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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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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成问题,切尼先生,”埃勒里说,“完全可以给你讲个明白——你,当然,还有——”但这时门铃响了,埃勒里住了口,朱纳朝大门跑去。琼·布莱特小姐在起居室的门口出现了。

看来,琼·布莱特小姐见到艾伦·切尼先生,就像艾伦·切尼先生见到琼·布莱特小姐一样惊奇。艾伦站了起来,紧紧抓住了奎因家那张精雕细刻的细骨靠椅 [1] 上的翘曲胡桃木扶手;琼呢,一把拉住门柱,好像突然之间需要有什么东西来支撑一下。

埃勒里·奎因从他躺着的沙发上站起身子,左臂裹在绷带中,心想这是——这是很好的收场……他略微显得有些苍白,但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露出开朗的神情。跟他一块儿站起来的,还有一组三人合唱团——一位是他父亲,显出局促不安的样子;一位是地方检察官,从他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昨夜出乎意料地大吃一惊,到现在还不曾恢复过来;还有一位就是憔悴消瘦而敢作敢为的大财主,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看来他并没因为坐了一次班房而有什么改变——这几位绅士都欠身为礼,可是却得不到门口这位淑女用笑容回敬,因为这位淑女看来已被和她同样发愣的那位紧抓靠椅的小伙子所怔住了。

后来,她的蓝眼珠转了转,碰上了埃勒里含笑的目光。“我以为……你请我——”

埃勒里走到她身旁,一把搀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搀到一张太师椅旁边,她十分不好意思地坐了下去。“你以为——我请你来……干吗呢,布莱特小姐?”

她瞧见了他的左肩。“你受伤啦!”她惊呼起来。

“这个嘛,”埃勒里说,“我不妨套用一句英雄好汉的现成话:‘算不了啥。擦破一点儿皮。’坐下吧,切尼先生!”

切尼先生坐下了。

“来吧!”桑普森性急地说,“别人怎样,不关我事;反正对我,你必须讲解一遍,埃勒里。”

埃勒里再次躺倒在沙发上,用一只手点燃香烟。“现在咱们可轻松了。”他接触到了詹姆斯·诺克斯的目光,两人共同发出会心的微笑。“讲解一遍……当然啦。”

埃勒里开始讲述。他一口气像爆炒玉米花似的讲了半个钟头,艾伦和琼全都交叉双手坐着,不曾相互望过一眼。

“这是第四个结论——一共有过四次结论,这你们都知道的,”埃勒里这样开的头,“当初在卡基斯结论上,我被佩珀先生牵着鼻子走;在斯隆结论上,不妨称之为佩珀跟我之间相持不下,因为我自始至终从来也没有相信过,尽管我一直到苏伊查来报告之后才确知这一结论不可置信;后来在诺克斯结论上,是我牵着佩珀先生鼻子走——你们看,这是打成了平局;到这次佩珀结论,才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像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自然,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地方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 [2] ,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朱纳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对罪犯是谁毫无头绪。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斯隆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躲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他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最终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成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的人;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好像是指居住在诺克斯家的某一个成员,其实,‘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这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共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再简单不过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

“这个事实就是:正当一般人都把吉尔伯特·斯隆看作是凶手的时候,诺克斯先生却主动——注意这一点——告诉我,当着布莱特小姐的面,说他跟格里姆肖拜访卡基斯的那个夜晚,卡基斯曾向他——诺克斯——借过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交给格里姆肖,算是缴纳一笔敲诈勒索的款子;而且他,诺克斯,目睹了格里姆肖把票子折起来,塞进表壳的背面,格里姆肖离开房子的时候,这张票子一直在他的表内。我和诺克斯先生立刻就到总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处——是原来的票子,因为我立刻进行核对,发现诺克斯先生说得不错,那正是在他所说的日期从银行领出的。由此可见,这张一千块钱的票子是条牵连到诺克斯先生的线索,对这个事实,他比谁都清楚,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诺克斯先生杀害的话,他就应该竭尽一切可能不让那张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里姆肖有这张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儿,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他勒死的话,他当场就可把表内的票子拿掉,这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吧。即使他并不直接就是凶手——而只是个同谋——他也会想到把票子从表壳后面拿走,反正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表是在凶手的手里。

“然而,当我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我刚才已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话,他为什么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的事——他何必这么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

“再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故意使用了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一次陷害——这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艾伦·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佣——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呢?不会,因为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基斯家,制造针对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的一份进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仆佣。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仆佣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从而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仆佣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事实上,他们来到诺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仆佣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调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儿待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极点。“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凶手,”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很清楚。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里姆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的人,他作为罪犯,这样做很聪明,免得日后万一发现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明明有机会指认却不指认,引来怀疑。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么,却很有意思。十之八九,这个交往的开始至少应在五年以前,乃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格里姆肖在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画来之后,就找上了佩珀,当格里姆肖坐牢的时候,那幅画已在卡基斯手中,款还未付,说不定他曾委托佩珀替他关心照料。格里姆肖从监狱一出来,当然会去向卡基斯收取款子。毫无疑问,佩珀是幕后的人物,其后发生的一切,都有他插手,但他从不露面,一直是幕后指挥。格里姆肖和佩珀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会被佩珀过去的法律合伙人乔丹揭穿,尽管乔丹也许完全清白。”

