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八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别以详列已竟。

△三申结互妄。又二。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类心妄种皆具。一则现起名事造。余则冥伏名理具。

○捏华喻其虚妄也。乱发喻其互具也。

△二推结倒真成妄。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上喻虚妄。此推即真。但由颠倒本真故。即具足众妄也。具足者。言总括种现互具当成一百四十四生。是虽生死无边毕竟颠倒非实而净明真体固自若也。番染成净。而进阶圣位。复何难哉。此固对示二缘起之本意也。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已竟。

△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以真如有不变之体。故能随缘不定。前既随染缘而遍成众生。今岂不随净缘而遍成圣位乎。分四。一正答因果诸位。此之因果。有纵有夺。若纵之则前前皆为后后之因。后后俱为前前之果。若夺之则惟佛为果。而等觉以前皆因也。故知。旧注于此判证。而不言修。非为确论矣。问约夺则因有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诸位乎。答圆融果相。从初发心。即自具足。何妨说诸。但有性具修成之别而已。分为十科。一渐次三位。前问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斯言修习等。正修行目也。此中应知。干慧以前。三渐次位。则圆家五品十信尽摄于中。干慧以后。所立十信。乃是初住开出十心。经文显然。盖圆家住前不取证。故不列位。所以此经与华严。皆于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一法说。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观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证平言。岂可分判前为修而此为证乎。三摩地。即经耳门三昧。旧注不达经文一贯此处。全不知是重叙圆通以为诸住最初方便。往往别判。致令经文脉络永不通也。本因乱想。即前飞沉等各八万四千也。三渐除灭。即教其番染成净也。

△二喻说。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既贮毒蜜。何言净器。盖须取于本来元净。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灭性本来元净而又具不变之体也。毒蜜喻五辛淫杀等。汤灰喻忘尘尽根。甘露喻所安立圣位也。三渐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一徴起列名。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二句徴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断。修指研真。谓入三摩地。渐取耳根圆通也。断指断妄。谓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处也。今初第一修习者。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时也。盖始以习学。收拾循声。散心数数。反闻自性。而有间断。未成一片。故曰修习位也。如其不然。则断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说修习者。修习何事耶。下二放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当断。盖五辛非惟但助淫恚。展转力能引魔。则何恶不至。实乃四重之助因也。故应于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动静不生时也。盖忘动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静尘亦将渐忘。故曰真修。盖自来持戒不足以当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当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净绝四种根本重罪。乃诸恶之正性故。应此位刳之。良以带四心而修禅。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进者。即如是渐增闻所闻尽时也。此与前之圆通。增修字同。愈无可疑。且前渐次修断异体而犹未显明。此则修断一相更何疑异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闻性而所断者即根尘故。违其现业者。以流根奔尘。即名现业。忘尘尽根。即名为违。问此中方以忘尘尽根。前二位何以遽说忘尘返闻耶。答前二位渐以修学。此位收功。根尘圆泯。非前渐习。岂能遽至是哉。

△二条分别释。就分三。一除其助因。又为三。一徴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徴助因。而不徴修习者。以修习在前圆通中说明。而列名处。但表当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徴释助因。不复重徴修习。亦如道场中惟详说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详释。又三。一标依食住。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类生。即局界内。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无庸于食也。然标必依食住者。见界内众生身命慧命安危所系。修习者不可不知所检择而戒断也温陵曰。四食者。人间段食。谓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触食。但歆触而饱。禅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饱。识天识食。既无形色。但以识想。

○歆触谓但触其气也。禅天无饮食法。宜但取于思之而饱。仍恐但以禅悦为思。非思食物。识想何异思食。殆是惟以识定续命义。言以识为食。此约胜者而言。劣如地狱饿鬼。历劫但以业识不能断命。是亦识食思食类也。俟更考之。

△二教断辛毒。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无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举身命安危系于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系尤宜慎择也。求三摩地。足见当于修习圆通时也。五种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应绝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经云。葱蒜韭薤兴渠也。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见其苗。则此方无。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过。又四。一发淫增恚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天远鬼近过。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今以世人具斋戒者。尚于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况天仙。饿鬼歆于不净故常亲近。天远故福日消。鬼近故长无利益。常见天时疫厉。世人咸谓。辛能避瘟。由经观之。斯盖招瘟之端。而世人业力所使颠倒滋祸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无护遭魔过。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上天仙不听经。此圣善不护定。上招饿鬼。此引魔王。见过转深也。非禁戒系缚为小乘。赞三毒无碍为大道。则四重等。无恶不造。是诚助诸恶之因。痛宜戒之。

△四成魔堕狱过。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上皆现在恶因。此属当来苦果。是则世人缘一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

△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观此首标修菩提者。而后言断辛。足见第一渐次必兼修习圆通。若徒断五辛。何以遽谓之增进修行乎。而又何以目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正性谓淫杀盗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发于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恶之体也。分为三。一徴起。

云何正性。

△二详释。又二。一教令持戒。又三。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闻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飧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俟后断也。

△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二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八覆随。亦多妨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二戒成利益。分二科。一生死解脱。又二。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

△二业报清净。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清净人蹑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观见十方即色阴尽相。后文云。十方洞开无复幽暗。是也。按位当在初信。齐小初果。旧判观行于后违经。至阴魔中详辨。今并别判。勿泥旧闻。次四句受阴尽相。后文云。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又云。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今言睹佛闻法。又言亲奉。则须亲到。非遥见闻。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则愈与后文合也。按位当在二三两信。齐小二果。末二句想阴尽相。后文云。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今言宿命清净。则明是去尘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无艰险者。既以彻通宿命。除己愿力。永不误入恶趣。所谓离诸生死险难恶道也。按位当在四五两信。对小三果。此之业报。略假戒为助行。全本耳门。妙定修发。通该十信。前五备显六根清净(观见十方。则眼根清净。闻法亲奉。则耳根清净。得通游界。则鼻舌身根清净。以三皆合知相依远到也。宿命无艰。则意根清净)。

△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此中前半。以诸戒助成正定。即观行位。后半业报。即齐五信并小三果。在圆通中。方至动静不生。

△三违其现业。分三。一徴起。

云何现业。

△二详释。分为三科。一根尘双泯。又为二。一牒前持戒离尘。

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前文屡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则戒相显著。而定相隐微。恐人忘定。故屡牒之。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劳牒定。但惟牒戒为后定因。以见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举清净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诸戒。而特申无贪淫者。固因其为四重之首坏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后半果报中。五信三果诸人。以印许其力量所至也。盖五信三果。则欲界九品思惑已尽。岂留淫心。故许其心必无贪淫也。仍是忘尘极功故。复许其六尘不多流逸。然许其不多。而不许其绝无者。以根未尽而相待仍存故。但以无漏而薰有漏。从多渐少而已。非全无漏。故不全许耳。全分无漏。在下科中。

△二进获尘忘根尽。

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蹑上忘尘功夫也。盖心无贪淫。犹是戒相。而尘不流逸。即显定成。但浅而非深。今复蹑之以进销根性。故深于前。即圆通渐增位也。应是六信。次下表彰反闻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尘而必至尽根。以根全倚尘而立故也。末二句。结成入一忘六。所谓但得六销。犹未忘一。小乘涅槃。正当此际。准圆通。即闻所闻尽时也。按位当在第七信。位齐小之四果。

△二妙性圆彰。此中三子科。即应是圆通中觉空灭之三结。而前二科语不相类者。以菩萨所谈是解结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证境界。惟第三科。语意全同。足验前二亦不谬矣。分三。一依报明净。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

此即尽闻不住所证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正由不住内自觉境。法执荡然。故融及世界。无复情器之分。皎然洞开之貌。下喻但表明彻。盖明月在有碍物中。不能透彻。便如二乘。但明内境。不与外法融通也。今菩萨觉所觉空。表里洞彻。故如月在琉璃。岂有不透彻者乎。此当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报妙圆。

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

此即空觉极圆所证境界。前方空智。此复空空。既不为智所劳。亦不为空所缚。故身心快然。极为脱洒。盖是法身荡然。真心廓尔之意。妙圆者。无缚故妙。无碍故圆。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无情同体不分。三自心生佛吻无高下。此当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诸佛理现。

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

此则显然全同寂灭现前。但彼约自心。此约佛理。二义平等也。密谓秘密。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境也。圆谓圆融。交彻互摄重重无尽之境也。净谓清净。明相精纯纤尘不立之境也。妙谓神妙。一切变现皆不为碍之境也。此四佛境。现菩萨依正之中。此当十信相似慈云覆涅槃海也。盖圆顿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许速证位。

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此之结尾。是预许后之诸位。故言从是渐修。即者速也。即获者犹言不久当证也。无生法忍。即初住所证圣位。通指彻于等觉也。温陵曰。华严十忍。第三曰无生法忍。谓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离诸情垢。无作无愿。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吴兴曰。此中别指初住以上。名为圣位。若下文云。以三增进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渐次三位已竟。

△二干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渐次中所含十信。总成一位。而孤山说。合十信为干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圆满成就之意(旧注非之者。秪因彼见通教干慧名同。务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余名当同别教。今余位既皆借别名圆。此位亦应借通名圆何得名实皆同于通教乎。当知通教干慧在于信前。但对五品。此圆干慧。乃在信后。圆收十信。岂惟于文为顺。而实于理大通也)分三。

△一不受后有。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由前心无贪淫故。至此而欲爱干枯。盖前位但得身心俱断。此则复将断性亦无。故曰干枯。是欲界生缘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盖前位但得六尘初泯。此则复至心境绝待。故曰不偶。盖根尘双绝。种现俱销。是三界生缘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后有也。现前残质。果缚仅存也。不复续生。子缚永绝也。盖续生。以根境为因。欲爱为缘。干枯不偶。则因缘双绝。果报无托。不受后有。复何疑哉。此显实分段身已尽。无界内系缚也(问菩萨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后有。答此言不受业缚之后有。非如罗汉并无悲愿自在之妙身也。问此与前永无相生相杀等何异。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杀酬偿恶报而已。善净生缘。尚未绝也。观下净报。犹云父母肉身。盖可验矣。此则二十五有。无复生缘。无复业牵之身。但随悲愿。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旧注强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滥此耳。况在根境不偶之后。显是七信。顾乃执言。名义虽同粗细有异。岂有名义全同而犹分粗细者乎。甚非的确之论也)。

