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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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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想阴魔相已竟。

△四行阴魔相。此阴前于二卷。五阴科中。彼约迷位。故取其粗。譬如瀑流。此约修位。故取其细。喻同野马。以前三已空。而所余行阴最为深细。分三。一具示始终。又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二。一蹑前想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纵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惟一精真。

前来十种。若具透过。或始终不起爱求。或魔来便能先觉。如是久久。想阴自有尽时。故此科示想尽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梦。寤中有想。然梦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梦。皆独头意识所为。想阴之体相也。故想阴尽者。梦想皆灭。由寐无梦。而寤无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觉妙明之体。岂不恒常。虚而无窒碍。静而无喧杂。如云散空澄。且粗重尘影。即是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尽尘自无依。故言无复粗尘等。此以上约心之自体。妙观诸下约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独影先虚也。以下性境亦虚也。如镜鉴明者。盖言心照山河等。如镜现影。无挂碍也。过者离境之后也。无迹者。如镜还空无留滞也。虚受照应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触境。但虚受照应而已。明心境皆虚融也。末二句。总言想尽真纯以结之也。罔无也。宿积深厚曰陈。习即习气也。盖浮想扰心。诚宿积难除之习气。今乃一旦灭尽。故言了。罔谓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纯一虚静觉明之体也。

△二状示行阴区宇。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生灭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众生。所以生灭无停根元。皆是行阴所迁。前三阴未破。则此根元终不可见。今前三尽除。第四自现殚尽也。十二类生该尽天上人间四空。不出行苦。正谓此耳。故曰毕殚其类也。环师谓。由绪为识阴。而生基为行阴。见二阴深浅之殊。圆师谓。各命为别相。同分为总相。定二阴细粗之别。皆宜深玩之也。庄子注中。已辩野马。但是阳焰。非是尘埃。且熠字从火。既表光明闪烁。足显与焰为顺。乃田间地气春晴伏地可见状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扰言动之细微也。焰喻正表隐微难见。若通前后。俱用水喻。则想阴尚如大浪。行阴乃如细浪。识阴则如无浪流水。真觉性体当如湛然不动之水。故行阴为分段根元。识阴为变易根元。前后较量。粗细妄真。历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纵许也。浮根尘。即浮根四尘。谓肉身也。究竟枢穴。谓迁谢老死之深本全在于此矣。末结行阴区宇。盖独取熠熠清扰为其相也。

△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首举行阴而称元性。明其为生灭之根元。性体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识阴也。性入元澄者。盖细浪之行水。收归无浪之识海。元习即行阴种子。一澄元习者。永绝行阴之种习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温陵曰。生灭不停。业运常迁。名众生浊。故行阴尽则超之。行阴密移。曾无觉悟。故曰幽隐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计变境。言计者。显此但是自缘定中所见。而生种种邪计。非有外境魔事之扰也。就分十。一二种无因。又为三。一标由示坠。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此下十计。既当想阴已破行阴未破。中间所起。故此科牒叙想破行现以为发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虑也。奢摩他中者。即圆定发明也。凝不动也。即始终不起爱求。明不迷也。即魔来先觉不惑正心。即双承不动不迷。而头正尾正也。如是则上来十类天魔毕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阴也。穷生类本者。初得彻至行阴也。此上方以历述想破行现竟。于本下。却说正因行现而遂起十种邪计。良以想破之后。天魔无可奈何。不复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谓心魔也。本类即十二类。生元即行阴也。露显现也。圆者遍十二类也。幽清扰动。即微细动相。圆元勒成行。名二无因论。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违理背正之恶见耳。今行现之解适与之同。故即坠彼论中。如后车蹈前车之覆辙。故即同堕一坑堑也。后文诸论。皆放此意。

△二分条详释。又二。一本无因。此约过去不得达因而立。又分三。一据己见量。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

前二句标定。下徴释之。生机发动之本。即指行阴。破乃显意非尽也。见属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万其数相应而已。不必分约过未。数反不合。盖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彻见于过去诸类。业流即宿命通也。问此何不为别相。答亦多总见类生展转生死无停而已。非一一各详也。若能各详。则不成自然之执。待下执自然处。再当明之。其处者。八万劫以内也。盖其通力分量。止于此数。故数外冥无所见矣。

△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徴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记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准上可知。

△三结成外论。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二种无因已竟。

△二四种遍常。分三。一标由示坠。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大意但因穷至行阴。尚犹被覆而未见。其幽隐迁流遂于未遍未常者。早计遍常。是谓常见外道。然四种虽皆不离行阴起计。而前三皆兼穷他法。且以法之广狭。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则无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别也。长水曰。行阴生灭相续不失故名常。所计四种遍一切法故名圆。温陵曰。遍即圆也。故此标名遍常。后结名圆常。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心境计常。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现。乘此心开。遂以穷研内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穷之不远。但见二万劫前无因自有。良以所穷之法。粗略而狭。故其见量止此而已。修习者。即穷心境之修习。能知下。盖言二万劫外固冥无知见。而二万劫内。亲见众生生灭不断。故不计劫外断灭。惟计劫内相续为遍常。以是异前。后三准此。

△二四大计常。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此亦乘心开而穷化元。见万法皆从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穷之。见其体性常住。洞照众生生死劫量。至于四万。比上所穷之法。稍为详广。故其照劫数倍于前。然计常之故。亦准前人但据劫内而已。

△三八识计常。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根字决是识字之讹。不必能所曲释。盖末那执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识无疑。况下复以心意识。逆次收束。八七六识。犹可验知。旧注诸师。疑此处行阴未开。岂能穷彻八识。殊不知八识但是此人乘开心后所用进修法门。彻固未彻。穷乃许穷。例如声闻。穷四谛法。但尽生灭。岂能彻无作底。至于本元由处。岳师谓别指行阴是也。以彼尚为行覆故。所彻性元。但止行阴。而妄谓真常耳。特以所穷八识法门深广详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数。亦倍前人。而远穷八万也。至于劫内观生计常。不殊前计矣。

△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遍圆而计遍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遍常已竟。

△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

○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遍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