“我们正在调查他,”桑普森说,“他是位有声望的律师。”

“毫无疑问,”埃勒里冷冷地说,“佩珀决不会公开去跟一个歹徒合作——不是佩珀这号人……但是这还有待核实。佩珀勒死格里姆肖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格里姆肖、诺克斯先生和卡基斯在那个星期五晚上会面之后,格里姆肖到手了一张‘付给持票人’的期票,诺克斯先生跟格里姆肖一块儿出来后就走掉了,而格里姆肖却站在房子前面。为什么呢?也许就是等他的同党——这个结论倒并非纯粹出于想象,格里姆肖自己也曾称他还有个‘唯一的搭档’。所以,佩珀必定是在附近等着格里姆肖。他们必定一块儿躲进黑影中,格里姆肖把进房交涉的经过全都告诉了佩珀。佩珀觉得再也不需要格里姆肖了,格里姆肖对佩珀甚至还有危险,而且甩掉了格里姆肖之后,他就可以独吞从卡基斯先生那儿敲来的竹杠,不必分赃——这时他必定对同党起了杀心。那张期票不啻是一道催命符,因为,期票是‘付给持票人’的,当时卡基斯还活着,请各位记住,谁持有期票谁就有了潜在的五十万美金;另外,还有那位不出面的詹姆斯·诺克斯先生,也是日后可以敲诈勒索的另一个对象。佩珀无疑就把格里姆肖干掉了,或者是在隔壁诺克斯空房子的地下室进口处的黑影中干掉的,或者干脆就在地下室干掉的,地下室的钥匙他必定早就配好了一枚。不管怎样吧,格里姆肖死在地下室之后,他就对尸体进行了搜查,得到了期票和格里姆肖的表——说不定当时就怀有想法,将来可以作为栽赃之用——还拿到了斯隆前夜为了要格里姆肖离开纽约而塞给他的五千块钱。在他动手掐死格里姆肖的时候,他对于尸体如何处理必定胸有成竹;很可能他打算让尸体永远留在地下室。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卡基斯暴病身亡,佩珀立刻意识到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可把格里姆肖塞进卡基斯的棺材。也是合该他走运,在卡基斯下葬那天,伍德拉夫亲自打电话到检察官办公室报失,佩珀就开口要求——桑普森,这是你自己讲起过的,有一次,你在责备佩珀对布莱特小姐太感兴趣的时候,曾经提到这件事——他请求承办这件搜查遗嘱的案子。可见,这是另一个显示佩珀先生心理的迹象。

“如今,他能自由出入卡基斯的房子了,他发现事情是多么好办啊。下葬之后的星期三晚上,他把格里姆肖尸体从诺克斯空房子地下室取出,尸体原是塞在地下室的旧箱子内,他拖着尸体经过黝黑的后院,进入了更暗的墓地,挖开了地下纳骨所上面的泥土,打开了地下纳骨所的卧式铁门,跳了进去,打开卡基斯的棺材——立即发现了放着遗嘱的铁盒;在这之前,可能连他也不知道遗嘱到哪儿去了。他想到,遗嘱也许有朝一日可以派上用场,用来对这出悲剧中的另一角色,斯隆,进行敲诈勒索——斯隆是独一无二的具备偷遗嘱动机的人,并且只有他才会在下葬前把遗嘱塞进棺材——于是佩珀收起遗嘱,准备用来作为另一个敲诈勒索的工具。他把格里姆肖尸体塞进棺材,放上棺盖,爬了出来,再把地下纳骨所的门拉上,把浅坑填满了土,收拾好所用的工具,揣起了遗嘱和铁盒,离开了墓地。巧得很,这儿有着另一个关于佩珀是凶手的小小印证。因为,佩珀自己告诉我们,在这一天的夜里——星期三夜里,深更半夜的——他看见布莱特小姐到书房去进行翻查。这样,佩珀就亲口供认了那天夜里他没睡;我们不难设想,他是在布莱特小姐离开书房之后,去干那件埋尸的勾当的。

“这就跟弗里兰太太反映的情况对得上号了,弗里兰太太曾见斯隆在那天夜间到墓地去过。斯隆谅必是觉察出佩珀在这房子中形迹可疑,就暗中窥察,看到了佩珀的所作所为——包括埋藏尸体和攫得遗嘱——从而知道佩珀是个杀人凶手……至于杀的是谁,那个时候乌漆墨黑,斯隆也许看不清楚。”

琼不寒而栗。“那——那样一个俊秀的青年。真是无法置信啊。”

