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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论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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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统治者”的定义

最高统治者是国家为了自身的繁荣和幸福而授予治国权力的公民。不管采用哪种政体,最高权力必须以人民同意为基础才是合法的。任何权力其实都要受社会所面临的最初的主要目的的限制。社会要求经常尽力保存自己,保持强大的实力,使人民生活得愉快。社会能同意的管理方法只是能促进实现这些目的的管理方法。

当社会只希望由一个社会成员来治理的时候,最高权力就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个人叫作国王、君主 或国君 ,而相应的政体叫作君主政体 。当国家把最高权力交给几个人经常负责的时候,这种政体叫作贵族政体 。最后,当人民把最高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或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选举把它交给少数人让他们代表自己的时候,这样的政府叫做民主政府 或人民政府 。

某个人或某些人违反社会意志去管理社会,这种人都不能看作是拥有主权的统治者,而只能是篡权者。有些统治者开始掌权时社会是同意的,可是后来他们所采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却违背社会本性,违背社会愿望,也违反社会的主要目的,这样的统治者就是暴君。那么,拥有主权的统治者、篡权者和暴君这三者的区别在哪里呢?拥有主权的最高统治者(或国王)根据人民意志、取得人民同意进行管理。篡权者未经人民同意就管理人民。暴君则利用违反人民意志的手段进行统治。拥有主权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基础是社会同意,篡权者的权力基础是强力,暴君的权力基础是不公正的个人意志,这种个人意志所依靠的是用以反对社会本身的社会暴力。任何统治者除非他们采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符合人民的自然而合理的愿望,否则都不会成为也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统治者。

暴力不能产生那种为暴力所不能消灭的权利。一个人的意志只有在大家都承认他的意志,即都同意服从他的意志的情况下,才能约束大家的意志。因此只有人民默许或公开表示同意,在人民和他们的统治者之间才能建立友善的相互关系。凭借暴力建立的相互关系只能产生仇和恨,并使人民厌弃。无论什么时候暴君都不会有自己的臣民,而只有仇敌。

可是难道有一种什么社会联结剂能够把对立的双方联结在一起吗?难道人的本性能使人安于自身的不幸境遇,或者听任自身福利的丧失吗?难道仇恨一切使他的日子过不下去或者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事物,不是人们固有的本性吗?热爱生活,力图保全生命,坚决使自己生活过得幸福——这就是能够把广大臣民和他们的统治者联系在一起并使前者服从后者领导的唯一的社会联结剂。当最高统治者为社会福利而努力的时候,社会意志就汇聚在一起,变成统治者的统一意志。只要统治者背离上述目标,两种意志就会分开。谋求幸福——这是把人民意志和统治者意志联结起来的牢固的纽带。

统治者给人民造成灾难,灾难引起人民的仇恨,灾难和仇恨就把这种纽带割断了。

否认这些原则就意味着不承认理性本身。这些原则是这样显然易见,人们只要一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就不能不发现它们。

因为人们之间除了他们的共同需要和他们追求幸福的共同要求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密切关系,所以如果那些参加社会联合的人不能自愿地一致同意实现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联合。如果参加联合的人不坚持这个目的,那么联合也就没有任何力量。必须把每一个受管理的社会看作是人民和管理人民的最高统治者的联合体。如果双方意见协调,那么国家就幸福;如果双方意见分歧,那么可以期待的后果就只有内讧和混乱。只有在臣民的意志赞助最高统治者的意志的时候,国家才能强盛、安全和幸福。

2.服从的动因

人们的需要促使他们生活在社会中。因为社会生活能给人们提供较多的满足个人需要的机会,所以每个社会成员应该把自己的劳动、精神、意志和才能毫无保留地献给社会以增进社会福利,简言之,即奉献出小我的独立性。为了自身的福利,他应该放弃一切照自己的动机和愿望行事的权利;为了自身的利益,他应该让社会领导自己,因为他是社会整体的成员。不这样做,社会很快就会因为各人志趣不一、意见分歧、争吵不休而解体。

因此,必须使每个人都受某种公共力量的约束,必须使他个人的意志服从社会意志。社会保证它的成员获得福利,这就使得社会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力:约束或指导它的成员的欲望,确定他们的自由界限,迫使他们保障同类的安全和幸福。

但是,社会怎样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呢?怎样才能把所有组成为社会的人的意图统一起来,引导到一个共同目标上来呢?社会意志只有通过建立政权——有权管理一切公民并迫使他们执行自己的指示的政权——才能表达出来。所以,执掌政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代表整个社会。不论哪种政体,最高统治者都是从社会获得领导公民的权力的,总而言之,只有得到社会同意,他才能成为社会的工具,成为社会的政权机构。

3.论立法权

最高统治者是通过法律表达公共意志的。可见,最高权力的本质就是立法权。当法律旨在保障社会的福利和安全的时候,这些法律应当认为是全体公民意志的表示,但是,当最高统治者只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益和欲望颁布法律的时候,这些法律就只是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的表示,再也不能叫做社会的法律。不用说,谬见、恶习和暴力也能迫使社会服从诸如此类的法令,但理性永远也不会承认它们是真正的法律,因为法律这个名词只是承担社会义务和表现社会关系的意志表示。社会只有借助于按照联合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才能联合起来。做不到这一点,社会就不得不服从最高统治者,从而抛弃自己的本性,同意自己的幸福被剥夺。

4.论行政权

社会把颁布法律之权授予最高当局,如果不同时授予足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的权力,那就徒劳无功了。这种强制人们遵守法律的权力叫作行政权 。行政权是当局利用社会力量强使一切公民遵照用法律形式表示的自己意志的权力。

人们一旦发现公共意志在某个时候和个人利益背道而驰,人们的欲望常常会使自己的个人意志同公共意志对立起来。对于某些常常因无知或一时感情冲动而陷入迷误的人来说,公共福利始终是一种疏远的东西。只有善于吸取生活经验,只有善于思考和判断——总之,只有理性才能使人们感觉到,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自己的实际利益全赖整体的幸福与安全。法律是社会理性的表现,这种理性同某些人的不明智正相对立。行政权是这样一种社会力量,它把政治体系方面一切单独力量联合到一个聚集着整体的幸福和安全的公共中心中来。立法权和行政权一道构成完整的最高权力。

5.论根本法

一切统治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都不能不注意一些普通的和自然的限制。有些社会除了这些限制以外还为自己的统治者规定了另外一些特殊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显然表达了人民的意志,所以最高统治者不能不服从它们。这些以根本法 闻名于世的限制,责成最高统治者以一定的方式行使权力,责成他们在管理国事、使用国力、立法和司法时遵守硬性的、不得擅自改变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国王权力的继承程序、各阶层公民的权利、国家对待教会的关系等等。不管这些法律的性质如何,只有制定这些法律的立法机关才能有权废除,因为无论哪个社会都永远不能让统治者有权回避或消灭社会的真正的意志表示。

各民族的根本法决不是千篇一律的。它们随各民族的需要、观点、风俗、习惯、主见和认识水平——总之,根据各个民族的特殊生活条件而呈现多种多样。人类社会在最重要的问题上——我指的是追求幸福生活——是完全一致的,而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最高统治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的问题上却并不相同。统治者所受的限制取决于人民对他们赋予最高权力的人的信任程度。滥用权力是和权力过大、不加任何限制、听任便宜行事分不开的。受过滥用权力之害的民族就会想到必须牢牢地束缚住统治者的手脚,因为他们的威势会奴役人民。受滥用权力之害较少、不那么痛感必须限制统治者的权力的民族,就不会怎样严格要求限制统治者的意志。尚武好斗的民族考虑到战时情况可能瞬息万变,必须当机立断,常常把几乎毫无限制的权力授予统治者。这些民族认为应当让统治者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机警去做应该做的一切。战时行动的迅速和保密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也迫使这些民族允许自己的统治者办事不过分拘谨、不过分花费时间,在选择达到理想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时不要承担困难的义务——总是和别人议论不休。这样,有些民族就把比较广泛的权力交给国王,让他们成为全权的管理主人,连管理方面的一切细枝末节都包括在内。

6.论继承性的最高权力

有些民族因受暴力奴役,或者因对有功国王怀抱感恩图报之心,而把管理自己的权力交给这些国王的后嗣。继承性的 最高权力的来源就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只要一生下来不经过人民重新选举就有权掌政。在人民同意保持这种惯例的地方,社会似乎面临一个任务,这就是防止因某些觊觎政权的实力派人物几乎随时都会发生的互相争夺统治同胞的权力而造成秩序混乱。在那些只要经过新的选举,一个国王就可以被另一个取代的国家里,正是由于这样争权夺位,常常引起大乱。如果说在行使王位继承权的国家里肯定常会出现政权落在无能的昏君手里,那么,在推选国王的君主国里,人民也不得不拿自己的鲜血作代价去换取每一个新选出的统治者。

7.论无限制的最高权力

有些民族把全部立法权交给国王;另一些民族则把立法权分开,给自己或给自己的代表保留改良法律、通过或否决法律、修改或重制法律、审查和研究法律的权利——总而言之,即保留衡量和全面评价法律优缺点的权利。有些民族把立法权以及行使法律的权力,即全部政权或者也可以说是绝对权力 ,完全集中到自己的统治者手里。另一些民族则非常有远见,他们把这两种权力分开,分别交到不同的人手里,以使掌握不同权力的两类人能够为了人民的自由而相互制衡自己的权势。

但是,不管人民已用特别法律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好,或者因情势所迫以致忽视了这种限制也好,无论如何,任凭有多大的势力,经历多长的时间,利用什么习惯,都不能剥夺人民恢复原来地位的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们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改正过去因行为不慎所造成的结果的权利。社会始终为自己保留给那些负责行使权力的人制定行为准则的权利。社会始终能够给他们指出它认为适合于自己的政体——这是它的永远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不能因时间的推移而丧失掉它自己的这个权利,任何力量也不能剥夺掉它的这个权利。任何时候使用任何残暴手段都不能使社会放弃这个权利。

如果这个道理有人怀疑,那就请他告诉我们:为什么甚至在国王已掌握了绝对无限权力的国家里,国王在登基时总是免不了要大费力气去搞各种繁缛的典礼以保证臣民驯服顺从呢?难道拥有绝对无限权力的专制君主在同其他觊觎王位的人争权夺利时最后不也要吁请人民来解决吗?他们惯常严重地欺侮和凌辱人民,可是在执掌政权问题上仍旧不得不承认人民是真正的裁判者。

不论最高权力怎样分配,就总体而言,它始终是无限制的。因为最高统治者是代表社会行事,社会的权力是不知道界限的,所以他应该有权使用一切力量迫使社会成员执行自己的意志。可见,全部最高权力是使国王有权强制全体公民按照当局同意的法律行事。责成人们服从法律就意味着责成他们听从社会理性、人民意志。人民是不愿意有什么事物不适合社会本性、不适合社会环境、不适合他们的生活条件的。当君主依法治国时,他的命令应该是绝对有效的。法律应当是专制的,但统治者则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是专制君主。公正的社会意志不应当遇到来自任何社会成员的抗拒。