△三约自身心。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身心皆自而别观。心能细转不变为常。令身生死变坏为无常。然外道所计我相有三。一微细我。二广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细我也。精言非杂。细言非粗。微言非着。密言非显。如微尘。言细小难见知也。流转二句。即计其自心常不生灭。能令下。即计其自身无常生灭也。末四句。牒定常与无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岂非单约自而成计耶。

△四双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此观前四阴而起计。以自他不纯。故言双非。计行则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计三阴则非纯自心。以色有外六尘故。若约自多他少。以少从多。亦可科云约自四阴。今图四义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与无常。文易可了。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此盖所约自他。虽单双不定。而所计常与无常。皆同双计也。四种颠倒已竟。

△四四种有边。文中虽双计有边无边。理实但是邪计边见而已。非真得于无边理体。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边。详其立意。殆以有边为有限际。非胜法也。以无边为无限际。是殊胜法。例如双计常与无常。而惟取常为胜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温陵曰。分位有四。谓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二分条详释。分四。一约三际。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温陵曰。生元流用行阴也。因迁流计三际。以过者已灭来者未见故名有边。现在相续故名无边。

○既取现心续处。为无限际。则必以过未断处。为有限际。然现心无限际者。以当念观心浩渺无涯岸之谓也。

△二约见闻。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此与前计相反。岳师所谓回互倒计是也。前计过未为有边。似计无见闻处也。计现在为无边。似计有见闻处也。今却计劫内有见闻处为有边。以其限于八万之数也。计劫外无见闻处为无边。以其无穷极而不可测知也。吴兴曰。后八万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三约彼我。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首三句。自任无边之性。下言彼人现我知中者。谓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谓我于自性之中。不见别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于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为有边性也。

△四约生灭。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穷行阴空者。盖斯人穷至行阴不了区宇未空。而遂谓真空寂灭之性。故下半生半灭。乃据见妄度众生身中。自想阴以前半属于生。自行阴以后半属于灭。更判生为有边灭为无边。而意取行阴空寂。为无限际之胜性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即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四种有边已竟。

△五四种矫乱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碍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知见生计者。据彼定中所知所见而倒计也。温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见中。狂解不决。遂矫乱其语也。今之邪人。妄谓得道。而中无主正。矫惑于人者。多类此四。资中曰。准婆沙论释。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者。恐成矫乱。故有问时。答言秘密。言乱不应皆说。或不定答。佛法诃云。此真矫乱。故名不死矫乱虚论也。

△二分条详释。又为四。一八亦矫乱。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总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长水曰。于一生灭行阴。分为八义别见。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也。答中略举六义。以不能定其道理。但两楹而答。故云亦生亦灭等。

○八义虽皆依行而起。而实约行阴中所见万象以别计也。故言相续之因。性不断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计。所以别于恒也。增者多余也。正相续中所离者。盖凡言相续必是前后相续故。中间亦必有缺乏之处。如出入二息相续。则必缺于中交。是也。缺少即减也。互互亡处。即各各灭处也。前人即问义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谓答者既自矫乱。闻者自难忆持。故随闻随失。也二谓言既两持。是非不决。能令闻者番疑平日旧习经论。犹言丧其所守也。

△二惟无矫乱。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岳师释得证谓悟一切法皆无也。盖执拗而不顺于理为矫。心无主正为乱。今详第一第四言皆两可乱意为多。而终非顺理。亦兼于矫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矫意为多。而终非主正同归于乱。故总名矫乱。勿疑一字为非乱也。

△三惟是矫乱。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见既偏。于法法皆有。则随所问。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四有无矫乱。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岐二两楹不定之意。吴兴曰。从二至四。于前八中。有无分出也。二三单计。第四两亦。有即是无。如冰是水也。无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见双非。其计犹粗。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虚无谓虚妄非实也。颠倒性明其见非真正。末判属于遍计执性见。其执绳为蛇。妄之至也。四种矫乱已竟。

△六十六有相。分为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

○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二详释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计。又二。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七八种无相。又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番。故变有成无。盖上睹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睹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二详释其相。分二。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一分条例显。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消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

上总标无相。此分条一一明之。色为形。想为心。而受则双以连持色心。今因皆灭。故形无因。心无系。而受无连缀也。下乃例显行阴亦应同灭成无相也。温陵曰。阴性消散。谓色受想灭也。生理即行。谓无受想。则行亦灭也。

△二总勒名数。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彼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

此质即指现阴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现见四阴皆无相之可得。因决死后岂有相邪。问此与前解中初生有灭等意。何以别乎。答彼约即有而空。本自无生。前后一际。是佛正教。此约昔有今无。今灭后无。全是生灭。颠倒邪计。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计度也。每阴各计现未二无四阴故。成八无相矣。

△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上由前三而推行阴同灭为无。此更转计诸法皆然同归断灭。涅槃以转生死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摄世间法。涅槃摄出世间法。一切死后皆无。故曰徒有等也。吴兴曰。涅槃因果依现阴而修后阴而证。阴既叵测。修证何有邪。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八种无相已竟。

△八八种俱非。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

于行存中者。见行阴未灭区宇宛在也。兼受想灭者。见前三已灭体相全空也。双计有无者。于存计有。于灭计无也。自体相破者。以行阴之有。破前三之无。以前三之无。破行阴之有也。末言坠俱非者。以破无则成非无。破有则成非有也。

△二详释其相。又二。一正成本计。又二。一分条例显。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

此科全是自体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灭境之中也。见有非有者。言正在灭境时。虽见行有。亦即同灭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洁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洁矣。行迁流内者。行阴扰动之内也。观无不无者。言正在扰动处。虽观前三已无。亦即同动而非无矣。如动水中看静定之影。亦同动而非静定矣。互破以成双非正自体相破也。

△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

首三句标定八非。循环穷阴者。历四阴而遍计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数。末三句释成上八非之由也。随得一缘者。言每于一阴也。皆言有相无相。乃出双非之因。所以成立上双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无。因无相故非有。每于一阴。计此二非。历四阴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灭语之略也。旧注不达以因立宗之旨。而释为双亦双非。应成十六。何名八非邪。

