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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经演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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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后学释 寂𦦨 述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金刚。天上之宝也。帝释有之。薄福者难见。具坚利明三义。其体极坚。一切物不能坏。其用极利。能坏一切物。其相极明。能照一切。所以萨遮尼乾子经云。帝释金刚宝。能灭阿修罗。智碎烦恼山。能坏亦如是。故佛以喻三种般若。梵语般若。此云智慧。其体即实相般若。乃吾人本有之性。真常清净。今古恒然。虽经多劫流转生死。而曾无所损。是极坚义。其用即观照般若。亦是本有心光。不发则已。发则能断惑着。无始以来无明烦恼。无所不坏。是极利义。约其功能。称波罗蜜。此云到彼岸。谓乘般若舟航。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涅槃。此翻圆寂。亦云灭度。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但以迷倒。妄见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来圆寂。名到彼岸。若兼般若回文。应云到彼岸慧。上七字是所诠。经字是能诠。具贯摄常法四义。贯者。如线贯华。谓贯串所应知义。摄者。如经持纬。谓摄持所化众生。常者。不易义。乃三世诸佛不易之常道。法者。轨则义。乃十方菩萨同遵之正轨。即文字般若。是极明义。学者苟能由文字般若而起观照。由观照般若而契实相。是谓金刚智慧到彼岸也。

释经正文。准常三分。曰序.曰正.曰流通。盖世尊将演般若。先彰由致。故曰序分。由致既彰。当机受法。全经旨趣。解行斯陈。故曰正宗。宗趣既明。务于开济。近益当时。远益未来。使传芳千古。慧命不绝。故曰流通。

○初序分。有证信.发起之殊。今证信。有六种成就。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如是。信成就也。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故居首也。

我闻。闻成就也。我者。阿难自称。然是随世假立。不同凡夫外道所计之我。闻者。亲听。非是展转传闻。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何由立。

一时者。时成就也。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曰法王启运。嘉会之时也。然十方世界。天上人间。时分不同。今但取师资道合。说听究竟之时。故云一时。

佛者。主成就也。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具自觉觉他觉满三义。故称为佛。即本师释迦牟尼佛。为说法之主。非大觉。孰能演斯大法。

舍卫国等者。处成就也。舍卫梵语。此云闻物。以人物富庶。闻于五天。此说法之处。在中天竺波斯匿王所都之国。城外东南五里许。乃祇陀太子之园。大臣须达多。此云善施。以常给济国之穷民。人称之为给孤独长者。布金买园。太子舍树。共造精舍。请佛说法。可见般若大法。非胜地亦不克宣也。

与大比丘众等者。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比丘含三义。一乞士。谓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养色身。亦云破恶。亦云怖魔。大者。数多。名重。德隆也。如憍陈那。三迦叶。舍利弗。目犍连。耶舍长者。并其眷属等。俱在一时一处。共相和合。济济同闻。可谓盛矣。然此皆先事外道。艰辛累年。一无所证。才得见佛。便登圣果。感佛恩深。故常随侍。所以偏列其数。其余天龙八部四众人等。皆结于流通分中。首尾相望。盖影略耳。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此发起序。将说般若。而以着衣持钵为发起者。显般若不离日用之间也。尔时者。大众云集之时也。食时者。辰巳之间也。我释迦世尊。既现相人中。示同人法。亦于食时。着僧伽黎衣。持绀琉璃钵。严整威仪。肃恭齐法。出祇园而入舍卫。躬行三世诸佛乞食之法。以内证平等理。外空贫富相。故于城中。无问净秽。不拣贵贱。次第而乞。佛心既等。使施者获福亦等。既得食已。仍出大城而还至本处。本处者。事则祇桓精舍。理则实相真空也。佛凡所得食。分为四分。一与同梵行者。二施贫病乞人。三施水陆众生。四自食。食讫。乃收拾衣钵。而洗足焉。阿含经说。佛行时离地四指。莲华承足。今洗足者。先跣足行乞。归则洗濯尘污。垂范后人也。敷座而坐者。他经侍者敷座。惟说般若。佛自敷座。以尊重般若故。着衣持钵表戒。敷座而坐表定。以戒定发起般若。令人观象会意也。然此着衣持钵。洗足敷坐。般若真机。已漏泄无余矣。故空生不待如来开口。便叹希有。大似灵山拈华。迦叶微笑。二人默识心通。如出一律。览者详焉。上来序分竟。

○二正宗分。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善现申请也。洪钟在虡。非扣不鸣。法施不吝。待问乃说。即此祇园一会。皆有乐法之心。未敢擅请。时有德长年老。号须菩提者。此云空生。亦名善现。解空第一。于如来着衣持钵敷座而坐之次。顿然发明般若心体。遂知机知时。即从法空之座。而起悲智之用。袒右肩。屈右膝。皆云右者。表顺也。合掌。表智与理冥也。此上结集家叙其请法之仪。

下善现赞请。先赞。然如来日用妙处。他人不知。而空生独知之。乃赞言希有。盖旷劫难逢。大千唯一。岂多得哉。善护念者。以大慈护念根熟诸菩萨。乃三贤已上者。护念。即加被与力也。与根本智力。令成就佛法。与后得智力。令教化众生。善付嘱者。以大悲付嘱根未熟菩萨。已得大乘者。令其不舍。未得大乘者。令其胜进。故慈氏颂云。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后请者。然圆顿因地。总有三重。初了悟本性。次发菩提心。后修菩萨行。故华严善财先陈已发。方问行门。而此经全重在发菩提心。以是修行根本故。空生既悟此心。遂请真修之行。不但为己。兼为一切众生申请。若人不发世间人天之心。及出世声闻缘觉之心。而发于无上正等正觉之心。极为难得。即入如来护念付嘱之中。可不教以修行之法乎。敢问。昔未发心。住六尘境。今既发心。应安住何地。昔未发心。随逐妄念。今既发心。当妄念起时。应云何降伏。诚得如来开示。使其知住知降。则修行不错。不至于妄失菩提心矣。此一问。是一经关键。按魏译有三问。应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佛答令安住四心。修六度行。不令著相。是降伏义。秦译略去修行者。意谓住道降心。即是修行。不可离此。别有所修也。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重言善哉者。赞其所问。以善现赞请。妙契佛心。故印可云。须菩提下二句。牒其所赞。汝今谛听二句。诫听许说。说个什么。说发菩提心者如是安住如是降心之法。即指下所答之文也。又如是二字。直捷指出。若不如是而住。则是非住。若不如是降伏。转成妄心。又安能得无上菩提哉。时空生闻教。即应之曰唯。乃领略之辞。如曾参闻一贯之道。应之以唯者。其心固已涣然无滞矣。而复云愿乐欲闻者。盖为众而发起尔。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此如来正答所问。二。一答安住降心问。谓应住四心。降伏其有我度生之心也。问虽有二。答乃互显。故先标降伏其心。后结如所教住。圭峰准魏译三问。举降伏为总。住修为别。然详经文。无别答降伏之处。则知降伏在住修中。皆令离相。是答降心之问。是以举降伏。则摄安住矣。

