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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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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沙门子璇集

二正明现境十。一因所因执二。一约其所解。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行阴虽尽已灭生灭。返识循元未归寂灭。故云精妙未圆。以识未破。正在细生灭故。精妙即精真妙明也。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淴能入圆元 观中暂尔也。暂于观中。似开根隔。未全互用也。诸类通觉者。于此观中。已见十方众生及与我身。同一觉性。互相融合无知觉殊。此即能入圆元也。此之境界全是识影。未为寂灭。故前文云。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 正生计也。于此所入通觉之境。认为真常。便立为因。能生一切。即为所归究竟之处。决定不谬。故云胜解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婆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于所因识阴。执为真常是万法之因。故云因所因执。万法无因。虚妄生灭。今计有因是真常性。即与外道所执冥谛是常能生一切。无有差别。此即计阿赖耶识未形兆前冥然之初。为冥谛也。迷佛菩提者。菩提云觉。觉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今执有法从一因生能所差别。故云迷也。不如实知。故云亡失知见。所得心即识阴也。因中为所得。果上为所归耳。余文可解。问据下七段皆云能非能等。独有此文为因所因耶。答以一切诸法皆从识变。正是所因。以不了虚妄执为实同。故同外道。下文直显当体虚妄。故云非能等也 二能非能执二。一约其所计。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 前计虽执识阴为真常因。而未取为自体。今计即是我之自体。一切众生皆从我出。我能生彼。决定不谬也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实非能生执以为能。名能非能。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三目八臂。外道所宗为能生因也。现无边身者。以执我能现起无量众生也。因既能为。果成能事。因果相称也 三常非常执二。一约其所计。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 所归即识阴。前览所归为自身。今认所归为他体。故疑自身及一切法从彼生起。都宣流地者即识阴也。妄认为他是真是常是无生灭。惑不生者。本觉常住不生诸法。迷而不解也。亦迷生灭者。妄认识阴为真常也。二俱不识。故曰沉迷。坚执不转。故云安住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于无常处妄计为常。名常非常执。自在天即首罗也。前计他从我生。今执我从他起。故云计自在也。因依心即识阴也。立为他体。计能生我。故同外道计彼为常 四知无知执二。一约其所解。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 所知即识阴也。是彼观行所知境故。识阴能变一切诸法。名知遍圆。悟此诸法从知变起以知为体。故云因知立解。十方草木下即解之行相也。既此依正皆从知有。何得一知一无知耶。故无拣择一切皆知。自谓决定不谬。故云胜解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草木无知而执有知。故云知无知执。婆吒霰尼二外道也。涅槃云波私吒及先尼。梵音小转。既执一切觉。即草木有命也。圆知即遍知也。虚谬果者斥成妄想。此即不了皆是妄识所变妄想凝结假立无情妄想流动假名有情。如前文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以不善分虚妄识有内分外分。故成执计 五生无生执二。一约其所计。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 根互用中得随顺者。以于似观暂得相应。故云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者。一切诸法同名变化。故云圆化。皆可修习能成圣果。故云一切发生。以于一根暂得诸用。由此例知。一切亦尔。皆可于无知见中修成知见取常住果。故求火乐水爱风观尘也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四大之性。实不能生常住之果。执为能生。故云生无生执。迷心从物者。迷失唯心所见。而各随顺崇事以求常住。因果俱妄。故成妄求妄冀也 六归无归执二。一约其所解。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 明中虚者圆明之理。即所观识也。已灭生灭。故明中虚。非即是灭。故云非灭。色受想行摄一切法。名为群化。永灭依即明中虚也。此计空为所归依处。即涅槃也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此明中虚。实非所归。而计于归。故云归无归执。无想天五百大劫想心不行也。舜若多四空处也。圆虚无心断灭因也。空亡果断灭果也 七贪非贪执二。一约其所计。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 执识阴以为圆常。欲固此身亦同识阴。故云同于精圆长不倾逝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根身虚妄。本是无常。实不可贪以为长久。今坚贪著妄执长生。故云贪非贪执。阿斯陀者云无比。即长寿仙也。长劳果者。劳即牢固。字之误耳。妄执延年。故云妄延 八真非真执二。一约其所解。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花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纵恣其心。生胜解者 观识阴为十方众生之命元是十二类命之通要。由是我命通彼。彼命通我。故云互通。今观识阴若尽。十方众生命即皆尽。我命亦尽。尽即教谁证真常理。谁为所化众生。徒有真常。无证真者。故留尘劳。却起贪欲。化莲华宫及诸欲境。恣受欲乐。图命不灭俾要证真起用化物。作此执计定不移转。故云胜解。媛女宝也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起惑恣欲实非证真。计此即能证真起用。故云真非真执。吒枳迦罗未见正译。此既能化欲境受用。即是欲界自在天类也。邪思因者。既于定中发此邪念。不能善察。由此炽盛起尘劳事。故同天魔耳 九定性声闻二。一约其所解。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唯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 识阴露现。故曰命明。识既含藏漏无漏种。今于此中分别决择。苦集有漏。名粗名伪。道灭无漏。名精名真。择去粗伪苦集。而留精真道灭。故云分别精粗等。修道为感。证灭为应。但取于此。故云唯求。背清净道者。本修圆观。法界平等离二边垢。名清净道。今发小乘厌忻之解。故名曰背。所谓下释前义也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定性者。且就一期趣寂无改。判为定性。实有劫数。终回上乘。无闻僧者。不了识阴。迷为涅槃。故同此也。圆谓周遍。精谓非粗。已离行阴为诸命元。故曰圆精。称乎妄计。故云应心 十定性缘觉二。一约其所解。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 本观圆融清净觉体。今见识阴离行生灭。谓深且妙。立为涅槃。不知流注。故不前进 二判属邪徒。

