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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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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通鉴兵事秦楚之际,兵所出入之途,曲折变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以山川郡国不易明,故曰东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势了然。以关塞江河为一方界限,故于项羽,则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诸侯兵三十馀万,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东欲渡乌江”;于高帝则曰:“出成皋玉门北渡河”,曰“引兵渡河,复取成皋”。盖自古史书兵事地形之详,未有过此者。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势,非后代书生之所能几也。

司马温公《通鉴》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载兵法甚详,凡亡国之臣、盗贼之佐,苟有一策亦具录之。朱子《纲目》大半削去,似未达温公之意。

○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未载卜式语,《王翦传》未载客语,《荆轲传》未载鲁句践语,《晁错传》未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传》未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后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有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记《史记·秦始皇本纪》末云:“宣公初志润月。”然则宣公以前皆无润,每三十年多一年,与诸国之史皆不合矣,则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长作《史记》,在武帝太初中。《高祖功臣年表》平阳侯下云:“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今侯者,作《史记》时见为侯也。下又云:“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国除。”则后人所续也。卷中书征和者二,后元者一。《惠景问候者年表》书征和者一,后元者三。《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书征和者二。《汉兴将相年表》有天汉、太始、征和、后元以至昭、宣、元、成诸号,历书亦同。《楚元王世家》书地节二年;《齐悼惠王世家》书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国世家》书征和二年;《贾谊传》贾嘉至孝昭时列为九卿;《田叔传》、《匈奴传》、《卫将军传》未有戾太子及巫蛊事;《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皆后人所续也。

《河渠书》东海引钜定,《汉书·沟恤志》因之,“东海”疑是“北海”之误,按《地理志》齐郡县十二,其五曰矩定,下云:“马车读水首受钜定,东北至琅槐入海。”又千乘郡博昌下云:“博水东北至矩定人马车渎。”而《孝武纪》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东菜,临大海。三月,上耕于钜定,还幸泰山,修封。”计其道里亦当在齐,去东海远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传》,其与传不同者,皆当以左氏为正。《齐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此是妄为之说,周之大王,齐之大公,吴之太伯,有国之始祖谓之太祖。其义一也。

《赵世家》:“赵简子除三年之丧,期而已。”此因《左传》:“降于丧食”之文而误为之解,本无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成侯十六年,与韩、魏分晋,封晋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齐,以陈氏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误。《奋秋传》未有称田者,至战国时始为田耳。《仲尼弟子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按《汉朽》注:“公孙龙,赵人,为坚白异同之说者,与平原君同时,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云少孔子五十三岁,则当田常伐鲁之年仅十三四岁尔,而曰“子张、子石请行”,岂甘罗、外黄舍人儿之比乎?《商君传》:“以较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误,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岂得围而便降?《秦本纪》:“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烦再献乎?《虞卿传》楼昌、楼缓恐是一人,虞卿进说亦是一事。记者或以为赵王不听,或以为听之。太史公两收之,而不觉其重尔。

燕王遗约间书,恐即乐毅事,而传者误以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乐毅当日,惠王信谗易将,不得不奔,其后往来复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礼。若乐间不过以言之不听,而遂怼君、绝君,虽遗之书而不顾,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屈原传》:“虽放流,·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怀王之时,又云:“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则实在顷襄之时矣。放流一节当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笔书之,失其次序尔。