前问云。善男子.善女人。今答言菩萨者。已发大心。故受菩萨之称。菩萨。此云觉有情。谓以智上求觉道。以悲下化有情也。摩诃萨。此云大道心众生。应如是降伏其心者。即指下安住四心。修行六度。降伏其住相之心也。发菩提心者。以度生为急务。凡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悉应度脱。此总相说也。

若卵生等者。以受生差别言之。天狱化生。鬼通胎化。人畜各四。诸余微细水陆空行。不可具分品类。以依止差别言之。有色。四禅也。以色蕴为身。无色。四空也。以受想行识四蕴为身。依止。即身义。以境界差别言之。有想者。无色界中。空无边。识无边。二天也。无想者。无所有处天也。非有想非无想者。非想非非想处天也。如是则包括三界无遗。发菩提心者。必应度尽而后已。

故弥勒颂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度尽三界一切众生。则住广大心也。皆令入如来究竟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此住第一心也。灭度无量者。牒前受生差别也。无数者。牒前依止差别也。无边者。牒前境界差别也。无众生得灭度者。谓若见有众生可度。即存度生之相。必生于疲劳。不能常度。须知众生性空故。同体故。即寂灭相。不待更灭故。无念故。法界故。故云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论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住常心也。何以故者。徴意云。夫既度生矣。乃曰无度者。何耶。谓若见有众生可度。则有我为能度。若见有我。则有人众生寿者四相。与颠倒凡夫何异。反显实无众生得灭度。则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是住不颠倒心也。

○大珠和尚曰。九类众生。一心具足。随造随成。是故无明为卵生。烦恼包褁为胎生。爱水浸润为湿生。倏起烦恼为化生。悟即是佛。迷号众生。菩萨只以念念心为众生。若了念念心体空。名为度众生也。智者于自本际上度于未形。未形既空。即知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二答修行降心问。谓不住相修六度。降伏其取相之心也。所言不住相者。非是灭相令无。盖相本自无。心不住着。华严经云。凡夫见诸法。但随于相转。不了法无相。以是不见佛。然不著相。即降心之法。须约行以明之。于法者。总标诸法。应无下。正明修行。然行具六度。而独云布施者。以布施该摄六度。所以弥勒颂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于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此颂以三种布施。该摄六度。资生摄施。无畏摄戒忍。法摄进禅慧。所谓一摄一。二摄二。三摄三。是也。所言不住者。谓不住六尘。乃至佛果菩提。八十一科。俱不可住着。今但言六尘。举一以该之耳。何以故者。徴意云。均一布施也。住相何劣。不住相何优。释曰。有相之福小。无相之福大。若菩萨果能以般若真智照破幻相。而行布施修六度。其所得之福德。殆超于常情之外。不可得而思量者矣。故举十方虚空。广大无尽不可思量以喻之。但应如所教住者。结其所问。谓但应如我所教无住相。而修行于六度。即是住处。是住于无所住也。

于上答空生正问。谓发菩提心者。应住四心。修六度行。而降伏其有我之心。则正宗已竟。可入流通矣。恐后来学般若者。于如来答处。不能无疑。故蹑前语迹。假善现发起。断彼疑情。展转相生。遂有二十七段。故慈氏颂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是也。

○初伏疑云。本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无住。又无相为因。求三十二相佛果。因果若是不相类乎。此疑从前文不住相布施而来。以声闻人取丈六相好为佛。不知无相法身真佛。故对前不住相起疑之因问答。欲令除断。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此断求佛行施住相疑也。

空生既疑以无相为因。求佛三十二相之果。故反诘之曰。于汝意中云何思惟。为可以丈六身相而见法身如来不耶。空生一承慈问。便领佛意。即答曰。不也。世尊。伶利衲僧。一拨便转。下皆仿此。又自徴而释之曰。所以不可以身相见如来者。以丈六身相。特平等性智赴机所现之影。如水中月。似有非实。岂是如来法身真体乎。盖法身无为。不堕诸数。故不可执相以求之也。空生既知此旨。佛遂印可而广之曰。非但佛身无相。但是一切凡圣依正有为之相。尽是虚妄。以从妄念所变现故。妄念本空。所变何实。若见诸相二句。遮离色观空也。恐闻相是虚妄。别求无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若见非相。即见法身如来。何者。盖相本自尽。真本自现故也。洵乎发菩提心者。不应住相而行施矣。

○第二疑者。空生闻上两节。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诚恐未来之世。于此甚深道理。难于生信。则空说何益。此节显有疑辞。与前后伏疑不同。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断因果俱深无信疑也。文三。初约无信呈疑。空生闻上因果俱深。谓是难信之法。遂疑世无信者。

二呵疑显信。佛因呵止之曰。汝莫作是无有实信之说。岂但如来在日。即使如来灭后。后五百岁。当斗诤坚固之时。去圣愈遥。人根愈劣。亦有修戒定。而于此因果俱深之章句。能生实信之心者。

三明能信所以。又二。

初.明历事多佛以显信因。谓此非聊尔人。此人岂止于一二佛所而种善根。乃是于无量千万佛所发菩提心。种植无贪等诸善根者。夫一念生净信者。其善根广大深固已如此。况永信不退者乎。

二.明诸佛摄受成就信德。亦二。初明诸佛摄受显福德门。呼须菩提告之曰。如来悉以现量而知。佛眼而见。是诸净信众生。于行住所作中。得如是无量之福德。如是二字。即指上广大无尽善根。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则着我人众生寿者。

二.明摄受所以显智慧门。初总徴云。夫一念净信无几矣。以何义故。得诸佛悉知悉见耶。释意云。无净信人。固执五蕴身心内作主宰。名为我相。以计我故。起惑造业。展转趣于余趣。曰补特迦罗。此云数取趣。名为人相。计我盛衰苦乐变异。相续而生。名众生相。计一报命根。识暖息三事。相连不断而住。名寿者相。此四。总一我相也。今净信者。不于五蕴身心执着四相。则我空矣。亦不于五蕴身心起法执分别。则法空矣。又不住法空。故云亦无非法相。以真空不断。非法亦无。如是离二执。成就净信。蒙诸佛知见摄受。为得福之本也。