△二更成转计。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此诸行乃指万法。非谓行阴。如诸行无常。亦指万法也。上但双观已灭未灭之四阴。而正计八非。此则更以例成转计。而谓一切法无不皆然。性迁讹者。例皆死后有无交相破夺也。心发通悟者。增广邪见解也。末二句。结成一切双非虚实亦有无也。失措不定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后际即死后。尽未来际也。昏瞢犹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无俱不可定。故无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九七际断灭。此之断灭。虽似第七无相。而起计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阴。又彼推过去。以定死后。此观未来。念念成灭。故计处处有断灭处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温陵曰。见行阴念念灭处。名后后无。由是妄计。设生人天七处。后皆断灭。

△二具显其相又二。一分条详释。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

此计阴性。如无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远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间即灭。至远如有顶方灭也。

△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消灭。灭已无复。

七际。谓四洲六欲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四空共七处也。消灭谓生理永无。无复谓更不复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恶闻轮转。亦计似此。然但许人间即灭。仍不许有余六处也。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观此亦总结于五阴。则知所谓消灭者。后阴全无也。七际断灭已竟。

△十五现涅槃。此计与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计死后有相。此计现所生处即常住极果。旧言从彼流出。甚无谓也。分三。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后后有。亦应准前相番。前于行阴念念灭处起计。此却于行阴念念生处起计。后后有者。盖观见行阴。念念相续。新新成有。故解其当有实果必不灭无也。而曰现涅槃者。不待灰断。即于现所生处。即是此果也。其数有五。下别列之。

△二具显其相。分二。一分条详释。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

或者不定之辞。显非一人遍计五处。各随所见。或计一处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为正转依者。妄计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为佛转依之果。而环师所谓转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计六欲天上无生死耳。以彼所计玉皇横统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释也。此句应通后四。每于中间。皆当有之。而经家省文。更不重标。令准上也。观见圆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观天光清净明丽迥离人间之浊秽而已。准下四皆对本天胜境为言。非指性也。生爱慕故者。正出妄计之由。谓彼圆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准此说。按前色界天中。初禅苦恼不逼。二禅忧悬不逼。以苦重忧轻序之宜也。今初禅无忧。二禅无苦。决译人误颠倒也。三禅极悦随者。前云欢喜毕具具大随顺是也。四禅苦乐双亡。显同前文双舍。不受轮回生灭者。由彼定中见此处三灾不坏。故起斯计也。

△二总勒名数。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作无为解。即妄计为离系自在之果。此误滥涅槃之真我也。五处安隐者。以稍离下界之不安。而误滥涅槃之真乐也。为胜净依者。以稍离下界之浊秽。而误滥涅槃之真净也。结言究竟者。以稍离下界之短寿。而误滥涅槃之真常也。此总判五处皆然。若分五处别判。初于六欲。乍离人间之尘秽。而妄谓真净。次于初禅二禅。乍离下界之忧苦。而妄谓真乐。又于三禅。乍得随顺自在。而妄谓真我。后于四禅。暂得三灾不坏。而妄谓真常不生灭也。此正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中。而妄计常乐我净。所谓前四颠倒耳。

△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中间十计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

温陵曰。前云禅那现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禅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见道不真。多岐妄计。皆即狂解。是谓心魔。最宜深防也。

○交互准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论十种邪解。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第一断见。第二常见。第三双亦。第四第五皆充广双亦也。问何无双非。答断常皆过。若双非则为离过正见非外道也。第六执有。第七执空。第八双非。问此何不为离过正见。答有空不定属过偏始过生。且此双非。盖指后阴昏瞢。不定有无。非是双遮之中道。故非正见。第九推广毕竟断空。第十推广毕竟滞有。若更以空有摄入断常。仍惟断常二见而已。

△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痴暗曰顽。正悟难发也。惑乱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于不揣己之修证。至何地位。辄敢自专判决立论。且僭称圣位。成大妄语。故堕极重之狱矣。

△三嘱令保护。又分二。一嘱作摧邪知识。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

觉了斯义。谓迷解分明不颠倒也。下复令其冥显加持之也。孽者祸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祸生也。犹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盖今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二嘱作趣真导师。

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真义者。真心实义也。迥然不属于断常空有。即前离即离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岐。夫遭枝岐。即堕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则流二乘。此二皆为极果中途之险阻。心目洞开。方不为所惑。故须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嘱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称清净耳。行阴魔相已竟。

△五识阴魔相。分三。一具示始终。又二。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为二。一蹑前行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诸世间性者。十二类生迁流体性也。同分生机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机明动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总相。以上蹑前行阴。向下明尽相也。倏然犹忽然也。隳裂解散也。连下四字读之。沉细极表深微。纲纽状明总要。然即生机纲纽结缚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坚凝正心。十计不堕。功夫彻至。故能于此纲纽。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复明此处于三界分段生死即应解脱。然亦约一类圣性习种纯熟者言之。余不尽然。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众生由此。能数数取于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业。而酬业深潜脉络。即此行阴所为感应即因果也。而言悬绝者。以行阴既尽。则深脉已断。故分段生死。因亡果丧。不复受生。是谓悬绝。问证同则事同。此何别取于圣性熟者。而余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内因果断绝。显是十执后二声闻缘觉所能他岂能哉。

△二状示识阴区宇。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沉。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温陵曰。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如鸡初鸣。虽为曙兆。犹沉二阴。精色未分。此行阴尽。如鸡后鸣。惟余一阴。故将大明悟也。

○六根虚静。无复驰逸者。按圆通。此当闻所闻尽。已得六销之时。亦即渐次中。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时也。内外湛明者。言根尘化为一味湛明之境。入无所入者。谓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尽。根尘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环师谓。即识阴然亦即是类生别相。所谓各命由绪。显异前之总相而见。故曰深达也。观由执元诸类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观见受命由绪必能执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则尽十二类皆不能牵引受生矣。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者。界指情界。同有二解。一谓同者一也。言其销六和合复一精明也。二谓同者空也。言其根尘既尽。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销。犹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齐于此。精色不沉者。如晓天可辩色也。发现幽秘。言其具见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识现。如脱尽外衣方见最内贴体汗衫故。即结为识阴区宇。