随何说英布,当书九江王,不当书淮南王。归汉之后,始立为淮南土也。盖采之诸书,其称未一。

《淮阴侯传》光云范阳辩士蒯通,后云齐人蒯通,一传互韩王信说汉王语,乃淮阴侯韩信语也,以同姓名而误。

○汉书《孝武纪》:“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见,又同是九月。《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萧何,二曹参,三张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婴,九灌婴,十傅宽,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陈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欧,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达。当时所上者战功,而张良、陈平皆居中计谋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樊哙第二,张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参第五,陈平第六,张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婴第九,夏侯婴第十,傅宽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韩信第十四,陈武第十五,·达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无奚涓、薛欧、丁复。此后人论定,非当日之功次矣。且韩信已诛死,安得复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据原本,或两收而不觉其异,或并存而未及归一。《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再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当删其一,而误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阳、济阴、东平及东郡之须昌、寿张,皆宋分也。”于鲁地下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地也,当考。”此并存异说以备考,当小注于下,而误连书者也。《楚元王传》刘德,昭帝时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诏狱,而子《向传》则云: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一传之中自为乖异。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后,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为谏大夫。此两收而未对勘者也。《礼乐志》上云:“孝惠二年,使乐府夏侯宽备其萧管。”下云:“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武五子传》止云:“长安白亭东为戾后园。”下云:“后八岁,封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乐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园之目预见于八年之前,此两收而未贯通者也。夫以二刘之精核犹多不及举正,何怪乎后之读书者愈卤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δ、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南有陈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隐疆,新汲、西华、长平,颖川之舞阳、郾、许、鄢陵,河南之开封、中牟、阳武、酸枣、卷,皆魏分也。”按《左传》子产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故参为晋星,然其疆界亦当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陈留已下郡县,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属陈。郑二国,角、亢、氐之分也,不当并入。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据后来之疆土,割以相附,岂不谬哉?《食货志》:“单穆公谏景上铸大钱。”本之《周语》。王弗听,卒铸大钱。此废轻作重,不利于民之事。班氏乃续之曰:“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阳下云:“楚之先熊绎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此误。按《史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于楚,居丹阳。”徐广曰:“在南郡枝江县。”《水经注》曰:“丹阳城据山跨阜,周八里二百八十步。东、北两面悉临绝涧,西带亭下溪,南枕大江,险峭壁立,信天固也。楚熊绎始封丹阳之所都也。”《地理志》以为吴于之丹阳,寻吴、楚悠隔,缆缕荆山,无容远在吴境,非也。《枚乘传》上云:“ 吴王不纳,乘等去而之梁。”下云:“枚乘复说吴王。”盖吴王举兵之时,乘已家居,而复与之书,不然无缘复说也。

《杜周传》:“周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按《百官表》:“天汉三年二月,执金吾社周为御史大夫。四年卒。”而卫太子巫蛊事乃在征和二年,周之卒已四年。又十一年,昭帝元凤元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诛。史家之谬如此。

《上尊传》:“上行幸雍,过虢。”按今之凤翔县乃古雍城,而虢在陕,幸雍何得过虢?当是过美阳之误。且上文固云:“自虢令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矣。

《王商传》:“春申君献有身妻,而产怀王。”误,当是幽王。

《外戚传》:“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按丁姬先已葬定陶,此“及丁姬”三字衍。

○汉书二志小字《汉书》地理、艺文二志小字,皆孟坚本文。其“师古曰”、“应劭曰”、“服虔曰”之类,乃颜氏注也。近本《汉书》不刻注者,误以此为颜氏注而并删之。

《续汉·郡国志》云:“本志惟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是则前书小字为孟坚本文,犹《后汉》之细注也;其师古等诸注,犹《后汉》之新注也。当时相传之本混作一条,未曾分别耳。

○汉书不如史记班孟坚为书,束于成格,而不得变化。且如《史记·淮阴侯传》末载刺通事,令人读之感慨有炼味。《淮南王传》中伍被与王答问语,情态横出,文亦工妙,今悉删之,而以蒯、伍合江充、息夫躬为一传,蒯最冤,伍次之,二淮传寥落不堪读矣。

○苟悦汉纪苟悦《汉纪》改纪、表、志、传为编年,其叙事处索然无复意味,间或首尾不备,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惟一二条可采者。杜陵陈遂,字长子。上微时,与游戏博奕,数负遂。上即位,稍见进用,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重,可以偿遂博负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乃上书谢恩曰:“事在元平元年赦前。”其见厚如此。《汉书》以“负遂”为“负进”,又曰:“可以偿博进矣。”进乃悼皇考之名,宣帝不应用之。《史记·吕不韦传》:“车乘进用不饶。”苟纪为长。元康三年三月诏曰:“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庳,骨肉之亲,放而不诛。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汉书》作“骨肉之恩,粲而不殊。”文义难晓,苟纪为长。后有善读者,仿裴松之《三国志》之体,取此不同者注于班书之下,足为史家之一助。

