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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象典第五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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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汇考十

井宿隋丹元子《步天歌》:井,八星横列河中净,一星名钺井边安,两河各三南北正,天樽三星井上头,樽上横列五诸侯,侯上北河西积水,欲觅积薪东畔是,钺下四

星名水府,水位东边四星序,四渎横列南河里,南河下头是军市,军市团圆十三星,中有一个野鸡精。孙子丈人市下列,各立两星从东说,阙丘两个南河东,丘下一狼光蒙茸,左边九个弯弧弓。一矢拟射顽狼胸,有个老人南极中,春秋出入寿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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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宿

按《书经·虞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蔡注〉星鸟南方朱鸟七,宿唐一行推以鹑。火为春分。之中星也〈大全〉唐孔氏曰:星鸟总举,七宿以象言也。

按《尚书》:帝命期春鸟星昏中以种稷。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东井为水事。

〈注〉索隐曰:元命苞云东井八星主水衡也。正义曰东井八星钺一星舆鬼四星为质,一星为鹑,首于辰,在未皆秦之分野,黄道所经,为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东井谓之鹑首。

按《晋书·天文志》:南方东井八星天之南门、黄道所经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井宿三十度唐开元游。仪三十三度,去极七十度,景祐测验亦三十三度,距西北景去极六十九度。

按《观象玩占》:东井八,星曰天府:一曰东陵;一曰天井;一曰天关;一曰天门;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一曰天齐;一曰天池水。星也,主水泉亦为天之南门,日月五星贯之为中道。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诸侯帝戚三公之位,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钺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东井为水事,其西曲星曰钺。

按《汉书·天文志》:东井西曲星曰戌。

按《晋书·天文志》: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斩之。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钺,一星附井口,第一星边主,伺淫奢者而斩之。

南北河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钺北,北河南南河两河,天阙间为关梁。

〈注〉正义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南北置。而为戒,一曰阳门,亦曰越门。北河北戒,一曰阴门,亦为塞门,两戒间三光之常道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一曰天高,天之关门也。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阳门,一曰越门,一曰权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阴门,一曰塞门,一曰衡星,主水两河戍间日月。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夹东井。一曰天高,一曰天亭,天之关门。主关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宫,一曰南纪,一曰阳门,一曰南关,又为越门。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宫,一曰北纪,一曰阴门,一曰北阙,又为塞门。南河戍为权主火。一曰南戒,北河戍为衡,主水一曰北戒。

按《历学会通》:南北两河地之关门,南北两界

天樽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给贫馁。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诸侯南,一曰在东井,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给贫馁。

按《历学会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诸侯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刺举戒不虞,又曰理阴阳,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为帝定疑议。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诸侯五星在东井,北主断疑刺举戒,不虞理阴阳察得失。

按《观象玩占》:五诸侯,五星在东井东北近北河,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为天子定疑土官也。主刺举戒不虞,又扶颠危发奸摘伏之事。

积水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水在北戍东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给天子酒官。

按《历学会通》:积水,水官供给酒食之司也。

积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不载。

按《汉书·天文志》:积薪在北戍西北。

按《晋书·天文志》:积薪一星在积水东北,供庖厨之正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积薪一星积水东,聚薪也。以给享祀供庖厨。

按《历学会通》:积薪外厨烹宰庖厨之官。

水府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东井西南,水官也。主堤塘道路梁沟以设堤防之备。按《观象玩占》:水府四星东井西南水官也,主设堤备水。

按《历学会通》:水府天子宫内水官。

水位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主水衡。

按《隋书·天文志》:水位四星在东井东主水衡。

按《宋史·天文志》:水位四星在积薪东一曰在东井东北主水衡。

按《观象玩占》:水位四星东井东西南列主水衡,泄淫溢水官也。星赞曰:水位四星泻溢,流石氏曰:衡平象水水平而后流。

四渎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东井南垣之东四星四渎江河淮济之精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四渎四星东井南轩辕东江河淮济之精。

军市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十三星在参东南天军贸易之市,使有无通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军市十三星状如天钱,天军贸易之市有无相通也。

按《观象玩占》:军市十三星如钱状,在参东南天军货物之市水官也。

野鸡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野鸡一星主变怪在军市中。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野鸡一星军市中主知变怪。虞伏奸又曰:野鸡大将也,主屯营军之号令,警急设备。

按《历学会通》:野鸡在军市中掌野外之禽鸣则天下野鸡尽雊。亦曰:知夜晨鸣则凡鸡始鸣也。

子孙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丈人东二星曰:子子东二星曰孙。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子二星在丈人东主侍丈人侧孙二星,在子星东以天孙侍丈人侧相扶而居,以孝慈。按《观象玩占》:子二星丈人东孙二星子东皆,所以侍丈人而扶持之。

丈人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军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丈人二星在军市西南主寿考悼耄矜寡以哀穷人。