△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消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首三句。犹蹑未破区宇。群召即指类生十二。皆能牵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识阴区宇之中。所谓受命元由。空静湛一。故称为同。然自行阴尽后已入此境。故曰已获同中。消磨六门者。解其结而泯其异也。合开成就者。归于一而融为空也。成就犹言功成。此犹蹑上以牒销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圆通之用。不惟情界脱缠。而亦以情器交彻也。见闻者。略举六根之二。通邻者。其结已解。其体不隔也。互用者。体既无隔。用可互通也。谓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脱浮尘胜义二种根结。无障无碍。故曰清净。此即情界脱缠。下文情器交彻。文易可知。即前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是也。名识阴尽。一句结定。故知行尽无过者。在七信位。齐小罗汉。识尽乃十信满心住位初心。方以证入圆通。是知凡言罗汉获圆通者。皆指初住。以圆住齐于别地。是大乘罗汉也。末复结其所超所观。温陵曰。性本一真。由尘隔越。性用之间。同异失准。名为命浊。故识尽则超之。识乃妄觉影明。元无自体。由颠倒起。故名罔象虚无颠倒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二中间十执。变计而言执。依经本文。以经文一一皆名为执故耳。就分为十。一因所因执。又分三。一两楹之间。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夫行阴即是前楹。识阴即是后楹。而十执起处。正当此二之中。故十执皆以此科冠之。穷诸下三句。明已破行阴也。穷诸行空。照见行蕴空也。于识还元者。明行空而识现。则前之行相泯然。没入识海之中。盖元从识海。腾跃转生者。返本还元矣。已灭生灭者。仍结行破也。以初灭行之清扰也。末二句。明未破识阴也。所言寂灭者。即圆通中次第解结末后之寂灭也。不带纤毫生灭曰精。惟余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纯真性体。此而未圆。正明识阴未破尚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连上句读之。宛是已得圆通中生灭既灭。而尚犹未得寂灭现前耳。后放此。

△二邪解执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㳷。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能令下。先举起执之由。大凡起执。必睹大定中殊胜之象。以发端耳。首二句。蹑前销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为群心统同混一之区。如千灯共室光通无二也。圆元即识阴也。而圆表诸类遍含。元彰万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阴荡尽归宿于斯。如诸浪已停销落于海。正识阴区宇也。若于下。方是所起之计。所归即此圆元。因者依也。因所因执者。本非可依。而妄计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识乃无明幻影罔象虚无毕竟非实故也。如人梦见依归得托之地。妄生庆幸。岂有真实哉。下明所堕同类。即黄发外道所立冥谛。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觉。遂计终亦还归冥谛。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为冥谛。是也。然计此者。非止一人。前后异出耳。伴侣即同类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见。失真因也。放此。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温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归。即因即果。皆堕所妄。所以违远圆通背涅槃也。

○内教究竟。归无所得。今有得有归。如人梦见拾得金宝。归于家中。所得所归。皆非真也。违圆通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则亡果地证。后皆放此。因所因执已竟。

△二能非能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准前。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上科已将识阴作所归果故。今所归二字。仍蹑前识阴也。前但计为归托之性。今复览为自体。是其差别也。温陵曰。执识元为自体。而谓一切众生自此流出。遂执我能生彼。而实不能。故曰能非能执。摩醯首罗。即色顶魔王也。妄计我能现起无边众生亦能非能类也。

△二结名异种。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能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办所造化之事。以为实果也。温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谓能。故名大慢也。遍圆者。计我体圆遍空界也。

○问此计识为自心流出一切。何异内教万法惟识。答内教万法惟识。表如梦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惟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是颠倒奚疑乎。能非能执已竟。

△三常非常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与上执。皆从识起。而所计不同。上谓识即是我。能生万物。此谓我从识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别也。温陵曰。以识元为所归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计生起流出之处。为真常无生之体。此则在生灭中。妄计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现生灭法。以非常为常。故名常非常执。既计彼能生我。即与计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温陵曰。由依识元妄计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记果。前计我圆生物。此计彼圆生我。名倒圆。常非常执已竟。

△四知无知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遍皆有知。

○草木下三句。承上无异言。既与有情相同。则当互轮转焉。无择者。不分有情与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是其谬计无情有知。而实本无知。故言知无知执也。环师谓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觉即知也。亦计遍知之类。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温陵曰。此谬计圆知以为因心。则果终虚谬矣。以无知为知。是倒知也。

○问此与内教山河化为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答孤山亦有此辩。意是而辞欠明了。今详内教。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计各各有知互相轮转。诚为虚谬。是知内教明训销归一心。此执谬计成无数心。岂滥同哉。问今何草木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灵有知。斯则仍是有情之知。非彼无情之草木能知也。知无知执已竟。

△五生无生执。分为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此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此解极是。然观中之一字。足且互用之妙含之未发也。且言已得随顺者。已能显发随心顺意。神通变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变等。是也。岳师谓。圆化乃观中所见圆融变化惟识之境。固无不是。然详便于二字。亦应即是随顺中圆化。又云。一切发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睹圆化之四大。而种种起着也。下列四种求乐爱观是矣。三大可知。尘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环师谓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尘所为耳。崇尊尚也。事供养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于火者。乃至或有尊供于地者。各随所见而遍执也。岳师谓。群尘总指四大是也。然发者出生也。作者办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计四大为出生一切办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无生执者。妄计能生万法。而实不能生也。迦叶波别姓也。婆罗门总姓也。总有十八。迦叶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为出生办造之根元。则出因办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净光明等。皆彼四大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五计着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着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谓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谓从彼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无果望果也。反将无情之物。以为生物之原。诚如环师所谓思果皆妄颠倒化理。故名颠化种也。生无生执已竟。

△六归无归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识阴区宇。计明中虚者。于此境中。初见前四阴尽诸有皆空。即以虚无。为究竟性。非毁也。非灭群化者。便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也。以永下。复愿常处虚空。永为依托也。归无归者。盖谬计断空为休归处。不知幻灭虚境亦等空华。非实归处也。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以取空之心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断灭之境为果也。问此与后二乘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归无归执已竟。

△七贪非贪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然同是识海周遍。故皆称圆。且均是识阴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达似而非真。故各随所见。而起异执耳。今观圆常。而欲身常住者。盖因见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双修之见。而又言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者。精即性也。如见性转称见精之例。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与性同圆长生不死也。贪非贪执者。言其妄起贪留而不知生灭无停本非可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识阴。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况所兼之命。全是生灭虚幻。纵经多劫。终落空亡。岂真实常住哉。阿斯陀。此云无比。古仙名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七执着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执着命元。以识阴为长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坚固妄性妄命也。趣长劳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长劳。终非常住也。𤀹师谓。劳应作牢。为声之误者。似为最顺。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长也。贪非贪执已竟。

