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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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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7月28日我在两院保守党议员代表团谒见首相时的发言1

1见(原书)第204页。

在和平时期,我们的小小陆军的需要,以及在某种限度内也包括空军和海军的需要,尤其是武器和弹药,是统由陆军部供应的。陆军部为此目的,拥有若干由政府设立的工厂和经常打交道的私人承办厂商。这种办法只能应付和平时期的日常需要,其所贮存的物资,只能供给我们数量有限的正规军几个星期的战斗之用。在几个月以前,除此以外,便一无所有了。大约在三四个月以前,才准许陆军部的订货范围扩大到一般民用工业上去。

可是,在所有的大陆国家里,若干时候以来整个工业已经加以稳妥地和科学地改组,使之从和平体制变成战时体制了。其中最突出的当然是德国,甚至在希特勒上台以前,这个问题就已成为德国政府最重要的研究课题。根据和约,德国被禁止设有海军、陆军和空军,但它在矢志复仇的冲动之下,事实上已集中全力加紧把整个工业加以改造,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在别人早已把问题解决之后,只有我们,现在才开始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在1932年和1933年,我们仍有急起直追的时间。三年前,当希特勒取得权力的时候,我们大概有十几位官员在研究战时工业体制;而在德国,不断研究这个问题的,却不下五六百人。希特勒政权把这个庞大机构开动起来了。他们非等每种工业都开足马力绝不敢冒险破坏和约有关陆、海、空军的规定,因为他们希望,到那时只要他们没有立刻受到协约国的攻击他们很快就会成为一个武装起来的国家。

现在是怎么做的呢?政府除了提出过或许能迷惑那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一些零碎项目之外,没有向议会提到别的情况。

例如,我们在上星期听说,政府曾视察五十二家工厂,并同它们订立制造军火的合同;诺丁汉的旧的枪炮工厂要重新开工,伍尔维奇加油站要搬到西岸。但在三个月之前,还没有发一份定货单,而这些军火制造,从订货日起至少有十八个月没有一项能够达到大量交货的阶段。假使军火指的是投射物(炮弹和炸弹)以及装有发射火药的弹壳,那么所有这些工厂就必须添加若干特殊用途的机械工具,还必须变更这些厂房的现有的布局。此外,还必须制造供实际制造所需的钻模和规测器,……这些特殊的机械工具、钻模和规测器,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由不同于承造炮弹的工厂的另一些工厂来制造。在这些特殊机械工具交货以后,把它们装设在工厂里并投入生产,还需要有一段时间。那时,只有到那时才能发货,最先是一点点,然后是一批批,最后才能大量生产,源源不绝。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军用物资的积聚才能开始。这种不可避免的长期过程,我们到了现在还只是以极小的规模进行。订货的工厂,共有五十二家。其中十四家在上星期接受了合同。在现在这个时候,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德国军火工厂也许已增加到四五百家,并紧张地进行生产已近两年了。

至于大炮的问题,我所说的大炮,是指发射爆炸性炮弹的炮。建立一个大炮制造厂所经历的过程,必定是很长的。特殊的厂房和机械工具更加繁多,其布置亦更为精细。过去十年中,我们通常的和平时期的大炮产量,除了军舰上所用的大炮外,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我们在今后两年之内,肯定不可能有大量的野战炮和高射炮交货。去年德国恐怕至少制造了五千门炮,而在战争中还可以大大增加。所以我们当然应该建立炮厂,以便在必要时使我们能够建立和装备相当规模的国家军队。

我之所以提出投射物和大炮的问题,是因为它们是国防的核心;但这些理由和条件,只要略加修改就可以适用到整个装备问题。英国工业具有弹性,如果立刻开动起来,应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生产出各式各样的装备,例如卡车以及像坦克和装甲车一类的武器,还可以生产陆军所需的各种轻级装备。但究竟开动了没有呢?我们听说,非等到正规军装备好之后,本土防卫队才能得到装备,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不知道步枪和步枪弹药的情形。我希望至少有足够的数量以供一百万人之用。但是从新的供给来源提交步枪,要费很长的时间。