8.最高权力的自然界限

我们熟悉的一些无可争辩的原则足以使人们懂得最高政权的权力多么广泛。当这些权力不分开时,它们和全体人民整体所拥有的权力是吻合一致的。当国王根据社会意志治理国家时,当国王是实现社会意志的可靠工具时,他制定的法律对全体臣民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他颁布的法律危害人民或者违反人民的意愿时,人民就有权对这些法律提出抗议,有权取消统治者的全部权力,有权反对他的渎职罪行。不管人民服从国王权力的原始条件怎样,不管最初阻止人民预先申述自己的条件的障碍是什么,不管以后压抑人民呼声的暴力从哪里表现出来——什么力量都不能剥夺人民表达自己愿望的权利。

社会意志无论对臣民也好,或是对国王也好,始终都是最高法律。这种意志是衡量国王权势大小和臣民服从程度的永恒不变的标准。这种意志是把民族同它的统治者和把统治者同民族联结在一起的共同链条。这种链条对各方面都是同样有效的,当国王切断它时,他的臣民也就不再受它束缚了。

不管社会同意加在自己头上的政权是怎么样的,当社会能够自由选择时,它就永远不想让自己服从一个不公正的、变化无常的和缺乏理智的意志,因为它总想过幸福日子。如果它拒绝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这样做只是为了把权力交给那些能使社会更加可靠地行使这些权力的人;它这样做还为了简化这台由于组合零件互相牵制而变成过于复杂并且有完全损坏或常常停车危险的政权机器。幸福、安全和自我保存始终是社会的目的。社会力图保护自己的成员避免各人私欲的破坏作用,同时也决不想把自己的成员交给残酷的政权去任意鱼肉,因为这种政权在获得一切社会力量的支配权后就变得十分危险。社会本有服从义务,但只是为了自身的福利,并且是以它所服从的意志是公正无私的为条件。社会同意服从的法律只是那些以社会本性为依据并且能增进社会福利的法律。

每个社会都和自己的统治者签订契约,这种原始契约的永恒不变的条件就是这些。但愿那些善于奉承的骗子手不要把大自然大声疾呼的契约当作沉默无言的白纸黑字。但愿搞暴政的人不要妄言人民签订的原始契约是不能实现的,其实它已永远铭记在人民心坎里。理性使一切受到自己的光辉照耀的人都能看到它。这个神圣的文献必将永远存在,无论是时间的破坏作用也好,或是暴力和作伪也好,都对它无能为力。

9.存在这些界限的证据

因为家庭是君主政权的原型,所以社会希望治国一如治家。比如,父亲带领自己的儿女,承担保护儿女的责任。他的生活经验、知识、比较发达的智慧使他能够预见并预防一些威胁儿女的危险。他应当消除儿女们互相为害的可能性,教导他们互相友爱,奖励他们的善良行为,责罚他们的不良表现。总而言之,一个民族在服从国王权力的时候,同时希望国王像家长在他眷怀和关爱的幸福家庭中处理家务那样来处理国家事务。

人民如果喜爱同胞中某些人的美德,赞赏他们的才智,感谢他们的善行,而自愿把最高权力交给他们,难道这种行为本身不就证明:这种应得的尊敬正是对美德的表彰吗?不就证明:人民愿意服从理性并让自己和能够关怀公共福利的人站在一起吗?如果人民在热情高涨的时候不把自己同统治者协议的准确条件预先说出来,那么,难道就可以断言:那些因才德出众而当选的人的继承者不妨认为自己可以不具备统治者非常必需的某些优秀品质吗?难道首任统治者的善心能让他的继承者有权不给社会谋福利或者危害社会吗?

当寻求保卫和庇护的心理使胆小怕事的人在勇敢刚强的领袖、生活经验丰富的人的权力下联合起来的时候,难道这些人因为具备这种品质就有权压迫自己的同胞吗?难道社会愿意让选出来保卫自己的人变成压迫自己的人,让他们来强迫自己接受原想避开的灾难吗?难道社会为了自己的安全不应该责成那些正因为具备优秀品质而成为社会所特别需要的人来保卫自己吗?

当人民从这些以神的名义发出号召的著名人物手中获得法律的时候,他们肯定认为:受到神灵智慧启示的立法者会使自己变得比较幸福。在人民看来,天制定的法律应该比人制定的法律贤明,它不能不把人民引向康乐幸福之境。假如对这些人民说,神打算让国王有权使人民陷于不幸,或者有权用暴虐苛政来统治他们:这么说势必就是对神明的亵渎。

不论最高权力的起源究竟怎样解释——是认为它起源于天,还是认为它要以人民同意为基础,它始终应该以公道原则为依据,它始终应该以谋求社会福利为目的。如果人民不和命运赐予自己的统治者订立任何契约,那只因为他们认为统治者是上帝亲自选中的人,是能够专门按公道原则治理并专门为他们谋最大福利的人。

10.消除反对意见

也许有人说:多数政府是靠手中武器、使用暴力、通过征服来建立政权的;被军人或走运的强盗征服的人民被迫接受胜利者任意强加的法律;这些人在保住自己的性命和一部分财产以后,甚至对这种征服也感到心满意足,于是放弃了自己的自由、自己的意志和原有的法律,也就没有可能同残酷的奴役者、同很少乐意签字承担义务的人、同威力强大足以迫使别人俯首听命的人讲什么条件。

不能否认,地球上现存的多数帝国是通过暴力、通过战争和破坏建立起来的。但难道暴力无论什么时候都能产生合法的权力吗?难道征服者的权力,这么多的统治者靠征服建立自己的绝对权力,比盗贼和杀人犯的权力更有根据吗?如果自然法被忘记,或者在征服的叫嚣中不得不保持沉默,那这还不意味着自然法的作用暂时中止或者不复存在。权力成为合法的,只是因为服从于权力的社会同意它的存在。难道胜利者变成国家主人以后又继续管理着大批敌人吗?是的,有人对我们说,也许是这样;可是,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人民没有权利把这个胜利者当作敌人,首先提防他,最后消灭他吗?既然他管理臣民,他就应当使臣民幸福。

如果征服就是权力,那就任何暴力无疑都是权力,并且只有力量才能够决定人民的命运。可是有没有耽于这种想法的人:仿佛他的力量始终会超过全民的力量呢?哪一个胜利者能对付得了经常虚张声势的诈术诡计呢?即使征服像篡权一样产生某些权力,那这些权力也是不牢靠的,甚至连胜利者本人理智上也不会深信这种权力。在战争的狂热和胜利的喧嚣平息以后,胜利者如果仔细考虑自己的利害得失就会发现:他统辖的这个社会在力量上始终胜过自己,只是为了期待从臣服中得到好处才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自己的自然权利。力量决不会产生权力,靠力量和狡猾手段也不能夺得权力。

11.人民同意才能使权力合法化

可见,不管原始权力是怎样起源的,只有社会同意才能使权力合法化。社会同意决不是无代价的。它始终没有忘记自身的利益,它即使放弃独立,以及改变对侵略自己、臣服自己的人一开始就不能不抱的那种敌视态度,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社会领导人的职责和直接利益就在于使社会成为幸福的社会。各民族不论在某些法律中规定本族领导人的权力界限,还是由于力量薄弱以致不能用文件划出自己所让出的和所保留的权力界限,但无论如何决不能放弃自己的自然法。人民永远不能让自己的最高统治者离开公正法则。他们永远不能放弃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因为这是一切有理性的生物的最必要的爱好。不言而喻!如果人民有时激情迸发在庄严的文件中宣布放弃自己的天赋权利,如果他们在信任和爱护的热潮中把最无限制的最高权力献给国王,那么这些因一时感情冲动而表现出来的举动并不能成为国王有权压迫人民的口实。凡是有理性的生物任何时候都不能让自己的领导人有权使自己过不幸生活,也决不愿意让他们行使这种权力。

12.论神权政治

既然自然、宗教和公道都反对滥用权力,既然健全的理智公开地大声疾呼地为人民说话,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狂妄的傲气、是什么样的猖狂的虚荣心能够使领导人认为,仿佛人民服从他一次就永远丧失发表意见的权力呢?究竟是什么样的自命不凡气概能够使力薄能鲜的凡人相信自己拥有足够的德行、才能和天资,以致在管理万民方面、在考虑大国需要方面以及在为臣民制定永远正确有益的法律方面,都能匠心独运、什么力量也不能限制他的意志呢?究竟是什么样的骄傲自满态度能够阻碍国王去倾听自然和理性的呼声:人民和统治者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统治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使人民也忽视自己的义务呢?

然而这些非常明显的道理,无论是国王也好,或是人民也好,几乎总是把它们置诸脑后。如果说前者认为自己有权滥用职权,那么后者就盲目无知到了极点:竟然相信统治者似乎可以为所欲为,臣民在服从他时,甚至对他的一些令人发指的不公道行径和坏透了的暴政也不保留表示不满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样的奇怪原因使人民整体上堕落到这般地步,以致相信自己只是为了做满足统治者欲望的玩物而存在的呢?他们怎会接受这样违背自己利益的奇怪概念呢?

只有一个原因能够产生这样稀奇古怪的结果。这就是始终与自然处在对立地位的迷信。它按照荒淫无耻的君主的形象及其类似物创造神灵,随后又把君主变成神灵。几乎在一切国家里教士们都身居高位。他们与神灵一道分享尘世的尊敬和荣耀。如凡人所设想的,他们的命运就由看不见的存在物来决定。从前有个时候,无形存在物的有形代表,即教士们在世上所有国家里都是人民的最高统治者、立法者和先知者。这种由祭司或教士控制的政治制度叫作神权政治 。据认为,当教士们统治人民的时候,神灵就亲临人间行使权力。

13.神权政府滥用权力

教士们滥用权力,是权力不受限制的必然后果。教士们被财富和荣誉惯坏了,精神委靡不振,对掌管政事也觉得太麻烦和负担太重,当军人们向他们夺权,或者人民有意剥夺他们的权力时,他们就只好让出手中权力。尚武好战的人民对于这些只是从事和平事业、对战争既不积极又无经验因而毫不留心战争的最高统治者也不会长期满意。这样一来,就需要行动比较积极的领导人,于是大家就推举了新的国王。

教士们被迫向实力让步,失去了最高权力,但他们还是想保住哪怕只是原先一部分的权力和一部分的独立地位。他们或者恐吓国王,或者阿谀奉承国王。不管他们做过什么,也不管他们胆敢做什么,对他们来说,一切都不受惩罚地过去了。于是这个阶层就既受到人民的尊敬,又得到统治者的承认。总之,他们由于胆大或者由于狡猾而取得对国王的影响。他们激发国王的自尊心,助长他们的虚荣心,特别卖力地给最高权力蒙上神圣的色彩,从而使自己能够和国王分享这种权力。