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后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于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

○后汉书《后汉书·马援传》上云:“帝尝言:伏波论兵,与我意合。”下乃云:“交·女子微侧及女弟微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此是采辑诸书,率尔成文,而忘其“伏波”二字之无所本也。自范氏以下,史书若此者甚多。《桓谭传》:“当王莽居摄篡杀之际,天下之士莫不竞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按《前汉书·翟义传》:“莽依《周书》作大诰,遣大夫桓谭等班行谕告当反位孺子之意,还封谭为明告里附城。”是曾受莽封爵,史为讳之尔。光武终不用谭,当自有说。

《杨震传》:“河间男子赵腾诣阀上书,指陈得失,帝怒,收考诏狱,震上疏救不省,腾竟伙尸都市。”乃安帝时事。而《张皓传》以为“清河赵腾上言灾变,讥刺朝政,收腾系考。皓上疏谏,帝悟,减腾死罪一等。”又以为顺帝事。岂有两赵腾邪?

桥玄以太尉罢官,就医里舍,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人舍登楼,就玄索货。其家之不贫可知。乃云:“及卒,家无居业,丧无所殡。”史传之文前后矛盾。玄以灵帝之世,三为三公,亦岂无钱者?

《刘表传》:“与同郡张俭等俱被讪议,号为‘八顾’”。而《党锢传》表、俭二人列于“八及”。前往不同。

蒯越、韩嵩及东曹掾傅巽等说琮降操,则是表卒之后,琼已赦嵩而出之矣。下文云:“操至州,乃释嵩之囚。”此史家欲归美于操,而不顾上下文之相戾也。《蔡邕传》谓邕亡命江海,积十二年。中平六年,灵帝崩,董卓为司空,辟之,称疾不就。卓切敕州郡,举邕诣府,岂不得已,到署祭酒。而《文苑传》有议郎蔡邕,荐边让于大将军何进一书。按中平元年,黄中起,以何进为大将军,正邕亡命之时,无缘得奏记荐人也。

《郡县志》:“睢阳本宋国,有鱼门。”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升陉之战,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为证,按杜预注:“鱼门,邾城门。”非宋也。○三国志《蜀志·谯周传》:建兴中,丞相亮领益州牧,命周为劝学从事。而先主未称尊号,即有劝学从事张爽、尹默、谯周等上言,前后不同。按周卒于晋泰始六年,年七十二。而昭烈即位之年仅二十有三,未必与劝进之列,从本传为是。孙亮太平元年,孙·杀滕胤、吕据,时为魏高贵乡公之甘露元年。《魏志》:甘露二年,以孙壹为侍中车骑将军,假节交州牧。吴侯本传云:“壹人魏,黄初三年死。”误也。

《陆抗传》:“拜镇军将军,都督西陵。自关羽至白帝。”于文难晓。按《甘宁传》曰:“随鲁肃镇益阳,拒关羽。羽号有三万人,自择选锐士五千人,投县上流十馀里浅懒,云欲夜涉渡。肃以兵千人益宁,宁乃夜往,羽闻之,住不渡,而结柴营,今遂名此处为关羽懒。”据此则当云“自益阳至白帝也。”○作史不立表志朱鹤龄曰:“太史公《史记》帝纪之后,即有十表、八书。表以纪治乱兴亡之大略,书以纪制度沿革之大端。班固改书为志,而年表视《史记》加详焉。盖表所由立,·于周之谱牒,与纪传相为出入。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其功名表着者既系之以传,此外大臣无积劳亦无显过,传之不可胜书,而姓名爵里、存没盛衰之迹要不容以遽泯,则于表乎载之。又其功罪事实传中有未悉备者,亦于表乎载之,年经月纬,一览了如。作史体裁莫大于是。而范书阙焉,使后之学者无以考镜二百年用人行政之节目,良可叹也。其夫始于陈寿《三国志》,而范晔睡之,其后作者又援范书为例,年表皆在所略。不知作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欧阳公知之,故其撰《唐书》有宰相表,有方镇表,有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始复班、马之旧章云。陈寿《三国志》、习凿齿《汉晋春秋》无志,故沈约《宋书》诸志并前代所阙者补之。姚思廉《梁、陈二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周书》皆无志。皆唐初人,其不着志,以别有修志之敕也,而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二、李延寿别修《五代史志》,诏编第入《隋书》。古人绍闻述往之意,可谓宏矣。

