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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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猿渡卯平真的认真想起杀害荒矶满太郎的事来了。

荒矶是六十二岁的衰老老人。杀他是简单的事,根本就像一把打死蟑螂那样。问题是事后,怎样才能使警察抓不到把柄。这才是需要精心设计的。他不愿万一失败了,在和他同样价值的衡量下,被判死刑或无期。

前此,他读过一些小说或真实故事,知道犯罪者为了掩饰犯行而如何地苦心焦虑。有的把尸首放进炉里烧,以便让人家找不到尸首,也有埋在山里的,肢解开来,藏在许多地方的也有,最奇的是爱伦坡的小说“黑猫”,把尸体嵌进墙壁里。其实这个手法,十几年前就在伦敦的住宅区被实施过了。还有,为了使人相信不在凶案现场,加害者怎样地伪造出不在场证明而苦心啊。

不用说,在现实的世界里,未能破案的凶案也不少。即使是找到尸体的案子,仍然有不少陷入迷宫破不了案。这一类的,便都可以称为“完全犯罪”了。

但是,以完全犯罪为目标的计划,也不一定全部成功。相反,轻易被逮捕的凶手也不少。写在书里的故事,便是多数以这一类事件来做为题材。

猿渡卯平把这种所谓的完全犯罪想了又想。每一桩似乎都好像可以成功,另一方面却也总是伴着重大的危险。说不定他这种疑虑,是来自他的欠缺勇气,以及怯懦、踌躇、犹疑也未可知。行凶确实是容易的,而逃避刑罚却是困难重重。这么想着想着,杜思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的另一段又浮现脑际。

杀死了老女人的大学生拉斯哥里尼科夫,终于还是被警察逮捕了,和检察官波尔菲利来了一场对决。这一段是这部小说的压卷,也是检察官与被告的充满刺激的心理斗争场面。

他好像记得其中还有一桩波尔菲利所举的犯罪实例。那是精神病患的犯罪。由于凶犯是精神病患,因而被判无罪。

猿渡卯平想起了这些,马上跑到旧书店,从书架上抽出一本脏兮兮的“罪与罚”。掀了五、六页,很快地就找到那个地方。

“‘对对,我们处理过的案子当中,有一桩是和它一样的心理案件。是个病态的事件呢。’波尔菲利急口说:‘是一个男子,把杀人罪硬往自己头上加,而且那种妄想还非常厉害。把自己在幻觉里所看到的,当做事实来陈述,现场经过也说得头头是道,听得大家如坠入五里雾中。然后你以为怎样啦!那个男子完全偶然地,下意识地,多少成了杀人原因,可是也确实只是多少而已。不料自从他晓得自己造成了杀人的诱因之后,忽然就变得畏畏葸葸地,脑子里也起了变化,妄念四起,好像发了疯一般,末了竟认定自己就是凶手,不过法院总算清清楚楚地审理出来龙去脉,证实了那个可怜的男子无罪,在给予监视的条件下开释了。这都是法院的功劳!……’”

“就是这个。”猿渡卯平想。不错,做一名精神病患。法官一定会无条件宣告无罪的。

只因想策划什么完全犯罪,罪行才会给揭露出来的。越是绵密的犯罪计划,反而越容易产生破绽,这一点是古往今来的推理小说与真实故事所告诉人们的。而只要是个疯人,便可以在大庭广众里大胆行凶。搞什么绵密计划,或者深夜里偷偷地潜入荒矶的住居,都大可不必。隐匿尸首啦,不在场证明啦,这些麻烦事也都全免了。从此,猿渡卯平下定决心要当一个精神病患。

不用说,他也当然而然地碰上了一个疑问:能不能一直装疯下去?法院会下令专科医生监定他的精神。这位专科医生会诊察、实验、观察,然后监别是真的还是假的精神病患。卯平有了新的不安,他于是决定研究一下假疯子能不能不被识破。