次何以故下。重释上三义。初徴云。何以知净信者断我法二执耶。释意谓。夫净信者。若有我执。而心取诸相。则着我等四相。既不取相。则知无我执矣。若有法执。而心取法相。亦着我等四相。盖法。根也。我。苗也。有根必有苗。有法执必有我执。既无我等。则知无法执矣。后又徴云。法执但是法相。何故便着我等。释意谓。取非法亦着我等。何况取法。以后释前也。是知纤毫取着。便落法尘。具我等四相。故净信者。尤当法与非法俱尽也。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为着我之故。所以诫令不应。即入中道也。谓不应取法而著有。亦不应取非法而着空。以此不着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须知我所说之法。皆是假言显义。学者须得义而忘言。如渡河舍筏之喻。筏者。过河之具。到岸则舍。如来说非法。乃渡法之筏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而不舍哉。河已渡而犹恋于筏。与未渡河者何异。法既舍而犹住于非法。与未舍法者无以异也。不住法。不堕于有。不住非法。不堕于空。入中道之玄门。乃能与无住之因。无相之果相应。是谓称实净信者矣。

○第三疑云。上说不可以相见佛。佛非有为。即不合有所得有所说。何以如来得菩提而说法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此断无相云何得说疑也。有二段。先.问答断疑。次.较量显胜。

今初断疑。佛问。于汝意中。将谓如来于菩提树下得菩提耶。又将谓如来于前后诸会有所说法耶。空生即领其意。答云。世人皆谓如来有所得。有所说。如来解佛所说义则不然。盖必有法名菩提而后得。今无定实之法。将何所得耶。可见菩提树下。乃是随机化现。非法身真佛也。必有定法而后可说。今无定实之法。将何所说耶。可见前后诸会。皆随机方便。无实法也。此一向约胜义边答。所以慈氏偈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俗有真无。应化之相。依俗乃有。答中依真。故言无有定法。所以云。始从得道夜。终至般泥洹。于是二中间。未尝说一字。何以故者。徴意云。何以无定法可说耶。释意谓。如来所说之法。无非第一义谛。离心缘相。故不可取。离言说相。故不可说。无法相。故云非法。无非法相。故云非非法。所谓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也。后所以者何。徴意谓。夫无得无说。是无为法。无为法者。法身之理。本无名相。不涉言思。何有三乘贤圣差别哉。释意云。三乘贤圣差别。皆于无为无差别法中而有差别。如三兽渡河之喻。河无浅深。而浅深在兽。无为法无差别。而差别在三乘能证之智。有大小浅深之不同耳。

二较量显胜。上明无为之法。不涉取说。恐人便欲一向毁废言教。岂知法虽不可取说。亦可藉言而入。而受持者福德不空。故较量显胜。令人受持演说。以趣菩提。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先举世福问之。谓若有人。盛满大千世界七宝为施。得福多不。三千大千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坏。空生意谓。七宝最珍。三千世界又最广。七钱施佛。获福无量。况多宝乎。故云甚多。又自徴云。所以云多者。以不约胜义谛而论其福德之性。乃约世俗谛说耳。然既约俗谛说。特世间福不如持经出世之福为胜。故佛言。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如前所说。无我度生也。不住相行施也。佛不可以相见也。法不可以言说也。一念净信志心领受。拳拳奉持。或全持。或分持。乃至四句偈等。且兼为他人演说其义趣。其所得福。更胜于彼。

夫持经四句。何以辄胜大千宝施之福。意谓宝施虽多。但是世间有为之福。终不能趣无上菩提。若夫此经四句偈等。则一切诸佛之报身化身。及诸佛无上菩提之法身。无不从是而生。何者。法身虽不生灭。而烦恼覆之则隐。智慧了之则显。此经单阐妙慧。于法身不为了因乎。报化二身万行所致。此经以妙慧导妙行。于报化不为生因乎。其功如是。故独胜于大千宝施之福也。然所谓佛法从此经出者。约世谛有耳。若于第一义谛求于迷悟圣凡之相。了不可得。即非所谓佛法从此经出也。所以圆觉经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始之以不得菩提。终之以即非佛法。前后照应。而经旨愈明矣。

○第四疑云。圣人无为之法。既不可取说。何以声闻人。各取自果。如其所证而说耶。四果分四节。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此断声闻得果是取疑也。

先.举初果问之。须陀洹。此云入流。已断三界贪嗔痴慢等八十八使见惑。预入圣人之流也。谓彼作是念曰。我得须陀洹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须陀洹。已断三界分别粗惑。名为入圣流。而实别无一法为其所入。秪由不取色香味触六尘境界。名为须陀洹也。岂别有法为所入耶。是正以不取为得果。何疑其有取耶。苟犹有分别我能得果之心。即为着我之凡夫。何名入圣流之初果。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次.举二果问之。斯陀含。此云一来。已断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品。更三品残思未尽。须一往来欲界受生也。谓彼作是念曰。我得斯陀含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盖已悟我空。是谁往来。使其犹见有往来之者。是我相未除。安得名为二果一往来耶。以此观之。斯陀含于自果亦不取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又.举三果问之。阿那含。此云不来。盖欲界九品思惑已尽。不复还来欲界受生也。谓彼作是念曰。我得阿那含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阿那含于欲界九品习气。俱时灭尽。下无卜居。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盖已悟无我。是谁不来。使其犹见有不来之者。则我相犹在。安得名为不来耶。以此观之。阿那含于自果亦不取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后.举四果问之。阿罗汉此云无生。以三界烦恼已尽。不受后有也。谓彼作是念曰。我得阿罗汉道不耶。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阿罗汉者。秪是三界见思净尽。证我空真如。实无有法可得名阿罗汉。若使意下作是念言。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等四相。与凡夫无异。安得名为阿罗汉耶。又引己况之曰。佛昔曾说须菩提得无诤三昧。无诤三昧者。以无我故。不恼于人。若嫌坐则立。不较人我是非。令人不起烦恼。此行最高。故云人中最为第一。

罗什云。无诤有二。一以三昧力。将护众生。令不起诤心。二随顺法性。无违无诤也。一切罗汉。皆离三界贪欲烦恼。名离欲阿罗汉。我以无诤故。于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虽蒙佛如是印许。而我不作是念曰。我是离欲阿罗汉。若作是念。是有我也。诸诤皆起于有我。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之者。阿兰那。此云寂静。即无诤也。诤则喧闹。谓非乐修寂静行之人也。以须菩提实无所行之故。而名须菩提曰是乐阿兰那行者。须菩提既尔。则诸声闻得果无取。何疑耶。

○第五疑云。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灯如来授记。然灯为释迦说法。云何言不可取说耶。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此断释迦然灯取说疑也。

