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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北方流民的南下与东晋政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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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流民的南下 西晋永嘉以后二三百年间,进入中原地区的各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于汉族人民的压迫和剥削,异常残酷,他们对汉族农民,不是呼为“汉狗”、“贼汉”,便是呼为“头钱价汉”[1],“禁令苛刻,动加诛”(《南齐书·王融传》)。在阶级的和民族的双重压迫下,汉族人民联合被压迫的各少数兄弟族人民,自始就没有停止过反抗,到处举行武装起义,而且如梁犊的起义,终于摧毁了最残暴的石赵统治政权。此外,在每逢少数民族贵族统治权动摇之际,北方通向江南国境的封锁线上,偶然绽裂出一个缺口,那些本来“南向而泣,日夜以觊”的中原人民,就“北顾而辞”(《南齐书·王融传》),像潮水似地越淮渡江,奔向江南了。当然,江南广阔而肥沃的耕地的垦辟,也是北方人口南移的一种吸引力。

中原人民流亡南下,除了巴、蜀流民在永嘉之前已布满荆、湘一带外,此外可以分作七个时期。

永嘉元年(公元307年),司马睿移镇江东,北方流民相率过江,这是第一个时期[2]。

太兴四年(公元321年),祖逖病死,郗鉴自邹山(今山东邹城东南)退屯合肥,祖约自谯城(今安徽亳州)退屯寿春,其后遂尽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者转多,这是第二个时期[3]。

永和五年(公元349年),梁犊起义雍城,石虎愁怖病死,石赵政权崩溃,桓温出兵关中,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或至汉中,这是第三个时期[4]。

太元八年(公元383年),淝水大捷,苻坚败亡,黄河流域再度分裂,中原流民相率渡江,这是第四个时期[5]。

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刘裕北伐,河南、关中次第收复,既而复失关中;刘裕死,又失河南,流民南渡者转多,这是第五个时期[6]。

宋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北魏南侵至瓜步,流民南渡江淮,这是第六个时期[7]。

宋泰始二年(公元466年),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江淮,这是第七个时期[8]。

中原人民流徙南下,集中在荆、扬、梁、益诸州,据谭其骧教授的统计(见《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载《燕京学报》第15期),今江苏长江南部的南京、镇江、常州一带,长江北部的扬州市及淮阴一带,当时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山东地区及苏北移民为主体,河北、皖北副之。今皖南的芜湖与江西九江附近及皖北,河南的淮水以南、湖北的东部,当时所接受之移民,以今之河南及皖北移民为主体,河北、苏北副之。今山东省黄河以南,当时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河北及山东之黄河以北移民为主体。今湖北江陵、松滋及湖南北部安乡一带,当时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山西移民为主体,河南副之。今河南、湖北二省的汉水流域,上自郧西、竹溪,下至宜城、钟祥,以襄阳为中心,当时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陕西及河南的西北部移民为主体。今四川自成都东北沿川、陕通途及陕西之汉中,当时所接受的移民,以今之甘肃及陕西北部移民为主体。综观迁徙的大势,是我国北方的东部人民,迁移到我国南方的东部;我国北方的西部人民,迁移到我国南方的西部。

谭其骧教授把《宋书·州郡志》中所记载的侨州郡县之户口数作为南渡人口(政府的编户齐民)之约数,自永嘉截至刘宋之季,南渡人口(编户齐民)约有九十万,占当时政府编户齐民五百四十万的六分之一。当西晋太康之初,北方诸州及徐州之淮北共有户约百四十万(见《晋书·地理志》),以一户五口计,共有口七百余万,而南渡人口九十万,占北方人口总数的八分之一强。换言之,亦即晋永嘉以来,北方平均八人之中,有一人迁徙至南方。结果使东晋、南朝所辖境域内,其政府编户齐民中六分之五为本土旧民,六分之一为北来侨民。

南渡民户,以侨寓今江苏者为最多,约二十六万,侨寓今山东者约二十一万,侨寓今安徽者约十七万,侨寓今四川及陕南之汉中者约十五万,侨寓今湖北者约六万,侨寓今河南者约三万,侨寓今江西、湖南者约各一万余。