△二定名干慧。

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此科。束后三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执心。岳师谓。即人法二执之心。是也。若尔岂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则二执惑尽。双空智纯也。由前国土皎然等故。至此则慧体圆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现故。至此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结成干慧之名。释义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现种习三。习气最细。今言欲习初乾者。谓欲爱最细习气(即断性也)初得干枯也。而未得如来真如法流之水以润之。故曰干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则与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说结名元承多义。而释义单约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爱。习作二执习气。干即尽也。详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觉金刚心中初干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见也。通论三渐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观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后五信耳。然此信等诸位。皆依天台圆位。非取别教。又经文但分三渐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简。故须指明。一者显后非信。以经文于此位后。别有十信。名借常途。义开初住。却将常途十信。暗含三渐次中。若不分明释出。鲜有不将后信滥于常途。如旧注所云也。二者显牒圆通。此三渐位。但是重束圆通助正始末。以为后位初心方便。然圆通历证三空。实居十信。若不此处指明。人见经文后有十信。将屈圆通堕于观行。因兹所以一一指明也。旧注错乱。惟孤山说干慧合十信为是。然亦不说三渐中已含十信。干慧合之。前别后总成四位耳。干慧一位已竟。

△三信位十位。此中论名全与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论义则与常途信义迥不相同。况后初住。明言发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圆成一心。故孤山说为初住开出。理无可疑。且于中六位。皆标住字。更是可凭。旧注非之不当。其引金刚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应五十五位通名为住。何独于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为住位开出。愈无疑矣。故今立科名从十信。而义惟遵经销归初住耳。就分十。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蹑前干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圆通。初心虽直观闻性。不着空有。是亦绝待灵心之中道。而粗垢先落。人法双消。未免任运趋于圆明之空性。非中道纯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于斯益纯。故曰中中流入。盖言中而复中顺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圆。情器双超曰妙。开敷者如华始开也。次二句。明乘此心开益增进也。从真妙圆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圆。乃似妙真圆也。重发真妙者。略一圆字字。盖使真妙者益进于妙。真圆者益进于圆。应是根尘互周身土重重渐广。如华正开也。妙信者。亲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坚固不动。非同前位轻若鸿毛也。妄想灭尽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时荡尽。亦是圣凡见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总摄前意。结成信心。盖纯中道。非同前位兼带趋空也。亲见此理。深忍乐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后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摄前干慧所成。而干慧合前三渐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于成就。所以独标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岂能当此圆妙常住无余等义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蹑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亲见也。圆通即前圆妙。以根根尘尘无不交彻故。称一切圆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圆通故。阴不覆。处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远忆过未至无数劫。习气者。业力所熏。随眠种习也。按惟识不出三种。谓名言我执有支也。今言舍受。多是有支。即异熟识也。然一切之言。亦兼余二。又在我执位中。即是种子。若在法执位中。乃种子所遗微细习影。如毕陵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过去多我位粗者。未来多法位细者。且舍受与习气二事。若未来习气已尽。而独忆舍受。若悲愿习气。出三种外。亦尽未来。问入住菩萨何有舍受之事。答圆顿人不取变易。常于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属宿命漏尽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结念住。常途二信圆通尚远。今斯位即云一切圆通。岂是常途。在住位无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忆念近习种性。此二位所以别也。

△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首四句。蹑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蹑信心。初句正蹑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积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圆纯真之观力渐久精明也。发化者。观智强而能起镕妄之力用也。盖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蹑念心。上句正蹑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习影镕尽无余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盖前位本有近习。未融为一。至此尽镕为一精明智体矣。次二句蹑前精字。加以进字。而双以成就精进二义。盖精明即菩提体。亦如如智体。真净即涅槃体。亦如如理体。今言以精明而进趣真净。盖纯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问理智一如。何言进趣。答体虽无二。而方便随顺不无趣相。所谓不趣之趣。性不碍修之旨也。末句结名。精进五根中进根也。

△四慧心。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温陵曰。妄习既尽。故心精现前。

○前位双兼智理而成。此位别约智成。上位方言转惑习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显现。心现故菩提之体。无复妄杂矣。末句结名。

△五定心。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别约理成。以寂照分属寂定属理故耳。首句蹑前位也。前位以见心朗彻故。智慧纯明。而此智明。若无定力以执持之。则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间断不常。所谓无寂之照。如风中之灯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结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属五根。如果木之种初插根于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属五力。如果木结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进力也。首二句复双蹑定慧。盖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发慧。心不动而理毕现也。次句慧以入定。鉴既彻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资。交发无尽。故有进无退。末句结名。

△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蹑前进力。而言心进者。明非粗行事相可见者。乃自心寂照双流之精进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虽云不退而勤勇无间尚觉涉于功夫。此不觉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执持。显属定门。盖进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无所漏落。如来气分。即法身气分。不出妙觉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与诸佛心精通吻。末句结名。护法者有二义。若约保持为护。则是内护心法。若约定力伏魔。亦能外护佛之法轮也。

△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蹑前定力所持觉体。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盖言前位如来气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摄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则久与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历然故。复回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实无二体。然约不妨历然故。如二镜相写传耀无尽。盖惟两镜对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镜。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诸佛在于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结名。回向亦有二义。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义。与此位二义。皆以前一义为正。而后乃余义。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蹑前位。明自心与佛光吻合。得佛不动之体。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动。常凝即佛大定属心。无上妙净即大寂灭海属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无为者。远离有为功用。住持无功用道。无遗失者。毫发不漏落于有为之境。总是不动之意。末句结名。戒心者。以不犯遗失之过。故名为戒。然此以一念有为即名破戒。可谓甚深戒乎。又奉戒依于笃信故。五力中属信力。

△十愿心。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蹑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动之体。至此渐发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随愿往生净土。无所留难。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结名愿心。属念力者。愿即心念。而生净土者。全凭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参佛色身。又通论十心。前六修自心。后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坚固常住意。对前渐次中所含诸信。虽不同别教轻如鸿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现文全显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华屋。非同三摩提。三渐次中。方得入门。故大科名令住圆定实自斯位始矣。就分为十。一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辉。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以真下二句。总蹑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盖真如心中。本来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发之。终不显现。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发起十种妙心。然谓之真方便者。亦显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发辉者。即十种心光显现也。十用涉入圆成一心者。盖初从一心。而发十用。后摄十用。圆成一心。则十心一心。安有二体。且斯位元因发此十心。名发心住。则知离前十心。无此住体。又知此位合十为一。便知前位开一为十。何言非开出乎。此当即如中阴揽先业而初成阴体也。

△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蹑前所发之心。而言心中发明者。盖心为能发明之智。理为所发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于理。令理精明。结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阴乘彼业力结为境界。于中妄成依止处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首句。蹑前心地。而言涉知者。盖心与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觉。地即理。亦即本觉。同一觉体。故曰俱得明了。游履无碍者。以见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阴见远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碍也。末句结名。

△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首句蹑前修行也。言与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觉故也。此如中阴与父母业同故相会合矣。孤山曰。分真智与究竟智等。名行与佛同。分证理与究竟理等。名受佛气分。如中阴下以喻明之究竟。权智如父。实智如母。任运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齐果德。如阴信冥通。斯即秉佛遗体。初托圣胎也。

△五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蹑前入胎。而言游者。如永嘉云。潜幽灵于法界。又云。常独行常独步达者同游涅槃路。此正游道胎时节也。如有福中阴处母胎见华林殿堂。亲奉觉胤者。谓揽佛权实二智。凝结圣胎也。如中阴揽父母赤白二阴而结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谓见闻等圆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于佛。无所乏少。如中阴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结名。华严释名言此菩萨多诸方便善巧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应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蹑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内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圆师所谓。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权实二智。而法界无障碍之理智。亦应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首句蹑前外貌内心。而言合成者。谓表里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长。谓深以扩克渐成熟也。末句结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双蹑前外身内心增长。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属于内心。余皆属于外身故也。温陵曰。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身。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资中曰。十身灵相。即卢舍那也。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国土身。业报身。众生身。虚空身。则师云。温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资中所解如来身中之所开出者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蹑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显著。至此赫奕炽盛。故说出胎。亲为佛子者。按华严。此位菩萨习学法王十种亲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赞叹。故云尔也。末句结名。是知凡称法王子者。皆须九住后也。

△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首句。蹑前出胎之后又以长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异其文耳。春秋曰。会太子于首止。礼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陈列灌顶者。华严云。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宝妙金之座。张大网缦。奏诸音乐。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王执此瓶。灌太子顶。是时即名受王职位。菩萨受职亦复如是。诸佛智水灌其顶故。名为受大智职菩萨。彼第十法云地名灌顶菩萨。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圆教分真以来。悉有应用。论智力不无优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现十界相。利祐众生。位位竖入。倍倍增胜。经中所明。各就一义。若论一位具诸位功德。则十义俱遍。十住既尔。下去皆然。

○约位至此统界实多。华严此位世界众生皆称无数。而斯经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统藏海之刹种也。其所谓智水灌顶者。按华严。此位菩萨其已成就及当习学共二十种智。故云尔也。又若对权教。此齐十地。而彼妙觉。密齐二行。于四禅天。诸佛智光。悉灌其顶。今此位邻近。而加以圆人智强故。即灌顶矣。温陵曰。自发心至生贵。名入圣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顶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业。后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净业。初住如以一生十种善净之业圆成报终往生之中阴。二三住如往生阴无系缚也。四住如中阴求佛接引入莲胎也。五住至八住。如华中长养也。九住如华开见佛。十住如亲蒙授记也。以喻详法历然可见)住位十位已竟。

△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领佛家业。此十行。乃摄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胜故。此经前二十四位中。并无显标度生事业。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渐彰显矣。以华严对校明是六度。而后五度。乃开智度为五。亦不与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一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此施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蹑上出胎灌顶也。具足诸佛妙德者。按华严。此菩萨学习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说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随顺者。即广行布施也。华严云。随诸方土有贫乏处。以愿力故。往生于彼。豪贵大富。财宝无尽。行财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则与说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为十方随顺也。结名欢喜者。华严云。众生乞求。菩萨倍复欢喜曰。此众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诸众生欢喜满足。是也。而余文亦有体达三空不著相意。无烦备引矣。