恐疑有所得。故乃审问空生曰。如来昔在然灯佛所授记时。于法有所得不。空生直答曰。无所得。何也。授记者。但是语言。非是证智。然则何以得记耶。得记者。但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而已。岂有所说所得耶。

○第六疑云。若法不可取。诸菩萨修六度行。庄严净土。岂不是取于所庄严之佛土耶。此而非取。则孰为取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此断严土违于不取疑也。

佛土有二。一法性土。二形相土。佛意欲显法性真土。故问取形相庄严土不。空生乃以不取形相庄严答之。何也。盖庄严佛土者。唯修习无分别智。通达于唯识真实之性。以智契如。名为庄严。非形相庄严。故云即非庄严。是第一义庄严。故云是名庄严。形相。即法相土。谓金地宝池等。第一义。即法性土。乃真如不变之性。然诸佛身土。必须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于性。岂不阙于相耶。盖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即相亡相。非谓弃相取性。但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耳。若人分别佛土。是有为形相。而言我成就者。彼住于色等境中。为遮此故。云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等也。而生其心者。此是真心。若都无心。便同空见。真心而云生者。所谓显发。非创然而生。故大般若经云。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以有住之心。悉是妄识分别。一切无住。真心即显。契于般若心体也。故嵩岳安国师云。应无所住者。乃不住善。不住恶。不住迷。不住悟。不住体。不住用。而生其心者。即一切法。而显其一心。若住善生心。即善现。住恶生心。则恶现。本心即隐没。若无所住。则十方世界。唯是一心。若能如是了悟。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耶。

○第七疑云。无为法中。应化非真。故无有取。报身是实。应有取心。此蹑彼第三而来也。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此断受得报身有取疑也。

佛知后世学般若者有此疑。故设喻为问。文二。一问答断疑。此以须弥明报身也。须弥山王。势力高远。故名为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无分别故。报佛亦如是。以得无上法王体。故名为大。而不取我是法王。以无分别故。善现乃就法而答曰。甚大。复自徴释其大之所以曰。以非有漏有为之身。乃是无漏无为之法身。故名大身也。慈氏偈云。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问。此说报身。云何言法。答。兹法报合说。二身不殊。以实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至此理极情亡。信此法者。福德难量。是以下文如来举福较胜。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二较量显胜。又二。一约外财较量广显经胜。二约内财较量倍显经胜。

今初.呼空生审定其数。初约多河以辨沙。如来说法。多近恒河。故举为喻。恒河周四十里。沙细如面。不可以数计。今以一沙为一河。有如是无数沙等之恒河。河各有沙。是诸沙等恒河之沙。宁为多不。空生答言。甚多。何者。但举沙数之河。尚多无量。何况多河中所有之沙。可尽算数乎。

次.约多沙以彰福曰。我今实言告汝。设若有人。于外财无所吝惜。以七宝之最珍者。布满尔所恒河之沙数。一沙为一大千世界。以之布施。其所得之福。宁为多不。空生意谓。前一大千宝施。已为无量。况此沙界宝施。宁有量乎。

后.约多福以显经胜。谓宝施之福虽多。若人于此经中。受持四句偈等。自行之余。为他人说。其所得福。更胜于前沙界宝施之福德。以施福有漏。犹属生死。经趣菩提。顾可同日而语哉。次释胜之所以。有五节。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一尊处叹人胜。谓岂唯是说经之人难得。当知此说经之处亦甚希有。宜为一切世间若天若人恭敬供养。犹如佛之塔庙然。藏佛舍利之处谓之塔。奉佛形像之处谓之庙。人觐塔庙。不期敬而自敬。如天帝释。常于善法堂中。为诸天说般若。向后诸天到善法堂。帝释未至。皆尚空座作礼。为重法故。乃尊其处也。夫说四句之处尚尔。何况有人。于此全经。尽能受持读诵。当知是持说之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最上者。法身也。无漏无为。最上上故。第一者。报身也。众圣中尊。更无过故。希有者。化身也。旷世奇逢。难遭遇故。意明受持读诵。具获三身功德也。又显在处有佛。谓经是如来法身。依法则有报化。又一切贤圣。皆以无为得名。经显无为。必有贤圣尊重弟子而辅化矣。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二约义辨名胜。空生疑念冰释。又闻经功德之胜。遂希慕奉持。而请经名焉。所以名者。金刚有能坏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名实相称。法喻双彰。故云金刚般若。世尊又自徴释曰。佛虽说般若。胜义谛中本无名字可得。故云即非般若。为受持故。于无名中而强立之。故云是名般若。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三佛无异说胜。此蹑前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非名。凡有所说。皆悉如此。故云如来无所说。谓无别异增减之说。但如所证。第一义谛而说。说即无说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四施福劣尘胜。此节乃是蹑前施宝得福而来。谓前宝施得福虽多。然不能离相。则是贪等烦恼染因。有为福报尔。故此遂以微尘世界为喻。尘界乃无情之物。由不生贪等烦恼。不为染因。故能胜宝施。况持说此经。是远离烦恼因。能趣菩提。而不胜耶。非微尘非世界者。非贪等烦恼尘。非烦恼染因界也。是名微尘世界者。是无记地尘世界也。无记犹无情。谓不起善恶也。意云碎界为尘。尘不起烦恼。宝施得福。苟无般若力。来世必感大福报。起贪嗔痴。五欲自娱。无恶不造。故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于宝施。且尘界无记。不起烦恼。尚得为胜。况受持此经。定招佛果。其功德殊胜。何可量乎。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谓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是以持经尚胜于尘界。岂得不如宝施乎。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五感果离相胜。恐施宝者云。我施求佛。谁言烦恼。然彼所求者。乃是色相佛。为破此执。故审问空生云。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否。空生答以不可。何以故者。徴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以不可。释意云。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故云即是非相。以是施福色相佛身。故云是名三十二相。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二约内财较量倍显经胜也。意恐人闻。宝施不及持经。便谓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经福。若将身命布施。必胜受持。为破其见。故有此文。身布施者。或施眼为妙药。或舍头为饮器。或为执作。或为床座等。命布施者。割肉代鸽。舍身饲虎等。不唯一身命布施。乃以恒沙身命如是布施。则其福岂不超于持经耶。殊不知无般若力。事属有为。功归有漏。只成苦果。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发明妙慧。为成佛真因。用之较量。霄壤悬殊。以此观之。舍身胜于宝施。持说又胜舍命。甚矣。经之功德。不可思议。四句犹然。况全经乎。所以空生领旨涕泪悲泣。良有以也。下释胜之所以。有五节。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一泣叹未闻深法胜。空生理解已廓。述其所悟。感激未闻。谓舍身之苦。已感人心。何况更闻不及持说之胜。得闻此法。感佛恩深。喜极成悲。是故涕泣。慧眼者。谓我从昔以来所得者。仅人空慧眼而已。未曾得闻如是法空深理之经。今深解其义趣。故含悲感叹也。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二净心契理具德胜。谓若人闻此经。能生真信之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诸法既泯。实相生焉。生字。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生。乃显发之义也。实相既生。当知是人。必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以超越凡小。无与等者。故云第一旷劫难闻。故云希有也。实相非相者。良以实相无相。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证相应。起念承当。但认影像。即非真信。故拂之也。说名实相者。不坏假名。随俗而说耳。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