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十圆觉淴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认识阴为圆觉。符妄计为淴心。寂焉不动。非无觉了。故云湛明。证识觉之圆明。无悲化之妙用。故云不化圆种。唯识论云。声闻畏苦障。缘觉舍生障。是此类也 三结劝弘宣四。一结前斥失。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中途成狂者。方在似觉。未成不退。邪慧发生。故云成狂。不察识阴微细生灭。便谓已证。故云因依迷惑等。余文可解 二敕劝弘宣。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深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岐路 深劝后世。令了识阴未尽有此十境发相。知而觉察。见魔自息。迷而取著。必落偏邪。入佛知见证真位也。从始初修也。成就果满也。不遭岐路中间更无委曲相也。即前十类耳 三显佛所乘。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无有一佛不破五阴而得菩提。皆能觉了。故免岐路 四阴尽功用。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 现前根互用者。即前第三渐次证无生忍也。前文已见。从互用中入干慧者。即此互用便是已入干慧地也。互用即是自在位故。如前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乃至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此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斯则始从干慧终至等觉。俱不离此第三渐次而建立也。今约从总入别。故云从互用中入也。言金刚者。以此行人从始至终皆由修习金刚三昧而得成就。故前文云。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或可此约利根之者到干慧地精心发化遂超因位直入妙觉。故得别受金刚之号。若钝根者。随所发行。更历诸位。故不得受金刚之名。但称干慧耳。若将此位。立在等觉后心。其如前文彼。文云。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岂可于入交彼更立干慧地耶。古人迷此。于等觉后更立金刚干慧一位。诚误后学。理例俱无。不敢闻命。

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于干慧心既证圆妙。此之心性顿发诸行顿具诸德。故云发化。慧心如琉璃。因行如宝。果德如月。此喻一中现无量无量中现一。因行果德一时具足无阂圆明。故如琉璃内含宝月。超因入果者。由前发化因果具故。乃得超也。福足故名庄严海。慧足故圆满菩提。理极故归无所得。即大涅槃常寂无得也。此是圆顿下根又利者也。由下品故。至识阴尽方得入位。由又利故。于此发化乃超诸位。问前受阴尽。即云上历菩萨六十圣位。今识阴尽。何故言超。答前约上根稍钝者说。例今亦合有顿超者。今约下根又利者说。故得言超。例前受破。亦合有历圣位者。前后互现耳。想行阴尽。合是中根超历之处。略故不说 三结劝四。一总指魔事。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觉明即观慧也 二识即离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乏少。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褫撤去也。鬼魄撤去而逃逝也 三别显咒能。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不别修定次第。故云未识禅那。未学智慧方便。故云不知说法。定慧不习而乐安禅。魔境现前。孰分邪正。当劝持咒安其正解防其邪虑。即不堕魔 四劝令钦奉。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是诸如来究竟了义之说。又是出世最后时说。故云最后垂范也 二阿难因闻请益二。一阿难问三。一钦奉前闻。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 二正申三问。

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妙开示 问妄想也。未闻五阴总是妄想而名有殊。

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 问除断顿渐也。并即顿也。

如是五重。诣何为界 问边际也。界分也 三祈为开示。

唯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眼目左右之言皆喻心也。心明照了如眼之见 二如来答二。一正答所问三。一答妄想三。一总明二。一显真觉圆净。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 精真法身也。妙明般若也。圆净解脱也。三德圆融唯一本觉。生死苦道也。尘垢业烦恼也。斯则妙性圆明离诸名相耳 二明妄想发兴三。一顺叙妄起。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 不更具叙色之与心三种相续。故云乃至。虚空无为尚是妄生。岂况有为一切诸法。狂痴故有。故如认影 二反破妄因三。一示无因。