△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此戒度也。华严此行首标护持净戒。而以不着色声等五欲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况从事。善能利益众生者。华严云。令一切众生住无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乐令他快乐。凡有十句。皆双标二利。故结名饶益。以戒德而饶益也。

△三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此忍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常修忍法。彼名无违逆行。即无违拒也。凡有辱来。违拒不受。即是不忍。今无违拒。当即是忍。华严谓。无量骂辱打辱皆能欢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觉觉他得无违拒者。亦如华严云。菩萨思惟。自身与苦乐皆无所有。即自觉也。又云我当解了广为人说。即觉他也。又总结云。自得觉悟令他觉悟。与今经文全同。皆谓觉悟。毁辱虚妄。应无违拒也。结名无嗔行者。如金刚云。若有我相人相等。于支解时。应生嗔恨。是知无嗔恨方为真忍也。

△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此进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修诸精进。且自第一精进。乃至普遍精进。共十种精进种类出生。华严谓阿鼻尽出。皆得成佛。皆入无余涅槃。然后自果方成。夫众生极至阿鼻成佛。则尽其种类。即如金刚所谓十二类生皆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谓也。出生即出生诸佛也。尽未来际者。谓海滴刹尘。尽劫苦行。终无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进。是也。十方通达者。文云但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进。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种类出生。即第一心。尽未来际。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颠倒心。十方通达。即广大心。四皆无尽。故结名无尽之行。然华严无屈挠行。直表精进而已。此申四种无尽见精进之殊胜也。

△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此禅度也。华严首言。此菩萨心无散乱坚固不动等。是也。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华严云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识自性言说。又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知诸三昧同一体性。是也。得无差误者。如云菩萨闻无量法经无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结名无痴乱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诸法门。是为痴定。于诸法门不免差误。仍是乱心。今持种种法。而又无差误。是痴与乱俱离也。又梵语禅那。此云静虑。今离痴是虑。离乱是静。故属禅度无疑。

△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与华严名虽多同。而义贯不类。亦与常途后五度迥殊。细详乃是总一智度。而开之为五种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开见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万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无碍智。亦二谛融通智也。同中现异者。即理不碍事。亦真融通于俗也。异相见同者。即事不碍理。亦以俗融通于真也。而结名善现行者。明此菩萨于一一行事理双显真俗并融矣。

△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此事事无碍智。即十玄门中。广狭无碍自在门也。然亦略举一门。而此菩萨。应亦十玄并融也。十方微尘现十方界者。如经云。华藏世界无数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是也。温陵曰。此由善现行充扩圆融也。尘中现刹名现界。不坏尘相名现尘。

○不相留碍者。界入尘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碍于大也。尘含界而尘不大。是大不留碍于小也。结名无著行者。明此一有执着。安能小大并融如此。三祖云。极大同小。永无边表。极小同大。忘绝境界。永无与忘绝即无著也。

△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种种现前等。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取证究竟自利之极果也。梵语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盖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无余大涅槃也。又种种咸是者。如四卷云。种种变现。皆合如来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属般若者。以前五度若无般若皆堕事相。惟招果报。不达涅槃。今五度万行。皆以法界无障碍智融之。所以皆达彼岸。莫非第一波罗蜜也。结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极果。亦即如来顶相故也。华严名难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诚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此轨物生解智也。华严此行专名说法无碍。如是圆融等。亦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诸佛轨则者。即开示众生无量法门。然既蹑二无碍之圆融。则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谓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者也。末句结名可知。

△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此不违实相智。亦会缘入实智也。一一者。固蹑二无碍自利利他诸行。而实总前九度俱该也。清净无漏。谓非贪染于凡外欲有无明。一真无为。谓非劬劳于权小肯綮修证。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从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净不属诸漏。本然不堕有为也又解。清净无漏。拣异三界有漏。一真无为。拣异二乘有为。性本然故。拣异权渐。修成亦通。结名真实者。由无漏则非离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无为则非所作性毕竟有实果也。故名实行。又通论智度所开五行。前二是般若之体。以二法界无障碍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谓波罗蜜。乃趋果自利之用。佛轨则。乃说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摄前体用并前五度万行。总以销归自性。会性归元也。行位十位竟。

△六回向十位。准华严回向即是发愿。圭峰谓不过三处即众生佛道真如也。华严文极浩汗。意多遍兼三处。今经文简各有隐显。如众生显余二则隐。佛道真如显隐亦然。显者正当发挥。而隐者亦以意含。非全无也。故此经与华严。文虽不类。而旨无不合也。又华严位位多明菩萨修证德业。故文义汪洋。此经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词省约也。此二经差别之意。就分为十。一离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此与次位。皆回向众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满足神通。总摄前八行也。盖从初行。以至第八现尘现界。神通已极。无少欠缺。成佛事已。蹑第九行也。盖成佛轨则。即成佛事。纯洁精真。蹑第十行也。盖清净无漏即纯洁。一真无为即精真。远诸留患。总摄十行。而结定也。盖十行备成。则界内不为诸有留患。界外不为滞空留患。即双超世出世间也。此上皆蹑前文向下方属本位。华严首标六波罗蜜全同。今经蹑上十行之意。当者正也。盖言正度众生之时。即灭度相。表非前后也。度即灭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刚经。云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次二句。乃释成回向二字。专承灭除度相而来。夫既度尽众生不取度相。则回有为行。入无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趋向真果也。二句各说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当云回入无为以趋向涅槃。良以。常处有为。而不回入无为。终不能达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应圆满中道。以从贤向圣故。方言度生。而随灭度相彰中道也。旧注谓。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顺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后更当详申。结名救护众生者。如华严始于救离三涂而极至住佛所住。当亦是破五住离二死。方为毕竟救护也。末句同于灭除度相。华严亦谓不着众生相。以至想见不颠倒。是也。二经旨同。斯经取要言之耳。

△二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坏即上文灭除也。可坏即上文度相也。诸离即上文离众生相也。盖离众生相时。则于众生之四相五蕴皆离。故曰诸离。应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复远离于此者。盖不毕竟取著于我法二空相也。如云。虽灭除度相。而超乎爱见之境。亦不取着二空而坏乎度生之悲。华严云。虽知一切法空寂。而不于空起心念。是也。结名不坏者。即不坏度生事业也。华严此位依旧广兴布施。是也。合上位论之。上位言虽度生而不着生相。此位言虽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双运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盖即本觉智同佛究竟觉智也。本觉湛然者。心佛显现觉海澄停。如华严谓广大清净。是也。觉齐佛觉者。谓与一切如来心精通吻。称合妙觉法身圆满无二。结名等一切佛者。谓与诸佛法身平等。所谓我与如来宝觉真心无二圆满也。

△四至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盖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觉体。发明即发挥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发挥自己因地心中所含无边境界。全同诸佛果地理上所现无量刹土也。结名至一切处者。即尽佛境界之意。华严此位说菩萨广修供养遍至佛处。而后言。三业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于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无尽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此蹑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处。如来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犹分自他。故说自觉佛觉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来即自他浑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来。则一一毛孔中有无量宝刹庄严微妙。以如来而涉世界。则一一微尘内。有无量如来。转大法轮。得无挂碍者。言世界正涉如来时。不碍如来即入世界。如来正涉世界时。不碍世界即入如来。问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释。似以性相为对。今既双承。何又变为依正互涉之对耶。答佛于智同之位结名处。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于证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结名语。以言如来身与世界涉也。若取智性与境相对言。则一无形。一有形。说涉不便。况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说互融时。智性在其中矣。结名无尽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无量庄严。备表无尽功德。故云尔矣。华严明此菩萨以普贤大愿行为根本。以华藏无边世界庄严显功德故。其文如云如林。此经乃复言简而尽。义富而妙矣乎。

△六平等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蹑前功德之藏。菩萨证此。即同如来果地。则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盖圆顿上乘。先以顿同如来果地。法应尔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无尽。如六度万行万德庄严。皆其本有。故言各各尔。生清净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随缘。各起无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岂不纯一清净。故云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者。盖前则从果生因。此复乘因克果。实乃因果互彻。性修双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极果故。此地与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来果地。结言随顺平等者。顺自心与佛心平等也。足见不达自心与佛果地全同。不是从果修因者。皆非顺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实果矣。华严名坚固善根文与斯经稍不类。多言布施身命回向众生而已。

△七等观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众生。而实是回向佛道。首句蹑上清净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摄尽众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众生齐成。故曰性圆成就。盖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众生者。以若观见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则无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萨虽见自他圆成。不妨仍度苦恼众生。是以华严此位依旧广行二施。结言随顺等观者。顺自心与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见一成一切皆成。不于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随顺自性也。然谓之等观众生者。观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见智悲无碍而已。合前位则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惟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华严初文不过世出世间诸法。所谓世界众生法门业行等也。离一切相者。即后文云。不着世间。不取众生。知一切法无有自性。皆悉寂灭等也。即离无著者。如后文又广陈。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细详其意。但以此经不即不离。似便该尽。足见斯经以约收博之妙。盖不着即超有也。不着离超空也。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华严于真如相后说十平等。即中也。结名真如相者。真如以无著为相故也。若准前相蹑而解。则前之度生成佛摄尽万法。即一切法也。离众生相。同本来佛离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于此即离。二无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见入理转深之意。

△九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首句蹑二无著已得与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无碍即法界无障碍大解脱。盖前位理无碍。此位则理事事事二无碍也。华严以六十二番无著无缚解脱心。修普贤行。弥满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种甚微细智。其余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结名无缚解脱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议解脱。良以前位方得离系解脱。此位转得自在解脱。故结名。

△十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首句。蹑前二位而来。盖无著获性德之全体。无碍获性德之大用。体用备具。故言性德圆成。若依孤山。所谓三德妙性圆成。亦蹑前合后。则无著即般若。无碍即解脱。无量即法身矣。法界量灭者。良由体无不遍而用无不周。是以一尘一毛。皆等法界。无复限量。是则量灭者。即无量也。华严此位专以法施善根。庄严一切佛刹。从遍法界无量自在身。乃至遍法界无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无量。复有住法界无量及安住法界无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灭之意。结名可知。问八结真如。九十不结。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无碍。十之无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处也。三处虽以区分。而实位位圆满中道。一悲不碍智。二智不坏悲。三本妙合觉。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双即。七自他同根。八即离双超。九真俗自在。十体用圆极。所以华严说位至此动地雨华诸天供养歌赞也。又此名位在别教。称为外凡。而此圆实位中。自初住已。即齐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别教所仰视也。回向十位已竟。