按《观象玩占》:丈人二星军市南国之老臣也,又曰主寿考而哀孤穷也。

按《历学会通》:丈人是民之父,子孙侍之。

阙丘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两河天阙间为关梁。

〈注〉正义曰:阙丘二星在河南天子之双,阙诸侯之两观亦象魏县书之府。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南河南二星曰:阙丘主宫门外象魏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阙、丘二星在南河南天子双阙诸侯两观也。

按《观象玩占》:阙丘二星南河东天子之象魏。

天狼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参东有大星曰狼。

〈注〉正义曰:狼一星参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狼一星在东井东南,狼为野将主侵掠。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狼一星井东南主杀掠,一曰夷将,一曰天陵,主南夷主盗贼金官也。

弧矢

按《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昏弧中。

〈疏〉昏旦,中星皆举二十八宿此云弧星中以弧星。近井度多星,体广不可的指,故举弧以定其中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

〈注〉正义曰弧九星,在狼东,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怀远,又主备贼盗知奸邪,弧矢向狼。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弧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主备盗贼常向于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弧矢九星在狼星东南,天弓也。主行阴谋以备盗,常属矢以向狼。

按《观象玩占》:弧矢九星天狼东南天弓也。以备盗贼,狼为奸寇,弧司其非,故常注矢以伺狼,一曰弧矢主备非常。

按《历学会通》:弧主天子弓,以备盗贼,矢主羽箭。

老人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极老人,见治安不见兵起,常以秋分时候之于南郊。

〈注〉晋灼曰比地近地也,正义曰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为人主,寿命延长。其应常以秋分之曙见于丙春,分之夕见于丁。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极,常以秋分之旦见于景,春分之夕没于丁。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老人一星弧矢南,一曰南极老人主寿考去疾疫除毒气;一曰寿星巫咸曰老人,木官也。

鬼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鬼四星四方似木匮中央,白者积尸气,鬼上四星是爟位天狗七星,鬼下是外厨六星。柳星次天社,六星弧东倚社东,一星是天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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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宿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

〈注〉正义曰:舆鬼四星主祠事天田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舆鬼谓之天庙。

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主视明察奸谋,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汉末元铜仪舆鬼四度旧去极六十八度,景祐测验舆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极六十八度,按《观象玩占》:鬼四星曰:舆鬼一曰天目主视明察奸,为朱雀头眼;一曰天鈇锧主诛杀;一曰天庙主祠事;一曰天讼;一曰天匮;一曰天圹主疾病死丧土星也。其中为日月五星中道,其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有变则占其所主,其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

积尸气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舆鬼鬼祠事中白者为质。

〈注〉晋灼曰:舆鬼五星其中白者为质,正义曰:舆鬼中一星积尸,一名质,主丧死祠祀。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后汉书·天文志注》:舆鬼五星天府也,黄帝占曰:舆鬼天目也,朱雀头也,中央星如粉絮,鬼为变害,故言一名天尸斧钺,或以病亡,或以诛斩,火剋金天以制法郗萌曰:舆鬼者参之尸也,弧射狼,误中参左肩举尸之东,井治留尸舆鬼,故曰:天尸鬼,之为言归也。按《晋书·天文志》:舆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事,一曰鈇锧主诛斩。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极六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

按《观象玩占》:鬼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谓之积尸气。一曰天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刑罚主诛斩,如云非云如星非星见气而已。

爟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

〈注〉正义曰:权四星在轩辕尾西主烽火备警急。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边亭之警候。

按《隋书·天文志》:轩辕西四星曰权权者,烽火之权也,边亭之警候。

按《宋史·天文志》: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轩辕西主烽火备边亭之警急。

按《观象玩占》:爟四星在轩辕西亦曰烽爟,主烽火备警急。

按《历学会通》:爟主烽火备急行边庭掌四时火变。

天狗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狼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财。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狗七星在狼北鬼宿西南横河中以守贼也。

外厨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柳南六星曰:外厨。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外厨六星为天子之外厨,主烹宰以供宗庙。

按《观象玩占》:外厨六星祭祀烹宰之屠也。

按《历学会通》:外厨即烹鸡鱼宰猪羊之所。

天社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弧南六星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为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社六星弧东,南社郊也。

按《历学会通》:天社祝祠之官。

天纪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外厨南一星,曰天纪,主禽兽之齿。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天纪一星,外厨南主知禽兽,岁齿凡所烹宰,不杀幼,不杀孕,故处外厨之门。

按《历学会通》:天纪知禽兽岁齿,应天子御马医兽之吏。

柳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柳八星曲,头垂似柳,近上三星号为酒,享宴大酺五星守。图

缺图考

柳宿

按《诗经》:名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

〈传〉嘒微貌,小星众无名者,三心五噣四时更见。〈笺〉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心在东方三月时也,噣在东方正月时也,如是终岁列宿更见。

按《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旦柳中。

按《尔雅·释天》:咮谓之柳柳鹑火也。

〈注〉咮朱鸟之名鹑,鸟名火属南方。〈疏〉十二次之分。鹑火周也。柳南方之宿名南方七宿共为朱鸟之形。柳为朱鸟之口,故名咮咮,即朱鸟之口也。鹑火,柳之次名也。鹑即朱鸟也,火属南方行也,因其次为鹑火。