全国侨寓人口中,侨寓今江苏者即有二十六万人。而南徐州(州治丹徒,今江苏镇江市)一州领有侨寓人口二十二万余,几占有全省侨寓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九。南徐州内侨旧人口合计为四十二万余,若侨寓人口二十二万余,则比旧有人口多二万余人。

不过在这里我们应该特别指出,上面的侨寓人口统计数字,只是指政府的编户齐民而言。北来的世家大族在过江之后,为了统治人民,建立起侨寓的东晋政权,同时也在江南火耕水耨的地域中,发展他们自己的庄园别墅。在流离混乱之中,世家大族竭力吸收部曲、佃客以增加自己的剥削对象,而流徙民庶又不得不依附世家大族以图获得耕种的土地,于是在江南各地,由依附荫庇而形成的一种中古庄园形态,也更加发展起来。《世说新语·政事篇》注引檀道鸾《续晋阳秋》云:“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江左造创,豪族并兼,或客寓流离,民籍不立。”萧子显《南齐书·州郡志》南兖州序云:“时百姓遭难,流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南史·齐本纪》称:“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当时“南北权豪,竞招游食”[9],如山遐为余姚令,“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到县八旬,出口万余”(《晋书·山涛传孙遐附传》),可见当时世家大族荫庇户口数目之多。荫附的人户,不再向政府呈报户口,从此成为世家大族庄园下的佃客、部曲,他们的人数不会比在政府编户齐民之内的北来侨民为少。因此,上面侨民的数目,也不过是一个约数,其移民的实在数字,可能还要超过可以算出的侨寓人口的总数。

由于中原人民的大量南移,因此唐诗人张籍的《永嘉行》中,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晋语”的说法。

侨州郡与土断制 永嘉以后,中原地区人民大量南徙,倘若东晋政府不能及时很好处理这一问题,不但会失去作为侨寓政权的剥削对象,而且西晋末年的流民起义,又会重演。因此,东晋政权以及后来继承东晋的刘宋政权处理北来侨民的对策,除了拉拢流民领袖如祖逖、苏峻、郗鉴、康穆等,让他们参加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构之外,还在长江南北,梁、益通路,陆续成立北来侨民原籍地区的地方机构——侨州郡。《隋书·食货志》所谓:“元帝寓江左,百姓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只要注籍侨州郡户口簿上,就可以获得优复(免调役)等等的优待。在当时,兵役和国家租调的重担,成为编户农民破产的重要原因,政府对侨州郡人民,作出这一规定,不仅仅对延长侨州郡人民——编户农民破产时期的到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于吸引中原地区人民像怒潮似地涌向江南,也起过一定的作用。

同时,当时北来的世家大族,互相标榜门阀,“竞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史通·邑里篇》),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有如解放前在大城市中的某姓公馆标以某姓生地如“合肥李公馆”、“常州盛公馆”者然。倘使琅邪王氏、陈郡谢氏为了流寓江南而变成了丹阳王氏、会稽谢氏,那就等于取消了他们的高贵标志,因此,他们也必会提出:琅邪(或陈郡)“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立此郡,使本壤族姓,有所归依”了[10]。