三信解三空同佛胜。意云。我登圣果。亲禀佛言。得闻是经。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后五百岁。去圣时遥。目不睹玉毫之彩。耳不闻金口之音。其有众生。得闻是法空深理之经。览遗教而兴思。触微言而启悟。信无相法。解实相理。受而不忘。持而不失。依解起行。不亦难乎。是人则为第一希有者矣。

又徴云。何以希有耶。夫难莫难于破二执。证二空。此人当其信解之时。已无我等四相。而我空矣。我等四相即是非相。即法空矣。何以故尔。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以执谢情亡。觉体显露。而顿了诸佛法身。则此岂不为希有者乎。以上皆空生语也。唯其领悟之深。故言之切。悲泪涕泣。诚出肺腑。岂比世人之浮慕者乎。佛深嘉其言之当。意之切。故重言以印之曰。如是如是。

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四闻时不动希有胜。惊。谓愕然而怪。怖。则进退慞惶。畏。则一向恐惧。世尊于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达意者。随言而执。及说此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执者。闻之未免惊畏。却以为非。今谓闻此深法。不生惊畏。直趣大道者。实为希有也。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五大因清净第一胜。徴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惊为希有耶。谓六度前五。若无般若。不能到彼岸。以有般若。度度皆到。故般若为第一。若约胜义。则无可言。故云即非第一。约世谛。故云是名第一大因清净。亦以此得名也。

○第八疑云。向说舍身。秪感有漏苦果。故福劣。且受持演说。修菩萨行。不惮勤劳。如昔萨陀波仑。卖心肝。求般若。及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之䫫。亦是苦行。云何不感苦果乎。如来晓以持经。达我法二空。谁受苦果。安可与滞相者。同日而语哉。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此断持说未脱苦果疑也。二。初.明超忍以断疑。又二。

初.明忍体。六波罗蜜中。忍是苦相。忍到彼岸。苦相已离。况彼岸非岸。谁苦谁忍。以胜义谛中。能所两寂。无辱。无受辱者。安有忍乎。以此观之。学般若菩萨。不独忘辱。抑且忘忍矣。

次.明忍相。有二。一引一生证极苦忍。如是苦行。佛昔曾行。故引歌利之事以证之。谓世尊往劫作仙人。山中修道。被歌利王割截身体。歌利。此云极恶。同妃出猎。疲倦而寝。妃往礼仙。王起嗔恚。寻至仙处。问仙曰。得四果不。皆云不得。王言。汝既年少。又未得果。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意。观我女人。仙言。我虽未断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由系念无常不净故。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惧忏悔。仙誓无嗔。四体平复。王乃免害。佛云。我于尔时。无我人等四相。又反显曰。当支解时。若有我等四相。应生嗔恨。然我于尔时无嗔。是知无我也。

二引多生证相续忍。谓不独一生。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无我等四相。不惟无苦。而且有乐。以与正定慈悲相应故。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二.劝离相以安忍。论云。若有菩萨。不离我相。见苦行苦。亦欲舍菩提心。故劝离相。无著云。为对治不忍因缘。有三种苦。谓流转苦。众生相违苦。乏受用苦。有二。

初。总标离相发心。离一切相者。为离如是三苦相也。二。不应下。别显亦有二。一。对治不忍流转苦。流是集谛。转是苦谛。即世间所系六尘之境。故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生于无住菩提之心。若使心有所住着。则于世间流转苦中疲乏。菩提心不生。即非住于菩提心矣。是故佛于正答所问。行施降心中。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是引前以证也。二菩萨为利益下。对治不忍相违苦。菩萨为利群生故。应如是离相行施。众生相违。不生疲乏。云何生嗔。随于境缘而转耶。故下遣着。显示人法二无我。一切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显法空。又说一切众生是人境。即非众生。显人空。人法既空。何处见有众生。乃因其相违而生疲乏耶。人法之相本空。众生不了。妄执为有。是故劝离。离则内不见有人。外不见有法。则谁忍谁违乎。

○第九。因上较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而得菩提。遂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乃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此断能证无体非因疑也。

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诳众生。持说得菩提。何以疑而不信。菩提虽不在持说而持说。能为菩提之因。苟随言生执。闻依持说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曰。汝岂知如来所得之法。本无实无虚者乎。何者。言说缘生。性本空寂。非实也。菩提体实。虽不在言说。不离言说之中。非虚也。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无实无虚之法。则永离诸执矣。

○第十疑。从第三中来。彼但云无为。此云真如。拣余无为。以显遍义。余无为。有不遍故。谓此遍一切时。一切处。处则及乎尘尘。时则该乎念念。若然。即合皆得。何故有不得者。释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人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升天。何所不烛。得失在人。非关真如也。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断如遍有得无得疑也。有二。初。举喻断疑。二。赞经功德。今初。谓真如虽遍。得失在人。譬如虚空。无所不遍。遍众生。遍国土。遍一切时。而性中无量功德。如虚空中种种色。无所乏少。若菩萨无般若观照之智。心住于法。执着色等六尘。而行布施。如是则心不清净。为尘所染。正智不显。不证真性。如人入闇冥之中。虽对物而不见物。虽在空何曾见空。

若菩萨有般若观照之智。其心不住著于六尘等法而行布施。如是。则心清净。不为尘染。智慧明发。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如人眼目清明。天色晴霁。日光普照。虚空中所有种种之色。无所不见。不但明时空无边际。即迷暗之时。身在其中。未曾暂离。是知迷悟在人。非真如有遍不遍也。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二。赞经功德。此经似乎一周将终。故重赞之。先总赞。论云。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又受持修行。依总持法故。读诵修行。依闻慧广故。是则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得修行智。而三慧具矣。其所得无量无边功德。除佛世尊。无能知见者矣。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二别显反覆赞扬。别有十段。

