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组织;学院
组成巴黎大学的有四个院系,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艺学院,其中只有艺学院是我们需要详细考察的。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一样,神学、法学和医学都是专科院系,以专门职业为取向,为年轻人的特定职业生涯做好准备。只有艺学院是一个属于非专业教育的单位,没有特定的既有利益,所履行的功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中学。实际上,在巴黎大学里,它所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如今的中等教育。它其实就像是一间公用的前厅,任何人要想进入其他三个系,都必须先经过它。学生必须先在这个系里耗上一定的时间,才能继续攻读神学、医学或法学方面的课程。它是一所预科学校,期望学生们在开始致力于专业研究之前,先完成某种普通教育。这里所提供的教育根本上属于入门性质,就好像今天的学生们在我们中学里所接受的教育一样。
艺学院的入学要求包括读写能力和对拉丁文的全面掌握。这种掌握绝对是一种基本的要求,孩子们在被称作“文法学校”的小学校里就已经学过了。至少在一开始,这些方面的教育完全是在巴黎大学之外进行的,后者只是在后来才把自己的权威扩展到它们头上。它们是以前的教育体系 (包括主教座堂学校、修道院学校和教会学校)留存下来的痕迹。巴黎大学的建立固然侵夺了它们的位置,但却不曾完全地吸纳它们。巴黎大学脱胎于一个集中和组织的重大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它吸纳了教育中最高深的一些方面,却将一切粗浅的方面排斥在外,从而使后者依然如故,依然仰赖于宗教的权威。因此,在城岛上才会留有一些文法教师没有加入巴黎大学法团,继续在一切照旧的状况下从事教学活动。他们申领执教权的来源,他们所仰赖的对象,都不是圣母院的主事(让后者执行这等琐屑职事未免屈尊),而是诵经教士。 注104 除了这些学校,还有一些同类的小学校,附属于巴黎某些有教务会的教会(églises collégiales)。外省的情况也是如此:来自街坊邻里的孩子们,就是在这些学校里获得最初的教导后,才有可能将来进入艺学院,从而进入巴黎大学深造。
但是,即使说要想进入巴黎大学需要拥有一定的基本知识,这种知识也只是完全基础性的。要求事先掌握的文法知识相当有限;因此,在艺学院里还得继续教授文法。就拉丁文的学习而言,学识的程度大体相当于我们现有文法课程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把艺学院说成是对应于我们中学里的高级班。我们刚才所说有关这种教育的预科性质的一切,都可以由学生的年龄来证明。正常入学年龄只有13岁,实际上,经常还有必要提早一些入学,因为从14岁开始,就允许拿“学士学位”(baccalauréat)了。而教师们自己的年纪也大不了多少,因为20岁就有可能拿到硕士学位。因此,学生和老师之间在道德上的距离要比日后发展的程度近得多。这个问题我们回头还会再谈。
在这些情况下,既然艺学院只是一种低等的、更基础的院系,充当着小学校和巴黎大学本身之间的中介,那就不难想见,它在巴黎大学的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永远都只是次要的,有些还受到了抑制。它的首要功能便是让学生们的心智做好准备,以便能够步入它自己不教授的那些学科的殿堂。因此,它就被认为是一种通向超越其本身的目标的手段,从而也就只能在教育等级体系中占据一个比较低等的位置。那些受过教育的人说起来,相对艺学院来讲,神学、法学和医学各系在知识上和道德上都要高出一等。早在1254年,教皇亚历山大四世 注105 就以官方的名义认可了神学的这种首要性(praeest reliquis sicut superior)。事实上,神学,关于神圣之事务的研究,难道不是所有研究、所有技艺的最终目标和真正的存在理由吗?稍后,法学和医学也被提到了同样的档次上。在典礼上,在游行中,它们的次序都要先于艺学院,事实上它们今天也是如此。然而,艺学院尽管面临这种因循的分类,尽管未臻成熟,地位低下,却并没有沦为某种无足轻重的院系,始终受更高等的院系的监护,而是在巴黎大学中,迅速为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己能主宰一切的处境。它赢取了重要的特权,最终以实现对法团其他部分的十足霸权而大获全胜。