在元帝司马睿南迁时,琅邪人民随司马睿过江者一千多家,元帝在太兴三年(公元320年),侨立怀德县于建康,以安置这些琅邪侨民。成帝司马衍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又在江乘县(今江苏句容北六十里)境内侨立琅邪郡,为了和北方的琅邪郡区别起见,称为南琅邪郡。北方的琅邪郡有临沂县(琅邪王氏就是这一县的人),于是南琅邪郡领邑下也侨立临沂县(在江乘界内)[11],这可以算是侨郡县的创始。其后侨置纷繁,以长江下游而言,在东晋渡江之初,由于从兖州、青州以及徐州北部(淮水以北)南下的侨民较多,所以东晋政府首先在京口界内侨立南徐州和南兖州(南兖州初在京口,其后迁往江北之广陵),在广陵界内侨立南青州,在芜湖界内侨立南豫州等州一级的机构;可是其他如幽州、冀州流徙南下到达江南的侨民,人数较少,就不设立州一级的机构,而只是在大江南北侨置幽、冀诸州的郡级或县级的机构,并把它们拨给南徐、南兖、南青等州来管辖,这样,以南徐州一州而论,就包括有徐、兖、幽、冀、青、并等州的郡邑。这种随便分合地区、随便侨置郡县的结果,到了后来,以今天常州一地而论,在当时就设有十五六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的流寓郡县,真是搞得“紊乱无纪,名实俱违”。如沈约《宋书》诸志总序所说:“自戎狄内附,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百郡千城,流寓比室”,“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于是“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因此不得不“省置交加,日回月徙”,“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版籍(户口册)为之浑淆,职方(掌管疆域图籍的政府机构)所不能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版籍混淆,而流寓郡县仍然未改;一方面北来侨民,已因从事生产而有安定的生活。到这时候,东晋、南朝的统治者,认为过去优待侨州郡人民而作出的优复等等办法,已消失其曾经有过的意义。为了政府的“财阜国丰”(《宋书·武帝纪》)计,为了“京口”的“兵可用”计,自然有调整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土断”,取消优复等等优待办法之必要了。

土断的目的,不是在于撤销侨置郡县。因为历次土断以后,虽也裁撤了或合并了一些流寓的地方机构,可是却把那些保留下来的和江南固有的地方行政机构,混合编制了起来,往往把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去管辖,俾使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如义兴郡本属扬州,由于南徐州统辖下的许多侨郡县和义兴郡接界,因此就把义兴郡改隶到南徐州之下;于湖(在今安徽当涂南三十八里)本来是属于扬州丹阳郡的,其后成为淮南郡的治所(淮南郡原治寿春);当涂县(今安徽怀远)原来是属于治所设在寿春的淮南郡的,以后也随着淮南郡撤退,在于湖县境内成立了侨置当涂县,到了后来,原来在江南的于湖县,在舆图上却消失了,侨置的当涂县反而代替了于湖县的位置;武进(今江苏常州市)和丹徒(今江苏镇江市东南十八里丹徒镇)县,本来是属于扬州晋陵郡的,以后丹徒变成南徐州南东海郡的辖地,晋陵郡也由扬州改隶于南徐州。这样一来,所谓土断,不但没有彻底裁撤侨置郡县,而且还搞乱长江中下游固有的旧地方行政系统。这种南北地名分合交叉的结果,除了客观上标志出南北两大地区人民在这种过程中的大融合以外,只有使人的地域观念混乱。同时,从这一点来看,也就可以说明土断制的目的,并不着重于裁撤流寓的郡县。

那么土断制的目的是什么呢?

土断制的中心内容,是想通过整理户籍,以便于政府统一进行对编户齐民的剥削——就是北来侨民,也不例外。东晋时范宁曾说:“荒郡(侨郡)之人,星居(分散)东西,远者千余〔里〕,近者数百〔里〕”[12]。刘宋时柳世隆亦称:“凡诸流寓,本无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处(散居)”[13]。这些北来侨民,居处既然这样分散,对政府来说,不但查实户口,有所困难;就是在将来取消优复等等办法之后,呼召役调,也无法进行。因此,在调整地方机构之后,对北来侨民,就须用乡里的组织形式,把他们编制起来,固着于土地之上,作为政府牢固的剥削对象,这就是土断人户的目的。

第一次土断,在东晋成帝咸和(公元326—334年)中,可惜史无明文[14]。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公元341年)。这次土断,为了使北来侨民保留着将来在故地收复之后,还可以回复原籍的希望,因此在取消流寓郡县之后,把户籍分作两种颜色,一种是黄色的户籍,所谓“黄籍”,是正规的土著的户籍;另一种是白色的户籍,所谓“白籍”,是北来侨户的户籍[15]。第三次土断,在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三月庚戌,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晋书·哀帝纪》)。第一、二次土断,都没有第三次土断著名。第三次土断的命令,是在三月初一庚戌那一天颁布的,因此称为“庚戌制”,也称为庚戌土断。主持这次土断的是桓温。由于取消侨州郡优复等等办法之后,政府对北来侨民的剥削加紧加重,尤其是沉重的兵役,成为以后北来侨民破产的主要原因,因此,北来侨民往往在土断之际,隐匿不报户口,或去请求世家大族,取得他们保护,以期逃避比起世家大族的剥削来远为沉重的政府调役。因此桓温在执行土断法时,不得不对隐匿户口的世家大族,予以沉重的打击,如东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会庚戌制,不得藏户,玄匿五户,桓温表玄犯禁,收付廷尉”(《晋书·彭城穆王权传玄孙玄附传》)。又当时王彪之为会稽内史,“亡户归者三万余口”(《晋书·王传弟子彪之附传》),这也说明庚戌土断的彻底。由于执行得比较彻底,政府的收入增多,所以经过这次土断之后,史称“财阜国丰”。以后谢安当国,组织北府兵,也就是在这一次土断的基础上进行的。