○史文重出《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两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然则王千中多一侯矣。

《续汉·郡国志》候城改属玄菟,而辽东复出一候城。无虑改属辽东属国,而辽东复出一无虑。必有一焉宜删者,然则天下郡国中少二城矣。

○史文衍字《汉书·吴王濞传》:“吴有鄣郡铜山。”误多一“豫”字。《后汉书·光武纪》:“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误多一“高”字。《党锢传》:“黄令毛钦操兵到门。”误多一“外”字。

《后汉书·皇后纪》:“桓思窦皇后父讳武。”后父不当言讳,“讳”字衍。《儒林传》:“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总领焉。”按此则十五,非十四也,盖衍一“毛”字。其下文载建初中诏,有“《古文尚书》、《毛诗》、《·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之语。又下卷云:“赵人毛苌传诗,是为《毛诗》,未得立。”而《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则此“毛”字明为衍《灵帝纪》:“光和三年六月,诏公卿举能《尚书》、《毛诗》、左氏、·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尚书》上脱“古文”二○史家误承旧文史书之中多有仍旧文而未及改者。《史记·燕世家》称“今王喜”。《魏书·孝静帝纪》称太原公“今上”。《旧唐书·唐临传》“今上”字再见,《徐有功传》、《泽王上金传》:“今上”字各一见,皆谓玄宗。《韦贯之传》:“上即位”谓穆宗。此皆旧史之文,作书者失于改削尔。

《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文帝纪》:“元嘉十三年九月癸丑,立第三皇子讳为武陵王。”“二十五年八月甲子,立第十一皇子讳为淮阳王。”《顺帝纪》:“异明三年正月丁已,以新除给事黄门侍郎萧讳为雍州刺史。三月丙午,以中军大将军讳为南豫州刺史。”《齐公世子萧思话传》:“遣司马建威将军、南汉中太守萧讳五百人前进。”《隋书高祖纪》:“开皇十五年七月乙丑,晋王讳献毛龟。”“十九年二月已亥,晋王讳来朝。 ”《张·传》:“晋王讳为扬州总管。”《王韶传》:“晋王讳班师。”《铁勒传》:“晋王讳北征。”《北史·李弼传》:“谕使持节太尉、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尚书左仆射、陇西行台少师、陇右郡开国公李讳。”《旧唐书·中宗纪》:“临淄王讳举兵诛韦、武。”《睿宗纪》:“临淄王讳与太平公主子薛崇简等。”《玄宗纪》:“诏以皇太子讳充天下兵马元帅。”《郝处后传》:“周王讳为西朋,”并当时臣子之辞。

《三同志·魏后妃传》注:“甄后曰:‘讳等自随夫人。’”此“讳”子明帝名,当时史家之文也。”《宋书·武帝纪》:“刘讳龙行虎步。”《后周书·柳庆传》:“字文讳忠诚奋发。”《北史·魏彭城王勰传》:“帝谓勰曰:‘讳是何人,而敢久违先敕。’”并合称名,史臣不敢斥之尔。然《宋纪》中亦有称“刘裕”者,一卷之中往往杂见。

《文选》任·《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表》称“臣公言”,《为萧扬州荐士表》称“臣王言”。表辞本合称名,而改为公、王,亦其臣子之辞也。

○晋书《晋书·宣帝纪》,当司马懿为魏臣之时,无不称之为“帝”。至蜀将姜维闻辛毗来,谓亮曰:“辛毗杖节而至,贼不复出矣。”所谓贼者,即懿也,当时在蜀人自当名之为贼。史家杂采诸书,不暇详考,一篇之中“帝”、“贼”互见。《天文志》:“虚二星,泵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又主死丧哭泣。”按此冢宰当作“冢人”。又曰:“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则《周官》之家宰矣。