埃勒里严肃地说:“这给你上了一堂无情的课啦,布莱特小姐。对于确有把握、确凿无疑的,那就一往直前、义无返顾吧……我讲到哪儿啦?对!到了这时,佩珀自以为万无一失了;尸体已经埋掉,谁也不会想到要去寻找这个人。可是第二天,当我宣称遗嘱可能已被塞进棺材,建议掘墓开棺的时候,佩珀脑子必定顿时炸开了。他此时已无法阻止谋杀案的败露,除非回到墓地再把尸体取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得把一切都整个儿推倒重来;这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件谋杀案,未必对他没有用处。所以,既然可以在卡基斯家通行无阻,他就布置了一些线索,让那死人——我指的是卡基斯——充当杀人凶手。他对我那套推理方法也有所掌握,就故弄玄虚地来对付我——他并不留下显而易见的迹象,只造成一些蛛丝马迹,他隐隐知道我对这些蛛丝马迹是不会放过的。他之所以挑选卡基斯来充当‘凶手’,可能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样一个结论,跟我的想法一拍即合;第二,卡基斯已死,随便佩珀怎样摆布诬陷,他都不会否认的。还有,再讲得完整些吧——如果这一结论被接受的话,不会使任何一个活人受到冤枉;因为,请记住,佩珀并非杀人成癖,硬要置人于死地。

“唔,正如我在一开始就已指出的,除非佩珀知道诺克斯先生由于藏有赃画而必不肯招惹是非自认是那天晚上在场的第三者,他就不可能制造那些针对卡基斯的假线索——佩珀针对卡基斯所伪造的假象之一就是,那天晚上在书房会谈的实际上只有两个人。然而,要能知道诺克斯手中有那幅油画,他就必须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这一点我以前已阐述多次了;因此,在那个访客众多的夜晚,随同格里姆肖进入旅馆房间的那个不知名的人,必然也就是他了。

“布莱特小姐无意之中拆穿了所谓卡基斯是凶手的假相,她回想起茶杯情况前后不符,并且向我们作了汇报,佩珀当时必定感到兜头一盆冷水。但在那同时,他一定也会自我安慰,认为自己的安排布置并无不周到的地方——在他找到机会在杯子上做手脚之前,总难免有什么人曾把杯子的情况看在眼里。另一方面,当诺克斯先生出乎意料地来谈亲身的经历,表明自己就是那第三个人的时候,佩珀意识到一切都成了泡影,而且他也意识到我这时已恍然大悟那些线索都是故意布置在那儿供人发现的。可见佩珀的地位很有利,他随时随地都知道我知道了些什么——当我沾沾自喜、夸夸其谈、自鸣得意的时候,他该是多么地暗自好笑啊——佩珀当机立断地作出决定,充分利用我所已经发表的观点。佩珀明白,卡基斯一死,他所持有的期票就一文不值了。还有什么别的生财之道吗?他无法再抓住诺克斯先生拥有赃画这一把柄进行讹诈,因为诺克斯先生已经把详情给了警察当局,这就在无意之中摆脱了他。不错,诺克斯先生曾说那幅画没有多大价值,是一幅复制品,但是佩珀不信这一套,他认为这无非是诺克斯先生巧施金蝉脱壳之计罢了——实际上你也确是如此,先生;佩珀精明狡猾,一猜便知你是在撒谎。”

诺克斯哼了哼,好像窘得说不出话来。

“无论如何,”埃勒里斯斯文文地往下说,“佩珀只剩下仅有的一条财路,那就是把达·芬奇的画多从诺克斯先生手中偷过来;他认定诺克斯先生手中有达·芬奇的真迹,而不是什么复制品。但在干这事之前,他必须先免除后顾之忧;这时警察当局正在四处探查凶手呢。

“这就要讲到斯隆了。佩珀为什么挑选斯隆来作为他的第二个替身呢?现在我们掌握了足够的事实和推断,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实,不久之前,我曾跟你提到过的,爸爸——你还记得那天晚上的情况吗?”老头子默默无言地点了点头。“因为,如果斯隆曾见佩珀到墓地去,他这时就明白了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是谁,也就是说斯隆掌握了佩珀的罪行。然而,佩珀又何以会知道自己已经落在斯隆眼中了呢?是这样的:斯隆曾目睹佩珀从棺材内取出了遗嘱,即使他当时并没有看得真切,那么,当掘墓开棺而遗嘱和铁盒已不翼而飞的时候,他心中也就雪亮了。斯隆要把遗嘱和铁盒销毁,势必会找上佩珀,抓住他杀人这个把柄,提出以遗嘱作为封口的代价。佩珀眼看自己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势必与斯隆展开谈判:由他保管遗嘱,作为堵住斯隆嘴巴的一种武器。但在内心中,他必然会暗自盘算如何干掉斯隆,这是唯一有害于他的活见证。

“于是佩珀就布置出斯隆‘自杀’的场面,显得仿佛斯隆就是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按照推测,斯隆似乎理应有此动机;再加上地下室烧剩的遗嘱、斯隆房内查获的地下室钥匙,以及斯隆写字间靠墙保险箱中藏有格里姆肖的表,这些都是佩珀对其牺牲品所作的巧妙栽赃。这儿我要附带提一下,爸爸,你手下的里特并没有过错,并不是他疏忽而未察觉诺克斯空房子炉子中的遗嘱残片。因为,在里特搜查的时候,那儿还不曾有残片呢。佩珀是后来才烧的遗嘱,他特意不让卡基斯亲笔书写的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名字被烧焦,把灰烬和残片都放在炉子内,这是里特踏勘之后的事了……至于杀害斯隆所用的那把斯隆自己的左轮手枪,毫无疑问,是佩珀在把钥匙放进雪茄烟盒的时候,从卡基斯家的斯隆住处取得的。