△八真无真执。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命异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应如环师所谓以识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寿者之相。且命以连持色心为名。今互通即连持之意。而尘劳不出运心役色诸欲丛扰也。今言观命留尘者。以见命元既与尘劳连持。则存与俱存。亡与俱亡。故惧尘劳尽而元命必断。由是妄起留尘之计。不令销尽。且行尽识现者。圆化随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诸欲境七珍美女。于中放逸矣。真无真执者。妄执命元。为己真宰。而实非真也。温陵曰。吒枳迦罗。即欲顶自在天类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炽尘果者。炽然恣纵尘劳妄谓果中受用也。坠入欲顶天魔者。生以类聚也。真非真执已竟。

△九定性声闻。分为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命明者。环师所谓。因穷识阴深明众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别精粗者。了达界外圣法为精。界内凡定为粗。疏决真伪者。拣择内教因缘为真。外道断常为伪。因果相酬者。双明世出世间二种因果。感即是修。应即是证。惟求感应者。惟求实修实证。速出三界而已。背清净道者。不顺无修之修无证之证了义如幻之大道也。所谓下。蹑上确实指陈也。苦集是世间果因。灭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与断。是于世间。则厌果除因。慕之与修。是于出世。则欣果从因。即惟求感应也。居灭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宝所也。定性声闻不回心钝罗汉也。诸无闻下。言此一类多由愚法无闻未证谓证未得谓得者也。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放此。定性声闻已竟。

△十定性辟支。分三。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㳷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㳷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岐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三结害嘱护。分三。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末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少乘。得小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薰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

△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沉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岐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沉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岐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成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二识尽所超。分三。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二顿齐等觉。分二。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

从互用中者。即从初住位也。能入金刚干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觉后心也。此盖促举始终也。金刚干慧。解现八卷等觉位中。圆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间。廓周法界曰圆。寂照无边曰明。此即知见菩提之实相。偈曰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拣异相似位中无明初伏之粗心也。于中者。于初住等觉两楹之中也。发化者。以清净禅那。历超于诸位也。

△二喻说。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

琉璃譬圆明精心。含月譬于中发化之诸位也。

△三示超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

此即于中发化一切诸位而确指列名也。盖识阴破后信满入住之初。一超直过。以至后心。然既当信满。而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于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圣位耳。皆以金刚利智修断。故言金刚十地。于等觉而复言圆明者。见始终惟此一心。但至等觉。则发化之极也。按天台言圆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凉言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皆从初住超之。盖初住名发心住。以是义言。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故旧注谓从七信超之。未敢闻命。大抵详究圆家只有二位。一断前通惑。从满观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间更不取证。二断后别惑。从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觉。中间亦不取证。而佛于圆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为渐机令欣从圆顿也。二者见佛眼明极能于至迅速者能见能析也。譬飞隼上山虽至迅疾。然亦自下历上。但眼钝者终不能彻见。而分析之。故须佛眼也。

△三圆证极果。

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孤山曰。金刚干慧。是妙觉无间道。转入解脱道。即妙觉也。故云入于如来等也。妙庄严海是福究竟。圆满菩提是智究竟。归无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脱。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纵不横。三德秘藏于兹具显。

○妙庄严海者。具足万德庄严之果海也。圆满菩提者。完复一切种智也。归无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从外得也。上二句显修成。末句显性具。盖从性起修者。而修还契性。离性真外无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证已竟。

△二后示护持。又分三。一首明遵古辩析。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止观性修说现前文。觉明二句。言此乃诸佛因中。始觉智明详分魔事也。

△二正令谙识护持。分二。一先令自己谙识。又三。一谙识魔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

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前云各以所爱先习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谙识魔境。岂但不堕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二诸魔不现。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

阴魔即心见两魔也。发虽在于最后。今由即属心垢故。首先言其销灭。有以深况浅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诲识魔除垢。阴魔早已销灭绝根。何况外魔焉敢留难。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丧魄以逃遁矣。

△三二果无障。

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无上智果。中间略无缺乏。于辩魔之法。要后三句作一气读。大涅槃是佛究竟无余断果。所谓五百由旬之外真实宝所。前行识中。二十种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为足。或迷驰险路。或闷闭化城。不成增进。今惟谙识魔境。则诸下劣皆增进于宝所无迷闷矣。是此法门后二尚赖如此。何况前三阴中。利赖可知。

△二转令咒护众生。分为三。一正教劝持。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

未识禅那者。不能明悟于诸魔境也。不知说法者。缺多闻性也。乐修三昧者。好独领简便之法而乐于静修如直修反闻之定。是也。

△二兼通写带。

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

△三总结魔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此全显咒力。极劝行人当持也。

△三叮嘱钦古教范。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论自利之智。则究竟之修进。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论利他之悲。则最后之垂范。非始教不了之权义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无间问说五阴魔境已竟。

△二因请重明五阴起灭。分二。一蹑前请问。又三。一领前请后。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忆持无失者。于己诸法不漏落乎毫发也。

△二具陈三问。就分三。一问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

指前每于终破妄原各有所观妄想以为根本。今总举之以重问也。我等下申罕闻以求细示也。盖闻之熟者可一举而便见。今由曾未蒙示故。乍闻未得其详也。

△二问灭除顿渐。

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

并销者。五阴齐除也。次第者。五阴渐破也。

△三问阴界浅深。

如是五重。诣何为界。

浅深即各阴边际也。后文自见。

△三愿利现未。

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发宣大慈者。于三问一一详示大慈无倦也。下求开现未道眼。可知。

△二酬请具答。分二。一具答三问。就分三。一答生起妄想。又三。一标说妄想之由。又三。一推原生起元虚。又三。一明真本无阴。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

精真者。纯真全体也。妙明者。惟有寂照双融也。名之以本觉者。拣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圆净者。即弥满清净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经空中无色等义。死生即界内分段也。尘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词。如正报依报皆在其中。极于虚空尽色边际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觉中元无五阴而已。盖界内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阴。界外涅槃。即识阴依正等。乃至虚空即色阴也。

