諫院啓曰:「前月二十七日祭廣孝殿回駕時,判通禮李孟畇、兼判通禮高若海、集賢殿直提學兪尙智、直殿鄭麟趾、應敎偰循、舍人金宗瑞、楊秩、藝文直提學金爲民、兵曹正郞趙瑞康、佐郞朴始生、注簿安修己等二十餘人,以侍臣闕侍衛,請論其罪。」上曰:「此憲府之任也,何故諫院言之?」大司憲崔士康曰:「本府亦不及侍衛。」命下刑曹。時憲府及各司,多有不及侍衛者,諫院不竝劾之。士康以憲府之長,不與同僚避嫌,安然行公,朝議譏之。

○知盈德縣事康居禮、麻田縣監柳圍等辭,上引見曰:「近因失農,民生可慮,往哉乃邑,各盡乃心。」

○御經筵。

○持平崔虎生啓曰:「讓寧得罪於君父,見絶於宗社,而放于外,今爵其子𧪚,出入於宮禁,實爲未便。殿下當爲萬世計,斷以大義,令𧪚與父同處於外,以保其終。且盧閈罪奸不忠,放逐有年,殿下特施寬恩,還授職牒,出入京外,是其幸也。今又除漢城府尹,亦恐不可。」上曰:「盧閈之事,何以謂之不忠?」虎生曰:「閈與無咎、無疾、李茂同時被譴,以是知事干不忠。」上曰:「𧪚之事,予當詳量。盧閈則太宗以爲可用,且予備知閈之始終,爾言太過,勿復有請。」

○司諫院左司諫朴安臣等,上疏曰:

進退人物,人主之大權,不可不重。讓寧大君,狂悖不度,得罪於君父,自絶於宗社,宜當斥外,不與之齒,殿下以友愛之篤,位以大君,俾居畿內,恩至渥也。今乃又以其子𧪚,許婚授爵,仍處京師,豈有其父得罪於君父,放逐于外,而其子得列宗親,出入宮禁,靦面朝著乎?此則非唯臣等之憤切,國人莫不驚駭。殿下斷以大義,將𧪚竝逐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1月9日

○戊戌,御經筵。

○女眞指揮於夫老、兀良哈指揮也時應哈、千戶月乙虛、兀狄哈指揮古邑同哈、都者磨、斡朶里指揮貴伊波等二十九人來獻土宜,賜衣各一襲、笠靴。

○禮曹啓:「曹與儀禮詳定所,謹按唐制享太廟,皇帝詣一室,酌獻後,出戶外北向立。大祝持版,進於室戶外之右,讀祝文訖,皇帝再拜,又再拜。餘室同。宋制享太廟,皇帝詣一室,酌獻後,出戶外北向立。讀祝官,讀冊文訖,皇帝再拜。餘室同。《洪武禮制》,府州縣祭社稷儀,酌獻後,獻官少退跪,讀祝者讀祝文訖,俯伏興平身無拜。《事林廣記》國朝公侯祀先儀,高曾祖考位前酌獻訖,俯伏興平身,復位再拜。本朝永樂十三年詳定宗廟儀,依朝廷禮制,各室酌獻訖,出戶外當中,只行再拜。今按朝廷親王婚禮廟見儀,王與妃至奉先殿,詣德祖玄皇帝、玄皇后神位前,酌獻訖,俯伏興復位,行兩拜禮。次詣懿祖、熙祖、仁祖神位前,行禮同。由此觀之,朝廷享太廟酌獻後,每室再拜,與宋制同,從可知矣。伏望自今享宗廟,殿下詣第一室神位前,祼鬯訖,俛伏興出戶外,北向再拜,酌獻訖,俛伏興出戶外,北向跪,大祝進戶外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殿下再拜。第二室以下行禮同。此外節次,依元定儀。」從之。

1月10日

○己亥,視事。上曰:「豆稱哈,自太宗時自謂:『有功於國,宜待之有異也。』故當去歲來朝,特賜鞍馬衣服。今其子古邑同哈來,又欲賜衣服,禮曹請減之,所以然者,以其待之厚,故要利而數朝也。然予則以爲,待之厚而來之數,何妨之有?於大臣之意何?」贊成崔閏德對曰:「豆稱哈歸順,非有二心也。居於兀狄哈近境,如有變故,必以告國,或從我國,以禦敵爲心,固當待之以厚。」上然之。

○御經筵。

○黃海道都事權審拜辭,上引見曰:「還上賑濟,毋失其時,使臣支待諸事,毋忽。」

○義禁府啓李叔畝、李明德、李士欽、李菑、裵素等罪,命士欽收職牒,決杖一百,充軍藍浦,叔畝配于林川,菑素杖七十,明德已曾罷職,勿論。五人皆以進獻海靑捕捉,考察凌夷被罪,而士欽獨受重罪者,專受採訪之命,留於平壤累朔,不巡行各官檢擧也。

○刑曹啓:「南原囚奴其乙非、今音、金都羅、大衆伊謀殺主未成,律該斬。」從之。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今出來對馬島倭女阿磨而所言說:『子三味三甫羅、女子甘因珠及夫古羅時羅,歲己亥,爲興販來泊富山浦,國家以征本島各浦留居倭人,分屬各官,老女不知去處,思戀不已。今聞子三味三甫羅居於奉化官,女子甘因珠、夫古羅時羅居於順興府,切欲一處終命而來。』」上憐其志,命阿磨而所居于順興,徙三味三甫羅,就與母妹同居。

1月11日

○庚子,親揀處女。

○御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竊惟創業垂統,先聖之極功;繼志述事,嗣王之大德,故持守之君,當念祖宗之深慮也。臣等近以宗社大計,上疏待命,已有日矣,未蒙兪允,深有憾焉。褆之得罪君父,而義不可救,群臣之所共知,殿下雖欲掩之,不可得也。而況太宗嘗曰:「褆子不可以居京。」其爲慮後之志,明且至矣。殿下但以友愛之至情,不念太宗之深慮,强使褆子,崇爵厚祿,居之于京,太宗獨無慈愛之心而黜之于外乎?且太宗告宗廟廢褆之日,豈曰黜其父,而用其子乎?烈祖在天之靈,昭昭洞鑑。若太宗之志,不行於今日,則非唯有愧於神明,殿下繼述之孝,亦虧矣。殿下以日月之明、聖神之智,何不慮輕重前後之計乎?伏望殿下,毋以私廢公,毋以恩害義,俯從申請,特降兪音。

司諫院亦上疏曰:

褆以狂悖,處於畿內;𧪚列宗親,昵侍左右,私通往來。倘有不逞之徒構言生變,而不得保全,則使𧪚居京,非獨有乖於公義,而反有累於私恩矣。且太宗廢褆放黜,命之曰:「褆之區處,已付朝廷。」則其子之進退,固非殿下之所得私也。伏望殿下,上遵太宗謹微之明訓,下順臣民辨早之深慮,俾𧪚不得居京,宗社幸甚。

上皆不允。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朴安臣等,闔司伏閤,極言𧪚之不宜居京,上曰:「予當商量。」

○傳旨刑曹:

京畿、黃海、平安道散接各司奴婢,其所耕實田,未滿五十卜者,限兩麥成熟,勿令立役。

○吏曹啓:「沈藏庫司吏實差十人,預差五人,每年一人去官。」從之。

1月12日

○辛丑,視事,經筵。

○臺省俱詣闕,請前日上疏𧪚之事,上曰:「吾已云商量,何急迫若是其甚歟?」士康、安臣等曰:「此事是非判然,非疑慮難斷也。安有其父得罪於宗社,其子封君,而出入於君門乎?請以𧪚令隨父居。」上曰:「讓寧則得罪於宗社,故如彼,其子何罪,與父等論乎?吾欲與誼城君無異待之。」士康等曰:「父子一體,不可以差殊觀也。讓寧在外,其子在內,是實讓寧在內也。伏望斷以大義,俾𧪚歸于父家。」上曰:「明日朝啓,親說之。」

○參贊李隨、參判鄭招等詣闕啓曰:「政府六曹,聞臺諫上疏不得蒙允,臣等謂殿下俯從臺諫之言可矣。」御便殿,乃召知申事鄭欽之敎曰:「予之初心,欲與他親,無異待之,臺諫及大臣等,皆以我爲非,自今使𧪚命召,而後入宮門,欲見大君,則告予而後行,及返,又告其來,常時毋得往來於族親之家。以此意傳敎於政府六曹。」欽之傳敎于政府。右議政黃喜等以爲:「當其封君之初,切欲言之,顧以言官在焉,不敢先也。明朝,臣等更啓。」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漢文帝、昭帝,只祭外祖而已。太祖、太宗之外祖父母,比驪興府院君兩位,降香祝致祭,於禮何如?宗廟亦且親盡則遷,臣疑其過也。」上曰:「然。太祖、太宗外祖父母,令其官守令致祭,但傳香祝於驪興府院君二位可也。」

1月13日

○壬寅,視事。

○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朴安臣等,請允前疏,右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等,亦言𧪚不可居京,上默然不答。

○御經筵。

○臺諫交章曰:

讓寧得罪於宗社,我太宗所以廢黜之意、處置之方,至深至明,不可違易也。今殿下以友愛之小情,忘宗社之大義,乃以其子𧪚授爵居京,有違於太宗之深慮,故於前日,臣等具疏申請,至于再三,未蒙允兪,臣等罔知所以,不勝憤切,期以得請而後已也。伏望殿下,一依前疏,仰體祖宗之意,俯循臣民之望,以永我朝鮮億萬年無窮之業。

不允。

○獻納趙瑞安、持平崔虎生等曰:「太宗黜禔之初,非特斷之於一己,上告諸宗廟,而謀及於臣僚,以禔授之於一國。臣等以爲,非殿下之所能獨斷也,乃何不允臣等之請?」上曰:「予旣從爾等之請,使𧪚毋得擅自出入,更復何爲?」虎生、瑞安等曰:「但禁出入,而仍居京,則其與他宗親,有異者幾希矣。伏望斷之以義,俾隨父居。」上不允。臺省闔司啓曰:「殿下以臣等之請爲非義,則臣等請退。」上曰:「在下言義,在上言仁,吾以仁言之非乎?」士康、安臣等曰:「臣等之請,爲宗社萬世計,義莫大焉。殿下一時友愛之仁,姑息之仁也。太宗處父子之間,至難斷也。然而不行姑息之仁,斷以大義,告於宗廟,逐禔于外,其爲宗社慮深矣。乃何行一時姑息之仁,不顧萬世之計乎?」上曰:「卿等之意,予悉知之,予之意,卿亦思之,勿復敢言。」士康等曰:「殿下悉知臣等之意,則不從臣等之請,何居?」上曰:「待政府乃議,卿等退。」議政府六曹上疏曰:

臣等伏見殿下封讓寧大君子𧪚,爲順成君,臺諫上章,論其不可,未蒙允兪。臣等竊謂,讓寧大君禔,嘗以其子,乞養于住京人,太宗以爲不可。厥後殿下因禔之請,復于太宗,始許其留養。嘗對群臣有旨曰:「讓寧,我在時尙可來往,我後何得來京?」太宗聖明,爲萬世之慮,襁褓之子,尙難其留京,豈有俟其成長,加以爵命之念乎?殿下每事動遵太宗之命,雖鬱友于之情,不敢召見,豈可爵其子,使處于京邑也?且其父得罪宗社,廢黜于外,其子榮受封爵,反居于內,勢甚未安。又殿下思欲保全讓寧者至矣。今使其子,出入無防,萬一不逞者交構其間,至於群臣據法以請,雖殿下,亦不得全之也。是則愛之,適所以害之也。臣等伏望殿下,仰惟太宗之命,收還爵牒,俾處外方,以全終始,不勝幸甚。

上曰:「日已暮矣,且非及日之事,何汲汲若是乎?」

○戶曹據巨濟縣人民等狀告條件啓:

一。巨濟縣及任內溟珍縣,前朝之時,因倭寇失土出陸,巨濟縣人物,寓於居昌,溟珍縣人物,寓於江城,倂號珍城。歲在壬寅,復置巨濟縣,還其寓居居昌人吏十五名、官奴婢三十餘名,溟珍人物,尙屬江城而不復。由是巨濟縣人物數少,不堪其役。請還溟珍人物于本縣。

一。本縣田稅,已令納于縣倉,其人吏紙匠津吏位田之稅,輸納忠州金遷江,自金遷江至縣,相距十五日程。縣民居於倭寇相望之地,每歲男丁以輸稅,盡歸金遷江,若倭寇乘虛而入,婦人小子,誰與避患?請上項位田之稅,亦輸縣倉。一。縣守護軍三百名,分四番,每一番七十餘名,然猝有賊變,則以不多軍卒,豈能應變?請守護軍量宜加定。且各官自願入居諸色人物,各其原居官,托以軍籍現付,推刷還本,新設殘邑,人物阜成無路。請限十年,勿使還本,以實殘邑。一。壬寅年復立之初,於深浦水月平,以各浦船軍,設木柵,暫立官舍,丙午春,更相沙等里移邑,始築城郭,然客舍、公衙、國庫、官廳,以新徙不多民力,數年之內,難以造成。請以近處各浦船軍及各官軍人,不多日役之營繕。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僉曰:「田稅之事,則依啓施行,其餘三條,令其道監司商度啓聞,更議區處。」於是,監司啓:「上項巨濟人民狀告之事,請一如所言。雖逃來他官人吏官奴婢,限本縣阜盛,亦勿還本。」又下政府六曹議之,僉曰:「如啓施行。」從之。

○日本國一岐州知主源朝臣重使人求《般若經》,且請重字印,仍獻土物硫黃二千斤、檀香一百斤、龍腦五兩、黃岑五斤、陳皮一十斤、檳榔三斤、赤銅五十斤、大刀五腰,回賜《大般若經》一部、圖書一顆、正布八十三匹。

○左衛門大郞使其子朝見,仍獻硫黃一千斤、丹木五百斤、犀角八介、烏梅木五百斤、甘草十斤、木香二斤、白檀香二斤、陳皮三十斤、朱紅十斤、沈香二斤、沙鉢百介。回賜正布三百匹。

○肥前州松浦僑居源臣昌明使人獻土物,硫黃二千斤、南木香二斤、赤銅五十斤、龍腦三兩、胡椒五斤、折卓一脚、菓子盆十片、大盆一片。

1月14日

○癸卯,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朴安臣更請𧪚事,上曰:「予初心欲待𧪚,與誼成君同,卿等極言非之,將放出門外,其知之。」

○御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倭人皮古老古使送及左衛門大郞使送人十九名,各獻土宜。

○命工曹判書曹備衡,率地理人李陽達,審定黃海道永康鎭基地。

○女眞指揮於夫老、所羅毛多吾、兀良哈指揮都乙好、也時應哈、千戶古伊波、於虛茂、多下老、加加乃、百戶凡察、沙安萬、兀狄哈指揮古邑同哈、月下乃、時仇多吾、阿伊項介、都者麻、無知哈、豆伊忘阿、斡朶里指揮貴伊波、里豆忘羅多、音波老、千戶月乙虛、東叱氏、阿郞離時、所古老、里應哈、仁之夫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一百四十九匹。

1月17日

○丙午,親傳春享大祭香祝。上詣宗廟,率百官行望廟禮,入御齋殿。

1月18日

○丁未,以冕服行祭如儀,還宮御朝啓廳設宴,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愼宜君仁、順平君群生、謹寧君禯、溫寧君裎、誼成君㝐、順成君𧪚侍宴。賜饋代言,賜宴享官于議政府。

○慶尙道監司崔府進長鬐人所獲鷹子二連。前監司申槪所放一般鷹也。似海靑而非眞,所以獻之者,欲以此明申槪所放之鷹也。於是,命召申槪、羅有綬敎曰:「予見崔府所進,知非眞海靑也。然爲進獻力求之時,如此疑似之物,當進而不進,不無責矣。姑置勿論,其各就職。」時槪同知摠制,有綬都官正郞。

1月19日

○戊申,視事,經筵,輪對。

○黃海道白翎鎭,曾合於文化縣,其官人吏官奴婢,移屬新設永康鎭,稱爲康翎鎭。初,白翎鎭在海島,周圍一百八十餘里,其地沃饒,高麗時置縣,設鎭將副將以治之。厥後以水路險阻,爲倭寇所侵,不能自保,擧邑出陸,寓於文化、信川兩邑之間。歲至庚寅,革鎭而合屢於文化縣,至是白翎人吏等悶其本縣湮沒無聞,求屬新鎭,以存官號,於是監司以聞,以康翎稱之。從民願也。

○慶尙道固城住新白丁之大妻,一乳生二男一女。

○日本國關西道薩摩州伊集院㝢鎭藤原賴久使人獻硫黃一千斤、丹木二百斤、大刀三柄、長槍二柄、烏金三十斤、犀角一本。回賜緜布三十匹、正布九十匹。

○平常貴、平滿景、源久貴等使送上官人二十四名,獻土宜。

○薩摩州太守源久貴使人獻硫黃三千斤、丹木五百斤、漆三十五斤、大刀五柄。回賜正布二百六十八匹,以付回价。

○日本九州巡撫使、作州前刺史平常嘉使人來獻土宜。

○日本九州府石城管事民部小輔平滿景使人來獻土宜。

1月20日

○己酉,上渡路梁幸衿川,觀放鷹,回至江上,會風雪暴作,波濤洶湧,舟楫不通,依岸上新造大船駐駕,命取衿川縣米豆,散料于隨駕軍士。至半夜風猶未止,白氣如漢,東西亙天。初昏,右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聞大駕未涉野次,欲問安來至江頭,未得涉。

1月21日

○庚戌,罷漏時,渡江還宮。左議政李稷患風在告,出迎乘輿于南大門外。百官皆未及,稷等問安于路上,上曰:「太宗觀鷹不越江,其智略至矣。予則過聽人言,越江而遊,遇此風雪之變,是天譴我也,自今愼勿越江觀放鷹。」賜舟人米豆有差。司憲府以上遭風變野次,禮曹不知,會百官奉問起居,劾判書申商、正郞鄭甲孫。上召憲府掌務敎曰:「今日之事,予之過也,姑置之。」

○平安道經歷鄭自新辭,上引見曰:「平安一道,連年失農,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御經筵。

○兀良哈千戶都乙溫、女眞指揮波伊大、兀狄哈指揮者用哈等十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

1月22日

○辛亥,御經筵。上講《綱目》、《通鑑》,至帝以赤伏符卽位,由是信用讖文之語曰:「政承河崙,亦信讖書,每據讖文,啓太宗,太宗敎曰:『政丞何信讖書乎?夫讖書,乃怪誕之書,信之不可。』」檢討官偰循亦啓其信讖之非。

○京畿監司據陰竹縣監林穆呈啓:「縣屬無極驛,越入忠州之地,距縣一息,且隔大川,夏月雨水漲溢,則過涉爲難,大小使臣行次迎送支待,未得及期,官吏受責不細。又官吏在驛阻水未還,則其供億,不得已斂於村民,且倭客往來絡繹,數多輜重,縣民越忠州之地四十餘里,累日轉輸,人馬困弊。若此者,皆積年巨弊,不可不慮。驛之四面,皆忠州村落,請將驛里民戶九十六、田三百十三結九十六卜,與縣附近忠州之地,相換定屬。如曰犬牙相入,非獨此縣,未易更改,則依分行以上各驛例,日守量宜加定,以驛廩供客,以日守迎送,以除本縣之弊。客人輜重轉輸,以近驛忠州之人同力駄載,以減縣民之困。」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李稷、右議政黃喜等議:「日守加定與驛廩支客,依監司所啓。倭人輜重,氷凍時外,皆從水路來往,仍舊爲便。」從之。

○兀良哈千戶伐乙多乃、班大、於虛里、仇音夫、百戶班大、女眞指揮夫哈、兀狄哈指揮沙堂阿來見,進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五十匹。

1月23日

○壬子,視事,輪對,經筵。

○命漢城府,每衙日參朝啓,因本府所啓也。

1月24日

○癸丑,左議政李稷辭職曰:「臣氣質本弱,加以老衰,自去冬兩耳喧聾,聽受不明,心神昏昧,前忘後失,且風虛諸病,同時發作,雖加藥餌,皆無效驗。常時細事,精察尙難,況以百官班首,又兼選曹,萬一忘失事機,以致差誤,後悔何及,玆庸夙夜戰兢,恐累聖德,臣之職任,聖慈改差。」

上遣直集賢殿鄭麟趾,還其辭狀曰:「卿雖重聽,無他病,其勿辭就職。」稷詣闕固辭。

1月25日

○甲寅,親揀處女。

○視事,經筵。

○以李稷爲星山府院君,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崔閏德判左軍府事,曺備衡參贊議政府事,成達生工曹判書,成抑右軍都摠制,李蕆工曹參判,趙賚同知摠制,洪珚右軍同知摠制,尹夏中軍摠制。

1月26日

○乙卯,視事。上謂群臣曰:「東殿之號,起自何代?若曰中宮,則侔擬皇后,疑前僭改號可也。又王妃加以美號,若德妃淑妃之類,予以爲不可。前朝王妃,多至六七,故各加美號以別之。若中原之制,則稱曰皇后,而無美號,我國亦只稱曰王妃、曰王世子嬪,何如?」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東殿之號,起自昌德宮,古無此號。王妃加美號,亦無古禮,上敎甚當。」

○輪對。

○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朴安臣等啓曰:「曩,上敎將置𧪚于門外,臣等俟命有日矣。」上曰:「明日置𧪚于南大門外愼以衷之家。」士康等啓曰:「臣等以謂,置之遐方,以防其微。以衷之家,近在城底,宰相朝士之家,頗多有之,豈謂放黜乎?且信者,人君之大寶也。旣許放置,而置之於此,是食言以誑臣等也,信安在乎?」上曰:「予之初心,不欲處之如此,今以卿等之諫,置之於此,名曰放黜。其與置之遠方何異?」士康等固請再三,上不允。臺諫交章曰:

竊謂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故人君之政,必以信爲重也。讓寧大君禔,旣得罪於宗社,太宗斷以大義,放黜于外,固非殿下所得而私也。前日臣等與政府六曹,具疏以聞,命曰:「將𧪚出送,不使居京。」大小臣僚以爲,必將放之于外,以副太宗別嫌明微之大訓矣,今乃命臣等曰:「使𧪚處之於愼以衷家,則是徒有徙𧪚之名,而實使居京,有違前日之敎,殊失示信之義,其於宗社大計何?太宗明訓何?伏望殿下,斷以大義,遠放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上覽其疏曰:「備知卿等之意,然予志已定,不可從也。」士康、安臣等曰:「古人云:『小不忍,則亂大謀。』又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太宗以宗社大計,割私恩、從大義,放禔于外,殿下以友愛之小仁,忘宗社之大計,將禔子𧪚,置于城底,是大不可。」上曰:「卿等據義以陳,自是其言,予亦見其當然而處之。」知司諫宋仁山對曰:「天下之理,安有兩是?顧臣等之忠誠不足而然耳。」臺諫合司辭職曰:「近以請逐順成君𧪚,累疏以聞,未蒙兪允,是乃臣等識見,未足明於事理,忠誠未能,感於天聽,不稱言官之任,請罷臣職。」

○司憲府啓:「宗廟署令魚變鱗,大祭第六室香爐滅火,律應杖七十。尙衣院別監白雲寶,祭服誤進赤舃,杖八十。」從之。

1月27日

○丙辰,親揀處女。

○召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命知申事鄭欽之,傳敎曰:「吾不見讓寧大君,于今五年矣。來二十九日,會親友日也。欲遣內官于利川,召讓寧相會合歡,其相會之禮,若之何而可?」稷等曰:「相會甚不可,莫若不相會之爲愈也。太宗嘗曰:『我在時,禔尙可入京,我後不可入京城。』遺訓昭昭在耳。太宗豈以一時之怒,而垂敎如是乎?洞見宗社之大義,非一朝一夕之斷也。」上曰:「讓寧性本狂妄,多行不義,太宗慮其終不改悟也曰:『讓寧不道之甚,則乃至賜死可矣。』於是付諸國家,毋得擅自入京。幸今改過,自底恭順,非義之行,無聞于耳,于今四五年矣。當此之時,尙不迎見,則太宗在天之靈,以爲何如?辛丑年間,讓寧在衰絰,狂妄之志尙存,國家請逐于外,不得已放于淸州。當其時果如今日之恭順,則安有見黜之理?予自辛丑年以後,連續接見,則今日卿等之言,何由而發乎?今之問卿等,非謂見與不見,但聞相會之禮而已。且太宗當讓寧放黜之時,授之於國,故今召卿等,使知相會之意。」稷等曰:「讓寧讀書修行,則謂之改過可也。今勢窮,謂之含忍則可,改過則臣未之聞也。其相會接見之禮,臣等之心未之及也。殿下召臣等,以老人也。老臣之言不從,則於召議之意何?且順成君移置愼以衷之家未便,伏望移置江外。」上皆不允曰:「近日須當見讓寧。」稷等曰:「無已則草次可矣。」

○右司諫金涉上疏極言不聽臺諫政府之諫之非,上亦不聽。召辭職臺省曰:「古者三諫不聽則去,謂棄而之他國也。今卿則豈如彼也?但言不得請,而避位耳,其就職。」崔士康、朴安臣等曰:「命臣等就職,則請兪允臣等之言。若不兪允,則職在言責,見宗社之大計,其敢默默乎?所言未蒙允許,則將何顔就職?」固諫不允。崔士康、朴安臣等交章曰:

請黜順成君𧪚于外郡,至再至三,未蒙兪允,敢瀆天聰,不勝隕越之至。反覆思之,不可不放𧪚于外郡者,非一二計也。其父禔,得罪君父,太宗以其不道,告于宗廟,放逐于外,則其子之不可居京,一也。太宗於放禔之後,禔之進退,付諸國家,則殿下之不得私,而𧪚之不可居京,二也。禔於曩者,欲以其子,乳養於京師,達于太宗,太宗曰:「汝之子,豈可來京?』雖在孩提之時,太宗之防微杜漸,尙且如此,況其壯長乎?其不可居京,三也。《傳》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惟我太宗放禔于外,憂國慮後,如彼其至矣,其不可違越,四也。別嫌疑、防未然,聖人之謹嚴。自古圖不軌者,必假其名位,以爲之階,禔久在儲位,其私昵權姦之黨,安知其不出於意料所不及乎?其子之不可居京,五也。太宗斷以大義,旣割父子之恩,放禔于外,今我殿下,使其子𧪚處之京師,是雖友愛之私恩,𧪚得居京,而憸小不逞之徒,私通往來,交構生變,則反害私恩矣。其不可居京,六也。殿下命臣等曰:『禔雖有罪,子則無罪。居京何傷?』臣等以爲是大不然。父母至親,異體同心,當其恩怨,同喜同惡,今乃岐而二之,使其子𧪚處于京師,其不可者,七也。𧪚之不可居京,有是七者,殿下但以友愛姑息,不念太宗之明訓,大咈臣僚之極諫,其於君道何?伏望殿下廓揮剛斷,放𧪚外郡,以慰臣民之望。

固請,不從。

○召讓寧大君禔。

○遣司譯院注簿兪宗秀,解送被虜唐人金用等男婦四十一名于遼東,賜用等衣服、笠、靴、苧、麻布。

1月28日

○丁巳,臺省詣闕,請𧪚之不可居京,不允。

1月29日

○戊午,上幸東郊御幄次,引見讓寧大君禔,設宴用樂,王世子及諸宗親、駙馬、順成君𧪚入侍。

二月

2月1日

○己未朔,受朝,輪對,經筵。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先王之敎,不可不遵;人君之擧,不可不重。惟我太宗大王,功超萬世,道冠百王,立法創制,雖萬世而不可易,況在殿下之時乎?讓寧大君禔,狂悖不道,得罪君父,太宗大王,以其不道,告于宗廟,廢黜于外,禁其出入,以杜亂源,遂命于群臣曰:「禔之進退,付諸國家。」又於引見之日,若曰:「自予百歲之後,待禔不得如今日。」蓋以禔旣放黜,義無接於輦下也。正月二十九日,車駕幸東郊,有司莫知所由,臣等以爲薄言觀省,乃召禔,接見于幕次,設饌以饗之。是非獨有違於警蹕之嚴,大戾於太宗大王處禔防微之訓。臣等竊念,從諫弗咈,人主之大德。前日政府六曹臺省所啓順成君𧪚放黜外郡之事,今尙未斷,仍且召其父厚慰之,是聞諫愈甚,而自是之不已也。非惟臣等憤切,國家莫不驚駭。往者不可追復,願自今勿復召見,以遵太宗之敎,以重人主之儀,宗社幸甚,君道幸甚。

不報。

2月2日

○庚申,視事。

○知遂安郡事朴原智、果川縣監李士敏辭,上引見曰:「惠鮮鰥寡,均賦役、勸農桑,使匹夫匹婦,安於飽暖,是其任也。往哉無贊我命!」

○御經筵,輪對。

○敎旨:「京外各司奴婢公處逋欠,勿徵。」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羅州、光州以南各官居民軍資監納米豆,輸于羅州榮山倉漕轉,各司納稅米豆,輸于龍安德城倉漕轉。一戶田稅,分處輸轉,非唯牛馬困斃,未得及期輸納,其弊不小。請上項羅、光州以南居民各司納田稅,竝於榮山倉輸納軍資,一時漕轉。」從之。

○戶曹啓:「藤原賴久刷還被虜女三名,平滿景刷還被虜女一名。考前例,一名回賜緜布十匹,然今解還婦女,年皆七八十無用之人也。於前例減半何如?」上曰:「豈可以人之老少加減?其依前例給之。」

○栽松于成均館主山。

○兵曹啓:「黃海道載寧船軍姜彦,因點火庫失火燒死,請復戶。」從之。

○禮曹啓:「承文院學官,每朔考講,反爲廢學,請依三館例,四孟期考講。」從之。

2月3日

○辛酉,親選處女。

○御經筵。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

2月4日

○壬戌,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先農祭香祝。

2月5日

○癸亥,視事,輪對,經筵。

2月6日

○甲子,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知靑松郡事河澹、陽川縣令南陽德辭,上引見曰:「守令出宰百里,所係匪輕,親見命送,以是意也。慶尙道禾穀,似稔而少實。陽川全失農業,予甚慮焉。各盡乃心,體予至懷。」

○命中外十八歲以上處女許婚。

○禮曹啓:「《牛馬方書》,令典醫監醫員幷習,革司僕寺《馬方》,習讀權知直長,分屬各司權知。」從之。

2月7日

○乙丑,視事,輪對。

○知慈山郡事兪信辭,上引見曰:「汝曾歷幾郡?」對曰:「臣曾經海、濟二州判官、海珍知郡。」上曰:「爾備知外方之事矣。近年平安道年穀不稔,民生可慮,還上賑濟,趁時分給,以濟小民。」

○遣禮曹參判柳穎,巡審諸山陵。

○詳定所啓:「納采副使,朝服受命,至嬪氏第,行禮時,改着公服,復命,亦用公服。」從之。

2月8日

○丙寅,昧爽,上將納王世子嬪,以冕服御勤政殿,文武群臣侍衛如儀。命判府事崔閏德、戶曹參判成揜爲使副,納采于上護軍金五文第。判敦寧府事金九德,與其子五文,具公服,詣闕謝恩。

○納彩儀注,

將行納采,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前期,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左右,設寶案於殿下座前近東。典樂設樂於殿庭,判司僕陳輿輦及馬於殿庭,竝如常儀。通禮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西向北上,宗室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爲班頭少絶;唯大君持設位於一品之前。〉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設判通禮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俱西向北上。又設通贊二人位,一於東階東南西向,一於西階西南東向。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北向西上。設群官門外位,文官一品以下位於勤政門外道東,宗室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如常儀。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皆就門外位。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冕服,近臣及執事官行禮。通贊贊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通贊禮度監監察之類。〉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閤奉迎。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臣入就位,又引使者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鍾聲止。〉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中禁傳嚴,〈嚴字三喝。〉爐烟升。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傳贊,〈凡典儀有辭,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奉禮郞引使者入就位,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使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傳敎官〈知申事。〉就殿下座前,承旨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宣德二年四月十八日,聘某官女,爲王世子嬪。命卿等行納采禮。」宣訖,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皆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奉禮郞,引使者出。初使者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宗室文武群臣,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就殿階上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臣以次出。使者,出光化門,改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嬪氏家受納采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於大門之外道右,南向。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於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凡賓主及行事者,皆公服。〉謁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掌畜者,執鴈〈用生雁左首,以生色絲,交絡之。〉立於使者之南,差退東面。主人立於大門內西面,儐者立於主人之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門東西面曰:「敢請事。」使者曰:「奉敎作儷儲宮,允歸令德,率由舊章,使某納采。」儐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女,不敎若如人旣蒙敎訪,臣某不敢辭。」儐者出告,掌畜者以雁授副使,副使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左手執之。儐者引主人迎於大門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使者升自西階,立於堂中,俱南面東上。主人升自東階,進使者前,北面跪,使者曰:「某奉敎納采。」主人俯伏興,降詣階間,北面四拜稽首,升進北面跪,受雁興,退立於東階上西面。使者降自西階,出立於中門外之西東面。初使者降左右,受雁於席端。主人降立於中門東廂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使者曰:「禮畢。」儐者入告主人曰:「某公爲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禮,請禮從者。」儐者出告使者曰:「某旣得命將事,敢辭。」儐者入告主人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儐者出告,使者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儐者入告,主人出迎,使者升堂,乃以酒饌禮之。酒饌畢,主人奉帛以勞。〈帛用土物,各不過二匹。〉使者出大門之外西東面立,主人出門東西面再拜送。使者退,主人入告于祠堂。使者乘馬,詣光化門,至下馬所,下馬,入至勤政殿庭道東北向西上立,傳敎官於使者東北西面立,使者復曰:「奉敎,王世子嬪納采禮畢。」四拜。傳敎官啓聞,使者退。

○視事。

○親傳釋奠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2月9日

○丁卯,上冕服,率群臣,行聖節賀禮。

○親傳社稷、三角、漢江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2月10日

○戊辰,視事。

○定山縣監朴惇、鎭岑縣監韓迂、殷栗縣監崔湒、文義縣監全浩、眞寶縣監梁峻等辭,上引見曰:「近來水旱相仍,黎民艱食,各往乃邑,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御經筵,輪對。

○禮曹啓:「大小人員家廟之制,累次受敎立法,然近年以來,因無考察,中外不立家廟,不作神主者,頗多有之。請申明二品以上,來戊申年,六品以上,來庚戌年,九品以上,來癸丑年爲限,竝皆立廟,其主廟家舍,傳於主祭子孫,毋得與他。如前不爲立廟作主者,京中司憲府、外方監司,無時考察,以正風俗。」從之。

○刑曹啓:「忠州囚奴乃斤乃敺本主,律該斬。」從之。

2月11日

○己巳,受朝,視事。

○知古阜郡事李椒辭,上引見曰:「全羅道似無飢民,然天災屢臻,民食稍艱,爾體予懷,盡心治郡,以恤民生。」

○傳旨:

咸吉道監司,永興伯崔氏子孫崔文景等二十餘人,安原君韓氏、安川伯韓氏、安川府院君韓氏子孫、檢校漢城府尹張安奉等三十餘人,竝令復戶。

乃太祖、太宗外家子孫也。

○召前直長申自敬曰:「順成君𧪚妻內外有服之親,皆令來往相見。」自敬,𧪚之妻父也。

○吏曹啓:「京外黜陟,每五考三上以上加資,三中仍舊資,四中罷黜,雖一考,不可不察也。今京外官褒貶之時,以被劾,而不列等第者,後日考績升黜之際,考據爲難。請自今畢推後,殿最等第,隨卽啓聞,追錄官案,以憑後考。」從之。

2月12日

○庚午,輪對,經筵。

○藝文應敎鄭麟趾製進王世子嬪竹冊文。其辭曰:

立嫡建儲,旣端元良之位;厚倫崇化,當擇配匹之賢。載率彝章,庸頒冊命。咨爾某氏,姿凝粹正,性稟柔嘉。涵養薰陶,早受家庭之訓;齊莊靜一,宜隆宮壼之儀。玆備文定之規,俾擧親迎之禮。廼蠲吉日,爰正名稱。於戲!庶殫厥心,每進鷄鳴之戒;永膺多福,聿占熊夢之祥。

2月13日

○辛未,視事,輪對,經筵。

2月14日

○壬申,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司憲執義禹承範等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典。是以賈誼曰:「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此古今致治之良法也。僉摠制田時貴,起自寒微,官至顯秩,宜當盡心,圖報萬一。不此之顧,曾爲邊將,妄伐己功,欺罔天聰,罪在無赦,繫獄待時,特蒙聖上再造之恩,得全首領,以延今日,誠時貴之萬幸,而又授之以爵,俾參朝列,恐非懲惡之道也。延安府使鄭原緖,頓無才能,僥倖得官,以至三品,實踰其分。歲乙酉,赴任熙川,多行不義,亂政之實已露,幸遇赦宥,苟免其罪,未曾數年,復爲臨民之職,又非戒後之道也。伏望殿下罷黜二人,以勵士風,以嚴王法。

不允。

○戶曹啓:「歲丙午傳敎:『革各官屯田,其衙祿公須稅不足於用,則以國庫充給。』今考會計,辛丑年以前,蠲減還上一百二十六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自壬寅至丙午,未納還上九十六萬二百六十六石,一年經費,則八萬一千七百五十六石。各道各官,共三百二十七,州衙祿公須不足之支,歲以國庫計給,則不過數年,府庫虛竭,誠不可不慮也。請復立各官屯田,一依曾降敎旨,留守牧官大都護府不過十結,都護府知官不過八結,縣令縣監不過六結,無弊耕種,以備官用,雖不足,毋得以國庫充給。其定數外屯田,痛行禁止。」從之。

○黃海道敬差官金宗瑞啓:「都事權審,於新永康古邑等處,托以進上,經宿田獵作弊。」命囚于義禁府。

2月15日

○癸酉,御經筵,輪對。

○掌令李安敬啓曰:「臣等昨日上疏,請罷時貴、原緖等職,冀蒙兪允。」上曰:「爾等之言是矣。然時貴有將才,今授以官,將用之於邊塞耳。豈可以小罪,而永廢之?原緖當改差。」安敬復啓:「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時貴特蒙上恩,得全首領,誠爲大幸,又授以官,其於懲惡之義何如?不得已而用之,則當置之於邊,待其立功,然後用之,則賞罰明,而用人得矣。」上曰:「自古邊將犯如此之罪而見用者多矣。若時貴臨敵,怠於接戰,則爾等之請宜矣。今則不然,盡心赴戰,乃於論功之際,小有差誤而已,非爲他罪。若以此不用,則是記人之過,廢人之功也。」

2月16日

○甲戌,受朝。

○以𡩁爲通政元尹,金自知爲留後,韓尙德戶曹參判,成揜兵曹參判,李恪右軍摠制,郭存中中軍同知摠制,柳衍之起復判鏡城郡事,裵權司憲持平。

○太白晝見經天。

2月17日

○乙亥,輪對,經筵。

2月18日

○丙子,輪對,經筵。

2月19日

○丁丑,視事,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司僕注簿高全性,遭母喪,喫肉娶妻,忘親背義,罪干不孝。其告身滿五十日,未敢署經。」下吏曹。

○致祭于卒兵曹判書李潑。其祭文曰:

循良之臣,實爲難得;弔恤之禮,固有常規。惟卿,性行貞諒,識見精通。爰自妙齡,歷揚華聯。當時已有老成之器,蔚爲縉紳儕輩之所稱。肆我聖祖加奬擢之恩,昭考篤褒嘉之眷。出入中外,咸有聲績。逮及寡躬,亦惟圖任舊人,授之兵政,倚以爲重。云胡不幸,奄及長逝。卿之初遘疾也,遣醫賜藥,以爲年未及衰,尙冀其旋愈而復用也。豈意沈緜轉劇,以至訃音之忽及哉?輟朝三日,良用爲悼。旣令攸司,議德贈諡。今遣禮官,聊致薄奠。於戲!事上以忠,卿已全於終始;接下以禮,予豈間於幽明?