《艺术传》戴洋言:“昔吴伐关羽,天雷在前,周瑜拜贺。”按瑜卒于建安十四年,而吕蒙之袭关羽乃在二十四年,瑜亡已十年矣。

《顾荣传》前云“友人张翰”,后又云“吴郡张翰”。《张重华传》前云“封谢艾为福禄伯”,后又云“进封福禄县伯”。《戴若思传》:“举考廉入洛”,《周凯传》:“若思举秀才入洛”。《南阳王模传》传》:“广平太守丁邵”,《良吏传》:“丁绍”。《石勒载记》前作“段就六眷”,后作“段疾六眷”,《阳裕传》又作“段眷”。《吕纂载记》前作“句摩罗耆婆”,后作“鸠摩罗什”。《慕容熙载记》:“宏光门”;《冯跋载记》作“洪光门”,又作“洪观门”。○宋书《宋书·州郡志》:“广陵太守”下云:“永初郡国又有舆、肥如、潞、真定、新市五县。”肥如本辽西之县,其民南渡而侨立于广陵。《符瑞志》所云“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广陵肥如石梁涧中出石钟九口”,是广陵之有肥如也。乃“南沛太守”下复云:《起居注》:“孝武大明五年,分广陵为沛郡,治肥如县。”时无复肥如县,当是肥如故县处也。《二汉》、《晋太康地志》并无肥如县,一卷之中自相违错。且《二汉》之肥如自在辽西,安得属之广陵,分之沛郡乎?

○魏书《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缰’,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史于“冯代缰”下注曰:“ 疑。”按《急就篇》有“冯汉缰魏起漠北”,以汉强为讳,故改云代缰,魏初国号曰代故也。”颜师古《急就篇序》曰:“避讳改易,渐就芜舛。”正指此。郦道元《水经注》以“广汉”并作“广魏”,即其例也。○梁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梁宣帝讳“·”,故改之。盖襄阳以来国史之原文也,乃其论则直书“姚察”。

书中亦有避唐讳者,《顾协传》以“虎丘山”为“武丘山”,《何点传》则为“兽丘山”。

○后周书《庚信传》:《哀江南赋》:“过漂渚而寄食,托芦中而渡水。”漂渚当是“溧诸”之误。张勃《吴录》曰:“子胥乞食处在丹阳溧阳县。”《史记·范瞄传:“伍子胥橐载而出昭关,至于陵水。”索隐曰:“刘氏云:陵水即栗水也。《吴越春秋》云:‘子晋奔吴,至傈阳,逢女子獭水之上。子晋跪而乞餐,女子食之,既去,自投于水。后子胥欲报之,乃投白金于此水,今名其处为投金濑。’《金陵志》曰:‘江上有诸曰懒渚’是也。”或以二句不应皆用子胥事,不知古人文字不拘,如下文“生世等于龙门”四句,亦是皆用司马子长事。

○隋书《经籍志》言:“汉哀帝时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经。”又云:“后汉明帝,遣郎中蔡·及秦景使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像。”按自哀帝之末至东京明帝之初,垂六十年,使秦景尚存,亦当八十馀矣,不堪再使绝域也。盖本之陶隐居《真诰》,言孝明遣使者张骞、羽林郎秦景、博士王遵等十四人之大月氏国,写佛经四十二章,秘之兰台石室。作史者知张骞为武帝时人,姓名久着,故删去之,独言秦景。而前后失于契勘,故或以为哀帝,或以为明帝耳。《突厥传》上言沙钵略可汗西击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闾以隋所赐旗鼓,西征阿波,敌人以为得隋兵所助,多来降附,遂生擒阿波。”此必一事而误重书为二事也。

○北史一事两见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九月乙丑,封皇子伊为东平王;后主天统二年五月己亥,封太上皇帝子伊为东平王。一事两书,必有一误。