机关枪的生产甚至更需要提出来。我根本不知道勃朗宁机关枪和轻机关枪的生产计划。但是,如果在几个月之前才发出命令来建立必要的工厂,那么在1938年初以前,除了向外国直接购买以外,我们不可能期望有满意的交货。在德国,类似的工厂已经开工,并且能够大量供应,足够供给能使用机关枪的全国男子而有余。

这些道理也同样可以适用爆炸物,发射火药、信管、毒气、防毒面罩、探照灯、迫击炮、手榴弹、空袭炸弹等等的生产,也可以据此来考虑海军所需要的深水炸弹和水雷的生产问题。我们不要忘记,海军所需的许许多多较小的军需品是依赖陆军部的,是依赖全国工业的发展的。如果缺少了一样,就会使海军受到极大的损失。在这一切的后面,当然还有原料供应及其各种无限复杂的问题。

结论是什么呢?在国防物质装备上,至少从陆军部以往所负责的全部供应量以及海军部和陆军部由此产生的一切反应来看,我们要在约两年以后,才能有满意的改进。但如果按照我们现有的规模来进行,即使在两年之后,我们的供应情形,同我们在战时的需要,或者同别国在和平时期所达到的程度比起来,将是相差很远的。

显然,如果这些事实接近真实情况——我相信多半是估计过低的——那又怎么能够说不存在紧急状态呢?怎么能够说我们绝不能对国内正常贸易进行干预呢?怎么能够说我们无须同工会接触以解决劳动力削弱的问题呢?怎么能够说我们可以安然信赖国防协调大臣所说的“按工作需要多训练一些工人”这句话呢?怎么能够说我们不要做出惊扰公众的事情,不要做出使公众感到正常的生活习惯受到扰乱的事情呢?

有人抱怨说,国民不能体会国家的需要;工会不起作用;

陆军和本土防卫队的征募工作搞得松松垮垮,而且受到舆论界的阻碍。但是,只要政府向他们保证,说什么根本不存在紧急状态,则这种阻碍是不会消失的。

法国政府曾秘密给我一份对1936年德国空军力量的估计。这个估计,同我在去年12月在帝国国防委员会上提出的估计数字几乎完全一致。现在空军参谋部认为法国的估计过高,我个人则认为估计过低。德国现时可以同时出动的飞机数目,恐怕不止一千五百架而是将近二千架。况且,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到了二千架就会停止。德国空军的整个设备和布局,其规模是十分巨大的,他们也许已在规划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计划。即使我们接受法国估计的约一千四百架这个数字,那么,按照可以出动作战和连续作战的有训练的飞行员和军用飞机来估计,这时德国的实力就比我们首都的空军多一倍。而判定两国的力量对比,就必须考虑到两国补充能力。德国工业的组织,使工业肯定能够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一个月生产一千架飞机,以后还可逐月增加。现时英国工业能每月生产三百架到三百五十架吗?我们要经过多少时候,才能达到和德国一样的潜在的军用生产数量呢?两年之内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考虑到战争中极高的损耗率,那么,两国开战以后,不到半年,我们的实力就不及他们的三分之一了。最迫切的事情,似乎莫过于为战时工业扩张做好准备,至少扩张到现时规模的三倍。今年,至少就今年的情况而论,我们显然没有赶上他们。恰恰相反,我们远远落在他们的后面。这种情形到明年还会继续多久呢?谁也说不定。

据宣布,建造一百二十个空军中队和第一线飞机一千五百架的本土防卫计划,将在1937年4月1日完成。这个计划,在飞机、人员、组织、或补给方面究竟如何执行,议会从未获得任何消息。我们对此毫无所闻。我在这里并不是要责备政府不向议会提供详细情况。因为现在这样做是太危险了。不过在完全不了解情况时,就不免使人感到十分焦虑,也自然会引起私下的议论……我很怀疑,到明年7月,我们是否能有三十个配备新式飞机的空军中队。据我所知,在一年或十五个月之内,新式飞机不会真的开始大量的交货。在这段时间内,我们手头有的是老式的陈旧的配备。

关于这些新式飞机,还有第二个问题。当这些飞机在十五个月后从制造厂中大量生产出来的时候,它们是否都装好一切必需的机械装置呢?就拿机关枪来说吧。如果我们要想得到二千架最新式的飞机,这就是说,从现在起十八个月之内,增加一千五百架,另五百架后备飞机,那么,对于这些飞机所需要的机关枪,究竟准备了没有呢?有些新式战斗机,机翼上装配的机关枪有八挺之多。即以平均每架飞机需四挺机关枪来计算,加上适当的储备,那么总数就需要一万挺机关枪。大规模制造勃朗宁机关枪,不是只在几个月以前才作出决定的吗?