○兵曹判書李孟畇上書曰:

臣本愚拙,百無一能。誤被聖上之知,位至崇要,寵榮踰涯,恒懼不稱。今二月十六日,又蒙聖恩,濫拜左賓客,聞命驚惶,罔知所措。竊念保養儲副,非德行全備、學問精博者,不宜居是任也。臣無德行,又乏學問,何以當之?年甫十五,僥倖登第。竊不自量,有志于學。至年十八,奄失家父,衰絰之中,偶得羸疾,臥床呻吟,五年乃起,而氣不復常者,又七八年。以此專意藥理,久廢講讀。因而學問無成,未償素志。三十以後,氣稍復舊,然歷官中外,治吏事是急。間或搜閱經書,涉獵而已,義理之精,未嘗硏究,訓誥之末,尙且未通。近年以來,老病交攻,衰憊日加,耳重聽,而目不見細字,雖欲尋溫舊學,不可得也。惟我世子之學,日進而高明,臣之學,日退而鹵莽。豈宜將鹵莽之學,以累高明之鑑乎?正所謂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臣之言不妄,有如天地。貪榮竊位,心不自安。敢瀆天聰,俯伏待罪。伏望聖慈,特賜包容,曲從誠懇,命擇諸俊,替此一愚,上以明用人以器之道,下以遂非分求免之心。

不允。

○正朝使參判韓尙德回自京師啓曰:「內官尹鳳傳聖旨:『馬五千匹,今年八九月,準到這裏。勑書從後到那裏,先說知道。』」

○義禁府啓:「知敦寧李湛潛奸孝寧大君妾妓桂宮仙,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命只收職牒,配于公州,桂宮仙杖九十,中媒妓帶千嬌杖八十,竝贖徒年,還本定役。

○司諫院上疏曰:

崇儉去奢,有國之良規,故奢侈之習,不可不禁也。芝草紅花,雖本國所産,極爲稀貴,至若丹木,則全賴倭客興販,以資國用。今上自卿大夫,下至賤隷,好著紫色,因此紫色之價,一匹所染,又直一匹,至於衣裏,皆用紅染,丹木紅花之價,亦爲不賤。非惟奢侈相尙,等威無辨,物價騰湧,亦爲可慮。自今其紫染,則進上衣襨及闕內所用外,一皆痛禁,紅染衣裏,則文武各品及士大夫子弟外,各司吏典、外方鄕吏、工商賤隷,亦令禁著,限以年月,永斷奢華,以辨等威。

上命紫色,來庚戌年爲始禁之。

○命判府事崔閏德、兵曹參判成揜,納徵于上護軍金五文家。其納徵儀注,

前期,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左右,設寶案於殿下座前近東,設玄纁束帛案於寶案之南,典樂設樂及擧麾位。判司僕陳輿輦及馬,通禮門,設宗室文武群官內外位及執事官等位,竝如納采儀,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西上,執事者在南北向西上。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有司陳綵輿於弘禮門外。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有司奉玄纁束帛,〈玄六纁四。〉置於案上,陳乘馬於殿庭道東樂位之北,北首西上。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近臣及執事官行禮。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閤奉迎。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鍾聲止。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中禁傳嚴,爐烟升。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傳敎官,就殿下座前,承旨由東門出,執事者二人,〈內侍別監。〉對擧束帛案從之。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聘某官女,爲王世子嬪,命卿等行納徵禮。」宣訖,通贊贊搢笏,使者皆搢笏。執事者以束帛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面,傳敎官取束帛,〈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西面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皆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奉禮郞引使者出,擧束帛案者前行,牽乘馬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者隨行。初使者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就殿階上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以次出。使者至弘禮門外,以束帛置于綵輿,以次陳列,出光化門,改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嬪氏家受納徵,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其日大昕,使者至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執事者設布幕於中門之外,玄纁束帛陳於幕上,乘馬陳於幕南,北首西上。謁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主人立於大門內西面,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敎使某以束帛乘馬納徵。」嬪者入告,主人曰:「奉敎賜臣以重禮,臣某祗奉典敎。」儐者出告。又儐者引主人,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至於中門外,使者立於門西,東面北上,主人立於門東西面。執事者取束帛,以授副使,副使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受束帛,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牽乘馬者,從入三分庭一在南,北首西上。使者升自西階,立於堂中,俱南面東上。主人升自東階,進使者前北面跪,使者曰:「某奉敎納徵。」主人俯伏興,降詣階間,北面四拜稽首,升進北面跪,受束帛興。使者降自西階出,立於中門外之西東面。初使者降,主人還阼階東,左右受束帛受馬,自左受之以東。牽馬者旣授馬,自前西出。儐者進受命出請事,使者曰:「禮畢。」其儐使者如納采儀,使者詣闕復命。〈其儀與納采復命同,唯復辭云:「奉敎王世子嬪納徵禮畢。」〉

○視事,輪對,經筵。

○命閔麤許婚於奉常寺尹李携之女。麤,無咎之子也。

2月21日

○己卯,視事,輪對,經筵。

○吉州判官安位辭,上引見曰:「兵事都節制使在民事,汝宜加盡心。近聞童猛哥帖木兒欲向他處,予心以爲留於我境,則向我不敢懷二心,若入他境,則將或生變,是意傳語都節制使。又進獻海靑鷹子,予深慮之,來七月爲始,預備捕捉。」

○命圖畫院,摸畫各色鷹子,分送于各道,使之依圖捕之,以備進獻。一曰貴松骨。毛、羽、觜、爪俱白,目黑、翼端黑、足、角微黃,亦名玉海靑,或有翼端純白。二曰居辣松骨。白質有黑點如菉豆大,翼端黑、目黑、觜、爪靑、脚、足淡靑,亦名蘆花海靑。三曰這揀松骨。白質、有黑點、如榛子大,翼端黑、目黑、觜、爪微黑、脚、足淡靑,亦名蘆花海靑。四曰居擧松骨。背色微黑,有淡白點如菉豆大,胸及腹下微黃,白點相雜,目黑、觜、爪黑、脚、足靑,亦名靑海靑。五曰堆昆。毛、羽白,目黃、觜、爪黑、足、脚黃,或羽文微黃點,有點形如黃鷹,亦名白鷹。六曰多落進。羽文俱白,內有黑點、目黃,形如黃鷹。七曰孤邑多遜松骨。其形色未詳。

○禮曹啓:「在任物故江陰縣監成孝祥致賻。」從之。

2月22日

○庚辰,輪對。

○居昌縣監牟恂辭,上引見曰:「守令,民之父母,汝往敬哉!近來雨暘不順,然人事順,則天道亦順,益礪厥職,以副予敬天憂民之意。」

○遠接使兵曹判書李孟畇發向義州。

○御經筵。

○斡朶里千戶盧老阿、兀良哈千戶余弄哈等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正布有差。

○親傳懿惠王后忌辰齋香祝。

○義禁府啓:「火賊李同,律該斬。」從之。

2月23日

○辛巳,輪對。

○黃海道監司成槪,使前副司直崔安渚,進甫加乙者鷹一連,賜安渚衣一領。甫加乙者,黃鷹之類,而色白俊逸者也。

○吏曹啓:「前朝舊制,牧官府官,或差四品,稱副使,其後皆以三品以上充差,國初因之。自立中外官吏久任循資之法,三品數少,當除授之際,職次相當者蓋寡。請依國初之制,牧都護府,如無三品,以四品差遣,稱副使。」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賜今進甫加乙者鷹捕獲人,米三石、豆二石以賞之。

又傳旨咸吉道監司:

去歲冬初,咸興、北靑人,所捕鷹子雖路死,其功不可不賞,其賜米三石、豆二石。

2月24日

○壬午,召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承文院提調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等,命知申事鄭欽之傳敎曰:「年前尹鳳回京時,捕進海靑,予已放言,今盡心求之,不獲一連,予實慮焉。欲進獻白色鷹二連,以表至誠,但非鷹之貴者,而連數甚少,又非進鷹之時,中國以我爲表誠,則果合予意,不然,不如不進,何如則可也?」喜、思誠、稠、淮等曰:「海靑不可必得,姑以其可得者,表誠亦可,但恨其數小耳。」招、商等曰:「進鷹非時,一不可也。非貴品,二不可也。連數小,三不可也。諺謂白鷹不壽,今所進皆白鷹,四不可也。但以進獻,爲至誠則可,若論其四不可,則恐違本計。」上曰:「卿等之言,允合予意。待八九月多獲以進。」

2月25日

○癸未,視事,輪對。

○鏡城兵馬節制使柳衍之、延安都護府使權繕、知韓山郡事徐省、連山縣監李好文、咸平縣監盧永敦等辭,上引見謂曰:「守令之職,愛民務農爲重,往體予懷。」省啓曰:「還上米穀,國家臨時定數,行移守令,分給不贍,更報監司,待其轉聞行移,然後給之,則後時無及,遂失農業,以致飢饉。」上然之曰:「曩者監司成達生、黃自厚,不報于朝,擅自加支坐罪。若事急轉報,不待回移,而加給者,則予將原之。」

○御經筵。

○兀良哈劉甫乙看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遣敬差官議政府舍人金宗瑞于黃海道,覆審新設永康鎭民情便否。

2月26日

○甲申,命放番上別牌侍衛等軍。

○戶曹啓:「今考各道寺社柴地及亡寺基地,總田二百五十三結,請打量屬軍資。」從之。

2月27日

○乙酉,輪對,經筵。

2月28日

○丙戌,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戶曹曰:

曾居江華牧場之民,今移居各道,新地折受開墾者,田稅依《元典》,初年全免,二年半收,三年以後全收,限二年復役。如受國屯田各寺社田者,一年半收,限二年復役。

2月29日

○丁亥,幸草伐,觀放鷹。僉摠制洪約,射獐一口,賜箭筒,晝停。恭寧君䄄、溫寧君裎、宜城君㝐、順成君𧪚入侍。

2月30日

○戊子,親傳朔祭香祝。

○輪對。

○原平都護府副使吳寧老辭,上引見謂曰:「近年旱乾之災,無歲無之,爾往乃邑,愛民務農,毋怠。」

○禮曹啓:「兀良哈指揮劉甫乙看言曰:『斡朶里酋首,權豆也、兀狄哈酋首,古邑同介也。予則爲兀良哈酋首。』伏望賞賜依權豆例,賜半飛紅中笠鹿皮靴斜皮套。」從之。

三月

3月1日

○己丑朔,受朝,視事,仍設小酌,饋朝啓群臣。

○輪對,經筵。

3月2日

○庚寅,視事,輪對,經筵。

○以李携知司諫院事,成自諒左正言,閔孝懽右正言。

3月3日

○辛卯,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兵曹曰:

文武科初重試,欲於一時親試,文科則令時散中直以下,武科則時散保義以下,許赴試。文科初試館試漢城試,以策問各取五十人。武科初試觀試,以步射一百五十步、騎射弄槍擊毬,取一百人。殿試,文科初重試,以表策取之。武科初重試,以二百步、一百五十步、七十步,騎射、弄槍、擊毬取之。「

○禮曹啓:「書雲觀天文占算試取之法,載諸《元典》,近來以爲秘密相傳,不可公然取才,式年及諸學取才之時,竝不試才,用心習業者少,而天文之學,勢將不傳,是不可不慮也。四孟月取才式年科擧,依《元典》試取。」從之。

3月4日

○壬辰,輪對,經筵。

○吏曹啓:「京外官皆有考績陞資之法。渡丞驛丞受職赴任之後,雖居上等考滿,未蒙加資未便。請依他例,加資敍用。」從之。

○遣禮官,祀祭于領敦寧府事致仕李枝。其祭文曰:

生加恩禮之隆,死擧弔恤之典。此君臣之義,而國家之常也。惟卿王室之親,累朝元老。性資純厚,器宇寬洪。乃以三達之尊,克享五福之備。曩在前朝之季,寔値聖祖之興。委身贊襄,策勳元從。是用昭考爵以敦寧之長,特加展親之恩。宗親慕以爲儀,寡人倚以爲重。訃音忽至,嗟悼良深。爰命有司,旣節惠以易名,又遣使而致奠。於戲!義實同於休戚,敢忘卿之舊勳?理無間於幽明,諒體予之至意。

○兵曹啓:「舊例,武科親試時觀試,曹與訓鍊觀,一同試取,今文科館試,禮曹不與。武科觀試,依文科例,令訓鍊觀獨試。」從之。

3月5日

○癸巳,視事,輪對,經筵。

○命工曹京外枰子,竝皆校正改造。

3月6日

○甲午,受朝。

○刑曹判書鄭津卒。津,奉化縣人道傳之子。洪武壬戌,拜郞將,累遷司宰令、典農正。壬申,太祖初卽位,津以功臣嫡子,懇求外補,拜延安府使,延人咸曰:「勳家之子,驕矜不親庶務。」津之任,謙抑勤政,州人嘆服。踰年,判司宰監事,陞爲工曹典書,遷刑曹典書。時有崔安宗妻者殺其夫,以其尸置于妾家門外,妾不堪箠楚誣服,獄已成。津上官以爲:「殺人者掩其迹,常事也。豈有自殺其夫,置諸其門之理乎?」更鞠其妻,果辭窮自服,時稱明允。陞敬興府尹,出領原州牧事,入拜中樞院副使。丁亥,判羅州牧事,丙申,仁寧府尹,歷忠淸道都觀察使、判漢城府事、平安道都觀察使、工曹判書、開城留後司留後,遷刑曹判書,至是卒,年六十七。訃聞,輟朝三日,致賻與祭。諡僖節,小心畏忌僖,好廉自克節。二子,曰來、曰束。喪事一遵《文公家禮》,不作佛事,從遺命也。

3月7日

○乙未,御經筵。

3月8日

○丙申,御經筵。

3月9日

○丁酉,兩殿移御于昌德宮。

3月10日

○戊戌,罷參贊曺備衡職。杖永康鎭僉節制使池有容九十,外方付處。初備衡承命,往審新永康縣,因革民情便否,有容,敎縣人金海等,以地窄民小,不宜設縣,冒作百人等狀,訴于備衡,有容從傍,言其置邑之弊,備衡信之,不復訊其情僞,以新縣可革聞。上更遣敬差官金宗瑞,問便否,乃知前日百人之狀,非邑人之情願也。於是,罪備衡、有容等。命待秋,仍築新邑城,作公廨,遣敬差官宋仁山,更審城基。

3月11日

○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知谷山郡事李希文辭,上引見曰:「其界近年水旱相因,又因使臣來往,民間搔擾,予甚憫焉。還上賑濟,盡心均給,以慰民生。今日引見者,所以曉此意也。」

○革咸吉道各驛丞,置察訪,從本道監司所啓也。

3月12日

○庚子,御經筵。

3月13日

○辛丑,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三國始祖立廟,須於其所都。新羅則慶州,百濟則全州,高句麗則未知其所都也。」上曰:「考之則不難知也。雖不立於所都,各於其國則可也。」吏曹判書許稠啓曰:「祭者,報功也。我朝典章文物,增損新羅之制,只祀新羅始祖,何如?」上曰:「三國鼎峙,不相上下,不可捨此而取彼也。」

○輪對。

○兵曹啓:「京都居民,專以江原道材木造家。乞依永樂十七年受敎,勿幷禁止。」從之。

3月14日

○壬寅,御仁政殿,出文科殿試表題,擬本國請免金銀方物表。以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爲讀券官,右代言金赭、右司諫金涉爲對讀官。

3月15日

○癸卯,月食。

○幸慕華樓,試武科。

3月16日

○甲辰,御仁政殿,出文科策問題。

王若曰:「自古帝王之爲治,必立一代之制度,稽諸方策,可見矣。制田之法,昉於何時?夏后氏以貢、殷人以助、周人以徹,僅見於傳記。三代之法,可行於今日歟?秦廢井田,漢因之,文、景之治,幾於三代,新莾復古,百姓愁怨,其故何也?唐之租庸調,取法於何代歟?百姓賴以富庶,先儒以爲近古,其亦可施於後世歟?皇明動遵古制,而取夏后之貢,豈其行之便易歟?」

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化家爲國,首正田制,太宗恭定大王,遹追先志,懷保小民。肆予寡昧,嗣承丕基,仰惟祖宗之訓,期至隆平之治,未得其道,顧何修而致歟?嘗聞致治之要,莫先於愛民,愛民之始,惟取民有制耳。今之取於民,莫田制貢賦之爲重。若田制則歲揀朝臣,分遣諸道,踏驗損實,期於得中,間有奉使者,不稱予意,不恤民隱,予甚非之。議者以爲徒擾州傳,不若委之監司之爲愈。又有以監司務煩,不暇兼此二者,互相咎之,未得其制。意其別有可行之法歟?損實踏驗,苟循愛憎,高下在手,民受其害。欲救斯弊,當於貢助求之。助法,必井田而後行。歷代中國,尙且不能,況我國山川峻險,原隰回互,其不可也明矣。貢法載於《夏書》,雖周亦助,而鄕遂用貢,但以其較數歲之中,以爲常,謂之不善,用貢法而去。所謂不善,其道何由?至於貢賦,則古者任土作貢,未嘗責其所無。我朝嘗置都監,酌國用經費之數,議遠邇土物之宜,詳定不爲不悉,第以壤地偏小,而用度浩繁,故未克盡如古制。邊海州郡,或賦以山郡之産,所貢非所産,民甚病焉。議者爭言:「悉移所産之地之便。」又有以爲:「分之,尙且爲難,倂則詎可能堪?」將何以處之?孟子曰:「仁政必自經界始。」有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予雖涼德,竊有志於斯焉。子大夫通經術、識治體,講之於平日熟矣,其悉陳無隱,予將採擇而施用焉。

○幸慕華樓,試武科,取重試大護軍洪師錫等十二人,初試副司正朴延世等二十人。

3月17日

○乙巳,輪對,經筵。

3月19日

○丁未,御經筵。

○取文科重試直集賢殿鄭麟趾等十二人,初試生員南季瑛等二十人。

3月20日

○戊申,河敬復爲參贊,安純戶曹判書,朴從愚正憲雲城君,李孟畇參贊,黃象兵曹判書,安壽山知敦寧府事,徐選刑曹判書,文孝宗右軍都摠制,柳思訥仁壽府尹,吳陞藝文館大提學,趙秩都摠制,成揜兵曹參判,洪海嘉靖唐城君,韓尙德戶曹參判,文貴同知敦寧府事,洪汝方仁順府尹,鄭孝文慶昌府尹,成槪同知摠制,申槪刑曹參判,趙賚、崔府、郭存中、鄭招竝摠制,李君實、金五文同知摠制,朴安臣工曹參議,崔士儀吏曹參議,楊春茂僉摠制,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金涉左司諫,禹承範右司諫,權孟孫果毅上護軍兼司憲執義,鄭麟趾集賢殿直提學,洪師錫上護軍,兪孝通藝文直提學,李兢判司宰監事,南季瑛承文院副校理,朴延世副司直。文武重試人皆超資,初試依舊例除授。

○御仁政殿,放文武科重初試牓,賜紅牌宣醞及花,文武一等賜蓋。

3月21日

○己酉,受朝,視事。

○撤景福宮城上東西十字閣,以傾危且無用也。

3月22日

○庚戌,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都非淵邊,日晩還宮。

○命還給金孝誠職牒。

3月23日

○辛亥,視事,經筵。

○進賀使雲城君朴從愚回自北京啓:「昌城、尹鳳、白彦三使來,四月初四日過江。」上曰:「初喪,使人求處女,意實急急,然至今不率歸者,豈非中國待其終制也?」申商啓曰:「處女自外方來者散料,原居京者,請停之。」上曰:「七月爲限,散料多不過百餘石,何惜其費,而中止哉?」

○頒鑄字所印《唐律疏義》于中外官。

3月24日

○壬子,輪對,經筵。

○遠接使漢城府尹盧閈發程,賜尹重富、白仁裌衣各一襲,又賜白彦母女服一襲及鞋。

○傳旨京畿、黃海道監司:

尹、白兩使臣本家修理,迎接支應諸事,視前規毋忽。

3月25日

○癸丑,視事,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啓:「甕津住鎭軍林思敬母召史狀告:『獨子思敬,以與韃靼賣牛犯禁,歲丙午,決杖一百,巡威梁水軍定役。非特難繼思敬口糧,九十一歲老母,亦將飢死。』據此移文覈實,所告是實。今詳律文,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以次成丁者,開具所犯罪名,奏聞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存留養親。今思敬,請依此律收贖養親。」上嘉納之,命如所啓,幷他道行移,特除思敬收贖。

○禮曹啓:「今選火者,其父母以私愛,隱匿不現者,以處女隱匿之法論罪。」從之。

○上曰:「王世子親迎同牢禮,四行卓乃盛禮,然酒三行,則其禮簡,何以得中?」許稠對曰:「古人婚禮,極爲簡略,非以爲宴享。然前例四行卓,宜從成憲。」上曰:「命醮用脯醢。見舅姑禮亦簡,同牢禮宜差優,酌中用一菓卓爲便。」稠曰:「新婚炬花數,三品以下八柄,二品以上十柄。請王世子嘉禮,用蠟燭十柄、炬四十柄。」

○命各道徒流付處人,每月季,依式啓達。

3月26日

○甲寅,輪對,經筵。

○傳旨:

近因禁令不嚴,赴京使臣之行,謀利之人,暗行買賣,犯法者多,其申明永樂二十一年憲府受敎擧行。其中家産沒官條,勿用。

3月27日

○乙卯,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都非淵邊,還宮。

○安州宣慰使摠制元閔生發行。

○左衛門大郞使人奉書禮曹曰:

本島住王官人者,連耗貴國邊境,我告於島主,斬本人三父子,懲戒後人。且興販捉魚,只許乃而浦、富山浦兩處,此土人生理爲難,咸望兼許固城仇羅梁安心買賣,以副民望。兼獻白鑞六十斤、鉛五十斤、沙盤二十九箇、沙鉢一百八十箇、沙楪二百九十箇、石硫黃一千斤。

禮曹佐郞李師孟復書曰:「知禁賊之意,爲喜。諭及捉魚事,依來書移文慶尙道,照悉。土宜正布五十九匹、燒酒二十甁、松子二石,就付回人,惟領納。」

○對馬島宗右馬、彦六、貞盛使人,來獻環刀二柄、丹木三百斤、石硫黃五百斤、箭簇三十箇。因大護軍李藝,求虎豹皮彩花席細布及米豆,回賜正布七十匹,特賜米豆各一百石、虎皮豹皮各二領、紵布二十匹、雜彩花席三十張、燒酒三十甁、松子五石。

3月28日

○丙辰,視事,輪對。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禮曹。

○贊成權軫、判書許稠啓曰:「白彦水原來往,非獨水原廢農,傍近各官,皆受其害。請招置其母,賜第於京,則可除一道之弊,彦亦喜其得京第矣。」上曰:「年前固請不得,今若如此,無乃不可乎?待彦來,予更請,然後使之來京可也。」於是命修故牧使許盤石家,使居白彦母,且賜米豆鹽醬魚肉什器衿褥寢席鋪陳及供給奴婢。

○慮囚,放輕罪。

○命還給尹得洪職牒。

3月29日

○丁巳,移御于景福宮。

○文科重試鄭麟趾、初試南季瑛、武科重試洪師錫、初試朴延世等,進謝賜恩榮宴箋。其辭曰:

天地生成,曲遂群物。樗櫟猥瑣,悉被殊恩。銘骨何忘?粉身難報。伏念臣等,毫牋末技,介冑微蹤。學術荒蕪,未窺六籍之蘊奧;武藝疎略,安知八陣之縱橫?顧乏三長之才,濫叨親試之選,超資越級,寵已極於除官;鼓瑟吹笙,榮更加於錫宴。異渥至此,前昔所稀。玆蓋立賢無方,知人則哲。誕敷文德,聿回三代之隆;載纉武功,式衍萬世之業。遂令庸品,荐蒙洪私。臣等謹當倍殫赤心,益堅素節。旣醉旣飽,載賡《周雅》之章;曰壽曰康,願獻箕疇之福。

3月30日

○戊午,親傳朔祭香祝。

○輪對,經筵。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五〉

夏四月

4月1日

○己未朔,受朝,視事,經筵,輪對。

○禮曹啓:「諸山陵圖局內雜人墳墓,因拜掃失火可慮。其逼近墳墓,令子孫遷葬,其隔遠墳墓,禁人拜掃。」從之。

4月2日

○庚申,御經筵,輪對。

4月3日

○辛酉,御經筵,輪對。

○慶尙道醴泉、尙州雨雹。

4月4日

○壬戌,視事,輪對。

○平安道監司馳報:「三使臣,同本國謝恩使、副使,三月三十日,越江到義順館,頭目三十,櫃子九十。」

○黃州宣慰使都摠制成抑發行。

○禮曹啓:「新婦初謁舅姑之日,專務誇示,車馬僕從,爛其盈門,盛設酒饌,戴持婢僕,多至三十餘人。夫家亦因支待,糜費甚煩,貧者至於稱貸,其弊不小。今後饌品,不過五星二部、餠二榼、三味湯水共計七盤,乳母一名,侍婢二名,奴子不過十名。」又啓:「回回之徒,衣冠殊異,人皆視之,以爲非我族類,羞與爲婚。旣爲我國人民,宜從我國衣冠,不爲別異,則自然爲婚矣。且回回大朝會祝頌之禮,亦宜停罷。」皆從之。

○康津縣人民,以城小無水,共請移邑,上命敬差官李蓁、地理人李莪,與監司節制使,同審便利之地。李蓁等啓:「古道康任內松界縣舊基,山川回抱,邑居爲便。」上議諸政府諸曹,如啓施行。

○全羅道監司啓:「典醫監所納鹿茸十對、濟生院三十對,當初地廣民少,麋鹿繁息,所貢各官,易得措辦。今昇平日久,生齒日繁,麋鹿稀少,數日驅獵,未獲一禽,妨農病民,莫此爲甚。況醫司劑藥,罕有鹿茸用處,請蠲減除弊。」上命典醫監三十二對內十對,惠民局五對、濟生院三十一對內,五對仍舊,其餘盡減之。且勿令分定各官,使營鎭備納。

○節日使崔洵,還自北京。

4月5日

○癸亥,御經筵,輪對。

4月6日

○甲子,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司諫院左司諫金涉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舊制,各道都觀察使節制使及經歷都事,廣選於時散臣僚,皆下批而遣之,誠良法也。今觀察使、都節制使、處置使、經歷都事,皆以京官遣之,臣等以爲其不可者有三。我朝兩府及各司吏員之數,本不多矣,而上項出使之員,二十有五,又況不得已遣使中國,歲常不絶。由是在朝之臣,實爲鮮少,每於使臣迎送之際,朝列不充,而有虧於邦國之光,其不可者一也。觀察使,統察一方,黜陟臧否,任莫重焉。節制使處置使,專制閫外,折衝禦侮,其任亦重,不可不精選也。但以時任選用,則賢路不廣,或有遺才之嘆,其不可者二也。各供爾職,以成其務,設官之意也。棄其本職,乃治外事,以致曠官,其不可者三也。願自今各道監司、節制、處置等使,皆於時散二品。經歷都事,六品以上,選其賢能,下批而遣之,則朝列不虛,而國有光矣,賢路益廣,而才不滯矣,衆職畢擧,而官不曠矣。若以下批爲祿俸之費,則諸使之在外,久不過周年,雖無祿俸可也。伏望聖裁施行。

不允。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楊木答兀弟千戶楊滿皮進告:『我受聖旨,刷還開陽人物,若由忽剌溫地面入朝,則恐爲彼人所擄,欲由貴國之境入歸。請將此意,轉聞施行。』」命下議政府六曹同議,僉曰:「節制使當對以『歲甲辰有聖旨,招諭汝親兄楊木答兀及所虜開陽人物赴京。若楊木答兀,率所虜人赴朝,則聽由我國之境,汝則本無聖旨,不可從也。』以此回答送還,更嚴防守爲便。」從之。

4月7日

○乙丑,御經筵,輪對。

4月8日

○丙寅,遠接使李孟畇馳報:「今四月初二日,昌、尹、白三使,遊覽義州松山般若寺。昌盛與崔致雲曰:『欲往觀金剛山,去京幾日程?』致雲答云:『五六日程。』臣聞此,謂致雲曰:『使臣如更問,以道途險阻,夏日不可往遊,爲對。』」

○親傳雩祀祭香祝。

4月9日

○丁卯,封金氏,爲王世子徽嬪。上以遠遊冠絳紗袍,御勤政殿,率文武群臣,遣判府事崔閏德、兵曹參判成揜,授王世子嬪冊印。判敦寧金九德,與其子摠制五文,詣闕謝恩。

○世子嬪冊封儀注:

前期,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左右,設寶案於殿下座前近東,設冊印案各一於寶案之南,〈冊在北,印在南。〉設命服案於殿庭道東樂位之北,稍北西上,典樂設樂及擧麾位。判司僕,陳輿輦及馬。通禮門,設宗室文武群官內外位及執事官等位,竝如納徵儀,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西上,擧冊印案者在南,北向西上。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如常儀。有司,陳冊印綵輿於弘禮門外,陳嬪儀仗及輦於綵輿之南。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及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有司,奉冊函印綬及命服函,各置於案上。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近臣及執事官行禮。通贊,贊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閣奉迎。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臣入就位,又引使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鍾聲止,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中禁傳嚴,爐烟升。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典儀曰:「鞫躬四拜興平身。」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傳敎官,就殿下座前,承旨由東門出,執事者〈內侍別監。〉擧冊印案從之。〈每案二人對擧。〉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者皆跪,傳敎官宣旨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宣訖,通贊贊搢笏,使者皆搢笏。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面。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以案授擧冊案者退。〉西面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擧冊案者,擧冊案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傳敎官取印綬〈內侍執事者以案授擧印案者退。〉西面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擧印案者,皆如受冊之儀。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者皆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奉禮郞引使者出,擧冊印案者前行,擧命服函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者隨行。初使者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就殿階上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以次出。使者至弘禮門外,取冊函印綬及命服函,置于綵輿。嬪儀仗及輦前行,冊印命服綵輿,以次陳列,出光化門。使者乘馬,備儀仗而行,鼓吹備而不作,從者乘馬以從。

○嬪受冊:

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設宮人次於使者西南,俱東向,障以行幃。其日,奉禮,設使者位於大門外之西東北上,內侍位於使者之南,擧冊案及印綬命服者在南差退,俱東向,設主人位於大門外之東西面,又設拜位於門南北面,設使者以下及主人位於中門外皆如之,〈惟不設拜位。〉設典內位於中門外,主人之南西面,設宮人位於門外,於使者之後,俱重行東向,以北爲上,障以行幃,設贊者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典內先置一案於閣外近限。〈韻會,閣,小門。〉使者朝服乘馬,至嬪氏大門外,使者下馬,掌次者迎入次,宮人等各之次。掌嚴奉命服及首飾。內廐尉,進輦於大門之外道西東向,以北爲上。諸衛率其屬,布嬪儀仗如常。典謁,引使者以下及宮人,典內各就位,主人朝服,出迎於大門外之東西面立定。小頃,就拜位,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典謁,引使者入門而左,持案以下從之。主人入門而右,至中門外,各就位。立定,奉冊印案者進當副使前,副使受冊印,奉案者退復位。副使以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內侍進使者前,西面受冊印,東面授典內,退復位。典內持冊印入,立於閣外之西東面跪,置冊印於案,俯伏興。奉衣服及侍衛者從入,皆立於典內之南,俱東向北上。傅姆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北面,掌書進跪,取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面,掌嚴奉首飾及命服,與諸應侍衛者,次入侍衛如常。典內還復位,司則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四拜。司則進掌書前,北面跪受冊印,興進嬪前,南向跪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司則又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又四拜訖。掌筵設嬪座於堂中南向,司則前請嬪升座,還侍位。司閨引嬪升座,宮官以下,俱降立於庭,重行北向,以西爲上。立定,贊者曰:「再拜。」宮官以下皆再拜訖,諸應侍衛者,各升立於侍衛。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入室。主人儐使者如納徵儀,使者詣闕復命。〈其儀與納徵復命同,唯復命辭云:「奉敎冊王世子嬪禮畢。」〉

○以金學知知司諫院事,梁活爲司憲掌令,南簡、成自諒左右正言。

○謝恩兼進賀使雲城君朴從愚、副使同知摠制宋希美等回自北京。

4月10日

○戊辰,上未寧,停誕日賀禮。議政府獻表裏鞍馬,各道進賀箋方物。

○遣內史許得山,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禔至,上引見便殿,賜《史記》及弓矢,命諸宗親饋慰,暮還利川。

4月11日

○己巳,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讓寧大君禔,狂悖不道,獲罪於君父,而自絶于宗社。肆我太宗,割其恩愛,斷以大義,放黜于外,禁其出入,以杜亂源,遂命之曰:「禔之進退,付諸國家。」且於引見之時,若曰:「其在千歲之後,待禔不如今日,」則禔之進退,非殿下之所得私,而禔亦終無得接於輦下明矣。頃者,殿下幸東郊,召禔見之,臣等具疏申請,殿下自是不已,罔念大義,但以私恩,今又密召,接見于宮掖之內,甚有乖於太宗防微之明訓。《書》曰:「后從諫則聖。」《傳》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伏望殿下,仰遵太宗之大訓,俯從臣民之至情,特允臣等之所請,願自今不復召見,宗社幸甚。

司憲府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得罪於宗社,蓋臣民之所共知,而天地之所不容也。特以我太宗保全之仁,與我殿下友愛之篤,止黜于外,且使之安居安處,以享富貴,恩至渥也。禔則罔念,動輒含憤,固宜防閑,以杜亂漸,今乃縱使出入於宮禁,親近於左右,與他貴戚無異焉,臣等深有憾焉。臣等以爲,殿下愛禔之心,雖出於至誠,而愛禔之道,恐或未至也。禔之爲人,性行狂妄,固不可以召見也明矣。伏望殿下嚴立大閑,俾禔不得往來,以副輿望。

上皆不納。

4月12日

○庚午,太白晝見。

○議政府六曹問安。

○持平裵權、獻納趙瑞安啓曰:「殿下前日接見讓寧大君禔于草次,旣爲不可,今又召見于宮禁,且命曰:『自今連接召見。』以殿下友愛之心則至矣。然太宗雖以父子之情,猶且放黜于外,且曰:『予不處斷,付諸國家。』其防微之意深矣。臣等願遵太宗明訓,勿復召見。若召見,則先使國家知會乃可。」上曰:「頃者旣命大臣以召見之意,何必每召而諭之?」

○夕,議政府使舍人楊秩,六曹使禮曹正郞鄭甲孫問安。

4月13日

○辛未,宗親駙馬二品以上問安。

4月14日

○壬申,司憲府啓曰:「同知敦寧府事李皎,歲在甲辰赴京時,濫持數外之物,恣行買賣,已失使臣之體,今又命爲謝恩使,無乃不可乎?」不納。

4月15日

○癸酉,留後司宣慰使平壤府院君趙大臨發行。

4月16日

○甲戌,議政府六曹宗親駙馬及二品以上問安,上曰:「予已平復,勿復問安。」

○遣禮曹佐郞金致明,問禮于使臣。

○遣禮官,賜祭于卒刑曹判書鄭津。其祭文曰:

委質爲臣,心旣一於終始;報功崇德,禮當極於哀榮。惟卿稟性貞純,制行溫謹。淸介以自守,廉靜而無華。遇我聖祖之作興,遂躋膴仕;逮于昭考之持守,特蒙褒嘉。粤予寡躬,思繼述其前烈;仰惟成憲,方圖任于舊人。卿乃揚中歷外,夙夜恪愼。以至秋部折獄,期致無冤。以長我國家,庶資於龜鑑。云胡殄瘁之亟,重予衋傷之懷。旣令有司而易名,玆遣禮官以致奠。於戲!命雖關於理數,難逃脩短之期,恩豈間於幽明?宜布弔恤之典。

○臺諫進交章,極言讓寧不可接見之義,不聽。

○咸吉道都節制使啓:「被虜逃來漢人徐士英來言:『士英原住開原城外五里之地,與從兄張顯讀書鄕學。還家時,同被童猛哥帖木兒擄掠,到阿木河,爲奴使喚。張顯比先逃來吉州,士英亦不勝艱苦,投化而來。請送王京,或還原籍。』」命送來于京。

4月17日

○乙亥,臺省復詣闕,諫讓寧相接之非,上曰:「復無可言之事,宜退。」臺諫以上體未寧,不敢復請。

4月18日

○丙子,雷雨至暮不止,停世子親迎禮。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野人希其賞賚,今春來朝者,至百有六十餘人,衣服賚與,臣恐難支。請使來朝者,有疏數之節。」上曰:「諸種野人,若指揮以上,則雖無定數,來者不多,其餘擇其可朝者上送,歲不過百人。令邊將以此爲恒。」

4月19日

○丁丑,雨雹大如豆。

○遣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迎使臣于碧蹄驛。

○禮曹啓:「故南平縣監禹成,請依例致賻。」從之。

4月20日

○戊寅,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予前日中風項强,殆今未愈。若迎勑,則當力疾行之,至於下馬翼日等宴,似難親行,將何以處之?其議於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以聞。」欽之往議于其第,稷等啓曰:「聖體未安,固不可勞動,宜令王世子代行。且使人於使臣之行,先告殿下未寧之由,使之知會可也。」於是遣摠制元閔生,往碧蹄驛。

4月21日

○己卯,使臣昌盛、尹鳳、白彦入國,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城門鍾樓及橋梁皆結綵,宮城門外,結綵棚設雜戲。其勑曰:

勑至,王卽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當酬以直,王其體朕至懷,故諭。

又勑曰:

今遣太監昌盛、尹鳳等往,賜王及正妃,白金綵幣等物,王其領之,故諭。國王白銀一千兩、紵絲五十匹、紗十五匹、羅十五匹、絨錦五段、兜羅緜二十五段、綵絹五十匹。國妃紵絲十五匹、紗十匹、羅十匹、絨錦四段、兜羅緜十五段、綵絹二十五匹。

禮畢,上與使臣,行私禮。使臣等歸太平館,上遣王世子,代設下馬宴。

○遣知申事鄭欽之,贈昌、尹、白三使臣裌衣各一襲及頭目崔眞等衣各一襲。

○賜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鴉靑匹段紅絹各一匹。

4月22日

○庚辰,遣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三使臣。

○上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4月23日

○辛巳,使臣白彦,見其母于許盤石之家,禮賓設宴,慰母及一族。

○賜彦母女服及米酒鹽醬魚肉。

○昌、尹兩使,遊觀于興天寺。

○遣內官金龍奇,饋別膳于三使。

4月24日

○壬午,王世子宴三使臣。

○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鄭欽之,承命率火者十二人,見于三使臣。

○昌盛進段子二匹、羅一匹、褐子一匹、旄牛尾一封。尹鳳進織金一匹、段子三匹、粉色沙鍾一。白彦進織金一匹、段子三匹、廣絹四匹、兜羅緜一匹、紫鷺翎一封、畫佛三軸。中宮,昌盛進段子一匹、紗二匹。尹鳳進段子二匹、兜羅緜一匹。白彦進段子三匹、生廣綃三匹。東宮,昌盛進段子一匹、羅一匹、象毛一封。尹鳳進織金一匹。白彦進段子三匹、生廣綃三匹、紫鷺翎一封。

○禮曹啓:「汗蒸僧大禪師天祐、乙乳等言:『汗蒸救病,仁政之一事也。歲在癸卯,大師僧明昊,欲立湯浴之所,以救病民,上達天聰,上嘉之,卽賜家舍,命作浴室,事未就緖,明昊物故。僧等意欲繼之,以廣緣化,年前加作浴室,汗蒸離病者,相繼不絶。然貧寒病人,非唯難備柴炭,至於糜粥鹽醬,亦未易辦。僧雖哀憫,供給無門。伏望轉聞于上,給米五十石、緜布五十匹,則存本取利,還納于官,永立爲寶,〈凡置米布,存本取息,以爲永久之用者,謂之寶。〉以救病人,小僧之至願也。』請從其願,給米與布。且定醫員一人,使之同心救療,一年相遞,以爲恒式。」從之。

○江原道監司訪問民間弊瘼以啓:「一,道內嶺東各官貢鹽,鹽干每一名,歲收二十石。此輩煮鹽代耕,以資其生,近因沿邊禁松令嚴,柴于遠地,以致牛馬倒損,每年稅鹽,未充其額,人甚病之。請減半,每年一名,毋過十石,以便民生。一,凡貢賦,以所耕多少斂之。自壬寅癸卯凶荒相仍,流移者二千餘戶,田地陳荒者萬有百七十餘結,而各官貢物,不減於舊,依數上納,前日斂於七八戶之物,今則一家供之,賦於五六人之貢,今則一人納之,終不能支,又至流移,民生何由復蘇?請量減貢數,以歇民力。」上命鹽稅減半,貢物限五年蠲減。

○昌盛請銅鑵子、牛皮衣籠、鍍金銅佛、筒竹燈籠,尹鳳請鞍子二面,命皆與之。

4月25日

○癸未,請三使臣,御便殿行茶禮,擇處女。取都摠制成達生、判牧事車指南、判官鄭孝忠、副司直盧從德、副司正安復志、牧監直吳倜、署丞同正崔彌之女等七人、執饌婢子十人,十人痛哭不輟。

○御勤政殿,設溫斟宴,贈三使臣鞍具馬各一匹。

4月26日

○甲申,上以遠遊冠絳紗袍,御勤政殿月臺上幄次,率文武群臣,行王世子醮戒禮如儀。王世子具朝服,往迎徽嬪。是日雨,百官具傘行禮。王世子迎至本宮,三日後還入東宮。

○王世子納嬪儀:

臨軒醮戒前二日,攸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幄坐於勤政殿阼階上西向。其日,設香爐及寶案於殿下坐前如常,設王世子席位於西北南向。茶房,設酒罇卓於東序下稍南,置盞一於卓上,又設饌卓於罇西。典樂,設樂於殿庭,判司僕,陳輿輦及馬竝如常儀。晡前三刻,通禮門,設王世子拜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王世子拜位之南,宗室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當文官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設判通禮典儀位於殿階下東南,俱西向北上。又設通贊二人位,一於典儀之南少退西向,一於西階西南東向。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通禮門,設群官門外位如常儀。鼓初嚴,東宮官俱,集宮門外,各之次,皆服其服。翊衛司勒所部仗衛,陳設如常儀。兵曹勒諸衛,陳儀仗於殿庭如常儀。宗室文武群官,集朝堂,俱就次,各服朝服。鼓二嚴,宗室文武群官,俱就門外位。左中護,贊請中嚴,諸衛之官,以次詣閤奉迎。〈右中護,負印如式。〉宮官應從者,各出次立於門外,文東武西,重行相向北上。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左中護,引詣勤政門外就次坐,侍衛如常儀。判通禮,跪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近臣及執事行禮。通贊,贊四拜興平身,贊各供事。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司官奉寶,俱詣閤奉迎。鼓三嚴,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鍾聲止。判通禮跪啓外辦,請陞殿,中禁傳嚴,爐烟升。殿下出陞座,尙瑞司官奉寶,置於殿下座前如常。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僉知通禮引王世子〈侍從如常式。王世子每行事,左中護執儀贊相。〉入就拜位北面立,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僉知通禮,引王世子詣西階,升就席西南面立,茶房提擧酌酒於序,進詣王世子西南東面立。王世子再拜,升席南面跪,搢笏受盞,提擧又薦饌卓於席前,王世子祭酒興,降席西南面跪,啐酒授提擧虛盞,王世子出笏,俯伏興再拜,提擧徹薦。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進當殿下座前東面跪,殿下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率以敬。」王世子曰:「臣某謹奉敎旨。」俯伏興,遂鞠躬四拜興平身。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自西階出門。初王世子將出,典儀曰:「鞠躬四拜興平身。」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就殿庭正中,跪啓禮畢,俯伏興還侍位。通贊唱禮畢,殿下降座入內,奉禮郞分引宗室文武群官以次出。

○親迎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嬪氏大門之外道西,南向,設侍衛宮官次於王世子次西南,東向北上。其日晡前三刻,司僕進輦於光化門外近東,翊衛司勒所部仗儀,陳設如常。王世子旣受命,出勤政門外,右中護負印前導,左右侍衛如常儀。左中護引王世子,出光化門外,王世子乘輦。陪乘宮官上馬訖,王世子輦動,文武群官,皆乘馬如常,遂適嬪第,執燭馬前,侍從如常。王世子輦,至嬪氏大門外次前,左中護進當輦前,跪請降輦,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降輦之次。輦將至,主人告于祠堂,醮禮如《朱子家禮》。嬪服命服及首飾,立於東房,侍從如常。主婦衣禮衣,立於堂中近西,南向。設王世子奠雁位於堂中北向。主人公服出大門之內西面,儐者公服立於主人之左北向。左中護前跪請就位,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出次,立於門西東面,侍衛如常。儐者進受命,出門東西面曰:「敢請事。」左中護承傳進跪白如常,王世子曰:「以玆初昏,某奉敎承命。」左中護俯伏興,傳於儐者入告,主人曰:「某謹敬具以須。」儐者出,傳於左中護白如初。儐者引主人,迎於門外之東,西面再拜,左中護前跪請答拜,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答拜,主人揖。王世子先入,掌畜者以雁授,左中護進東南奉授。王世子旣執雁進入,侍衛者量人侍從。及中門,主人讓曰:「請王世子入。」王世子曰:「某不敢先。」主人又曰:「固請王世子入。」王世子曰:「某固不敢先。」主人揖入,王世子從入。王世子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中門,主人揖,入內霤,將曲揖,當階揖,王世子皆報揖。至於階,主人曰:「請王世子升。」王世子曰:「某敢辭。」主人曰:「固請王世子升。」王世子曰:「某固敢辭。」主人又曰:「終請王世子升。」王世子又曰:「某敢終辭。」主人揖,王世子報揖。主人升立於阼階上西向,王世子升自西階就位,北向跪奠雁,俯伏興再拜,主人不答拜。王世子降出,主人不降送。內廐尉,進輦於中門外。傅姆導嬪,司則前引出於母左,傅母在右,保母在左。〈執燭及侍從如式。〉父少進西面戒之曰:「必有正焉,若衣若筓。」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戒於西階上,施衿結帨,命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嬪旣出中門,至輦後,王世子擧簾以俟,姆辭曰:「未敎,不足與爲禮。」嬪升輦,姆加景。〈儀禮經傳通解云:「景,明也。景之制,蓋如明衣。加之以爲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王世子出大門,升輦還宮,侍衛如來儀。嬪仗次於後,主人使其屬送嬪,以嬪從。

○同牢儀:

其日,司閨,設嬪次於東閤內道東南向,掌筵鋪褥席。將夕,司閨,設同牢之席於室內,王世子之席東廂西向,嬪西廂東向,席間量容牢饌。典膳者,設酒罇卓於正中稍南,置兩盞卺於卓上。王世子輦,至侍臣下馬所,權停文武宮官皆下馬。輦至光化門東偏門,左中護進當輦前,跪請降輦,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降輦,入俟於內殿門外之東西面,侍衛如常儀,中護以下皆退。嬪至宮門,仗儀停於門外,近侍者從如常。入至左閤外,司則進當輦前,請嬪降輦,掌筵前後執燭如常儀。嬪降輦,就次正飾。司閨引嬪詣內殿門外之西東面,王世子揖嬪以入,司閨前升自西階,嬪後升,執燭者陳於東西階內。王世子揖嬪,卽席西向立,嬪卽席東向立,司則前跪請再拜,嬪再拜,王世子答再拜,揖嬪就坐。司饌進詣階間,北面跪請具牢饌興,司饌率其屬升,奉饌卓入,設於王世子及嬪座前。司饌二人詣酒卓,以盞酌酒,一人進授于王世子,一人進授于嬪,王世子及嬪,俱受盞祭酒。司饌各進饌俱飮,司則俱進授虛盞,置於卓。司饌又俱以盞酌酒再酳,王世子及嬪,俱受盞俱飮,司則進受虛盞,置於卓。三酳用卺,如再酳禮。司饌北面跪白牢饌畢,司饌徹饌卓。司則前跪請邸下入,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入於東房,釋朝服。司則請嬪入幃幄,王世子及嬪俱入室。媵餕王世子之饌,御餕嬪之饌。

○嬪朝見儀:

其日,晝漏上水一刻,有司,設殿下座於內殿東壁,西向,中宮座於西壁,東向。尙食,設醴罇卓於東壁下稍南,置盞一於卓上,又設饌卓於罇北。其日,嬪夙興,司則跪請嬪內嚴。質明,諸衛帥其屬,陳布儀仗如常儀,內廐尉,進輦於正寢西階之前南向,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以出,降自西階升輦,侍衛如常。至降輦所,司閨贊嬪降輦,司閨引嬪入,仗衛停於閤外,侍從如常。嬪至寢門之外,立於西廂東面,近侍啓請中嚴,尙儀啓請中宮內嚴。嬪旣至寢門,近臣跪啓外辦,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以出陞座,侍衛如常儀。尙儀又啓中宮外辦,中宮翟衣首飾,司言引尙宮,尙宮引中宮出陞座,侍從如常。司賓引嬪入,立於阼階下北面,司饌一人,奉棗栗盤,一人,奉腵脩盤以從。司則贊四拜,嬪四拜。司饌以棗栗盤授嬪,嬪受,司賓引嬪升自西階,進殿下座前東面立,尙食奉卓置於殿下座前,嬪跪奠盤於卓上,殿下撫之,尙食進徹以東,司賓引嬪降復位。司則贊四拜,嬪四拜。司賓,引嬪詣西階下北面立,司則贊四拜,嬪四拜。司贊以腵脩盤授嬪,嬪受,司賓,引嬪升進中宮座前西面立,尙食奉卓,置於中宮座前,嬪跪奠盤於卓上,中宮撫之,尙食進徹以東,司賓引嬪降復位。司則贊四拜,嬪四拜。司設,設嬪席於中宮座之東北南向,司賓,引嬪詣西階,升就席西南面立,尙食以盞酌醴,進詣嬪西南東面立,嬪再拜升席,南面跪受盞,尙食薦饌卓於席前,嬪祭醴興降席,西南面跪啐醴,授尙食虛盞,嬪俯伏興再拜,尙食徹薦。司賓引嬪,降自西階出閤,升輦還宮,侍從如來儀。

○賜尹鳳弟護軍重富內廐馬一匹。

○遣元閔生,贈長中刀子于三使,仍見火者十二人,使臣擇取十人。

4月27日

○乙酉,上率百官拜謝恩表,賜謝恩使同知摠制李皎衣服笠靴。其表曰:

使華鼎至,昭示懷柔。聖澤渙施,冞增感激。撫躬自慶,銘骨何忘?伏念臣猥以庸材,邈居荒服。欣逢熙運,顧無補於絲毫;誕降明綸,屢加恩於筐篚。綵幣爛雲霞之紛郁,花銀積日星之晶熒。矧至臣妻,亦霑睿渥。殊榮若此,前古所稀。玆蓋伏遇量擴包容,德敦涵育。稽柔遠於虞史,體施仁於軻書。遂令孱資,獲蒙寵錫。臣謹當益虔侯度,庶同金石之堅;恒祝皇齡,願獻乾坤之久。

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特蒙殊渥。土宜雖薄,聊表謝儀。謹備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絲麻兼織布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松子人蔘各二百觔、雜色馬三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豈足充旅庭之實?祗以效獻芹之誠。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三使。

4月28日

○丙戌,請三使臣御便殿行茶禮,更選處女。昌、白兩使還館,尹鳳歸于弟尹重富家,良久留連,還詣闕謝,賜重富馬。上迎入行茶禮,贈貂裘及鞬箙具弓矢,分賜貂皮六十領于隨來頭目張勇、尹壽、尹順。

○上曰:「進獻處女入接家舍修理諸事,予若不親自點檢,則各司官吏,必不用意,以致遲緩。今後知申事,與知敦寧安壽山、摠制元閔生、內官金龍奇,每日檢察。」

○黃海道敬差官啓:「臣與相地官李揚達,同審永康鎭城基,前日曺備衡擇定之基,雖曰縣之中央,北有低峯,東有圓峯,西有突峯,三峯臨壓,不宜邑居。今臣擇占蛇川,北至海州境二十五里,南至登山串四十里,東至海州境八里,明堂曠平,山勢盤旋,發兵四通之地也。城之南長川俠流,至西門之外,與潮水合,且城內水泉源深,可以建邑。城基周回三千六十尺。」下議政府六曹議之,僉曰:「可。」從之。

4月29日

○丁亥,三使臣登木覓觀望。

五月

5月1日

○戊子朔,謁獻陵,近端午也。

○昌盛求熟獐皮三十張,命與之。

○傳旨:

十四歲以上處女,許婚。

○處女韓氏,永矴之季女也。長女選入太宗皇帝宮,及帝崩殉焉。昌盛、尹鳳又奏季女貌美,故來採之。及有疾,兄確饋藥,韓氏不服曰:「賣一妹,富貴已極,何用藥爲?」以刀裂其寢席,盡散臧獲家財於親戚。寢席,將嫁時所備也。

5月2日

○己丑,視事。

○遣內官李貴,饋靑橘于三使。贈昌盛鏁子鐵甲一領、頭口一。

○宗親宴使臣。

○刑曹啓:「公州囚金守敺繼母,律該斬。」從之。

○兵曹啓:「義禁府都府外一千名,一歲去官者十二,軍器監別軍一千名,一歲去官者八,多寡不均。別軍亦依都府外例,十二人去官,以爲定式。」從之。

5月3日

○庚寅,司憲府啓:「遣監察周遂,搜檢謝恩使行次于義州。」

○臺諫交章曰:

臣等於前日,以讓寧大君禔勿復召見事,累疏申請,未蒙允兪,不勝感憤,敢瀆天威。臣等竊謂禔之罪惡,宗社所不宥,非殿下所得而私也。安有召見復待之理乎?此臣所以期於得請,而不容已也。伏望殿下,俯採前疏,以大義申嚴禁防,勿復召見,以杜亂源。

上曰:「予前日已極言之,夫復何言?」持平裵權、正言成自諒等入啓曰:「臣等亦無更啓之言,但願遵太宗之明訓而已,此臣等所以期於蒙允後已也。」

○三使登鍾樓,觀石戰戲。

○禮曹啓:「今當仲夏,雨澤未洽,將來可慮。請依前例,修溝壑、淨阡陌、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申明擧行。」從之。

5月4日

○辛卯,召還平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以其女中處女之選也。

○以曺備衡爲都摠制、平安道都節制使。

○三使臣登鍾樓,觀石戰戲,終日乃罷。遣左代言金孟誠、摠制元閔生,設慰宴。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及彈弓各一于三使。

○命還給金寧職牒。

○昌盛求帳幄,命與之。

○臺諫交章曰:

刑曹參判申槪以法官,右議政孟思誠以首相,於讓寧召見之際,不曾出一言諫止。又於今月初二日朝啓,臺諫極陳召見讓寧之不可,而槪與思誠又無一言及之,臣等劾問其由,槪答以讓寧出入宮禁之事,專不聽聞,又因衰老癡拙,素無風節,故未能諫止,然極諫之臣,世所稀有。思誠答以前日曾以讓寧不宜召見陳啓,未蒙允兪,與臺諫一時諫諍,意非大臣體。二人修飾答通,皆非大臣之意,請收槪職牒,窮問其情。思誠亦按律施行,以戒後來。

不報。

5月5日

○壬辰,遣知申事鄭欽之,贈三使夏衣各一襲、摺扇各四、圓扇各三及頭目三十人摺扇各二。

○臺諫闔司詣闕,請讓寧大君勿復召見,不允。

○請三使御慶會樓設宴,仍出見王子三,王世子及宗親駙馬,以次行酒,申時罷宴。

○命右議政孟思誠就職,思誠詣闕啓曰:「首相,百官之長,人不得而間之,然後可謂能盡其職矣。臣當初除授之日,欲以年老氣衰辭之,只畏睿鑑,不敢請焉,今者臺諫交章論請,難以就職。」不允。

5月6日

○癸巳,日暈。

○受朝,視事,輪對。

○白彦以父墳拜掃,往水原,昌盛送于漢江。命贊成權軫、戶曹判書安純、左代言金孟誠,慰送於漢江樓。

○尹鳳往其弟重富之第,遣內史李貴饋酒肉,仍命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鄭欽之,往問王世子朝見日期及皇帝九月南幸與否,鳳答曰:「皇帝九月南幸之言,非眞實也。王世子朝見事,我等還京後,通其日期,然大略則來正朝乃可。夫正朝,天下會同之時,此時乃好。」

○臺諫詣闕,固請讓寧大君勿令出入宮禁,不允。於是臺省闔司固請辭職,亦不允。

○昌盛請鍍金佛頂子及金趐鳥,命與之。

5月7日

○甲午,視事。

○大司憲崔士康、掌令安崇善、持平崔虎生等辭職曰:「臣等竊謂,憲司人主耳目,彈糾百官,其任至重。臣等俱以不才,承乏備員,無絲毫補,動遭申訴,輒蒙明斷,仍命就職,恩至渥也。然臣等庸疎,處事失當,未能鎭服人心,懷慙茹愧,靦面就職,誠所不能。伏望殿下罷臣等之職,代以賢良,以重風憲之任。」上曰:「卿等之意,予已悉知,毋避嫌就職。」

○議政府宴使臣。

○全羅道監司據濟州牧呈啓:「義倉所儲口食種子不敷,請以軍資陳穀爲口食,義倉新穀爲種子以救民。」從之。

○司憲府啓:「今還給尹得洪職牒。夫得洪前爲全羅道水軍處置使,以其私將捕倭無功者,冒稱有功,欺罔天聰,只收職牒,固已罰輕。且曾爲京畿左道僉節制使時,以船軍不當受職者,妄稱都目當次,將非船軍者,稱爲船軍,啓聞受職,前後所犯,罪當重論。然以赦前,未得追論足矣,豈可還其官爵?請依前例,收其職牒,置之水軍防禦要害處,待其有功,方許還給。」上曰:「昔漢魏尙守雲中,首虜差六級,文吏論請,賞遂不行,馮唐言之,文帝感悟,以賞魏尙。得洪不受捕倭之功足矣。何可深論?」遂不允。

○刑曹啓:「靈巖囚婢古寶,與奸夫謀殺元夫,律該凌遲。」從之。

○傳旨刑曹:

犯罪屬公李彬妻奴婢,竝皆還給。

因尹鳳請也。

5月8日

○乙未,徽嬪朝見兩宮。

○臺諫進交章曰:

竊聞燎原之火,始于一星;滔天之流,起於涓滴。爲天下國家者,可不謹杜漸之戒乎?《易》曰:「履霜堅氷至。」又曰:「思患預防。」《書》曰:「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詩》曰:「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牖戶。」古昔聖人垂戒之義,深且遠矣。讓寧大君禔不忠不孝,得罪於君父,義絶于宗社。肆我太宗恭定大王斷以大義,上告宗廟,下諭臣民,廢黜于外,嚴立禁防,絶其往來。且命之曰:「自予千歲之後,禔不得往來于京。」其防微慮後之旨,深切著明矣。殿下不此之念,或邀見於近郊,或召見於宮禁,此臣等所以不勝憤抑,累疏申請,而不已者也。殿下但以私恩,不賜兪音,其奈太宗遺敎何?其奈先聖明訓何?其奈臣僚憤切之意何?其奈從諫弗咈之義何?伏望以宗社爲計,以繼述爲心,廓揮明斷,勿復召見,益嚴大閑,以永我朝鮮億萬年無疆之休。

不報。

5月9日

○丙申,日暈。

○傳旨:

收正尹茂生、福生職牒。茂生白川付處,福生原州付處,元尹義生俾居江華。命義禁府當直官,杖妓紫洞仙、間雪梅、竹間梅、藥堦春、新白丁女寶金各九十,妓梅梢月八十,皆還其官,定苦役。寶金於禮賓寺定役。

初,茂生奸紫洞仙、間雪梅、竹間梅,福生奸藥堦春、寶金。於太宗國忌,會此倡優,歌舞飮酒。藥堦春、竹間梅,孝寧大君𥙷[1]曾私者。寶金,誼城君㝐曾私者。間雪梅,奉寧君之子所私者也。義生先以梅梢月爲妾,使媒上項妓輩,導行淫亂,上深惡之,乃有此命。義生、茂生、福生,皆恭靖王宮妾之子也。

5月10日

○丁酉,遣同知摠制宋希美,齎宣醞,慰白彦于水原。

○白彦爲其母,以生綃一匹,求買棺槨板於京畿監司,監司以聞,上命歸厚所造棺槨,着漆與之。

5月11日

○戊戌,大司憲崔士康、右司諫金涉等闔司進,請讓寧大君禔,勿復召見,不允。左議政黃喜、贊成權軫、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判書黃象、刑曹參判申槪、工曹參判李蕆、戶曹參議韓有紋等啓曰:「殿下待禔之心,實與大舜之處象無異,以臣等淺見,何暇諫爭?然臣等以爲,但當厚以待之,不可密邇,誠如臺諫所言。伏望殿下,俯從臺諫之請。」

不允。臺諫又上疏曰:

將讓寧大君禔勿復召見事,累次交章極諫,猶未蒙允,憤切鬱抑,敢以至情,更瀆天聰,不勝隕越。臣等竊伏惟念,事合於義,則臣子之所當言;言順乎理,則君上之所必從,此臣等所以昧死上言,而不能已也。惟我太宗恭定大王昭明之訓,炳如日星,是誠殿下遵守而勿違也。是以政府諸曹,亦皆申請,而不賜兪音,至使臣等今日之言,命勿復啓,臣等反復思之,未知其然也。是何不念太宗之遺訓,而又咈臣僚之請乎?伏望殿下,上遵太宗之敎,俯採臣等之言,割恩明斷,更勿接見,以杜亂萌。若以臣等之言爲不可,治臣之罪,不勝幸甚。

上曰:「予更思之。」

○大護軍李蓁上書曰:

臣蓁近日,承命往康津,相邑城可築處,因見全羅元帥府在道康古縣。竊念盛朝爲沿邊備不虞,可謂至矣,而長興、康津、海珍三邑,邊於海而隣於內廂,觀其勢爲可恃,求其形則未然。今內廂四方,道途隘險,騎不得竝驅,步不得隊行,艱於出入,倘有倭寇乘間突入,剽掠三邑,臣恐元戎之師雖銳,難以竝驅齊進,豈能乘機制敵?隣境尙爾,況懸隔郡邑乎?方今聖恩廣被,海寇屛息,罔敢侵掠。繇是邊鄙無虞,民不知戰,安於耕鑿,老稚熙熙,實吾東方古所未有之盛治也。雖然治思亂、安思危,備邊之策,安可一日而不講?固當無事之際,預留聖意也。謹以管見,條陳新舊官營之便否,伏惟聖裁垂察焉。臣目覩光州舊營,形勢之勝、水泉之利、土地之腴、草木之饒,宜摠戎之軍門。且南州之正中,道途均平,實防禦之要衝,此舊營之爲便一也。軍政戰馬爲先,舊營城外,四方平衍,大川縈回,無虎豹之害、盜賊之虞,牧養之利,莫舊營若也。此其爲便者二也。舊營城之畔,平原膴膴,土膏地肥,縱遇亢早,有灌漑之利,無凶荒之歉,致力耕耘,糧餉之資,未必無補,此舊營之爲便者三也。此三者,特其大槪耳,其他便利,不可徧擧。今道康內廂則不然,寄於窮谷,壓於峻嶺,登高俯瞰,則虛實易知,而弩矢可及,此其未便者一也。今內廂之西,連海珍、接靈巖,山路險阨,僅容旋馬。東至長興,路出砅崖,馬不竝驅者二十許里,北有崇岡,人馬罔敢攀緣,南迤康津,路若羊腸,如有警急,興師動衆,倉卒難以赴敵,此其未便者二也。山阪谿谷之間,四無牧養之原,由是戰馬伏櫪日羸,此其未便者三也。元帥之府,邈處南陬,康津甚邇,而長興次之,海珍、靈巖又次之。由長興而東,之光陽、之順天,則數宿而達。由靈巖而西,航巨川、逾峻阪,至高敞、扶安,則三四日之程。北至鎭浦之邊龍安、沃溝,則終五日而達。若有警急,其不及期而禦之必矣。此其不便者四也。內廂,軍務煩劇之處,西北遐郡之吏,齎糧帶牒,奔走於斯者,迨四五日而達焉。不惟吏人之勞,軍情由是而稽緩,守令因玆而見責,此其不便者五也。今內廂從軍之士,多舊營近地人也。當番更代,雖盛暑隆寒,冒霧雨、衝風雪,顚於崎嶇,困於泥淖,人馬之困,誠可愍也。且新營附近,傳郵蕭條,而處置節制水陸兩使,邊警告報,軍事發馬,不勝其勞,亦可矜哀,此其未便者六也。海寇萬一以詭謀,示形於鎭浦等處,徐圖侵犯,逗遛不進,候我摠戎之師,纔達其境,賊以騎兵夜回,快船突入道康,臣恐摠戎未卽還旆,守城孤卒,勢弱力竭,卒難免禍。若然則城中所有兵器糧儲,爲賊所資,悔將無及,此其未便者七也。新舊營之便否,蓋如此。且小臣近日承命馳驛,纔入礪山路,人皆曰:「敬差委來,必內廂事也。」及到康津,愚惷戰卒咸曰:「此必內廂移設事也。」其望還舊營,愈久愈切如是,但舊營在光州之境,光州厭內廂最深,嘗報監司,毁其廨舍,與隣邑分其材瓦,唯石城樓觀,完然如昨。若移永康築城之力,營廨舍於舊址,用力易而成功速。臣竊惟事有可言,不知而不言,歸於不智而已,知而不言,不忠莫大焉。爰陳卑抱,仰瀆聖聰,伏望特垂兪音,俾內廂還于舊營,以增軍士之氣,以順一道民情。以道康之城,作康津之鎭,移康津築城之力,構廨舍於舊營,有因舊貫之美,而弭築城之役,嚴改守之備,而銷未形之患矣。伏惟殿下,憐臣拙謀,採臣備邊管見之策,軍民幸甚,國家幸甚。

○昌盛求豹皮四領、狐皮十領,命與之。

○遣判司譯院事金乙賢,管押初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都司。其咨曰:

宣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齎捧勑諭到國節該:「王卽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欽此。今已先辦到雜色馬六百匹,第作初運,差陪臣金乙賢管押,前赴遼東都司交割外,合行移咨,請照驗轉達施行。仍希交收公文回示。

5月12日

○己亥,大司憲崔士康、左司諫金涉等,闔司進啓曰:「臣等前日進交章,請讓寧大君勿復召見事,傳曰:『更思之』,故臣等更進。」上曰:「前日旣曰更思之,此非急事,何急急如此乎?」士康等曰:「臣等前日,於平時,則交章累請,於朝啓,則以言啓達者非一二,而今則又敎曰:『更思之。』此事義所當聽,非可否商量之事,故臣等敢請。」上曰:「予反復思之,予意與爾等之意不合,難可聽受。」士康等曰:「前日則命之曰:『更思之。』臣等意謂回天,喜而退去。今則又命曰:『予意與爾意不合,難可聽受。』如是則不聽臣等之言審矣。然此事雖臣等之言,在義所當,則不可不聽,況有太宗之明訓,其可不從乎?以如此之事,而未蒙兪允,是臣等之誠未至也。請罷臣等,改授賢良,則必有至誠極諫,以回天意者矣。」上終不允,日暮乃退。

○徽嬪還于本宮。

○昌盛請銀粧單刀子五副,上命造給,除銀粧。

5月13日

○庚子,白彦來自水原,命贊成權軫、工曹參判李蕆、左代言金孟誠,往迎於漢江樓,宴慰之。

○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賜李彬妻米豆鹽醬,從尹鳳之請也。

5月14日

○辛丑,視事。

○白彦詣闕,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親傳望祭香祝。

○臺諫詣殿庭,請讓寧大君禔,勿復召見,不允。大司憲崔士康、右司諫金涉等,闔司辭職曰:「讓寧大君禔,狂悖失度,罪盈惡積。惟我太宗,以父子至情,猶不得私,而告宗廟、諭臣民,割恩放黜,敦禁出入,絶人往來,其爲宗社萬世之計,至明且深。今我殿下,不遵太宗之志,不謹杜漸之戒,至再接見,臣等不勝感憤,累疏力請,未蒙賜允,實由臣等識度暗淺,誠不動天,敢居言官,以累聖朝,心實有愧,請罷臣等職事。」上曰:「卿等之意,予已悉知,毋復更煩,其就職。」士康、涉等曰:「殿下之命,安敢不從?然臣等職在言官,將國家重事,累疏申請,未能回天,以何面目,復就其職?古人有言曰:『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臣等難以就職。」上曰:「不可如此。」士康再三固辭,亦不允。

○遣內官李貴,饋別膳于三使。

○以尹重富爲大護軍。

○傳旨京畿都事曰:

種子農糧,以軍資米豆雜穀,趁時分給。「

○差知司譯院事趙忠佐,管押二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15日

○壬寅,臺諫交章曰:

近以讓寧大君禔之事,累疏以聞,未蒙聖允,臣等恐不稱職,上書辭免,乃命復仕,臣等辭不獲已,僶勉就職,時復思之,不容含默,仰冒天威,不勝戰兢。臣等竊謂自古私愛之情,屈於宗社之計者,蓋義重於泰山,而私恩不能掩也。禔之爲人,得罪君父,而義絶宗社,不可以宗戚待之,況狂悖不道,反復難信,雖斯須之頃,亦不可接見於左右也。伏望殿下敬遵太宗明訓,勿復召見,以慰臣民之望,不勝幸甚。

啓留。獻納趙瑞安、持平崔虎生等啓:「此事關係宗社,殿下終不可不允。」上不允。

○樂學別坐奉常判官朴堧,進新製石磬一架十二枚。初以中朝黃鍾之磬爲主,三分損益,作十二律管,兼以瓮津所産秬黍校正之,取南陽石作之,聲律乃諧,遂作宗廟朝會之樂。

5月16日

○癸卯,月食。

○視事。

○臺諫闔司詣闕,請允前疏,不允。

○開城留後司啓:「本司請依平壤府例,置土官。」下政府六曹議之。黃喜等議:「近京之地,設立土官,擬於京官未便。」事遂寢。

5月17日

○甲辰,御經筵。

○使臣昌盛、白彦,以遊賞金剛山,向江原道,以漢城府尹盧閈爲接伴使。尹鳳送于興仁門外,上亦命左議政黃喜、戶曹判書安純、左代言金孟誠餞之。

○臺諫闔司詣闕,請允前疏,上命勿復啓達,臺省乃退。

5月18日

○乙巳,尹鳳詣闕,謝弟重富拜大護軍,上迎入慶會樓設宴,贈細交綺二匹。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

○傳旨各道監司:

「前日下旨,白狐皮不得,則不必强求,以前定之數,給價廣求。且預知會各官,待秋無弊捕獲以進。」蓋欲進獻也。

○差僉知司譯院事李讌,管押三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19日

○丙午,視事,經筵。

○遣摠制李澄石,齎宣醞,慰昌、白兩使於金剛山。

○命司臠所,日送牛酪于星山府院君李稷。

○禮曹啓:「不雨已久,將來可慮,請依古制擇吉祈雨。」從之。

○黃海道監司啓:「今年兩麥,或不立苗,幸有立苗,枯槁不實,來年種子可慮也。今丁未年,兩倉先納眞麥,除上納,納于其官,以備種子。」從之。

○司憲府啓:「朝啓所以延訪群臣,講論治道。判府事韓長壽,補上安民之事則不啓,以私愛憸小,無能如尹仁富、崔濕、李山之輩,繆綢遷達,有違外戚大臣之義,請科罪。」不允。

○傳旨戶曹:

各道守令托以官屯田,作弊於民者有之,令監司嚴加糾擧。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條啓:「平安道館驛,朝廷及本朝使客往來迎送,倍於他道,驛戶凋殘。請以補充軍及革去寺社奴子,準三丁爲一戶,分其驛之殘盛,加定助役六七戶,寺社奴子稱轉運奴,補充軍稱館夫,其口分田以立役,各官旁近軍資田給之,所耕,以流亡絶戶人及近處公田給之。且助役補充軍內,如有能立馬者,於其道土官衛領之職,差充褒賞。各站吏入居人內,有閑散者,竝皆存恤,除他差役,以助館役。」從之。

5月20日

○丁未,御經筵,輪對。

○漢平府院君趙涓、驪川府院君閔汝翼、礪山府院君宋居信等,亦上疏言讓寧大君出入宮禁之不可,不允。

○命戶曹,卒宜城君南誾科田,以妻守信田,還折給。

○禮曹啓:「有旱氣,各道令擇吉祈雨。」從之。

5月21日

○戊申,受朝,視事。刑曹啓:「全羅道突山千戶河興,與其族弟前延安府使河之屯,欲同往白也島田獵,乘夜泛海,船軍溺死者十八人。律該誤殺絞,以公罪遞減,當贖杖八十。」上曰:「河興因公田獵,則如此按律可矣,若爲族親,不候風變,乘夜發船,敢行田獵,以致敗船,溺死軍人,則實爲故犯,以誤殺之律當之,無奈不可乎?」刑曹判書徐選對曰:「河興納招,皆以因公田獵言之,故以此當之。」贊成權軫、吏曹判書許稠等曰:「因公則必報監司,若不報,而潛與之屯,乘夜發船,則非公也。」於是命改照律,河興當絞,之屯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命各減一等。

○輪對,經筵。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申商、工曹判書成達生、兵曹判書黃象、刑曹判書徐選、刑曹參判申槪、戶曹參判韓尙德、兵曹參判成揜、禮曹參判柳穎、吏曹參判沈道源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讓寧大君禔,得罪祖宗君父,我太宗,雖以父子至情,不得而私,上告天子,下諭國人,廢黜于外,惟命曰:「付之於國。」又曰:「及我身後,不得往來于京。」聖訓昭昭,國人所共聞見。今殿下不念太宗之敎,野次引見,已爲不可,又召見宮禁,國人莫不駭愕。臺諫上疏廷爭,數月不已,臣等啓達,亦至再三,而殿下但以友愛至情,不卽兪允,其於宗社大計、太宗遺訓何?伏望殿下,勉從臺諫之請,以慰臣民之望。

留中不下。

○命禁中外用酒,因旱也。

○命給水原府官奴婢十戶。白彦以水原本鄕,請加官號,官號本高,故以奴婢塞請。

○昌盛、白彦至金剛山,宿表訓寺,登山望海,遊覽諸寺,留三日,供佛飯僧。

5月22日

○己酉,贊成權軫、刑曹判書徐選等啓曰:「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意欲咸進,但恐煩瀆,遣臣等請允昨日上疏。」上曰:「大臣與他人異,豈不知予之聽不聽乎?卿等雖曰不可,予不從之。」軫、選曰:「臣等每於朝啓與常時啓達,知殿下不允之意,然此事關係至重,必蒙允而後已。請勉從臺諫之言。」上曰:「予豈不從大臣之請?然太宗命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曰:『讓寧狂悖,終不改焉,則賜死可也。』此則太宗遺訓明矣。其曰予之身後,不入于京者,太宗燕居之時,偶爾之語,不可謂之遺訓。是以其時,太宗,見讓寧狂妄,不似前日,或召見于京,或率以講武,使我朝夕得見,況於近來讓寧,無不是之行,太宗若在,豈不使我相見哉?予於近者,久不相見,兄弟之情,豈無相戀?是用召見。予之初心,豈以是爲足哉?蓋欲源源而見之,第以大臣臺諫止之,不得徑情,自今當不數見。雖我召見,必先使卿等知之。」軫、選曰:「殿下以爲,當不數見,至於召見之時,必先使臣等知之,此前日未聞之敎也,心喜而退。」臺諫伏閤,復請允前疏,上以敎政府之言答之。左司諫金涉等對曰:「今聞上敎,乃知聖心稍悟,臣實喜焉。然自古人君,愛一嚬一笑,太宗之言,豈出於偶然也?伏望一從明訓,永不召見。」上曰:「無復可言之事。」涉等曰:「上意旣如此其切至,臣等亦退而商量焉。」

○白彦請鞍子二面,昌盛請三面,命皆與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固城所産白土煮取碌磻十五觔。