《徐之才传》:“尝与朝士出游,遥望群犬竞走,诸人试今目之,之才即应声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为逐李斯东走,为负帝女南徂。’”其序传又云:“于路见狗,温子·戏曰:‘为是宋鹊,为是韩卢。’神伦敦亻隽曰:‘为逐丞相东走,为共帝女南徂。’”一事两见,且序传是延寿自述其先人,不当援他人之事以附益也。

○宋齐梁三书南史一事互异《南齐书》:“李安民为吴兴太守。吴兴有项羽神护郡听事,太守不得上,太守到郡,必须祀以轭下牛。安民奉佛法,不与神牛,着屐上听事,又于听上八关斋。俄而牛死,葬庙侧,今呼为李公牛冢。安民卒官,世以神为崇。”按《宋书·孔季恭传》:“为吴兴太守。先是,吴兴频丧太守,云项羽神为卞山王,居郡听事,二千石至,常避之。季恭居听事,竟无害也。”《梁书·萧深传》:“迁吴兴太守。郡有项羽庙,土民名为愤王,甚有灵验,遂于郡听事安施床幕为神座,公私请祷,前后二千石皆于厅拜词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还庙,处之不疑。”又禁杀牛解祀,以脯代肉。此似一事,而作史者一以为遭祟,一以为厌邪,立论不同如此。又《南齐书·萧惠基传》:“惠基弟惠休,自吴兴太守征为右什射。吴兴郡项羽神,旧酷烈。世人云:惠休事神谨,故得美迁。”《南史·萧猷传》:“为吴兴郡守,与楚王庙神交饮至一斛,每酹祀,尽欢极醉,神影亦有酒色,所祷必从。后为益州刺史,值齐苟儿反,攻城,兵粮俱尽,乃遥祷请救。有田老逢数百骑如风,言吴兴楚王来救临汝侯。是日猷大破苟儿。”则又以为获佑,益不可信矣。又《南史·萧惠明传》:“泰始初,为吴兴太守。郡界有卞山,下有项羽庙,相承云羽多居郡听事,前往太守不敢上。惠明谓纲纪曰:‘孔季恭尝为此郡,未闻有灾。’遂盛设筵榻接宾。数日,见一人长丈馀,张弓挟矢向惠明,既而不见,因发背,旬日而卒。”此又与李安民相类,而小变其说。

○旧唐书《旧唐书》虽颇涉繁芜,然事迹明白,首尾该赡,亦自可观。其中《唐临传》:“今上字”再见,《徐有功、泽王上金传》:“今上”字各一见,皆谓玄宗,盖沿故帙而未正者也。《懿宗纪》:“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李国昌小男克用杀云中防御使段文楚,据云州,自称防御留后”,则既直书其叛乱之罪;而《哀帝纪》末云“中兴之初”,《王处直传》称“庄宗”,《王·、郑从谠,刘邺、张睿传》各有“中兴”之语,自相矛盾。按此书纂于刘煦,后唐末帝清泰中为丞相,监修国史,至晋少帝开运二年,其书始成。朝代迁流,简牍浩富,不暇遍详而并存之,后之读者可以观世变矣。

杨朝晟一人作两传,一见七十二卷,一见九十四卷。

○新唐书《旧唐书·高宗纪》:“干封元年春正月戊辰朔,上祀昊天上帝于泰山,以高祖、大宗配飨。己巳,升山行封禅之礼。庚午,禅于社首。”是以朔日祭天于山下,明日登封,又明日禅社首,次序甚明。《新书》改云:“正月戊辰封于泰山,庚午禅于社首。”是以祭天、封山二事并为一事,而系于戊辰之日,文虽简而事不核矣。

《天后纪》:光宅元年四月癸酉,迁庐陵王于房州。丁丑,又迁于均州,垂拱元年三月丙辰,迁庐陵王于房州。《中宗纪》:嗣圣元年正月,废居于均州,又迁于房州。按《旧书》:嗣圣元年二月戊午,废皇帝为庐陵王,幽于别所。四月丁丑,迁庐陵王于均州。垂拱元年三月,迁庐陵王于房州,《中宗纪》亦同,而以四月为五月,然无先迁房州一节。疑《旧史》得之欧公,盖博采而误。《代宗纪》上书“四月丁卯,幽皇后于别殿”;下书“六月辛亥,追废皇后张氏”。曰“追废”,则张后之见杀明矣。而不书其死,亦为漏略。

