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凡例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一、谱牒重修自坚公至路下七祖,是为公谱;自路下七祖以下,是为私谱(路下七祖子亨、子贵、子贤、子慕、子齐、子华、子渊)。

一、自坚公受姓至六十四代孙禄公入闽,是为开闽一世祖;其二十一代孙子慕公入漳州平和,又为开平和一世祖。

一、私谱自一世修至十八世,以下子孙众多,散居各地,不能尽载,留待各房自行续修。

一、十九世二十世、各房,自行续修他房谱牒,则未能为之并载。

一、考妣系死后之称;然死者人所不能免,今虽生存而谱上概称考妣,以省将来添改。

一、讳之称,亦如前条所述之意。

一、系统以长次为顺序,而家传则以印刷之前后为顺序。

一、过房子当记入其过房父之系统,若兼嗣则两记之。

一、林氏纪元系自周武王元年(丁卯)坚公受姓至民国二十五年丙子,计三千七十年(公历一九三六年)。

一、编中恐有不周之处,而文字间亦难免无疏略之失,阅者谅之。

三千七十年大暑日(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献堂谨识。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