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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魏郑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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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观太宗常屈己以从人臣之议[1],而魏郑公之徒,喜遭其时,感知己之遇,事之大小,无不谏诤,虽其忠诚自至,亦得君而然也。则思唐之所以治,太宗之所以称贤主,而前世之君不及者,其渊源皆出于此也。能知其有此者,以其书存也。及观郑公以谏诤事付史官,而太宗怒之,薄其恩礼,失终始之义,则未尝不反覆嗟恨,恨其不思;而益知郑公之贤焉。

夫君之使臣与臣之事君者何?大公至正之道而已矣。大公至正之道,非灭人言以掩己过,取小亮以私其君[2],此其不可者也。又有甚不可者,夫以谏诤为当掩,是以谏诤为非美也,则后世谁复当谏诤乎?况前代之君有谏诤之美,而后世不见,则非惟失一时之公,又将使后世之君,谓前代无谏诤之事,是启其怠且忌矣。太宗末年,群下既知此意而不言,渐不知天下之得失。至于辽东之败[3],而始恨郑工不在。世未尝知其悔之萌芽出于此也。

夫伊尹、周公何如人也?伊尹、周公之切谏其君者,其言至深,而其事至迫,存之于书,未尝掩焉。至今称太甲、成王为贤君,而伊尹、周公为贤相者,以其书可见也。令当时削而弃之,准区区之小让,则后世何所据依而谏,又何以知其贤且良与?桀、纣、幽、厉、始皇之亡,则其臣之谏词无见焉。非其史之遗,乃天下不敢言而然也。则谏诤之无传,乃此数君之所以益暴其恶于后世而已矣。

或曰:“《春秋》之法,为尊亲贤者讳,与此戾矣。”夫《春秋》之所以讳者,恶也,纳谏岂恶乎[4]?“然则焚稿者非欤?”曰:焚稿者谁与?非伊尹、周公为之也,近世取区区之小亮者为之耳,其事又未是也。何则?以焚其稿为掩君之过,而使后世传之,则是使后世不见稿之是非,而必其过常在于君,美常在于己也,岂爱其君之谓欤?孔光之去其稿之所言,其在正邪未可知也。而焚之而惑后世,庸讵知非谋己之奸计乎?或曰:“造辟而言[5],诡辞而出,异乎此。” 曰:此非圣人之所曾言也。今万一有是理,亦谓君臣之间,议论之际,不欲漏其言于一时之言耳,岂杜其告万世也!

噫!以诚信持己而事其君,而不欺乎万世者,郑公也。益知其贤云。岂非然哉!岂非然哉!

【注释】

[1]屈:委屈。

[2]小亮:小的信用。

[3]辽东:辽河以东之地。

[4]纳谏:采纳好的言论和劝谏。

[5]造:拜访。辟: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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