△七加行四位。携李曰。据璎珞等经。皆不别列四加行位。若惟识等论。则以地前四十心。为外凡资粮位。十回向后。别明暖等为内凡加行位焉。吴兴谓借别名圆者。名意略同而实不同也。惟识谓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见道。从凡入圣。是大关节。须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处。问此经佛判六十圣位。何同惟识。复分凡圣。答与夺同别。二俱无碍。若约圆初。顿悟本佛。故与其同是圣位。若斟别浅深。则信解之视。真修不妨有凡圣之别。但此圆凡已超别声远矣。分为二。

△一结前起后。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

温陵曰。四十一心者。干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圆故。此特标妙圆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后起无修证之修证。故曰清净。然特谓之妙圆者。以从初位至于住满。虽皆纯用中道。而文中未尝显言利生之事。是则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则出俗之悲最胜。十回向文中。显然真俗互融。悲智等运。位位愿愿。圆满中道故。今蹑十向而谈加行。最为妙圆。谓于谛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圆。问华严位位。俱有度生。何无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当互发明。前不云乎。华严演功业。故词泛广而浑同。楞严原立名。故词切要而区别。相资而不相碍也。问既由纯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圆满纯中。即应极证。此位何以复加。而十地何以复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实但满其信心。三贤似修而实但极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满极。将入真修。故说加行矣。是则尚非真修。岂可辄言证极乎。问信前岂无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纵有修相。亦但发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岂滥真修。又未入五品。与既入之位。复有散定二心之别。然则进修次第。思过半矣。夫历六十而均称圣位者。尊其顿悟也。列十科而区分诸位。不废修成也。达性修之无碍者斯可与议道哉。

△二别明四位。此异惟识位位各有能发定所发观及所观法。今详经文。但以心佛二字。对辨四句。而成四位。盖是以心摄众生。以佛摄真如。即是总蹑前三处也。不止第十开出。就分四。一暖地位。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据相摄之义。固十向总蹑。据显然之文。仍有别蹑之处。此位似蹑觉齐佛觉而来。则师云。前之佛觉。虽曰能齐。未能正证。今将趋圣果。故即用佛觉。为己因心。复加功行。以求正证。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钻火方得暖相。

○前但发愿希求。此则实用进取。又前佛见未忘。未能泯为己心。此方泯佛见而但惟一心。犹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则指初地也(惟识此位。入明得定。发下寻思观。创观名义自性差别皆空而已)。

△二顶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此位似蹑地如佛地而来。以所履即地相也。吴兴曰。依暖地心。修佛果智。智观于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尽故若依非依。高山喻当位之心。虚空喻所依之理。

○心相未尽。故下微碍。碍至于微。明心相无多也。盖前位佛见虽泯。心见犹存。至此则复泯心相。而但惟一觉。犹云心即佛也(惟识此位入明增定。发上寻思观。重观名等四法皆惟心变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此位但以总承前二位。双存心佛。故曰二同。犹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彻故曰善得中道。温陵谓因果两忘。乃滥下位矣。其以将证未证。配非怀非出。不差于忍事。而言非怀非出者。盖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怀恨。故曰非怀。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顿忘。故曰非出。其于所忍之事。将忘未忘。比于忍地菩萨将证未证。恰相似也(惟识此位。入印顺定。发下如实观。印前四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标此亦总承前三位。而双泯心佛。故曰数量销灭。盖有心有佛。因果位别。皆是数量。此则方是因果两忘。犹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释数销也。以迷觉二字。双贯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谓迷了中道。盖迷即未觉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觉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觉中道者。亦非谓觉了中道。盖觉即大觉位也。故觉中道者。即大觉位中果所证之中道也。是则迷中道仍是菩萨因心。觉中道仍是佛之果智。于此二无所目者。盖下不见自心。上不见佛智。而心佛两忘。不存数量。于世间法中。最为第一。是显登地方为出世。成佛方为出世第一也(惟识此位入无间定。发上如实观。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别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离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惟识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识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义。二显彼不同此。盖既达彼义。便见名同义别。三明此深彼浅。盖彼初地方齐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观。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实偏圆异旨。况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岂可同年语哉)又孤山谓。此十向开出。义亦无差。理犹未尽。盖凡进证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两楹之际。应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开。合前合后。无不可者。后之等觉金刚。放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八地上十位。温陵曰。十地者。蕴积前法。至于成实。一切佛法依此发生。故谓之地也。

○约此则有二义。一者成实义。盖地以坚实为体故也。二者发生义。盖地以发生为用故也。据前四卷末如来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则是但以初住圆通本心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觉为果地。中间皆圆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禅那圣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发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称地。此皆因地也。盖地亦训阶。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说地。乃此真因之阶地也。今此十地。应亦果地摄也。虽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进证真果之阶地也。又以修证而言。则十地既称真修。影显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证。则十地但惟似证。是则初心究竟。理虽顿同。而历位浅深。序仍不滥。圆融行部二无碍矣。就分为十科。

△一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应是无上菩提。据本经四卷。佛自结名无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双离双即。三如来藏为全体。以一多相即大小无碍乃至遍包融摄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达。而未证极。仍是明心菩提。见道位也。前云。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测度。今则惟许此位菩萨不惟通达。而且善通达也。然此二句。似方标定。次二句乃释此也。觉通如来者。即自心本觉。与佛心妙觉。圆融无二。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即觉通也。尽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义四相全体大用。摄尽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觉通如来尽佛境界。所以通达无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实证亲见。非同文字比知。又当知。觉通二句。乃蹑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将证未证。此则实证。又彼纵觉通而未尽境。此则不但通而且尽。所以增胜而为圣位矣。华严说。此菩萨善知诸地障与对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达。末后结以转入佛地。方似尽境。然通达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无上菩提。二经之旨。似稍别也。智者详之。结名欢喜者。于所希望。初得通达故也。金光明云。初证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于大事用。如其所愿。悉皆成就。生极喜乐也。

△二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蹑前位。则觉通如来。即九界异性。入一佛境。名异性入同。始证必不忘于佛境。而佛境当情。即此便为清净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须将此同性亦复灭除。方所谓离垢清净。又若蹑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实证也。又彼非心非佛。数量销灭。方是异性入同。此复将此同性。亦灭进证体垢。亦见增胜。而成二地圣位矣。华严金光皆表离诸破戒之垢。旨似颇异。不必强同。若以堕异堕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强合矣。

△三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二字。全蹑离垢而言。前位方以离垢。未至离离。今复将离垢之离亦复远离。是为净极。真觉显露。是为明生。譬如古镜。离垢之后。更加拂拭。则净而生明。自然之理。盖生佛异同。情垢细障。既净无余。则本有照用。显泄而不容遏密。所谓净极光通达也。华严明此菩萨大发真净六种神通意相似也。结发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𦦨慧地。

明极蹑前明生。盖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满。此位则如火炽然成大猛聚。惟识与金光。皆言烧烦恼薪。此虽理深。亦必有微细惑障为其所烁绝也。而言觉满者。盖明称性。故言觉满。所谓寂照含虚空也。华严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谓菩提分法。似正烧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经四住。不可不详细玩。此诸地上文多约其所证理之浅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经多陈修断。来哲无党。但究义而较分剂。不可秪观文之广略而分胜劣也。结名焰慧者。表如𦦨之慧有𦦨绝之胜用而已。

△五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首二句。以初地觉通。如来异性灭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灭而佛境亦忘。初复清净本然。了无挂碍。自此复经两地。由净而明。由明而满。则前之异同远离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盖理极圆融。无复同异之可见。结名难胜者。一切世出世间。迥不能齐。况能过胜乎。惟识谓。此地真俗两智。行相相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是彼真俗。似类同异。然彼合之最胜。此则迥脱难齐。权实偏圆。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六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贤希圣。乃至入地。销异灭同。明生觉满。由是迥超同异。而有为功用。最胜胜极。无能胜者。然而极尽有为。则无为真如。性方显现。故以现前名地。良以。圆顿人发心。即顿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于真如。尚属比知。岂即亲证。今由似修而历真修。极尽有为功行。将至无功用行。故于斯地。真如方始显现。初得亲证。然而真如全体大用。当在八九两地。而八地真无功用。此地方到无为。始显真如而已。又此但约性显而名现前。华严金光。多明功行显现。似亦殊旨。故不烦引也。

△七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显现。尚未全彰。况能行尽。此则尽其实际。莫不彻至。温陵曰。同异不至。则真如净性明露现前矣。真如现前。分证则局。尽际乃远。迥超极造。故名远行。吴兴曰。尽真如际者。斯是无际之际。理既无际。行岂近乎。

○此经从五地同异不至。则有为功用即已毕竟。六地无为真理即已现前。至此则真际全彰。华严此地方明功用极至。且但言功用殊胜。而总不言本理显现。似亦殊旨。智者详之。

△八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温陵曰。既尽其际。乃全得其体一真凝常。故名不动。

○六地真如方以显现。七地方以全彰。而实未即用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圆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动者。动即变也。而如理精真。一无变异。故云尔也。菩萨当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尘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谓彻法底源。无动无坏。故以不动名之。盖自初心领悟者。至此而亲证不谬矣。华严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于此地。而列十地别名。亦有童真之号。至偈明乎八住。颇似同此经八住。合前四住生贵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别也。更俟后文。以通伸详辩。

△九善慧地。又二。一正明本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体。此位是发真如大用。称体起用。自然之理。华严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经似说本真自体自用。前位如一尘一毛皆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此位则一一互摄互入。即遍即包等。十玄业用。皆真如用也。结名善慧应即法界无障碍智也。问七行之尘界互现。五向之依正互涉。与斯何异。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愿。未说亲证本真自体自用法尔本具者。显现发挥。此真修位中。相似亲证。故大不同。详此十圣行相。与华严多所不同。故推圣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华严惟识金光皆言。此地具四无碍辩。为大法师。最善说法。然华严发明说法境界亦大不思议。谓其能令有情无情遍演法音等。资中曰。华严名此菩萨具四无碍智。作大法师。演说无量阿僧祇句义。无有穷尽。故名发真如用。

