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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十一 几种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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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生产部门的实际成本总额以几种方式小于和它相应的诸边际成本,从特殊的观点看,其中每一种都可以视作剩余。但是只有那些在文中所讨论的剩余需要加以慎重研究。

其次我们必须对各种不同剩余的相互关系及其和国民收入的关系作一些研究。这种研究是困难的,同时也没有多大的实践意义;但从学术的观点来看,它却具有某种魅力。

当国民收入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价格全部配给它的所有者时,它一般还给他提供一种剩余,这种剩余有两个不同的虽然不是独立的方面。它给作为消费者的他所提供的剩余,是由商品的总效用超过他对该商品所曾支付的实际价值的差额构成的。对那些恰能引诱他买的边际购买额来说,二者是相等的。但是,那些他宁愿出较高的价格而不愿不买的购买额部分,给他提供了一种满足的剩余:这是一种作为消费者的他从他的环境或际遇给他提供的便利中得到的真正纯利益。

如果他所处的环境改变了,以致使他不能再得到这种商品,并迫使他把用在买这种商品的资金转用在按它们各自的价格他不愿更多买的其他商品(其中的一种商品也许是增进安逸的)上,他就会失去这种剩余。

如某人因直接劳动或自己拥有积累的(亦即获得并储蓄起来的)

物质财富而被视作生产者,则他从他的环境所得到的剩余的另一个方面就会看得更加清楚。作为一个工人,他获得工人的剩余,因为他的全部劳动是按那样一种工资率付酬的,在这种工资率下,他恰愿提供最后一部分劳动;虽然其中大部分劳动也许给了他很大的快乐。作为一个资本家(或一般作为任何种积累财富的所有者),他获得储蓄者的剩余,因为他的全部储蓄(亦即等待)是按那样一种利率付酬的,在这种利率下,恰能诱引他提供一部分储蓄。纵令他也许会再储蓄一些,一般说来,他也是按那种利率付酬的,而如果他被迫支付保管费,则他从这些储蓄得到的却是负利息。

这两种剩余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计算它们时很容易把同一种剩余计算两次。因为当我们按照生产者从他的劳动或储蓄所取得的一般购买力的价值计算了他的剩余时,我们就暗中计算了他的消费者的剩余,如果他的嗜好和他所处的环境是既定的话。在分析上这种困难也许可以避免。但实际上要估计并把这两种剩余相加起来是决不可能的。任何一个人从他的环境中所能得到的消费者的剩余,工人的剩余和储蓄者的剩余,都取决于他个人的嗜好。它们部分地取决于他对消费、劳动和储蓄各自所给予他的满意和不满意的一般感觉,部分地也取决于他的感觉弹性,这就是说,取决于那种比率,在这种比率下,它们随着消费、劳动和储蓄各自的增加而变动。消费者的剩余首先和各个商品有关系,其中各部分都对影响获得商品之条件的际遇之改变有直接的感应:而这两种生产者的剩余总是以际遇给予一定数量购买力的那种一般收益来表示的。这两种生产者的剩余是独立的,累积的,在一个人为自己劳动和为自己储蓄的场合下,它们显得各不相同。这两种生产者的剩余和消费者的剩余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用下述事实来说明。即在估计鲁滨逊生活中的苦乐时,最简单的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计算他的两种生产者的剩余,以便包括他的全部消费者的剩余。

工人大部分的工资在性质上是对培养他能够工作所需要的操劳和费用的延期报酬;因此,估计他的剩余是很困难的。也许他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愉快的;就他的全部工作来说,他也许得到优厚的工资。

但是,在权衡人的苦乐时,我们还必须加上他父母和他过去所受的牺牲和劳作。但我们不能清楚地说有多少。在少数人的场合下,也许苦多乐少,不过,有理由认为,在大多数人的场合下,乐多苦少,而在某些人的场合下,乐更多于苦。这个问题既是经济的,又是哲学的;它因下列事实而更加错综复杂:即人的活动本身既是目的又是生产手段,同时清楚地区分人类劳作的直接(或主要)成本与它的总成本是很困难的;问题一定得不到完全解决而被丢下。

当我们来考察物质生产工具的所得时,这个问题在某些方面就比较简单。提供物质生产工具的劳动和等待,提供上面所说的那种工人的剩余和等待者的剩余,此外,还提供一种剩余(或准租),即总货币收益超过直接费用的差额,如果我们只就短时起来说。但就长时起来说,在经济科学所有比较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本章所讨论的问题中,是不存在直接费用和总费用的区别的。在长时期中,各生产要素的所得按照它们的边际率只足以报酬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作和牺牲的总和。如果小于这些边际率,则供给势必减少;因此,总起来看,在这方面一般是没有额外剩余的。

上面最后一个论点,在某种意义上适用于新开垦的土地;如果我们能追本溯源,则它很可能适用于早开发国家中的许多土地。但是,这种做法会引起历史、伦理学和经济学上的争论问题;而我们当前研究的目的是展望未来,而不是回顾过去;只要向前看,而不要向后看,同时不过问现存土地私有权的适当范围和公平与否,我们知道,作为土地报酬的那部分国民收入,是在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不算作剩余的意义上的一种剩余。

从本章的观点来说明第五篇第八——十章中最后所讨论过的理论。一切生产工具,不论机器,工厂及其建筑用地,或农场,都同样给占有并使用它们的人提供超过特定生产行为之主要成本以上的大量剩余;在长时期的正常状态下,也不给他提供一种超过他购置和使用它们所用的劳作和牺牲及费用以上的特殊剩余(没有和他的一般工人的剩余和等待者的剩余相对立的特殊剩余)。但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有这样一种区别: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提供的是一种永久的剩余,而人造的易坏的东西则否。保持任何生产要素的供给越是需要报酬,它的供给也越是这样的变动,以致它从国民收入中所能汲取的份额和维持该供给的成本一致。而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中,土地却处于例外情况,因为它的报酬不受这个原因的影响。不过,土地和其他耐久工具的区别主要是一种程度上的区别。而研究地租的主要兴趣,是由于它说明了一个贯串在经济学中的伟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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