“他为了灭口,就必须把斯隆干掉。同时,他明知警察当局必定会追问:‘斯隆为什么要自杀?’明摆着的理由就是斯隆晓得这些线索已被发现,自己行将被捕。佩珀会自问:警察当局必然要推敲斯隆怎么会晓得这事呢?喏,有人给他通风报信。你们懂吧,这一切都是佩珀所可能设想到的。那么,怎样制造一个假象,说明斯隆曾经收到消息呢?嗨,轻而易举!这就使我们联想起斯隆‘自杀’的那天晚上那通神秘的电话,我们已查明那通电话是从卡基斯家打去的。

“你们还记得这事吗?我们不就是根据这点才认为,有人已把我们的底露给了斯隆吗?佩珀曾经当着咱们的面拨电话,说是打给伍德拉夫,要约请伍德拉夫对烧剩的遗嘱残片进行鉴定,你们还记得这事吗?一会儿的工夫,他就把电话挂断了,说电话中是占线的忙音;过了一会儿,他再次拨号,这一次才真的跟伍德拉夫的男仆交谈了几句。其实,他第一次拨的是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电话号码!他也知道电话可以追查出来,这一手干得真是漂亮;当斯隆在那边接电话时,佩珀只需要把电话筒一挂就行了,不必开一句口。斯隆当然是被弄得莫明其妙了。但是这就够了,已经足以造成一个事实,就是有一通从卡基斯家打到收藏品总库的电话;尤其巧妙的是,这个手脚就在咱们眼皮子底下做的,他用拨号盘接通收藏品总库,而不是口报电话号码。佩珀这一手,还占了心理因素上的便宜,因为没有一个人,特别是那些最有理由给斯隆通风报信的人,会肯承认自己打过电话。

“佩珀立刻离开了卡基斯家,推说去找伍德拉夫证实遗嘱残片。但他在去伍德拉夫那儿之前,先拐到收藏品总库——也许是斯隆给他开的门——他把斯隆杀了,布置成自杀的样子。最后,由于房门关上而使斯隆自杀之说不攻自破,但是这个细节却不是佩珀的失算,他并不知道子弹穿透了斯隆的脑壳,飞到了敞开着的房门以外;斯隆的脸是顺着枪弹穿出的方向而倾倒的,佩珀即使曾经移动尸体的话,他也决不会在必不可少的触碰之外再多费手脚。穿出到房间外边的子弹,没有发出任何声响,因为它掉落在墙壁上厚厚的挂毯之中。就这样,阴错阳差,佩珀在离去之时又做了一个合乎逻辑的动作——几乎是出于凶手的本能:他把门关上了。他万万想不到这一来竟枉费了自己全部心机。

“几乎有两星期之久,大家对斯隆是凶手的说法深信不疑——看起来,好像是凶手知道事已败露,就一死了之。佩珀认为现在已无后顾之忧,可以从诺克斯先生手中把画偷过来了;由于这时警方已经圆满地结案,所以他偷诺克斯先生藏画的初衷,肯定不是想要借此造成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假象,而是旨在造成这样一种印象:诺克斯先生为了避免把达·芬奇作品交还博物馆而自我偷盗。却不料跳出了苏伊查,他提供的证词把斯隆自杀之说推翻了,并且搞得人尽皆知,佩珀晓得警方仍在缉捕凶手。何不把诺克斯先生既当作自偷藏画的窃贼,又当作杀害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呢?佩珀失着之处——但这并非他算计错了——就在于他满以为诺克斯先生在推理上有成为凶手的可能。要是诺克斯先生不曾把一千块钱票子的事儿告诉我的话,情况本来会如他所料——虽然动机很难讲得通——诺克斯先生来告诉我那件事时,我甚至没有想到要把这事向我父亲汇报——因为那时斯隆自杀之说早已成为定论了。于是佩珀放心大胆地把诺克斯先生构陷为凶手和窃贼,没想到最终会被我看出破绽——虽然我起先并不知道就是他。然而,到了第二封信暗示其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时,我由于确知诺克斯先生是清白的,所以认定第二封信是设计陷害,并且通过演绎推理,看出佩珀本人就是罪犯,对这一点我刚才已经讲过了。”

“喂,孩子,”探长第一次开口说话了,“喝口茶吧。润润嗓子。你肩膀感觉怎么样?”

“还好……现在你们可以懂得为什么第一封恐吓信必须在外面写,从而也就懂得这个答案何以会指向佩珀。佩珀当时无法冠冕堂皇地长时间在诺克斯家停留,来找出藏画的所在并且写出第二封信;但是他通过第一封信,使自己能以探员的身份进驻这所房子。桑普森,请你回忆一下吧,这是他自己向你建议的;这又在佩珀犯罪的天平上,增添了一个小筹码。

“用诺克斯先生自己的打字机打出第二封信,是佩珀虚构陷害的倒数第二个步骤。最后一个步骤,当然就是偷画了。佩珀进驻那所房子的那段时间,他一直在搜寻这幅画。不消说,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有两幅同样的画存在。他发现了陈列室墙壁上的活络镶板后,就把画偷到手,私下夹带出来,藏在第五十四大街的诺克斯空房子中——这是天造地设的秘密窟!接着,他就着手炮制出第二封恐吓信。从他的角度来讲,计划已经完成了——从此以后,他只消袖手旁观,万一我发现不了英镑符号这一线索的话,那么他作为桑普森先生属下一名机警的法律捍卫者,也可以指出信是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理直气壮地给他定罪;再过一些日子,等到一切都风平浪静之后,他就可以靠这幅画发一笔财,或者卖给一个不那么守法的收藏家,或者经由销赃者转手。”

“那么,防盗报警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詹姆斯·诺克斯问,“他到底抱着什么用意呀?”