○差知司譯院事張若壽,管押四運易換雜色馬六百匹,赴遼東。

5月23日

○庚戌,輪對。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啓:「自二月至四月,役軍人百名,採銅二百三觔。請限五月役之,至六七月停役,以休匠人,又自八月始役。」從之。

5月24日

○辛亥,禱雨于北郊。

5月25日

○壬子,日暈。

○視事,輪對。

○上憂旱輟酒,命午鼓、人定、罷漏撞鍾,勿擊鼓。

5月26日

○癸丑,輪對,經筵。

○斡朶里金希周,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仍賜衣服笠靴。

○差前知司譯院事金希福,管押五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祈雨。

○刑曹啓:「靈山囚吾乙未强盜,律該斬。」從之。

5月27日

○甲寅,昌盛、白彦回自金剛山,尹鳳迎於興仁門外,上亦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等,設宴慰之。

○全羅道監司啓:「道內泰仁蠶室監考前副司正朴淨勤謹養蠶,生繭至於百二十餘石,敍用勸後。」從之。

5月28日

○乙卯,上幸太平館設宴,申時還宮。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惟我聖上敬天勤民,日新又新,弭役之策,靡不擧行,宜無可言之事。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稔,民或艱食,今當盛夏,亢陽不雨,西成之望,亦未可期,誠爲痛慮。臣等俱以不才,謬蒙上知,濫居風憲,究思致災之由,未知所以,寢興不寧。臣等竊謂,爲政之道,莫大於弭天災,弭災之要,莫貴乎和人心。人事感於下,則天道應於上,此必然之理也。今之召旱之災,亦安知人心不和,而致然歟?臣等謹以和人心一二之條,謹錄如左,伏望殿下,勿謂煩瑣,採擇施行,治道幸甚。一,守令以六考爲期者,所以久其任,而責其功也。然今之典州郡者,果皆循良,則撫字有道,而民受其福矣。苟非其人,而僥倖免貶,以延歲月,則民之受害,詎可勝言?又以人情論之,倚閭而望子,感時而思歸者,人心之所固有,而不容已也。至使子女昏嫁失時,其他未協於人情者,亦不可勝記。是以我聖祖昭考,灼知其由,定爲三考之法,行之已久,殿下一遵祖宗成法,以便人望。一,京官箇月,似爲良法,然非如守令遞任往來之弊,又無久任責效之事,而徒使官制隘塞,窠闕鮮少,及乎守令考滿當遷,無箇月之司,獨自數遞,更相迭出,所掌之事,反或失漏。由玆以觀,彼雖重,而此則甚輕,誠爲未便。且今受敎反庫後,未滿一年而遞者,依前等反庫,準給解由。然則雖錢穀之司,不必三年然後遞也。乞依祖宗舊章,申明十五箇月之法,以副衆心。一,二番頒祿,移於七月者,只因守令遞代,未便於夏月也。然六月之間,舊穀已盡,新穀未登,正桂玉之時也,朝士尙且艱甚。至於侍衛軍士,各領隊卒,計本寒甚,專仰祿俸,家無斗升之儲,負逋無窮,未堪其苦。乞依舊制,六月頒祿,以霈仁恩。一,弛力救荒,載在《周禮》,乞依古制。當此旱災,公私不急營繕,一皆停罷。一,政有可更者,有不可更者。可更者,一時之弊法,不可更者,祖宗之成憲。近年朝臣獻議者,往往徒以偏見,朝更夕變,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利未一二,而害已什百。是以奉行者,眩於施爲,罔知所守,此方今之巨弊。蓋法雖至貴,而必有小疵,因其小疵,而革其美法,此臣等之所未知也。至若差四品於牧府之法,非興滯補弊而設也,則亦未知其可乎否也。惟我太宗,酌古準今,立法創制,著在《六典》,炳如日星,正當持守之時,誠宜遵守,而不可變更也。伏望非有大害於國於民之事,堅守勿改,以從民志。

上曰:「所論皆不切,天之不雨,豈以此歟?」

5月29日

○丙辰,視事,輪對。

○禱雨于社稷,又聚童子於廣延樓下,聚僧徒於興天寺,聚巫女於興仁門外,禱雨。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船軍錄用之法,京畿、黃海、全羅、平安、慶尙左道,則正軍奉足,各考箇月授職。忠淸、慶尙右道,則唯計正軍箇月,奉足不與焉。江原、咸吉道,則正軍竝用奉足,箇月授職。一船船軍,錄用不同,未便,且正軍奉足,均是平民,相遞立番,其勞亦等。請各道船軍,依京畿、黃海、全羅、平安等道例,正軍奉足,一體錄用。」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依所啓。父子爲正軍奉足,則箇月通計錄用,爲便。」從之。

5月30日

○丁巳,司憲持平裵權,欲進啓本,詣代言司,立於門外,使陪吏入告,良久而後,代言司掾吏元德生出,傳告入來,權怒叱德生曰:「爾來何遲?」暮被召,又詣代言司門外,代言司使令出,傳告入來,權不入,掾吏乃出,權怒叱如前。知申事鄭欽之等啓曰:「前例,臺諫員若進封章,或闔司詣闕,啓事則代言,出門外接對,其餘啓本及獨來啓事承傳等事,則代言在本坐廳事接對。今日持平裵權,朝則進啓本而來,暮則承命召而至,不顧前例,不入廳事,反叱掾吏而後入焉。本司職掌出納,所係匪輕,其陵蔑如此,不可不達。」上召權傳敎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如是?勿復爾也。」

○差僉知司譯院事許原祥,管押六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六月

6月1日

○戊午朔,不雨。

○掌令梁活詣代言司門外庭,使吏入告,右代言金赭起立曰:「汝白掌令來。」活曰:「予有啓達事,不敢入廳事。」赭曰:「自古臺諫上疏及闔司詣闕外,其餘獨來啓達之事,進本司廳事入啓,例也。」以此相持,往復數四,活猶不入。於是知申事鄭欽之以聞,上令內官崔濕進活傳敎曰:「爾等何與代言司相詰歟?無奈不祥乎?一依舊例,無更如此。」活聞命乃退。憲司劾問左副代言許誠,以與持平裵權,傳言掾吏姓名、來往節次及掌啓代言職名,誠將憲司劾簡啓曰:「臣欲避嫌歸家。」上曰:「毋避嫌以答。」鄭欽之等啓曰:「雖常員,若被所司劾問,出仕以答,不可也,況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安可出仕以答?且此事實完議爲之,臣等亦欲避嫌待問。」上曰:「不可避嫌,毋答仍仕。」於是命召裵權曰:「此事無關係,且予旣諭爾等,何不更啓,遽爾劾代言也?勿復如是。」

6月2日

○己未,上稍未寧,使元閔生問藥於頭目醫人王賢,仍賜苧麻布各三匹。

○司憲府大司憲崔士康等上疏曰:

前月晦,持平裵權詣闕,立於代言司門外良久,然後掾吏傳說入來,權憎其稽緩,問吏姓名。又承召詣闕,掾吏又不親來,使使令傳說入來,權甚惡無禮,又問吏姓名,非有他意也。左副代言許誠承命敎權曰:「前例所無之事,何至於爾,而詭異乃爾?今後毋得如此。」此乃代言等,巧飾掩過,不以實啓也。掌令臣梁活,欲具啓曲直,詣闕立庭,代言不出見,在廳事,使吏呼活入來,活以爲不可,往復累次,未得啓達而還。今詳代言司所啓,與權之言不同,是代言以出納之職,欺罔天聰,其罪匪輕,不敢不正。且梁活立庭請啓,代言等預料前事,妄托前例,終不接見以啓,耳目之官欲言之事,尙且不達,下情何由得通?壅蔽之患,誠可慮也。願下攸司,推劾明正,以杜其弊。

下義禁府。

○以孔權爲副司正,尹鳳請也。白仁雨爲司正,白春、朴眞、金末爲副司正,白彦請也。

○徙市。

○昌盛求鴉靑木緜六匹、紫紬二匹、白紬二匹、紅苧布一匹、黑麻布六匹及白鹿皮水獺皮,命皆與之。

○命判書成達生、上護軍高得宗、少尹趙惠,往審江華府鎭江、吉祥兩牧場,合築牧馬便否,回啓曰:「今審兩場合築之處,共一萬五千六百尺。以近處當領船軍,量宜役使,築垣放牧爲便。」從之。

6月3日

○庚申,尹鳳歸于瑞興第,上遣贊成權軫、兵曹判書黃象、左代言金孟誠,餞于慕華樓,鳳走馬過行,不受餞。

○祈雨于宗廟。

6月4日

○辛酉,風涼如秋。

○昌、白兩使,遣通事崔雲、裵蘊問安。

○義禁府鞫崔士康、權孟孫、安崇善、梁活、裵權及諸代言相詰狀啓:「太宗曾降敎旨:『臺諫員,人君過失所當隱諱之事及大小人員關係宗社、不忠不孝、汚染風俗等事,實封啓聞。其餘大小可言之事,皆詣承政院直達,以廣言路。』今崔士康等,不審成憲,反妄論代言司,上疏不當,請按律科罪。」上曰:「臺諫一言一動,不可輕易。憲府今以一持平之言,遽指六代言,欺罔天聰,率爾上疏,其輕易不已甚乎?」命代言等皆就職,臺員竝保放。竟罷權、活職,其餘皆左遷。

○差僉知司譯院事仇敬夫,管押七運易換馬六百匹及被擄唐人楊阿赤,解赴遼東,賜楊阿赤衣服笠鞋苧麻布。

6月5日

○壬戌,禱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議政府六曹問安。

○修迎秋門。

6月6日

○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以崔士康,爲右軍摠制,趙啓生大司憲,李叔當兼執義,楊秩掌令,張脩持平。

○昌盛、白彦,遊藏義寺。

6月8日

○乙丑,風涼如秋。

○一以旱,命除各道望前後進膳。

○兵曹擧各品陳言可行之條啓:「別牌侍衛牌,均是侍衛軍士,而戶內徭役,別牌則減,侍衛牌則不減,豈無不均之嘆?請別牌合屬侍衛牌,使之歲一番上,當番上之時,減其雜役。且營鎭留防軍,亦與侍衛無異,而其役加重,亦於番上時,完恤其戶。」從之。

○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八運易換馬六百匹赴遼東。

6月9日

○丙寅,祈雨于雩祀壇及東方土龍。

○禮曹判書申商、參判柳穎、參議金孝孫等啓:「今當盛夏,雨澤愆期,臣等反復籌之,莫知其由,歷考古人遇旱弭災之術。《文獻通考》,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曰理冤獄及失職者,二曰賑鰥寡孤獨,三曰省徭輕賦,四曰擧賢良,五曰黜貪邪,六曰命合男女恤怨曠,七曰徹膳羞、施樂懸而不作。此皆殿下已行之事,然七事之目,理冤獄居一,請申明之。」上曰:「赦則不可,囚人放出若何?」商曰:「可。」於是,上命刑曹,中外二罪以下,竝放出。又命放還充軍定役付處等人。

○被擄逃來漢人徐仕英言:「曾住開元,本無遠近族親,誠願留住。」命下議之。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仕英到吉州,見先來漢人張顯子息,已知顯受職,留仕司譯院,獨解送仕英未便。又稍解文字,將爲可用,依自願留之爲便。」判府事卞季良議:「幷顯解送爲可。」上從喜等議。

6月10日

○丁卯,行南方土龍祈雨祭,命各道名山大川城隍諸神祠,雖祀典不載,亦行祭禱雨。

○閉南門,開北門。

○濟州道察訪金爲民啓:「謹將濟州公私積年弊事,條列以聞:一,臣到濟州,告訴者如雲,皆土豪影占良民事也。問之則皆曰:『此地邈在海外,守令紀綱陵夷,土豪恣行,自占良民,稱爲奉足,使之如奴隷,故良民之子,年才八九,已爲所占,而父不得爲之子,雖訴於官,未有不爲權豪所弄,冤抑何由得伸?』請嚴立禁防,令按撫使推劾,如有强占良民,稱爲奉足役使者,依律痛懲,以除其弊。一。濟州土地,本皆沙石,農利不饒,小民之生,誠爲可慮。每等按撫使,當六七月正農之時,托以進上,鞍籠獐鹿皮,盡驅農民,累日田獵,使民失時,其弊不小。請傳旨外班,鹿皮鞍籠與毛獐皮阿多介等物,一皆蠲免,以革其弊。一。民家栽培果木,所以將見其利,而爲子孫計也。且禁取民戶菓實,已有著令。州官以民戶柑橘,托稱進上,計株載籍,纔結其實,計箇監封,或其主摘取,論以竊用之罪,盡取於官,民不見利,相與怨咨。請令守令,每年栽植等內所種,錄於解由十年之後,將不勝其用,而官無斂民之弊,民無受罪之怨。若民戶柑橘,不得已摘取進上,優給其價,則人皆勸於栽植,而怨咨息矣。一。僧徒娶妻,律有定罪,而《六典》所禁,濟州僧徒,公然娶妻,以寺社爲家,役其弟子,營其妻子之養,略無公家之役,坐享飽煖,陸地僧徒亦皆聞風,如魚之聚淵,靡然俱效。州官視爲常事,亦莫之禁,實爲弊風。請濟州對妻僧徒,一皆推刷,定爲牧子,或補軍額。一,濟州敎授官敎諭檢律,雖非守令之例,亦皆受命於朝,以佐王化者也。宜養廉恥,以示士風,或將私物,殖貨買馬,與商爭利,取侮於海島之民,深爲可恥。嚴立禁防,以礪士風。一,鄕吏世傳其役,與本邑同休戚者也。濟州不役鄕吏,專任典吏,有乖置吏之法。吏亦非徒不諳禮法,官中之事,一無所知,臣怪問其故,鄕人皆曰:『昔者按撫使趙原,以一時之便,擇良民識字者三十餘人,稱爲典吏,以代記官之役,至今不革,朝爲典吏,暮爲鎭撫千戶,民爭欲之,鄕吏則只役於屯田漁獵興販等雜事而已。』臣謂趙原擅置典吏,已爲不可,因循至今,以海俗難制之人,爲之耳目,而朝更夕變,安有與同休戚之望哉?且濟州各官鄕吏之數,至於六百餘人,其中豈無識字可任典吏之役者,而別置典吏,優給奉足,以減軍役之民哉?請依他州郡例,令鄕吏,掌六房之任,革典吏,以充軍額。一,濟州之地,東西百二十餘里,南北六十餘里。旌義、大靜,居東西二隅,牧官在其中,雖無土官,豈難治哉?而別置都鎭撫、東西都司、左右都州官,皆受印信,與守令竝立。又置十纛所,各處土官之額,至於七十餘人,各率衙前吏卒,席權藉勢,或附守令,或剝民生,官多民小,有弊無益。然左右都州官,則或稱星主王子之遺風,仍舊猶可也,餘皆革除,依他郡例,分隷所居各官,竝收印信。都鎭撫,則按撫使隨宜擇定,減鎭撫之數,多不過五六人,以抑豪悍侵民之弊。一,濟州之俗,以其公私婢子與良家之女,稱爲遊女,記名於簿,使之如官婢。問其所由則曰:『此輩見商賈人,淫奔徼利,以亂其配。役之如此者,所以示懲戒、禁淫風也。』臣謂此輩未被汚名,尙畏人知,或可改行,及其載名官簿,恣行無忌,且好引朋類,或挾恨、或風聞,指稱某女奸某人,互相援入,官亦甘心於役使,不卞眞僞,籍於遊女,是非唯不禁淫風,乃勸之也。願自今除遊女案,禁稱遊女,隨其所犯,依律斷罪,以示懲戒。一,濟州土地窄,而畜産繁,貧民之田,不過一二畝,及其苗葉稍盛,權豪之家,恣放牛馬,盡喫其苗,而貧民畏威,不敢告訴。雖告於官,反不得路,此亦積弊也。臣謂放牛馬、損民穀者,其家長,不論職秩高下,竝依律文及敎旨坐罪,以救民瘼。一,濟州多所産,每朔進膳之時,兼帶私物,進馬之時,多挾私馬,以煩驛路,以汚士風。臣謂:『濟州進膳與馬,依他道進上檢察例,所過各驛丞及察訪,驗文搜探,如有私挾,傳報監司論罪。』」命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所啓當矣,可如啓施行。唯土官革除一事,行移按撫使,商確啓聞後,更議施行。」從之。於是安按撫使啓:「東西靜海鎭及各所加設千戶四,可革都鎭撫,印信別無所用之處,亦可收取。」更下政府諸曹議之,僉曰:「可。」從之。

6月11日

○戊辰,遣巫祈雨于三角、木覓。

○上憂旱,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諸大臣謂曰:「今觀禮曹救旱條件,皆已行之事。曰理冤獄,曰進賢良,此二條,不無議焉。緣坐之人,豈無冤抑?然此先王所重,不可輕易施行。且予寡德,未能灼知人之賢否,然於任用之除,謀及大臣,安有猥瑣之徒僥倖冒進者乎!天之不雨,至於此極,寡人未知其由,卿等其議以啓。」黃喜等對曰:「臣等亦寢興思之,不知厥咎。其緣坐人放赦之事,歲己丑,太宗已嘗施行,而臺諫請止之,不可輕易施行,上敎允當。然以一人之故,無知妻孥,竝令緣坐,豈無冤抑?分其輕重,放赦可矣。且大小人員,見收職牒,分其公私,還給爲便。」於是下敎:「朴苞、文可學、金蕆、趙方輝外,其餘犯罪緣坐人等,竝皆放送。在前外方屬賤親子,亦令外方從便。」職牒還給者,一百十八人,放還付處李賀、權約。

○遣工曹參判李蕆,齎宣醞,慰尹鳳于瑞興。

○前判羅州牧事黃子厚上言:「祈雨之法雖多,雷聲普化天尊,祈雨尤切。請擇道流淸齋,以上護軍李蓁祈禱于昭格殿。」從之。

○傳旨黃海道監司:

「贈尹鳳米三十石、豆二十石,其餘所用雜物,亦隨宜與之。」因鳳欲餉親戚,而請之也。

6月12日

○己巳,禱雨于松岳、五冠山。

○又還給職牒二十七人。

○命以不用楮貨坐罪各人沒官家財,竝皆還給。

○囚前知縣事徐達于義禁府。

6月13日

○庚午,議政府贊成權軫上書辭職曰:「臣老鈍忘昧,又無才德,不合燮理之任。今旱乾之災,如臣不肖妨賢所致,顧罷臣職。」上命集賢殿博士李鳴謙往于第,諭以不允。

○行祈雨祭于中央土龍、德津、紺岳。又降香祝,以巫祈雨于松岳、開城、德津、三聖、紺岳等處。

6月14日

○辛未,上以遠遊冠絳紗袍,御勤政殿月臺幕次,親傳圓壇祈雨祭香祝。其祭昊天上帝文曰:

嗚呼!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曰惟天地,萬物父母。夫父母之於子,俾之趨利而避害者,無所不至。雨暘燠寒風,相代於四時,而天下之物,洪纖巨細,咸遂其生矣。《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之謂也。雖然受上天之眷命,理億兆之臣庶者,君也。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矣。故肅乂哲謀,聖之所感,雨暘燠寒風,時若狂僭豫急,蒙之所召,咎徵斯見。今値徂暑之月,乃遭旱災之甚,咎實在予,不可他求。此必刑罰不中,而有罪者曲蒙赦宥,無罪者反罹殃禍。用舍失宜,易忠讜見疎也,聰明壅塞,而下情,不得上達也,法令紛更,而官吏昧於遵守也。又況目之所不及見,耳之所不及聞,州縣之廣、人民之衆,病賦役之不均,苦抽斂之多端,起怨咨而傷和氣者,不知其幾也,此皆原於予之否德,所以內訟自責,而不能已。予讀聖賢之書,粗知君道之當爲,深鑑歷代之盛衰,庶不至於沈湎酒色、耽樂遊田、傷財害民、窮兵黷武。惟欲事大以禮,而事神以誠,薄於自奉,而篤於恤民,勤於服政,而愼於用刑,以至一言一動發號施令之際,莫不皆得其道,上不負皇天付異之重,下以慰億兆仰戴之專,耿耿予懷,天實照臨。然以氣稟物欲之相因,學問自修之未至,其於日用云爲之間,豈能皆適其宜,而不獲戾於帝心哉?況能存心以事天,小心以事帝,洞洞屬屬,緝熙不已,終日對越也哉!宜乎天譴之深也,又誰咎哉?雖然天聰明,自我民聰明,達于上下而無間。所以匹夫失所,尙且呼天,況君臨一國,統億兆之衆者乎?況子之於父,苟有意焉,豈自較其賢不肖,而不以求救耶?又況以予一人之故,萬物擧歸於憔悴,豈帝心之所安也哉?今之旱災,一至此極,蓋嘗禱于山川,以及社稷,又嘗告于父母先祖,竟莫能效。憂心烈烈,如焚如惔,當食忘飡,已臥復起,而益深哀懼也,蓋有日矣。敢不披肝瀝膽,昭告上帝,以祈保佑乎?玆薦菲儀,仍陳卑抱,伏惟昊天上帝,諒予積誠,監予敍辭,赦宥過咎,特賜矜憐,霈然下雨,以蘇群槁,百穀用成,致令無知赤子億萬生靈,以至飛潛萬類,皆得生育,不勝至願。

判府事卞季良之辭也。其祭五帝文曰:

於昭五帝,實佐天皇。高高在上,主下土方。監觀人事,降災降祥。眇予小子,不明于德。擧措失宜,政治多僻。澤未旁施,誠未感格。粤自春月,旱魃爲災。雨不潤物,田半黃埃。比于盛夏,酷署流金。凄風煽虐,萬彙如燖。嗟我蒼生,所重惟食。稼穡卒痒,民命莫續。靜思厥咎,罪實在台。撫躬自責,敷袵陳辭。仰惟大德,仁覆無垠。冀收威怒,愍此下民。默贊上帝,屈注銀河。遄令四履,均被滂沱。農歌商抃,于野于途。延及動植,亦與沾濡。

藝文提學尹淮之辭也。

○親傳望祭香祝。

○祈雨于西方土龍及楊津。

○執義李叔當等上疏曰:

竊惟主上殿下,臨御以來,動法皇王,畏天恤民,誠敬寬仁,格于上下,宜其天心克享,風調雨節,比歲水旱相仍,民乃艱食,今夏亢陽,比前爲甚。臣等罔究其由,徒切惔焚,不可默默,敢將管見,條列于後,伏望聖擇施行。一,弛力救災,《周禮》所載也。鑄錢造紙別窰,京外軍器日課與公私土木之役,雖不煩民,當此旱災,仍依常行,非所以謹天戒也。乞依古制,一皆停罷。一,緩刑、捨禁,索鬼神、除盜賊,亦《周禮》所載也。凡進獻進上事,與祭祀、弭災、弭盜、救荒、訴良、奸事、奔競、禁酒,守禦邊境,侵損於人,常時調度外,不緊禁令雜訟雜務,一皆停罷,專事敬畏,以答天命。一,薄征施恩,寬恤之一端。行廊工役之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令戶曹量宜蠲減。一,執饌婢子,進獻數外,一皆放送,以遂母子至情。一,諸色工匠自願傳習者,不爲不多,當國初事煩之時,不爲不足,何必使外方奴子傳習,然後以資國用乎?況此奴居京之弊不少,竝令歸農,以厚其生。於是,上命行廊工匠稅,限豐年蠲免,魚梁船稅,亦限豐年量減。又限秋成停雜訟,罷別窰造紙之役。

○右司諫禹承範等上疏曰:

臣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今當農月,旱魃爲虐,聖上夙夜軫念,放出囚繫,赦宥徒流,至於祈禱,靡神不祀,其爲畏天災、恤民隱,可謂至矣。然臣等承乏言路,不敢含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望聖裁。一,《春秋》,凡有興作必書者,所以重民力也。臣等聞今於江華,相其牧養之場,以興作築之役,馬政雖是國家之急務,當旱役民,尤不可不慮也。雖曰當領船軍,其爲勞役則一也。伏望姑停待秋,以休民力。一,民不土着,無以保其生。今各司立役奴子本居外方者,十常八九。雖居鄕與妻子力農,尙或負債,況離鄕棄業,旅寓於京,而役使不暇哉?役重糧乏,不堪其苦多矣。伏望令其本司,擇其艱苦者,納錢給米,以養其生。一,決訟,所以伸冤抑,不可緩也。今刑曹漢城府都官等司誤決,各還其司,以待誤決官吏見代,然後聽理,訴訟者無所控告,深懷憤悶。非惟滯訟,致傷和氣,誤失者私以爲幸,此非細故也。伏望令其他司,隨卽辨正,以快人心。一,罰徵非死,人極于病。今國家以逃逸馬匹,竝令沒官,是雖其主,不能看守之致,然旣非故犯,止罰逃逸之罪,悉令還官主,勿奪民財。一,守令六期之法,所以久於其職,是誠良法也。然始勤終怠,人之常情,久而不變者,未之有也。《傳》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雖賢智,尙且如此,況其下者乎?伏望復行太宗三考之法,以便人心。

上命兵曹,江華牧場造築,限秋成停寢,除皆不允。

○傳旨戶曹:

量減京畿各官各司所納貢物。

○序班崔眞求角弓一丁,命與之。

6月15日

○壬申,邀昌、白兩使,御慶會樓設宴,各贈細交綺二匹。

6月16日

○癸酉,日珥。

○再祈雨于北郊。

○白彦求鹿皮七張,命與之。

○差司譯院注簿唐夢賢,管押九運易換馬二百匹及各運退回輳數馬四十九匹,赴遼東。

6月17日

○甲戌,左議政黃喜辭職曰:「臣量小識淺,不宜宰輔,承乏燮理之職,氣力日衰,懜然善忘,無所建明,固無涓埃之補。如今旱災,倍蓰常年,此實人臣不稱其職之所致也,請罷臣職。」上曰:「在朝之臣,誰自謂能盡其職乎?如此則朝廷曠矣。使集賢殿官,將是意,就其第而諭之。」

○敎旨:

近來年險,民常艱食。咸吉道本宮屬年魚箭,竝皆分給貧民。

○命囚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徐選于義禁府,辭連徐達殺新昌吏事也。

○慶尙道軍威縣人朴忠孝齎上書,詣代言司,代言問其由,不指言其實曰:「予將上前直啓。」代言司以聞,上御便殿引見,覽其所錄,皆荒唐自己之事也。上曰:「此人可罪,今當旱災,置之。」

○白彦之母歸水原,賜米豆各二十石。初白彦之未入國也,慮其來往水原,驛路奔走,各官支待之弊,致其母於京,給家舍與奴婢調度,優以待之。白彦旣至,不忘往歲所愛水原娼妓,前日托以掃墳而歸,至是欲去無由,則使母還家,母辭以勞苦,彦强之歸。

○修撰色啓:「正至誕辰進賀各道差使員,令前期四日進箋方物于禮曹,三日詣闕肅拜後,隨參隷儀。」從之。

6月18日

○乙亥,白彦歸水原。

○命保放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

○命囚刑曹參判申槪、大司憲趙啓生于義禁府,亦連徐達事也。

6月19日

○丙子,命戶曹量減黃海道各官各司納今年貢物。

6月20日

○丁丑,聚僧于興天寺,聚巫于漢江祈雨。盲人等自會明通寺祈雨。

6月21日

○戊寅,雨。

○命減取酪乳牛。

○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職,收判書徐選職牒。配刑曹參判申槪于江陰,大司憲趙啓生于泰仁,刑曹佐郞安崇信于白川。杖徐達一百,贖流三千里。杖溫水縣監李守剛一百,流三千里于光陽。贖前知稷山縣事趙珣杖一百、徒三年。杖稷山縣監李韻、木川縣監尹煥各一百,贖徒三年。杖大興縣監盧皓九十,贖徒二年半。新昌縣監郭珪、新昌敎導康胤,各杖一百、徒三年。杖都事愼幾一百。徐達,選之子,黃喜之壻。陪母崔氏,將歸大興縣,道過新昌縣,怒縣吏不禮而逃,使僕芿叱宗等三人捕之。芿叱宗路捉一吏,縛而前驅,使指逃吏家,有吏表芸平者見之曰:「是何人?當空官時,如此縛打吏耶?」僕等怒其言,捽芸平蹴踢,且以大杖亂打臀背十餘下,曳至達所。芸平恍惚不得言,達乘怒不察,謂佯醉而默,使伴人徐得反接,又杖膝脚五十餘下,芸平翌日乃死,其家訴於監司,監司趙啓生,使趙珣、李守剛,同鞫于新昌。珣、守剛,以達主使打下,具獄辭,授新昌官奴,報于監司。會喜爲二相,以新昌乃判府事孟思誠本鄕,請屬使仇家和解。芸平兄卜萬者適來京,思誠呼來勖之曰:「毋使鄕風不美。」且通書于新昌守郭珪,俾圖之,徐選亦詣珪與守剛處,辭以獨子,請見憐。盧皓,選壻也。以隣官或親進、或使人哀乞。於是珪通於皓曰:「差使官報牒以行。」皓遂要於路而取之。康胤亦崔氏族也。誘仇家以利,勸之和,卜萬亦受賂,以思誠及珪言,曉比仇家云:「死者不可復生。本鄕宰相時任守令之命,以吏不從,終置身何地?」遂書私和狀,授芸平妻,呈于新昌,轉送溫水縣,守剛與珣議,更集干證人,遂反獄辭免達,歸罪芿叱宗,報于監司,監司令尹煥、李韻覆鞫,煥等亦受選、皓及守剛請辭,依前案以報。監司趙啓生、都事愼幾不更審,移報刑曹,刑曹佐郞安崇善,淹延七朔,不復論移更推,參判申槪亦不省審,放免徐達,歸獄芿叱宗等,照律報政府,政府以聞,上疑獄辭頗有違端,下義禁府,更鞫科罪。達律當絞,上以獨子,特減死贖流。珣方在衰絰,亦贖之。

6月22日

○己卯,雨。命停各處祈雨,祈雨僧徒賜布有差,昭格殿道流各正布一匹。

○慶尙道善山、義城、咸昌、軍威、尙州、化令等邑大水。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殿下憂旱,不進酒有日矣。今雨澤已洽,請進酒。」上曰:「豈可獨飮?自明日闕內各處及各殿各宮,皆用酒。」

6月23日

○庚辰,視事。前此上未寧,且憂旱停視事,謂諸大臣曰:「乙巳之旱,五月初吉一雨,六七月間再雨,雨猶未足,而民不失業。今年之旱,草木枯槁,甚於乙巳,恐未有西成之望。然今之一雨,視乙巳之雨爲洽,若各道雨澤亦然,下民庶免飢饉,但久旱暴雨,恐復有旱災也。」命吏曹判書許稠曰:「各司吏典年老者,竝令去官。」許稠啓曰:「家廟之制,有三妻者,祔之何妻?宗子秩卑,支子秩高,宗子有疾,支子無疾,何如?」上命考古制議定。又啓立始祖之事,上曰:「權蹈上書請功臣爲始祖,如何?」稠對曰:「未便。」上曰:「然。以開國後爲大夫者,爲始祖爲可,其議以聞。」上曰:「朴堧上書請士大夫祭四祖,如何?」稠對曰:「可矣。」上曰:「予亦是之。」

○頭目序班崔眞詣闕,上御慶會樓引見,賜毛衣毛冠各一、貂鼠皮三十領、土豹皮一令、人蔘三十觔、黑麻布一十匹,命右代言金赭饋之。

○開崇禮門,閉肅淸門。人定罷漏,始復擊鼓。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幷十石。

○慶尙道自己卯至是日大雨,尙州四面山皆頹,壓死者七人,漂流城內外人家共四十三戶,禾稼覆沒。善山、義城、咸昌、軍威等邑人家寺社,亦多漂沒,流死者摠二十三人,山頹摠六千七百七十八所。

○孝寧大君家婢冬白,擊鼓上言:

上典侍養父故議郞方與權妻權氏,今年三月,歿於留後司第。其族人前司尹李孟㽥、前副正南智欲專財利,匿其奴婢土田文契,又敎唆與權妾子可生,誣告憲司,以上典非與權之侍養,上典亦先告狀,請辨曲直,憲司不聽理,而受理可生誣告,旣非公正矣。孟㽥於權氏之喪,數日之內,奸侍殯婢眞珠爲妾,脫衰啗肉。憲司欲免其罪,誣以脫眞珠衰服者,乃婢之子石老也,虛捏取招,石老不承,濫行拷訊,孟㽥從弟兼執義叔當,不自引嫌,公然同鞫,甚爲不公。乞令攸司鞫問其由。

下義禁府鞫之。

○召房主監察分臺。

6月24日

○辛巳,視事。

○遣摠制宋希美齎宣醞,慰白彦于水原。

○賜酒于讓寧大君。

6月25日

○壬午,前都摠制盧弼卒。弼,交河縣人。洪武壬子,授別將,累遷三司右尹,歷判典農司宰寺事,除上護軍、嘉善、工曹典書。我朝戊寅,判殿中寺事、工禮兩曹典書,出牧海州,右軍摠制,陞右軍都摠制。壬寅,始遘疾,謝事閑居者六年,至是卒,年七十三。訃聞,輟朝三日,賜祭及賻。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訾簡。四子:信義、信禮、信悌、信忠。

6月26日

○癸未,同知摠制李仔卒,賜棺槨致賻。

○昌盛求銅鍍金盃,命與之。

○京畿監司啓:「當盛農時,五六月旱,來年救荒,不可不備。請令各浦粧船,來七月望後,往黃海道,採黃角,左右道水營各三百石,各浦各二百石儲畜,以救來春飢民。」從之。

○賜明通寺祈雨盲人等米三十石。

○祈雨巫女,依僧徒例賜布。

6月28日

○乙酉,視事。

○慶尙道採訪別監白環,進鐵錢啓云:「採蔚山郡達川鐵石鑄鍊,有似白銅,欲試驗,以銅一觔,合白銅八兩,鑄錢七百文上進。」下工曹。

6月29日

○丙戌,親傳朔祭香祝。

○對馬島守護宗彦六使人進環刀、丹木、鉛鐵楪兒、蘇合油、陳皮,賜正布一百六匹。宗貞澄使人告飢,仍進環刀甲箭鏃長劍皮張大槃,回賜正布四十匹及米豆各五十石、緜紬苧布各十匹、燒酒二十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丁亥朔,視事。

○江原道監司鄭孝文,進新刊《小學》書。

○兵曹啓:「對馬島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使送上官人僧蘇緊云:『日本大內殿與小二殿相戰。宗彦六,原是小二殿管下,領兵入救,其軍人飢困者,或中路還來,乞糧貴國,或赴鬪不勝者,侵掠貴境,深可疑畏。』請行移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及各鎭各浦,益嚴防禦。

從之。

○傳旨議政府、禮曹、藝文館曰:

歷代諸史,雖不成秩,竝送進經筵。

7月3日

○己丑,命勿進酒,以旱也。.