○予谓说法固亦可以说为发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遗说法。而说法岂尽大用耶。余地皆不尽同。此何必同乎。故须具足十玄。方为称真之用。然亦岂遗说法。

△二结释通名。

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于四加前总结过四十一心。显彼是修位前诸方便心也。此复总结故。宜但从四加显修位耳。修习下二句。以自初心顿悟妙真如性。由是历位修断。以至于此真如全体大用亲造实到。无欠无余。故云尔也。又若二句。别以分属。自四加至六地。修习毕功。以次位即入无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圆满。谓真如本具性功德毕显。又后位但惟取证故也。末二句。明标自此地以前通名修习。而实彰显后三位修意少而证意多也。此亦不违相宗。但以十地总修习位也。

△十法云地。

慈阴妙云。䨱涅槃海。名法云地。

旧解多种。似各偏缺。而名义亦不相顾(吴兴。以上句属于慈。而次句以众生本寂灭相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温陵。亦以上句总属于慈。而但标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为如来果海。谓两。相称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云二字惟识谓。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金光明谓。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皆能遍满覆一切故。华严谓。受大智职。增长无量智慧功德。名为住法云地。是皆似以法为法身。云为智云。总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别解之。上八字为义。末四字结名。义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旨自利之智。阴云是喻。阴取庇润之相。云取充满之体。悲如阴而智如云。二者俱有盖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称合圆遍也。良以。悲智阴云。是十地圆满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将证未证之果德。涅槃略取圆寂为义。真无不圆。而妄无不寂之谓。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横亘竖穷。广无边而深无底。菩萨悲智圆满。切邻斯果。故于斯地。方以称合。而无少欠阙也。故知前非无智无悲。但至此而称合涅槃为胜耳。然亦不说称合佛德。恐滥等觉。结名法云地者。以名召义。则法之一字。双含悲智。云之一字。该摄于阴。而摄用归体。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义。可谓名义相孚矣(通上经论考之。经固佛言。论亦佛意。岂敢妄生敬慢。轻起抑场。但旨寓于文。而圣语错综。实无定相。固不可私于所习而失其公评。亦不应避嫌而隐佛实义。夫惟识金光。文义皆同。虽华严事用洪广。语意亦无大殊。独此经文辞简。而义迥殊。了无符同之相。且华严四地。方说生法王家。而此经四住明言。譬如中阴。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于四地。但言明极觉满。了无生贵之意。又华严八地。方说十身相作。而异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经八住。已云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无十身童真之语。又华严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经独于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发真如用。杳无王子之称。又华严十地。显言灌顶受职。而斯经十住。明言如国大王分委太子陈列灌顶等。至十地。但云慈阴妙云覆涅槃海。了无灌顶之相。是华严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经住位。余地亦但名字多同。义亦不类。至于两经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义各差殊。凡若此者。岂可谩不加察哉吴兴。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华严为别。固大不可。以二经皆但借名别教以诱彼而已而义实皆天渊也。管见责之固当然。但高推华严。亦不详订异同之由。似亦未尽理也。今有比度。试与智者商之。非敢执为定说也。斯经具二无碍法界。各一分意旨颇同华严。但辞有广略耳。然亦未有更比华严超越之理。问今何现以十住同华严之十地耶。答佛语自在。应有两途。一者融摄意。盖圆旨一摄一切。则初住即应摄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应摄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则应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开合意。盖佛语无定。或开前而合后。或合前而开后。今楞严。恐或合华严住行向为十信。亦如天台合别家二十三位为后三信。是也。请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为住义。以进定二力。收定散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愿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经十住遂对华严十地。问若是则住后诸位复是何位。答俱应是等觉开出耳。问等觉一位。安得有此多义。答华严十定十通十忍。与斯后位。法数正均。但建立异耳。楞严分取同他。谓每于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权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诱引于彼也。请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须勤勇无间故也。禅度是定。后五智度是通。神通与智。互相资发故也。十向则初二是忍。盖十忍中。无生最胜。二向无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总四别。总意可知。至一切处不过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尽他心。如次三通也。后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则三别。一总四加。全作于忍勤勇无间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盖通达尽境。则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极增盛。离垢可当漏尽。明生明极。仍是最胜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后四皆自性增胜定也。十地是三之总。慈悲无缘忍也。智慧无障碍通也。称合涅槃定也。此之开合。但因二经住地之位既同。恐须如是开合。理或然矣。又华严等觉一位含摄甚多。恐是楞严行等诸位。然上圣境界惟证。乃知终不执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适。取舍随心。亦不必深诮也)地上十位已竟。

△九等觉一位。起信等诸经论中。亦有于十地后不开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为果。合入妙觉。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为正。总不若今经另开。问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应即等觉。凭何又开。答等觉义长摄广前义不摄。觉际入交。何妨另开。分为二科。一正明本位。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此位将明菩萨始觉等于如来妙觉。故先举如来。而言逆流者。盖谓如来已先证入妙觉果海。无复进取。但惟不舍众生。倒驾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萨。乃言顺行而至者。谓其进取未竟。方趣果海顺流而入也。觉际入交者。菩萨始觉与佛妙觉。分剂正齐。但有顺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采宝者。前商已得诸宝。逆流而出。到于海门。后啇方以进取。顺流而入。亦到海门。是二船恰齐。但前商船头向外。后商船头向内。为不同耳。吴兴曰。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即其义焉。温陵曰。十地菩萨。混俗度生。与如来同。但所趋逆顺。与如来异。盖如来逆流。出同万物。菩萨顺流。入趋妙觉。已至觉际。故名入交。与佛无间。故名等觉。即解脱道前无间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

首二句。通前总蹑见始终同名干慧。而实名同义别耳。言从干慧至等觉者。中间所摄五十四位。并能摄二位。共五十六。总以结尽。是觉即指等觉。金刚心者。解脱道前。无间极力。至坚至利。能断无明生相微细惑体。故云尔也。然连此以称干慧者。显是究竟干慧。拣异前之初心干慧也。温陵曰。前名干慧。以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此名干慧。以未与如来妙庄严海接。吴兴曰。以障妙觉无明初干。未与究竟如来法流水接故也。

○初干即是始获。盖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干矣。诸师于此。或但合入等觉。或更别开一位。愚谓。详玩是觉始获四字。则合于等觉。固无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断是等之后心。则别开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则合之。为是取单复十二及六十圣位则开之。乃宜以佛语自在类多。开合无定。不应执于一也。

△十妙觉一位。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初八字。结上因位尽也。一字但局一位为单。一字总包十位为复。十二者。或单或复。共成十二也。当依温陵。取一干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暖七顶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于中干暖顶忍世等金七位为单。信住行向地五位为复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总前位皆趋此果。至此方收成功。获无上正真之实果也。尽妙觉者。谓因位初心圆人始觉。虽渐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尽妙。乃至等觉。亦但至齐。而尚未能一。今于最后一刹那间。证入斯位。但惟本觉。无别始觉。能所净尽。寂照一如。万事万理。划然一体。故称为妙也。究实其体。不越前四卷中三如来藏。其用不越彼四义四相。所谓十玄德相。十玄业用。一时具足。而穷玄极妙。不可思议矣。无上道者。以圆顿初心。虽与如来同一觉道。而圆融不碍行部。位位皆以前前为下。后后为上。则知因中诸位。莫不有上。斯位则证极而无复加上。故云无上道也。所谓无上菩提无上涅槃等。皆其异号。正答因果诸位一大科已竟。

△二总拣非实非染。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

种种地。即指上因地与果地也。果地虽一。因地重重。故言种种。金刚者。即前所谓金刚王宝觉。盖自初住圆通之位。已即分证。位位转深。至等觉则究竟金刚心也。故知金刚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实相之观照。所谓如珠有光。还照珠体。前劣后胜。一体而已。观察者。即以金刚宝觉照之也。温陵曰。种种地。单复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阳𦦨水月空华谷响干城梦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刚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谓如幻三摩提。无一实体。终不著相。永明云。修习空华梵行等。是也。总表无修之修。正以拣彼凡小执于事相之实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处。已作自性本具圆定。而以照见于此。为微密观照。至于毗婆舍那。前文问答皆无是名。按深密经。佛以无分别观为奢摩他。以差别观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详味斯经语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无分别之语。固不违于性定。而差别云者。仍可参详。今言奢摩他中。显是于自性定中。又言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而下复赘以清净修证。显是从性起修。则毗婆舍那。全归修意。盖是不离自性定中。双用即定之慧与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圆融之意也。然更须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双收前二。以结归禅那而已。末言渐次深入者。盖是圆融不碍行部。而务臻究竟宝所。终不化城中止矣。

△三归重初心劝进。

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归重初心以劝进。欲人由下学以上达也。良以。圆人顿悟虽穷尽因果。而发足进取。须重初心。故今此经谈位。既始于三种渐次。而学者岂可不从此以䇿力哉。故此节深意诚在此耳。吴兴曰。三增进者。即渐次也。前三文下。皆结示云。是名增进修行渐次。又云。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五十五位者。除前干慧。由信至等觉。是也。问何故除干慧。而又不取妙觉。答既言真菩提路。则显干慧非真妙觉非路。

△四判决邪正令辨。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欲人舍邪而归正也。吴兴曰。须知圆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属邪观。

○此对胜拣劣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圆教地位。以六即配。则十信为相似即。初住以后。为分真即。妙觉为究竟即。

○此天台所判。圆教所独。渐教有六无即。顿教有即无六。今行部不碍圆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圆融不碍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滥。至于诸位所断无明所证真如。随佛自在分合。而为多少。何敢定数。华严百界倍增。但可准知。未必定依其数也。良以。斯经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说经一大科已竟。

△二说经名。夫义者名之实。而名者义之表。是故。因义以定名。由名以表义。名义常相须也。今正宗委谈。三分所诠。经义略备。而能诠经名不彰。则何以辩义而成总持耶。故即说经名焉。温陵曰。正宗未终。而遽结经名。由初示密因。次开修证。而卒乎极果。则经之正范毕矣。结经后文。尚属正宗。旧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后别列。乃正助之辩也。分二。一文殊请名。又二。一具礼陈白。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难当机者。欲进多闻人于大定也而终以文殊为请名。表总持全经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二请名问持。