“哦,这个啊!且听我说下去吧,他在偷了画之后,”埃勒里答道,“接着又写好了信,破坏了你的防盗报警装置系统。他期望的是,我们会到时报大厦的约定地点去,然后又空手回来。按照他的计划,我们这时已经明白自己中计了,信的目的原来是调虎离山,趁我们离开房子的时候下手偷画。这,当然是明摆着的事;当我们给你——诺克斯先生——定罪的时候,我们就会这样说:‘瞧!诺克斯自己把防盗报警器搞坏,想使我们认为画是今晚被外来人偷走的。而实际上,画根本从来也没被偷走过。’这是一套机关算尽的阴谋诡计,必须高度集中地深思熟虑才能把它识破。但这也表明,佩珀的思维方式异乎寻常地细致周到。”

“这都已经清楚了,我看。”地方检察官突然说道;在埃勒里讲解的时候,他一直聚精会神地听着。“可是我还想问问,那两幅画是怎么回事——你为什么在这时把诺克斯先生逮捕——这一切我都不明白。”

诺克斯那张皱眉蹙额的脸上,第一次出现了笑容;而埃勒里却哈哈大笑起来。“我们一直做诺克斯先生的工作,要他经得起、受得住;只要讲清了他究竟能经受风雨到何种程度,也就解答了你的问题,桑普森。我早该告诉你了,关于那两幅都属于古董、只在皮肤色泽上有细微差别的油画的整个‘典故’都是胡吹瞎扯——全都是编造出来以耸人听闻的。接到第二封恐吓信的当天下午,我通过演绎推理,明白了一切——佩珀的计谋、他的罪行、他的意图。但我所处的地位很特别:如果马上把他逮捕法办,我却拿不出一星半点儿的真凭实据,可以让你定他的罪;再说,那幅珍贵的古画已被他藏匿在什么地方了。我们一揭穿他,那幅画说不定从此再也不会出现了;而我有责任使那幅达·芬奇作品物归原主,还给维多利亚博物馆。另一方面,如果我设法把佩珀引进圈套,只要能把他跟所偷窃的达·芬奇作品人赃并获,那么,单凭他手中有此画,就足以构成一项罪证,更何况这样一来也可以使这幅画完璧归赵!”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那套皮肤色泽上细微差别之类的说法,全都是捏造出来的?”桑普森问。

“是的,桑普森——是我略施小计,我把佩珀耍了一下,就像他耍过我一样。我把诺克斯先生拉到我这边,推心置腹地把一切都告诉了他——他正怎样被人陷害,以及被谁陷害。于是他告诉我,在他从卡基斯手里把达·芬奇真迹买下来之后,他又复制了一个副本,他坦率承认,原来的打算是,一旦官方施加的压力太大的话,他就把这个复制品还给博物馆,诡称那就是他从卡基斯手里买下的。这样做法,那边的专家当然立刻就会辨认出是件赝品——但诺克斯先生准备的那套诡辩之辞却是无懈可击的,所以有可能被他蒙混过去。换句话说,诺克斯先生把复制品藏在伪装的散热器管子内,而把原画藏在镶板后面,佩珀偷走的乃是原本。这倒使我获得启发——何妨将计就计,给他来个三真七假、虚实难分。”

埃勒里回忆到这儿,禁不住眉开眼笑起来。“我告诉诺克斯先生,我打算逮捕他——纯粹是为了让佩珀称心如意——我要控告他,给他罗织罪名,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佩珀深信对诺克斯先生的陷害已经大功告成。现在我要说一句,诺克斯先生当时的反应很漂亮:他既恨佩珀企图陷害他,想要报复一下;他也内疚自己曾不怀好意,打算用复制品去搪塞博物馆,他想要赎罪;所以他同意为我演出苦肉计。我们请来了托比·约翰斯——这都发生在星期五下午——我们共同编造出一套故事,骗得佩珀提早摊牌。我们也预计到佩珀不上钩的情况,所以在商量研究这套子虚乌有的典故时,把全部谈话都录了音……无非是用来证明:并不是真的要逮捕诺克斯,而是以此作为诱捕真凶的一种手段。