△二表阴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总蹑上死生尘垢乃至虚空。应以伏难起之。如云既本觉中。元无生死涅槃乃至虚空等五阴实法。奈何即今众生宛然现有耶。答此等皆但因于五种妄想次第生起而已。岂性真本有耶。当知此句。正乃确答妄想生起。

△三喻妄生非实。

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

元字似是缘字之讹。作元颇无情味。若强释之。元者总统也。盖总统前之真妄。以为法说。起下喻说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头本在而妄惊其失也。妄本空而误迷为有。如演若影非实而错认为真也。意表五阴从本虚妄不实矣。

△二判决倒计非是。又二。一直示二计俱妄。

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计者。良以。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有恒无。终依倒计而住。虽无恒有。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是故二计不忘。则五阴牢不可破矣。所以如来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计也。初五句先以双举二计。妄元无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实义也。于妄二句。明其迷无因而方立因缘也。迷因二句。又其明迷因缘而方说自然也。彼虚空下。例明二计皆妄也。盖虚空宛似不动不坏。犹是虚幻非真。何况二计。本出众生颠倒分别。岂有真实义哉。

△二纵夺况显必妄。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断其妄。此显其所以为妄。而纵夺况显之间。仍见二计之妄有浅有深。首二句纵许因缘也。言汝果能知妄起处。则许汝说因缘也。次三句。斥夺因缘非真也。若妄元无者。言妄若本无起处可得。则说因说缘。本非实有。而为不了义矣。以上先以纵夺因缘非真。何况下。方是况显自然愈妄之甚也。何况不知者。何况并因缘而亦未通达也。推自然者。复更违因缘而谬说自然。可谓迷执中之迷执矣。

△三结归故说妄想。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说五阴同是妄想者。一欲众生了见五阴真正本因。而破除无难。二欲众生捐舍五阴遍执情计。而达妄无惑矣。若约三性分之。则精真妙明圆成本实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虚也。二计俱非偏计愈妄也。标说妄想之由已竟。

△二详示五重妄想。就分为五。一色阴妄想。分三。一示体因想。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色阴虽兼五根六尘。今图易显其与想相应故。且单就内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动染爱之想。而后有赤白二阴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者。言汝之父母染想虽具。而汝之中阴。不作爱憎之想。亦不能来入胎中。是则全乘父母并己三想成就。而后结胎中命根。故曰想中传命也。

△二引喻详释。又二。一双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阴中言也。口涎足酸。全显虚想能感通实体也。

△二辩显虚妄。

悬崖不有。酢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酢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谈非是实有。汝体下。反言以显体乃妄伦也。言汝之身体。若不与虚妄通为一类。空谈酢崖。而口水足酸何为妄出耶。

△二结妄想名。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坚固妄想者。言此想之体取著有力固结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爱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问内根固然。若兼外器。何关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续中。言坚明立碍及与坚觉宝成等。亦坚固妄想也。

△二受阴妄想。分二。一转想成受。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

首二句。蹑前想阴。亦即蹑前喻中临高虚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涩处。以为受阴。所谓转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虽无实高险而形乃受真酸涩。诸受皆可例知其妄。

△二推广结名。

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动体。例下诸受皆是妄动。吴兴曰。汝今现前下。正示受想也。顺益即乐受。违损即苦受。合有非违非顺即不苦不乐受。但是文略耳。温陵曰。临高空想而酸涩真发违顺皆妄。而损益现驰。则受阴无体虚有所明。故名虚明妄想。

△三想阴妄想。分为二。一身念相应。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此科全举想阴之虚。能使色阴之实。而虚实相应。以见想阴之妄也。温陵曰。念虑虚情也。色身实质也。虚实不伦。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虚想。形取实物。心形异用。而能相应者。由想通之也。

△二推广结名。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梦。皆独头意识为体。故即想阴。而言摇动妄情者。显其皆非寂静真心也。温陵曰。寤寐摇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皆融通妄想也。

△四行阴妄想。分三。一体迁不觉。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消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此亦例前明虚妄行阴能迁实体也。首二句。举行阴也。化理犹言变化之性。即指行阴以迁流为相。故曰不住。运运犹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动之隐微也。庄子喻以夜壑负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谓造化。此言行阴也。次二句。正表能迁实体也。盖迁少至长。迁壮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刹那刹那不得停住也。曾无觉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见迁移之密也。

△二双诘是非。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

此字即指行阴。此若非汝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非汝心耶。云何体迁者。诘其何能迁变汝之实体耶。以见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觉者。诘其何不念念觉知耶。以见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虚妄而非真矣。

△三推广结名。

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幽隐者。固以迁流难知是非莫定为义。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见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阴。虽皆属心。而文中皆要显与色身通贯。受则能令色身领境。想则能驱使于身。行则能迁变乎体。又虽说三阴通贯色身。而实要显身为念伦非真实有也。

△五识阴妄想。分四。一纵夺真妄。又二。一约性纵真。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

迷位识阴。虽通收八识。而修断位中。前四阴尽无复粗浮迁动。更何论于前七。应知此惟目于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纵词。牒定恒常。精明不摇。即指第八识也。纯一不杂而横竖洞照曰精明。所谓似一也。浮想已尽而迁扰俱停曰湛不摇。所谓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词。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摇之识。为真常不变之性耶。于身下。纵其应不习妄也。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者。益显经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实体无疑矣。但前带妄显真。此则研真断妄也。若实精真不容习妄者。如云若实精金不应混沙也。习妄之事。下科方以见之也。

△二验忆夺妄。

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此但约记持多年不忘旧见为八识习妄之过。盖最初熏习。虽由前六。而忆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敛之臣。第八似库藏之吏。第七同出纳之官。故知此论收执不忘。惟约第八也。理实此识尚能忆持多劫无量种习。次第成熟。岂止现生之多年乎。旧注不达。滥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摇中念念受熏者。言见物之后。虽似忘情置过。而实念念熏持。无有刹那间歇。如其不然。于后覆睹。岂能宛然现前耶。有何筹算者。言此方是验一物之不忘。而实持种之无量积习以无边。故云尔也。