教士们在达到自己的目的以后就叫人民相信,仿佛他们的统治者的权力,不论是使用暴力得到的也好,还是经过臣民同意得到的也好,都是由主宰整个宇宙的最高神权授予的。于是国王的权力就变成了神灵的权力 ,于是他们的权力就成了确定不移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力,而他们的行为就不再受人民的评判了。受迷惑的人民接受了诸如此类的反自然思想,信任自己的精神领导人,因而把国王敬若神明。他们不假思索地服从国王,认为自己的国王就是神灵的化身。这样一来,国王就变成了神灵,他们不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对臣民负责,向臣民报告了。于是受轻视、受凌辱、受压迫的社会,丧失了自己的一切权利。王权的威严遮盖了社会本身的伟大。社会既然绝对服从最无知的统治者的意志,深信仿佛上天业已注定人民只应为统治者流血流汗。社会也使自己相信,统治者的命运就是游手好闲、骄奢淫逸;压迫人民和干其他一切不公正事情,这种权力都应属于统治者;相反,劳动、受屈辱和当牛作马则是人民的本分。社会把荒淫无耻的暴君看作是至高无上的,认为国王是最高贵的存在物。对国王,人们不敢抬起头来望一眼,而只能匍匐尘埃、不发一言地静听他们的命令。

国王腐化堕落和人民含垢忍辱的真正根源就在这里。最高统治者变成无所不有,而人民则变成一无所有。社会意志不复存在,而独夫的意志则成了法律。这样就产生了专制、霸道和暴政——总而言之,社会管理退化成为可耻的滥用权力,人民连抗议滥用权力的机会也被剥夺了。国王的权力变成了神圣不可触犯的天机。在每一个社会里只有一个人是全民操心的对象,因为大家都要为他一人出力,大家的注意力都要集中在他一人身上。他的奇思怪想都被当作法律执行,他的暴力代替了法律,人民的软弱和胆小怕事被认为是赞成暴政。对于神化的君主的欲望、奇想和虚荣心来说,他的王位正是在社会福利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

14.神不会允许暴戾恣睢

假定作为这些名利要求依据的稀奇古怪的原则是合理的,我们也暂且同意把国王看成神灵的化身,那么我们从这里应该得出什么结论呢?他们究竟代表谁呢?是代表作恶多端的魔鬼,还是代表以残酷和偏私为特点的凶狠的神灵呢?

如果说世间凡人和他们的造物主之间存在着什么神秘的联系的话,那么,毫无疑义,这种联系就是一切凡人都希望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获得幸福。如果说存在着忙于凡人事务的神灵,如果说是神灵为凡人制定了法律,如果说神灵在待人方面也要受自己的天职和某些法则的约束,那么,他就应该受自己的诺言的约束;他要求人民讲道德,就应该奖励德行;他只能惩罚那些违反他的旨意的人。神的善良和公正是神和人之间的唯一联系纽带。可是,如果国王们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国王们对待自己的臣民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对他们来说不存在合乎公正、理性和道德要求的法律,那他们是不是把自己看得甚至比自己妄图代表的社会还高呢?

可见,甚至即使假定最高权力是天授的,那么,因为宇宙之主身上被认为具备善良、公正、理智等品质,所以人们有一切理由要求那些夸耀王权天授的人也具有这些品质。难道能够断言被称为心地善良、爱民如子的老天爷竟愿意被打扮成暴君的形象吗?老天爷能同意让一个因恣意胡为而变成野兽的人拥有消灭同类的特殊权力吗?这位老天爷能同意让一个凡人(实际上他和其他凡人毫无不同之处)按照自己的奇思怪想来破坏神所创造的芸芸众生赖以生存的法律吗?难道老天爷能用自己的永恒诏令吩咐人们:要让某一个社会成员享受其他一切社会成员的劳动果实,要让他除个人利益以外对其他一切漠不关心,要让他根据自己的癖好使绝大部分同胞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吗?

神职人员企图神化暴君的权力,企图把暴君置于老天保护之下,结果显然违反了他们自己固有的原则。

15.论神权

一些人以神灵意旨作为王权的根据,或者装成最深信国王的神权 ,他们用自己的行为不断地证明自己的论断是虚妄的。的确,不听从神灵亲自安排的统治者的命令,难道不是显然和上述论断相抵触,而且还亵渎性地伤害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吗?对命令的粗暴无礼难道不是对抗以至高无上者形象出现的国王吗?实行具有奇功异效的原则,其必然后果就是卑躬屈节的和毫无条件的服从。亚洲的卑贱奴隶毫无怨尤地服从专制苏丹的任意诛求,甚至会愉快地情愿在苏丹手下受死;他们迷信君权神授无疑比欧洲的神职人员更彻底,因为后者毕竟还不停地抗拒君主的苛求。亚洲的奴隶也比欧洲的官吏更迷信君权神授,因为后者能够大胆地向国王打报告,提建议。

健全的理智总是暗示我们:不论政权最初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国王始终应该受一些根据社会利益确定的法则的约束。这些法则对于统治者应该成为最高的法律,绝对不许他们以自己的意志对抗法律,如同不能以私人利益对抗公共利益一样。

因此,大家都认为:绝对权力是荒谬的,专制和暴政跟无政府主义一样不能称为政体,专制君主和暴君是强盗,是土匪,是僭位者。任何政府都必须以确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相互关系为前提,双方的义务以他们在法律中固定下来的相互关系为依据。法律还同时规定双方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乃是公共意志的表示。总而言之,大家都企求秩序与安宁,因为秩序产生幸福,而无限制的权力则除制造混乱以外,不会有别的结果。

16.掌权的事实不能使滥用权力合法化

国王们在滥用权力上面犯了罪,就说他们自古以来一直是这样在人民默认下行使权力的,就说多少世纪以来谁也没有向他们提过异议,或者说他们这种权力本是人民授予的,用以证明滥用权力有理,这是枉费心机的。暴力、压迫、恐惧、偏见、轻信和缺乏理智——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使人民陷于感觉迟钝、迷惑不解。他们的理性和感觉丧失了对周围事物发生反应作用的天赋能力,所以他们什么也不理解,对什么事物也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无知总是使人胆怯怕事,使人奴颜婢膝,使人多灾多难。但是当有利情况打开了人们的眼界的时候,当他们听到了理性的呼声的时候,当某种必要性促使他们从昏睡中苏醒过来的时候,他们将为自己的软弱无力、为自己的昏聩糊涂而面红耳赤、无地自容。那时候,他们就会发现,暴君的所谓权力只不过是暴力、不公道和偏离正路的结果。人民永恒的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取消的。

对于那些唤起了自己固有的自尊心的人来说,当他们想起自己亲自建立政权的时候,想起自己服从这个政权仅仅为了达到使生活过得比较幸福的时候,想起立法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想起最高政权已离开自己向它提出的目标的时候,正是在这个时候,他们恢复了自己最初的独立意识,才能够推开那些不光彩地滥用权力的人的权力。

一言以蔽之,如果最高权力真的只能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这本来就无可怀疑,那么,人民就决不会允许一个人或几个人获得确定不移的权力去给其他广大人民制造不幸。如果最高权力依仗的是征服别人即依靠非正义力量取得的,那么任何一个勇敢的公民都可以有正当理由夺回它,任何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一旦找到了合适的手段就有权消灭它。如果说这个权力是由一个乐意让人民过幸福日子的公正的神灵赐予的,那么统治者只要公道办事,使社会得到好处,就能够实现神灵的意图。如果说统治者的权力是以一个包藏祸心的、以目睹人类苦难不幸为乐的神灵的意旨为基础的,那这个统治者就会使社会遭殃;可是要想不亵渎神灵而把这种结果归咎于神灵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应该要求这位神灵既不怀恨又不凶狠。

17.人民代表制

总之,不论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是由人民同意建立起来的,或是靠武力征服得来的,或是由神灵赐予的,也不论国王所得权力是最广泛的,或者要受特别法律限制的,人民的意志始终是最高的意志,人民的权力始终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他们的权力产生在其他一切权力之前,对一切权力都居优胜地位。

但是有人可能问我:人民指的是什么呢?人民是组成社会的大多数个人。这些个人为了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愿望,怎样把各人的意志统一起来呢?通过自己的代表。此外,当社会没有代表时,社会的意志在每个善良公民的心目中也不会是那么明白的。如果人民受到的管理是公正的,如果人民得到安全保证,如果他们的土地耕作良好,如果所有主持有的财产获得可靠保障,如果只有法律才能处罚公民和限制他们的自由,如果大多数公民的自然权利和需要得到满足,那么,就意味着社会的要求都实现了,它不再希图别的什么东西了。反之,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丧失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如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都处在无法无天和专横霸道的权力之下,如果他们都生活在贫穷和匮乏之中,如果他们的田地被抛荒或被抛弃,如果政府不关心民瘼,那么,社会就会遭到不幸,毫无疑问会表示不满,因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是不幸的。

总之,要了解社会的愿望,只须环顾四周情况就够了:社会不能赞成暴力,不能同意停留在违背联合的目的和任务的境况中。因此,如果国王拒绝倾听社会呼声,拒绝帮助陷于穷困的人民,那他就没有资格继续管理人民。于是社会就剥夺这位国王的权力,再对他作出应有的评判。它这样做只不过是行使自己固有的权利而已。它的权力产生在统治者的权力之前,它选出统治者原是要他出来为社会谋幸福的。

18.骚乱的危险性

社会如果管理得不好,就处于患病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它当然有权寻找治病药方。但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它只能采用有益无害的药方。搞政治也如同治病一样,烈性药剂总是有危险性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有绝对必要时才能采用。因此,只要病情许可,就最好等待一个时候,让病人本身某种积极因素起作用,使疾病自行痊愈。

的确,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了试图减轻人民的苦难,每每一时感情冲动就冒失急躁行事,再没有比这样做更危险的了。国家遇到危机,本来有希望恢复常态,而常常因为震荡过于剧烈而招致灭亡。当病人治病会引起流血过多的后果时,那他就无论如何还是应当耐心忍受疾病的痛苦。当治好病伤已无可能时,那他带病或带伤活着仍然比加速死亡要明智得多。大自然赋予每个民族(如同每个个人一样)以不可剥夺的御敌自卫的权利。毫无疑问,两个人能够起来反抗压迫他们的暴君,可是,如果他们在力图摆脱敌人时竟陷身于丧失生命的危险,那他们的行动还是盲目的、不明智的。如果消除苦难的方法能带来的只是更大的苦难,那就应该忍受当前的苦难。

这些道理几乎每个人在本能上都能理解。人们尽管爱幸福恨痛苦,但因为害怕招致更大的灾难,所以他们只好处于消极无为状态。如果人民受理性的指导,如果人民能把自己的力量团结起来,如果他们不如此经常地受政治偏见的迷惑,那么随着人民对灾难认识的加深,灾难是十分容易消除的。可是私欲总是反对私欲。当某些人凭想象力对人们的苦难着力加以渲染的时候,人们就像受到一种力量推动一样突然觉醒起来。他们的怒火越烧越旺,没有止境。可是在自己受迷惑的情况下,他们得到的常常只是使自己的灾难加倍深重。

正因为如此,所以新的暴政常会取代旧的暴政,无政府主义或更凶暴的专制制度常会接替短暂的专政制度。更应该受到同样惩罚的苏丹成为被绞死的苏丹的继承人。查理一世为了弥补被狂热分子夸大了的错误,丧失了王位和生命。沽名钓誉的伪君子借口保卫国家防止暴政利用一小撮狂人的狂暴行为,给英国套上牛轭,就畅通无阻地建立了自己的暴政 (1) 。