“现在,咱们来看一看,佩珀听了专家讲得天花乱坠的无稽之谈后,他作何想法。专家的谈话中,连篇累牍都是些耳熟能详的历史资料和当时意大利一些艺术大师的名字,还‘津津乐道’两幅画的‘微妙差别’——当然啦,这一切全都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出来的。这份古代油画的珍品,从来就独一无二——就是达·芬奇的原画,根本没有那一套传闻,也压根儿没有什么‘当时的’复制品——诺克斯先生那幅复制品,是纽约出产的现代油画,任何懂艺术的人一看就能鉴别出来。所有那一切以骗攻骗的计谋,全应归功于我的想入非非……当时,佩珀听到这些话是出于约翰斯这样的权威人士之口,就相信自己如要判断出哪一幅是真达·芬奇、哪一幅是‘当时的复制品’,唯一的办法是将两幅画并列着对比!佩珀一定对他自己说我所要他讲的话:‘好吧,我无从知道我到手的是哪一幅,是真迹还是复制品。诺克斯的话是不能算数的。所以我必得把两幅画并排放在一起——要赶快,因为现在查出的这幅,不久就会归入检察官办公室的档案中去,在我手上的时间不会太长。’他必然会想,只要他能把两幅画并列在一起,确定哪一幅是达·芬奇原件,他就把复制品归档,如此便万无一失——连那位专家自己也承认,要不是两幅画放在一起的话,他也识别不出来!

“这一手可真是高明啊,”埃勒里喃喃自语地说,“我为此深感庆幸。怎么——诸位都不拍手称赞吗?当然啦,如果咱们的对手是个懂艺术的人,是个审美专家,是个画家,或者哪怕是个附庸风雅的人,那我绝不会冒险叫约翰斯去讲这个荒谬的故事;但我知道佩珀是个道道地地的门外汉,他对这些话一窍不通,只好照单全收,尤其因为其他的一切都是那么逼真——诺克斯被捕、收监,报纸上大吹大擂,还有苏格兰场的公文——嗨,妙极啦!我也知道,无论是你,桑普森,还是你,爸爸,全都不会听出破绽来,因为,尽管你们对于抓人办案都是个中老手,但对于艺术,你们并不比在座的朱纳更懂多少。我有理由要担心的,仅有一个人,那就是布莱特小姐——所以我在那天下午,把这套策略对她作了必要的透露,以便在诺克斯先生‘被捕’的时候,她会显出恰如其分的惊恐神态。附带说一句吧,我还另有应对自己祝贺的方面呢——那就是我的表演;难道我算不上足智多谋、诡计多端吗?”埃勒里咯咯笑了起来,“我知道没人赏识我这套才能……不管怎样吧,佩珀由于一无所失而且大有所获,禁不住要把两幅画并排在一起对比,哪怕是只有五分钟……这全不出我的所料。

“就在我在诺克斯先生家里对他进行指控的时候,我早已派遣韦利警官——我应承认,这位警官极为勉强地从命,因为他对我父亲是如此忠诚,只要一想到是背着我父亲行事,这位彪形大汉的整个身躯就会不寒而栗——去搜查佩珀的寓所和办公室,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许他会把画藏在这两个地方的某处。当然,在这两个地方,全都一无所获,不过我总得查实。星期五晚上,我注意到,是佩珀把画带到检察官办公室去的,他随时都可取用此画。那天晚上,以及昨天一整天,他都潜伏不动。然而,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熬到昨天夜里,他就从公事案卷内偷出那幅画,夹带到诺克斯空房子中他那秘密窟,被我们当场拿获,两画并在——那个原本,以及不值钱的复制品。不消说,韦利警官及其弟兄们一直像警犬似的尾随着佩珀;我一直不断地收到关于佩珀的行踪报告,因为我们不知他把那幅达·芬奇的作品藏匿在哪儿。

“至于他朝我当胸一枪,”埃勒里轻轻揉抚自己的肩膀,“总算侥幸,只不过伤了我的皮肉,我认为,这一事实表明,在水落石出的痛苦的一刹那间,佩珀终于领悟到我已扭转了全局。

“这样,戏就收场了。”

众人叹服。就像事先安排好的一样,朱纳端上了茶点。有一会儿的工夫,大家把那案子撇在了脑后,聊起天来——必须指出的是,琼·布莱特小姐和艾伦·切尼先生两位都没有参与——聊天之后,桑普森说:“埃勒里,我还存在一些疑问,有待澄清。你曾围绕着两封恐吓信,颇费周折地对一大堆现象进行分析,也提到了是否可能有同谋的问题。分析得好!但是——”他用典型的检察官的派头,旁若无人地用食指在空中点点戳戳,“你最初的分析是怎样的呢?你曾说过,写信者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由于此人曾在卡基斯家布置过陷害卡基斯的假线索,所以凶手必定就是此人;你还记得吗?”

“记得。”埃勒里一面说,一面寻思着眨眼。

“但你一点儿也没提到,布置那些假线索的,也有可能是凶手的一个同谋呀!你怎么能一口咬定是凶手本人,而完全否定了有同谋的可能性呢?”