就这样,根据特定的特权,它获准开除任何一位成员,不仅有权开除出它本身这个系,而且还有权开除出整个巴黎大学,而无须事先呈报四系联席会;相反,据说是地位较高的另几个系要想真正开除谁,倒是必须得到整个巴黎大学的一致同意。不过,还得算这样一件事实最明显地展现了艺学院最终获得的这种优越性:巴黎大学自打有那么一位首脑开始,就必须是来自艺学院,只能是从艺学院的成员当中挑选,根本就没有其他系成员说话的份儿。至于校长的权威是怎样树立起来的,那说来可就话长了,在此我不必详细道来。在较早的时期里,校长只是许多首领中的一个,是艺学院教师的头头。然后,他的根基越来越牢固,成了巴黎大学各项集体决策的执行器官,成为法定的联合会主席,最后成为整个共同体的首要管理者,当然,我们也不能夸大他的重要性和权力程度;由于他的任期很短,不可能发挥很大的个人影响。但艺学院的精神通过他取得了主宰地位。而且,在公众的眼里,他代表了整个大学;只要是事关巴黎大学的信函,不管是来自俗界还是来自教会,一律以他为收信人。 注106 无疑,只是在多回合激烈的抵抗之后,那些地位较高的系才认可了这种优先性。神学院的斗争时间尤其长,但最后它也不得不放弃了抵抗,而一道教皇诏书又给了艺学院的特权有力的保障。我们这里看到的这个现象是很不寻常的,需要做些说明。地位最低的系反倒是通过该系的主管为中介,领导着整个巴黎大学。它不再跟在其他系后面亦步亦趋,而是成了它们的指导。再没有什么地方能够比公共典礼更为显著地表现出这种对比了。艺学院最后一个到来,可另一方面,它的代表,也就是校长,却和这块地盘上最显贵的头面人物并肩走在最前列。
为了说明这种独特的现象,人们已经提出了两点原因。首先,人们将它归结为艺学院相对于其他系所具有的人数上的优势。我们知道,在1348年,有514位艺学教师,而此时的神学教师才32位,法学教师18位,医学教师46位。换句话说,艺学院的教师人数占了整个巴黎大学的5/6(总共610位教师当中的514位)。到1362年,这个比例没有明显的变化:有441位艺学教师、25位神学家、11位法学家、以及25位医学博士。根据当时这种局面,地位较高的各系想必被纯粹的数量优势给压垮了,正是一系列人多势众的示威集会造成了它们的败退。至于为何事实上只是在长期的斗争之后才取得了这一胜利,有说明称是因为艺学院这种人数上的压倒优势也是逐步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知道,在1283年,只有183位艺学教师,而在接下来的那个世纪里,分别有441位和514位的记录。
据说,第二个因素也进一步巩固了前一个因素的效应。从13世纪末(1289年)开始,申请艺学教师职位的候选人在接受新职责的授予仪式之前,必须在校长面前亲口宣誓,承诺捍卫国家与所属院系的法律与习俗,而不管他们身在何处:“无论地位如何,汝等将谨守在俗教师,捍卫其地位、法规与特权……无论地位如何,汝等将发誓捍卫此一独具特色院系之权利,捍卫其可敬之习俗。”(item stabitis cum magistris secularibus et deffendetis statum,statuta et privilegia corumdem ad quemcumque statum deveneritis...item jurabitis quod libertates singulas facultatis et consuetudines facultatis honestas...deffendetis ad quemcumque statum deveneritis)我们知道,宣誓的权威在那时候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违背誓约的人,都会以伪誓之罪被传至宗教法庭。因此,教师们一旦发下我们刚才引用的这些誓词,会发现自己就此一生都和艺学院拴在一起了;不管他们此后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奉行某种特别的忠诚。在上述固定程式中的誓词语焉不详,这本身就使得任何拒绝推进艺学院扩张势力的宏业的人,都有可能被指控为做伪誓。还有一件事实与此相关,地位较高的院系里的那些教师,全都或者几乎全都是从艺学院里出来的,因为艺学院是其他院系一种预科性的入门训练。他们在进入其他学位阶段之前,先要获取艺学方面的学士学位(la maîtrise ès arts)。因此,他们既然已经宣了誓,就得继续依赖这个系;即便他们不是这个系的常规成员,但出于宣誓人(jurati)的资格地位,他们也属于这个系。他们被称为“艺学院宣誓成员”(jurati facultatis artium)。所以,他们有义务表现出一个优秀的、忠诚的艺学院成员的样子。我们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具体情况,使神学、法学和医学这些系会逐渐陷入彻底臣属于艺学院的状况,尽管事实上后者低它们一等。