人们在革命时期总是受疯狂的热情支配,从来不倾听理性的呼声。激昂的情绪驱使他们走极端,除眼前要求外,其他什么都不考虑。他们受了贪权分子、狂热分子或政治骗子的蛊惑,常常为了消除不大的灾害,使自己受了深重的创伤。本来,他们的理性也许认为这个灾害是可以避免的 [1] ,或者日后会自行消失的,但最后这却导致整个政治组织的解体或毫无意义的削弱。

如果社会十分明智并且十分冷静足以合理地促使自己恢复健康,或者,如果它在有德之人的指导下找到更合适的消弭灾难的方法,那么灾难就能够避免。那时候不用掀起风潮,也不用发动叛乱,社会就能控制那些被认为不公正的统治者,获得安全,收回被滥用来反对社会目的的权力。可是,如果延缓行动并不危及社会生存的话,那就是社会不想收回权力。

19.社会始终是最高权力的主人

如果只有人民有权授予最高权力,那就也只有人民有权收回这种权力。有的公民一旦负责为社会解决什么问题,他就变成了篡权者。如果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有罪的,那么,剥夺那些管理社会的人的生命就更加有罪。为了报人民决不同意要报的仇,而使人民遭受灾难,遭受常常是人民从未受过的严重灾难,这是亵渎性的无礼举动。公民必须和自己的祖国一道默默地忍受祖国所遇到的灾难,接受落到自己身上的不幸。这是为了祖国的安宁而作出的牺牲。当他一个人不满意时,他应该避开或者保持镇静;当大家表示不满时,他就应该和大家联合在一起。

这些浅显的道理几乎总是无人承认。这个事实对于人类无疑是可耻的、丢脸的现象。

正是由于这种盲目无知之过,各国政府才给人们造成无数灾难和忧患。最高统治者本应关心保护人民、维持人民的生活、保障人民的幸福,可是却惯常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去剥夺人民的自由、财产以及诉诸理性的机会,迫使人民服从统治者的法律。这种法律只是表达那些根本无权把它强加给人民的那种人的古怪念头和任性要求。贪权恋位的国王把无法无天地滥用权力变为自己的权利,用暴力迫使人民战战兢兢地予以承认,奴隶制度就是由此产生的。

但只要应用刚才确立的原则就足以把合法的权利和篡夺的权利区别开来,并对这个或那个国王的权利作出评价。不管社会统治者叫作什么,这些权利到处一样,因为任何称号都改变不了事物的本质。

那么,国王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他是人,他的人民都希望在他身上找到为保障社会获得福利所必需的美德、才能,以及其他品质,而社会是有权要求得到这些福利的。国王也是一个公民,他被自己的同胞选举出来,代表全体同胞讲话、办事,做公共意志的工具和执行人,做行使全体人民固有权力的代理人。

按照人民提出来的特别条件,国王完全地或部分地代表人民。当国王的权力毫无限制时,也就是说,当人民不用特别法律去限制他的权力时,这种政权就叫作绝对的 君主政体。当人民用若干条件限制国王的权力,或者通过特别法案给自己保留部分权力时,这种政体就叫作混成的、有限制的 或温和的 君主政体。但是,无论在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况下,国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广泛的。手续上有疏忽,对国王的权力没有加以限制,这也不能成为永远剥夺人民权利的理由。在公道面前,权力未受人民任何限制的国王,同权力经过人民最仔细最慎重地加以限制的国王一样,都无权压迫人民或危害人民。

20.几个自然的问题

许多迷误于豪言壮语或者想讨好国王的作家认为,似乎专制君主这个头衔就证明:除开国王的意志以外,他的权力是没有别的限制的。这个错误见解经过自私自利的宫廷官吏和沽名钓誉的王公大臣广泛传布,就使多数国王变成神圣而不可思议的人,他们的权力不容许受迷惑的人民加以研究和讨论。被暴力征服的人民屈从社会习惯和成见,也认为自己似乎应该毫无怨尤地忍受一些令人发指的、与人的本性和社会目的极端矛盾的最沉重的压迫。

我们看到,由于这种错误观念,国王们的私情私欲就得到了一个无边无际的活动场地。他们本应服从全体人民的自然意愿,却是专心致志地谋求自己的权势、财富和幸福。他们不关心人民福利,反而牺牲人民的福利去扩充自己的权势。正因为如此,所以社会常常发现自己选出来的保护人、希望他们做领袖、做指导者、做君父的人,却是自己的仇敌和压迫者。人民忘记了自己有独立的意志。他们抛弃自己的意志,不再要求付诸实现。每一代不幸的人民都把自己的错误成见传给下一代不幸的人,一代一代传下去。

为了消除这些对人类产生如此有害后果的错误见解,只要把刚才确立的原则简单对照一下就够了。我们用更加简单方式叙述它们,但愿健全的理智能解决我们提出的问题:

一、国王不再是人吗?难道他被授予国家首脑之权后,就开始归属于另外一个什么生物种吗?难道他已变成了一种更高级的生物吗?难道国家首脑的地位竟使他免除了由人性加到我们每个人身上的义务吗?

二、在还没有国王的时候,社会是不是已经存在呢?在还没有人民的时候,国王能够出现吗?国家首脑是不是他管理着的社会的成员呢?他一个人是不是命中注定来攫取社会上各个人群所创造的劳动果实的呢?

三、整体应不应该向自己的一个组成部分低头和屈服呢?一个人的意志应不应该压倒公共意志呢?每一个社会里都有一个人免除了作贡献的义务,这是不是可能呢?国家的首脑是不是唯一的一个不与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互相联系和互相联合的人呢?一个人是不是能够使自己和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发生任何联系,却要使别人都和自己发生联系呢?

四、假定最高权力来自神灵,那么能不能相信:正义之神会预先规定千百万生灵都无偿地只为他们中的某一个人增进幸福呢?难道老天爷注定大地上全体人民仅仅为了助长一小撮名门望族人士的虚荣心、贪权欲和其他奇怪念头就必须劳动、饥饿、贫困和流眼泪吗?

五、如果说国王具有神性,以致甚至使那些亲自把权力授予国王的人也不能取消国王的权力,那么这种神性究竟是什么东西呢?难道神的 权利能够剥夺人民自卫、自保和反击任何敌人这些自然 权利吗?难道神灵会授予最高统治者以侮辱人民而不受惩罚的特权吗?难道神灵会剥夺人民关心自身安全和关心自己免于灭亡的权利吗?

六、难道拥有来源不正当的权力,是一种无论正义、理性、实力都永远不能予以取消的权利吗?

七、难道设置国王只是为了让他统治别人吗?难道他的臣民命中注定只能服从统治吗?人们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一部分财产和一部分管理自己的权利,难道就不想获得某些利益吗?难道为了服从一个人,他们就是打算永远放弃一切合法的机会去为本身幸福而劳动吗?难道他们愿意把自己的权利无偿地交给某一个人,让他给自己制造不幸吗?

八、最后,有这么样的一个人,他由于贪欲无穷、狂妄无知或者由于软弱无能随时都可能把一个决不允许违抗统治者计划的社会拖入绝境,可不可以设想,一个民族会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他去任意摆弄吗?

21.无限制的独断专行的权力是违反自然的

关于国王和臣民相互之间的权利的一切争论可以归纳为上述几个简单的问题。当偏见不再窒息正义呼声的时候,正义的呼声就会毫不踌躇地告诉我们:社会之所以选举国王或同意服从某一个政权,只是希望由此就能得到、舍此就不能得到的种种权益。健全的理智总是大声地反复地叮嘱我们:任何民族都决不希望某一成员靠牺牲其他所有成员的利益来保证自己的幸福。当非正义的势力给人民套上枷锁而人类本性不能容忍这种压迫的时候,自然的声音会不断地提出抗议。

因为不取得人民同意的权力是不合法的,因为人民只能服从合乎人性的法律并且不能放弃自己的福利,所以社会是不能容忍压迫或者同意压榨的,不管它们以什么形式出现。人民有权收回他们交给国王的权力,有权用武力反抗压迫自己的暴力。联系社会和社会统治者的纽带只有符合某些条件才能予以保存。如果统治者割断这些纽带,那么对于社会来说,这些联系也就断绝了。难道有这样一些权力、协议或契约,它们能够永远剥夺社会为自我保存而采取行动的机会吗?

一旦国王越过人民意志给他规定的界限,最高政权除了造成一场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以外,就不会有别的结果,这个政权只有用暴力迫使臣民屈服才能存在。所以,独断专行的 ,或无限制的权力是违反自然的或违反本性的权力,是既不能保持最高统治者威信、又不能保障臣民安宁的权力。期待各民族同意这种权力那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各民族如不丧失理智就决不会认为所有管理他们的人都愿意并能够为人民的幸福而劳动。行使这种权力是不合法的,因为一个人的意志不能攫取反对其他所有人意志的权利。利用暴力剥夺人们最根本的、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无异于建立暴政或篡夺权力。这样的政权已经不算政府,只能算是滥用权力、僭越权力,只能算是抢劫、作乱。

要行使无限的权力,应当拥有无限的智慧。但是,众所周知,国王的智慧有限,国王的知识有限,而他的那些谋臣策士也可能犯错误,所以国王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希望以有限的能力和知识行使无限的权力,这就等于一个人由于狂妄无知,竟想凌驾于人类本性之上。

22.论真正的最高权力

只有服从公正法则的最高权力,才可以认为是人民同意的权力。在人民内部以及在多人分权的国家内部,由于利害不同,常常产生党派,但在人民同意的权力之下,政府可以避免各党派之间的争吵。以国王或优秀公民为代表的最高权力能够使人民自觉自愿地服从自己。如果国家是一个君主国家,它的一切力量就都汇合、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能够畅通无阻地采取行动,迅速走向必须到达的地方。国王像一个大家庭的家长,他领导着自己的儿女,经常让他们待在眼前,给他们以享受自由的机会,只是不许过分自由散漫,因为那会危害他们自己。

一个真正的国王怎能把自己的利益和视自己为家长的家庭的利益划分开来呢?那样,他岂不是像这样的父亲吗?——这个父亲不顾骨肉情深而极其粗心地让自己的儿女听任命运摆布,甚至还力图剥夺他们的本人应加以保障的权益。

在公正的最高统治者领导下,根据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就完全是社会意志的表示,在社会遭遇不幸时,法律就会毫不迟延地给予援助。当国家机构责成统治者同自己的公民协商政事时,统治者就会理智地听从公民的意见。这时候国家首脑的决定就是人民意志的表示。人民都乐意服从这些决定,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决定的目的和出发点。公民所具有的自由思想不会去反对服从的义务,因为这种服从只是他们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对社会作出的牺牲。

甚至国王本人也不能不服从促进公共安全的公正的法律。他这样做,他的权利、他的权力、他的社会地位就不会被用来对抗公共意志。为使公共意志得到尊重,国家首脑本人就应该表现出这种尊重。

23.论特权

如果我们所讲的一切都是确实的,那么,本身也应受法律约束的国王凭什么理由可以享有一种让另外一些人免除守法义务的权力呢?如果法律没有坚定性,一些公民必须遵守它,另一些公民,即受国王特别赏识的人却可以不遵守它,那么这种法律能有什么效力呢?如果社会不愿自己害自己,只是传播和运用坚定不变的自然法,那么,充当社会代理人和社会意志执行人的某些人士怎么能够让无论什么人免除遵守法律的义务呢?