“你别急,桑普森。这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格里姆肖自称只有一个同党——对吧?我们又从另一些事,证实了这个同党把格里姆肖杀害了——对吧?那么,我就可以说,那个同党杀了格里姆肖之后,他处心积虑想要嫁祸于人,最初就是想嫁祸到卡基斯头上——所以,我认为,伪造线索的是凶手。你问我,在逻辑的可能性上,伪造线索的何以不是同谋呢?理由很简单,凶手正是为了要甩掉同谋,才把格里姆肖杀死。难道他会杀掉一个同谋,却为了制造假线索而再去另找一个同谋吗?况且,对于这个罪犯布置陷害卡基斯的线索完全信手拈来。换句话说,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一个‘使人置信的’凶手。于是他就挑选了一个最方便下手的。他刚刚甩掉一个同谋,却再去搭上一个同谋,未免太蠢、太没有道理了吧。因此,我在考虑了这个罪犯的精明程度之后,确知他是亲自伪造线索的。”

桑普森高举双手,连称:“好,好。”

“埃勒里,弗里兰太太是怎么回事?”探长好奇地问,“我原以为她跟斯隆是姘头。但这又讲不通,她为什么把那天晚上看见斯隆到墓地去的事向我们报告。”

埃勒里另外点起一支烟。“这是个细节。根据斯隆太太所讲的,她尾随斯隆,一直跟进了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情况来看,斯隆和弗里兰太太之间显然有affaire de cœur [3] 。但我认为,你应该想到,斯隆一旦意识到自己继承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自己的妻子,这时,他一定会下决心摆脱姘妇,从此专心一意博取妻子的欢喜。不消说,像弗里兰太太那号人——不甘心做一个被人抛弃的情妇——她的反应也在常理之中,就是千方百计想要给斯隆吃苦头。”

艾伦·切尼忽然像大梦初醒。他突如其来地——诚惶诚恐不敢朝琼看——问道:“奎因,那么,这位沃兹医生又是怎么回事呢?他究竟到哪儿去啦?他为什么逃跑?他跟这件案子如果有所牵连的话,究竟是些什么牵连呢?”

琼·布莱特正在津津有味地细看自己的双手。“我认为,”埃勒里耸了耸肩说,“这个问题不妨由布莱特小姐讲清楚。我一直抱有怀疑……怎么,布莱特小姐?”

琼抬起头来,笑得很甜美——虽然她并不朝艾伦那个方向望去。“沃兹医生是我的同伙。这是真的!他是苏格兰场最干练的探员之一。”

不难觉察,这在艾伦·切尼先生听来是大好消息;他用干咳来掩饰惊奇,比刚才更加出神地凝视着地毯。“请听我说吧,”琼依然甜笑着继续说,“我没有对你讲过他的任何情况,奎因先生,因为他亲自对我下过禁令。他不露真面目,为的是避开官方的耳目和干扰,一心追踪达·芬奇的作品——他对过去的事态进展非常恼火。”

“那么,一定是你设法把他弄进卡基斯家的喽?”埃勒里问。

“是的。当我感到这事已经不是自己力所能及的时候,我就写信,把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报告了博物馆,于是他们就找上了苏格兰场,在此之前,苏格兰场对失窃的事毫无所知——几位馆长原来都非常渴望把这件事悄悄解决。沃兹医生确实是有行医执照的,以前也曾经用医生的身份办过几件案子。”

“那天晚上,他的确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找过格里姆肖,是吗?”检察官问。

“当然。那天晚上我不能亲自跟踪格里姆肖;但我把情况通报给沃兹医生,他就去盯住那人,看见他与一个不知是何许样貌的人会面……”

“那肯定就是佩珀了。”埃勒里自言自语。“……他一直盯到了旅馆的前廊,眼看格里姆肖以及现在知道是佩珀的这个人上了电梯。他还看见斯隆上去了,还有斯隆太太,还有奥德尔——最后他本人也上去了,但他并没有进入格里姆肖的房间,只是踏勘了一下。他目睹这些人一个个走掉,却没有看见第一人走。不消说,他无法把这些事讲给你听,除非暴露他的身份,而他是不愿意暴露身份的……沃兹医生没有发现什么,就回到了卡基斯家。第二天晚上,当格里姆肖和诺克斯先生来访时——那时我们还不知道那人就是诺克斯先生——很不巧,沃兹医生已经跟弗里兰太太出去了,他跟她的交往总有点儿——嗯——嗯——我该怎么说呢——令人费解啊!”

“如今他在哪儿呢?”艾伦·切尼眼望着地毯上的花纹,漫不经心地问。

“我可以肯定,”琼对着烟雾腾腾的空气说,“沃兹医生这时正在漂洋过海,打道回府。”

“哦。”艾伦说道,似乎因听了这个答复而感到无上满足。

等到诺克斯和桑普森走了之后,探长长嘘了一口气,像个老父亲似的拉了拉琼的手,拍拍艾伦的肩膀,告别而出,去干自己的公务了——大概是要去应付一大帮如饥似渴的新闻记者,也许更为荣幸的是,他还要去见几位高高在上的上司,这些上司,随着格里姆肖-斯隆-佩珀案件的曲曲折折的进程,也已被搞得精疲力竭。