这样的说明看起来非常简单,但在我看来,它却经不起细致的推敲。首先,原则一旦确立并被人们认可,的确可以说明艺学院何以能这样容易地使其他系依赖于自己,即便如此,我们还需要说明,这种原则是怎样成功地确立并被人们认可的。在这种惯例之下,构成巴黎大学的各个机构当中,有一个注定会获得一种霸主地位,而这种霸主地位与该机构在等级体系当中被赋予的等级毫无关系,注定会削弱其他构成机构的自主性。对此巴黎大学又何以能够容忍?情况想必是艺学院已经享有了相当的权威,已经在整个大学里占据了主宰地位,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又怎么来说明这种主宰地位呢?宣誓只是这种主宰地位的一种表现,但不能说明它。它完全可以增进了这种主宰地位,但不可能最初创造出它来。这样看来,它可能起到的唯一作用必然只是附属性的。
这样的话,备选的首要原因就只剩下数量上的优势了。据说,艺学院教师充分利用了自身数量给他们带来的力量,从而最终使他们站到整个巴黎大学的首脑位置上。如果在巴黎大学联席会上,投票是以点算人头为基础的,那么这种说明还算有道理。在那样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认为艺学院只需通过直截了当的法定手段,就能够很容易地施加自己的意愿,扩张自己的霸业。可实际上的投票办法和这很不一样:投票是以院系为单位计算的。在开始的时候,甚至任何提议要获得通过,都必须先由各个院系分别商议,然后全都获得大多数的同意才行。再往后,到了14世纪,它们是否能获通过,是根据各个院系中人数最多的一种意见而形成的大多数所决定的。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一个系不管其成员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如何,和其他各个系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每个系都有而且只有一票。因此,最势单力孤的系也不会受到纯粹数量优势的欺负,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看出艺学院是如何能够替其他的系来制定规则的,尽管它人数上占了大头。
艺学院人数上的这种优势,本身难道就不需要做些说明吗?其实,它明显有一个前提,就是整个系已经享有了一种相当特殊的特权,足以为它在巴黎大学所占据的特殊地位给个合理的说法,难道不是这样吗?如果说年轻人都争着去当艺学院的教师,如果说教师们的数量为此逐渐增加,那么,这显然是因为他们所讲授的内容被认为是档次最高的教学。事实上,据说这种教学内容可以称得上是所有学问的基础、根本原则和源泉(fundamentum,originem ac principium aliarum scientiarum)。我们将会看到,这是因为它所教授的学科几乎就只是辩证法,其他都弃之不顾了,而辩证法在那时被认为是学问之王,是开启其他所有大门的钥匙。谁只要是把握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也就被判定为无疑占有了人类学问其他所有分支的精髓。不管怎么说,使巴黎大学获得辉煌声名的,难道不正是辩证法的论战吗?之所以有难以计数的听众先是拥到阿伯拉尔门下,然后是拥到他的继承者门下,难道不正是被辩证法论战吸引去的吗?从那时起,一个系产生了这些光彩照人的论战,又提供了如此高雅精妙的教学形式,就应该被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这难道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这就简洁地说明了这个系是怎样获得首要地位的。针对这种说明,也有人反驳道,在当时思想家的眼里,辩证法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它最终的目标是神学;事实上,也的确有数不清的文句,把辩证法说成是追求神圣学问的事业中所使用的一种工具。麻烦在于,我们需要补充一点,就这种最终目标而言,很少感到有必要去考虑如何在实际当中实现它。神学方面的教师与学生其实都相当少,有段时间整个神学院最多也只有八位老师。绝大多数的学生眼里就只有辩证法构成的凡俗学问。即使辩证法偏向于神学,这种偏向也完全是柏拉图式的、纯理论性的。它的首要价值在形式上是被认可的,不过只是在迷蒙的远方瞥见的印象。明晰的眼前还有别的东西,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其他方面,生活的中心在别处,因此,权威之所在也在别处。不仅如此,艺学院也更有可能抗御教会的力量,捍卫法团的世俗利益。