任何免除守法义务的行为都是对社会的侮辱。如果法律是公正有益的,它就对人人有效;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无益或有害的,它就应该废除。任何一个公正的、有思维能力的公民都不会以自己一人有机会处于不同于自己同胞的特殊地位、享受不公正的特权而引为光荣,因为特权会使他以个人利益对抗公共利益,使他成为其他社会成员憎恨的对象。只有坏人、只有凶犯才醉心于干坏事而不受惩罚的权利。有一种人认为有本事损人利己就是自己的荣耀和了不起,世间还能有比这种人的虚荣心更卑鄙的虚荣心吗?一些所谓达官贵人认为享受某些不体面的、招致愤恨的、专制制度所能任意赐予或取消的特权是自己的光荣,世间还能有比这种人的虚荣心更为幼稚、更不值一笑的虚荣心吗?

人民对于公正一词将会有什么想法呢?他们对于那些被统治者踩在脚下、被统治者左右的达官贵人妄加摒弃的法律还会心怀敬意吗?假定世间大人物都背离法律,利用法律压迫普通老百姓——这岂不意味着迫使人民轻视以致憎恨法律吗?在那些由最富有者组成的贵族免除赋税而穷人负担繁重的国家里,公正一词还有什么意义呢?

既然制定法律是为了确立一国的公民相互之间公平的均衡关系,既然法律应该成为防止人们因天赋不平等造成日子不好过的手段,那么让某些人不受法律约束就使得这些良法美意变成无益空想。特权加剧社会不平等,使人们觉得法律效力不正常,并且剥夺一些人的权益,同时把这些权益给了另一些人。最后,这类不公正的做法会促使某些踩着同胞爬上去的人拿私人利益去对抗整个社会的利益。过去、现在和将来,等级精神始终是和社会精神相对立的。

个别人的特权地位是人民痛苦的不竭的泉源:国王的偏私态度破坏着一切公正原则。失去公正原则,社会就会变成压迫和无秩序的场所。世界上,法律适用于一切公民的国家不多。法律对弱者、对穷人严苛,对富人、对身居高位的人温和;它对一些人宽容,对另一些人则使劲压制。人们要得到本来有合法权利得到的东西却几乎到处都需要势力、权力、情面和钱财。最后,几乎在所有国家里都放任一些人成为不公正的人,为非作歹。法律无效,政权不公,在这种时候,人们就是尽自己的能力替社会做好事也得不到奖励,做危害社会的事也得不到惩处。

24.论最高统治者的财产权

国王们通常认为他们的权力使他们对臣民的财产具有毫无限制的支配权。社会在责成国王关心保卫社会和同样地关心保证社会的利益之后授予权力,那只是为了让他们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保护公民免于暴力和欺骗。难道这种保卫臣民的权力能够产生剥夺臣民所拥有的、统治者本应加以保护的财产的权力吗?最高政权之所以被授予这样广泛而全面的权力,只是为了让它用尽可能有效的办法、采取尽可能坚决的措施去遏制臣民的私欲,而决不是为了让最高统治者私欲横流。自由、财产、安全——这是把人们同他们生活所在的土地联结起来的独特的纽带。这些权益一旦消失,祖国对他们来说也就不再存在了。

人民在服从最高政权的时候,无疑应该把一些财物交给它,使它能够富有成效地为人民的幸福出力。因此,每一个人牺牲自己一部分财物,用以促进保卫和保全全体公民的财物,课征捐税的制度就是这样产生的。征税公平只在人民同意纳税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征税合法只在征税严格符合征税目的,即为了保卫国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社会利益应当是衡量征税目的的始终不变的标准,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占有财产和享受福利多大决定着他增进社会福利的程度应该有多大。

当征税的目的不是为了保卫国家和增进国家福利时,征税就变成了盗窃。如果国王用强力夺取人民的财物而不给人民以任何权益,那么国王就成了勒索人民的强盗。当国王把财富持有者交给他的财富不按正当目的使用而加以侵吞或浪费掉的时候,他就变成了背信弃义的赖账者和不负责任的人民经济管理人。当国王违反社会意愿,毫无益处地聚敛珍宝,为了宫廷的奢侈生活而挥霍无度时,当他把原应用来满足国家需要的财物耗费在毫无必要的华贵礼品上面时,这个国王就是在犯罪。

25.论宣战权

对于人民来说,战争的确是最大灾难、最大暴力和最大破坏的根源。正是在战争的借口下,人民受到赋税的重压。任何好战的国王都是人民的公敌,同时也是全人类的祸首。在战争的叫嚣中,很难听到激越的正义的呼唤,或者平和的理性的声音。善良的国王只能是长吁短叹地拿起武器。好战的国王只能统治破产的人民。非正义的战争是最大的犯罪,并无必要而发动的战争是绝顶的疯狂。最高统治者只应该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保护人民的利益,并取得人民同意才进行战争。一旦危险过去,战争就应该停止。任何征服者都是狂人——他们为了获得毁灭别国臣民的机会,先把自己的臣民搞得家破人亡。

每一个国王一想到战争、一想到战争的全部灾难、一想到战争的不可避免的全部严重后果,难道他不应该心胆俱裂吗?在他的心里正义、人道、理性这些观念还不全部消失了吗?破坏带来的虚无缥缈的光荣感能迷惑住有理智的人士吗?

国王有权宣战,但不能为私人的利益宣战,而只能为人民的利益宣战。只有暴君才会牺牲人民去满足自己的奇思怪想。善良的统治者只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运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亮出宝剑,采取战争行动。如果某一个不顾正义的侵略者威胁他的国家,如果贪婪的邻国妄想抢夺他的臣民享有的权益,那么他就诉诸武力,迫使那些背离人性的盲动分子恢复适合人性的生活。但是他也知道,胜利的桂冠差不多总是既染上敌人的鲜血,也染上自己臣民的鲜血。战争是社会生活中的危险关头、转变时刻,虽然有时不可避免,但总会削弱国力。

卡斯蒂利亚国王阿丰琐 (2) 讲过:我所怕的不是我的敌人的武器,而是我的人民的眼泪 。

26.最高统治者要替自己的大臣们的行为负责

为了在人民面前替事业负责、替受自己委任的在自己监督下执行某些管理职务的官吏们的行为负责,认真的国王在选择大臣时所考虑的只是被选者的功绩、能力和品德。人民的赞成使国王总能找到所需的人才。他将始终记得,权力几乎总是和滥用一词结下不解之缘。不选好必需的人才,他对人民的美好感情就会落空,他想尽力为人民谋幸福也是枉然。人民的福利、国家的安全、人民对领导人的情感都取决于国王手下执政人员的行为。因此,国王对自己的大臣应当采取合理的怀疑态度,把那些滥用职权使人民遭受不幸的人根据法律的全部严肃性交付审判,使他们受到受害人的愤恨和报复。

甚至是最公正的最高统治者也会陷入迷误,并且受身边那些腐化的谋士、无耻的大臣或无能的佞臣的欺骗。他应该消除臣民的不满情绪,让他们仇恨那些常常背着国王欺压人民的首要分子。最高统治者庇护某个犯罪的大臣,就使自己成为这个大臣的同案犯,担当纵容他犯法的责任。

赏罚公平就可以把王权比作神权。赏和罚两种力量在任何政府手中都能起巨大作用。国王掌握这两种巨大的激励力量,用来鼓舞人民、砥砺品德、增进才智、建立功勋,换言之,即增加各个公民对促进公共福利的关心。有功不赏,是最能使有德公民情绪低落的;当为恶受到尊敬时,人们就不再努力行善了。当恩典、荣誉和宠爱只赐给出身高贵的公民、富翁或幸臣时,那就谁也不再出力做好事了。把恩典赐给平凡无才之人,这对于真正应该得到恩典的人无异于一种盗窃行为。奖赏那些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就等于最高统治者代表社会偿还一笔债务。不考虑功绩轻赐恩典,这实际上就是不公平之举。

27.合法的最高权力应当保护自由

在君民同心的政权下,社会将享受自由,在法律受尊重的地方,社会处处有自由。凡是对臣民靠手艺得来的权益决不会妒忌的统治者,一定会经常关心增进这种权益。凡是决不想奴役臣民的统治者,一定会使他们获得自由——自由是人民非常宝贵的一种幸福,是人民利益中非常必要的一种幸福。自由无论同侮辱人格的奴隶制度,还是同危险有害的恣意妄为都是大相径庭的。它将只受理性的制约:理性既约束君主,也约束臣民;它允许人民放手为谋求自身幸福而劳动,但禁止他们自相残害。智慧摆脱了束缚它的桎梏,就能够自由地直接面向人民。有德行的君主不害怕洞察万物的理性之目光;他知道,对于他的嘉言懿行,知识渊博的人比愚钝的奴隶要理解得透彻得多。他也知道,无知使人盲从附和,胆小怕事,遭受不幸,而教育和自由则陶冶人们的心灵,使人们英勇无畏,道德高尚。

人民将会怀着感激之情高度评价自己的法律、自己的政府机关和关心自己福利的君主。知识的传播只会引起诽谤者和暴君们的恐惧。

28.最高统治者应当是接近人民的人

在政治清明的国家里,普通人(所谓平民百姓)是国王特别关心的对象。国王应该抛弃那种尊奉最高统治者为神灵、贬抑劳动人民为下等人的高傲自大的错误观念,特别关心靠劳动谋生的那一部分臣民,并鼓励他们学习各种技艺,以期减轻他们的劳动强度。农业得到政府的鼓励和协助就会繁荣,就能保证在全国各地区获得丰收。商业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优待和促进,就会普遍发展,就能沟通有无,加强社会联系。士兵受到严格的纪律训练、服从法律的约束,就不会认为自己有权轻视养活自己的同胞,或压迫这些同胞。他们同别的公民一样关心维持社会治安,担负起保卫社会的使命。他们是祖国的保卫者,而不是奴役祖国的工具。以道德为指针和以理性为明灯的国王,其威力是无与伦比的。全体人民受着和国王一致的思想的鼓舞,把自己和国王视同一体,大家同心协力建起一座不可逾越的屏障,去对付那些胆敢破坏社会安宁的满脑子妒忌心和虚荣心的野心家。

理性提示任何一位国王要做的就是这些。它给最高权力划出的界限就是这些。社会意志给它所委托的一切执掌权力的人所预定的方针就是这些。

29.国王应当了解人民的愿望

但是为了使国王了解人民的愿望(这些愿望对他来说是合理的),了解人民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他应该予以满足的),了解人民的苦难(这些苦难是他应该予以拯救的),就必须给人民设置某种机构。这种机构的任务是:向国王转达人民的正当要求,不享有最高权力,引导并调整国王的行动,给国王的行动添加清醒剂和缓和剂,有时甚至阻止国王实施某些意图,如果这些意图对社会有害的话。国王一人不能洞悉天下事。他就是认为自己具备足够的才能,拥有治理国家所需的一切,但这种聊以自慰的想法并无济于事。权力常常会吓退那种胆怯的真理,使之不敢接近自己。宫廷内侍、大臣和幸臣都能诱使自己的统治者陷入迷途,只有人民之声才永远不会欺骗他。

世界上几乎找不出一个君主国家,它的国王能够正确地认清自己的真正利益,即感觉到自己需要做好事。国王总是深信他的任何计划都将得到庞大军队的武力支持,也会受到宫廷佞幸的鼓掌欢迎,依靠雇佣军就能付之实现。他把自己置于社会舆论之上,完全不顾自己人民的愿望。恶劣的教育使得国王忘记自己也是个人。他自己不曾受过苦难,所以对社会苦难漠不关心。他不知道自己所造成的是灾祸,所以对自己的行为并不觉得惭愧不安。他深信自己行为不会受惩罚,这使得他的感觉迟钝,使他对所谓良心责备无动于衷。纷纷扰扰、奢侈浪费而又充满欢乐的生活使他听不见抗议的声音。因此,必须让人民保留向国王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因为国王受宵小包围,这些人只会助长他的昏聩糊涂和腐化堕落,促使他麻木不仁或者残酷无情。

难道理性用以约束国王私欲的障碍物能激起明智的国王的愤怒吗?他在面临必须做公正的人时,在面临必须为遇到无损于自己的幸运机会而高兴时,应不应该感到非常心满意足呢?但愿篡权者、独裁者和狂妄的暴君一看见理性的笼头就心惊胆战,他们是不懂得这种约束力的好处的。有道德的国王会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至于不道德的国王,那就需要社会力量设置强固的障碍以防止他腐化堕落和胡作非为。无能的国王总是被谄媚者、幸臣和卑鄙小人牵着走。难道他认为自己在接受同自己利害一致的全民族呼声的指引时,比他在充当私人卑鄙情欲的工具,充当几个用狡诈欺骗手段滥用自己信任的奴仆耍阴谋诡计的工具时更可耻吗?

