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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令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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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宫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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