对于我们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系来说,我们就此得出的结论具有相当的价值。正如我们所言(下面所说的一切都将证明这一判断),艺学院对应于我们所说的中等教育。所以,当时的巴黎大学是个复杂而含混的体系,其中包含了从最朴素的(从文法课程归到它名下开始)到最高雅的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教学;而在这个体系里,通过艺学院,中等教育获得了最显著的地位。它构成了学术生活的中心,它是整个体系的基石。它是最关键的东西,是让学生趋之若鹜的东西,是整个世界的目光锁定的焦点。它的这种地位并不是出于偶然的外在情势,而是出于它内在的性质,因为它比其他任何形式都更好地适应了学生群的需要。我们就此找到了一个早期的证明,可以支持我在此书开头所发表的看法。我指的是作为我们学术史上一个独特之处的事实。在法国,长久以来,中等教育一直多少可以说是完全主宰了其他各级教育,实际上完全起到了统率作用。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主宰地位肇始何处了。一旦我们拥有了一种比较发达的教育体系,中等教育的这种主宰地位也就形成了。至于它是如何在它兴起的地方发生的,现在还不到探讨的时候。现在,我只打算点出事实,提出问题。我们会努力给出回答,不过得等到我们稍后占有更多的信息,也就是当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主宰地位在相当不同的情势之下,巩固了自身,也许还变得更加显著。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个方向上的一种新的进展,看到这同一种趋向上的新的表现。前面我们其实已经看到中等教育在巴黎大学里获得了一种核心的地位,但它在其中发展起来的那个结构并非它所独有,这些结构与它的本质并无关联。正相反,从它们当中发展出来的是今天的高等教育(院系)。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同样是这个艺学院,是怎样为自己创造出新的结构,同时保存了中等教育的独特结构(即学院),又是怎样把可以利用的最好的教学资源都吸引到自己身上。
为了理解我们将要来谈的这个重大转变,我们首先必须试着来描述,学生在艺学院就读时,最初是怎样安排他的生活的。
我们不妨来设想,在13世纪的上半叶,有这么一位相当年轻的小伙子,大约十三四岁,来到巴黎求学。我们已经看到,那时候,还没有任何既有规模、名声又好的固定机构供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像学院日后演变成的那个样子,小伙子们的父母可以很放心地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那里去。艺学院只是教师的一个联盟,同时在不同的场所开课,自筹开销,自担风险,先是在城岛上,然后又到了塞纳河左岸的福阿尔街。 注107 因此,孩子们不得不从同时开课的几百位老师当中为自己挑选一位,跟到他门下。他不仅需要从这位教师那里接受他来此寻求的教导,而且考虑到世俗当局的要求,还期望以此为自己找一个保人。实际上,如果他被市镇当局的人逮起来(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巴黎大学的一位常任教师就可以去把他认领出来。这一点非常关键。这位教师会担保这孩子是个学生,求诸这种身份所带有的豁免特权,以此把他从世俗当局的铁爪下解救出来。下一步,他必须为自己挑选一个住处,同时也挑选伙伴。这是因为,在那时候,独自生活是不可能的事情。在别的情况下迫使工匠、商人和教师各自组建起某种联盟的那些因素,也在学生群中产生了同样的效果,使这群人把自己组建成一个群体。很有可能就是这种需要,促成了一种以“同乡”为基础的组织。这事儿其实很自然:同出一地的学生想必会相互吸引,组成一个群体,分享共同的生活方式。他们会租下一处可以共同生活的地方,就像某种会社那样生活在那里,而他们的老师也经常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同桌共餐,同甘共苦。这就是所谓的“会馆”(hospitium)。博韦人文森特 注108 记叙了圣者埃德默(edme)照料他的一位患病的学生,每天带学生们一起到福阿尔街去上课:这些也许是和他自己同住一所会馆的成员。事实上,教与被教的人之间在年龄上相差不多,这也助长了这种亲密关系。双方经常在一起娱乐,而学生们卷入的丑闻他也脱不了干系。