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凡问经名。必兼请持法。而答名之后。多不详答奉持。略结而已。良由名以略文总摄多义。得其名即得其总持之要矣。故不别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来备说。分五。一从境智为名。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首句标告及是经二字。文局第一。义通五题。下不重标。详玩五题。皆显密双彰。而义则互通。以显密无二。但广略持解力用异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严也。分虽各属。而释则合用。下皆放此。密题全当科之境字。境即谛也。为智所对。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顶二白伞三宝印。虽亦是喻。而直以称法。非待法合。此之谓表法也。首三字表理体。属真谛。前总题中通表。盖是因题立意。此对下文。但表理体也。大之一字。贯下白伞。仍作称赞之词。佛顶具二义。一无上而最尊。二无见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称。悉等六字。此云白伞盖。七卷中。元有摩诃二字。故亦应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贯下故不重标。伞盖虽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为一。此对佛顶。当表事用俗谛。若连摩诃。即当体大。而以白伞。异相用二大。今缘佛顶表体大。已代摩诃。故得六字皆但属于相用。白众色之本。今表万用清净。乃即真之俗。非同染着之用也。伞盖正表万德张施慈悲普覆。为佛果要。用作众生依怙也。末句。总摄上体用真俗。而为第一义谛。以圆融绝待更无法能过之。故云无上也。宝印者。即海印心印也。华严云。二谛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经云。森罗及万相。一法之所印。即诸佛祖以心印心相传之心印也。末八字显题也。十方如来。明诸佛同证也。清净者。离分别绝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谓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题中所诠表之三谛。是即心海全体大用。以智圆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须离诸分别。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还照珠体。体即照而照即体。始为清净海眼。

△二从机益为名。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诸题显密分明。独此题似乎惟显无密。然准四推之。当亦意具。良以。救度庆喜性尼。皆凭咒力故。此题前十八字。当是称秘咒之功能也。而阿难登伽正以举此经之当机也。故凡务多闻而未全定力者。皆准阿难。凡欲惑炽然不思出要者。皆准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谛圆融之心。遍知海。即前遍照三谛之海眼也。此盖但于前题中。加当机获益。劝人欣此入此也。问前总题中。不许立谛。只言三藏。今何说谛。而不说藏。答前为斥绝三观故。并谛不许。今为明境用谛。而三谛仍即三藏而已。

△三从性修为名。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亦名下。上四字为密。下四字为显。总题中分属明白。以如来密因为性具者。盖诸佛须见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权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证了义者。言虽知本有。不堕无修无证。不妨有修有证。然依无修证而起修证。故曰了义。非同染实之修不了义也。又尽理显谈非就机覆相也。广如总题中解。盖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证而已。恐悟人具见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证。亦终不能究竟。所以劝人不可徒欣。仍当修此证此也。

△四从要妙为名。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为显为最妙。大方广。取起信释乃一心所具三义。华严作所证之法。三字以次为体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并列。不同总题之赞词也。此大乃直目性体。横亘竖穷。无边无底。相乃义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对也。广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属于体。称体之用。无尽无量。无障无碍。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见斯经旨同华严矣。莲华取义甚多。且略取于方华即果处染常净二义。亦即表于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彻本具而非修生。染净不二融即而非择灭。王以自在为义。因果染净。俱得自在。故称为王。益见斯经指同法华矣。然则性相体用。交彻圆融。至妙无以加焉。末八字。为密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义。陀罗尼此云总持。明其具含摄意。七卷说咒利益中。亦称其能出生一切诸佛。显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俱佛母意也。陀罗尼。既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合于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舍摄多义。岂非至道要术哉。此盖复于有志希修证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处信乎。可以弹指超无学也。

△五依因果为名。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亦名下。四字为密。余皆显也。吴兴曰。此经从天竺灌顶部中流出。盖约密言名灌顶章句。有诵持者。则如来智水灌其心顶。亦如刹利之受职也。

○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题为果。以灌顶受佛职故。职即果也。下皆属于因行。以诸菩萨万行为别行。如前四度。首楞严三字。为大定之名。乃定慧双融。后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运。方成第一波罗蜜。故为总行。若准起信论中。五行则此之万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严。即彼第五止观双融行也。合此总别因行。方以感彼佛职之果。欲欣果者。务修行也。二者密题中既曰智水灌顶。即属文殊大智。菩萨万行即属普贤大行。智行总之为因。首楞严。即毗卢万德圆融究竟坚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说斯经。无非欲众生修大因而证大果。故此末题终归因果也。如华严法华二题可类见矣。汝当奉持。文局于此。而义总结五题。以上五中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皆当信奉受持。盖必以智照境。随机受益。从性起修。尽其要妙。满其因果。方为能奉持也。夫既说全经。而又备陈经目。则如来所以应求而说者。可谓悉委悉尽矣。故如来委说一大科已竟。

△三阿难悟证。阿难示现多间迟钝。初以一果闻经。中间但表开悟。并无叙证。今至经终。方明进证。无非大权引物耳。分二。一叙所闻。又三。一结标时众。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

△二闻经义理。

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

此举密称显。见显密同义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来藏。三摩提中。圆妙耳门。解巾示结。皆所以传心印也。大白伞盖。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义。即指显文。并文所诠。莫非无外之心清净之体普覆之用。是大白伞三字。可以收尽全经。所以但举于此义。而叙所闻经也。

△三闻经名目。

兼闻此经了义名目。

前之五名。皆诠尽理直指之了义。非就机覆相之名目也。盖名标总相。义演别相。得其别相。可以开悟。得其总相。可以奉持。盖开悟宜详。而奉持宜简。然总别互收。利益齐等。故双述显益也。

△二叙悟证。分二。一同悟禅那。

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

前标时众。非止阿难。故知此悟乃大众同悟也。首句标悟禅那者。按经。从初历谈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处。始一称之。下连修进圣位。足显谈圣位处乃是说禅那耳。盖即全性而修。三一圆融。妙极难思之定慧也。然其实体。即前三如来藏之正因。略兼了缘二因而已。其曰修进圣位。足见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胜也。盖迥超权渐。乃圆顿之极则焉。心虑虚凝者。全经朗彻万象一心海印森罗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别证二果。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悟虽同众。证则各别。故此二果别就阿难。非大众皆但证二果也。温陵曰。修道所断之惑。小乘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断欲界前六品而证二果。断后三品而证三果。断上界各九品。而证无学。

○思惑于修道位中断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谓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断之。所谓意别也。微细拣非见惑之粗耳。阿难备闻全经。而但进二果。既由示表多闻之劣。不劳曲会强增华岳之高矣。请位至此。名圆位因果周。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已竟。

△二经后别详初心紧要。此后诸文。仍是正宗。问正宗未尽。何遽结经。答顺序而谈。无所隔间。义穷言尽。故应结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证。从因至果。性定归元。言义俱周。岂不应结乎。然而正谈三分。速欲知其始终故。文中虽亦略言诸趣诸魔。不暇详叙。恐葛藤恣蔓而支离间隔于本文也。其奈义有关要。理应委知。故于经后详发。是则既不隔间于正文。又以不失于要义也。其关要深故。待于各科首发明之。分为二。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修楞严者。于人仙天趣。不应耽恋其果。于修罗三涂。不应误犯其因。然后能迥超有漏而速阶圣位也。故自经初。每曰轮转。曰诸趣。曰轮回。曰沦溺。乃至十二类生。皆以谓此。而不及详言。故此委谈劝离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一阿难请问。又为二。一述谢前益。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问此既谢前得益。何不分属上文。答此之礼拜。双具二意。一则谢前。一为请后。若属前文。则请后无拜礼有缺也。故属下可兼二意。经中凡诃斥处。皆属折伏之威。凡示劝处。皆属摄受之德。慈音无遮者。至教无吝惜。下愚不检择也。巧示曰善开。微细惑开。谢破妄也。身心快然。谢显真也。其实进修取证。皆所以终破妄显真之功耳。故二意谢尽全经。

△二更请后谈。分二。一总问诸趣。又分三。一领惟心真实。又二。一心体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

此先直就心体。以领遍圆。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也。

△二万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

此方就万法。以会遍圆。即是如来四字。应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体即修成之实。所谓物物阐遮那之形。名名播如来之号。

△二问何有诸趣。

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首句蹑上万法惟心无障无碍。云何下敌体番之。以问如何却有障碍违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该仙。盖约方闻未证之时。观之现见。违碍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复有等也。

△三质自然因缘。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本来自有者。疑是无因本具也。因缘可知。

△二别详地狱。七趣虽皆障碍。而地狱犹剧苦处。更当谨戒。是以复详问之。分为三。一略举堕人。淫怒痴为三毒。恶习招狱之最重者。故略举之。以该其余也。分三。一贪淫堕者。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谤戒。三误人。渐至极重。故堕阿鼻。报则有二。一现报。谓身火烧然。二生报。即堕无间狱也。

△二怒痴随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二合说。琉璃属怒。善星邪见属痴。温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废父自立。挟宿嫌诛释种。佛记其七日当入地狱。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烧灭。

○宿嫌旧恨也。有远近二因缘。远谓琉璃多劫前。曾为大鱼。释种前身共食之。此为远因。近谓琉璃今世为释种之甥。因礼来宾。强坐佛座。释种骂之。怀恨誓杀。此是近缘。善星亦佛堂弟。拨无因果。经文甚明。生陷者。谓连肉身陷下。具足现生二报。以业力强胜故耳。

△二双质同别。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吴兴曰。问意有二。谓别业同报别业别报。初问淫杀妄三。即别业也。为有定处。即同报也。为复自然下。次问别业别报。据下答意。皆是别业同报耳。

△三求示护戒。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发开童蒙者。以此属人天乘事。故言开发。幼童蒙昧也。令诸下。明其严戒。正此更详地狱之本意。然于三摩提中。道场之始。所以严戒四重者。岂不大有助乎。

△二如来详答分二。一赞许。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赞辞也。下二句。明其所以。盖犯淫无报。法空无果。皆显然邪见。琉璃为嗔心所蔽。不复知有恶报。亦隐然有邪见为主宰也。凡堕阿鼻。多由邪巧之见。至于修罗乃至仙与人天。凡有耽恋。而视之为乐为脱。殊不知。其为苦为缚者。皆邪见摄。况皆障首楞严。故佛云耳。