《文宗纪》:“太和九年十一月任戌,李训及河东节度使王·、·宁节度使郭行馀、御史中丞李孝本、京兆少尹罗立言,谋诛中官,不克,训奔于凤翔。”下云:“左神策军中尉仇士良杀王涯、贾饣束、舒元舆、李孝本、罗立言、王·、郭行馀。”而独于李训不言其死,况训乃走人终南山,未至凤翔,亦为未当。《艺文志》:“萧方《三十国春秋》三十卷。”当作“萧方等”,乃梁元帝世子,名方等。

《新唐书》志,欧阳永叔所作,颇有裁断,文亦明达。而列传出宋子京之手,则简而不明。二手高下,迥为不侔矣。如《太宗长孙后传》:“安业之罪,万死无赦,然不慈于妾,天下知之。”改曰:“安业罪死无赦,然向遇妾不以慈,户知之。”意虽不异,而“户知之”三字殊不成文。又如《德宗王后传》:诏曰:“祭筵不可用假花果,欲祭者从之。”改曰:“有诏祭物无用寓,欲祭听之。”不过省《旧书》四字,然非注不可解也。

史家之文,例无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则当斟酌彼此,有详有略,斯谓之简。如崔沔驳太常议加宗庙笾豆,其文两载于本传及《韦稻传》,多至二三百言。又如来济与高智周、郝处俊、孙处约四人言志,及济领吏部,遂以处约为通事舍人,两见于本传及《高智周传》;而石仲览一人,一以为宣城,一以为江都。此而忽之,则亦不得谓之能简矣。

《杨场传》言:“有司帖试明经,不质大义,乃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帖试之法,用纸贴其上下文,止留中间一二句,困人以难记。年头如元年、二年之类,月日如十有二月乙卯之类。如此则习《春秋》者益少矣,故请帖平文。今改曰“年头日尾”,属对虽工,而义不通矣。

《严武传》:“为成都尹、剑南节度使。房琅以故宰相为巡内刺史,武慢倨不为礼,最厚杜甫,然欲杀甫数矣。李白作《蜀道难》者,乃为房与杜危之也。”此宋人穿凿之论。李白《蜀道难》之作,当在开元、天宝间。时人共言锦城之乐,而不知畏途之险、异地之虞,即事成篇,别无寓意。及玄宗西幸,升为南京,则又为诗曰:“谁道君王行路难,六龙西幸万人欢。地转锦江成渭水,天回玉垒作长安。”一人之作前往不同如此,亦时为之矣。

《张孝忠传》:“孝忠魁伟,长六尺。”《李晨传》:“长六尺。”古人以六尺为短,今以六尺为长,于他书未见。

《旧书·段秀实传》:“阴说大将刘海宾,何明礼、姚令言判官歧灵岳,同谋杀Г,以兵迎乘舆。三人者,皆秀实夙所奖遇。”此渭姚令言之判官歧灵岳,与海宾、明礼为三人耳。按文,“姚令言”上当少一“及”字。《新书》遂谓:“结刘海宾、姚令言、都虞候何明礼,欲图Г。此三人者,皆秀实素所厚。”而下文方云大吏岐灵岳。令言,贼也,安有肯同秀实之谋者哉?