一舍命不如。前者一河沙身命布施。不及持经之福。今一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于无量亿劫。日日皆然。尚不及信心不逆之福。况从而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者乎。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议者矣。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二余乘莫测。以非余者境界故。不可思议者。自觉圣智之境。唯证相应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三为大机说。大乘犹滥权教。最上乘。乃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四具德能传。谓唯能荷担菩提。令佛种不断者。能成就如上不可思议功德。余不能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五乐小不堪。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是乐小之人。彼有法执。此显三空。非其境界。故不能持说也。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六所在如塔。谓般若所在。即是法身。如塔庙然。常有八部恭敬。散华供养。不可轻亵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七转罪成佛。持经者宜为人所尊敬。必无轻贱之事。若为轻贱。以是人先世。或未持经之先。作罪恶之业。来世应堕恶道受报。由今持经功德。遂转重报令轻受。转生报后报令现受。止以今世为人所轻贱之故。彼先世所有罪业。即为消灭。不唯灭罪。且以熏修般若之故。当来必得菩提。盖持经无我。即烦恼障尽。罪业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尽。三德必圆。今虽未得。当来必得也。轻贱者。一切毁辱。总包其中。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八超事多佛。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尊之福。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九具闻则疑。谓此经功德。虽多次较量。未敢具足而说。若具足说者。本欲令人生信。其如非其境界。闻之心则狂惑瞀乱反致狐疑不信。谓世间那有此事。按前十疑。逦迤次第。五番较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一大千界宝施。第二。无量大千界宝施。第三。一恒沙身命。第四。无量恒沙身命。三时布施至无量劫。是较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后所较量。但是别意。随时略举。一大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祗宝。非同前说。五重次第也。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十总结幽邃。至此赞较都绝。望前数段。故总结云。是经义不可思议。则持经果报。亦不可思议矣。

○第十一疑。以上来一周已竟。又疑云。住修降伏已彻三空。既无有我。然住修降伏。及断上十种疑执者。毕竟是谁乎。故重请问。以断微细执情。所谓了了了时无可了。玄玄玄处更须呵。是也。问答不异前。而所明之理。所断之惑。迥异于前也。读者详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断住修降伏是我疑也。

空生承上正答。及断十种疑。如来所以开示无我者至矣。苟无有我。是谁发心住修降伏。故重请问住修降伏之义。以断前住修降伏是我之疑也。如来所答亦不异前。谓发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无所度之境。若谓我能度众生。则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萨。是无能度之心。故慈氏颂云。若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即障于心。违于不住道。次徴云。所以必外无生。内无我者。何也。以实无有法。名发菩提心者。法字。能所俱摄。谓能所俱寂。方是发无上菩提心者。此宛转搜剔有我之疑也。

○第十二疑云。若无菩萨。云何释迦因地于然灯佛所。行菩萨行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燃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燃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此断佛因是有菩萨疑也。

昔降怨王请佛入城。城中长幼尽迎。路泥。善慧布发。佛与授记。故举此问。空生答无有法得菩提者。以善慧彼时。都无所得。离诸分别。由无法故得记。若有法者。是有心相。不顺菩提。佛不与记。佛遂印可曰。如是如是。实无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得菩提者。又呼空生反覆释之曰。若有法得菩提。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释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以寂默冥理。不住生死。能仁利物。不住涅槃。以实无有一法得菩提。是故燃灯佛。于人天众前与我授记曰。善慧。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授记之时。智与理冥。境与神会。何有一法可得耶。

○第十三疑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如来耶。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断无因则无佛法疑也。

即蹑上章而来。徴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何以得有如来耶。释中先断无佛疑。若言无佛。于四句中堕损减谤。是真谤佛。夫如来者。非他。即诸法如义。如者。真如。通于凡圣。但以众生垢染。故名如去。佛位清净。故名如来。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今真如本有。复何疑乎。此显真如是佛。故非无也。

次断无法疑。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始疑无佛。乃以如义释之。次疑无法。谓菩提有得。是有执。菩提无得。是无执。如来双遣之曰。如来所得菩提。于是中无实。以菩提无彼色声等相故。亦无虚。以无色声等相处。即无相是菩提相故。既无实之可指。亦无虚之可言。一如而已。

是故如来说一切凡圣依正之法。并以真如为体。皆是佛法。又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以即是真如。非色等法故。是故名一切法者。是真如法自性故。

如来又显真佛真法之体曰。譬如人身长大者。谓真如法身也。即非大身者。离诸相也。是名大身者。有真如体也。

○第十四疑云。若无菩萨者。诸佛不成菩提。众生不入涅槃。亦无清净佛土。何故诸菩萨发心。欲令众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净佛土耶。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念。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此断无人度生严土疑也。

此疑亦从第十二佛因中来。起则同时。断须次第。

先断度生疑。谓若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不名菩萨。以实无法名菩萨。岂有我度众生耶。是故佛常宣说。一切诸法。本无我人等相。但违之则是众生。顺之则是菩萨。

次断严土疑。准上可知。偈云。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问。此与第六皆言严土。义何别耶。答。前对无取疑有取。此对无人疑有人。佛意但是拂于我人之心。非是泯于菩萨。所以空生起疑之处。云无菩萨。如来断疑之处。则言无人。彼此媕含。未尝显说。直至此处。方乃决通。特言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谓人无我。法无我也。

○第十五疑云。若菩萨不见彼是众生。我为菩萨。不见所严净之佛土。若尔。则诸佛不见诸法。都无智眼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此断诸佛不见诸法疑也。文二。一约能见五眼以明见净。诸佛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之智。盖诸佛知见净胜。具于五眼净用。肉眼见障内色。佛具诸根。岂无肉眼。天眼者。于肉眼边。引净天眼。见障外色。净名云。唯佛世尊。得真天眼。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法眼。以后得智说法度生。佛眼者。前四在佛。总名佛眼。又见佛性圆极。名为佛眼。古德偈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唯观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二就所知诸心以明智净。凡五段。从狭至广。展转而数。谓数沙。数河。数界。数生。数心。今先约一个恒河以数沙。次约一恒河中沙以数河。三约沙河中沙以数界。四约尔所界中所有生。五约一一众生所有心。何以故者。徴悉知所以。非心者。妄识本空。是名心者。真心不灭也。又徴者。释非心所以。谓三际求心不可得。故云非心。三际者。过去已灭。现在不住。未来未至。古德偈云。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处妄元无。妄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第十六疑。即蹑上章而来。谓福德依心而成。诸心既倒。妄不可得。则福德亦是倒妄。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此断福德例心颠倒疑也。

福德多者。以是离相行施。福成无漏。离于二障。故得福德多。佛为反覆以明之曰。若使认福德有实。则是取相之福。如来则不说其得福德多。何者。以是有漏之福。仅为人天小果。不趣菩提故也。若达福德无性。以佛智慧为本。是离相福。则如来乃说得福德多耳。故偈云。佛智慧为本。非颠倒功德。问。福性空故福多者。前说妄心性空。妄亦应多。答。福以佛智为本。顺于性空。故悟性空。福则甚多。心识颠倒。违于性空。苟悟性空。则心识都尽。