△二说示。分三。一备明诸趣。又二。一略示升坠根由。又为三一约积习分判情想。又为二。一依真妄分内外。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本真净者。盖言妄染招报之因。皆依无妄无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见即惑。妄习即业。此二为因。故分内外。下自释之。

△二释成坠升所以。众生但见六趣升坠。而不知正因。故与释之。分二。一释坠所以。坠谓三涂分三。一略释其名。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

但言贪恋本趣。而不求出离者。俱为内分。则不劳辩难。盖凡在升坠不定之时。若但恋于本位。而不求增进者。必至于坠。事事皆然。复何疑乎。

△二转爱属水。人间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从坠无疑矣。又二。一正明爱水。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

爱有总别二意。总谓诸情皆属于爱。爱即情也。别如世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为七情。爱居其一而已。今总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恶似与爱反。而实由人之损我所爱。方怒方恶。纵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为实。皆爱情为本。故总属爱也。最初对境起着为爱染。深贪极恋坚执不舍为妄情。情积不休者。惯习深厚。潜滋贪业也。能生爱水者。坠业已成。下堕所不免也。

△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着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举事以验情必化水而已。恨虽恨彼害己。实亦怜己受害之苦。而发悲是即七情中怒恶。贪财光润者。曾闻有人忽拾大银一锭。举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三结坠原名。

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流即流水。结谓受缚。上皆从坠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内分也。坠之所以竟。

△二释升所以。分三。一略释其名。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转想属飞。飞必上升。而想必飞腾故也。分二。一正明想飞。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

初闻胜境。发心希望。为渴仰想。极神驰意。常远越为虚想。想积不休者。想久观成也。能生胜气者。必成超举之妙因也。

△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盻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

亦举事以验想必成飞而已。然此外分。虽但局在界内。至于引事。乃是广取。岂皆局哉。持戒渐离业累故。轻清雄毅者。亦有高举无畏之状。以乘咒神力故也。轻身命亦视如鸿毛。无复重累。故亦属于超脱。余皆可知。

△三结升原名。

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约积习分判情想已竟。

△二约临终别示升坠。分二。一约临终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孤山曰。生从顺习。死从变流者。以一切众生皆爱生而恶死也。是故生则顺其习。死则逆其习。此文辞互略。应云。生从存住故顺习。死从变流故逆习也。未舍暖触。谓现阴之末中后阴之初也。温陵曰。逆顺相交。谓方死方生之间也。一切善恶之业。即于是时。随其情想轻重而感变焉。

○末二句。似乎当在暖触之下为顺。恐是誊译之讹耳。

△二判坠升分量。又三。一升而不坠。又二。一先示纯想极升。又二一无兼止于天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

论生天应从四王以上。盖生于天上。而卜居于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纯情惟局极重阿鼻。此之纯想。乃统三界诸天。故知纯情报狭。而纯想报宽也。

△二有兼往生佛国。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兼谓除善禅之外。而有兼行六度。愿见诸佛者也。

△二后示杂想差别。又二。一正论杂想。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轻举非远者。谓竖不越四天。横不出轮围。游者暂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宫阙。暂时非久。去往也。真际曰。情少想多。此通举也。理宜等降四类分之。一情九想。即为飞仙。二情八想。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为飞行夜叉。四情六想。为地行罗刹。

△二兼论护教。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绥安也。法忍如无生法忍之类。住佛座下者。即温陵所谓八部之类是也。

△二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聪钝。是知。言均等者。总报之业也。言幽明者。别报之业也。由所习情想。各在强弱。致有聪钝之异。

○圆师所说聪钝。盖于人中。分于二类。意谓想明。即是想强情弱。所以世间有聪明者。情幽即是情强想弱。所以世间有暗钝者。此说似通。但恐违于均等。然予别有说焉。但于总报。大概俱有一分聪处。如觉观知解推度事理。胜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此聪利也。俱有一分钝处。如不具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也。

△三坠而不升。分为二。一先示杂情差别。又分三。一坠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际谓六情四想是也。温陵曰。横生者。情多故沦变。带想故飞举。而业重不能但为毛群耳。

△二坠饿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真际曰。七情三想。坠为饿鬼。温陵曰。俱舍说。大地最下有金水风轮。有八寒八热地狱。在三轮之上。此文说沉下水火风轮。又似地狱在三轮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轮。乃地狱三轮也。言水轮火际即寒狱第八也。受气猛火。谓受火气以成身故。常被火烧。或得水饮。亦化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三坠地狱。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真际曰。八情二想。生有间狱。九情一想。生无间狱。

○经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节师补之。是也。然诸师皆谓八狱。前七为有间。第八为无间。今详后文。另有极重阿鼻。独为一狱。则知前八俱称无间。但较之后一。或苦稍轻。或时少短。其有间狱。当如后文十八等狱方通也。温陵曰。下洞火轮。即八热狱也。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谓超寒狱入热狱也。

△二后示纯情极坠。分二。一无兼止于阿鼻。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

温陵曰。阿鼻此云无间。谓受罪苦具身量劫数寿命五者。皆无遮间。名五无间。此惟情业最重者坠入。至劫坏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温陵曰。若兼谤大乘等。则此劫虽坏。更入十方阿鼻。无有出期。以谤令无穷人堕邪见故。

△三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各私受。此答造虽各私报有定处乃是别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处耳。一略示升坠根由已竟。

△二详示坠升因果。上科示情想为升坠因由。清浊虽殊。要之皆为系缚三界之羁锁。非解脱世间之法故。总属于惑。此科所言因果应即是业与苦也。诸天虽乐。而亦坏行二苦所摄故。不出三道也。分为七大科。一地狱趣。此虽诸趣并列。而本科兼答。别详地狱。分二。一发明因习果交。又分三。一蹑前标后。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文分明连结上科。似非别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无文。且向下相连七趣俱有详文。故知别为详示。但前论情想自胜向劣。今详因果自劣向胜。二劣相接。语势就便蹑之以起。非仍属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谓地狱本无。自心业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华严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狱。经中所谓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显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二开因示果。又分二。一列十习因。以明感招十习。谓一淫。二贪。三慢。四嗔。五诈。六诳。七冤。八见。九枉。十讼。既云为习。即当属业。而贪等仍带惑名。则分属亦兼惑业。今以根随分之。贪瞋慢见四根本也。淫即贪业之首。冤即随瞋之恨。诈即随贪之谄。诳亦贪分之随。枉讼即随瞋之害。又约成业以十恶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摄杀。诈诳摄盗。诈诳又摄妄言绮语两舌之三。枉讼又摄妄言两舌恶口之三。贪嗔即意三之二。见即摄于痴分。则身三口四意三。无不周备矣。虽亦有果。但是带言说因为多故。单言十因也。就分十。一淫习。温陵曰。恶业起于情惑。而淫为情惑之最。故前后皆首明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

首四字。总徴十科。凡言交者。结构之始。发者临时之动。后皆仿此。接者染心会合。磨者贪求触乐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淫习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则火界炽然。于其生也尚有痟渴内热等疾。则其死也见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触。暖相见前。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

二习现行种子也。所谓业习种习之二。盖业习所以薰种。种习所以办果。下皆仿此。相然谓成焚烧之事也。铁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别经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烧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犹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随因示果。令知惊惧也。菩萨避淫。非是勉强忍爱。乃是惟见其为火坑。而惊避之。无毫发之爱也。以菩萨了见过去淫火剧苦如在目前故也。此盖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学菩萨耳。后皆放此。

△二贪习。贪乃吸取诸欲之总名。而淫为上首。既以别开。则财食等余欲。皆此习收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

计执也。谓执我我所故。起贪也。吸者揽取为己有也。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则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三所爱苦事。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陵侵也夺也。业习起贪。主于侵取。种习起苦。竟以夺欲。吒吒等忍寒声也。莲冰色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瘴者疠气也。能令人辄病。或复致死。海已当避。何况更有瘴疠之气。甚言可惊避也。余意准上。

△三慢习分四。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流。积波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财倚势等也。驰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属于水。而性高举如水逆奔。故曰驰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于水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

绵味即舌自绞𠻳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鼓如风之鼓物。皆上腾之意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见慢谓见自心之慢。非谓见他慢也。后皆放此。孤山曰。痴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饮之则痴。如此方之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难拔之处。巨溺益可畏矣。

△四瞋习。分四。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捆剑树剑轮斧钺枪锯。

交冲。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结而不息。积久转盛也。温陵曰。心属火。气属金。瞋者由心作气。而反动其心。加之冲击抵忤。则心火转盛。气金转刚。故云尔也。

○肺属金而主气。亦妄理相应之谓。捆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罗之雨等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望气者能见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刺槌击诸事。

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瞋恚。名利刀剑。菩萨见瞋。如避诛戮。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五诈习。亦分为四。一正明感召。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谄盲引诱。如绳牵匣。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屦校灭趾荷校灭耳。

△二即喻验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行谄诈者。心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二即喻验知。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习。亦分为四。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礰匣贮车槛瓮盛囊扑。

嫌憎也。投即坠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二即喻验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二所感苦事。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一正明感召。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藉。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着。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

○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验知。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

○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二即喻验知。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一正明感召。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召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二即喻验知。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

○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三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着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召科已竟。

△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一徴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遍也。

△二徴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徴也。分六。一见报。又三。一临终见坠。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首二句。亦是总徴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三正详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镜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着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𦦨。舌主味。九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二闻报。分三。一临终见坠。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三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蛊。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雷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

○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皆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着眼辨之。

△三嗅报。亦分为三。一临终见坠。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嗅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二尘显然。

△三正详交报。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礰。击碎身体。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折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四味报。亦分为三。一临终见坠。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𦦨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𦦨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努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而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五触报。又分三。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着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听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六思报。分三。一临终见坠。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三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三总结妄造。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倘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一极圆极重无间。

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

○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番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别稍轻无间。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一具三入重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二缺一入中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三缺二入轻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