△二正申喻示。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急流水须取无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静者。以其无波浪之参差无飞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见。非真无流也。尝对此水。闲验其流。抛一草叶于其水面。草叶迅疾而去。方觉其流之最急非无流也。故佛前验其记物如抛草叶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盖前想阴之尽。但尽粗想。其实此阴仍是细想。所以仍受此妄习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粗而著者。极于色阴。细而微者。极于识阴也。

△三的指灭时。

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此言识阴既非确实。精真犹属妄习。然则此妄何时而方灭耶。要须六根互用之时。根隔合开之后。此之妄想。方以灭除也。但经用反言以显。故云若非根解入圆。此妄终无灭时也。盖互用合开。正当寂灭现前获二殊胜十信满心十住初心之际也。

△四推广结名。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细微精想。

现在见闻觉知者。即就阿难现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体。如佛前十番开显不动不灭等识精明元也。而言中串习几者。即睹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内即精明湛然不摇之中也。罔象虚无者。谓其本是无明幻翳。似实而虚。似有而无也。颠倒者。迷真执似也。细微者。陀那细识也。精想者。识精明元也。简异前想阴中瀑流粗想耳。详示五重妄想已竟。

△三总结妄想所成。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温陵曰。五受阴亦曰五取蕴。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

○承上总言。由是观之。五阴虽浅深粗细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二答阴界浅深。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忘。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阿难前第三问云如是五重诣何为界。佛今于第二答中答此问也。因界者。旧注以空色相因等义释之。颇无情谓。今考古训十八界。乃云界者因义。谓出生诸法。如地生物。而地为物因也。今五阴即界之开合。故名因界。但是阴之别名而已。浅深即边际之浅深。历五阴而各有也。如色阴中有相为色无相为空。若离诸色相。而栖心空净。祖家谓之一色边。惟识谓为空一显色。是知尽色而不尽空。皆未出乎色阴边际。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阴中。取着曰触。厌舍曰离。断诸取着。而不忘厌舍。是犹住舍受之中。故佛于离幻之后。复教离离。是知尽触而不尽离。亦未出乎受阴边际。而一切背舍皆非究竟也。想阴中。有念为记。无念为忘。除诸念而不忘无念。是仍住于静念之中。故佛言有念无念同归迷闷。祖云。莫谓无心是道。无心犹隔一关。是知尽记而不尽忘。亦未出乎想阴边际。而一切无想皆非究竟也。行阴中。以迷位散心粗行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细行为灭相。如此卷喻如野马者是也。然此细行似灭非灭。仍是清扰细迁。如定中人不免爪生发长。足以验之。是知尽生而不尽灭。亦未出乎行阴边际。而一切灭定皆非究竟也。识阴中。以有入为湛入。盖泯行流而没归识海。经云。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是也。以无入为合湛。经云。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是也。盖合字有不动之意。即流急不见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剂非浅。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阴方消识海初入。按位已当七信。齐于四果。而圆通正在闻所闻尽。终言合湛。更名识海久停湛明净极。区宇渐启。将通未通。按位可当八九十信。而圆通应在后三结中。虽视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识境。咸不免于最细四相所迁。是知尽湛入而不尽合湛。终未出乎识阴边际。所谓清光照眼。犹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问识阴尽时毕竟何位。答入初住证圆通也。经云。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是其明徴也。问此之识阴。既惟第八。即是业识。而别经论皆谓。无明生相等觉后心方尽。今言初住即尽。而后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渐教所谈。初住等觉。尚隔天渊。岂遽说尽。此是圆顿之旨。经文明言。从互用中顿超诸位。能入金刚干慧。非等觉后心而何。应知胜义中真胜义性。大不思议。不应以渐而难圆也。然以此总较因界之浅深者。若但知色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浅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为识。而不知合湛亦识者。知识界之浅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识者。知识界之深者也。是则发挥五重妄想。可谓极尽其境界矣。

△三答灭除顿渐。阿难前第二问云。又此五阴为并消除。为次第尽。故如来今于第三答中。答此问也。分为三。一生灭次第。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此五阴生灭次第。即六根结解次第。将明五阴虽顿悟而须渐修故。先陈五阴生起灭除。本有两重次第。岂得并消除哉。元本也。重叠生起。言本由积垒非顿成也。孤山曰。约生则由内造外。从细至粗。如着衣也。故迷理有识乃至有色。约灭则由外至内。从粗至细。如脱衣也。故悟理色尽至识尽。

△二顿渐始终。

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

上科双举生灭二种次第。此则单陈灭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则无次第。而终修须次第也。其言理则顿悟者。理谓妄理。顿悟谓了达五阴。惟一妄想。妄则本空。一念悟彻。焉有次第。乘悟并消者。即销其亿劫颠倒之想也。如暗夜惊杌为鬼奔驰荒越。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事非顿除者。事谓破除修断之事。不顿除者。言不能一时俱除也。因次第尽者。要须历五阴次第而渐除之也。如鬼想虽以全消。驰途岂能遽返。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总是顿悟渐修之意而已。

△三责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已示巾结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罗天所献华巾。绾结以示伦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无不明了。汝当即彼悟此。方为善领佛诲。何乃忽略于彼而再问于此哉。研究斯贵。则的知前观音解六结而入圆通。全同此处破五阴而入初住。但法数。前六此五。开合参差。难以细对。略作两节。粗分摄之。从色空乃至湛入。摄前三结。惟合湛二字。摄后三结。旧解误以六根为六结。而不达一根分具六结。今解既已不从。故此处旧注中横竖之辩。皆无用矣。具答三问已竟。