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 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不名为妄。故云无因。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交妄发生递相为种。故云于妄想中立因缘性 二破异执。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说有因缘。犹是妄执。更认自然。迷中陪者。故云众生妄心计度 三总结斥。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若知妄起。许说因缘。妄元无生。说谁因缘。因缘尚是妄中建立。而况不知是妄推为自然耶 三结成妄想。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五阴之因。元妄所结。此即于妄想中立因缘性也。此因缘性。妄中权立。欲令了法元无所有。是故同名一妄想耳 二别显五。一色。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正指是想也。揽父母遗体而成此身。遗体即是想爱流出。故云父母想生。汝之托阴亦是想爱而来。以想遗体为胜境故。识即趣彼。结成胎藏。故云汝心非想不来传命。斯则三处妄想和合结成此体也。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酢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酢出 引前释成也。即引破想阴文。悬崖酢物。俱不到身。由汝所思。便能生汝口足酸水。若非妄想同类。孰有水等生焉。通伦犹同类也。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结归立名也。以此验之。如何非想。是故应知。妄想凝结即成色阴。故云坚固 二受。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前四句蹑前色阴动身之想。即明受阴是妄想也。由因下正显也。因想梅等便有受领。若非领纳焉得水生。此受亦是妄想转变妄生领纳也。二驱驰者。领此顺违生苦乐法。遂成损益。为彼所使。照境而领虚通无碍。故曰虚明 三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初二句标。念虑即想。身心驱役皆想所为也。身非下释。初三句反质。若非想类。何以随念。种种下五句正显。凡取前境。先须想像后身随之。想若是实何须形取。形若非想自不能行。二既相须。岂非虚妄。故云与念相应。寤寐虽异皆是想为。寐既成梦。梦非有实。应知寤想岂是实耶。则汝下结。是知。现今想像念虑。正由妄情摇动故尔。岂不是妄。融色质。通心念。变境像。成梦寐。故云融通妄想 四行。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显行相也。初二句标。行阴迁流。微细难觉。故云不住密移也。甲长下释。前三句释不住。后一句显密移。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示虚妄也。真犹实也。行阴若非汝体。何得相代不停。又若实是汝身。何不知觉生灭。非汝不可。是汝无凭。故知虚妄。则汝下结想名。密移难觉。故云幽隐 五识二。一正辨其相。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 牒指识体也。初三句牒计也。行人所认微细明了离行生灭堪然不动目为常住者。即识阴也。于身下指体也。识阴岂越见闻觉知。此约用指也。

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正显虚妄也。初二句反标。若此湛明是真实性。不合容受虚妄习气。习气即种子也。何因下九句顺释。忆忘俱无者。初若有忆则有忘时。元既无忆。故不说忘。覆睹者再见也。再见既无所遗。此则容受妄习。故知虚妄非真湛明。则此下结示也。受熏持种。发起现行。流注生灭不可计矣 二重显微细。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正显微细也。识阴离行。故名为湛。不是常住。故云非真。喻急流者。凡夫二乘全不觉知。十地已前虽觉未尽。故云流急不见。若非想元等者。显此正是妄想根本以第八识为界趣生本也。非汝下四句明难断。互用合开者。寄根明发。故云互用。开令无隔。合为一体也。如前文云。返流旋一六用不行。开即是合。故无二别。若非证真。此难灭矣。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因细得名也。此是诸识之中串习机要。亦名精明湛不摇处。故云湛了。即本识也。有而若无。故云罔象。罔无也。象似也。非有形质。故曰虚无。望前行阴。最为其细。再三示云微细精也 三总结。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此五即是众生所受报法。故通名受。亦曰五取蕴。众生取此为自体故 二答边际。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 答诣何为界也。界即因义。亦是分义。因依界分际限别故。故云因界。