《旧唐书》高仙芝、封常清二传,并云四镇节度使“夫蒙灵·”,而李嗣业、段秀实二传则云:安西节度使“马灵·”,《刘全谅传》则云安东副都护、保定军使“马灵·”。按《王维集》有《送不蒙都护诗》,注:“不蒙,着官姓也。”古“不”字有“夫”音,“不蒙”当即“夫蒙”,然未知其何以又为“马”也。《新书》因之,两姓并见。而《突厥传》则云安西节度使“夫蒙灵·”。《马总传》:李师道平,析郓、曹、濮等为一道,除总节度,赐号天平军。长庆初,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之。会总卒,穆宗以郓人附赖总,复诏还镇。上云诏“总徙天平”,刘总也。下云“召总还”,马总也。又云“会总卒”,刘总也。又云“郓人附赖总”,马总也。此于人之主宾、字之繁省皆有所不当。当云“诏徙天平”,而去“总”字;其下则云“会刘总卒”,于文无加,而义明矣。

《旧唐书·皇甫·传》附柳泌事云:“泌系京兆府狱,吏叱之曰:‘何苦作此虚矫?’泌曰:‘吾本无心,是李道古教我,且云寿四百岁。’府吏防虞周密,恐其隐化。及解衣就诛,一无变异。”语虽烦而叙事则明。《新书》但云:“皆道古教我。解衣即刑,卒无它异。”去其中间语,则“它异”二字何所本邪?《曹确传》:“大宗着令,文武官六百四十三。”按《百官志》“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旧唐书·郑启传》:“昭宗谓有蕴蓄,就常奏班簿侧注云:‘郑启可礼部侍郎、平章事。”中书胥吏诣其家参谒,启笑曰:‘诸君大误,使天下人皆不识字,宰相不及郑五也。 ’晋吏曰:‘出自圣旨特恩,来日制下。’启抗其手曰:‘万一如此,笑杀他人。’明日果制下。”《新书》改曰:“俄闻制诏下,叹曰:‘万一,然笑杀天下人。 ’”制已下矣,何万一之有?《礼乐志》:“贞观二十一年,诏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贾逵、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二十二人配享。”《儒学传》复出此文,而缺贾逵,作二十一人。

《林蕴传》:“泉州莆田人。父披,以临汀多山鬼淫祠,民厌苦之,撰《无鬼论》刺史樊晃奏署临汀令。”此当是署令在前,作论在后,而倒其文。凡吴氏《纠谬》所已及者不更论。

昔人谓宋子京不喜对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无一篇诏令。如德宗兴元之诏,不录于书。徐贤妃《谏大宗疏》,狄仁杰《谏武后营大像疏》。仅寥寥数言。而韩愈《平淮西碑》则全载之。夫史以记事,诏疏俱国事之大,反不如碑颂乎?柳宗元《贞符》,乃希恩饰罪之文,与相如之《封禅颂》异矣,载之尤为无识。

○宋史《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辽之天赞二年,乃后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后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馀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着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馀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复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后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不敢灭裂,审复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馀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着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数邪?《史记·万石君列传》:“庆尝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太史公之意,谓庆虽简易,而犹敬谨,不敢率尔即对。其言简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鉴》去“然犹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鉴》:“汉武帝元光六年,以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元朔元年,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馀人,围韩安国壁。又人渔阳、雁门,各杀略千馀人。”夫曰“国韩安国壁”,其为渔阳可知,而云“又入渔阳”,则疏矣。考《史记·匈奴传》本文,则云:“败渔阳太守军千馀人,围汉将军安国。安国时千馀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鉴》改之不当。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鉴》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异》引《宣纪》云:“三月行幸甘泉。”而《宣纪》本无此文,不知温公何所据?

光武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军旅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据《后汉书》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通鉴》乃书于建武十三年,则东海王缰尚为太子,亦为未允。

唐德宗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险。”按《旧唐书·李泌传》并无此事,而《食货志》曰:“开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从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京师,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又曰:“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大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输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灵,以·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则北运始于耀卿,尚陆行十八里;河运始于齐物,则直达于长安也,下距贞元四十五年,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

○通鉴不载文人李因笃语予:“《通鉴》不载文人。如屈原之为人,太史公赞之谓‘与日月争光’,而不得书于《通鉴》。杜子美若非‘出师未捷’一诗为王叔文所吟,则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予答之曰:“此书本以资治,何暇录及文人?昔唐丁居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谓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时谚谓杜甫、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尝以此记得居晦,今所以擢为中丞。’如君之言,其识见殆出文宗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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