只剩下埃勒里独自一个来陪伴客人了,他却开始全神贯注于自己肩膀伤口上的绷带。他简直是最怠慢客人的主人;琼和艾伦站了起来,相当尴尬地打算告辞。

“什么!你们难道也打算走吗?”埃勒里总算大发慈悲地开口了。他从沙发上爬了起来,朝着他们傻笑;琼的洁白鼻子微微有点儿颤动;艾伦踮起一个脚趾,在那张吸引他全部注意力达一小时之久的地毯上,沿着复杂的花纹转动。“唉!你们且别走。再等一下。我要讲一件事,你必定特别感兴趣,布莱特小姐。”

埃勒里匆匆忙忙走出了起居室,让人摸不着头脑。当他不在房间的时候,谁也不开口;他们俩呆站在那儿,就像两个互怀敌意的小娃娃,互相偷觑着。直到埃勒里从卧室出来的时候,两人一起都舒了一口气,埃勒里右臂抱着一大卷油画。

“多少事端,”他庄重而严肃地对琼说,“都由此而起。我们不再需要这幅备受蹂躏的达·芬奇了——佩珀已死,不会开庭审判了……”

“你未必会——你未必会把这交给我——”琼慢吞吞地开口说。艾伦·切尼干瞪着两眼。

“正是要交给你。你马上要回伦敦去,不是吗?所以请准许我把你自己所赢得的荣誉,授予你吧,布莱特副官——你有权亲手把这幅达·芬奇作品带回博物馆去。”

“啊!”她半启着樱桃般的嘴,微微有点儿颤抖,但并不显得十分殷切。她接过了那一卷油画,从自己的右手交到自己的左手,再从左手传到右手,很像是不知将它如何处置是好——为了这幅老掉牙的油画,有三个人送掉了性命。

埃勒里从餐具柜中取出一个瓶子。那是个褐色的旧瓶子,闪闪发亮。他又低声吩咐朱纳几句,于是这位出色的小厮赶快到厨房去,一会儿的工夫就端来了虹吸管、苏打水以及各种可以让人开怀畅饮的材料。“布莱特小姐,喝杯威士忌苏打吗?”埃勒里兴致勃勃地问。“唔,不喝了。”

“那么来杯鸡尾酒,怎么样?”

“多谢你的好意,可是我不喝酒,奎因先生。”一阵忙乱已经安定了下来,布莱特小姐重又恢复了冷若冰霜的常态,在不那么敏锐的男性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无法理解的。

艾伦·切尼望着瓶子,馋涎欲滴。埃勒里忙着捣鼓杯子、瓶子。不多时,他在一只高脚杯子内,炮制出了发泡的琥珀色液体,然后用一种深通世故的态度递给了艾伦。

“的确是妙品啊,”埃勒里喃喃地说,“我知道你嗜好杯中物……什么——你?”埃勒里装得像是大吃一惊的样子。

原来艾伦·切尼先生,在琼·布莱特小姐的严峻目光注视之下——艾伦·切尼先生这样一位积习难改的酒鬼——居然拒绝不喝这杯芳香扑鼻的混合酒!“不,”他口气坚定地咕哝道,“不,谢谢你,奎因。我戒酒了。再也不开戒了。”

琼·布莱特小姐似乎通体都沐浴在一道温暖的阳光之下;词汇贫乏的人,或许会形容她神情焕发了;事实就是,冰霜如同着了魔似的消融了,又一次使人感到不可思议、无法理解。她脸红了,低头望着地板,脚尖也踮着划了起来;而那幅价值百万美金的达·芬奇作品,竟从她胳膊下掉落在地,她置之不理,完全把它当作是花花绿绿的月份牌一般。

“算了吧!”埃勒里说,“我还以为——好吧!”他不以为然、大失所望地耸耸肩。“你听我说,布莱特小姐,”他说,“这很像是演员专任制剧团演出的旧式闹剧。男主角大叫大嚷,从此不再喝酒了——到第三场结束时,他已开始了新生活,诸如此类的情节。的确,我听说切尼先生已答应经营他母亲的企业,他母亲如今得到了相当大的一笔财产——对吗,切尼?”艾伦点点头,一声不吭。“等这场疾风暴雨的官司结束之后,他说不定还要主管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呢。”

他滔滔不绝地唠叨着,却突然住口了,因为,两位客人谁也没在听他的。琼激动万分,看着艾伦;两人通过眉目传情——或者不妨给它一个随便什么字眼——弥合了隔膜,于是琼再次涨红着脸,转向埃勒里,埃勒里正用悲天悯人的目光打量着他们俩。“我想,”琼说,“我不回伦敦去了。你——你真好……”

埃勒里等客去门关之后,眼望着丢在地板上的那幅油画——就是刚才从琼·布莱特小姐的玉臂中滑到地上的——叹了一口气,把那杯威士忌苏打喝得一干二净,朱纳在旁观望,有点儿不以为然,他小小年纪却认真地抱着绝对的戒酒主义呢……根据埃勒里那瘦削面庞上怡然自得的神情来判断,该不会是借酒浇愁吧。

[1] 细骨靠椅(windsor chair)是十八世纪流行于英美的一种高背斜腿木椅。

[2] logos一般音译为“逻各斯”,本义为言语、思想、理性。作为哲学术语,最先出现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著作中,意谓世界的普遍规律性。之后,在斯多葛学派的学说中,“逻各斯”不是被看作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而是当作人类的命运和世界的理性。

[3] 法文:暧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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