唯色与空。是色边际 色谓形色。空谓显色。俱色蕴摄。妄色妄空互形显故。略举色空。摄一切尽。

唯触及离。是受边际 触有违顺。即成苦乐二受。离无违顺。但一舍受也。

唯记与忘。是想边际 记忆。忘失。取像攀缘。俱为想阴之分齐耳。

唯灭与生。是行边际 生灭迁流。刹那四相。但是生灭皆行分也。

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湛前行阴。合归识阴。见识不动。认为真湛。齐此名为识阴边际。以见行阴是生灭法。离生灭处。必是湛寂。就所修处即识分齐也 三答顿渐。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答前为顿消除为次第尽也。生起则从细至粗。从内感外。一切诸法唯识变故。故云生因识有除断则先粗后细。从外向内。如浣衣磨镜粗垢先落。然生起时。实非前后。一念顿变。以约粗细作此说耳圆顿观法。断亦非次。功行成时自然尔也。

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 前约生起除断。道理合然。若定作此解。焉知虚妄。故须先理后事顿悟渐除方了修证之义耳。理则顿悟者。若约证悟圆理。即一断一切断。无前后也。如前文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尘垢应念消。成圆明净妙。解悟亦然。圆觉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念即无念。一切顿尽。由真性中本无妄故。故云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者。五阴妄法。名之曰事。阴既粗细不同。法尔粗者先去。解行虽顿。断自有序。日出孩生皆喻此也。

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此引前说。结责未解也。如前文云。巾体是同。因结成异。又云毕竟同中。生毕竟异。又云。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即结解时云何同除。此皆理则顿悟事非顿除。如何再问耶。顿渐悟修如圆觉疏 三结劝弘宣。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如上五种妄想。即是五阴根本。五阴摄一切法。故一切法皆妄想也。如上文云。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汝既悟此。故云心得开通。亦令他解。故云传示令识。若知依正自他俱一妄想。即可厌患五蕴自体求趣涅槃常乐。何三界之可恋乎。故此嘱劝弘宣。自他俱益也 三流通分二。一如来况显经能二。一举施福无边二。一问多。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此文校量。文虽不多。意已周尽。七宝财之胜也。满空。多之胜也。微尘诸佛。福田胜也。承事供养无虚度者。心之胜也。又虚空珍宝。广大心。奉上诸佛承事供养。第一心。心无虚度。长时心。如是布旋心境俱胜。所获福德其大矣哉 二答胜。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遍。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施佛七钱获轮王位。显福田中佛福为胜。轮王之福。七宝具足。千子围绕。况尽空珍宝以奉如来。所施之物尚穷劫难思。其所招福岂有边际。非一切智莫能知矣 二显经益超胜二。一说者转业显福德门。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 此告语不虚。令深信佛所说真实也。

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 示人具极罪也。波罗夷此云弃。或云不可乐。弃故即现无僧用。不可乐即当入地狱。小乘四弃。大乘十重。具犯此罪。受报无穷。故历十方靡不皆至。阿鼻五无间狱。

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 显弘经时少也。一念心之边际也。夫弘经者。时必长久。岂有一念而宣说者。今显弘经力大。故举至少以显殊胜。

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 灭罪胜也。重罪之人。一念弘经。其力能翻极重苦报。成极乐报。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得福胜也。前之施福已自难量。今此复超千万亿倍。喻所不及。何奇之若此乎。问极重罪人极少时分为人演说。未足可称。何以灭业得福如此殊胜耶。答此有多义。故获胜报。一所弘之经。是佛极谈。教理行果皆不思议故。谓显如来藏心法法皆是。有情无情有性无性齐成佛道。此理不思议也。佛顶心咒。因人果人。皆依此法。灭恶生善。入理化他。防邪护正。进行弥速能成菩提。此教不思议也。圆通行门。二十五圣。观音为最。此行不思议也。六十圣位。第三渐次便证无生。复说干慧能超因位。直入果海。此果不思议也。二末世多障。能于此时弘此极谈。信解真正。实希有故。三施福唯得生死之报。仍但自利。弘经法利能至无漏。能令闻者信解无谬。展转利乐无穷尽故。由是一念虽少。其利博哉。是故能胜前宝施福 二持者得果显智慧门。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广说不尽者。即前文云。若我说是佛顶光聚悉怛多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连。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河沙劫。终不能尽。此显经义及持者功德皆不可量也。依我下。以能得最极之果能离内外魔事。用劝如说而行也。斯则弘持经者所得所离。唯佛与佛乃能知之 二大众钦闻礼退。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二十五圣及妙吉祥。虽各有说。功归于佛总名佛说。三种世间。故云一切。器界所住境也。菩萨二乘智正觉摄。余皆有情世间。圣仙童子此仙众之一也。经中有此真言。大欢喜者。近得世间欢喜。远得出世初地。由三义故欢喜。一能说人清净。二所说法清净。三所得果清净。由斯义故皆大欢喜。

绝笔颂曰。

以此少分赞经力施他流演无穷尽

所获利乐悉回向菩提实际众生界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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