如果最高统治者信任人民而不信任少数行为不端的宫廷官员,事情就要好得多。世世代代的经验证明:国王和所有普通人一样,惯常让小利小惠蒙蔽了自己,以致使自己昏头昏脑,看不清自己的最大利益。经验也告诉我们,最高统治者远远不能免除人的弱点。常见的事实是一个国王就足以破坏几个秩序极佳的帝国。国王一个邪念、一个弱点、一个馊主意就能够把一个繁荣的国家推入灾难的深渊。道德高尚的最高统治者常常由一个暴虐无道的恶魔接替。在泰塔斯以后,是多米齐安继承王位,在马克·奥理略以后是高摩达 (3) 。有时候甚至是最仁爱的君主在选择大臣时也犯了错误而不自觉,以致使自己的人民遭受残酷的压榨和压迫,使自己成为人民痛恨的对象,终于促成自己的灭亡。

防止这些必然灾祸的方法是怎样的呢?怎样才能把权力经常限制在合法范围以内呢?怎样才能使权力始终促进社会安宁和福利呢?必须让法律控制一切,必须使法律的力量强于掌权人的力量;必须使最高权力受国家机关本身规定的限制的约制,这些限制不能违反、不能动摇国家制度,也不受破坏者的危害。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只有实行分权。只有到统治者懂得自己的实际利益、能倾听真理的呼声的时候,他们才会做好事;真理的声音告诉他们:丧失人民的敬爱和依恋之情对他们会产生多么危险的后果!只有到人民在政府中有了选派代表的权利时,国王们才会了解人民的愿望、要求和疾苦。只有到人民参加立法工作的时候,他们的法律才是社会的意志表示。

30.论联系国王和人民的代议机关

全欧洲各民族都明白这些道理。虽然能力较弱的亚洲人由于自己无知以致还继续在服从那些专制统治者 (4) ,但欧洲人民却只在罕见的场合才同意让自己的统治者拥有无限权力。他们几乎经常责成君主就与人民利害有关的一切问题承担了解人民意见并同人民达成一致的义务。议会、国会 和代表会议 就是这样产生的。在某些国家,这些机构还只开始享有较小的权力,乃是由于人民对它们不大关心,由于朝廷的篡权、舞弊和背信。多么可怜的理由啊!人民的意志总是能够把这些理由推翻的!如果最高统治者始终只听那些专门窒息人民呼声的人说话,如果人民不能由有权代表他们说话的人来代表,那么最高统治者怎么能够了解人民的需要,怎么能够听到人民的诉苦呢?一个完全没有选派代表权利的民族就像一个不会说话的人:他只能用手势表示他想要什么。

人民选举代表在最高统治者下面成立咨议机关。为了使这些咨议机关、议会或杜马真正表达人民意志,它们就应该由这么一些公民组成,这些公民的知识、才能、品德,特别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和祖国荣辱与共、休戚相关,这就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祖国的力量、地位和需要。难道让这样组成的议会去指导国王的行动,不比那些目无祖国、一心只想扼死它然后分尸食肉的腐化、谄媚、贪婪的大臣、幸臣和廷臣们好得多吗?没有哪一个人比受过祖国不幸之苦因而对祖国的成就感到由衷高兴的人更关心祖国的利益了。私有财产、私有土地,就是这两者特别牢固地把个人同自己的祖国和自己的同胞联结在一起。

人民自然惦念那些在他们和最高当局之间起中间人作用的阶层,所以贵族、僧侣和官吏轮流充当民族的代表和保护人。不错,人民常常在期待之中上当受骗:他们原希望借石墙以自保,结果却为石墙所压倒——特权阶层背信弃义地把他们出卖给他们所非常畏惧的当局。任何有权向国王说话、有可能影响国王谋划和缓和国王决定的阶层,都有把握获得其余全体人民的拥护,因为人民通常只是受过当局造成的苦难才认识当局的。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有时候会自发地出现这么一些人物,他们不是人民专门选举出来的却被人民从内心深处默认他们为代表、中间人和自己利益的表达者。只要专制主义的狂潮清除不了自己路上的一切,那就可以说使当局作难的各种各样的障碍物仍旧会自然出现。

31.最高统治者不能不倾听人民的呼声

因为任何政权的目的都是为它治下的人谋福利,所以世间无论哪一个最高统治者都无权要求臣民沉默无言地服从。这条规则虽然很不适合某些虚幻的想法——力图扩大奴役和压迫的信徒队伍,却是建立在自然法和公道原则基础之上的。奴隶从小就习惯于把国王看作神灵,不懂得渺小的凡人竟能讨论国王权力问题,或议论国王的诏令。迷信把为所欲为的暴君描绘成为至高无上者,暗示人民要毫无怨尤地听从这些自命代表神灵的国王任意摆布。最高统治者从小就中了阿谀奉承之毒,认为自己是不同于人类其他一切代表的特权人物,自己的意志决不应受到普通凡人的阻扰。贪图名利的大臣们和嫉贤妒能的内侍们提心吊胆地注视着权力可能受到限制,而他们自己却是参与了滥用权力。妨害人民行使权利的敌人就是如此。一切人民敌人都在计议如何把人民心中的自然之声和自由之爱扑灭掉:人民陷入受迷惑境地的实际原因就是如此。

32.某些国王的奢望

属于同一氏族的国王由长期世袭传位得来的最高权力必然能够促使人民更加崇敬自己的统治者。那些一生下来就有权统治万民的人怎能不被视为最高级人物呢?而国王们按照继承关系把人民当作家庭财产或者不动产,当作某种可怜的畜群那样传给自己的后代,他们会顾及人民的权利吗?

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社会选举国王,授给他们以比较广泛的执政权力。国王获得权利和特权后,就力图把它们说成是最高当局不可剥夺的、不可分割的固有的权利和特权。人民在授予国王这些权利时,往往只考虑他们当时的情况,很少放眼未来。可是国王们总是借人民向自己或向自己的祖先退让,以炫耀自己的威风。毫无意义的习惯、过时的惯例和前人享受过的特权都变成了国王的无可争辩的权利。他们妄想获得一种授权人永远不能取消的完全权力。风俗、舆论,特别是盲目的崇古思想给人民造成错觉,使他们相信:因为滥用权力现象是古已有之,所以再也不许他们根绝这种现象。

这样,国王们就使社会相信,仿佛他们的权利不再取决于授权的人,不管用什么理由,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实现这些权利会引起危险,或者滥用权利会使人们不能长久忍受,都不能剥夺他们这些权利。

只要听听理性的忠告就够了。理性告诉我们:违背人民利益和要求的权利是不容许存在的。

33.论区别“最高统治者”和“最高权力”两个概念的必要性

偏见常常使最高统治者 和最高权力 (国王和人民)两个概念混淆不清:这种偏见给国王的贪欲造成了特别多的膨胀机会。人们知道任何社会都应该有绝对权力,由此断定国王所领导的社会仿佛应该把自己拥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把自己享有的全部威信完全交给国王手里。

这样,“国王”和“人民”两个概念就具有同样的意义。社会意志的执行机构和这个机构所执行的社会意志本身竟混淆到无法区别的地步。最高统治者的一切行为、措施,甚至并不明智的举动都被看成是全民的行动。人民的财产被看作是国王的财产。人民连同他们的土地也渐渐变成国王的世袭产业。国王开始任意支配人民。就是人民最有权关心的大事,国王也不和他们商量。

但是,只要稍微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就足以破除那种给人民带来始终是非常严重后果的谬见。每一个公民让自己接受社会保护,为的是使自己的人身不受侵犯和使自己的财产得到保全。人民给自己选择保护人为的是使自己的幸福获得可靠的保障。这些保护人是人民财富的保护人而不是占有者。当国王创制不公正的法律,而这种法律因违反社会意志被人民所否决的时候,国王就不成其为立法者,而成为曲解民意的背信弃义者。

难道暴君或独夫能算是社会意志的表达者吗?毫无疑义,不能算。他只是他个人情欲和奇思怪想的表达者,他只是他手下一些大臣的工具。国王为使自己和人民同心同德,就应该想人民之所想,照人民的法律办事。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他谈到自己时才能够用中国一位皇帝的话:“民饥犹如己饥,民溺犹如己溺 。” [2]

34.国王的特权

差不多在一切社会里,统治者都是奖赏、恩典、封号、荣誉、财富的唯一分配者,换句话说,他们掌握了构成人们追求对象的一切东西。因为他们拥有了这些有力的吸引手段,所以能够毫不费力地把那些追名逐利、把名利看成本身幸福真正源泉的臣民分化瓦解并使之屈从自己,这是并不奇怪的。因此,居心不良的国王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驱使大批被个人利益弄得利令智昏误入歧途的人参与自己的反人民阴谋。无权无势的人民拿不出什么东西,所以缺亲少友。

其实,人民才是最高统治者所有的权势和财富的真正泉源。最高统治者为了他那个国家的利益而赐给臣仆的一切恩惠、荣誉、奖赏、恩典实际上都来自人民。但是人们中了谬见之毒,总是不能把奖赏的分配者同作为奖赏的真正泉源的人民区分开来。正因为如此,所以国王就成了万民仰望的唯一对象。

为了使人民保留自己的一切权利,为了使人民的公仆感谢人民所施的恩惠,人民保留颁发奖赏或支付劳务报酬之权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样可使全体公民记住:他们应当为祖国服务,而不应当为统治者服务。