△二结劝传示。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开通者。于一一阴。皆了达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实有矣。此教其自利也。传示下。劝其利他也。令识虚妄者。令其达阴妄本空如己无二也。深厌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谓既达全妄。则深切厌离之至自然生发矣。二者自己意。谓既悟五阴元无。便发深心厌此。皆由自己妄生还须自力灭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无盖覆无集聚。常乐我净之果性。不复更恋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盖厌恋相反。既厌而岂复恋哉。自谈七趣。以至于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三流通分。此于法华。既为一辙。法华较显经功流通劝赞之文。品品有之。至后流通大分仍延数品而斯经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与法华同一辙者。义理分剂同也。至于流通多少。略以二义推之。一者疑信差别故。法华废立之初。疑深信浅。故洗荡疑情为详。而发挥理行为略。如知见实相等。但标名字而已。而顾重重较赞劝通者。意在决了滞疑且令信受也。此经开显之久。疑消信定。故发挥理行为详。而洗荡不信为略。如知见实相等。详确搜扬竭尽不已。而不多劝通者。知其领受易也。二者以约该博故。盖流通之文。虽比法华为约。实以约辞而收博义。非真缺略。由佛语微妙故也。该博入文自见。分为二。一极显经功。又分二。一开二利而况显福报。盖举少示以况显广示也。又二。一举利他况显。又二科。一举多功较定。又二。一如来举功令较。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此中据佛所举财田各极其盛。盖十方虚空本无边量。满空七宝岂有量耶。若是则一阎浮遍世界皆不足论。凡称财胜者。纵重垒其词。终不能过于斯矣。法界微尘本自无尽。尘数诸佛岂有尽耶。若此则三四五佛。百千万亿。皆未可比。凡称扬田胜者。纵增崇其语。终不加于是矣。承事供养者。即以盈空之宝承供也。心无虚过者。即于微尘诸佛。一一无遗也。是人下。令其较量也。然较量且从获福以灭罪尚未及言故也。

△二阿难较定无量。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遍。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首二句。单以牒言财胜。昔有下。双以况显财田俱胜。盖以七钱而施一佛。财田俱劣也。而犹得转轮胜报。况显遍空佛土。即田胜也。皆施珍宝。即财胜也。穷劫下。决其获福不思议而无边际也。

△二况显经功超越。当知况显之意。全在言外。分为三。一示诚言起信。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

此因向下弘经之功至少。而灭罪获福至多。恐难信及。故此先明佛无不实不真之语。令当谛信之也。

△二明灭罪往生。又三。一极言恶因恶果。

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

若复有人者。设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杀盗淫妄十波罗夷。或即十恶。未见的据。然波罗夷。五篇第一。义当极恶集。云三意释之。一退没。二不共住。三堕落。亦译名弃。五刑如斩。按下恶报极重则此四重十恶应必集至无边。此上恶因向下恶果。瞬息即经者。言临堕至近也。阿鼻即五无间狱之至重也。穷尽十方皆经历者。狱之至多也。

△二略举暂尔弘经。

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末学。

能念之人。即前临堕狱者。一念者。暂时发心也。此法门须确指大定圆通超出深入之一门也。末劫者。圣远魔强之日也。末学者。难进易退之人也。须知弘经既惟一念。经必非多。所谓四句偈等。人必非众。所谓窃为一人等也。

△三因之离苦得乐。

是人罪障。应念消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恶报。应念即应弘经之一念。销灭者。如星火之爇积草无有不灰烬者矣。变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业。仍以转见乐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离极苦。以生极乐者。良以应观法界一切惟心。实华严破狱之偈。而斯经圆彰法界。极显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无量阿鼻随处灭尽。难思乐土。当处发生。然须自信。方以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三明获福胜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离苦得乐。仍当获福无量超胜无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虚空刹宝供尘数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数。不但一倍二倍。盖百千万亿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经。开如来秘密之宝藏。获本然周遍之家珍。成尘刹互融之佛果。故非财施之多执相之供有为之果所能及矣。问全经虽有是功。一念岂能尽义。遽灭多愆。而顿膺广福。胡不为滥赏乎。答圆融不思议境智。刹尘齐量。而念劫相收。岂以大小短长情量而测之哉。宜深忍乐佛言。勿自疑阻于本真之妙利也。又复应知言外况显之意。此处当明。盖极重罪人。一念弘经。尚能灭罪获福如此。何况轻罪无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经果报。殊胜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况久弘。乃至尽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况一卷半部乃至全经。窃谓一人尚能如此。何况多人。乃至在大众中。广为人说。其果报殊胜益可知矣。举利他况显已竟。

△二举自利况显。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

诵经持显文也。持咒诵密经也。如我广说者。谓以佛八音四辩称扬斯人。灭如上罪。获如上福。穷尽劫数。尚不能尽。应知此中亦具有言外况显之意。良以。诵经持咒。方得闻慧。其功其报。已至佛说不尽。何况进于思修如解义习定作观。反闻自性。乃至达于六度万行。其功其报。益不可尽说之矣。问广如上说。而更加穷劫不尽。岂自利反胜于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详较量超越。要之由经胜妙故。使二利均之超胜无比。均之演说不尽矣。开二利而况显胜报已竟。

△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此科双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谓遵佛。以此法门。自利利他。方为如教行道。良由斯经元以具足二利。而况无上菩提。必须二利圆满。方为证极故也。直成菩提者。从初发心。以至成佛。中问更无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无留难。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渐教历证之迟延。所谓不历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盖中间凡有退屈纡回。皆因魔业肆扰。斯经显密加持。永无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无留滞也。是则此之流通据文无几。而研究辞旨。虽重篇累帙。亦不能过。岂非以约收博。无所遗余。所谓我为法王于法自在。信不诬矣。极显经功已竟。

△二结众法喜。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地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此科与序分相为首尾。皆经家所设。首句并结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说故也。比丘下。先列欢喜之众。然此与序分列众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叹德时会。故为序分列众。此兼欢喜礼散。故为流通列众。且序分列众虽详而缺。此科列众虽略而全。请别详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众。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众也。次略陈八部。辞虽略而具显八部之相。序分则尽缺焉。次标菩萨。次标二乘。皆总略而未如序分之别而详也。后加圣仙力神二众。非但序分缺之。诸经未多见也。然于仙而特加圣童者。明其虽居仙趣而修行内教三乘圣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拣余仙众也。于鬼神特加发心大力者。表其建志护法。而具大神通。力洞无畏。所以拣暴恶及羸劣者也。此之二众。皆能弘护。流通八部。收之未尽。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结法喜谢辞。大欢喜者。既闻正宗。而获本妙圆心。复闻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无堕恶之忧。远有证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饶益。故庆非常。大欢喜也。去者归也。各离随相法会各归自心不动道场。或修习或弘通。非如世人离法会而遂成散乱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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