此后,东晋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进行第四次土断[16]。这时刘裕当国,先是会稽四姓中的余姚世族大地主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裕处以死刑,于是“豪强肃然,远近知禁”(《宋书·武帝纪》),所以这次土断,也能雷厉风行。除南徐、南兖、南青三州在晋陵郡界内(今江苏镇江、常州一带)者,不在土断之例外,其余皆依界土断,“流寓郡县,多被并省”(《宋书·武帝纪》)。经过这次土断后,一直到宋文帝刘义隆元嘉末年,一般官吏对户籍清理工作,可以说都比较重视[17],因此,在齐、梁之际,再度整理户籍,还是以宋元嘉黄籍为依据的。到了宋孝武帝刘骏孝建元年(公元454年),“始课南徐州侨民租”(《宋书·孝武帝纪》)。其后又有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秋七月,“土断雍州诸侨郡县”的第五次土断。宋后废帝刘昱元徽元年(公元473年)的第六次土断[18],齐高帝萧道成建元三年(公元481年)土断江北侨郡县的第七次土断[19],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夏四月“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梁书·武帝纪》)的第八次土断,入陈之后,又有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的南朝最后的一次土断[20]。

土断以后,政府剥削对象增多,同时北来侨民不再享受优复待遇,因此造成一时的“财阜国丰”现象。但是租调的日益加重,和东晋、南朝政府在长久持续的战争中强迫北来侨民服兵役,使得他们生活贫困,并且缺乏劳动力,不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奴客之外,再没有别的出路了。

* * *

[1] 《北史·恩幸·韩凤传》:凤恒带刀走马,未曾安行,目张拳,有啖人之势。每咤曰:“恨不得汉狗饲马。”又曰:“刀止可刈贼汉头,不可刈草。”……凤……尤嫉人士。……未尝与人相承接,朝士谘事,莫敢仰视,动致呵叱,辄詈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

《北史·高允传》:允从祖弟祐,祐从子昂,昂为军司、大都督,统七十六都督……练兵于武牢。御史中尉刘贵时亦率众在焉。……贵与昂坐,外白河役夫多溺死。贵曰:“头钱价汉,随之死。”按“头钱价汉”《资治通鉴》作“一钱汉”,胡三省注曰:“言汉人之贱也。”

[2] 《宋书·州郡志》序:自夷狄乱华,司、冀、雍、凉、青、并、兖、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

《宋书·州郡志》:南徐州刺史:晋永嘉大乱,幽、冀、青、并、兖州及徐州之淮北流民,相率过淮,亦有过江在晋陵郡界者。……其徙过江南及留在江北者,并立侨郡县以司牧之。徐、兖二州或治江北,江北又侨立幽、冀、青、并四州。……故南徐州备有徐、兖、幽、冀、青、并、扬七州郡邑。

《晋书·地理志》司州序:元帝渡江,亦侨置司州于徐,非本所也。

《晋书·地理志》徐州后序:永嘉之乱,临淮、淮陵并沦没石氏。元帝渡江之后,徐州所得惟半,乃侨置淮阳、阳平、济阴、北济阴四郡。又……置……琅邪郡……割吴郡之海虞北境,立郯、朐、利城、祝其、厚丘、西隰、襄贲七县,寄居曲阿,以江乘置南东海、南琅邪、南东平、南兰陵等郡,分武进立临淮、淮陵、南彭城等郡,属南徐州。又置顿丘郡,属北徐州。明帝又立南沛、南清河、南下邳、南东莞、南平昌、南济阴、南濮阳、南太平、南泰山、南济阳、南鲁等郡,以属徐、兖二州。