35.论礼仪

为了使权力得到人民尊敬,就必须使权力令人民恐惧,必须使权力在人民面前以声势显赫的形式出现。共和时代的紫衣紫袍和豪华仪式,帝制时代的更加富丽堂皇的豪华排场都是权力的象征,其目的都是迷惑普通人民,使他们感到敬畏。为了显示自己权力的高度威严,专制君主通常只在扈从如云、仪仗富丽令人惊惶不止的情况下才出现在臣民面前。专制君主还活在人世的时候就高悬自己的肖像供臣民当作神灵膜拜,臣民遥望肖像很容易相信,如此灿烂辉煌的人物应该凌驾于普通人之上。人民总是好奇,君主用来引诱人民心怀敬意的仪式、礼节 和高贵的爵位,其起源就是如此。所有这些仪式、礼节常常变成王宫大小官员操心费力的唯一大事。人们对一件事物越是少见,越是觉得生疏,就越是浮想联翩,想入非非。无论哪一个君王对于天天见到他的人来说就不是神灵。旁人见不到的或者不让旁人见到的东西总能令人肃然起敬。国王利用这种心理,便以更加威严的面孔出现;他很少和人民见面;他知道谁也不曾看见过神灵,就把自己比作神灵;他从普通人进不去的深宫里口述旨意,经过像祭司一样的宫廷官员传谕平民。居心险恶或心胸狭隘的国王通常最为留恋的是身边的豪华场面,是自己的爵位,是只能使儿童发笑的繁文缛礼。在多数君主国里,王宫的过分奢侈豪华(习惯叫做王位的富丽堂皇)每每导致人民破产。在多数国家里,称帝为王通常总意味着演出一场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悲剧。

仪式和礼节是一道樊篱,被阿谀奉承之徒用来包围国王,把人民同国王隔离开来,不让人民产生这样的想法:国王乃是时时刻刻都应该加以蔑视和憎恨的人。看来,偏见和自卑感对于抬高国王使他们凌驾于普通人之上,也经常起着助长作用。荷马常常给国王加上一个神灵所生 的头衔,在神话传说中也断言国王是神灵教化的。有什么言语比占星家的胡言乱语更能助长高踞于人民头上的人骄傲自满之心呢?占星家暗示他们:仿佛太阳经常在掌握他们的命运,天体在宣告他们的诞生和成功,日食和月食在预示他们的胜利和失败,彗星则预兆他们的死亡:好像整个大自然经常只关心他们几个凡人的命运似的,其实他们只不过是被偶然机会推上权力高峰,凌驾于人民头上罢了。

人民对于自己的国王得出仿佛他们是伟大的、超自然的存在物、神灵的概念的多种原因就是这些。因此,对于他们几乎总是屈服于那些认为自己可以摆脱任何道德束缚的人的政权,也就不足为奇了。国王即使懒惰、无知、庸碌无能、包藏祸心、头脑迟钝甚至丧失理智,都不会失去掌握人民命运之权。做国王只意味着靠大多数人的劳动来享受无所事事、花天酒地、寻欢作乐之福。管理国事只意味着利用权力强迫社会听从国王的颐指气使。政治就无非是一种分化、削弱甚至腐化社会的权术,以取得压迫和蹂躏人民的可能。最高统治者不思忖怎样去获得知识,却让人民的命运去听任偶然意念支配。受恶政之害的人民就是下决心剥夺掉那些没有能力行使最高权力或者可耻地滥用这种权力的人所拥有的最高权力,也还是害怕犯亵渎神灵之罪。

36.国王的真正伟大

如果我们决心不抱成见地研究最高权力的性质,那我们就能看到:当国王为了人民幸福而勤政治国的时候,他们就是一切公民中最值得尊敬的人;可是一旦他们违反自己的社会地位所赋予自己的义务,或者开始轻视这些义务的时候,他们的伟大和光辉就会消失,而他们的权力就会失去力量。人民联合起来的力量始终超过国王的力量。为了使国王为人民造福,人民任何时候也不能放弃启发国王、促使国王公道办事、给他指点应走的道路的权利,——一句话,就是强使国王从他的宝座上走下来,因为人民让他登上宝座的目的只是让他关心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健全的理智告诉国王:如果他在自己的知识、能力和道德方面显示优势,就是说,他证明自己具有治理万民所必需的一切品质,那么人民就准备重视他和尊敬他。就是这个健全的理智还要使国王摆脱傲慢而野蛮的、把人民看成一堆允许用脚踩的虫蚁的偏见。健全的理智打开国王的眼睛,使他看清自己贪图用自己的任性的意旨代替法律的狂妄程度。健全的理智告诉他:只有他带给人民利益才是使人民依恋他的良方,只有公正和智慧才能使他有权指望人民对他尊敬和爱戴。

最后,健全的理智还教导他:对于行为不检、作恶多端、为害社会的国王,人民理所当然地不得不把他当作最可鄙和最可恨的坏人对待。那种给全人类制造不幸的人无疑是罪大恶极的人。

那种给数量很多的人造成不幸的罪行,是极其令人憎恨的。从这里除开说暴君是只能制造罪行的最可恨的坏东西以外,还能作出其他什么结论呢?崇拜赫赫威仪的人是盲目的!就根据这些原则来评评你时常给世间统治者所致的敬意吧!仔细看清楚统治者如此经常地以自己的罪恶行为给千百万受害者所造成的苦难吧!由于国王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他的暴政、征战和打胜仗给许多家庭造成贫困、失望和死亡,数一数这种颠沛流离、伤心怵目的家庭有多少吧!这样做过以后,如果你有胆量,你就去赞美这类统治者吧!

37.国王应和普通人一样服从同样的道德准则

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义务是建立在彼此互相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对同类的有益的依存关系(我们一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度过的)是任何一种道德的真实基础。任何认为自己不需要谁的人,很快就会认为自己无论对谁都没有义务。有的人不但对谁也不害怕而且能使别人在自己面前吓得发抖,这种人很少操心要博得他人的敬爱。这种人将不会为了讨好那些被他轻视、任他压迫的人去受操劳之苦。任何过大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败坏人的心灵和才智,因为这种权力能使掌握它的人变得骄傲、残忍和孤僻。

如果一个人的力量增加到这样程度,以致使他不再希望从周围的人那里得到什么,不再对周围的人顾虑什么,那么他就很快会自命为最高级人物,他将不需要任何人帮助就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对于克制私欲将完全不感兴趣,——总而言之,他开始居心叵测,失去为人民福利而工作的动因,因为他对此将要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国王把人民贬低到受屈辱的地位,并且把人民权利置诸脑后,于是他自己就变成一种巨人,其力量竟膨胀到足以使人们不再承认他们属于人类的地步。从这个时候起,国王就开始为所欲为,只要是可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的话;不但如此,他还认为自己可以丢开本应承担的一切义务,于是他的任性要求和一切奇思怪癖便能畅通无阻。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也就常常失去一切优秀品质,失去一切美德。

38.论国王的道德

许多著作家谈道德,他们认为国王应该有道德。他们热情迸发,受到任何称赞也不为过,但决不表明他们已经认清问题。他们要求国王要具备那么高超的才智、那么罕见的品德和那么广泛的知识,即令是一个凡人要同时兼备这些优点也几乎是不可思议的。他们希望国王是免除人性固有弱点的神灵,但国王毕竟是人,往往是比普通人更微不足道的人。

我们只承认我们的国王是人,只要求他具备人做得到的道德。我们认为统治者和臣民的美德和恶德,其重要性是不相等的。统治者的恶德能使千百万人遭受不幸,他的美德能使广袤地域幸福安宁;普通公民的美德通常只能影响他周围有限范围,国王美德的影响——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则可随着他的臣民人数的增加而增长。那么国王的美德应该是怎样的呢?

如果国王襟怀坦白、意志坚强,特别是办事公正,那么他就具备了我们有权期望于他的一切品质。国王善良而不公正,这种善良就不可能成为对臣民有益的品质;因为国王心地善良就无力排除左右宵小的包围,他的善良常常变成残酷,所以这种善良的国王对人民的危险性无异于暴君。

如果我们不抱偏见地看看那些其品质常常被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国王,我们深信他们中间很少有人以其善良品德而给国家带来实际利益。我们发现这样的情况:卑鄙龌龊的宫廷官吏常常利用国王的软心肠迫使国王作出最令人发指的不义之举;他们也常常在国王面前纠缠不休为卑鄙的臣民乞求恩赐;而人民则成了某些贪得无厌的达官贵人的牺牲品。一个国王对于向他央求他们自己力不胜任的职位的人,对于向他要求他们自己决不应得的奖赏的人,对于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损害因而向他请求宽恕的人,一概来者不拒,满口承诺:我们可不可以把这样的国王叫作善良的国王呢?因心地仁慈而阻止司法机关对违反法律、劫掠人民或玩忽职守的人采取法律制裁,难道这种仁慈心也算是美德吗?

一个国王把臣民应得的奖赏拿去赏赐那些他不想使他们伤心的倔强的宠臣,这个国王难道说得上是公正的吗?

在小范围内使人喜欢的品质在管理万民者身上常常变成了缺点。最高统治者负有保持全体臣民之间平衡的使命,应当提防自己偏重感情,徇于情面、软弱无主、遇事迁就这些性格。就公正原则而论,国王既不应该多考虑自己亲属,又不应多考虑近侍和宠臣。只有全体人民都觉得他是贤良的国王,才能认为是贤良的国王。只对亲近者施恩惠的国王,对远离他的人常常是不施恩惠的。

公正 和坚强 ——国王的座右铭应当如此。如果我们在国王身上找到这些品质,那么我们就别无他求了。我们不要求国王没有人性所固有的种种癖好和弱点,也不期望他达到人所达不到的神奇的完善境地;就是当他犯了每一个凡人都难免要犯的错误的时候,我们并不感到惊奇。

当人民有权向国王本人讲真话,向他诉说自己的不幸,指出消除不幸的方法的时候,他们就不会长期不幸了。在公正的国王统治下,社会的呼声从来不会毫无作用的,因为公正对待臣民的国王会竭尽所能使人民不再抱怨。他一得知人民有怨诉之声,就会发出满足人民愿望的指示。人民的愿望如果是表达以公共意志为根据的自然的要求,那就不会是不公正或者非理性的。

真正的国王是臣民的君父,他永远不会剥夺自己儿女谋求幸福的权益;他保护他们免受压迫,保护法律的威信和效力,永远不强使他们服从自己的任性要求;他对待其他国家公正无私,完全不想扰乱它们的安宁;他看到他国人民过幸福生活就心满意足,从来不想为扩大本国疆界出兵征伐;他的国家只要治理得好,就永远繁荣、幸福和受人尊重。

我们不再以“伟大”这个尊号称呼那些不安分的国王,因为他们曾使田地荒芜,庐舍成墟,给人民造成重重苦难!我们不再歌颂征服者的功勋,因为这些征服者不满意自然或人们同意确定的国界,就挑起无益的战争,残忍地驱使人民流血。我们也不再把征服者惨无人道的行为在人民中间引起的狂叫声叫作光荣。我们将把这些卑鄙可恨的“英雄”看作真正的恶魔,因为他们不能负起增进国家福利的重责而只图以人民的灾难为代价换取光荣,只想在业已遭受重大损害的世人面前无耻地夸耀胜利。

我们认为爱和平的国王比这样喝血的强盗好,因为这些强盗以其吹嘘得天花乱坠的行动使尸骨、眼泪和贫困遍布大地。只有到大自然赋予人民的统治者以宁静和平的心灵时,才可以说,它是在优待人民,是在促进人民的幸福。