现在让我们按投掷重量和射程范围作为测验轰炸力的标准,来考察我们已经建造和正在建造的航空队吧。在这里我又必须和德国作一个比较。德国今后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派遣这样的一队飞机,在一次出航中,向伦敦至少投下五百吨炸弹。从我们的军事统计中,我们知道,一吨炸弹平均炸死十人,伤三十人,并可造成价值五万镑的损失。认为德国的全部轰炸机队会连续不断地轰炸英国,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因为其间也还有种种别的考虑因素。尽管如此,要实际估计两国轰炸机队的实力对比,那么,每次飞行投弹的总重量,仍不失为一个极为合理的标准。现在,我们假定,如果德国全部轰炸机队每一次飞到伦敦至少可能投下五百吨炸弹,那么,我们对德国又能够给予什么报复呢?他们从现在起,就可以这样做了。我们能做些什么呢?首先,我们如何对柏林进行报复呢?在目前,我们还没有一队飞机能够装有相当数量的炸弹飞往柏林。明年这个时候,我们会有些什么呢?我请你考虑,明年这个时候,德国的航空队很可能可以装运约一千吨的炸弹。而那时我们还不能以六十吨以上的炸弹空袭柏林作为报复。

现在我们不谈柏林。新的轰炸机队的最大缺点,莫过于航程短。我们大部分新式重型轰炸机和中型轰炸机,从本国起飞,仅仅能够飞抵德国的海岸。只有与我们距离最近的德国城市才处在这些轰炸机的航程之内。所以,实际上到明年这个时候,我们如从本国起飞对德国施行报复,就投弹的重量来看无异儿戏,而且攻击地点又只限于德国的边境。

假使我们的飞机可以从法国和比利时的机场起飞,情况当然会好些。果然如此,则德国一些巨大而重要的工业区就在我们飞机攻击所及的范围以内。假使我们的空军同法国和比利时的空军联合作战,就会比我们单独作战有效得多了。

我现在转到另一方面的问题。这就是关于我们本土的积极空防和消极空防、地面空防和空中空防的问题。显然,我国大城市和重要的运输港口可能要经受人类社会从未受到的严重考验。请问在这个方面,究竟作过什么布置呢?就拿伦敦和它的七八百万居民来说吧。将近两年以前,我曾在下院提出铝热剂烧夷弹空袭的危险。这些比橘子稍为大一些的炸弹,即在那时的德国就已经制造出几百万个了。一架中型的飞机就可以散投五百个。我们必须设想到,在一次小规模的空袭中,真会有好几万个这种炸弹投落下来,使地面的房屋一层一层地烧光。假定只有一百处起火,而消防队只有九十队,我们又怎么办呢?真正的攻击,显然要比这个假定严重得多。我们必须料到,重磅炸弹会在同一时间投落下来。自来水、电灯、煤气、电话等各种系统,都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试问这将发生什么事情呢?这是在世界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很可能要撤退大量居民,于是政府就得碰到公共秩序、卫生、食物供给等问题,这些个问题都要他们特别加以注意,而且说不定还要出动一切受过训练的队伍。

各补给海港,尤其是泰晤士河、索斯安普敦、布里斯托尔和默尔西河,没有一个不是在敌人攻击范围以内,假使受到攻击,事情又将如何呢?怎样从许许多多的补助途径来运进食物,这方面又作了什么部署?对于保卫我们的防空中心,又作了什么准备呢?所谓防空中心,我指的是我们继续进行抵抗所依靠的中心。关于居民和他们的苦难问题是一件事;我们能够藉以作战的手段,是另一件事。我们是否已安排好和建立了另一个政府所在地,以便在伦敦陷于混乱时把政府迁到那里去呢?当然,这个问题,在纸面上已经有人讨论了,但是否已经准备好一两个可以作为备用的指挥中心,备有深埋的电话线和无线电,使某种有系统的出主意的机构能够从那里发出必要的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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