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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卷 列传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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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岩寿耶律撒剌萧速撒耶律挞不也萧挞不也萧忽古耶律石柳

萧岩寿,乙室部人。性刚直,尚气。仕重熙末。道宗即位,皇太后屡称其贤,由是进用。

上出猎较,岩寿典其事,未尝高下于心,帝益重之。历文班太保、同知枢密院事。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一>破之,有诏留屯,亡归者众,由是镌两官。十年,讨敌烈部有功,为其部节度使。

大康元年,同知南院宣徽使事,迁北面林牙。密奏乙辛以皇太子知国政,心不自安,与张孝杰数相过从,恐有阴谋,动摇太子。上悟,出乙辛为中京留守。<二>会乙辛生日,上遣近臣耶律白斯本赐物为寿,乙辛因私属白上:「臣见奸人在朝,陛下孤危。身虽在外,窃用寒心。」白斯本还,以闻。上遣人赐乙辛车,谕曰:「无虑弗用,行将召矣。」由是反疑岩寿,出为顺义军节度使。

乙辛复入为枢密使,流岩寿於乌隗路,终身拘作。岩寿虽窜逐,恒以社稷为忧,时人为之语曰:「以狼牧羊,何能久长!」三年,乙辛诬岩寿与谋废立事,执还杀之,年四十九。

乾统间,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绘像宜福殿。岩寿廉直,面折廷诤,多与乙辛忤,故及於难。

耶律撒剌,字董隐,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三>性忠直沉厚。清宁初,累迁西南面招讨使,以治称。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四>未几,为契丹行宫都部署。

大康二年,耶律乙辛为中京留守,诏百官廷议,欲复召之,群臣无敢正言。撒剌独奏曰:「萧岩寿言乙辛有罪,不可为枢臣,故陛下出之;今复召,恐天下生疑。」进谏者三,不纳,左右为之震悚。乙辛复为枢密使,见撒剌让曰:「与君无憾,何独异议?」撒剌曰「此社稷计,何憾之有!」乙辛诬撒剌与速撒同谋废立,诏按无迹,出为始平军节度使。及萧讹都斡诬首,竟遣使杀之。

乾统间,追封漆水郡王,绘像宜福殿,仍追赠三子官爵。

萧速撒,字秃鲁 ,突吕不部人。性沉毅。重熙间,累迁右护卫太保。蒲奴里叛,从耶律义先往讨,执首乱陶得里以归。清宁中,历北面林牙、彰国军节度使,入为北院枢密副使。咸雍十年,经略西南边,撤宋堡障,戍以皮室军,上嘉之。

大康二年,知北院枢密使事。<五>耶律乙辛权宠方盛,附丽者多至通显;速撒未尝造门。乙辛衔之,诬构速撒首谋废立;按之无验,出为上京留守。乙辛复令萧讹都斡以前事诬告,上怒,不复加讯,遣使杀之。时方盛暑,尸诸原野,容色不变,乌鹊不敢近。

乾统间,追封兰陵郡王,绘像宜福殿。

耶律挞不也,字撒班,系出季父房。父高家。仕至林牙,重熙间破夏人于金肃军有功,优加赏赉。

挞不也,清宁中补牌印郎君,累迁永兴宫使。九年,平重元之乱,以功知点检司事,赐平乱功臣,为怀德军节度使。咸雍五年,迁遥辇克。

大康三年,授北院宣徽使。耶律乙辛谋害太子,挞不也知其奸,欲杀乙辛及萧特里得、<六>萧十三等。乙辛知之,令其党诬构挞不也与废立事,杀之。

乾统间,追封漆水郡王,绘像宜福殿。

萧挞不也,字斡里端,国舅郡王高九之孙。性刚直。咸雍中,补祗候郎君。大康元年,为彰愍宫使,尚赵国公主,拜驸马都尉。

三年,改同知汉人行宫都部署。与北院宣徽使耶律挞不也善,乙辛嫉之,令人诬告谋废立事。不胜 掠,诬伏。上引问,昏聩不能自陈,遂见杀。

乾统间,追封兰陵郡王,绘像宜福殿。

萧忽古,字阿斯怜,性忠直, 捷有力。甫冠,,补禁军。

咸雍初,从招讨使耶律赵三讨番部之违命者。及请降,来介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相诧。赵三问左右谁能此,忽古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使者大骇。赵三以女妻之。帝闻,召为护卫。

时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凶暴。忽古伏于挢下,伺其过,欲杀之。俄以暴雨坏挢,不果。後又欲杀于猎所,为亲友所沮。大康三年,复欲杀乙辛及萧得里特等,乙辛知而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边。及太子废徙于上京,召忽古至,杀之。

乾统初,追赠龙虎卫上将军。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独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统军副使。

石柳性刚直,有经世志。始为牌印郎君。大康初,为夷离毕郎君。时枢密使耶律乙辛诬杀皇后,谋废太子,斥忠贤,进奸党,石柳恶其所为,乙辛觉之。太子既废,以石柳附太子,流镇州。

天祚即位,召为御史中丞。时方治乙辛党,有司不以为意。石柳上书曰:

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臣见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得 特实乙辛之党,耶律合鲁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乙辛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乙辛为功臣,陛下岂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讵可忘父雠不报,宽逆党不诛。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着。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 。

臣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逆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闻。

书奏不报,闻者莫不叹惋。

乾统中,遥授静江军节度使,卒。子马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论曰:易言「履霜,坚冰至」,谨始也。使道宗能从岩寿、撒剌之谏,后何得而诬,太子何得而废哉?速撒、挞不也以忠言见杀,国欲无乱,得乎?石柳之书,亦幸出於乙辛既败之後,获行其说。有国家者,可不知人哉!

※校勘记

一∶ 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纪,耶律仁先伐阻卜在咸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误「上」。据纪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里传、卷一一○耶律乙辛传改。

三∶ 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鲁古传作北院大王。

四∶ 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纪咸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枢密使事 事字原脱。按纪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枢密副使萧速撒知北院枢密使事,据补。

六∶ 萧特里得 按卷一一一本传作萧得 特,卷七二顺宗传作萧特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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