这种事当然不可以去向别人求教。如果他在犯罪以前去询问这样的事,计划便不免泡汤了。他打算去找有关这件事的专门书籍。

从书店买这一类书也是危险的事。因为万一让人家晓得了他在犯罪以前买过这种书来看,那就和向别人讨教一样,居心马上被识破了。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图书馆了。但是,一连往同一家图书馆跑,也是极危险的事。为了避免被图书馆管理员认出来,还是多找几家为佳。只去看了一次那种专门性的书,事情发生后,管理员大概不致于想起来才是。不用说,到了每家图书馆,借书时都应该用不同的化名为妥。

东京市区里头,有像上野图书馆、国会图书馆等大型的,也有各区所设立的区立图书馆。东京共有二十三区,只要去十处左右,应该充分了。

首先,他为了确证精神异常者可以不负刑责,信步走进一家书店,翻看了六法全书。

刑法第二十九条有:“心神丧失者之行为不罚,心神耗弱者之行为,减轻其刑。”心神丧失者和心神耗弱者,又有何不同呢?他虽然不大明了,不过他想:精神病患必定就是心神丧失者了。即使减刑,也仍旧必需受刑,那就没意思了,还是必需当一名完全的精神异状者吧。

他跑了各地的图书馆,借了精神医学、犯罪病学理一类的书籍拚命阅读。他知道了所谓精神病,病例范围甚为广泛,为此深感惊异。

有一本书写假病,他细心地读了又读。

“犯罪者,尤其累犯,为了免去刑责,偶有伪装精神病患者。尤以有若干精神病知识的人之中较多,如医师、看护人、或曾与精神病患有过接触者。演员也有巧妙的伪装者。然而,假病并不如世间一般人想像之多,因为假装精神病,殊非想像中容易。何况对精神病无知识、无经验的人,欲在专门医师面前蒙混过关,殆属不可能。根据精神病学之经验,假病者往往原本即多为一定的精神异常者。易言之,这种场合,假病即可视为一种症状。尤其歇斯底里或变态者之间,假病屡见不鲜。并且此类假疯子,常有成为真疯症状者。”

卯平还涉猎了类似的专门书,都在指陈伪装精神病患实在是困难的事。不管怎样装疯,扮成疯狂的样子,都无法逃过专门医生的法眼。此外,身体上的症状,例如从反射运动、脉搏等的症状,也可以揭发其伪装。

还有,连续装成错乱状态,必定疲倦不堪,不可能持久,好比偷看监视的耳目,停止亢奋状态,想休息休息,尾巴便露出来了;假装抑郁状态,那么伴之而来的伤心苦闷,以及精神上的感觉脱落等,是无法伪装的。再者,装扮痴呆状态或昏迷状态,那么感情的麻饨和表情、举止,不容易长久装下去。也有这样的记载:在那种状态下,对外来的刺激是不发生反应的,可是伪装当中却仍旧清楚外界动态,对外来的刺激必不得不有所反应。

读过这些书,便知装疯是如何困难的事。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卯平想:

面对死刑,只要拚命去努力,应该可以克服困难吧。问题是如何发现困难。

精神病有种种症候群,但是他觉得最适合伪装的,似乎是精神分裂症。因为记载里,精神病是以精神及身体的症状为基础来诊断,而精神分裂症的身体基础,还完全不明了。

“这是仅以精神症状为本加以限定的疾患单位类似的状态,可以想像可能是某种一定的原因,或身体过程成为基因。克列培林以为是起自新陈代谢的某种障碍所造成,但是项身体过程并不止一种,而有几种类别,可能是有着某种素质,因种种身体上的病变过程而引致分裂症,也可能是脑部某一特定部位受到侵害而引起症状。总之,是从心理学立场而加以规定的。”(“犯罪精神病概论”)

根据这项记载,精神分裂症即令看不出身体上的徵候,亦可从心理立场来加以诊断。这个不错啊,卯平想。

此外,诸如酒精中毒、遗传、癫癎、脑震荡、脑肿疡、尿毒症、传染病、中毒等,卯平都没有过任何经验,因此无法假装这一类身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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