○第十七疑。从第三来。向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无为者。法身也。法身无相。云何诸佛必具足相好。始名为佛乎。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此断无为何有相好疑也。

法身固非相好。而相好未始不是法身。正由无相好。能现相好。如镜中无物。方能现物。镜若有物。安能现物。众生皆具法身。不能现相好者。以其有物故也。物即虚妄身心之执。此义借须菩提发之。有两段。初.明无身现身。次.明无相现相。初。即随形好。次。即三十二相。论云。法身毕竟非色身。非诸相。然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法身故。是故此二。亦得言无。故说非身。亦得言有。故说具足。

○第十八疑云。若如来色身相好不可得见。云何言如来说法耶。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此断无身何以说法疑也。

初遮错解云。莫作是念。次徴释所以。谓如来达诸法空。毕竟无执。今言有说。是谤佛执法。不解如来所说之义也。后示正见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譬钟因人扣击。遂有响答。钟虽答响。而无答响之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也。问。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处皆言无说。岂不重耶。答。言各有旨。未可雷同。第三疑化身有说。第五疑证智可说。第七明佛无异说。此文疑无身何说。四处皆脉路深细。应须甄别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经。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记云。诸疏于十八九之间。约魏本经文。皆出一疑。秦经既无其文。疏亦不叙其解。今乃略叙而释。名为所说甚深无信疑。

须菩提解空第一。与般若空慧相应。故以慧命为称。白言。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无信以问也。盖众生有圣有凡。而凡夫众生。于此般若。不能生信。圣体众生。乃能生信。佛答意云。实有众生能信此法。但彼能信者。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圣性众生。即大乘根器人也。岂可视为凡夫众生不能生信哉。尚恐未悟。又徴释之。以何义故。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众生众生者。双牒上是非二种众生也。如来说非众生者。非凡小异生也。是名众生者。结成能信之人也。

此章六十二言。唐大兴善寺释灵幽。于长庆二年暴亡。冥王问所作。曰。一生持金刚经。王命坐朗诵。地狱诸苦。一时停息。王曰。经中尚少一章。真本在濠州钟离寺石碑上。师算合终。增寿十年。归劝世人持诵。幽还魂。具奏。敕中使往濠视碑。果然。考之二论。皆有释文。遂增入流通。此段秦本虽无。魏本则有。况二论具释。又有冥报之缘。宜可信也。

○第十九疑。从第三。十二。十三中来。以彼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故论云。如来不得一法。云何如来离上上证。转转得菩提耶。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断无法如何修证疑也。

空生问。佛于菩提。为有所得。无所得。答文有三段。

初.以无法可得为正觉。佛先印可其言曰。如是如是。我于菩提无有少法可得。名得菩提。

二.以平等为正觉。无高下者。谓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灭故无下。偈云。法界不增减故。

三.以正助修善成正觉。谓虽平等。非是不修。得成正觉。应以无我等。修诸善法。然后得成。

无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缘因。即助道也。阿耨菩提。是正觉也。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住相有漏之善法。乃是离相无漏之善法耳。

问。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后四处。皆说不得菩提。云何区别。答。前后文虽相似。义意不同。第三疑释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第十三疑无法无佛。此十九疑有修有证。四义条然。无相滥也。

○第二十疑云。若修善法得菩提。云何前来频言持说能成菩提。且所说之法。不离于名.句.文。是三皆无记性。无记之法。无有因果。岂成菩提耶。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断所说无记非因疑也。

谓持说虽云无记。而是菩提正因。盖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安知所入。故法华云。以佛教门。出三界苦。故举须弥宝施。不及一偈功德。慈氏偈云。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彼。即菩提也。问。此与第九疑何别。答。彼约有为无体难。此约无记非因难。又彼唯据持说难。此兼对善法难。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疑云。既言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云何如来度众生耶。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断平等云何度生疑也。

初.遮错解曰。汝勿谓如来度众生。切莫作是念也。

次.示其正见曰。以何义故。谓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盖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论云。众生假名与五阴实法。皆不离法界。故无众生得灭度者。

三.反释其所以曰。若如来有如是心。五阴中有众生可度。则有我人等相。又展转拂迹曰。佛虽说我。元来无我。执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譬之梦中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然凡夫执我。故云非我。恐执凡夫。故云非凡夫。逦迤除遣执情。故云展转拂迹。然前后四处。皆说度生无度。文虽同而意异。最初令离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无我而谁度。此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异昭然。应须甄别。

○第二十二疑。从十七中来。以前言。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意云。法身毕竟非相好。而相好未尝不佛。由无身故现身。无相故现相。法身为根。相好为苗。便可因苗识根。即色相可以比知无相耳。佛以法身是真智境。非识所能比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断以相比知真佛疑也。凡五段。

初佛审云。还可以三十二相比观法身如来不。

次答意云。因苗知根。实可以相比观法身。以法身既流出相好。即由此相好。知如来证得无相法身。

三世尊乃以凡圣不分难之曰。如来若可以相好比观者。轮王亦有此相好。轮王应是如来。盖约本望末则定。约末望本则不定。若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之末。比观如来者。且如来三十二相。依法身而现。轮王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

四空生即悟佛非相见。

五世尊复晓以非见闻所及。偈意谓。若人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见。或以说法音声求。但见所见。闻所闻。是凡小偏邪之道。不能见正觉如来。何者。法身非识境。离一切相。乃真智境。唯证方知。魏译经文。加后偈云。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身不可见。彼识不能知。余译亦多加者。论云。此说何义。故慈氏颂云。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界。前二句释秦偈。后二句释魏偈也。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义意皆别。初以对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十七明依真现假。此明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疑。从上不应以相观佛而来。承上色见声求是邪。法身不可以相比知。遂疑佛果一向无相无为。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是则佛果非关福相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福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此断佛果非关福相疑也。文四。

初遮毁相之念。华严经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若言如来不具足相。是断灭见。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二出毁相之过。谓毁相则堕断灭。是损减谤。

三明福相不失。具足相。即福德相也。盖大乘所修五度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离取着之相。不同小乘断灭之见。故曰于法不说断灭相。论云。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

四明不失所以。又二。先明得忍故不失。忍。即无生法忍。初住菩萨所证。得无我忍功德。胜恒沙宝施功德。无我者。无二种我也。次明不受故不失。无著云。此显示不着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徴释云。何以不受福德。以无贪着故。贪着即因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