按《左传》:咮为鹑火。

〈疏〉咮,谓柳也。春秋纬文,耀钩云咮,谓鸟阳七星为颈,宋均注云,阳犹首也。柳谓之咮,咮鸟首也。七星与咮体相接连故也,咮星为火之候,故于十二次咮为鹑火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柳为鸟注主草木。

〈注〉索隐曰:按汉书天文志注作喙,尔雅云,鸟喙谓之柳孙炎云喙朱鸟之口柳其星聚也以注为柳星故,主草木也。正义曰柳八星,星七星张,六星为鹑火,于辰在午,皆周之分野柳,为朱鸟,咮天之厨宰主尚食和滋味。

按《汉书·天文志》:柳为鸟喙主草木。按《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

按《隋书·天文志》:柳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若女主骄奢,一曰天相,一曰天库,一曰注,又主木功。

按《宋史·天文志》:柳宿八星天之厨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尔雅,曰咮谓之柳。柳鹑火也,又主木功,一曰天库,又为鸟喙,主草木。汉永元铜仪以柳为十四度,唐开元游仪十五度,旧去极七十七度景祐测验柳八星一十五度,距西头第三星去极八十三度。按《观象玩占》:柳八星为朱鸟喙,一曰天相,二曰天库,一曰注,亦作咮,一曰天大将军,一曰八臣,一曰天厨,主御膳酒食仓库和鼎实,以享宗庙,又主雷雨,主工匠主草木火星也。一曰土星,其北六尺为日月五星中道。

酒旗

按《星经》缺、《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飨宴饮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历学会通》:酒旗造酒之官。

星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星七星如钩柳下生星上十七轩辕形上头四个名内平平下二星名天相星下天稷横五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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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宿

按《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

孟冬之月,旦七星中。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七星颈为员,官主急事。

〈注〉索隐曰:宋均云颈,朱鸟颈也,员官喉咙也,物在喉咙终不久,留故主急事也。正义曰:七星为颈,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主急事。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晋书·天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绣又主急兵盗贼。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景祐测验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极九十七度。

按《观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员官,一曰天廷,实为赤帝。府位于午,主衣裳黼黻文绣,是为朱雀之颈,周礼鸟旗七旒以象鹑火,谓七星也。一曰天御,一曰注候,一曰津桥,后妃御女之位亦为贤士。又为烽亭,主急兵守盗贼水星也。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三尺为日月五星中道

轩辕

按《周礼·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订义〉郑锷曰:考小司寇之职,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则祭司民献民数小司寇之职,春官司禄之职,阙其祭司禄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轩辕之角星司,禄文昌宫之星,又云下台为司禄,禄之言谷也。故谷数则司禄之官掌之小司寇,献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宝镇之,所赖者在此故也。然民数天所付谷,数天所生以养人,王者。奉天牧民,民谷之数藏于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禄,然后献盖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禄者主年谷登凶之神,每岁孟冬民数登下谷,数多寡皆已可知。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后献其数天府之官藏之,谓夫自是而后有民以守邦有谷以养民,祖庙之守藏可谓守而不失矣。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为轩辕角,其十七星之两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订义〉郑锷曰:轩辕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实主民说者,谓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数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则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岁孟冬物成之时,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经》阙。

按《史记·天官书》:南宫朱鸟权衡,权轩辕黄龙体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后宫属。

〈注〉孟康曰:形如腾龙,索隐曰:援神契曰轩辕十二星,后宫所居石氏星,赞以轩辕龙体,主后妃也。正义曰: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龙之体,主雷雨之神,后宫之象也。阴阳交感,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露,聚为云气,立为虹蜺,离为背璚,分为抱珥二十四变。皆轩辕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女,主南一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

按《汉书·天文志》同。

按《博雅》:轩辕谓之路寝。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轩辕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也。后妃之主士职也。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也,其次诸星皆次妃之属也,女主南小星女御也,左一星少民后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

按《隋书》《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观象玩占》:轩辕十七星在七星北,黄帝之神,黄龙之体,一曰东陵,一曰权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为后宫后妃之舍典,六宫之内政,以弼太微刑南国。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后也。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将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其次皆众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御也。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后宗也。东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后宗也。轩辕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张衡曰:轩辕如龙之体以主雷雨合阴阳,震为雷激为电和为雨怒为风,乱为雾凝为霜,散为露,聚为云,淫为虹蜺,离为背璚,分为抱珥,皆轩辕主之。石氏曰:轩辕中央土神黄帝舍也。

内平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内平平罪之官明刑罚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执法平罪之官。

按《观象玩占》:内平四星中台南轩辕北执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观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经》阙,《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俱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农正也,取乎百谷之长以为号也。

按《隋书·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农政也。取百谷之长以为号。

按《观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农正也,取百谷之长以为号主百谷。

按《历学会通》:天稷农人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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