关于这些会社是怎样组织起来的我们知道得很少,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法律上或官方的地位。尽管如此,在成员之间盛行的那种平等,也使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它们的管理想必是非常民主的。毕竟,这是它们所具有的特征,也是它们在牛津所保持的特征。而大家知道,牛津大学是仿效巴黎大学建立起来的。他们的头儿是一位主事,由群体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他的权威也只限于群体授予他的范围。无疑,经常会有很多非常合乎情理的想法,觉得主事该是个老师,但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并不是一条法定的规矩。习俗只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才确立起来,最终才具备了法律的约束力。
这种组织形式绝对是最常见的,但也有两类学生不适合这种形式。首先是富家子弟,他们有私人的公寓,和一位导师住在一起。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出身贫寒的孩子,缺乏必要的财力以支付会馆的开销。在中世纪的大学里,听课行列中有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学生:“有贵族,也有平民;有贵胄子弟,钱多得可以纯粹出于炫耀,长期雇着仆役扛着厚重的书册走在他们前面(参见拉伯雷);也有鸡鸣狗盗之辈的儿子,由于实在是穷,为了支付学费,只好充当仆役,打各种零工,比方把圣水 注109 担到私宅中去。”还有些人经常乞讨,因为托钵修会 注110 的例子已经证明,在那时候,乞讨被当作是神圣的事情,所以绝没有半点儿见不得人的意味。总而言之,今天正把俄国大学搞得一团糟的贫困的毒瘤,以及伴之而生的所有不幸,也同样滋扰着中世纪的大学。对于贫困学生来说,要吃饭,要谋得一片栖身之地,要有钱买蜡烛、买书(而且只是价廉质劣的稿本,满纸都是难以解读的缩写,这些在我们的图书馆里还常能见到),这些都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注111 为了疗救这些不幸,某些有善心的人想到了建立一些固定机构,靠着这些机构得到的稳定捐赠的支持,让一定数量的贫寒学生能够免费寄宿和维生。和我们在讨论的这种会馆相比,这些寄膳宿舍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同,也就是说,它们也就是某种客栈,只不过是受捐助的客栈,是供一定数量的学人寄宿的地方。这些受捐助的会馆就是最初的学院。它们大约是从13世纪初就开始出现了,只是形式上还很不起眼儿,比较简陋,甚至有些破败,所以一点儿也看不出能够有日后学院之类机构所享有的幸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附属于一家医院或寺院。一直要等到13世纪中叶,特别是14世纪,才开始出现规模比较大的靠基金捐助建立的机构。头一个就是索邦学院(collège de la sorbonne),是1257年左右特别为16位神学生建立的。然后,首先就得算是纳瓦尔学院(collège de navarre),据称是巴黎第一所大型学院。 注112 它的创立是为了收纳20位神学生、20位艺学院学生以及20位修习文法的学童。修习文法的学生(我们在这一讲开头就已经谈到,在此之前一直生活在与艺学院学生分开的机构里)现在发现自己和艺学院学生在一起生活了,他们发现彼此之间有这么多共同之处,以至无法准确地分辨文法课程到何处结束,而艺学课程又从何处开始。在纳瓦尔学院后,就是哈考特学院(collège d’harcourt),它固然早在1280年就已开始筹措,但直到1311年才真正开办。纳瓦尔学院和哈考特学院可以看作是14世纪开始大量出现的那种机构的主要原型。