[3] 《宋书·州郡志》:〔扬州〕淮南太守:……其后中原乱,胡寇屡南侵,淮南民多南渡。成帝初,苏峻、祖约为乱于江淮,胡寇又大至,民南渡江者转多,乃于江南侨立淮南郡及诸县。

《宋书·州郡志》南徐州刺史:……晋成帝咸和四年(公元329年),司空郗鉴又徙流民之在淮南者于晋陵诸县。

《宋书·州郡志》南兖州刺史:中原乱,北州流民多南渡,晋成帝立南兖州,寄治京口,时又立南青州及并州。

《宋书·州郡志》南豫州刺史:晋江左胡寇强盛,豫部歼覆。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刺史祖约始自谯城退还寿春。成帝咸和四年,侨立豫州……治芜湖。

[4] 《晋书·石季龙载记》:荆、楚、徐、扬,流叛略尽。

《晋书·冉闵载记》: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

《晋书·外戚·诸裒传》:石季龙死,裒上表请伐之。……裒率众三万,径进彭城,河朔士庶,归降者日以千计。……使还镇广陵。时石季龙新死,其国大乱,遗户二十万口,渡河将归顺,乞师救援。会裒已旋,威势不接,莫能自拔……死亡咸尽。

《宋书·郡州志》〔益州〕安固太守:张氏于凉州立,晋哀帝时,民流入蜀,侨立此郡。

[5] 《宋书·州郡志》雍州刺史:晋江左立。胡亡氐乱,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晋孝武始于襄阳侨立雍州,并立侨郡县。

《南齐书·州郡志》:雍州……自永嘉乱,襄阳民户流荒。……〔晋安帝时〕郗恢为雍州,于是旧民甚少,新户稍多。

《宋书·州郡志》:〔南豫州〕南谯太守:晋孝武太元中,于淮南侨立郡县。……南梁太守:晋孝武太元中,侨立于淮南。

《宋书·州郡志》:秦州刺史:……晋孝武复立,寄治襄阳。安帝世,在汉中南郑。……西京兆太守:晋末,三辅流民出汉中侨立,领县三,户六百九十三,口四千五百五十二。……西扶风太守:晋末三辅流民出汉中侨立,领县二,户百四十四。

《宋书·州郡志》〔益州〕怀宁太守:秦、雍流民,晋安帝立。……领县三,户一千三百一十五,口五千九百五十,寄治成都。……始康太守:关、陇流民,晋安帝立。领县四,户一千六十三,口四千二百二十六,寄治成都。……晋熙太守:秦州流民,晋安帝立。领县二,户七百八十五,口三千九百二十五。

[6] 《宋书·州郡志》司州刺史:……晋江左以来,沦没戎寇,虽永和、太元王化暂及,太和、隆安还复湮陷。……武帝北平关、洛,河内底定,置司州刺史……少帝景平初,司州覆没于北虏。文帝元嘉末,侨立于汝南(悬瓠),寻又废省。明帝复于南豫州之义阳郡立司州,渐成实土焉。

《宋书·州郡志》〔雍州〕冯翊太守:……三辅流民出襄阳,文帝元嘉六年立。……南天水太守:……本西戎流寓,今治岩州(汉水中之洲,在襄阳附近)。……领县四,户六百八十七,口三千一百二十二。……华山太守:胡人流寓,孝武大明元年立,今治大堤(襄阳城东北之堤),领县三,户一千三百九十九,口五千三百四十二。《梁书·康绚传》:康绚,字长明,华山蓝田人也。其先出自康居。……其后即以康为姓。晋时陇右乱,康氏迁于蓝田。绚曾祖因为苻坚太子詹事,生穆,穆为姚苌河南尹。宋永初中,穆举乡族三千余家,入襄阳之岘南,宋为置华山郡蓝田县,寄居于襄阳,以穆为秦、梁二州刺史,未拜,卒。绚世父元隆,父元抚,并为流人所推,相继为华山太守。