○義禁府啓:「持平崔虎生、張脩等,行首兼執義李叔當從兄李孟㽥,干連辭訟聽受,至於拷訊奴石老,罪笞四十。且違敎聽理不緊雜訟罪,律應杖六十,從重論。南智、孟㽥敎唆與權妾子可生,偸竊文書,誣告孝寧大君非父之侍養罪,爲首南智杖六十、徒一年。爲從孟㽥杖一百。孟㽥干喪婢,罪杖七十,從重論。」

命叔當、虎生、脩罷職,孟㽥依律科罪,南智功臣之孫,勿論。

7月4日

○庚寅,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復以黃喜爲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李孟畇參贊兼大司憲,盧閈刑曹判書,尹淮藝文提學,金孟誠戶曹參判,金益精刑曹參判,鄭孝文、盧原湜、鄭招竝左軍摠制,金益生左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崔蠲漢城府尹,李澄石中軍同知摠制、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金赭、許誠左右代言,鄭淵、李師厚左右副代言,李孟畛同副代言,金宗瑞司憲執義,趙瑞安、金子鏗左右獻納,沈道源、趙從生全羅、江原道都觀察使。

○人定、罷漏、午鼓,除鼓用鍾。

○傳旨吏曹:

年過六十,考滿時幾七十者,毋得除守令,如有不得已除授者,啓聞其由。

7月5日

○辛卯,視事。

○傳旨江原道監司:

道內各官坐養黃鷹,擇體大可進獻者上送。

7月6日

○壬辰,傳旨:

讓寧大君處,歲支鹽二十石,以爲恒。

○咸吉道監司啓:「楊木答兀所擄漢人指揮僉事苦失帖木、也可木等男婦共九十七名逃來,言欲還本土,分運上送。」

7月7日

○癸巳,日暈。

○上御便殿,引見禮曹參議金孝孫曰:「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屢陳慶源防禦侮艱苦之弊,予以爲公險以南,祖宗封疆,及至寡人,不能守而棄之,不可。爾往與敬復,熟審便否,詰其所難來啓。」先是,慶源在孔州,自韓興富之敗,退保富居站。敬復以龍城以南各官軍人,離家遠戍,人疲馬仆,雖有緩急,難以爲用,欲移慶源,退處龍城,堅築石城,以除軍人遠戍之弊,故有是命。

○平安道監司馳報:「兀良哈李都巨等五十餘人爲索糧,留婦女牛馬於彼岸,乘桴渡江而來,不得已饋餉,據理開說送還。都巨等以女人不許越入,殊無好意,含忿而去,彼凶暴之徒,其謀可疑,請遣諜探其農作虛實。」

命毋遣諜,謹愼防禦。

○傳旨:

各道各官所産藥材,令敎諭,毋傷花葉莖根採送。

7月8日

○甲午,禱雨于宗廟。

○視事。

○忠淸道都事李師孟辭,上引見曰:「近年旱災相因,今年則春秋皆旱,予甚痛念,汝其勉之。」師孟對曰:「臣聞忠淸道不如京畿之甚。臣旣知聖上憂民之意,敢不盡心?然當賑濟之時,各道監司關報戶曹,戶曹必減數支給,故有不周失時之患。」言未訖,上曰:「予已知之矣,若有救急,雖先發後聞可也。」

○聚巫禱雨于漢江。

○命上護軍李蓁,聚童子蜥蜴,祈雨于慶會樓池。

○全羅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等啓:「臣等承命,親審左道都萬戶呂島所泊兵船,移泊草梁。營田移於佐介平等處便否。草梁泊船爲難,唯蛇梁乃是要害之處,以呂島兵船,移泊於此。若於因浦、所訖、羅梁等處,令都萬戶築頭,萬戶各以附近,嚴謹守護,則雖不泊兵船於草梁,倭寇無虞,可收佐介平、白樹浦屯田之利。且馬北、愁德兩山,別置海望,晝烟夜火,雲暗吹角,以通賊變爲便。」

命下兵曹議,僉曰:「可。」從之。

○吏曹啓:「軍器監,員少事煩,且因他務,或數遞,軍國重事,未得親監,付之工匠,誠爲未便。其中最緊火藥所掌,請於祿官中,擇可者二人主之,其餘緊務,竝令兼掌,如能堪任有効者,毋遞差,仍於本監遷轉。」從之。

7月9日

○乙未,禱雨于風雲雷雨壇。

○視事。

○議政府啓:「今年疫癘大行,人多死亡,綠磻峴、香林寺洞口、淵溪院等處,人屍或掛於木,或委於壑,暴露朽爛,恐傷和氣。」上驚,卽命漢城府掩埋,禮曹嚴加檢核。又命曰:「死而無親族可收者葬埋,豈無古制?詳考以聞。」

7月10日

○丙申,日珥。

○尹鳳還自瑞興,命贊成權軫、禮曹判書申商、左代言金赭,宴慰于慕華樓。

7月11日

○丁酉,禱雨雩祀壇。

○大興縣監李胖、黃澗縣監宋敏山、永同縣監崔溍辭,上引見曰:「恤飢均賦,汝等勉之。」

○幸太平館見尹鳳,行茶禮還宮。鳳詣闕,謝賜本家米豆,再遣宣慰,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祈雨于興天寺、明通寺,盲亦祈雨。賜祈雨童子布有差。禱雨于朴淵,其祭文曰:

粤惟靈淵,神龍攸宅。興雲澤物,功在不測。比歲旱荒,民未足食。靜思厥咎,常自刻責。又及今年,始自農月。迄于孟秋,尙罹旱魃。稼穡卒痒,山川滌滌。下民安仰?冞切兢惕。靡神不擧,致予悃愊。然且乍雨,曷由沾洽?方長之禾,始秀之穀,皆未用成,何至此極?惟爾神龍,靈變挺特。胡寧忍予,不救炎赫?爰擇吉辰,伻陳泂酌。爾其右之,旋導天澤。油然霈然,甘霔時作。遂令多稼,實穎實栗

○保寧縣監康汝中、堤川縣監郭居完、全義縣監李延壽、牛峯縣監禹傳、昌平縣監金載陽等辭,上引見謂曰:「近來九年旱,三年尤甚,而今年太甚。汝等往盡乃心,賑恤飢民,使無餓殍。」

○邀昌、尹兩使臣,設宴于慶會樓。

○贈尹鳳燒酒香醞各三十甁,因其請也,將以進獻也。

○傳旨咸吉道監司曰:

麥秋鴉鶻黃鷹,擇品好體大,可以進獻者上送。

7月13日

○己亥,雨。

○知醴泉郡事鄭夏、興德縣監申士恭、光陽縣監朴尙復、禮安縣監鄭斯仁等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而今年尤甚。近聞爾等所往之道,農事稍稔,但於七月之旱,恐不結實,爾等宜各盡心恤民,若他道飢民,流移其界,則竝須賑恤。且外方獄囚,暑雨祈寒,致死者有之,亦當盡心撫恤,毋使滯獄。」

○傳旨忠淸道監司:

道內坐養進獻鴉鶻四連,以暮夜乘涼上送。

○傳旨戶曹:

京畿、黃海等道,旱災尤甚,量減二道各官貢物。

戶曹寫進各官貢賦數目,上親覽蠲減,十去八九。

○傳旨承政院:

今年之旱,甚於去歲,闕內不可闕,所任人外,除宣飯。

○傳旨:

入朝各司婢子父母免役,給子息二人孝養。無子息者,親兄弟親姪中,從自願給二人。

7月14日

○庚子,雨。

○親傳望祭香祝。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處女坐次於昌、尹兩使,以成氏爲首,次車、安、吳、鄭、崔、盧氏。

○白彦還自水原,命贊成權軫、參判金孟誠、右副代言李師厚,慰宴于漢江。

○賜崔眞滿花席六張、石燈盞一事。

○祈雨于昭格殿。

7月15日

○辛丑,視事。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俱以宰輔,欲救徐達,徇私通請,使有罪者獲免,無辜者幾陷,是豈大臣之用心乎?殿下旣從寬典,末減罷職,猶失其當,曾未浹旬,命復其位,不惟刑罰之過輕,有罪者無所懲焉。喜則今已喪母矣,乞罷思誠之職,以示任重責深之義。且徐達枉殺無辜,罪當極刑,特蒙聖慈,苟免其死足矣,乃贖流罪。彼推獄官等,雖爲誣罔,視諸親犯,則有間矣。此而依律徒流,達則反與妻子,完聚在家,擧法,恐失輕重之宜。若以爲獨子,則達之父母旣非老疾,有乖留養之律。伏望殿下流達于邊遠,以戒後來,公道幸甚。

上曰:「汝等所言是矣,然進退大臣,不可輕也。且徐達枉殺無辜,狂妄致然。彼推獄官,知情詐誣,出入人罪,欺罔寡人,其罪豈不重乎?父母非老疾,而以獨子免罪,非特達也,今後勿更言。」

○延安府使劉安稻、知泰川郡事丁寅、知文川郡事金保重、知鎭海縣事權惇、義城縣令金續等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謹愼刑罰。且預報還上,趁時分給,爾等之職,其各盡心。」

○賜左議政黃喜母喪賻米豆共五十石、紙百卷。賜賻行司直朴賡米豆共二十石、紙六十卷。賡,恭靖大王宮人女壻也。

○吏曹啓:「昭格殿月令別監,仍差殿直,專委掌務,數遞未便,自今別監殿直,定爲三十箇月。且本殿事簡而員多,請革提訥別坐、參上別監各一。」從之。

○上以年旱,欲減各道貢物,命戶曹議之。又命停收各道還上,且各道貢稅軍糧祿,轉除上納于京,各入其官。

○傳旨戶曹:

使臣回還時,黃海道宴享所須油蜜,以京中所儲送之。

○革晋州任內班城縣國屯田,分給無田之民。

7月16日

○壬寅,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請進酒,從之,仍命用於政府六曹。

○遣右代言許誠,回贈昌盛麻布九匹、苧布七匹及中宮苧、麻布各四匹,東宮苧、麻布各四匹。回贈尹鳳麻布十五匹、苧布六匹及中宮麻布九匹、苧布五匹,東宮麻布八匹、苧布五匹。回贈白彦麻布十六匹、苧布十匹,中宮麻布十一匹、苧布六匹,東宮麻布十一匹、苧布五匹。又贈三使臣貂裘貂冠護膝各一、夏衣各一襲、靴套各一、滿花方席各六張、滿花寢席各六張、石燈盞各一事、角弓各一丁、細苧布各二十匹、細麻布各二十匹、人蔘各三十斤。指揮張勇、百戶陳富、序班崔眞,各給苧布四匹、麻布四匹、衣二領及靴套。頭目二十七人,各給苧布二匹、麻布二匹及靴。其他求請之物,不可勝紀。

○長通坊十餘家火。

○還置兵船於平海郡越松浦,以知郡事兼萬戶。初以本浦積沙水淺,革萬戶,分屬兵船於蔚珍守山浦及三陟浦,至是,郡民以本郡邑城不完,且倭賊初面之地,不可無備,請開沙還泊,以備不虞。監司以啓,遂命復舊。

7月17日

○癸卯,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18日

○甲辰,知甲山郡事金希鏡、知麟山郡事安德希、玄風縣監蔡倫等辭,上引見曰:「天心譴怒,大旱若玆,予恐懼修省,罔知所措,爾等體予至懷,賑恤飢民。今聞慶尙、咸吉道禾穀稍盛,然將來結實,未可知也。平安道,則農事甚爲不實,尤不可不盡心。大抵守令之職,恤民爲最。」

○贈狗兒各一於昌、尹兩使臣。

○中宮御慶會樓,引見處女七人,設餞宴,處女之母及族親亦與宴。饋執饌婢十人、從婢十六人於樓下。成氏、車氏從婢各三人,其餘各二人。夜天氣淸寂,悲泣之聲,聞于外,聞者莫不傷悲。

○入朝火者崔海等十人辭,賜衣服。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性理大全》。

7月19日

○乙巳,三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訖,與使臣詣上林園,見處女。

○黃州宣慰使都摠制李澄發行。

○賜處女車氏母奴婢各三口、米豆共四十石,崔氏母米豆共四十石。

○以洪珚爲左軍同知摠制,金五文右軍同知摠制,楊秩司憲掌令。以處女車氏兄孝生,爲中軍司正,安氏父復志、崔氏叔智孫、吳氏父倜竝右軍司正,鄭氏父孝忠護軍,崔氏舅洪載司直,盧氏父從得左軍司直、叔証護軍。賜進獻使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及成氏父達生衣服笠靴。

○遣左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送使臣于碧蹄驛。

7月20日

○丙午,三使臣詣闕,上迎入勤政殿庭幕次,行茶禮。七處女自上林園,入勤政殿,分入有屋轎子,成氏獨入一轎,其餘則二人共一轎,使臣親鎖鑰。執饌婢及從婢皆乘馬,由建春門發行,其父母親戚闌街哭送,觀者亦皆流涕。

○上幸慕華樓,餞使臣。昌盛進曰:「予奉使諸國多矣,向朝廷至誠,未有如貴國者也。」三使再拜辭,上命左代言金赭,慰送于碧蹄驛。

○命內官金重貴齎酒饌,餞進獻使安壽山及皇親于碧蹄驛。

○安壽山齎去馬籍奏本曰:

朝鮮國王臣某謹奏。宣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齎捧勑諭到國,節該:「選取馬五千匹進來,以資國用。」欽此。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臣僚幷軍民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五千匹,分作九運,差官管押,送赴遼東都司,交割了訖。今攅造到馬籍二扇,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齎領前赴禮部投呈外,謹具奏聞。

女兒奏本曰:

臣同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將在先選揀女兒五名內,更選三人,又將在城宗親文武兩班及各道府州郡縣兩班軍民之家女兒,選揀四名共七名,差陪臣中軍都摠制安壽山及各家父親親眷工曹判書成達生等七員,根同欽差官等,衛送赴京外,今將各女兒生年月日幷父職姓名籍貫,一一開坐。一名正憲大夫、工曹判書成達生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八月十七日申時生,籍貫慶尙道昌寧縣,見住漢城府。一名嘉善大夫、右軍同知摠制車指南女子,年一十七歲,辛卯十月二十一日亥時生,籍貫黃海道延安府,見住漢城府。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安復志女子,年一十一歲,丁酉閏五月十二日寅時生,籍貫忠淸道竹山縣,見住漢城府。一名進勇副尉、右軍司正吳倜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十月二十六日寅時生,籍貫全羅道寶城郡,見住忠淸道鎭川縣。一名宣略將軍、虎勇侍衛司右領護軍鄭孝忠女子,年一十四歲,甲午十二月二十九日卯時生,籍貫忠淸道淸州,見住漢城府。一名脩義副尉、中軍副司正崔濔女子,年一十三歲,乙未二月十六日亥時生,籍貫全羅道和順縣,見住京畿道金浦縣。一名彰信校尉、左軍司直盧從得女子,年一十二歲,丙申九月二十八日子時生,籍貫京畿道交河縣,見住漢城府。

做會茶飯婦女奏本曰:

選揀到會做茶飯的婦女一十名,令根隨進去女兒等赴京外,今將婦女開坐花名。一,計婦女子一十名,小玉、重今、朝雲、寶臺、眞珠、娟娟、季花、善莊、守貞、燕兒。

女使火者奏本曰:

今將進去女兒等根隨女使火者數目花名開坐。一,女使一十六名,頓一、四季、長命、芍藥、八月、李兒、古芷、衍伊、正月、薔薇、黃富、七寶、權得、燕脂、崔莊、小狗。一,火者一十名,崔海、崔原、朴順、金忠、金敬、金雨、姜玉、韓祿、高祐、池滿。

7月21日

○丁未,視事。

○安邊府使金孝誠、燕歧縣監許晩石等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失産業,其各盡心賑飢。」

○命囚兼司僕僉摠判楊春茂、洪約、行司直黃琠于義禁府。上幸使臣館,乘輿馬驚,春茂等掌御馬,而不調習也。以金簪一事、摺扇二十七把,送于處女之行,以吳氏失簪、崔氏失扇、侍婢皆無扇也。

○忠淸道監司啓:「請停雜訟,專事救荒。」上從之,命幷移京畿、黃海、平安道。

○宥付處前府尹李叔畝。

○置朝見色。

○上曰:「昨日處女之行,母子相離,其爲冤慟,不容說也。然此事非本國利害所關,且外國,非若廷臣之比,不得諫諍,唯令是從而已。若事關本國利害,則不得已奏達矣。使臣力請七處女,分入四轎而曰:『各入則七轎延至二十餘里,甚不可也。』予謂其言,似除本國之弊,實則惡中國之耳目,而要媚于天子也。」吏曹判書許稠曰:「處女已行,許婚若何?」上曰:「若許之,則國人皆疑韓氏入歸時,更加選也。纔盈十歲之女,必皆婚矣,此非故禁婚,逢迎於中朝也。但幼少而婚,於理無乃不可乎!使臣歸時猶曰:『可選一二處女,與韓氏竝進。』予答曰:『無聖旨不可。』使臣然之。」許稠啓曰:「國人聞此上敎,擧皆安心。」

7月22日

○戊申,沃溝僉節制使鄭中守、順興都護府使金尙寧、新恩縣令黃潪、鎭海縣監金利貞等辭,上曰:「近因旱災,民生可慮,往哉惟恤。」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言:

臣等竊謂用刑之道,雖有欽恤之意,然故縱,則聖人必賊刑而不赦。今徐達發其從者,縱行敺打,尙有生理,達又從而撻之,芸平之命,絶于達之手明矣。然則罪在故縱,當以賊刑,殿下但以欽恤之意,旣釋其罪,又贖其流,用刑過輕,無以戒後。臣等恐衣冠子弟,效達之狂,因忿殺人者,或相繼也。達旣已受杖,不敢請誅,其贖則可還,伏望殿下,遠流于外,以示公道。

留中。

○安州宣慰使鄭孝文、平壤宣慰使元閔生、義州宣慰使金孟誠發行。

○司憲府啓:「六月十四日傳旨:『訴良强盜外,不緊雜訟,限秋成停寢。』臣等以爲糾官吏、正風俗,不可暫廢,請勿竝停。」從之。

○漢城府啓:「今因疫疾殞命者,數多棄置,已令五部考察,然無識之人惑於邪說,尙循前習。其棄置不葬者,家長六品以上,啓聞論罪,參外,照律直斷。」從之。

7月23日

○己酉,吏曹啓:「世子朝見時書狀兼檢察官,直提學鄭麟趾、執義金宗瑞,加定集賢殿應敎崔萬理、通事行司直閔光美、僉知司譯院事任種義、前知司譯院事趙忠佐、司譯院判官金陟、司直姜尙漙、前司譯院注簿全義、兪宗秀。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前內資少尹姜碩德。押馬,大護軍尹重富、護軍黃致身、司僕少尹孫以恂、司直洪有勤。侍從官,大護軍趙惠、前護軍黃允中、行司直李士信、朴煥、李華、梁約、訓鍊判官鄭孝完、司直兪益明、崔淑孫、金厚。打角夫,司直宋成立等四人。內官,同判內侍府事田吉洪等五人。司衣,前護軍白云寶等二人。醫員,副正盧重禮等二人。馬醫,學生元致義等二人。養馬,副司正金德明等二人。監廚,司直金耳。廚子,副司正李廷生等三人。內僚,司正朴元善等四人。牽馬陪,司正李芸生等七人。驅趕,駄子軍別監李承祐、鄭貴生等二十四人。」

7月25日

○辛亥,視事。上曰:「中原軍民各異,軍興給糧,本國無給糧之法,船軍苦之。」卞季良曰:「各浦魚鹽之利雖不同,而皆有屯田,如得其人,以任萬戶,則一年之餉雖不周,而夏三朔,則可給矣。」孟思誠曰:「船軍之言則寧裹糧,而魚鹽屯田,願不爲也。」上曰:「是則小民不知大體之言也。近者有定船軍而縊者,其厭苦之甚,至於如此,予不知所以救之。」季良曰:「萬戶得人,則可以無弊,而民不厭苦矣。」吏曹判書許稠曰:「船軍之苦,倍於他役,須別立完護之法可矣。」上曰:「前此完護之令,屢下矣。更稱敎旨擧行可也。」上曰:「世子朝見,待尹鳳通書,然凡進獻之物,預備先送義州。世子若不朝見,則當置其處,以備後用可也,予曾與尹鳳說:『欲使世子及帝未南幸之時朝見。』尹鳳若以此意奏之,則恐皇帝以爲無禮。」群臣咸曰:「皇帝豈以此爲無禮乎?」上曰:「世子有疾,皇帝在近之時,俾之朝見,人情也。方物之數,政府六曹同議以聞。」僉曰:「帝所禮物,於年例方物外,別馬五十匹、金鞍四面、石燈盞、紙二萬張、貂皮五百領、赤狐皮一千五百領、靑鼠皮五千領、交綺三十匹、細緜紬三十匹,皇太后中宮,石燈盞各三、交綺緜紬各十匹,加備爲便。」上曰:「予聞人蔘之貢,平安、黃海兩道,尤爲苦之。世子朝見時,進獻人蔘有餘,則欲減今年之貢。」戶曹判書安純對曰:「見在一千餘斤。」上命黃海道全減,平安道減半。執義金宗瑞進曰:「贖徐達流罪,誠爲仁厚,然昔在太宗之時,鄭擢殺人,太宗欲以功臣宥之,憲府上疏,命流寧海。元尹伯溫殺人,太宗命鞭於宗簿寺,憲府亦上疏,命流于外。以功臣宗親,尙不免者無他,重人命也,贖達之流,臣恐其不可也。」上曰:「非愛達也。獨子贖流留養之例,欲令攸司詳考,然後處決,玆用留狀耳。」左代言金赭曰:「獨子贖流之例,問於刑曹,曰無也。」於是流達于固城。

7月26日

○壬子,奉常少尹李審輪對,上曰:「汝近莫爲臺員乎?」審對曰:「臣於甲辰歲爲持平。」上曰:「汝非以不及祭侍衛辭職乎?」對曰:「臣於其時錯料,緩不及期。」仍啓曰:「臣無可啓之事。」上曰:「寡人之接朝士,好事也。汝之見寡人,亦是善事。」審曰:「臣願殿下,謹終如始,自古人君,能謹其始,而不克終者多矣。」上曰:「然。」審又曰:「人心風俗,非一朝一夕所能變易。和人心、厚風俗,安可以法令,而致之耶?當今法令非不詳也,紀綱非不嚴也,但人心風俗未淳,宜以和人心、厚風俗爲務。」上曰:「然。」審又曰:「自前朝至今,凡立法定制,必使臺諫署經,然後施行,謂之依貼,乃欲毋輕立法也。」上曰:「然。」

○文武科重初試,進名簇。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觀、領敦寧致仕權弘等上書曰:

臣等竊稽孔子居魯,吉月必朝服而朝,雖已致仕,而不廢人臣之禮。臣等過蒙上德,徒費廩祿,而無月朔朝謁之禮,中心未安。伏願許令臣等每當月朔,詣闕問安,以副臣等區區之望。

○命釋洪約、楊春茂、黃琠。

7月27日

○癸丑,視事。

○上曰:「前此讓寧朝見時,無朝服而立於雜人之列。今世子入見,則到京之日,奏乞頒降乎?前賜朝服齎去乎?」僉曰:「已受朝服,持進可矣。」上曰:「侍從宰相朝服,幷持進可矣。」僉曰:「自今以後,每等赴京,持朝服而入,則中朝視之爲有禮,本國之榮至矣。」吏曹判書許稠曰:「朝見若及正朝,則必中朝祭天之時,祭服臨時買服可矣。」上曰:「然。」上曰:「讓寧受賜者,五梁冠也。陪臣一品之冠,亦五梁,則世子與陪臣無等,何爲而適宜乎?」思誠等曰:「梁數無等,然非我國所敢增損。制爲五梁,入中朝,問於禮部曰:『世子與陪臣之冠,皆五梁,混爲無等,心懷未便。』問之後行之可矣。」

○命授前食醫徐賀、學生李晧職,賞其得南陽磬石也。

○刑曹啓:「各司奴婢年滿六十六者,乞免役。」上曰:「六十已過,則除役可矣,更僉議以啓。」

7月28日

○甲寅,輪對。

○司憲掌令尹須彌啓曰:「今以進獻白鷹捕獲,分遣採訪于各道,事大至誠,固當如是,但今年旱甚,民生可慮,採訪分遣,豈無民弊?若江原、咸吉、平安、黃海等道,則白鷹往往出來,猶之可也,其餘各道,則本無白鷹,倘或出來,監司守,令必體上意,可以捕進,請勿遣除弊。」

上曰:「諫院亦上疏言之,若等何於此事汲汲言之?民弊不言已知,進獻之事,其可計民弊,而不爲哉?若論有弊,易換馬二萬五千匹選揀之際,民弊莫甚,然進獻事重,儘力措辦。以此較彼,曾萬分之一,前年未能進獻,今亦未進,是不可也。」

○命放付處及定役者二十一人。

7月29日

○乙卯,咸吉道大雨損禾。

○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知木川縣事金鞏辭,上引見曰:「近因旱災,民生失業,爾體予意,盡心賑恤。且繕修囹圄,掃除淨潔,雖干死罪者,毋使橫夭。」

○刑曹啓:「平安道監司洪汝方、經歷鄭自新等,田地決折敎旨條畫,加減啓達。自新律應杖七十、汝方杖六十。」命自新笞五十,汝方罷職。

○處女成氏、車氏、盧氏路上有疾,遣內官李貴、醫員全仁貴,齎藥問疾。

○司憲府啓曰:「婦人封爵,必婦道貞正者封之。卒領敦寧李枝妻金氏,不唯再嫁,淫行著聞,而以安樂郡夫人,擅自結銜,罪在不赦。乞照律論罪。」上允之,因曰:「此女前日流貶乎?」左代言金赭對曰:「再流于外。」上曰:「今所犯則小失。此異常之女,死於外方可也。」諸代言皆曰:「此女所行,甚可惡也。」

○以前禮曹參判河演,爲平安道都觀察使。

○讓寧大君有疾,賜藥餌酒肉,仍傳旨利川縣曰:「讓寧若有他証,令其家僮,馳驛以聞。」

八月

8月1日

○丙辰朔,視事。兵曹啓:「副司正成揆,冒稱司正,濫受官職,請罪之。」上曰:「此事於出謝時,見露乎?考其前職,則必見矣。如此輩無乃多有,而不知乎?」掌令尹須彌對曰:「此人告身,時未到臺。若到則何爲不知?」須彌又啓曰:「前日請勿遣採訪,今又再煩聖聰,平安、黃海、江原、咸吉道産鷹之地,遣使可也。其餘各道不産,且今失農,請勿遣。」贊成權軫,從而力陳其弊,上曰:「進獻之事,不可泛然。委遣採訪,雖未捕海靑,中國猶知我盡心也,況聖旨有曰:『朕待朝鮮厚矣。何獻鷹一事,尙且難焉?』其不可不致慮也明矣,勿復言。」

○金科子受錫等上言:「乞還給父職牒。」上曰:「太宗恨科之早逝,然身死已久,還給職牒,則無他例,其子則許通仕路可也。」仍下傳旨:「金科子息,從自願,許令從仕。」

○上論救荒之策,禮曹判書申商對曰:「救荒之責,全在守令。守令得其人,則雖甚凶荒,可以使民免死,守令非其人,則監司雖勤民,或至於餓死。」上曰:「然。予聞戊戌年失農,慶尙道爲甚。卿爲監司,何以救之?」商對曰:「臣躬行救恤,審知民之死生,係乎守令之勤怠,今宜選遣朝臣,使考賑恤。」吏曹判書許稠曰:「年儉之極,又遣朝臣,反爲煩民,未可也。」商曰:「國家賑贍,周洽實難,莫若寬民力,令各自盡其救死也。」上曰:「前秋今春,皆停講武。大抵凡事久不爲,則必至廢弛。今秋姑以京中侍衛人,暫行何如?」稠對曰:「其勢甚難。」上於是停秋等講武。失農尤甚平安道船軍,限戊申年分四番。且自今年冬至,來戊申年正朝誕日,各道方物,勿令進之,又命停慶源、鏡城築城之役。

○御經筵,輪對。

8月2日

○丁巳,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司憲掌令尹須彌上言曰:「臣性本庸愚,又因多事,司正成揆告身,已曾署經,而前日朝啓,誤以不署啓達,有乖於憲司之任,請罷臣職。」不允。

8月3日

○戊午,移御昌德宮,以新作東宮于闕內也。

○傳旨各道監司都節制使曰:

進獻鴉骨堆昆捕獲者賞職,無職人初授八品,有職人超一等,賤人則給米五十石。正甫加乙者捕獲者,給米二十石,半甫加乙者補獲者一十石,其行移道內各官知會。

○鷹子進獻使上護軍李伯寬赴京師,賜衣笠靴套。其奏曰:「臣欲要海靑進獻,爲此差官,分授各道,多方打捕,竟未得獲,止捕到雜鷹選揀,共三十六連,差陪臣上護軍李伯寬管送進獻外,今將各色鷹數開坐,鴉鶻一十連、黃鷹二十連、皂鷹六連。」

○平安道監司河演辭,上引見便殿。

8月4日

○己未,御經筵,輪對。

○罷左司諫金涉、右司諫禹承範、左獻納趙瑞安、右獻納金子鏗、左正言南簡,贖右正言成自諒杖一百、徒三年。涉等信自諒之言,不考成揆前職。自諒,揆同姓親也。知情自保,發勿考前職之議,故坐是。

○召大司憲李孟畇、執義金宗瑞、掌令尹須彌、持平金連枝、姜進德就職。前此孟畇等,以署經成揆告身辭職,待罪于家。

○以城底人屍暴露,罷漢城參軍康丁敬、西部錄事韓瓊職。

○上曰:「今新作世子宮,受群臣朝禮之所,不可不備,宜令政府六曹議之。」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吏曹判書許稠等會議啓:「群臣朝禮,宜受之於書筵堂。其堂庭制度,宜令廣闊,可容群臣展禮。」上曰:「然。」

8月5日

○庚申,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8月6日

○辛酉,以金孝貞爲右司諫,李承門、安完慶左右獻納,金張、羅得康左右正言。

○司憲府啓:「刑曹臺諫一體,一員有犯,合司俱避,例也。刑曹正郞余德潤、宋命山、佐郞閔孝懽等同議徐達殺人之罪,照律署合報議政府,其行首掌務,至於得罪付處,而不避嫌,安然行公,已爲不當。孝懽雖曰在任日淺,刑殺文書,不加詳察,無恪謹之意。命山在官已久,非不知是非顚倒,及被推劾,規免己罪,以備員署名,飾詐答之。德閏在官最久,前後覆鞫文書,竝皆隨參,獄辭曲直,靡不徹知,但怵於權勢,無所可否,安然署名,及其推劾,規免罪責,歸咎房掌,尤爲不直。請按律科罪。」命杖德閏八十,命山七十,孝懽六十。

8月7日

○壬戌,分遣鷹子採訪別監于各道。

○傳旨:

世子每日晝講,左弼善鄭麟趾、右文學崔萬理更番侍講,或陳古今嘉言善政,或說民間之事,一依李隨侍講時例。世子起居,皆從便易,至夕乃出,以爲恒式。

8月8日

○癸亥,流星出文昌入軒轅,狀如拳。

○兼大司憲李孟畇等上疏曰:

曾將卒領敦寧李枝後妻金氏詐稱封爵罪,照律以聞,未蒙兪允。臣等竊謂,若以爲功臣之後,女子適人,則不干本宗之功罪。又以爲功臣之妻,旣是淫婦,不可以枝之正妻論。況汚穢之行,彰聞一國,爲人賤惡者久矣。但以犯在赦前,不敢論請,若置而不論,使之長享尊榮,則無以砥礪婦節。伏望殿下,論詐假官之罪,仍黜于外,使不得往來于京,以礪婦道。

疏上留中。召趙復初曰:「汝母於京城十里外,勿論畿內畿外,自願留居,毋往來于京中可也。」金卽歸于通津縣。上曰:「金旣黜于外,不敍其子可矣。」知申事鄭欽之啓曰:「通津,此女前夫之農庄在焉,今被流居於義絶之家,甚爲不可。」上曰:「此所司之責也。」代言等啓曰:「金之子趙深,今爲守令,諸子亦有入仕者,臣等以謂不便。」上曰:「深則隨後可改差,復初、由禮則武班也。」代言等啓曰:「今已於本人等告身,書臺省政曹外矣。」初金氏,趙禾之妻也。禾曾通金母,金知之,金亦潛通許晐。一日,禾率妾宿于外,金又引晐宿,晐脫衣加於禾之衣桁,歸時誤着禾衣而去。禾將朝晨入內,取衣而着之,衣不稱身,遂知而詰之,金答曰:「今夜許晐來宿,誤着而去。」禾怒叱之,金曰:「汝之所行如此,何咎我也?汝若顯說,汝先登車,然後我登副車。」禾唾之。金益肆無忌,又與家奴朴松者通,禾執而敎之。後金患病,引巫禳之,奴托於巫曰:「非他鬼也,我爲崇也。」諸婦皆掩耳,羞愧而伏。禾卒後,與枝約爲夫婦,婚夕,若子若婦,皆遮門不納,枝曰:「吾之來此非一,兒輩何爲如此?」朝啓,太宗顧左右曰:「領敦寧何其不來?」僉曰:「娶妻矣。」太宗曰:「誰歟?」對曰:「趙禾之妻也。」太宗曰:「何可以娶妻云爾?」故憲司之請如此。由禮,復初長兄明初之子也。

8月9日

○甲子,日暈。

○御經筵。

○知淳昌郡事宋箕、溫水縣監申可權、高敞縣監盧孟溫等辭,上引見曰:「守令任重,各謹乃職,況近罹旱災,民生可慮,尤不可不謹愼也。」

○北部人家失火,連燒二十四戶。

8月10日

○乙丑,視事。時平安道宣川、龍岡、鐵山,海潮溢沒海邊田,上曰:「古亦有之乎?」禮曹判書申商對曰:「古亦有之,非災異,乃豐祥也。」有司請高麗太祖影幀三、行兵幀二、六功臣幀六、鑄像一,請埋於太祖陵側,上曰:「功臣幀埋之一處,是無上下之分也,各埋之可也。」司憲執義金宗瑞啓曰:「府尹郭存中,曾爲知申事時,受王琚妻王氏穀二百石、奴婢十口,知申事鄭欽之,受穀五十石。二人於王氏,雖皆族親,然非義則雖一芥,固宜不受,以有名朝士,知非受之,甚爲不當,請科罪。」上曰:「受近戚之物,豈爲非義?以此微事,貶親信之人,無乃不可乎?爾退而言於同列。」上曰:「本朝使臣赴朝時,遣行臺監察,無乃有弊而無益乎?停遣行臺何如?」贊成權軫、吏曹判書許稠等對曰:「臺監所至,京中各司震肅,況外方乎?」稠曰:「臣以執義遷判事,監察分臺而至,其敬畏之心,不以前日下官,而有所減也。其畏監察,而不敢犯法者,類如此,誠不可不遣也。」上曰:「然。」

○參議金孝孫回自慶源復命,悉陳慶源移鎭於龍城之利,上曰:「此計,在朝大臣已皆陳之,然予心以爲祖宗封疆,不可縮也。往者,野人侵占我地已多,今又退移,則是棄而不守也。若廣築城堡,多聚民戶以守禦,則可矣,如以慶源退縮爲便,則閭延、巨濟,亦是一體,又從而爲退縮之計,甚非祖宗拓地之意也,其令政府六曹更加商量。」許稠曰:「殿下之慮,實萬世持守之美意,然慶源爲鎭,四面受敵,民不願居,雖强驅士卒以戍之,人心未安,莫保朝夕,猝然有變,必不效死。況龍城去慶源,不過三十餘里,雖移邑,非棄而不守也。且今赴防者皆禁兵,久於戍邊,亦不可也。臣前聞李榮之言,今見孝孫之啓,如合符節,不若速移,以定民心,以固疆圉,臣意以爲更無餘策矣。」禮曹判書申商曰:「龍城號曰無籠貴,良田萬項,可以足民食,若移此地,除弊者多矣。」兵曹判書黃象又從而極陳之,皆如稠言。上曰:「古鏡源設鎭之時,民戶幾多入居?」象對曰:「多矣。」稠曰:「其時,彼敵視我太祖,如戴父母,民無離叛之心。」象曰:「慶源之民,去留未定久矣。爲帥者亦欲移鎭,竚待定議,不可不速移也。」上曰:「須更商確,然後可定。」乃命明日,會時散二品以上可與議事者共議。

○咸吉道都節制使啓:「本道付籍子弟,率多上京,或受隊副隊長之職,或爲巨室私伴人,軍額日減,請刷還原籍。」上可其啓。黃象啓曰:「咸吉一道,隣於彼境,不可與他道例論。其民之欲仕於京中者,雖是付籍之人,宜須聽之,以增向化之心。」上曰:「然則其已仕於京者,勿還,爲私伴人者,刷而遣還,自今付籍,而潛來欲從仕者,勿許。」

○輪對,經筵。

○始營東宮。

8月11日

○丙寅,雨。

○御經筵,輪對。

○知龍川郡事李陽生辭,上引見曰:「今天降災,平安道尤旱,予甚軫慮,就乃職勉乃心,無俾民飢,賑濟毋或遲緩。」

8月12日

○丁卯,御經筵,輪對。

○前都摠制李之剛卒。之剛字仲潛,廣州人,判典校寺事集之子也。壬戌登第,累遷議政府舍人、司憲掌令。丁亥,太宗重試文臣,中乙科七人,拜藝文館直提學、判繕工監事,出守水原府,入爲禮曹右參議,遷吏曹左參議,陞藝文館提學,歷漢城府尹、慶尙道都觀察使、刑戶曹參判、平安道監司、禮曹判書、議政府參贊兼大司憲。以中軍都摠制,辭職養病,至是卒,年六十五。訃聞,轍朝三日。諡文肅,學勤好問文,執心決斷肅。之剛性廉簡,所至有聲績,不治産業。無嗣。

○傳旨平安、黃海道:

全失農各官飢民賑濟,以國庫米豆,除申報,撙節分給,使不飢餓。其始給日月與飢民之數,具書以聞。

○築江華牧場。

○王子璔生,宮人金氏出也。

8月13日

○戊辰,御經筵。

○知端川郡事康仲敬、同福縣監金尙保、抱川縣監申梯等辭,上引見曰:「今天旱甚,各盡乃心,俾無民飢,明年農事,無失其時。」

○進獻使安壽山以書啓:「御馬少監李信,自北京到遼東,遣千戶高通於義州,求鷹犬於尹太監。太監問皇帝南幸與否,通云:『皇帝移御東宮,始營奉天殿。且潛邸時所居之殿,改蓋黃瓦,南幸之事,似乎停矣。』鳳曰:『到遼東,細聞通之。』」

○漢城府啓:「內禁衛具仁孝,自稱功臣之後,毆隣人黃叔南妻,請科罪。」贊成權軫啓曰:「臣爲刑曹漢城府聽訟之際,功臣子弟專恃宥恩,態度異常,甚爲可憎,不可不懲。」上曰:「恃功臣故犯,誠可憎也。」命罷職付處。

8月14日

○己巳,御經筵。

○宥前府尹權蹈。

8月15日

○庚午,視事,經筵,輪對。

○傳旨咸吉道監司曰:

安原君子孫咸興住韓萬、韓林等十三人、朴萬、鄭祐十二人、北靑住韓逸、吉州住韓英富、端川住韓連等四人、定平住姜德桓等三人、鏡城住孫得春,竝皆復戶,使奉先祀。「

○吏曹判書許稠等啓:「《中庸》曰:『尊其位,重其祿,同其好惡,所以勸親親也。』朱子曰:『親親而不任之以事者,何也?此尊尊親親,竝行不悖之道也。』苟以親親之故,不問賢否,而輕屬任之,不幸而或不勝焉,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富之貴之、親之厚之,而不曰任之以事,是乃所以親愛而保全之也。今我本朝待宗室,尊位重祿,不任以事,唯愼宜君仁、元尹義、禮,以祖益安大君芳毅,列於開國功臣,副元尹碩,以父奉寧府院君福根,列於定社功臣,故皆屬忠義衛,混於軍士之中,有乖成憲。願除宿衛之任,以尊宗室,以盡親親之道。」

從之。

8月16日

○辛未,御經筵,輪對。

○咸吉道敬差官宋仁山辭,上引見面諭而遣之。蓋前遣金孝孫,審移鎭龍城便否,其所啓不協上意,時散二品以上所議,亦各紛絃,故復遣仁山審視。

○右司諫大夫金孝貞等上疏曰:

卒領敦寧致仕李枝後妻金氏,淫行放恣,播在見聞,人皆醜之。今當辨訟之際,任然稱爵,憲司請置於法,殿下特從寬典,只令其子,率歸于畿內農庄,是適己自便,而縱其所樂也。曾何少有懲艾之心乎?願徙諸邊鄙,以快國人之望。且子趙深,今知撫山縣事。其母旣不齒於人類,而竄黜于外,其子則靦面在任,以爲一邑標準可乎?伏望殿下,亟罷深職,以正人倫,以重風敎。

留中不下。正言金張啓曰:「金氏旣是淫婦,又犯假官之罪,罪不可赦,令其子率歸畿內農庄,是但使縱樂而已,暫無懲戒之意。況玆農舍,乃先夫趙禾所營,尤不當居也。且其子不可爲民表,伏望兪允。」

上曰:「爾言是矣,然淫行放恣,犯在赦前。若假官稱爵,雖曰不可,功臣之妻犯罪,而以夫之功,得免者有之,金旣爲李枝之妻,連於宗室,則亦不當加罪也。」只命罷深職。

8月17日

○壬申,視事。上曰:「平安、黃海道今年還上,予欲勿收。」禮曹判書申商對曰:「非爲國用,但爲救民,須收納,以爲種子可矣。」上曰:「還上盡收,而還給不均,以致飢死,則是奪民之食,使之死也。予心以爲不可,其更議以聞。」申商又啓曰:「前以農時,命停造石磬,今已立秋,乞送玉工於南陽,畢造。」上曰:「予見其石磬,石品最好,磬亦不下唐磬。朝廷所賜之磬備乎否?」商對曰:「只有二架,其餘皆以瓦磬代之。」上曰:「然則送工畢造可矣。」

○上問於代言等曰:「司憲府囚淫婦甘同,奸夫幾何?本夫誰也?世族衣冠之女乎?」左代言金赭對曰:「奸夫若李升、黃致身、田穗生、金如達、李敦等也,其他潛奸者,不可勝紀。本夫則今平康縣監崔仲基也。仲基爲務安守時,率去赴任,此女托疾請先到京,而淫行貫盈,故仲基棄之。其父則檢漢城兪龜壽,皆是士族也。」