国王鼓起秉公办事的精神,就有力量冲破周围近侍布下的罗网,摆脱他们的纠缠。他这样做就责成他手下一切协助他执政的人按照他的范例办事。宫廷首脑承认公正原则,宫廷内种种阴谋诡计就会很快消失。这些阴谋诡计本来只在那些没有治国才能的国王宫廷里才能存在,因为这些国王不过是自己手下的宦官、宠姬和幸臣的奴仆和傀儡。

要求国王秉公办事,这只是意味着要求他正直无私。如果有一个国王觉得这个要求似乎过于苛刻,那就大概很难叫他遵守制度和服从理性法则了。可以说,最高统治者是处在那些一味欺骗他的人的包围之中,这些人即使受着极严密的监督,还是背着他为非作歹。

但是,只要国王办事公正、果断、意志坚强,大臣们要欺骗他,至少是长时间欺骗他,就很困难。如果国王毫不留情地跟踪追究每一桩办得不公正的案件,宫廷里营私舞弊的现象就会很快消除。如果国王以坚定的口气大声宣告:我希望在我的统治下一切毫无例外地秉公办理 ,——那很快就会看到暴力和欺骗将消失得无影无踪。

既然任何一个有道德的人都值得尊敬,那么对于一个全体人民都觉得他有道德的人应该重视和尊敬到什么程度呢?人们总是怀着敬爱自己国王的自然情感,尽管他们这种敬爱之情多半是出于对王座周围那种宏伟、庄严、富丽场面的不大理智的敬慕。通常社会风气、社会舆论都使人民依恋管理自己的人,只有过分的压迫才能使人民对统治者所抱的好感消失,只有滥用权力才能使人民憎恨国王。但愿每一个国王都深入反省,那样他就会看到,只因为自己犯了错误,人民才对他丧失了敬爱之情;其实人民本来想夸大国王的优点,讳言他的过失和弱点,而把过错归咎于他左右那些不良的谋臣策士。

39.论国王的教育

大家都认为,治国的艺术是一切艺术中难度最大的艺术,可是由于一些非常不幸情况的奇怪的凑合,它就成了人们着力从事但又忽视研究的唯一的一种艺术。难道人民幸福所系的科学知识能够凭借某种特权不劳而获吗?在人一出世便可立为帝王的国家里,人民无所用心的生活态度,使得他们对那些管理自己的人除要求他们出生以外,别无所求。

通常给予那些预定要主宰帝国命运的人是什么样的教育呢?在这位未来国王的童年时代,教育他的责任是交给一些腐朽的宫廷官员,他们喋喋不休地向被教养者讲述的是关于他将来的雄伟、豪华和富丽堂皇的景况,是关于他无功而不应该享受的最高统治的权力和利益。如果说向未来的国王讲过什么道德的话,那也只是凶手的“道德”和仇视人类者的“道德”。他们让他从小就养成贱视人民的习惯,把人民的生命不当一回事。他们还在被教养者的幼小心灵中播下非常有害的爱虚荣的种子,这种虚荣心往后就会破坏他本国以及邻国的安宁。阿谀奉承的人示意他,似乎人民注定要成为满足他虚荣心的工具。罪恶的阿谀逢迎分子容忍年轻国王的一切过失。这些地上神仙沉溺于淫逸享乐,陶醉于谄媚奉承,不知道世间还有不幸的人。在他们心里完全没有养成同情劳苦穷人命运的习惯。出于非人道的考虑,那些巴结逢迎分子还向他们隐瞒了人民贫困的景象,永远不让他们听到不幸者的呻吟声音,避免引起他们的震惊和忧伤。

有个时候贤哲之士可以享受直接向国王陈述意见的权利,国王召他们进宫征询意见,从交谈中获得快慰。现在,科学得不到国王的赏识,官职和荣誉注定只授予出身高贵的人,也就是祖先的社会地位决定着后裔的社会地位,使后裔享有接近国王、出入宫廷的特权。

由此可见,最高统治者老是受着这样的人的包围:一些人是以偶然的出身名门的条件代替有知识和才干的人,另一些人是没有教养、没有道德,因而不能启迪国王,或者不大喜欢在国王面前讲真话的人。他们由于无知或者由于利害关系怂恿自己的主人鲁莽行事,以致不但危害自己,也危害自己的国家。国王除接近一些只会把他引入迷误的大臣和达官贵人以外什么人也碰不到,因此国王常常只能听到那些知识最少而坏主意最多的人的意见。

国王的权力越是不受限制,他了解事实真相的机会就越少,因为他威势越大,人们就越怕向他讲真话,他听真话和理解真话的勇气也就越小。当他害怕人们讲真话的时候,就有人极力奉承他,欺骗他,软化他。可以把暴君比作野外的狮子,人们恭敬他是因为害怕他。他的怪癖和任性以暴力为依靠,只能引起周围人们的恐惧感。不管国家灾难多么深重,总有人使暴君相信仿佛在他治下的人民都是幸福的。这种人如果不能给他制造某种幻想,就会告诉他说:不安分守己的人的意见根本不值得你倾听,为了防患于未然,你可要把这些人更牢固地铐起来。大臣和宫廷官员总是处心积虑使国王无知无识,竭尽全力不让甚至连极细小的一线真理之光进入他的意识之中。

专制君主的儿子想受教育也是枉然。猜忌心重,疑神疑鬼的暴君甚至害怕自己的家庭成员。他的继承人纵情于无聊的玩乐,就不会去了解父王的政事和图谋,也不会打算评论父王,但他如果想受教育,那就会引起猜疑。

总之,国王既没有美德,又缺乏人道精神,更缺乏生活知识,却用一双过分软弱无力的手掌握着治国大权。在他没有能力执政的情况下,他就不得不让那些最狡诈、最不顾信义、曾经使他在青年时代就受茫无所知的人任意摆布。于是臣民的生命财产就变成了几个贪图权位的宠臣的掠获物。受大臣控制的国王变成了无用的偶像,他除了给他左右那些背信弃义、舞弊营私、劣迹彰著的谋臣策士、阿谀分子和阴谋分子授奖以外,就没有其他任务了。

在软弱无能的国王统治下,君主政治总会堕落成为危险的寡头政治 。最高权力由几个大臣瓜分,大臣的利益同国王以及国家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最高权力只为了摧残人民,而失去实权的国王则同他的国家一样成了几个大臣的工具。软弱无能的国王只能算是王国的头号奴隶,他的臣民成了一切凌驾于国王之上的人作恶的牺牲品。不管国王是否愿意,人民的苦难总是一代一代地持续下去,国王留给同他一样无能的继承人的是一个财政紊乱、人民痛苦、田园荒芜的国家。

40.国王的教育是怎样影响臣民幸福的

上面所说的,就是那些生下来就注定要君临万民的人通常所受的教育造成的后果。希望那些注定要登王位的人能够抗拒他们从小就接受的那些腐化堕落的人的坏影响,就等于要求他们具备真正超凡入圣的 品质。他们从小心里就不知道有正义感、同情心和人道精神这些概念,到了成年时代却要求他们具备这些品德,那就更不明智了。因此,在公共生活中能够表现出具备最普通品质的国王如此少见,那就不足为奇了。当人民在自己的统治者之中偶然发现一颗怜悯之心的时候,他们就有理由为这个奇迹,为这个意外的幸运而兴高采烈、拍手欢呼了。

人民的历史向我们展现出一幅历代声名赫赫的君主滥用权力的令人发指的单调画面。这些君主为了引人痛恨的荣誉,浴着自己臣民的鲜血,踩着自己臣民的尸体前进。这幅图画让我们看到的净是被蹂躏的地区,破坏了的城市,变成荒漠的乡村,成堆的瓦砾和灰烬:这些就是君临万民的疯狂的征服者留给我们的独特的纪念品。

真的,既然这些人世的统治者被不易消除、不易控制的私欲所支配,难道他们的人民还有什么幸福可言吗?在这样的情况下,统治者只沉湎于寻欢作乐、花天酒地,全部时光都在游手好闲、养尊处优的生活中过去,与此同时,他们的占有物就都变成那些卑鄙龌龊的达官贵人的贪婪、阴谋、愚昧和狂暴行为的牺牲品。

翻一翻史册,我们也能遇到几位贤明君主,他们好像天上的流星,仅仅闪出几缕瞬息的微光以照耀迷路的旅人,结果只是使旅人重新陷入更可怕的夜色之中。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在许多世纪中都是呻吟在最残酷的压迫之下,独夫操纵的不公正的政权差不多到处都是在公共福利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最高统治者不承认人的权利,破坏和践踏这些权利。他们把人民赶进屠场,在那里人民仅仅为了给自己骄横的君王争光就要流血牺牲。社会财富被贪得无厌的宫廷近臣浪费掉。人民慑于暴力和囿于成见,几乎不敢向国王要求福利,要求享受人的自然权利。

总之,几乎在一切时代,在地球上每一个角落里,我们都看到一代复一代不幸的人,他们被那些本应当关心人民幸福的人的贪欲害得痛苦不堪,被这些人的无知和愚昧压得抬不起头来。我们到处看到人民屈从于这么一些国王:他们或者过于强横,以致不能公正办事;或者太过于愚鲁,以致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或者过于冷酷和懒惰,以致不肯为臣民幸福出力。他们的理智常常不清醒,他们的心地不善良、不敏感,他们的身体则因为花天酒地、养尊处优的生活而羸弱不堪。

帝国历史使我们时而看到一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时而看到一大批懒惰的和不道德的国王,放荡生活方式和华贵娱乐的热爱者。这些国王其实只能算是社会公敌,他们由于人民胆小怕事才窃得政权;或者只能算是没有执政能力的统治者,所以他们把国家交给一些狂妄、无知、狡诈、懒惰的大臣任意摆布。

这样一来,帝国的命运总是由那些恶习最多、能力和才智最差的人来掌握和决定。任何正直人士一看到这些经常支配人民和国王的人就会感到愤怒。如果人民同意把王位继承权交给自己的国王,那么,健全的理智不妨要求设法使这个有朝一日会成为主宰人民命运的人从小就适当地接受道德教育。难道受命教育这个未来国王的人不应该对自己学生的品行、处世态度、思想和认识方法负责吗?对于那些使年轻王子离开正路或允许他对自己的责任全然无知的人,社会难道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最后,对于他们的那些不道德的、极残忍的、一心准备做暴君的学生,人民是不是应该予以抛弃呢?对于那些受命负责塑造王子灵魂的人来说,教导自己的学生懂得“自己也是人”难道就那么困难吗?他们生来就是管理人民的吗?他们受人民委托作为政权的保护者,怎么能给人民制造不幸呢?任何合法的政权不都是只有在能给愿意服从它的人带来幸福时才能立足吗?不公正的国王不是在驱使受他压迫的每一个臣民去犯罪吗?暴君只有敌人,命中注定他既没有臣民、尤其是忠诚的臣民,也管理不了好公民,难道不是这样吗?

* * *

[1] 俄译本为不可避免的。——汉译者注

[2] 语出《孟子·离娄下》,原话是:“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中华书局1982年 版)——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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