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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计十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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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凤山居郡治之南,山明水秀,见于「图经」;文章之盛,为四邑最。顾旧志修于康熙年间,草昧初开,法制未备;推衍义类,罕所统纪。今一概更革,非敢于前人立异也;昔裴子野之于沈约、刘煦之于韦述,皆取材旧史、纬以新裁,参稽得失,俾归条理已耳。

一、旧志分纲别目,繁简不称。如风信、潮汐统列风土,阨塞、邮传并存规制,失轻重矣。兹增删「府志」,而参以鄙见:首「舆地」,定疆界也;次「规制」,详建置也;次「风土」,纪土俗也。三者备,而大纲举矣。又次之以「田赋」,见有土者有财;次之以「典礼」、「学校」,见既富者方谷;次之以「兵防」,见揆文者奋武;次之以职官,见有治法者有治人;次之以「人物」、「选举」,见教成于上者俗成于下。至夫遗文、轶事以备观览,则「杂志」、「艺文」终焉。

一、县于台邑,幅■〈巾员〉为广。峰峦层迭、溪涧纡回,旧志多所缺略。今参互众说,务使肢节脉络井井分明;流峙高深各安位置。庶几碧水丹山本来面目,不致被作者尘封耳。

一、县治五方萃处,乡土相沿,气习风声既难画一;而各番社强弱不等,意趣亦殊。今番、汉分编,汉俗别闽粤、番俗别各社,必择语有可征、事实足据者登之,非敢轻信怪诞、雷同众说也。

一、土田租赋,台地最为纠纷。如田论甲折亩、赋计石供粟以及牛磨、蔗车、溪潭、港塭诸税,皆中土所未有。惟郑氏以田主征租,国朝沿为赋税;欣逢列圣推恩减则,体恤备至,重赋已蠲。顾册籍相承,尚沿旧号;今据现行档案,逐条详注,并择诸书言之雅驯者附录于后,庶使览者心目豁然。

一、各郡县志「典礼」、「学校」、「选举」、「职官」,虽经国大猷,实天下通制。顾海外鲜藏书之家,典章无据;且士大夫身列缙绅,亦不知顾名思义。兹逐项荟萃,寻源究委,以讨故实;俾边海士人知历代沿革之不同,识国朝损益之尽善耳。

一、台海四省藩篱,武备尤重。南路特设一营水师,兼资台协。圣天子加意海外,未雨绸缪,所以绥辑者至矣。兹凡水陆阨塞、汛塘巡哨、战艘炮台,无不毕载;而以风信、潮汐、船政、占验等附焉。盖天时地利,皆军政所必需也,故言不厌详云。

一、郡县志名宦、乡贤传不及生者,俟论定也。邑治开辟八十余年,牧率师长特简才能,贤哲挺生方兴未艾;虽可志者实多,然必盖棺后核实立传。见存之人,倘功德可纪,或据事宜书,抑连类并及。善善虽长,不欲自乱其例也。

一、古迹、寺庙、物产、妖祥,他志率各具一卷。惟邑建设未久,纪载阙如,不得不裒多益寡,以就篇帙。今合诸汇都为一集,并列「杂志」,而以「丛谈」终之。志以地异,不可胶柱而鼓瑟,祗求无讥于大雅已耳。

一、海外土地广沃,生殖逾常;兼之番航、贾舶麏至外邦,故物产稍殊中土。郡同台、诸两志,搜括该洽;顾地分南北,气候不齐,亦有未尽同者。今就三志损益之;岂曰求以自异,亦增删去取,事欲核实耳。

一、郡、县志「艺文」,标举著作,兼详卷目;此诸史正例也。顾地各不同,缣缃难觏;拘成例而收之,将河清莫俟矣。今姑就诸体文分类,登其尤雅者。至文移、禀札实关风俗化理之大者,亦间缀一二,以资实用。

一、是志体例,概有取本。凡所征引古书,或标举于前、或侧注于下,皆依朱竹坨「日下旧闻」例。其或两类有并见者,各从其重而语加详;其非所重而义不宜遗,则曰「详见某」、「互见某」;亦依苏子由古史例。更有各汇条目纷繁、理应附见者,另录曰「附某某」、合叙曰「某某附」。要使纲举目张,有条不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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