○經筵,輪對。

○平安道安州、龍川雨雹損穀。

8月18日

○癸酉,京畿監司金孝孫辭,上引見面諭。

○輪對。

○司憲府啓:「平康縣監崔仲基妻甘同,背夫自稱倡妓,京外恣行。奸夫金如達、李升、黃致身、田穗生、李敦,累朔通奸,以不知根脚,修飾答通,請收職牒,與甘同一處刑問現推。」依允。

○以摠制金五文妻鄭氏,爲淑慶宅主。

8月19日

○甲戌,觀稼于中良浦、綠楊等處。

○京畿採訪李思儉進鷹三連。

○賜被擄逃來漢人苦失帖木、劉都里等一百名衣鞋苧麻布,差司譯院判官朴茂,管解遼東。

8月20日

○乙亥,視事,經筵,輪對。

○務安縣監朴錦辭,上引見曰:「聞今年全羅道禾穀稍稔,然其間豈無失業之民!盡心賑恤。」

○執義金宗瑞等上疏曰:

竊謂人有所犯,必名言其罪,與衆共棄,然後爲惡者懼。臣等近將卒領敦寧致仕李枝妻金氏之罪,具疏申請,留疏于中,潛黜于外,是雖殿下隱惡之美意,其於懲惡之道何?且通津田墅,本是趙禾之所營,而金氏宿着淫行,又適他姓,其與趙氏義絶,豈宜居是墅,以享其利哉?況密邇于京,非汚穢之人所當處也。伏望殿下,命黜畿外,以懲其惡,以礪婦道。

召宗瑞及右司諫金孝貞曰:「金氏旣連宗室,則假官之罪,不可加也。淫行放恣,犯在赦前,然以京都不可居也,故放黜于外。通津別業,先夫趙禾之所營,亦不可居也,故移于江華,其勿復言。」

○司憲府啓:「甘同奸夫摠制鄭孝文、上護軍李孝良、海州判官吳安老、前都事李谷、水精匠張智、鞍子匠崔文殊、銀匠李成、前護軍全由性、行首邊尙同等加現,請收職牒,拿來鞠問。且後有加現者,亦隨卽收職拿問。」從之。孝文、孝良姑除收職拿來,後現者,亦須啓達。金宗瑞啓曰:「孝文之犯,雖在赦前,而其叔鄭擢先奸,知而故犯,罪干綱常,不可置之。孝良以仲基妹夫通奸,二人行同禽獸,須究治之。」上曰:「此女不必加推。已見奸夫十數,而宰相亦在,事體已成,以此決罪可矣。雖更推之,此女豈能盡記?孝文以不知而奸爲言,且功臣之子,赦前之事,毋更推。」

○刑曹判書盧閈啓曰:「臣路見一僕負一物,稍似人形,而皮骨相連,憔悴莫比,駭而問之,曰:『集賢殿應敎權採家婢也。』採疾其逃亡囚之,以至於此。本曹覈之未畢,未卽啓達,其殘忍之甚,不可勝言。」上曰:「予以權採爲安詳人也,其殘忍如是乎?此必受制於妻而然也,須窮覈之。」

○憲司又啓:「甘同女姦夫黃致身、邊尙同、田穗生以不知根脚,不直納辭,請刑問。」上曰:「三人若知,則甘同於三次之刑,忍而不言乎?此女不言,而又刑此三人不可,勿刑保放。」

○賜魚于讓寧大君。

○傳旨:

今後忠義衛、內政曹、成均館及職帶春秋知製敎者,除入直。

8月21日

○丙子,御經筵,輪對。

○右議政致仕朴可興卒。可興字安中,順天人。初以蔭補散員,累遷三司左尹、慶尙道按廉使,擢密直司右副代言,遷禮儀判書,移典法軍簿判書、密直副使,以事謫外。我太宗卽位,可興子錫命以佐命功,知遇特隆,由是起判恭安府,遷開城留後、檢校議政府贊成、右議政致仕,至是卒,年八十一。訃聞,輟朝三日。諡靖厚,寬樂令終靖,思慮不爽厚。

○傳旨禮曹曰:

檀君、箕子廟制更議。新羅、高句麗、百濟始祖立廟致祭,幷考古制,詳定以聞。

8月22日

○丁丑,御經筵。

○遣禮官,賜祭于卒都摠制盧弼。其祭文曰:

死生,理數之必然,而弔恤,國家之尙典也。惟卿謙恭有守,悃愊無華。在家克儉,奉公惟謹。歷仕三朝,遂躋崇班。居閑怡養,謂享期頤。訃音忽至,良用興歎。爰命有司,節惠賜諡。今遣禮官,致奠素帷。於戲!君臣義深,敢忘卿之宿德?幽明理一,諒體予之至懷。

8月23日

○戊寅,親傳社稷祈雨後報祀香祝。

○御經筵。

8月24日

○己卯,視事,經筵,輪對。

○刑曹啓:「集賢殿應敎權採,曾以其婢德金作妾,婢欲覲病祖母,請暇不得而潛往。採妻鄭氏訴於採曰:『德金欲姦他夫逃去。』採斷髮榜掠,加杻左足,囚于房中。鄭礪劍擬斷其頭,有婢祿非者曰:『若斬之,衆必共知,不如困苦,自至於死。』鄭從之,損其飮食,逼令自喫溲便,溲便至有生蛆,德金不肯,乃以針刺肛門,德金不耐其苦,幷蛆强呑,數月侵虐。其殘忍至於此極,乞收採職牒,與其妻幷拿來,鞫問懲戒。」

依允而以判府事卞季良、提學尹淮、摠制申檣之啓,遂改命除收職牒,下義禁府鞫之。

○執義金宗瑞啓:「濟州牧使趙希鼎,赦後贓三十八貫。且以進上蚌珠賂權門,忘君附勢之罪,當置重典,請拿來更問科斷。」上曰:「希鼎所犯不小,予以爲當誅。」宗瑞又啓:「所犯至大,當肆諸市朝,與衆棄之,請拿來刑之。」上曰:「姑改照律以聞。」

○兵曹啓:「大閱,所以鍊軍士也。每歲行之之法,立而不擧,請今年行之。」上曰:「去年以軍數不足停之,今年侍衛軍,亦有停番上之道,然古人有以婦女行之者,今秋大閱可矣。」判書黃象,請涓九月下旬吉日,從之。

8月25日

○庚辰,御經筵,輪對。

○傳旨:

今後前銜及喪制未畢,奉使赴朝人員入中國境,竝着本品帶。

8月26日

○辛巳,視事,經筵,輪對。

○京畿監司將江華築牧場軍數與日期以啓,上曰:「前日判府事崔閏德親審來啓曰:『江華水草豐美,徙居民於他郡,爲牧馬之場,誠萬世無窮之利也。』後判書成達生又親審來啓曰:『水草誠美,然田地亦甚饒。臣以爲居民不可盡徙,況閑曠甚多,雖牧馬萬餘匹,有餘裕矣。』予前聞閏德之言,以定徙民之計,民亦定遷徙之志,願收今年之穀,然後徙之。後以達生之言,又生一議,政府六曹皆是達生。今築場軍數至一千七百,則失農京畿,何以堪之?築而不堅,則無乃每歲崩潰,又生巨弊乎?本國謀事,變更多端,此事之議,亦紛紜不定,有曰貴人賤畜,予以爲亦有輕重之辨,況馬政甚大,國家安危係焉。以三百戶遷徙爲重,而軍國所資萬世之利爲輕乎?民雖遷徙,給之田廬,豈至失所?待秋收徙民,放馬何如?欲氷凍前畢事,督民築城,則其不堅固必矣。將何而可?」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許稠等曰:「若放馬多,而牧場狹,則徒民可矣。今雖不徙居民,場內廣闊,可以放萬馬而有餘,而況江華海口,要害之地,脫有倭寇,悉由玆焉,盡徙居民,其不可也明矣。堅築石城,放馬孶息,仍舊耕田,使民阜盛,則庶爲兩得。民雖已知移徙之由,然不築城,而放馬萬匹,則其未穫之禾及登場之穀,擧被踏喫,民受其害,矧欲建萬世之利,其可一朝而畢乎?氷凍爲限,徐徐堅築,今年未畢,待明春,明春未畢,又待來秋,甚爲便益。宜委遣朝官,更審築城廣狹高低可矣。」於是遣護軍郭貞審之。

○進獻使安壽山馳書啓曰:

處女及使臣,今月十七日到遼東,都指揮使王眞、劉淸等,迎于柳河,以有屋車子八兩,分載女使執饌婢入城,館于前衛,因處女結束留連。且尹太監言:「北方未平,停南幸,聖節日朝見爲可。」白彦月十九日,騎雙馬先走北京。王眞言:「以迎處女,內官三人到廣寧,二人到玉田縣留待。」

○兵曹啓甲士去官之法,上曰:「前此甲士去官不均者,以內禁內侍等衛之人,借受甲士之職,故甲士司直,或一司有一人,或一司有十人者。欲自今十司通計,仕多者去官,僉意以爲何如?」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對曰:「如此則去官均矣。」吏曹判書許稠曰:「然則一司同心,添到之弊生矣。」上曰:「每月季,書到數藏兵曹,則豈有添到之弊乎?」漢平君趙涓啓曰:「前已有月季書到數,各軍摠制署而藏之之法。」上曰:「此外無他術矣。」許稠曰:「杜添到之法,詳議行之可也。」

○禮曹據奉常寺牒啓:「奉常,大小祭享,專掌供備,而本寺奴婢數少,請毋定於他司之役,專供祭享。」從之。

8月27日

○壬午,御經筵,輪對。

○義禁府啓:「侵虐德金,瘦困幾死,非權採所知。奴仇叱金、婢楊德所言,與刑曹取招頓殊,若欲歸一,宜當刑問。然以奴主間之事,刑問窮推未便,但鄭氏不聽家主之令,斷髮侵困之罪,照律何如?」上曰:「姑放採,更於鄭氏,鞫問德金瘦困情由以啓。」俄而進畢推啓本,上覽之曰:「採之事,雖曰奴主間事,非奴婢自訴,國家知而推劾,論以奴主間可乎?累朔侵剝,幾至死亡,殘忍莫甚。豈可不鞫,而失其情乎?其事干奴婢,刑問更推。採若與聞,亦還拿問。」

○賜被擄逃來漢人反羊哈等男婦共一百六名,衣服笠靴苧麻布,差司譯院判官辛伯溫,管解遼東。

8月28日

○癸未,視事,經筵,輪對。

○慶尙道監司推問和買倭客銅鐵人以啓,上曰:「私買銅鐵有禁乎?」禮曹判書申商曰:「自鑄錢之後,爲國用有禁。」上曰:「銅鐵丹木負重,故不輸於京,商賈和買無妨。」

○兵曹啓:「平安道義州、朔州、江界千戶百戶知印令史等,與平壤土官和會,四年一次去官,已曾立法,唯留營鎭撫,獨未受職,依咸吉道例,各於所在官,受薦狀。安州三人、義州、江界各一人,四年一次,於平壤土官敍用。」從之。

8月29日

○甲申,視事,經筵。

○司憲府啓:「吳安老納招言:『甘同與我說:「義州牧使南宮啓,亦吾前夫也。」』本府問於甘同,答曰:『素交啓妓妾,故知啓之名。安老歷問前夫,我但以知名,故幷說耳,實無所私。』又言:「田穗生爲軍資主簿時,手書讀書生乞糧單子,僞著名號,授吾婢夫內隱丁,呈于江監,穗生告諸同僚曰:『此寒生之請,不可不聽。』給米一石。又女與禁中春同謀,請於錄事崔福海,作盲人乞糧單子,又令內隱丁,呈于軍資監,穗生獨坐,給米十斗,女與禁中春分用。」又曰:『穗生、尙同、致身,皆知我根脚。致身今年三月謂我曰:「問諸吳明義,謂汝非妓,汝何如女也?」答云:『我實是檢漢城尹兪龜壽之女。』致身聞之,共枕半日,其後不復來。我前日以皆不知根脚納招者,緣我父母屢使人言曰:『此三人知汝根脚之言,汝愼勿說。』以故隱諱耳。』以此觀之則致身、穗生、尙同,皆知根脚,而抗拒不服明矣,請加拷訊。且前日命甘同女奸夫,只推時現者,臣等勿復推問,然更思之,同是奸犯,一罪一免,似爲未便。請盡推劾,以戒後來。」上曰:「加現者則推之可也。致身知根脚,而半日同處後不復來,其罪不亦輕乎?其除刑問。穗生、尙同,囚禁窮推,如有刑問之端,更啓。」

○義禁府提調申商啓:「權採奴婢納招,與刑曹無異,而採與妻皆不輸情,且歸咎於刑曹判書。此人但識學文,不知慙愧。」上曰:「人君之職,代天理物,物不得其所,尙且痛心,況人乎?以人君治之,固當一視,豈以良賤,而有異也?祿非現出,則事證尤爲明白,如此而採亦不服,則當刑問。」

○上曰:「外方溫井在處,欲沐浴離病殘疾之人多聚之,而苦其糧餉之匱,依義倉賑濟例,於病人多聚溫井之傍,積穀二三百石賑恤何如?禮曹與政府同議以聞。」孟思誠、申商啓:「沐浴人多聚之處,莫如平山郡、溫水縣兩處溫井。若立此法,恤窮至矣。」

8月30日

○乙酉,親傳朔祭香祝。

○御經筵,輪對。

○吏曹啓:「世子朝見時,加定侍從官,簽摠制田時貴、李安吉、洪約、上護軍金陟、前上護軍洪師錫、大護軍金祐生、都萬戶申得海、前經歷金允壽、護軍河漢、司直洪迪。書狀兼檢察官鄭麟趾遭喪,代以奉常少尹韓處寧。加定打角夫,前護軍偰衟、司譯院直長金精秀、副司正金汗。」

○司憲府啓:「甘同女奸夫長淵、僉節制使朴從智、行司直朱嗔紫、前判官柳升濡、內資判官金由畛、察訪崔潯、吉州判官安位、部令李秀東、鎭海縣監金利貞、司正金若晦、副司直薛晳、余慶、行首李堅秀、殿直權格、別侍衛宋復利、及第李孝禮等加現。」

九月

9月1日

○丙戌朔,受朝,視事,經筵,輪對。

○召掌令尹須彌曰:「甘同加現奸夫內,雖知此女根脚,而奸在赦前者及雖奸於赦後,不知根脚者,竝勿論。」須彌啓曰:「赦前赦後,根脚知不知,只以甘同之言取實,則必以情愛輕重,不直納招,須幷奸夫閱實而後,可以知其實矣。」上曰:「居京者,憑問閱實可也。若赴任在外者則除拿來,將其事證推考。」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傳旨吏曹:

今後司宰監注簿直長中,擇其可幹事者爲久任,專掌船隻及緊要之事。

○禮曹與漢城府同議啓埋骨僧勸勵事目:「一。前定僧十名數少,今加定六名,屬東西活人院各八人,分掌五部及城底十里,給朔料鹽醬。春秋兩等,各給緜布一匹。一。令活人院官,考其勤慢,其中掩埋最多者,每年一人授職。一。掩埋勤慢及院官檢擧能否,令司憲府、漢城府檢覈。」

從之。

9月2日

○丁亥,御經筵,輪對。

○甘同加現夫成達生、朴根、朴好問、李菑、李具商、洪治、南宮啓、柳江、鄭中守。

○黃海道安岳郡雨雹損穀。

○司僕寺提調啓:「平安道,境連上國,使臣往返時騎載馬,刷於民戶,其弊無窮。請於本道身伊島、稷島、和島等處,看審水草,如可爲牧場,則以緜布及米,於其道自願人處,換易雌馬,與本寺雄馬,合放孶息後,三四歲壯雄馬,充於國用,其次者分給各站,以至軍士,皆得買之,庶免刷馬之弊。其監養,以其道僉節制使兼差監牧,考察孶息。」下政府諸曹議之,僉議:「令其道監司、節制使同審便否後更議。」從之。

9月3日

○戊子,御經筵,輪對。

○義禁府啓:「權採杻妾婢德金,家內囚禁及妻鄭氏因妬德金,斷髮喫矢,針刺肛門,越日給食,累朔囚禁侵虐,飢困濱死。照律採杖八十,鄭氏杖九十。」命採收職牒,外方付處,鄭氏贖杖。

○傳旨慶尙道監司:

今送大全《易》、《書》、《春秋》,依《性理大全》例刊板。

9月4日

○己丑,視事,經筵,輪對。

○吏曹判書許稠言於知申事鄭欽之曰:「君臣父子奴主之間,其體一也。今以權採侵困婢子之罪,職牒收取,外方付處,臣恐綱常之紊,始於此矣。」欽之以啓,上曰:「雖婢已爲妾,則當以妾待之,妻亦當以家翁之妾待之,其殘暴如此,其可赦乎?」欽之對曰:「採之罪則似輕。」於是改命,只罷其職。

○禮曹啓:「謹按漢平帝五年,置宗師,詔曰:『宗室子弟,自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其令郡國,各置宗師以糾之,致敎訓焉。』明帝永平九年,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孫,莫不受學。又爲外戚諸子,立學於南宮。唐置弘文館於門下省,崇文館於東宮,皆宰相領之,其生徒以皇屬國戚及大臣子孫爲之。宋英宗治平元年,增置宗室學館,哲宗詔爲宗子建學,其敎養勸課與夫簡試升黜之法,皆視太學。今我國家,內而成均各部,外而州府郡縣,皆設學校,而置師生,敎亦至矣。然無宗親入學之所,敎養無方,誠爲未便。乞依古制,別建學舍於建春門外,宗親子弟年八歲,皆入于學,擇有德行可爲師範者二人,爲敎官,朝夕講勸,使之成德。」

依允。

○兵曹啓:「三軍甲士十司和會呈都目,其仕到自中磨勘,則互相亂雜,必錄虛仕。請令其軍首領官、都事、上大護軍、護軍,每月季,親執公座簿,磨勘仕到置簿,當歲末都目時,更考施行。」從之。

○司諫院啓:「實行二品員妾子除授,已有成法。今兵曹以檢漢城鄭擧妾子,授隊副職,有違立法,請罪之。」上曰:「實二品妾子,不計仕日多少乎?」右司諫金孝貞對曰:「不計仕之多少,除授例也。」上曰:「然則勿罪,兵曹毋出此人告身。在先檢漢城,列於二品,故誤授之耳,此後違者,乃可罪之。」

○司憲府啓:「拷訊淫女今音同、童子及曺祥。」從之。上曰:「昔河千景奸趙氏,趙瑞老奸柳氏,皆宰相之妻,故以律外大懲。太宗講武于忠淸道,李叔蕃欲救千景之死,因金漢老、權永均、沈溫等,請於寡人及讓寧、孝寧,然豈可以私廢公理?太宗聞之,以爲非也。還宮,議于群臣,晋山君及諸卿皆曰:『可殺。』唯南政丞依違對之,太宗特殺之。今失行婦女斷罪,予甚慮之。」卞季良曰:「當以律文施行可也。欲律外懲之者亦有之,然其終必有不通之處。」許稠對曰:「我國之人,非唯婦人不貞,男子多爲强暴,先正人心,以正風俗可矣。」上曰:「女子失行,婚嫁失時之致,然今此童子、今音同,嫁於少時,豈有如此之事?女子失時者,已令京外官考察成婚,官吏不用心,故致有如此之事。婚嫁之年立限何如?」季良曰:「以十五歲定限可矣。其中有故,雖過一二年,未爲晩。」上曰:「卿等熟議。」稠又啓曰:「崔澹奴婢訴狀有曰:『國母母氏追身論罪。』臣見之,驚駭痛心。國俗漸薄,上下禮節,掃地無遺,雖有粟,烏得而食之?此人甚可憎也,須爲大懲。」上曰:「已令憲司推之。」稠曰:「徐達雖殺人,芸平之子當訴冤於官,而擅率四十餘騎,往追大興縣,達與縣監盧皓同坐,捽而下之,射其足踝,暴惡莫甚,此所當懲者也。達被劾,不暇言之,而監司守令,因此不治新昌之吏。前觀察使之妻過縣,非唯不厚待,反加凌辱,其俗之惡,不可勝言。」上曰:「射達之事,予聞之矣,成倘追捕,予所未聞。此爲甚憎,須推劾鑑後。」稠又曰:「判府事卞季良妻歸覲,歷行忠州,村人五十騎,路上打傷從人侍婢伴倘等,凌辱及其妻氏,其暴惡旣極,不禁此習,則將來可慮。以一國言之,上有君,次政丞,次判府事。以一品之妻,備侍從而行,無疑畏成黨作亂,凌蔑如此。」上曰:「今聞之,不覺驚駭。」季良條陳其事,幷啓忠州判官李益朴杖殺魁首白雲興,因此受罪之事,上曰:「其人之死當矣,而官杖之,亦宜矣。其魁首雖死,倘人須當治罪,以鑑後來。」命憲府鞫之,仍謂知申事鄭欽之曰:「李益朴可用人也,後日須啓用之。」

○申商啓曰:「朴堧陳言:『樂器未備,祭壇以土封之,無垣墻,深爲未便。』臣以爲築墻仍造家三間,令人看守可矣。至於社稷壇亦窄,獻官升降,逼近神位,須宜改造。」上曰:「社稷壇改造,已會議之。」仍曰:「以秬黍改造律管,雖朴堧不能矣。以中國黃鍾,準而作之,則雖非秬黍可矣。以中國黃鍾與朴堧所造律管,審其音,則其諧與不諧,可知矣。」商曰:「非朴堧獨造,領樂學孟思誠助之。」上曰:「樂器委之朴堧,則聲音節奏,庶可得矣。」商曰:「風雲雷雨,合書一神主祭之,未便。」上曰:「分書四位,置之一壇祭之何如?」商曰:「如此則可。」季良曰:「分而祭之可矣,合而祭之亦可矣,陰陽不相離也。且中國,天地合祭一壇,今檀君、三國始祖,共置一壇祭之亦可矣。」上曰:「三國始祖,合祭於檀君,則是去本國,適他邦,不可。」季良曰:「檀君,吾東方都祀也,不妨。」上曰:「檀君統有三國,予所未聞。然則聚於京師,共置一室祭之,似可矣。」

○司憲府啓:「前司正崔澹,於奴婢相訟狀,直斥國母親母三韓國大夫人安氏爲貪暴追身論罪之言,情涉凌上,律應杖八十、徒二年。」從之。

9月5日

○庚寅,御經筵,輪對。

○司憲府啓:「監察房主金虛、有司金叔儉、權擇,於新監察權守琮、朴興居,則受參禮,李補丁、成栩,則不受,勒令移病。皇甫良、朴興居、權守琮,符同房主有司,不順圓議。崔敬明、權蹲、金慶鍾、李孝老、閔伸、金璜、尹處恭等,李補丁、成栩痕咎,不曾明白陳告,及本府劾問,乃言:『李補丁,完川君李淑之壻,同壻安玖,拜監察,以妻故,未得出謝行公,淑之妹夫崔宙,拜監察,亦以妻故,未得出謝。成栩昵愛婢妾,疎薄正妻,爲南部令,與管領對坐共飮,無士風,皆不可與同僚。』曾降敎旨:『舊監察於新監察,依新舊臺長例,敬讓相接,或有不堪同官者,臺長處,明白陳告。』今監察等,不遵此敎,律該笞五十。」從之,金慶鍾、金璜、閔伸、權蹲,功臣子孫,勿論。上仍曰:「雖勿論,就職未可也。補丁、栩亦罷。」

9月6日

○辛卯,受朝,視事,輪對。

○兵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海州大、小睡鴨島,不合牧馬,唯瓮津昌麟島、海州龍媒島,水草俱足,請以兩睡鴨島馬匹,移放於昌麟等島。」從之。

○刑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三品以下朝士有犯,推劾至杖罪者、二品以上至死罪者,竝着項鎖。自外方拿來時,三品以下着鎖,二品以上依京中例。」從之。

9月7日

○壬辰,還御景福宮。

○御經筵。

○司憲府啓:「濟州按撫使趙希鼎,道掌內皮匠,留于衙內四十八日,以官中鹿皮二領、獐皮二領、猠皮一領、常氈及梁孟智所贈猠皮二領、鹿皮二領,造靴鞋及鞍自用。且受掌內金祿玉纓,又於各處贈送雜物計贓,赦後入己五貫七百六十八文、贈與三十三貫二百五十四文,共三十九貫二十文。照律該杖一百、流三千里、刺字。濫刑私奴洪龍致死,罪杖一百,徵銀十兩。眞珠稱爲進上納官,無異內府之物,以小者進上,大者贈李原,忘君附勢,其心不忠,比盜內府財物律處斬。」從之。

9月8日

○癸巳,經筵,輪對。

○以權軫爲贊成,許稠加崇政吏曹判書,成揜判漢城府事,郭存中吏曹參判,崔士康兵曹參判,李澄石、禹博左右軍摠制,金五文、金孝孫右軍同知摠制,沈道源慶昌府尹,朴安臣禮曹參議,李繩直工曹參議,宋仁山兼知刑曹事。

○謝恩使李皎,先遣通事艾儉來啓:「七月二十九日到夏店,見指揮金聲,聲言:『我與內官二人,入狗兒國,捕海靑五十七,貿易明魚膠、豹皮、白、黑狐皮、白鼠皮而來,海靑太半死於路上,但進二十八。』以明魚膠四箇授皎曰:『此物雖薄,願獻殿下,以表吾誠。』」

9月9日

○甲午,視事,經筵,輪對。

9月11日

○丙申,受朝,視事,輪對。

○知豐川郡事宋虎生、知機張縣事權護、尙州判官吳繼宗、知麟山郡事安紹之等辭,上引見曰:「今年旱災,平安、黃海道尤甚,而事務之煩,又倍他道。慶尙道則雖曰小稔,民生安有足乎?汝等往盡乃心,毋使一民或飢。」

○傳旨平安、黃海道監司:

今年因旱失農,各官人民所受還上收納時,貧乏人勿收。

○前判羅州牧事黃子厚啓:「《鄕藥救急方》,印出分於外方,以廣救生之路。」遂命送于忠淸道刊行。

○刑曹啓:「大靜囚奴甘松强盜,律該斬。」從之。

9月12日

○丁酉,雷電。

○傳旨曰:

刑曹司憲府,因雜訟煩劇,所掌之事,未能專治,或致差誤,其中省事條件,議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僉議啓:「一,刑曹所掌禁賭博、禁火、禁良賤相婚、死人撿屍等事,移於漢城府。公處脫漏奴婢陳告、各司各官各驛奴婢回換、各司奴婢免役、侍丁奉足定給等事,移于都官。一,司憲府所掌年壯未嫁女成婚、過限不葬、各司虧欠米豆及雜物推徵、京中還上推徵等事,移於漢城府。避役人吏還本事,移於刑曹。到宿考察事,移於吏兵曹。闕門擅入人推考事,移於兵曹。」從之。

○召掌令尹須彌謂曰:「童子、今音同之獄,何時畢乎?大抵奸事至隱至暗,古人制律,必以奸所捕獲論之,必有深意,然在先衣冠婦女失行,事証明白,則論之。今童子奸異姓緦麻親曺詳,曖昧未明,而奸林堅守已服。今音同奸楊自敷亦服,以此決罪可也。童子、今音同,旣非奸所之捕,而訊問累次,無乃不可乎?若以損益論之,劾此人,以鑑於後,不無益矣。必期以現推,强刑取服,所損倍甚。近日看隋紀,至拷訊不過二百,意欲立刑問度數,復恐姦猾之徒,知而故忍,不吐情實。自予踐祚以來,雖識理之人,畏刑未能自明,待後更推,得免其罪者有之。爾等詳知此意明劾,毋過刑速決。」

9月14日

○己亥,命左代言金赭,將甘同、童子、今音同、楊自敷等罪,依律科斷與律外致辟可否,與議政府、六曹、三軍判府事、漢城府堂上,會議于議政府,或曰:「甘同以士族之女,背夫淫奔,自稱官妓,縱欲無忌,敗倫莫甚,宜置非常之典,以戒後來。」或曰:「依律論罪,以律外邊遠官婢,永屬終其身。」童子、今音同、楊自敷等罪,或曰:「依律施行,男女邊遠定役終身。」或曰:「以士族異姓緦麻親相奸懷胎,辭證明白,當置重典。」或曰:「以士族女失行,依律施行,沒爲官賤,以終其身。」命下司憲府,照律以聞。

○謝恩使李皎回自京師。

9月15日

○庚子,地震。

○議政府、六曹、三軍判府事、漢城府堂上,詣闕問安,仍啓曰:「殿下鍼灸未久,而坐馬涉川觀大閱,則臣等恐鍼灸無效矣。雖小民,鍼灸切忌涉水,況至尊乎?請停今年大閱。」從之。

○慶尙道仁同、新寧、迎日、彦陽、寧海、興海、永川、梁山、淸河、河陽、蔚山、忠淸道丹陽、忠州、全羅道順天、益山、錦山、和順、長水、長城地震。

9月16日

○辛丑,司憲府啓:「檢漢城兪龜壽女子,縣監崔仲基妻甘同,奸夫成達生、鄭孝文、柳升濡、金利貞、金若晦、薛晳、余慶、李堅秀、李谷,匠人崔文殊、張智、李成等,犯在赦前。全由性、朱嗔紫、金由畛、李孝禮、李秀東、宋復利、安位等,不審此女從來,非處行奸,以縱其慾。李子成雖未行奸,與奸無異。黃致身以關津之吏,過行之女,招引相奸,後知從來,亦且連奸。邊尙同,當李升作妾率居之時,竊而奸之,不惟心行不肖,累朔通奸,則豈不知此女從來?李升、李敦,知其根脚,安然通姦,往來其父之家,其爲無恥莫甚。吳安老,旣以民表,不知從來之女,引入衙內姦之,乃至官物或賣或贈。田穗生亦累朔行姦,其知根脚的矣,且請於崔福海,托盲人之請書單子,呈於見任軍資監,親給米十斗,猶爲未足,又托書生之請,給米一斛,無異穿窬。李孝良,則雖曰無服之親,姦妻兄正妻,不似人類。權格則知姑夫李孝禮曾奸,亦且累次通奸。金如達路逢甘同避病而行,妄稱徼巡,恐嚇行奸,肇開淫慾,往來仲基之家,相奸無忌,卒至率逃,頑惡無比。甘同,以朝士正妻,棄夫在逃,詐稱倡妓,京外橫行,勿論貴賤,晝夜宣淫,醜惡莫比,宜大懲鑑後。崔福海,聽穗生奸計,假托盲人,乞米於軍資監。兪龜壽,非惟不能防閑女子淫行,其奸夫,亦於家內許接。竝按律,由性、嗔紫、由畛、孝禮、秀東、復利、安位、子成等,官吏宿倡,杖六十。致身無夫女和奸,杖八十。李升率去任所違令,笞五十。安老官吏宿倡,杖六十,受布物放賣雜物,笞四十,給糧米以自盜,杖八十。穗生宿倡,杖六十,軍資注簿時,給斛餘米計贓一貫以下,杖八十。孝良杖一百。權格杖九十。甘同與仲基同居時,奸金如達,後與家翁同宿,稱小便,逃歸如達,因而背夫在逃,改嫁者絞。如達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甘同爲鄭擢妾時,同姓姪鄭孝文奸伯叔妻者斬,妾減一等,奸仲基妹夫李孝良杖一百。然皆赦前所犯,以李升之妾,奸邊尙同,杖九十。丙午年,更奸如達及各人,杖八十。更奸孝良、權格,罪杖一百,從一杖一百,去衣受刑。致身、安老、李升、穗生杖八十。安老、穗生刺字。由性、嗔紫、由畛、秀東、復利、安位、孝禮、子成等各杖六十。格及尙同杖九十。敦及如達杖八十。孝良杖一百。龜壽笞四十。福海笞五十。」

命如所啓,龜壽除他事,自願付處。致身只罷其職。安老除刺杖八十。李敦、孝良、尙同、穗生以功臣之後,除他事,外方付處。嗔紫以功臣之子,只罷其職。權格減一等。李子成勿論。

○司憲府啓:「故司正楊雄女童子,以處女,逃歸故林得成妻閔氏家,與其子林堅守相奸罪、堅守陰誘童子行奸,移置他家罪。故少尹曺敏卿女子今音同,以處女,奸異姓緦麻親楊自敷,又奸堅守之弟林逸罪。楊自敷奸緦麻親罪,照律,童子、堅守刀奸,杖一百。林逸、今音同和奸,杖八十。今音同、自敷各杖一百、徒三年。童子、今音同,竝去衣受刑。然楊自敷、今音同,行同禽獸,請以律外大懲。」命皆如律施行。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具甘同、楊自敷、今音同之罪,請置極刑,殿下依律斷罪,此誠殿下欽恤之美意,不敢請誅,然前此犯此者,皆受極刑,今此三人,只依此律,則非惟大失輕重之宜,無以礪婦節、正汚俗也。伏望旣杖之後,沒爲邊郡奴婢,以終其身,雖遇赦宥,使不得免放。

依允。

○慶尙道迎日縣地震。

9月17日

○壬寅,禮曹啓:「謹按《朱文公家禮》云:『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註云:『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竝聽婚嫁,今爲此說,所以參古今之道,酌禮令之,中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我國家慮貧乏之人,或有過時不能婚嫁者,令中外攸司,嚴加訪問,使不失時,違者罪之,載在禮典。然年限不定,故大小婚姻之家,無汲汲欲速之意,而中外攸司亦無所據,考察陵夷,以致失時,非唯有乖於陰陽之和,至有女子或爲人所汚,風俗不美,誠爲未便。自今一依《文公家禮》,女子年自十四至二十歲內,幷皆成婚,如有故不得已過限者,具其事由,京中則告于漢城府,外方則告于其官,中外攸司,更加覈實,如有無故過限者,其應主昏者,依律論罪。」從之。

9月18日

○癸卯,視事。禮曹啓:「太祖外祖母朝鮮國大夫人墓,請立石人。」上曰:「古遠之墓,自祖宗已不修,而今日修之,何如?」吏曹判書許稠曰:「喪事卽遠,有進而無退。此墓在太宗,已爲外曾祖矣,不修爲可。」斡朶里崔於夫哈、兀狄哈巨之應哈等上言:「願依他向化例,給奴婢。」上命賜之,仍曰:「前此向化人來,限三年給糧,已曾立法。向化人數本不多,而土着居計有餘者已矣,其中居計不實者,給料可也。且北方之人來仕者,給糧安居,而北邊因以無虞,則來仕者不過二十餘人,雖費千餘石,何愛之有?」許稠啓曰:「此人等遠來侍衛,優待便。」上曰:「前者讓寧朝見,路次行宴享。回來時,帝以民弊除之,仍賜茶飯以送。然乎?且宴享時中朝內官指揮等,與世子相接禮何如?」孟思誠對曰:「還來停宴然矣。相對之禮,內官向南,世子坐西。」上曰:「前此使臣來本國,讓寧獨宴,則使臣坐東相對。予曾以宗親,參宴,亦與使臣相對。往在趙亮、易節之來,孝寧往碧蹄驛,通事告使臣以本國相對之禮,使臣强之向南,此必因使臣而異也。今世子入朝公廳,偶有政丞與言之時,政丞跪而世子不跪,則政丞師也,無乃不可乎?」思誠對曰:「政丞跪,而世子從優而行可矣。」上曰:「世子在本國境內,雖鄭招、元閔生之跪,亦宜答之,入中朝,則不答可矣。且入朝朝拜之禮,若以本國之禮,而行之,則世子必答拜矣。處之何如?入朝除朝拜,無乃可乎?朝見禮度,考前例立法可也。」又曰:「入朝不得已所買之物,何物也?」思誠、稠對曰:「若紗帽品帶雨衣等物,不可不買。前日亦有買書冊藥材等物者。」執義金宗瑞曰:「此非常行也,須立禁不得買賣,至於品帶雨衣,持去可矣。」稠曰:「前日朝見時,不立行次刑法,小人多有不順。」宗瑞曰:「笞杖,天下之通用也。須立某品以下直斷之法,倘有犯禁者,刑之以懲不恪。」上曰:「小人隨罪卽刑可矣。其定法而行。」

○御經筵,輪對。

○傳旨:

各司闕仕、闕晝直官吏,憲府直行收贖,未便。今後隨卽啓聞。

9月19日

○甲辰,御經筵,輪對。

○兵曹啓:「請行秋等講武。」從之。

9月21日

○丙午,受朝,視事,經筵,輪對。

○刑曹啓:「寧海囚銀金謀殺人,律該絞。」從之。

○傳旨慶尙道監司:

安東道築盈德城,失農官,其除之。

9月22日

○丁未,雷。

○御經筵,輪對。

○知司諫金學知等上疏言:

竊謂講武,軍政所重,而其爲事,上主乎宗廟,誠不可廢也。然殿下每當講武,凡勞民傷財之事,一皆減省,況今年自夏徂秋,亢陽不雨,民失農業。殿下曾停秋等講武,德音已播,在人耳目,今以兵曹之啓,復下講武之命,非所以示信於民也。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故人主言必由信,言或不信,下無所承。伏望殿下,停此擧,以慰民望。

○司憲府啓朝見隨從大小人員檢察事目:「一,在前詳定數內布物,不許齎持,苧麻布衣一禁。一,大小各人行路時,非處出入,及到會同館詣闕外,雜出入一禁。一,自中敬讓,毋戲謔、毋喧嘩、毋爭鬪、毋縱酒失儀。遇華人溫柔接對,雖館夫馬夫,毋得罵詈毆辱,違者論罪。一,如遇關津,毋得爭渡,遇食毋爭先,毋爭擇下處,毋爭執馬驢,違者論罪。一,大小人員往還所持物色,勿論彼我境,時不定搜檢摘姦。一,犯禁二品以上,回還啓聞論罪;三品以下,承稟令旨,隨卽論罪。朝見與行師,其重無異。功臣子孫,勿論決罪,賤口直斷。一,內僚牽馬、馬醫、養理馬等各人內,良人犯禁受罪者,回還後罷職,賤者,從本苦役。一,考察使令,於牽馬驅趕駄子軍人內,每一日五名,輪番定體。」