《宋书·武帝纪》:秦、雍流户,悉南入梁州。

《南齐书·州郡志》梁州:……宋元嘉中……氐虏数相攻击,关、陇流民多避难归化,于是民户稍实。

《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年秋八月甲申,以关中流民出汉川,置京兆、扶风、冯翊等郡。

《宋书·州郡志》〔秦州〕冯翊太守:三辅流民出汉中,文帝元嘉二年侨立。领县五,户一千四百九十,口六千八百五十四。……陇西太守:……文帝元嘉初,关中民三千二百三十六户归化,六年立。今领县六,户一千五百六十一,口七千五百三十。

[7] 《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八年冬,徙彭城流民于瓜步,淮西流民于姑熟,合万许家。

《宋书·州郡志》〔冀州〕魏郡太守:……江左屡省置,宋孝武又侨立。……领县八,户六千四百五,口三万三千六百八十二。……顿丘令:文帝元嘉二十八年,流民归顺,孝武孝建二年立。临邑令:……孝武孝建二年,与顿丘同立。……河间太守:……江左屡省置,宋孝武又侨立。……领县六,户二千七百八十一,口一万七千七百七。……顿丘太守:江左屡省置,孝武又侨立。……领县四,户一千二百三十八,口三千八百五十一。……高阳太守:……江左屡省置,孝武又侨立。……领县五,户二千七百九十七,口一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勃海太守:……江左〔屡〕省置,孝武又侨立。……领县三,户一千九百五,口万二千一百六十六。

《宋书·州郡志》〔秦州〕北扶风太守:孝武孝建二年,以秦、雍流民立,领县三。

[8] 《宋书·州郡志》〔南兖州〕北淮太守:宋末侨立。……北济阴太守:宋失淮北侨立。……北下邳太守:宋失淮北侨立。……东莞太守:宋失淮北侨立。

《宋书·州郡志》兖州:……宋末失淮北,侨立兖州,寄治淮阴。……高平太守:……宋明帝泰始五年,侨立于淮南当涂县界。……东平太守:……宋末又侨立于淮阴。

《宋书·州郡志》青州:……明帝失淮北,于郁洲侨立青州,立齐、北海、西海郡。

《宋书·州郡志》徐州:……魏、晋、宋治彭城。明帝世,淮北没寇,侨立徐州,治钟离。

《宋书·州郡志》〔雍州〕北河南太守:晋孝武太元十年立北河南郡,后省。……明帝泰始末复立,寄治宛中。……弘农太守:……宋明帝末立,寄治五垄。

[9] 《晋书·颜含传》:过江……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莅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间,欲令户给人足。……”

[10] 《南齐书·州郡志》北兖州:镇淮阴。……宋泰始二年,失淮北,于此立州镇。建元四年,移镇盱眙。……所领唯平阳一郡。永明七年,光禄大夫吕安国启称:“北兖州民戴尚伯六十人诉:‘旧壤幽隔,飘寓失所。今虽创置淮阴,而阳平一郡,州无实土,寄山阳境内。窃见司、徐、青三州,悉皆新立,并有实郡;东平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于山阳、盱眙二界间,割小户置此郡,始招集荒落,使本壤族姓,有所归依。’臣寻东平郡既是此州本领,臣贱族桑梓,愿立此邦。”见许。……东平郡:寿张(割山阳官渎以西三百户置)。淮安(割直渎、破釜以东淮阴镇下流杂一百户置)。

[11] 《宋书·州郡志》〔南徐州〕南琅邪太守:晋乱,琅邪国人随元帝过江千余户。太兴三年,立怀德县。丹阳虽有琅邪相,而无土地。成帝咸康元年,桓温领郡,镇江乘之蒲洲金城上,求割丹阳之江乘县境立郡。又分江乘地立临沂县。

[12] 《晋书·范汪传子宁附传》:〔孝武帝时〕宁又陈时政曰:“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垄坟柏,皆已成行,虽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一朝属户,长为人隶,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斯诚并兼者之所执,而非通理者之笃论也。……且今普天之人,原其氏出,皆随世迁移;何至于今,而独不可?凡荒郡之人,星居东西,远者千余〔里〕,近者数百〔里〕,而举召役调,皆相资须,期会差违,辄致严坐。……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