这些学院对免费会馆的效仿程度如此之深(参看高僧布克 注113 论哈考特学院),以至在根本上还保持着民主的性质,虽说民主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有所淡化。今天,提起学院,让人想起的是一个多少带有权威色彩的组织,处理与会社有关的事务的不是人,而是特定的公务员,他们对这些事务各司其职,也各负其责。但早期的学院与此大有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学院的院长(principal),当时叫“proviseur”, 注114 并不只是被选出来的学生,而是一位由巴黎大学正式授职的教师,听命于巴黎大学,并且在有些情况下,还同时听命于某些宗教权威机构,因为学院创建者已经授权这些机构控制学院的内部事务。不过话说回来,这绝不意味着学生们在寄膳宿舍的管理上丝毫不起作用。所以,在哈考特学院,校长在正式履职之前,必须是经学生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在纳瓦尔学院,很长一段时间里,不是学者的学生要想入学(不管是修神学还是修艺学),都得经过各位学者的一致同意。只有修文法的学生没有这项权利,这是因为他们实在太年轻了。
接下来要谈的就是艺学院学生最初是怎样安排自己的生活的。他去福阿尔街的某些街区听自己选的老师的课。可供教师上课的地方有限。就他学术之外的生活来说,他要不待在会馆或受慈善捐助的会馆里,要不就待在学院里,这些学院是以前者为样板建造的,只是细节上有些不同而已。这些至少就是最普通的生活方式。教育与日常生活的需求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明显的。我们现在将要看到一场真正的革命,它模糊了这种界限,并且最终去除了这种界限,从而彻底改变了巴黎大学的组织方式。是慈善会馆或学院的设立与发展促发了这场重大的转型。在我们接下来的整个教育史当中,都不断能感受到它的影响。
相比于其他的学生,不管是走读生(绰号“雨燕”),还是私人会馆的房客,学院的学者都享有某些重要的便利。首先,他接受的训练更为正规。所以,除了在福阿尔街教他的公共教师,他还有某种辅助教师,或者英国人所说的私人导师,就是他的院长。院长必须和自己的学生一起听课,回答学生们向自己提出的问题,并应他们的请求做出说明。除了在公共学校里详细讲解过的书之外,他还会和学生们一起读些由大多数学者选定的逻辑、文法或数学方面的书。一起做练习既方便指导,效果也更好些。再者,学院或许可以有财力提供图书馆,这对学生来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而个人或私人会社就有可能无力配备。这些便利是如此明显,以至不久之后,那些富裕或有闲的学生就自掏腰包付膳宿费用,以求被准许进入学院。这些人被称作学院的宿客,或者说是“寄宿学者”,因为他们自付房钱以及饮食份钱。风气一开便迅速传播。各个学院的总人数就此迅猛增加。而负责监管学生生活及学习的教师群体势必也要相应增加。在膳宿宿舍里进行的补课和加课也越来越多,并且也越来越重要。教师们不再在福阿尔街里等着他的学生来上课,而是走进学院来教学。这样一来,社会生活的中心也就逐渐转移了,从福阿尔街,从公共学校,移到学院内部。到15世纪,革命宣告完成。学院成为巴黎大学中唯一一种结构。在学院里,学生们除了找到吃住的地方,还能找到他们要求的所有教育。因此他们再也不需要外出了,寄宿学校的原则就这样确立下来。
我们有机会还要回过头来充分地评价这场革命。但在此之前,我们还需要大概地说说巴黎大学这段校史展现出的一点特征。很少能够找到这样一种重大的机构,它的形成是如此完全地起因于纯粹自生的进化力量,起因于和产生生命体的过程相类似的有机生长。如果它是一个生命体,我们会看到它从一个微小的、无定形的种子,逐渐成长,越来越大,在一般的、非人格的、无意识的力量下产生自然的转型;同样,我们也绝不会在哪个地方看到就此实现的变化能够直接加诸一个特定个体的工作。有一桩事实非常具体地证明了这个特征。事实上,发生在这种组织中的所有转型,随着机构的演进而产生的所有创新,都不能确切地定出日期。造成它们的那种演进是那么彻底地具有持续性,以至我们无法确切地定出开端与终结。在教堂周围大量出现的教师,又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越过塞纳河到对岸去的呢?我们一无所知。同盟是什么时候成为一个得到公认的正式法团的?无人能下定言。院系本身内部什么时候开始发生分化的?它们是什么时候承认校长的权威的?逐步开始的,这就是唯一可能给出的回答。慈善会馆,也是最初的学院,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同时成为教学机构的?它们是什么时候吸纳艺学院的?这里是不可能定出什么确切日期的。所有这一切都证明,巴黎大学是一种自然现象,一种环境之力的产物,是社会的自然产物,并且也许比其他任何机构都更好地表现了社会。对我们所开展的历史考察来说,这绝不是它最没意思的一点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