從之。

9月24日

○己酉,視事。上覽諫院上疏曰:「去七月,許稠、申商皆言:『每年春秋,須講武以鍊軍卒。方旱甚,故待秋成觀農事而行之。』予慮煩費,下除講武之命于京畿,予之本意,非專不講武也。若出京畿,則意以國中之物支應,而不與於京畿也,今諫院之言然矣,不知予之本意,豈可無事燕安不講武也?前此兵曹啓:『不多日行,稱講武未便。』予謂講武,豈必以日數多少命名?其所以預定講武之地與日數者,以每年四方,不知講武之地,皆備支應有弊也。且前日行幸日數宿所,雖一日一所,不改於後者,予謂一事一行,皆示信於民也。去年平康之行,先期而入,以身未寧也。其後古東州之行,先期而入,因火災也。今此之行,非前日停之,而今以兵曹所啓行之也。」右正言羅得康啓曰:「臣等未知天意,但以前日命停講武,今日行之,似若失信故耳。」上曰:「聽吾言,詳知予本意,言之同僚。」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慶源之議,臣以爲,猛哥帖木兒、楊木塔兀,皆巨姦,在太宗朝,其部民無逃來者,又無釁隙。臣近聞楊木塔兀失部民,已爲獨夫,反以本國,爲納逋亡也,含怨莫甚,歸于猛哥帖木兒。假若二姦,同心來戰,則慶源處四面受敵之所,何以應之?以一野之地,退處龍城,何示弱於彼人?何大違於祖憲?且臣意謂,在今殿下之世,彼奸皆納款來投矣。本國軍士,殿下雖命之赴火入水,皆卽應之,子孫萬世,豈能盡如今日乎?願殿下,永慮萬世之計。」上曰:「予已詳知矣。然此祖宗成憲,不可輕易也。退排之議,皆以爲上策,上策拘於成憲,而不可行,則不得已以中策爲上策也。明日更聞宋仁山之言,熟議啓之。」卽謂鄭淵曰:「稠每以退排爲上策,然上策以成憲,而不可行也。知此意,其令僉議以聞。」

○御經筵,輪對。

9月25日

○庚戌,御經筵。

○執義金宗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天道非誠,無以成物;君道非信,無以理民。故曰:「信者,人君之大寶也。」頃者大臣臺諫,俱以處𧪚之事,擧義申請,只命出居于郊,臣民缺望。曾未半歲,命還國都,雖切仁愛之情,非所以示信於民也。且人君奉三無私而爲政,則豈可徇私以廢公?伏望殿下亟命出外,以示公道,以敦信義。

不允。

○賜祭于卒都摠制李之剛。敎曰:

臣輸忠慤之誠,君擧哀榮之典,此古今倫義之所當盡者也。惟卿,稟資貞亮,行己端方。早承家訓,而學術精明,再中科第,而文譽茂著。智周而知要,才全而寡言。歷踐英躔,荐更劇任。事累朝而陳力,聲績旣多;及寡人而致身,贊襄彌切。方將倚爲柱石,明信蓍龜。忽於比年,辭以宿疾。冀專事於調攝,乃俾處於優閑。不意沈緜轉深,哀訃遽聞。何至於斯?罔知其故。停朝輟市,豈貸予悲悼之懷?贈諡易名,聊表卿貞勤之實。今遣禮官以就殯,展祀事而陳辭。於戲!圖任方隆,天何奪此良弼?追傷靡極,禮當伸於恤章。

9月27日

○壬子,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上疏曰:

順成君𧪚,其父讓寧大君禔,狂悖莫甚,得罪於君父,見棄於宗社,義已絶矣。其子之不得齒於懿親審矣,乃受爵祿,近居城底,一國臣民,拊心缺望。今者召置城內,待之優渥,凡有耳目,孰不驚駭?且漸不可長,蔓之難圖,有國之戒。殿下但徇姑息之私恩,不念宗社之大計,此臣等深有憾於殿下也。伏望廓揮明斷,以宗社爲計,使𧪚逖居于外,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刑曹啓:「私奴尹古音龍,逃往阿木河,律該斬。馬檢知情罪,處絞。南原囚李春敬,奸其主申震女子,處絞。公州囚朴世,敺殺其妻,處絞。」皆從之。

○禮曹以中外溫井病人救療事,宜條列以啓:「一,溫井近處居生,有慈心閑良人及可當僧人,定爲監考,溫井修理、病人救護,使之專掌。一,各於溫井,以病人聚會多寡,供給米豆,酌量立寶,令監考色掌掌之,存本取息,擇無救護病人,粥食隨宜供給,俾免飢困。一,病人入接間閣修理及鋪陳器皿,令其官以公物隨宜備給。寶米斂散、病人救療,令守令不時考察。一,每溫井立寶米豆,多不過二百石。」命下議政府諸曹同議,皆曰:「可。」從之。

○傳旨:

李枝後妻金氏,移居深岳農舍。

9月28日

○癸丑,御經筵,輪對。

○泰仁縣監孫寬辭,上引見曰:「賴祖宗之蔭,境內無虞,然近因水旱之災,民罹飢饉,予甚慮焉。往之汝邑,專心撫字。」

9月29日

○甲寅,視事,經筵。

○知司諫院事金學知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刑者,補治之具,必當乎罪,然後人心誠服,不可以意而輕重之也。近日憲府,推平康縣監崔仲基妻甘同之淫奔與通奸各人之罪,具辭以聞。甘同女及李秀同、全由性、李升、吳安老等罪,按律科斷,其他成達生、鄭孝文、柳升儒、金利貞之罪,則皆以赦前所犯,置而勿論。邊尙同、李敦、田穗生、李孝良等,則皆以功臣之子,雖許免罪,竝令付處。若黃致身之罪,則官吏宿倡,無異於秀東。由性,無夫和奸,亦同於李升、李敦,所犯旣非赦前,又非功臣之子,則淫僻放恣之罪,無由可免,而但賜罷職,獨不加罪,此與李升、李敦,罪同而罰異也。且吳安老,身爲一邑之表,日愼廉謹,上答大心,下爲民則,乃其職也。不此之念,奸甘同女于客館,羞惡之心亡矣。猶爲不足,盜給官物,其汚甚矣。律有常戒,而但杖八十,不刺字,此與李升,罪異而罰同也。若甘同女之醜惡,初非如此之甚也,乃被金如達之强暴而始之也。前此婦女之爲强暴所汚者,間亦有之,然皆市井草莽微賤之徒耳。今如達乃乘昏夜,結倘無賴,街里橫行,逢甘同女,非不知朝士之妻,而稱巡劫逼,執歸屛處,終夜侵弄,至曉乃奸。迹此而觀,則甘同之初不順從明矣,而敢行暴虐,豈可與微賤之相奸等論,而輕議之乎?如達之强暴如此,則已露者雖此一事,陰隱未見,亦必多矣。伏望殿下,命攸司,致身、安老之罪,一依律文,如達則頑惡殊甚,若以初奸,爲赦前所犯,不可置之極刑,依甘同例,定役邊郡,永不使還,則刑罰當罪,人倫幸甚。

不允。

○上曰:「朝見行禮,予以謂卞季良之言是矣。前此外國之事,多見笑於中國,與其不行而取笑,無乃行禮之爲愈乎?若行之,則於行路之時,無乃行之無暇乎?予觀古文,在唐則世子受群臣之禮,二品以上升堂,三品以下在庭而拜,世子答拜。在宋則二品以上之拜,世子答之,三品以下之拜,坐答,則答拜之制,古禮也。安知中國,今亦有之乎?專不行禮,予以謂不可矣。且在本國境內,世子雖南向受禮可矣,若於中國行次公廳及會同館等處,向南行禮,無乃未便乎?若在中國,幸遇予之生日、有名日,向我之禮,何以行之?俱議以聞。」權軫曰:「入朝之時,若遇此日,則可向東行禮。」上曰:「在會同館,則於房內,向東行禮可矣。」上又曰:「行幸時過宗廟之禮,予以謂,古人所謂過廟則下。若以日數多,而出告反面之禮爲急,則雖非過廟之行,必至廟行拜,若過而行拜則其間閭閻多隔,行之未便。前此行幸,每避路而行,每懷未便,僉意以爲何如?」許稠對曰:「在士大夫若出,則至家廟大門內行拜。元首股肱,義同一體,雖行之可矣。臣以爲,遵古人過廟卽下之禮爲便。」上曰:「更考禮文以聞。」許稠又啓曰:「大小行幸時,除群臣侍立之禮,雖殿下尊敬老臣之意,然每於行幸日,各聚私門,使人伺候,或親自出見,有先出世子駕前者,有下官先於上官者,頗有失序之弊,似無尊卑等威之辨,甚不可也。且君臣之間,無異於父子之情,未見有日,則望父之心,豈不深乎?願從臣請。」上曰:「予當商量。」

○上謂鄭欽之曰:「前日臺諫,屢言讓寧事,予終不允,再呈辭狀,予又不聽,回諭曰:『若召見,則先使群臣知之。』予在國中,尙欲召見,況今行幸,纔隔一舍,可不召見乎!其傳諭政府六曹。雖或有言,予則不允,幷諭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七〉

卷外附加

○丁未八月日,前左軍同知摠制朴礎上言:

近者慶源移排可否之命方下,臣於八月十一日,則値外祖母忌,在告于第,越十三日,則入直而無傳諭者,故臣旣在獻議之列,而兩日會議,皆不得與焉。退而思之,敎命旣下,言及而不言,非臣之禮也。臣不慮罪戾,姑以所聞,略陳愚抱。臣竊惟獻議者必曰:「今之慶源,東拱大海,西北隣處賊藪,不可作邑,莫若退排龍城之爲愈。據龍城而守禦,則有便無患。」臣以爲不然。自古王者受命,土地人民,內承於先君,固其疆界,保我赤子,無已則日闢國百里,臣未聞以祖宗所傳之地,委諸他有,益啓其貪婪窺伺之心乎!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此臣之所以爲不然者一也。我國北鄙,乃高麗相臣尹貫所拓立碑之地爲界也。至中葉,移限古孔州,爰及我朝,又移爲今慶源。如欲復古,必於立碑之地作界,否則次於孔州之城爲邑宜矣。再縮古地,作今之慶源府,猶爲可愧,而又更縮其地,出排龍城,取笑野人可乎?其策不可長也。此臣之所以爲不然者二也。聖上垂拱,誕敷文德,文武將相分憂外寄,發號施令,而或宣布以招安,或扞禦以制勝,慮不及出此,憚其來往,擧以縮地獻議,其爲國家慮,可謂深乎!或不體宵旰至慮,怠其所守,而慮之不深如此,則雖縮地龍城,可無患哉?徒費所守,而不知所以爲守之本爲德,則假令龍城又縮,排於近地,勢亦如之,爲患無窮,猶治絲而棼之。此臣之所以爲不然者三也。議者曰:「安邊以北軍士往守,旣爲有弊,又以內禁衛甲士,倂守未便。若移龍城,則防禦輕歇矣,何必加兵屯守?」此豈長久之策乎?若以龍城爲界,則今之慶源旣爲賊藪,唇亡齒寒,足以爲戒。苟以議者之言論之,則移我之兵,守彼要害者,非獨我國,天下皆然。今朝廷之北守,豈皆近兵?以此推之,不待兩邑彊盛,而其北守南兵,可但已乎?此臣之所以爲不然者四也。臣今以縮地之不可者,槪擧而陳之如右。若其兩邑布置之宜、守禦之備,則條列于左。其一曰慶源,之有高郞居里、鏡城之有龍城,皆賊之岐路,守禦要衝之地也。今兩邑皆分兵屯守,且以本邑相距不近之處,分有數軍卒角守,勢未便安。願自今慶源則於高郞居里,鏡城則於龍城,相其築城作邑,可當吉地移排,皆作外面藩翰。軍兵則邑城一處屯守,農民則邑城以南內面居之,擇其民中可爲任事者,爲千戶,則限四品,百戶則限七品,統主則爲隊長隊副,皆以土官添職除授,管領其民,或五六十戶、或七八十戶,多不過一百戶爲率,籍其附近之人,統屬作爲一屯,堅造木柵,其木柵之數,隨其居民多少排設。當其農月,則各於所屬木柵聚居,而候望人別定,惟時不怠待變,各持軍裝,木柵近地,作隊力農,有變則以晝夜烟火角聲,相準相應,驟入其屯柵,固守保全。兵馬使率其遊軍,急救而制勝,農隙則疊入邑城。凡兵農諸事,守令將帥,無時考察應辦,以爲恒式。其二曰慶源、鏡城兩邑人民內,聚居一里,壯勇軍丁雖多,僅付戶首名字,餘皆不籍,類多漏居。如欲窮推現名,則人心浮動,仍不考課,拘於前轍,則民無統屬。處此之道,誘以自望力戰,成功者上等超三等,中等超二等,下等超一等,賞以土官添職。人吏驛子,則依捕倭鹽干例,給功牌免役,隨其成功等第,次次賞職。公私賤口,則賞以錢物,激氣暢情,其界自願入居者聽許。兩邑人物,阜盛爲期,限年貢賦租稅,一皆蠲免,一以守禦力戰,得專其生爲事,而所掌者惟加撫恤,以示恩威,則人皆有死戰之心,小則能守屯柵免患,大則從其將帥,戰無不勝,攻無不取,不數年間,地廣民衆,其效不亦樂乎?如是而後,移邑孔州之城可也。因而復于立碑之界,夫豈爲難?若因屯柵把守,漏挾人名,徐徐而籍,則居民之衆,何患無統?其三曰野人,犬戎餘種,喜怒之無常,類乎禽獸,有恩則感,有怨則復。待此之道,不可徒恃其武威也,必以恩服之,亦以物誘之。往往來逼邊民者無他,因宿怒而復其怨也。曩者之來,豈無心哉?不利遽還,未幾款款歸順者不絶,是深感上德,跋扈之心,從今熄矣。兩邑之人,更無構怨之緣,則彼雖獸心,亦有良知,焉得梗化而不庭哉?其人之俊秀,願爲侍衛者,不拘多少,許而撫之,待如國初之例。噫!子仕之父、弟宦之兄,雖處其地,豈異心乎?漸而化之,皆爲我氓,無患爲仇。雖然彼人一時之喜怒,亦在乎行間譯語者之所爲也。遴選可信者使之,勿令頻數,毋作釁端,汲汲修睦可也。彼類本無統屬,雖欲寇竊,止以同居之輩謀之,不與諸種偕行,故如有隨寇者,戰亡或馬斃,則必倍徵價。由是從之者鮮,猶是一幸。若無生怨之由,則無變必矣,所以行之者,在其人而已,選簡恩威兼盡老成之人委任,乃可見效。其守禦軍士內,內禁衛甲士,則輦下之貔虎也,可還於朝,以充侍衛。其他立番軍士,則姑仍舊貫,遐近分揀,隨宜更代備禦,比其阜盛之日可已。其四曰古者屯軍塞下,無事則耕,有事則戰,故曰且耕且戰,此其良策也。厥今聖化漸被,逆腸順嚮,士卒閑眠,以佚待勞,令其兩處屯守遊軍,必於近地沃壤之原,量宜耕耘,有變則戰,以效耕戰之策。其兩邑居民內,如有京師與他道各官逃亡人吏官奴驛子及各司奴婢,則勿令還本,永屬其官,私處奴婢現捉,則其官守令年歲花名,開寫報監司,監司移文刑曹,刑曹啓聞,以典農寺屬,革去寺社奴婢,年歲相近者,給充其本,而亦屬其官,則人物自然浸盛矣。此界,非臣親見之地,所論皆爲臆說,恐或不中,然古人坐廟堂相可否,而定天下之大策者有之,況臣生長我國,所與言者,方面之人也,所與語者,經任之臣也。臣雖至愚,安敢托以不見,遂且緘默哉?臣深念軫慮,罄竭素蘊,昧死以聞,伏望殿下,申命攸司,參考採言,折衷施行,國家幸甚,軍民幸甚。

天順七年三月日,領春秋館事臣申叔舟、監春秋館事臣權擥、知春秋館事臣崔恒、臣魚孝瞻、同知春秋館事臣李克堪、臣梁誠之等謹奉傳旨,添附于此。[2]

冬十月

10月1日

○乙卯朔,講武于廣州。是日晝停于新院洞,驅劒斷山還,夕次于新院平,京畿監司金孝孫、都事崔孝孫、廣州牧使閔審言、判官李茁迎謁。

○召讓寧大君禔。

10月2日

○丙辰,驅彌羅寺巾之山李甫峴,晝停于廣知院下洞,讓寧大君禔來見,中宮遣內官韓吉文來問安。夕次于伐川。

○檢漢城姜義,謁見路旁,賜酒肉。

○遣注書安質,薦禽于宗廟,又送于奉常寺。

10月3日

○丁巳,驅城芽嶺北,晝停于嶺下,驅慶安驛東山,夕次于驛前。

○掌令尹須彌啓曰:「初一日召讓寧大君之時,臣以爲草次暫見而已,至今不還,出入射場,誠爲未便。」上曰:「今日日且暮,明日回駕時送還。」再請不允。

○禮曹判書申商來問安,進酒果,賜獐一口。

10月4日

○戊午,與讓寧大君禔、孝寧大君𥙷[1]放鷹,遂驅加乙麻峴南,仍晝停路上,禔還利川,賜酒與鹿。夕次炭川郊。

10月5日

○己未,賜監司金孝孫、都事崔孝孫裌衣各一領。王世子出迎于箭串平,夕還宮。

10月6日

○庚申,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啓:「本道失農,比他道尤甚,請限來秋,殺人、强盜、犯奸干係風俗及據奪人奴婢田土、逃亡奴婢執捉告官者外,不緊雜訟,一皆禁斷,專務生理。」從之。

10月7日

○辛酉,起復黃喜,爲左議政,李孟畇參贊,趙秩左軍都摠制,李種善判漢城府事,趙賚戶曹參判,尹臨中軍摠制,金孟誠司憲府大司憲,金孝孫右軍同知摠制,朴葵戶曹參議,李繩直刑曹參議,洪理工曹參議,具綱左獻納,韓有紋全州府尹。

○咸吉道監司吳陞,進白鷹。

10月8日

○壬戌,視事,御經筵。

○左議政黃喜上箋曰:

臣伏聞傳旨,陪侍東宮,入覲朝廷,尋蒙聖恩,除臣議政府左議政,仍令起復,臣不勝震駭,措身無地。竊伏惟念,自天子至于庶人,其所以生於父母則一也。故聖人制爲三年之服,爲天下之通喪,使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斯乃古今之中制,帝土之大典也。臣曩在壬午,服父之喪,甫及三時,奪情從事,未獲終制。當是時也,事窮勢迫,不容辭避,以廢子職,追惟至今,哀感交中。今又罪盈致禍,慈母見背,卽罹凶憫,惟思勉循喪制,小申罔極之情,纔踰三月,輒承起復之命,俯仰有怍,惶懼無已。夫奪情起復,固非令典,其在金革危難之際,身佩安危,能爲有無者,則不得已而爲之,權宜也。今當治平無事之時,豈宜以不得已之權制,加於無狀之身,以虧古今之大典哉?且陪侍東宮,入觀帝庭,豈如臣之愚昧所能任也?必擇純正剛明、識達典故、內無失行、外無譏謗者,然後允孚物望,無忝厥職矣。臣本以庸陋之質,幸蒙聖恩,承乏宰輔,常懷覆餗之恥,況今忘哀冒寵,釋衰卽吉,則是行義先虧,而廉恥俱喪,得罪於名敎,貽譏於公論也。以此不韙之行,冒此莫大之任,實爲不可,其於輔導東宮,養之以正之義何如?其於扶植綱常,垂範萬世之道如何?反復思之,無一而可。伏望殿下察臣庸愚,憐臣懇迫,收還起復之命,俾終喪制,以光孝治,以勵風俗,不勝幸甚。

不允批答曰:「執喪終制,雖孝子之至情,爲國從權,乃人臣之達節。且宰輔之任,固非衆庶之攸同,矧世子之行,尤爲國家之所重,匪資宿德,曷副疇咨!惟卿悃愊而無華,深沈而有智,實稀代之蘊識,而輔世之長材。嘗遭遇於太宗,久爲喉舌,及贊襄於涼德,方作股肱,凡所謀謨,莫非經濟。旣已愜於輿望,宜再膺於具瞻。曩時奪情,尙不得免,今日有命,何乃固辭?以卿哀感之深,固當如此,廼予倚毗之切,其可爲輕?君親在五倫,但有名位之異;忠孝非二道,惟其施措則同。金革之際,雖係安巵,豈有大於此者;衰經之中,俯循通變,蓋亦有其人焉。故自遭喪以還,迄用虛位以待。纔踰三月,情必難堪,夾輔寡躬,義所當盡。將相起復,在平時而尙然;儲副親朝,非他事之可擬。又念幼沖之弱質,庶憑保護之訏謀。道得其行,敎由以立;事當其可,行何有虧?移孝爲忠,惟其時矣。與國同體,豈不韙哉!勉從眷懷,往就乃職,所辭宜不允。」命應敎安止,就喜第還辭箋,喜又上箋曰:

臣於前日,仰陳卑抱,請終喪制,誠懇未至,未蒙兪允,臣伏增愧怍,罔知所措。瀆冒天威,再陳悃愊,期於蒙允而後已,伏望聖慈。臣竊念忠孝者,臣子之大節,不可偏廢,然人不盡孝,則百行俱喪,無以爲移忠之本。《傳》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良以此也。臣於母在之日,晨昏之省、甘旨之養,有所未盡,而多失子職,揆諸禮制,所當棄絶者也,反蒙聖恩,位極百僚,人所具瞻。今若冒榮短喪,虧毁聖典,則是身自失行,將何道以勵風俗哉?矧今殿下爲社稷、爲生民,特令儲副入覲朝廷,而尙不慮萬里之勞。臣雖駑鈍,猥居宰輔,豈愛微軀,以憚行役哉?顧其職任之重,無踰陪侍東宮,祗見帝庭故實,非如臣之所能堪也。苟不自揆身之不能,不肯辭避,而據非所據,迷失事宜,以致國家之羞,則臣身之罪,雖粉糜,而奚贖哉?然則臣之起復,無輔東宮,徒壞禮制而已。伏望主上殿下察臣無狀,憐臣茹哀,收還爵命,俾終喪制,更擇賢能,以授重任,名敎幸甚。

命藝文館直提學兪孝通,復就其第還給。

○刑曹啓:「定寧囚劉元明火作賊、熙川囚每邑莊故燒人房居、益山囚豆彦絞殺人,律該皆斬。」從之。

○城慶尙道盈德縣。

○司憲府啓崔霑殺妻之罪,上曰:「前此憲司所推死罪,啓送刑曹,照律施行。若崔霑者,雖未照律,其爲死罪明矣。其他疑於死罪者,憲司照律,罪至於死,然後啓送刑曹可矣,爾憲府知之。」

10月9日

○癸亥,御經筵。

○書筵官啓:「世子問安日三。」命朝夕問安。

10月10日

○甲子,視事,御經筵。

○刑曹啓:「咸安囚奴都乙赤,故燒人房屋,律該斬。」從之。

10月11日

○乙丑,御慶會樓下,設王世子餞宴,宗親及隨朝官判府事崔閏德、摠制元閔生、鄭招及四品以上侍宴。仍賜毛冠毛裘等物有差,下至賤者,亦賜宴於外庭。

10月12日

○丙寅,視事,御經筵。

○召宜山君南暉曰:「汝豈不欲拜送世子?自今宜小心,毋踵前非。」且命給丘史。

○賜隨朝官判府事崔閏德、僉摠制洪約、李安吉、田時貴及上大護軍押物押馬通事司鑰等三十人,弓箭弢鞬環刀各一。

○上曰:「前日群臣皆謂:『楮貨民不樂用,鑄錢頒行,則民亦樂用,不如楮貨之無用也。雖不興用,其價不至如楮貨之賤。』予信其言,革楮貨而行錢幣,今未數年,民不樂用,而其爲無用,與猪貨無異。予日夜思其興用之術,未得其道,然以爲國家行和賣之時,錢價稍高,民頗用之,和賣盡後,錢之不用,又如前日。今國家倉庫所儲陳穀數多,每月約一百石,依民間時價,不絶和賣,十年則一萬二千石也。行之十年,可以觀民情之好惡矣。此雖非良策,亦行錢之一助也。」遂下政府六曹議之,皆曰:「可。」於是命戶曹,磨勘和賣條件與主張可當人以聞。戶曹判書安純等啓:「豐儲倉、軍資監、內資、內贍寺、仁順、仁壽府、各司陳穀,每月和賣一百石,委軍資副正安玖,同上項各司官吏,一依敎旨納錢給穀,人不過一斗。」從之。

10月13日

○丁卯,御經筵。

○世子朝見押馬大護軍尹重富、司直黃保身、馬醫養馬等二十四人、從人二名,將進獻馬五十匹、司僕多人馬二十五匹、駄運馬二十四匹發行。

○傳旨刑曹:「京外囚人內,無家無族親救護者,官給衣服飮食。」

○遣禮官,賜祭于卒右議政致仕朴可興。其祭文曰:

耆良之臣,夙著名望;哀榮之典,當隆始終。惟卿醇厚無華,沈靜有守。自躋膴仕,遂有佳聲。每從遊於文儒,常自娛以詩酒。居官處事,不拘細微。行己接人,專務慈惠。是用昭考,篤褒嘉之眷,寡人推信重之懷。俾授崇班,用昭舊德。誠累世之元老,乃斯民之具瞻。胡不憖遺,遽貽傷悼?玆命典禮,就奠素帷。於戲!脩短之期,固關理數。恩禮之加,何間幽明?

10月14日

○戊辰,視事,經筵,輪對。

○平安道監司報:「捕海靑一連。」卽召都摠制文孝宗往審之,調授進鷹使。

○刑曹啓:「淳昌囚賓自溫,殺其妻,律該絞。」從之。

○傳旨書筵:

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及經書始讀日,師傅貳師會講。

○傳旨平安、咸吉道監司:

進獻上品貂皮頭足具各一百五十領,隨其自願,優給米布貿易,及時上送。

又傳旨戶曹:

亦於京中,一百領,從自願貿易。

10月15日

○己巳,御經筵,輪對。

○命收宜山君南暉丘史。暉欲受二番與封倉祿,納祿牌於廣興倉,而倉啓之。

○傳旨兵曹:

來十一月各道侍衛牌,除番上。

10月16日

○庚午,受朝,視事。司憲府啓:「相訟奴婢決案,俱進兩爭者,取招而後授得者,曾有立法。刑曹佐郞柳之涵獨進得者,授決立案,請罪之。」上曰:「此法,刑曹已擧行,而之涵,獨不然乎?」判書盧閈對曰:「此法雖立,本曹時未擧行。」上曰:「然則獨罪之涵,無乃不可乎?其勿論。決訟官聞此,亦足省矣。」上曰:「宰牛之禁,前朝立禁殺之官,本朝去年,亦立法堅禁,宰牛者稍息,今聞民間復興。前者柳廷顯曰:『朝廷使臣外,雖大宴饗,除宰牛。』予則以爲本國君臣,同宴朝廷使臣燕享外,毋殺牛,以示重於民可也。」贊成權軫、判書許稠等對曰:「本國宰牛之宴,一年不過二三,何更除之?臣等以爲禾尺等,本以宰牛資生,雖使雜處,平民不得盜殺,然逃隱僻處,恒事宰殺,須立考察之法,無時遣人,巡捕糾擧,痛懲以法。且近來大小人鞍籠,皆用牛馬皮。因此用皮之處,倍於昔日,皮價騰貴,其利倍蓰,故盜殺者日滋。」上曰:「前日皮物禁令,已議行之,而因旱遂停爾,承政院更考以聞。禾尺禁殺之法,刑曹亦商確以聞。」上曰:「父在爲母期,古之良法也。其後唐則天后,始定齊衰三年之服,至張說制唐禮,以其厚於爲親,仍之,降及于宋,程子、張子,皆以爲母期爲是,朱子獨於《家禮》,以齊衰三年言之,本朝皆從《家禮》行之,及我太宗以爲:『母期,古之制也。』命予行之。予亦以爲父在母喪,三年誠不可行也。何也?老父視喪服之子至三年之久,無乃未安乎?子亦因喪,未得盡其奉養之志,則子之心,亦未安也。予脫喪服,行心喪三年,又以上下之禮,不可不同也,制父在爲母期,行心喪三年之法。近聞士人有心喪之內,娶妻宴樂者頗多,而皆曰:『父之令也。』是大不可。前日行母喪三年之時,父豈得使脫喪服哉?今雖期,心喪之內,父亦安得而使娶妻宴樂哉?」許稠對曰:「期後,外雖除服,家內喪服,臣以爲可也。」上曰:「喪服已脫,不可復行也。憲司知此意,心喪內嫁娶宴樂者,須痛懲之,以警後人可也。」

○御經筵。

○進鷹使上護軍李思儉辭,引見思儉及鷹人五于便殿,賜思儉衣一領、毛冠、笠靴,鷹人五毛冠笠靴。其奏本曰:「今捕獲到海靑一連幷黃鷹五連,差陪臣上護軍李思儉,管送赴京進獻。」

○全州府尹韓有紋、驪興府使金萃、鴻山縣監許孟辭,引見曰:「近年以來,慶尙、全羅道,則稍稔,京畿、忠淸道,則連年不稔,民之衣食甚艱,予深慮之,而今年又有地震之異,尤爲深慮。予之至懷,爾等知之,各往乃職,致慮民事,使足衣食。」

○世子朝見侍從官僉摠制李安吉等十、押物僉知承文院事李世衡等二、通事行司直閔光美等十二、驅馬軍徐重等二,齎進獻方物路次盤纏茶飯發行。騎駄馬摠一百四十五匹,擔持軍三百五十六名。

○刑曹啓:「羅州囚婢薔薇與奸夫金元世,謀殺本夫,薔薇律該凌遲,元世斬。」從之。

○禮曹啓王世子朝見時路次行禮。「一,路次遇慶節,向闕行禮。其日設香卓於所館正廳,王世子率議政以下入庭北向跪,執事者上香。王世子率議政以下,俯伏興,五拜三叩頭訖,以次出。一,隨朝各品行禮。王世子出坐正廳,隨朝二品以上入門,王世子立於座前,〈若有議政諸伯叔,則降立於東階下西向。議政至階,先陞立於座前。〉二品以上升就南行,重行再拜,王世子答拜,二品以上出。〈若有議政諸伯叔,則王世子降。〉王世子升座,三品以下就庭中異位,重行再拜,王世子不答。〈侍衛官及醫員司僕司衣等官,無行禮。〉一,坐次,王世子南向,正一品東壁,從二品以上西壁,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從職次。〈嘉善以上外官有令旨,則從本品之末。〉一,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行禮。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公服郊迎,前導至客舍門外躬身。符驗及表箋到館,各安於卓上,王世予入歇次,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以次入庭,使臣在東,外官在西,異位重行相對爲首,執事者上香行四拜。禮畢,王世子出坐正廳,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及二品以上外官入門,王世子立於坐前,都觀察使以下升就南行,使臣在東,外官在西再拜,王世子答拜,都觀察使以下出。王世子升座,三品以下就庭中,使臣在東,外官在西,異位重行再拜,王世子不答拜。都觀察使以下使臣及外官,於隨朝各品行禮,一依《六典》。」從之。

10月17日

○辛未,視事,經筵,輪對。

○左議政黃喜謝恩。

○右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竊謂凡所施爲,視歲豐歉。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稼不稔,而今年正値農月,旱乾爲甚,殿下霄旰軫念,救荒恤民之政,無不畢擧,德至渥也。今以忠淸、慶尙、全羅、江原、咸吉等道農事爲優,許遣軍容敬差官,將點兵船軍器,以備不虞,慮至深也。然上項各道,雖不若京畿、黃海、平安道之爲歉,亦恐未至於豐稔也。且他道之飢餓者,將或轉而求食,及其終也,土着之民,不免艱食之憂,勢所必至,其於點閱之際,搔擾人民,又非一端,弊固不小。伏望殿下姑停遣官,待後豐年,點考施行,以慰民生。

上議于政府,命停之。

○傳旨義禁府:

今後以特旨囚禁人,竝皆鎖頸。

10月18日

○壬申,御經筵,輪對。

○平安道監司馳啓:「欽差內史阮赤,齎王世子停朝見勑,到遼東轉授,遼東指揮范榮、千戶劉禎等,今月十五日到鴨綠江上。」卽遣遠接使同知摠制金益生、平壤宣慰使摠制元閔生。

○賜知申事鄭欽之,鴉靑匹段裌團領一。

○傳旨兵曹:

京畿漣川城隍堂山、朔寧將軍寺山、往被古介、柴古介、玄壁、歧伊、晋禿、同家、北山等處、鐵原南山北邊、水淸山、冠山、永平支石北邊山、松林東、南、西村、大德山等處、海豐東、南、北村、開城、金浦、甘露、木村平等處、平康珍衣村、淮陽任內嵐谷、星北、金化山站、末訖川、江陵珍寶驛東、洪溪驛洞口及伊川、黃海道平山、海州等處講武場,竝皆革除。

10月19日

○癸酉,視事。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柳穎等啓曰:「今來齎勑百戶,非朝廷欽差,其待之之禮,宜降殺,以明等威,衣服用次細緜。且中朝使臣所貴者,莫過貂裘,今毋給貂裘,除每日問安。」上曰:「其他可殺之事,殺之可矣。若問安與贈裘,前日賜祭皇親,非關本國之使,而猶行之,此雖非欽差,專委世子之事而來,不可不問安贈裘也。」仍問前朝之時,貂皮貴賤,判府事崔閏德對曰:「前朝貂皮極貴。」

○判府事卞季良啓曰:「世子梁冠,與陪臣無辨,甚爲未安。」上曰:「予前日以爲,赴京卽日詣禮部,請奏聞頒降,一則以爲請之無禮也。考之前事,高皇帝詔曰:『王世子,賓之以上卿之例。』中朝官制,首親王,次公侯,次一品。前日賜本國九章之服,秩比親王,意謂賜世子必用一品之服。」季良曰:「預造一品之冠,持入奏聞,則必許之矣。」上曰:「如此則有僭越之失,莫如具太祖、太宗皇帝所賜之由,請於禮部可也。」季良曰:「雖請禮部,恐或不奏,莫若具前朝定成君秩視親王之禮與太祖、太宗皇帝寵待之由,通咨禮部可也。」上曰:「以言問之,猶意其僭且煩矣,以文通咨,無乃未便乎?」許稠曰:「以言問之可也,以文通咨未可也。」季良曰:「若要成事,不如通咨。」上曰:「此事甚大,須更詳議以聞。」許稠啓:「臣與黃喜、孟思誠議,皆云咨文勿引古事,但以尊卑冠服無等,奏聞爲可。」

○御經筵,輪對。

○傳旨司憲府:

堅禁迎餞會飮,勿禁常時用酒。

10月20日

○甲戌,御經筵,輪對。

10月21日

○乙亥,御經筵。

○刑曹啓:「北靑囚高天己殺人,律該斬。」從之。

10月22日

○丙子,視事,經筵,輪對。

10月23日

○丁丑,御經筵。

10月24日

○戊寅,視事。上曰:「今來勑使,雖是遼東土官,無異內史之例。前日所議,只給馬一匹,無乃太簡乎?請宴又贈馬一匹,常例也。依王玄、金滿時例,給二匹如何?」吏曹判書許稠對曰:「金滿等,非遼東土官之比也。後日更有內史出來,則贈馬又不過二匹。然則厚薄似無差等,須從略禮,贈一馬可矣。」

○命還給前濟州判官文獻、前大靜縣監李伸職牒。

○御經筵,輪對。

○水原府使李叔畤辭,上引見曰:「近年水旱相仍,不可不慮。爾曾經臺憲,尤知予意,其存心撫民。」

10月25日

○己卯,范榮、劉禎入國,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幸慕華樓迎勑書,至景福宮行禮如儀。其勑曰:

聞世子欲來朝覲,已見王父子忠敬之心。然世子今當勤力學問之年,況遠道跋涉非易,可免其來。如已啓行,亦令還國,故勑。

上幸太平館,設下馬宴,命知申事鄭欽之,贈范榮、劉禎等鞍具馬各一匹、冬衣各一襲、笠靴交末。賜頭目金三漢、楊春、黃哲等,鞍具馬各一匹、衣各一襲、笠靴。是夕,范榮等,請與妓三四人夜飮,命許之。

○傳旨:

通川縣付處前上護軍李孝良,給驛上送。

因使臣劉禎,以一族求見也。孝良,和英之子。

10月26日

○庚辰,大雨雷電。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范、劉。

○以雨,命世子代行翌日宴。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爲人臣,而無敬上之心,罪莫大焉。宜山君南暉,當公主在時,奪人之妾,恣行淫穢,及公主之歿,而無憂戚之心,遂尋其妾之逃,逞狂暴於王子避接之所,無敬謹之心甚矣。殿下特以寬仁,不加罪責,恩至渥也。又於今年三月,受獻陵之香,不知香陪之所歸,而妄自獨行,至樓門下始知,而又不躬推,使人督來,是豈人臣奉上敬謹之所爲乎?其時憲府具由申請,又不加罪,只令歸第,勿使出入,爲暉者,固當仰思敎命,夙夜感悟,改心易慮也。曾不是顧,及其承命而出,遽生利心,納牌廣興,以圖受祿。封倉之祿,已不當受,況二番之祿,則暉之以罪在家之時,其不當受尤明矣。由玆以觀,於暉之心,不以在家爲罪,習以爲常,殊未見悔過自新之意,焉有懲戒之心哉?其無敬上之心,亦彰彰明著。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按律科罪。

○傳旨兵曹:

放還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番上侍衛牌。

10月27日

○辛巳,御經筵。

○范榮以遼東鎭守阮內史之請,求田犬,上議可否於政府六曹,皆以爲義無私交,不可贈與。

○命囚承傳色崔濕于義禁府。濕醉酒,遺失上旨於承政院也。

○左正言金張啓曰:「宜山君南暉,當被譴在家之日,無戒懼之心,才出急圖受祿,其無廉恥莫甚。臣等昨日具事申請,迨今未知可否。」命從自願,處仁付處。

○以𧘿爲弘寧君,趙慕左軍摠制,崔士義右軍同知摠制,李澄玉中軍同知摠制,柳季聞吏曹參議,高若海禮曹參議,朴安臣兵曹參議,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金孝貞左司諫,柳孟聞右司諫,安完慶右獻納。

○范榮請三刀子紅白鹿皮,命與之。

10月28日

○壬午,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官,拜賀正表箋如儀,仍進回奏。其奏曰:「臣某竊意謹遣世子某,赴京朝見間,宣德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有遼東都指揮使司批,差指揮范榮、千戶劉禎,齎捧到勑諭:『聞世子欲來朝見,已見王父子忠敬之心。然世子今當勤力學問之年,況遠道跋涉非易,可免其來。如已啓行,亦令還國。』欽此。臣欽蒙聖敎,丁寧切至,不勝感激,除欽遵外,謹具奏聞。」

賜進賀使右軍摠制文貴,衣服、毛冠、笠靴,就差通事副司直偰振,管領被擄漢人金安、林得茂解送遼東,賜安等衣服笠靴苧麻布。

○御經筵,輪對。

○宗親慰宴于太平館。

○左議政黃喜詣闕上言曰:「命臣起復,專以陪侍世子入覲帝廷爾。今也世子旣不朝見,且國家治平無事,而臣之起復,深以爲嫌。伏望許還衰絰,以終三年之喪。」上曰:「卿之起復,非但爲世子朝見而已,況大臣起復,祖宗成憲。所言宜不允。」

○傳旨全羅道監司:

今送《大全》、《詩》、《春秋》,依前送《性理大全》例,刊板。「

10月29日

○癸未,遣右副代言李師厚,贈范、劉細苧布各十匹、細麻布各十匹、人蔘各十五觔、滿花方席各四張、滿花寢席各二張、貂裘貂冠各一,頭目金三漢、楊春、黃哲等麻布各二匹。

○范榮進段子三匹、生廣綃十匹。東宮進錦被一端、段子二匹、中綃十匹,回賜苧麻布六十匹。劉禎進段子三匹、羅一匹、生廣綃十匹。東宮進段子一匹、羅一匹、生廣綃十匹,回贈苧麻布五十八匹。

○上幸太平館,設餞宴。

○命放崔濕。

○平壤宣慰使仁順府尹柳思訥、義州宣慰使右軍同知摠制宋希美發行。

10月30日

○甲申,視事。上謂朝啓群臣曰:「觀其容止,可知存心。使臣之不肖,豈有如今來范榮等耶?皇帝之不遣內官,而傳授此輩者,正爲除弊也。此輩不顧此意,計其錙銖之利,屢發於口,眞市井輕薄之徒也。」許稠對曰:「古史有云:『朝鮮本無盜賊,而遼東連境,薰陶漸染,間或有之,』則大抵遼人貪吝,自古爲然。」上曰:「然。予亦知古史之言也。」

○上曰:「昨日頭目黃哲云:『黃儼死後,被斬棺之罪,妻與奴婢沒入爲公賤。』曩尹鳳亦曰:『呂氏毒殺權氏,而被凌遲之刑,然非其罪也,儼訴之也。』然則儼當太宗皇帝之時,專主宮壼,誣陷呂氏之失,灼灼明顯。呂氏之死,實本國之恥,而今稍雪矣。」

○上曰:「宜山君,今在何處?」代言等對曰:「在處仁縣。」上曰:「宜山君,別無功德,致位極品,以駙馬之故也。宜當戒愼,乃放恣無忌,動觸非法,自公主生時而然也。」

○輪對。

○遣右代言許誠,贈范、劉油芚各二十、雀舌茶等物。

○司憲府啓:「司膳署令康勸善,義興赴任時,以蠶室差使員,丙午丁未兩年蠶種,依式十張外,加數三十六張,飼蠶桑葉不足,收合民戶作弊罪,律應制書有違,杖一百。監考前驛丞蔣英桂欲受賞職,誘掖守令,侵民生弊罪,杖八十。」命康勸善減一等。

十一月

11月1日

○乙酉朔,受朝,經筵,輪對。

○范榮求白鹿皮十張,命與之。

○傳旨戶曹:「摠制車指南科田內二十結,賜其妻,朱氏。」

11月2日

○丙戌,視事,經筵,輪對。

○贈范、劉油籠各十五、厚紙各五卷、三刀子各一副。

○刑曹啓:「北靑囚高天己、星州囚今音山故殺人,律該斬。」從之。

○上曰:「今聞李思儉齎進松骨傷足,勿進無乃可乎?」吏曹判書許稠對曰:「皇帝有旨:『雖羽進來。』且今發行,雖傷足,進獻可也。」仍啓曰:「松骨所産平安、咸吉道,則捕鷹器械,仍設考察可矣。若慶尙、全羅道,則如此嚴寒,守者甚苦,停之何如?」上然之曰:「歲後停之,承政院其知之。」

○忠淸道監司啓:「道內竹山縣滿五百戶,請差敎導。」從之。

○禮曹啓:「令外方各官,毋役醫院生徒,專爲習業,才能者,選送典醫監及惠民局。」下政府諸曹議之。僉議啓:「每歲季,監司選送,不過二三人,如無堪中者,不必歲擧。」從之。

○司憲府啓:「李涉之子孝誠居父喪,對妓詠《召南》之罪,可於凡人和奸杖八十,加二等杖一百。」上以孝誠議親,議於政府六曹。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刑曹判書盧閈等議曰:「雖勳親,犯十惡不原。故趙英茂之子倫亦嘗得罪,孝誠之罪,依律坐之。」從之。

11月3日

○丁亥,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官,至慕華樓,餞范榮、劉禎,命參贊李孟畇餞于碧蹄驛。伴送使兵曹參判崔士康、留後司宣慰使摠制元閔生發行。

○出內庫倭紙九百五十九貼,命鑄字所印《綱目通鑑》。

11月4日

○戊子,御經筵,輪對。

○泰仁縣監玄珪、陰城縣監朴旃等辭,上引見。

11月5日

○己丑,大雷電以雨。

○視事。上曰:「今雷電失時,天必譴責寡躬,如之何則可?」許稠對曰:「十一月雷電,古亦有之,然未有如今之數且甚也。修德弭災,聖上之軫念宜矣。然臣恐憂勞成疾,請上愼之。」許稠又啓曰:「各道採訪別監,當此嚴寒,尙未召還。大抵捕鷹之具,必設於高峯嶺上,外方窮民,自曉至暮看守,不識幾民呼寒,召還採訪別監何如?」上曰:「一夫之寒,予猶致慮,況今因捕鷹受寒者蓋多,曷不動念?然予所軫念者,無如捕鷹也。若採訪別監還,則恐捕鷹之具,又從而解弛矣。」稠出,上謂代言等曰:「當初僉曰毋遣採訪,今又請召還者,非獨吏曹判書而已。然今年盡心試驗,知其可捕與否之端,然後乃已可也。」仍傳旨各道監司及採訪別監:「皂鷹、角鷹、黃鷹,捕時已晩,海靑非晩也,今年須捉進獻,其器械尤可考察。」

○御經筵,輪對。

○刑曹啓:「洪州囚火賊朴茂,律該斬。」從之。

11月7日

○辛卯,平安道監司河演進白鷹一連,命賞捕捉人。

○大司憲金孟誠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聖上敬天憂民之意至矣,宜無天譴。今年之旱太甚,而又當冬月,雷電地震,災譴屢興,則豈可謂人事無闕而然歟?臣等職在言官,不敢含默,謹以管見,條列于後。識見淺近,未盡合於時宜,然於修德弭災之道,庶有補焉,伏惟聖鑑裁擇。

一,國家雖重外寄,人情皆重內而輕外,其考滿承招者,纔經數月,或置散、或外補,其久爲京職者,殊不知其六期之苦,豈無不均之嘆乎?況爵祿,人之大欲,而無老少之異。願自今考滿除京職者,勿速遞以示公道。一,漢文帝減省田租,而致紅腐之効,先民亦曰:「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願失農各道今年租稅,減三分之一,以惠民生。一,各道蠶室,卽公桑蠶室之遺意,不可廢也。然公桑未盛,不得已奪民之桑,有如康勸善者。乞減蠶種,以待時和歲豐,公桑茂盛,然後復養前數,以除民弊。一,君門遠於千里,堂下有同百里,故民怨於下,而上不知之,負屈含冤者,恐或有之。乞選朝官,分遣諸道,宣上德意,問民疾苦。一,民勤於食,則工築少,時屈擧嬴,有國之所戒。近時歲歉,民艱其食,願京外營繕,限豐年一禁,以紓民力。一,禦戎之苦,道途之勞,怨咨必興,況鏡城、慶源、閭延、江界、朔州、義州等處,守禦之軍,勞苦倍於他道。乞依船軍之例,擇歲月最久者錄用,以勵士氣,以慰其勞。一,無守田牌及京中別牌,春秋點閱外,限豐年停親着。一,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三年之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起復之法,特出於權宜,非禮之經也。頃因朝見重事,奪情起復者,願竝還喪,俾終其制,以慰孝子之心。

命知申事鄭欽之,與政府六曹,擬議于朝啓廳。議啓:「蠶室蠶種減數事,依所啓爲便。其無受田牌及京中別牌,限豐年親着。停寢事,則春秋仲月,於衣甲點考日兼行,冬夏仍舊,餘條皆否。」命從議施行。

11月8日

○壬辰,視事。上曰:「聞昔者政丞答九品官之拜,有諸?」吏曹判書許稠對曰:「非特九品,無職錄事之拜亦答之。」上曰:「其故何歟?」稠曰:「唯君無答拜之禮,政丞必答微者之拜,所以別君上之禮也。此本於《禮記》曰:『上不敬則下慢,不信則下疑。下慢而疑,事不立矣。』今之隔一級不答拜,所以抑下也。然尊上抑下之法行,而下尤不敬其上,聖人之言,於此益信矣。」上曰:「雖然不答拜之法,已載《元典》,不可更改。」

○上因豐儲倉、軍資監造成事曰:「今年甚歉,冬令又不順,來歲豐歉,亦未可必,營繕未便。且年歉,則聚食飢民而役之,古法也。其停營繕與聚食飢民而役之,二者便否,更議以聞。」代言等啓曰:「全羅、慶尙之民,贏糧遠來,其苦莫甚,不如停寢。」上曰:「予亦以爲然。」右代言許誠又啓曰:「役僧徒營官廨而賞職,臣以爲未便。」上曰:「然。文廟開川之役,已禁役僧,今後宜不復使僧徒,造成公館。」

○御經筵,輪對。

○判義州牧事南宮啓馳啓:

州通事李成富,今十一月初五日回自遼東言說:「使臣阮赤言:『尹鳳回到北京奏:「朝鮮世子爲朝見,今九月二十五日發程。」帝勑世子停朝見,令赤捧勑到遼東,傳授朝鮮通事入來者,火迫傳送,有聖旨到此,無朝鮮通事來到者,傳授指揮范榮等出送,今不回來,以致遲緩,汝宜回國,催督率來。且范榮等,殿下前受贈之物,具錄而來,毋使榮等知之。殿下贈遺之意,豈見我等?實敬奉皇帝也。使遼東都司移督文于范榮等。』其文曰:

遼東都指揮使司爲公務事,宣德三年十一月初一日,蒙欽差內史阮有、指揮范榮等,齎捧勑前往朝鮮國,將及一月,其指揮范榮等,沿途遇見世子,不知有何緣故,遲緩不回?等候日久。今本國見差迎接進鷹使臣通事李成富在司,仰令帶批前去催督。蒙此。今批付齎前去沿途,直至義州道査勘。指揮范榮等如是回還,就行催督,毋分明夜前來,將批付本官齎回,如未到彼,仍行轉遞沿途,星火挨催各官回還,毋得在途耽延未便,定限本月初一日回繳。

臣欲使成富,根同范榮往遼東,回報其受贈之物,以問之無處,全不知,權辭答之。」

從之。

○還給金它、林仁山、權偲、李孝禮職牒。

11月9日

○癸巳,御經筵。

○傳旨留後司:

各道養蠶,待豐年復舊數。今年蠶種,毋過七張養之,其除弊條件,磨勘以聞。

○咸吉道監司,進白鷹一連。

○傳旨各道監司曰:

初遣採訪也,予親敎海靑無弊捕捉以進,今聞捕鷹之具,每戶分定,騷擾民間。採訪雖不顧大體,監司何不曲盡考察乎?其捕雜鷹之具,如今節晩,竝皆撤去。海靑,於要害處設器械,以諳事人掌之,無弊捕捉。海靑捕獲褒賞之法,無職人,則初職八品,元有職,則超等。賤人,米則五十石,布貨則緜布五十匹。其中捕獲玉松骨,則無職人七品,元有職者超三等。賤人,米則一百石,布貨則緜布一百匹。良人如自願受賞物,則亦從願施行。其曲盡曉諭,無不周知。

○分杠輈于各司,使之熟習。命通事李燕、全義,專掌考察。

11月10日

○甲午,視事。咸吉道沿邊各官人等擊鼓,請復立百戶千戶之職,上曰:「慶源設土官,予以爲他官人,亦啓此心矣。」工曹參判李蕆曰:「邊鎭之人百戶已行者,方許受奉足四人,且不親執役,故皆欲之。」禮曹判書申商曰:「邊鎭百戶千戶,設之爲可。中朝之制,指揮千戶百戶摠旗小旗,其數亦多矣。依此制設土官可矣。」上曰:「議于政府六曹以聞。」

○申商啓曰:「諸壇巡審官,幷審前朝四位,而來言曰:『四位皆塑像,而有折手者,有傷破者。』臣以爲如原廟之制作位板,書高麗某宗,祀之可矣。安可以子孫奉祀之例行之?」上曰:「卿言是矣。雖補塑像,不見眞身,安能似之?是不可也。且中國祀先代之君曰:『夏之某王,商之某王,周之某王矣。』依此爲之可也。卿與詳定所提調同議以聞。」

○賓客柳穎請世子參朝啓,上下其議。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賓客尹淮、申檣等曰:「世子年幼,今當學問之時,不可斯臾廢學。且聞政事,則心馳於外矣。」右議政孟思誠曰:「年幼時習聞政事爲可。」上曰:「廢學,然矣。朝啓之時不久,且世子年幼,未知事機。觀之於古,宋之世子,立於聽政之時,雖不參朝啓,每日再入問安。朝啓時幷行問安若何?」鄭欽之、金赭等曰:「無事則間二三日有朝啓,一月內朝啓不過十餘日矣。臣等以爲自少時入參政事可矣。」上曰:「予當思之。」

○輪對,經筵。

11月11日

○乙未,受朝,經筵。

○司諫院右司諫金孝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今我殿下以愛民之心,行愛民之政,民之利害,靡不興除,其所以修人事,而答天心者至矣,宜有休徵,而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至于今年,夏月不雨,秋而地震,冬而雷電,屢彰譴告。臣等俱以不才,承乏言官,反覆仰思,欲陳弭災之道,固無可言之弊。昔成湯遇災而懼,反躬自責曰:「政不節歟?民失職歟?宮室崇歟?女謁盛歟?苞苴行歟?讒夫昌歟?」夫以成湯之聖,安有此失,而其自責若是其至!今雖刑政未有所失,民情未有所壅,以至一號一令,無少差謬,然而殿下,勿謂吾治已足,吾民已安,猶慮刑政失當,而獄有冤歟?禮讓有虧,而俗未淳歟?夙夜惕慮,克謹天戒,求所以弭災召和之道,臣等之至願也。夫以目前之事言之,婚姻失時,非細故,今定嫁年之限,使無愆期之嘆。且於婚姻之際,禁用綾段,皆用紬緜,載在令典,然俗尙浮華,羞用本土之物,婚姻失時,職由此也。有司雖欲禁焉,安得盡察閨門之內乎?願自今關內服御外,臣下服用,如金銀例一皆禁用,以興敦素之風。如此則婚姻之家,不貴異物,而自不失時矣。奉使中國,挾持私貨,買賣辱命者,亦自此息矣。一事除而弊多隨減,伏望殿下卽下禁令,以新舊習。夫老者,仁政之所先恤也。其老人苟無可依之勢,又無可傳之財,則雖有族親,終莫之救,必至於寒餓矣。願自今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奉養者,勿論族親有無,令京中漢城府、外方守令,詳加訪問,官給衣食,俾不失所。且今以進獻鷹子事,遣使各道,此雖殿下事大之至誠,其驛傳之勞、供億之費,不可不慮。況平安道所獲松骨,今已進獻乎?獲者賞典已成,故人人習知,思欲竭力以捕之。伏望殿下,召還採訪,委諸監司,以除其弊,不勝幸甚。

○司憲府啓:「漢城府判府事李種善、尹崔蠲、判官閔逍,聽理卒觀察使安望之妻許氏,與王氏相訟奴婢,而以其世家大族所訟,憚於處決,遷延不斷,本無相避,而稱爲相避,曚曨啓達。按律,逍當杖九十、徒二年半,蠲杖八十、徒二年,種善杖七十、徒一年半。」

命逍贖笞五十,蠲、種善勿論。大司憲金孟誠啓曰:「種善等之罪,不宜末減。且逍只笞五十,則復還其職,尤爲不可。請依律科罪。」命杖逍七十。

11月12日

○丙申,輪對。

○起復左議政黃喜上箋曰:

臣竊伏惟念,人臣之出處,仰不愧、俯不怍,然後可以勵風俗,而贊聖治矣。近以權宜起臣衰絰,除臣議政,蓋欲令陪侍東宮,入見朝廷也。臣辭不獲已,釋衰卽吉,而將欲侍從矣。幸値朝見停行,請終喪制,亦未蒙允,起復爵命之恩,尙在臣身,而忘哀冒寵,罔知所措。反復思之,臣之立朝,有累風俗,而無補盛治,況身纏老疾,體氣羸弱,加以耳聾眼暗,艱於聽察,雖欲繩勉從仕,實所難堪。伏望聖慈,察臣茹哀,憐臣老衰,收還爵命,使臣閑居養疾,俾遂所願,不勝幸甚。

上曰:「大臣起復,祖宗成憲,《六典》所載。」命集賢殿正字金文孝,還送其箋。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謹具李種善、崔蠲、閔逍之罪以聞,止杖閔逍,餘皆勿論。臣等以謂人臣之道,勤謹正直而已。惟其正直,故事上忠;勤謹,故執事敬。滯訟不決,則豈可謂之勤謹?啓事不實,則豈可謂之正直?其不直不勤之罪,不可不治。伏望殿下,一從律文,竝置於法,以爲爲人臣,而不直不勤者之戒。

命崔蠲除他事罷職,李種善除擧論。

○御經筵,講《綱目》、《通鑑》而至唐環卒,其子丁憂,帝命近臣往其第,傳起復之命,近臣還奏曰:「某哀毁罔極,臣不敢傳命也。」參贊官許誠啓曰:「近者起復之臣非一,臣恐此命屢降,則朝士之短喪者頗多,而下之觀感者,亦從風而靡矣。」上曰:「今後自非大臣能爲有無者,勿令起復可也。」上又謂誠曰:「來春還上分給賑濟等事,不可緩,非他年之比也,而監司守令,必待行移而後施行,則緩不及事,其弊不小。況間者守令,有以不待行移,而分給還上,受罪罷職者乎?脫有飢民,欲受還上,則須卽分給事,預頒敎旨如何?其議以啓。」

11月13日

○丁酉,視事,經筵,輪對。

○司諫院右正言羅得康,詣闕啓曰:「從前日臣等狀,申禁用綾段,依金銀禁用之例,則家家無奢侈之習。」上曰:「祖宗成法,亦已多矣。何可人人而更立新法乎?」

○戶曹啓:「司宰監陳魚物,量給城均館及五部學堂,其餘和賣何如?」上曰:「販賣魚物,是與民爭利也。於成均五部學堂及公處,供給與之。」

○禮曹啓:「文武科會試,臺諫出入行禮之節,依《元典》及《續典》奉命去處例,三品以下坐後入,三品以下祗迎隱身,行禮依已定格例。二品以上至臺諫員,中門內在東祗迎,二品以上行揖,升堂就坐,臺諫員先就月臺上請謁,就前再拜,二品以上從優答禮。坐則與三品以上職次交坐,祗送如祗迎儀。」從之。

11月14日

○戊戌,御經筵,輪對。

11月16日

○庚子,御經筵。

○井邑縣監禹克漸辭,上引見曰:「守令,近民之職,恤民爲重。今年因旱失農,予恐有飢民,體予至懷,令無餓莩。」

11月17日

○辛丑,御經筵,輪對。

○鴻山縣監趙聃辭,上引見曰:「爾已經守令歟?」聃對曰:「未也。今當治民之任,尤爲惶恐。」上曰:「凡事恐懼,則鮮有差失,爾往乃邑,益加謹愼,使民無飢。」

○賜鷹牌于宗親諸君及諸臣。

○上曰:「城中道路廣狹,祖宗建都時已定,姦民侵占造家,年前火災後,雖令復正,間或侵占如舊。撤去侵路人家,則幾家見破?」代言等對曰:「幾至萬餘家。」上曰:「然則破毁便否,更商搉啓達施行。」

11月18日

○壬寅,王子琳生,政府六曹諸宗親詣闕賀。

○文武群官,會于昌德宮,拜節日表。賜節日使知敦寧李興發冬衣二領、貂冠笠靴。

○進鷹使通事吳貞貴回自京師。工曹判書成達生以書啓:

處女到遼東,白彦先赴京奏達,八月二十九日,回到十三山驛言:「舊東宮繕修未畢,處女無下處,宜留廣寧以待。」臣竊疑皇帝終制未久,諸殿下皆未成婚,以無下處爲辭耳。昌盛、尹鳳,有不豫之色,以已過廣寧,九月初一日,入錦州衛留連。昌盛馳往更奏,初十日,處女發程,二十六日,到北京齊化門外止留,二更只令處女入城,餘人二十七日入城,館於府軍前衛。昌盛、尹鳳,令臣稱進馬使,鄭孝忠以下稱宰相傔從,待之之禮,與宰相無異。尹鳳養子尹順,與臣言:「臣女及車氏,以十月十八日擇吉,於別殿梳粧,餘皆以幼弱,仍留於初下處。」崔眞言:「諸殿下,皆於近日成婚。

11月20日

○甲辰,進鷹使上護軍韓承舜,以鴉骨四連、海靑三連,赴京師,賜承舜衣一領、貂冠笠靴。

11月21日

○乙巳,咸吉道經歷朴絜辭,上引見曰:「本道壤地偏小,隣於野人,撫禦不可不謹。」

○進鷹使上護軍李伯寬等,回自京師。

11月22日

○丙午,全羅道監司沈道源,進海靑一連、黃鷹六連,賜臂來人裌衣一領,命賞捕海靑人如令。

11月23日

○丁未,進鷹使上護軍李思儉以書啓:

今十一月十四日,到遼東,都督王眞與欽差捕鷹內官史大人見海靑及黃鷹,稱贊不已曰:「我率二十四衛軍人,累朔捕之而未獲。汝殿下事大至誠,故能得此貴鷹,皇帝必喜。」臣欲於十六日,發遼東,有義州通事李根固奉傳旨,而來止之,故仍留待命。

蓋傳旨,思儉未越江,則留以待之,平安監司河演失誤旨意,止之于遼東。

11月24日

○戊申,御經筵。

○僉摠制金時雨,齎馬價咨文,赴遼東,賜時雨冬衣一領笠靴。

○知蔚山郡事李友辭,上引見曰:「兵事雖最緊,牧民爲重。」友對曰:「臣當盡心。」上曰:「若能盡心,甚協予意。」友又對曰:「蔚山有二城,而軍戶不多,守禦爲難。」上曰:「邊境之事,予未悉知,汝往更審,報監司以聞。」

○江原道監司趙從生,進黃鷹十三連,咸吉道監司吳陞,進白鷹一連、皂鷹一連。

11月25日

○己酉,上冕服,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至日向闕禮,以雨停本朝賀禮。王世子,獻表裏于兩殿,文武群臣,獻表裏鞍馬于大殿,亦獻表裏于中宮。各道進箋及方物。

○御經筵,輪對。

○兵曹據義禁府牒啓:「府屬都府外,舊例年老不堪其役者,許令子壻弟姪代役,而通計前後仕日,以其名字去官。若身死,則雖其子繼役,各計仕日去官,故父子相繼役,至五十餘年,而或未得去官,誠可哀憫。請自今子代父役者,勿論存役,通計前後仕日去官。」從之。

11月26日

○庚戌,視事。

11月27日

○辛亥,公州牧使鄭容辭,上引見曰:「爾久於京官,故朝中之事,無不知之,然治民之事,尤當盡慮。往哉乃邑,使民樂生興事,期以富庶,況因年儉,飢寒者多,還上賑濟,毋失其時。」

○傳敎承政院曰:「古者年六十以上者,雖在衰絰之中,猶許食肉,今左議政黃喜,旣已起復,年且六十,不可素飡。予欲召致開素,適體氣不平,未得親見,若等以予命,請於賓廳,勸肉何如?且接待大臣,不可輕易,俟吾平善,親見勸肉何如?」知申事鄭欽之等對曰:「殿下雖不親勸,若命開素,則彼豈不知聖意?」上曰:「然。」於是乃召喜,命欽之與諸代言,接於賓廳勸肉,喜頓首曰:「臣今無病,能食素飡,何敢食肉?請爲臣善啓。」欽之曰:「若公事可否,予當爲公上達,此事上決意,命臣等勸之,不敢更啓。君命不可不從。」喜曰:「聖上憐臣年老,或生疾病,乃命食肉,老臣安敢不從?」於是稽顙哭泣,就坐而食。

○刑曹啓:「請申明宰殺牛馬禁止之法、新白丁平民雜處之令。」從之。

11月29日

○癸亥,賜宴于春秋館。

○戶曹啓:「京中各司及外方各官,辛丑年已前虧欠米布雜物,依受敎會計減錄。京外會計載錄朽惡不用雜物,竝皆減錄。」從之。

十二月

12月1日

○甲寅朔,受朝,視事,經筵,輪對。

○刑曹啓:「寧海囚白丁鄭上左殺人,律該絞。」從之。

12月2日

○乙卯,霧。

○御經筵,輪對。

12月3日

○丙辰,對經筵,輪對。

○咸吉道慶源節制使同知摠制李澄玉謝恩上箋曰:

有命自天,寵榮旣極。至仁及物,感激冞深。稽首拜嘉,撫躬無措。伏念臣猥將庸質,待罪邊方。鎭戎五年,顧乏絲毫之小補;微軀此日,豈圖爵祿之厚加?殊恩若此,前古所罕。玆蓋伏遇心敦博施,度擴包容。遂使禦侮之徒,益殫盡忠之志。臣謹當職忝干城之任,愼守封疆;願同山嶽之呼,用蘄睿算。

12月4日

○丁巳,御經筵,輪對。

12月5日

○戊午,御經筵,輪對。

○命囚左軍都事崔澄于義禁府,以懲無禮於其軍節制使韓確、洪珚也。

12月6日

○己未,御經筵,輪對。

○命元生外方從便。

○以崔士康爲吏曹參判,成槪兵曹參判,申檣中軍摠制,沈道源、金乙辛右軍同知摠制,郭存中慶昌府尹,李明德漢城府尹,權蹈仁順府尹,朴安臣禮曹參議,高若海兵曹參議,崔孝孫左獻納。

○司憲府啓:「忠州人白雲興,凌辱判府事卞季良妻朴氏。判官李益朴,鞫雲興,訊杖五十八下,因而致死,罪杖一百,徵埋葬銀。」命除他事,贖杖七十。

○配平安道監司河演于忠淸道天安郡。初,進鷹使李思儉旣行,又捕得海靑,欲一時進獻,傳旨于思儉,徐行以待之,思儉已越江,演不啓達,擅發驛騎,追止思儉于遼東,故坐此。

○刑曹啓:「星州囚廉小叱金、新恩囚金升良,敺殺人,律該皆斬。」從之。

12月7日

○庚申,視事,經筵,輪對。

12月8日

○辛酉,御經筵,輪對。

○漆原縣監梁鳳來辭,上引見曰:「爾曾經史官,悉知予憂民之心。今當飢饉,宜勉盡救荒之策。」鳳來對曰:「臣生長外方,民間弊瘼,備知之矣,但性本庸愚,恐未盡責也。」上曰:「大抵易其事而爲之,事竟不成。難其事而爲之者,事必成,爾其勉之。」

12月9日

○壬戌,視事,經筵,輪對。

12月10日

○癸亥,司憲府上疏言:「元生,不可外方從便。」

12月11日

○甲子,受朝。

○召司憲掌令尹須彌傳旨曰:「使元生從便於京畿外方,而使不得入京,非輕赦也。且其罪不爲甚重,今從便聽居于原平,爾等其知之。」須彌啓曰:「臣等以爲元生之罪匪輕,而從便於畿內,恐爲不可。」上曰:「原平、抱川皆京畿,使之從便而居,不亦可乎?勿再言。」

12月12日

○乙丑,知仁川郡事慶智、龍安縣監具緖、長湍縣令崔得河、玉果縣監陳子蕃、靑陽縣監高信民等辭,上引見曰:「今之守令,卽古之諸侯。民事予未能親莅,故擇爾等遣之,爾等體予之心,欽哉!夫民無恒心,故用不能節,爾等敎民節用,又勸農桑,使樂其生。近年旱乾,而今年冬氣又不調,故予慮來年之事,各謹乃職,盡心撫恤。」

12月13日

○丙寅,日暈兩弭,日冠。

○平安道監司權蹈、咸吉道監司崔蠲、黃海道監司朴安臣、慶尙道監司李繩直、慶尙左道水軍處置使金乙辛辭,上引見。知盈德縣事裵湛、綾城縣令郭堵、茂朱縣監文九宗辭,上曰:「外方守令,職任至重,故予遣守令,必面命而送。爾等往哉乃邑,勸課農桑,撫恤民生。」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曩者元生,謀奪人奴婢,乃令宋惟璟等,摹寫太祖諱押,其罪固不容於天地之間,殿下特從寬典,不置於法,止令流竄,今又命許從便于外。夫元生旣得罪於太祖、恭靖大王,非殿下所得而私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依憲司之請。

不報。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謂監司一方標準,固難其人。且北鄙地連他境,必須威望素著,淸介自守,乃能鎭服人心,撫綏殊俗,故國家每重是選。崔蠲稍有吏才,而素無節操,性本褊狷,又乏寬厚,頃治安邊,至以酷刑不廉被訴。蠲之所爲若此,其能鎭服人心,撫綏殊俗乎?伏望殿下,更選有德望者,以代其任。

不報。

○刑曹啓:「忠州囚朴於勿大毆殺人,律該絞。」從之。

○御經筵講《綱目》、《通鑑》,論唐藩鎭久典兵權之弊,上曰:「私兵之弊,自古然矣。昔我太宗謂群臣曰:『私兵可革。』唯完山君李天祐,以謂可罷,一二人,則不肯曰:『其來已久,何必改也?』完山雖無學問,有識見,故有此對。」參贊官金赭對曰:「臣及見天祐,眞賢相也。」上曰:「吾聞此都大,小人家,視松都頗壯麗,然乎?」赭對曰:「此都人家壯大則過松都,而侈麗,則不及也。」

12月14日

○丁卯,視事。

○司諫院上疏曰:

竊見戶曹奉敎移文,欲於明年,造成軍資監豐儲倉庫,乃以慶尙、全羅、咸吉、江原等道,禾穀爲稔,期以正月斫木流下,仍給資糧。是役誠出於不得已,而使民之道,亦得其宜矣。然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禾穀不登,至于今年,盛夏不雨,九月地震,十月雷電,屢興變怪,誠殿下恐懼修省,休養生靈,以答天心之時也。今此興作,雖時且義,勞民動衆,固非弭災召和之道也。《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古昔聖王視之如傷,保之如子者,正以此也。況上項四道,雖不至於荒歉,亦不可謂之豐稔也。軍資豐儲之穀,露積之設久矣,未聞有紅腐之弊,姑待四方豐稔之時,以興斯役,亦未晩也。伏望殿下,上謹天戒,下慮民生,命停此擧,不勝幸甚。

上覽之曰:「今歲雖歉,給料役民,何不可之有?」右司諫柳季聞進曰:「誠恐遐方之民,往來赴役,或失農時。」上曰:「此役何至農時?」上謂大司憲金孟誠曰:「卿等昨上疏,以崔蠲守令時被訴,請罷監司,予以爲不可也。蠲雖被訴於部民,其時尙不受理,而反罪訴者,考滿拜京官,已三四年矣。今何更論乎?」孟誠對曰:「咸吉道境連野人,民多奸猾,必遣素有重望者,乃可鎭服。蠲曾守一邑,被訴於民,況一道乎?」

○御經筵,輪對。

○戶曹啓:「各道各官桑木,於蠶室近處,趁時栽種,元種數及加種數,令於解由載錄。」從之。

○築唐津城。

○兵曹啓:「補充軍其人別軍都府外,助役奴子等不供日役者,各司徵錢,一名一日或二十文、或六十文、或一百三十文,多寡不均,誠爲未便。今按律文,內雇工人錢,一人一日六十文,請自今各司及京外官徵役人錢數,依律文,毋得任意加減。」從之。

12月15日

○戊辰,視事。

○振威縣監閔承序、德山縣監辛以剛辭,上引見曰:「各往乃邑,撫恤民生。今年天氣不調,雨雪不多,予恐明年,牟麥不盛,致民飢困。還上賑濟,趁時分給,毋使飢餓。」承序對曰:「敢不盡心?」

12月16日

○己巳,珍原縣監殷渡辭,上引見曰:「全羅道不如黃海、平安之失農,然勿以此少忽,賑民課農。」

○左正言金張啓曰:「今令以慶尙、全羅之民,斫輸軍資監豐儲倉造成材木,臣等前疏達其弊,殿下乃命給料赴役,是誠愛民之意。然今年雖非甚歉,屢有變怪,動衆營造,非所以弭災之道也。願待時和歲豐,未爲晩也。」上曰:「爾等之言,甚得大體,然不得已之事,淹延未成者頗多。萬一歲豐,其所當營造之事,豈但一二哉?不如小小造成,使無後日之弊。」

12月19日

○壬申,永同縣監金自惇辭,上引見。

○司憲府啓:「鴻臚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等,路逢右議政柳寬,騎馬過行。夫添年等,幸受朝廷之職,長食本國之祿,驕侈放恣,蔑視元老,頑慢無禮,不可不懲。」不報。

○刑曹啓:「公州囚卜大毆殺人,律該絞。」從之。

12月20日

○癸酉,忠州判官李伯忠、金城縣令徐止敬、孟山縣監趙篆辭,上引見曰:「人君之職,愛民爲重。予卽位十年,天地示變,恐予不能憂民之致然也。今又冬燠雪少,來年農事,又可慮也。大臣以爾等可使爲守令,是用遣之,適當賑濟之時,存心撫恤。」伯忠對曰:「上敎如此,臣等敢不竭力?」上曰:「爾曰竭力盡心,予甚嘉之。」

○傳旨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曰:

北邊若安靜,卿可來覲母。

12月21日

○甲戌,視事。議忌晨水陸齋用蠟燭與否,皆曰:「燭蜜全用殺蜂取之,不可用於水陸。」上曰:「用油燈可矣。」參議高若海曰:「水陸道場,非聖人之法,誠不可使民觀感,革之可也。何規規燈燭茶果之議乎?」上曰:「卿前上書力言,今又面諍若此,意甚善也。然祖宗未盡汰去之事,姑從略禮行之耳。」若海對曰:「如非其道,當速改也。」

○淮陽都護府使權崇禮、知高原郡事李岱、知高城郡事崔値、陽口縣監元就等辭,上引見。

○平安道都節制使曺備衡,啓捕松鶻,上卽命大護軍全光義,馳驛往見形貌,仍命其道監司,捕鷹人,依例行賞。

○禮曹啓:「宗廟祭享用古制,而交奏鄕樂,文昭、廣孝殿從俗禮,而全用唐樂,互相抵梧。請鄕樂毋用於宗廟,只用於文昭、廣孝殿終獻。」從之。

○太宗元從功臣左議政致仕李龜齡等,請設祭于獻陵,上令詳定所議之。提調李稷、黃喜、許稠、鄭招等議:「禮,支子尙不得自祭,臣而祭先王之陵寢,非禮也。」卞季良議:「臣子於先王,擅自行祭則不可。今欲稟上命,以伸其積年永慕之情,何害於義?」從稷等議。

○高麗承旨林樸,其父母歿,季妹未嫁,只有婢三口。樸與其弟根、樹、株歎曰:「我兄弟雖無奴婢,皆有妻,必不自手炊爨,妹今在室,若無臧獲,誰肯娶之?終必躬操井臼,誠可憐憫。」弟皆曰:「諾。」遂以婢及家財盡與之,嫁於侍史李遇。遇言:「家世所傳,臧獲爲重,吾豈獨專?」欲分之,樸曰:「我家事,非汝所知。」竟不分。樸歿,三婢所生幾三十口,妹與其夫謀,分其所生于根與樹、株,又給樸子稼,稼固辭曰:「非我父之志。」終不受。後稼以事見收職牒,得廢疾窮居,政府六曹,義其稼父子所爲,請特還稼職牒,以礪風俗,從之。

○黃海道松禾縣人崔番妻,年十三適番,二十九,番亡,番母亦寡,衣服飮食,無不適意。姑欲嫁之,不聽,孝養有勤。姑年九十四歲而歿,喪葬禮畢,俗節忌日,致祭惟謹。安岳郡人朴忠祐有二子,長美年十五,次善年十三。忠祐歿,善謂美曰:「兄其在家養母,我則居廬。」乃親負石,築墻於墳之三面,朝夕上食,朔望致奠,終喪三年。新恩縣人前副司直邊達,年二十五補甲士,以父老己且獨子,辭職歸養,朝夕躬親甘旨,歲時伏臘,必設酌獻壽。父歿,廬墓三年,因家於墓側,出入必告,每朔望則參謁致奠。以所耕田十一結,分與遠居妹三人,以爲俗節上墳祭奠之需,田賦差役,己獨當之。江陰人兪善家貧母歿,托其妻子於叔父,廬於墓側,捆屨以供朝夕之奠,終三年。監司錄聞,命皆旌門復戶,且令敍用,賜番妻米十石。

○罷平安道經歷鄭自新職,以罪同河演也。

○前縣監朴興生,與其弟前監察興居,爭田地家舍,誣告興居不顧宗祀,返魂神主,視如土塊。興居誣告其兄興生葬父之日,大醉使酒。憲司推劾竝反坐,興生,杖八十,興居杖六十、徒一年,從之。

12月22日

○乙亥,河東縣監潘泳、吉州判官申希信辭,上引見。

12月24日

○丁丑,流星出大陵直下,大如缶。

○上詣廣孝殿行別祭,王世子亞獻,始交奏鄕樂。

○刑曹啓:「私奴金奉,强奸十一歲女,靈光囚劉仁,毆殺人,律該皆絞。」從之。

12月25日

○戊寅,牙山縣監權守悰辭,上引見。

○召讓寧大君禔。

12月26日

○己卯,知平海郡事金布、沃溝僉節制使李昇平辭,上引見曰:「各供爾職,撫恤民生。」

12月27日

○庚辰,視事,經筵。

○讓寧大君至自利川,上御便殿設宴,宗親大君以下入侍。日暮,讓寧還利川。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置侍衛軍,所以藩屛王室,宜更代番上,不可闕也。然今年四方,禾穀不登,慶尙、全羅、江原等道,旣有斫木之役,而慶尙、全羅則又有築城之擧,忠淸則禾穀,尤爲不登,民尙艱食,此誠殿下特降仁恩,休養力農之時也。今見兵曹移文,上項各道侍衛軍士,始自明年二月,乃令番上。今京畿失農,坊市穀價騰湧,四道軍士萃至,穀價尤貴,中外俱乏,弊亦不可不慮也。伏望限來秋停罷。

從之。

○遣上護軍韓乙生,進獻海靑一連,賜乙生衣服笠靴。就差通事司譯院注簿金湛,管押被擄漢女大姐解赴遼東,賜大姐衣鞋苧麻布。

12月28日

○辛巳,賜宴于春秋館。

12月29日

○壬午,知德川郡事宣敬眞辭,上引見。

○左司諫金孝貞等上疏,諫召讓寧之非。

○命放斫伐軍資監豐儲倉造成材木,全羅、江原、咸吉道軍人。

12月30日

○癸未,三和縣監安瑞德辭,上引見。

○御慶會樓,觀儺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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