○第二十四疑。从上不受福德而来。若诸菩萨不受福德。云何诸佛福德。与众生受用。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又若供养承事于佛者。能令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得受用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此断化身出现受福疑也。文二。

初斥错解。谓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等。皆不解佛所说义。

次示正见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也。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大云云。众生心水清净。则见佛来。来无所从。浊见双林示灭。则云佛去。去无可至。是以华严经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但以方便力。示现自在法。若然。尚无出现之佛。安有受福之事。但化身应机。见有出没耳。

○第二十五疑。据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无去来坐卧。即似真化异。据遮断灭之念。又显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此疑也。佛约微尘世界。委释非一异义。以断此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此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也。文二。

初约尘界破一异。

二约止观破我法。今初。又三。

初.标界尘一异以显无性。言世界者。喻法身也。微尘者。喻应身也。碎界为尘。尘无异性。合尘为界。界无一性。喻全法起应。应无异性。全应即法。法无一性。然如来体用互融。所以能一能异。非一非异。自在无碍者矣。此依天亲约断疑释之。而无著约破执释云。为破名色身。故言界尘等。于中二种方便。一细末方便。二无所见方便。无所见者。即不念也。空生答云甚多者。是细末方便破粗色也。

二.释微尘喻应身无异性。以何义故。说微尘耶。以无实体故。又徴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为微尘者。何谓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尘碎为末。故非一。尘众聚故。故非异。所以偈云。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无著云。此约不念方便破微尘也。

三.释世界喻法身无一性。谓非唯所起微尘空。抑亦能起世界是空。无著云。此以不念方便破世界。此破名身。乃有情世间也。以心法无质。不可分㭊。但以不念方便破之。谓念之即有。不念即无。故起信云。心生法生。心灭法灭是也。又俱约尘界破和合。徴云。何以说世界空耶。释云。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众尘冥一。不可分之和合相矣。则不应有多。今如来说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此约三千破一界也。一合非一合者。释意云。佛说一合。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也。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迷于事法。而起烦恼矣。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约止观破我法也。

破我法者。必得根本无分别智。而我法之见始除。欲得根本智。先修加行智为方便。止观定慧等持。观人法二无我。不起分别。至于亲证真如。是为得根本智。忘缘入理。此修行要门也。先破我执。谓若言佛说我见等以为实有者。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之义。何以不解。意谓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如蝇处见蛇。岂是实见。

次破法执。谓不但我见非有。且法相亦空。发无上菩提心者。当进观法空。是以日用之中。于一切法。皆应以增上心。增上智。为方便。何等一切法。十法界中。若圣若凡。若依若正。下自众生五蕴。上至诸佛相好。如是依奢摩他。屏息万缘。唯心独存。灵灵不昧而知。知一切法无我。如是依毗婆舍那。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而见。见诸相非相。如是依禅那。定慧等持。无碍自在。虽未能亲证真如。已为无分别根本正智近方便。内变真如。而为信解。信心清净。即生实相。此当地前四加行位。从是能引根本正智。离能所取。不生能所我人法相。证入初地。乃至佛地。虽分满不固。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真如。归无所得。何则。所言法相者。凡夫不了。以之为实。在如来说。即非实有之法相。但是假名之法相。况约胜义而论。纯一真如。弥满清净。中不容他。谁为能所我人之法相。诚能如是观察。我即非我。法即非法。离名离相。证入真如三昧。始信十方诸佛。平等清净。真即非真。化即非化。又何一异之有。此约止观定慧破我法。以断一异之疑也。

○第二十六疑云。化身法身。诚非一异。而化身示现。终无自体。其所说法。岂有实耶。纵使持说。当有何福。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此断化身说法无福疑也。文二。

先.明说法功德。论云。虽诸佛化身作用。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云何为人演说下。二.明说法不染。谓若能不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则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动者。正明无染义。无著云。为说法不染。故有如是大利益。

○第二十七疑云。若是。则化身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无去来坐卧。常入涅槃耶。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静相反。云何两存。释意云。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复何疑哉。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此断入寂如何说法疑也。

徴云。何故说法不碍涅槃耶。以如来有妙智。观一切有为之法。皆非实有。如梦幻等。共有六喻。

一梦喻。人于日用见闻所熏。夜寐则宛然而现。悲欢万状。咸谓为真。不知是独头意识所变。全无实体。而好歹境界。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有。人生于世。亦复如是。以无始时来。熏习而住。故招感现在果报不爽。虽蝴蝶庄周。变化已极。然岂悟后始空。方在神游。早无实际。不待觉而后知也。

二幻喻。世有幻师作幻术。咒巾可以为兔。草可以为马。或作城郭男女。种种幻态。昧者惑焉。幻咒一止。寂然无有。

三泡喻。水本静也。因风激动。而泡生焉。其体本虚。即之安在。

四影喻。镜中日中。随形现像。妍丑无遁。行止有待。捉之不可。无体可得。惟息阴悟本。庶不为其所惑。不然。终在灯影子下行耳。

此四喻。喻一切法。空无有实。凡夫皆执身世为常。不悟无常。故佛又说露喻。薤上露。何易晞。人之住世。少时耳。须臾变灭。焉得久停。

六电喻。露犹少停。电则不能以一瞬。即生即灭。曾不异时。凡有为之法皆尔。刹那变灭。人不自觉。佛以妙智观空。故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所谓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何喧寂之有。所以云。梦幻泡影。空理全彰。露电二喻。无常足显。悟真空。则不住诸相。观生灭。则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观。了此六喻。则全经之旨。思过半矣。学者宜尽心焉。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上来宗趣既陈。务于利济。近益当时之会。远被未来之机。使般若慧命。传芳无壅。故曰流通。然般若宗趣。归极于无住处涅槃。而以发菩提心为始。

菩提心者。本源自性清净心也。心住于法。即不清净。所以四相不住。六尘不住。声闻自果不住。菩萨庄严佛土不住。乃至如来三十二相不住。说法不住。涅槃不住。应住者。极证于无住处涅槃矣。前正宗分中。空生有问。佛则有答。空生有疑。佛则有决。至此。慧日当空。群疑冰释。善吉无问。能仁杜宣。长老须菩提。及诸四部弟子。出家而为除馑士。除馑女者。在家而为清信男。清信女者。乃至一切世间。三世间也。若天。梵王帝释等。若人。国王大臣长者居士等。若阿修罗。八部护法等。俱在法会中。闻佛所说般若之法。皆各欢喜奉行。古德云。般若深经。三世佛母。闻经四句。已超恶趣之因。一念净持。必获菩提之果。是故欲圆无上菩提道。当学般若波罗蜜。

金刚经演古(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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