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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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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

无大屋、草盖,少用桑。多财,民好食。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子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里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閒无人之处。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

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讙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擅离署,戮。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铺食皆于署,不得外食。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必时素诫之。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其余皆以次立。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客卒守主人,及其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守言。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毚。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有符节,不用此令。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从军,断。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号,夕有号,失号,断。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贸易以凡器者,卒以贾予。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

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

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讙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

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入里巷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断。城上日壹发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

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刀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吏、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不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讙呼者,断。总失者,断。誉客内毁者,断。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谋其先生,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掺太守之节而使者。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请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其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

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请而已。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惊恐民,断勿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微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候来若复,就间。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发候,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珮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迹者无下里三人,平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表,城上以麾指之,迹坐击期,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外空窒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事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既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忠。有司出其所治,则从淫之法,其罪射。务色谩,淫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讙嚣骇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士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

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阝皃>,立初鸡足置。夹挟视葆食。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节不法,正请之。屯陈、垣外术衢街皆楼,高临里中,楼一鼓、聋灶。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厕,厕与上同圂。请有罪过而可无断者,令杼厕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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