[13] 《南齐书·州郡志》: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南兖州〕刺史柳世隆奏:“尚书符下土断条格,并省侨郡县。凡诸流寓,本无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今专罢侨邦,不省荒邑,杂居舛止,与先不异。离为区断,无革游滥。谓应同省,随界并帖。若乡屯里聚,二三百家,井甸可修,区域易分者,别详立。”于是济阴郡六县,下邳郡四县,淮阳郡三县,东莞郡四县,以散居无实土,官长无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见省,民户帖属。

[14] 《陈书·高祖纪》:〔其先〕世居颍川。……达,永嘉南迁……出为长城令……因家焉。……达生康……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

[15] 《晋书·成帝纪》:咸康七年夏四月,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

《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

《太平御览》卷606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则黄籍晋时已有)。

胡三省《通鉴释文辩误》卷4:《通鉴》九十六,晋咸康七年,诏实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史《释文》曰:“白籍,谓白丁之籍耳。”余(胡三省自称)按江左之制,诸土著实户,用黄籍;侨户土断,白籍。琅邪(司马睿封琅邪王)南渡,凡中土故家以至士庶自北来者,至此时各因其所居旧土,侨置郡县名,并置守令以统治之,故曰正土断。不以黄籍籍之,而以白籍,谓以白纸为籍,以别于江左旧来土著者也。若以为白丁之籍,则王公岂白丁哉?

[16] 《宋书·谢晦传》:义熙八年,土断侨流郡县,使晦分判扬、豫民户,以平允见称。

《宋书·武帝纪》:义熙九年,时民居未一,公表曰:“……在昔盛世,人无迁业,故井田之制,三代以隆。秦革斯政,汉遂不改,富强兼并,于是为弊。然九服弗扰,所托成旧,在汉西京,大迁田、景之族,以实关中,即以三辅为乡闾,不复系之于齐、楚。自永嘉播越,爰托淮、海,朝有匡复之算,民怀思本之心……及至大司马桓温,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自兹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杂居流寓,闾伍不修,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所谓父母之邦以为桑梓者,诚以生焉终焉,敬爱所托耳。今所居累世,坟垄成行,敬恭之诚,岂不与事而至。请准庚戌土断之科……”于是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17] 《南齐书·虞玩之传》:建元二年(公元480年),诏朝臣曰:“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顷氓俗巧伪,为日已久……”玩之上表曰:“宋……元嘉中,故光禄大夫傅隆,年出七十,犹手自书籍,躬加隐校。……愚谓宜以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籍为正。……今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阙,弊亦有以。……”

[18] 《宋书·后废帝纪》:元徽元年八月辛亥,诏曰:“分方正俗,著自虞册……故井遂有辨,闾伍无杂……虽绵代殊轨,沿革异仪,或民怀迁俗,或国尚兴徙,汉阳列燕、代之豪,关西炽齐、楚之族,并通籍新邑,即居成旧。洎……中州黎庶,襁负扬越,圣武造运……申土断之制。而……岁馑凋流,戎役惰散,违乡寓境,渐至繁积。宜式遵鸿轨,以为永宪。……”

[19] 《南齐书·柳世隆传》:建元三年,出为使持节督南兖徐青冀五州军事、安北将军、南兖州刺史。……上(齐高帝)欲土断江北。又敕世隆曰:“吕安国近在西,土断郢、司二境上杂民,大佳,民始无惊恐。近又令垣豫州(垣崇祖时任豫州刺史)断其州内,商得崇祖启事,已行竟,近无云云,殊称前代旧意。卿视兖部中可行此事不?若无所扰,春便就手也。”

《南齐书·吕安国传》:建元二年……上(齐高帝)遣安国出司州,安集民户。诏曰:“郢、司之间,流杂渐广,宜并加区判,定其隶属。……”

[20] 《陈书·世祖纪》:天嘉元年秋七月乙卯,诏曰:“自顷丧乱,编户播迁,言念余黎,良可哀惕。其亡乡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内随其适乐,来岁不问侨旧,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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