○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二诸鬼趣。此与诸趣。并列为七。世俗及浅学。皆不拣别。故合中阴与地狱。一概悉谓之鬼。今与拣明。有二不同。一者与中阴不同。盖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阴身。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类多裸形三尺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所隔碍。他观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复生。长寿者不过七七。短者于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谓鬼魂。非鬼也。二者与地狱不同。世俗咸谓。地狱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应合为一。何得分为二趣。应知多种不同。今且论其受生之异。论明地狱纯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湿化。间有父母兄弟等眷属。但其胜者称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胜少劣多。论分九品。惟上上品。谓之多财。即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从上趣堕者。多在上上。今从地狱出。必参中下。应非上上也。分为三。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非破下。直至烧然蹑前也。初三句。略举重罪。非谤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谤一切戒为妄立。或言无罪无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无谤。又菩萨律仪。该于轻细。不尽粗重。故稍轻也。第三句。属于谤法。涅槃至理。尚毁谤之。余法可知。此即断灭佛种。故罪非轻。若三句。各自单犯。略分轻得。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双绝。其罪莫过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济世间。互为缓急。尚且不可。何况双灭绝之。塞断众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该余轻重诸罪也。以上略举地狱恶因。第五句。略结地狱恶报。末二句。起后鬼趣。可知。

△二详列诸鬼。夫地狱既以十习为因。今出为鬼。离前余习。当以何为种性乎。环师谓。其不必局配是厌于推详也。若随情释之。其不至于遗背佛旨者几希。今皆推详配之。非凿也。惧遗背也。但佛语自在稍不次焉。分十。一怪鬼。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此贪之余习也。环师谓。吝着不释故附物为怪。是也。如金银镜剑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习分明是贪摄。

△二魃鬼。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此淫之余习也。原因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伤正和气。余习为风魃鬼。能令亢旱无雨。况淫多致杀。杀尤召旱也。

△三魅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此诳之余习也。惑即诳惑也。诳者。改形变幻。迷惑于人。故为鬼附于妖兽怪禽。如枨鬼附虎及鸡鼠成精等。是也。

△四蛊毒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此瞋之余习也。瞋毒余习。故附毒虫。蛊害于人。南方有妖术。令人成蛊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疠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此冤之余习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报。故为疫疠之鬼散瘟行疟等类。是也。

△六饿鬼。

贪慠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此慢之体习也。环师所谓。傲者虚骄恃气故乘饥虚气为饿鬼。是也。予谓。淫之召旱。慢之感饥。皆增上报也。虽非等流。亦非无因。以彼惑之深重转致之力也。如淫重转致于杀。杀以召旱。即其因也。论谓。余习为人种田。仍感风雹。增上报也。故知慢重转致于吝。吝以感饥。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随惑即是于骄。儒典谓骄吝互相资生。今观骄慢者。于己财法无不悭吝。盖护己所长。欲以骄人之短故也。问饿鬼为一趣总名。何于慢者独受其称。又饿乃苦报也。经言。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常被焚烧。今详十习。地狱苦均。何至为鬼慢独苦重耶。答唯识论说。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胜者。神通可移河岳。富乐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从来。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瞋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四狱后余殃。而圣人示现者不与焉。然狱前多居下品。狱后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饿鬼。罪毕从轻。非下品之极苦。仍是苦均十种者也。彼九种者。亦各有苦。但慢感与饿相应故。受总中别名。非独苦也。况饿为一趣总名。乃从多受称。以此趣上中与下皆不免饥虚。但轻重之间耳。问此并论七趣。应取全分。何得只取从狱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厌苦。故从地狱顺序而谈一期之论也。然惟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人偏取从鬼从畜而全分。则以意中该之。余趣不然。不应为例。斯就总名故辩。

△七魇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此枉之余习也。罔即诬枉。逼压良善。而为鬼魇覆于人。令不能动。固其余习。分明也。

△八魍魉鬼。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此见之余习也。明为私作聪明而无正慧。精如十卷说。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见。尊邪师。所谓贪明也。故余习惟附精灵为魍魉鬼焉。

△九役使鬼。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此诈之余习也。谄诈诱人。贪成己私。所谓贪成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专以诈术牵制。驱使于人。故为鬼。专被人咒术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之咒愿也。

△十传送鬼。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此讼之余习也。讼者。结党朋证。所谓贪党也。故遇人成形。即环师谓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结党以传递人隐暗之事。而讦露之。今为鬼亦附人发泄传说吉凶。正合其余习也。详列诸鬼已竟。

△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按前文。独阿鼻为纯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间。九情一想生无间。今言皆纯情者。一者举重该轻。二者显情独为坠落根本。业火烧乾者。以情属水。情罪报尽。故曰烧干。总表地狱因穷果尽。下句方明升于斯趣。此等下结妄也。若悟下推无也。悟菩提者。如从梦醒。何法可得。妙则不受业缚。圆则不容他物。明则了无幽暗。诸趣皆空。何况鬼趣。故曰本无有也。诸鬼趣已竟。

△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贬坠及修带瞋杀者。如龙王迦楼罗王等。今亦顺序而谈。惟取从鬼来者。余以意该之。分四。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鬼业下蹑前。岳师谓。情即地狱之纯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详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为鬼何得无想。但以纯情干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胜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旧业余习已尽。方于下。起后偿债之意耳。夫情想俱空。当以何者润生畜趣。正取前造恶因时冤对无量。今为酬钱酬命。了此二种宿债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详列诸畜。亦分十。一枭类。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物销者。所著之物。毁坏也。报尽者。彼鬼随亦寿终而死也。枭不孝恶鸟也。生食父母。及其养雏。亦遭雏之食啖。此鬼生为枭类者。谓死而转生枭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后皆仿此。然所以为枭之由。固如环师所谓土枭附块。即邪着余习也。以此鸟不卵。但取污秽之土块。孚之成雏。此惟取其有似于怪鬼之着物而已。其彼余习之恶。余报之苦。岂无深故。况佛总标酬债。此酬何债耶。当知。怪鬼既由贪习。而贪习重者。多相倾夺。互为坑杀。乃是酬斯债耳。又环师谓。各言多者。约业习多分言之。未必尽然。斯言是矣。后皆仿此。由是而知。贪习之轻者。未必尽为枭类也。

△二咎徴。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徴。

环师谓。咎徴乃凶事前验。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类。是也。夫旱魃为灾。而变畜仍以兆灾。固其余习也。

△三狐类。

一切异类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一切异类。如止观所说。十二时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于诳惑之习。而转为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类。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毒颡蛇蝎等也。

△五蛔类。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疠鬼。原由冤习作疫疠。入人身中为病。今乃囚闭人身中与之销食同其安危习使然也。

△六食类。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慢习骄吝负欠。必多作鬼受饥。为畜充食。偿负欠也。

△七服类。

绵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绵着也。幽暗也。暗中魇著于人之鬼也。服类。环师谓蚕虫牛马二意也。蚕虫能成衣服。则服类者衣服之类也。牛马可以服乘。则服类者服乘之类也。枉魇之习作鬼魇人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压于人之债也。

△八应类。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明见之习作鬼。和诸精灵。故为应类之畜。环师谓。能知节序。即社燕塞鸿之类。是也。

△九休徴。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徴。

明灵者。于明咒呈灵验也。灭者咒力尽也。盖咒以持力发灵。力尽无验。鬼亦报终而转生。休徴之畜。环师谓嘉凤祥麟之类。问此习此鬼何幸为此吉善美庆之畜耶。答此鬼由业力故。虽被咒所驱使。而或遇三宝。咒力资薰。稍稍销其恶习罪苦。故得参预祯祥善类也。若遇邪驱杀盗等咒。未必尽为休徴也。问如来总标酬债。此等萧散之物。酬何债耶。答或被网罗售卖笼系玩好。或利益人。或递相吞啖。如斯等类。何者非酬债处耶。

△十循类。

一切诸类。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种也。所附巫死。而鬼亦报终。为循类者。如猫犬等依顺人者。是也。详列诸畜已竟。

△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是等下。蹑狱鬼二趣。旁者横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宽畜狭。以畜者养也。明其无力自活。待人畜养。不该有力自养者。故狭也。此等下。方是结妄推无以亦皆之言。准上可知。

△四通前结答。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三途已毕。将入善趣。故此总申结之意。欲塞断三涂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问堕狱之人。如是恶业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该一切堕落三涂之恶业也。盖阿难偏详地狱。如来并结三途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本自发明者。良以众生自心如来藏中。无所不具。倘自循于何等之业。即自发明。何者之报。譬如米中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随其造时。即自发明。不从外得。非从下乃至来受。正明不从外也。此意学人还更着眼。不同世间所说自惹官刑之意。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涂皆是自心变化妄境。全如梦中。并无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虚妄凝结。彼韩欧等谓。佛自私造。恐吓于人。何曾梦见斯旨耶。由是应悟。不但三途。现今目前所对世间山河大地苦事乐事。皆是虚想凝结。住此悟境。则万法本空。岂待造作。但须时中不昧而已。祖云放过即不可。钦哉至训也。畜生趣已竟。

△四人趣。此趣来处。除圣人示现。诸趣皆通以人趣为修进通途。诸趣皆愿为之求转身之速也。故诸佛但于人中成佛。裴公序圆觉勉劝详矣。且胜劣无量差别。富贵慈善者似天。聪明者似仙。刚暴似修罗。贫贱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系者似狱。夫相似既多。则知来处必多。今此亦由顺序而谈。故偏取从畜来者。余并意中该之耳。分三。一蹑前警起。夫此一科。颇似前趣。余文再四研之。当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狱后诸趣。皆以复次发端。今谈畜毕。而以复次起之。至下列人。科头别无复次之语。意可知也。且夫地狱苦尽。鬼趣习终。而畜又债毕。今起为人。将何为润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徴剩索命二意。乃诸畜所以润生而为人也。然则斯段经文。非畜起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于诸畜生。存心而不可过其力。止杀而不可贱其命也。分二。一负债反复徴偿。又分为三。一明本偿先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

鬼之为畜。元以酬债。为润生之端。故前趣起结。皆有酬债之言。既云酬债。债满即住。则两无干矣。

△二因越分反徴。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徴其剩。

分越者。所偿过于本债也。徴剩者。索远所过之数也。即乘此因缘。还复为人矣。问酬满寿终。或转别生。则可无越。若酬满而彼自不死不转。则凡心何以知其当止乎。答喂养不到非礼。苦役鞭䇿过度。则必分越于此。切宜存心。至于死转。必有冥主之者。不足虑也。

△三随胜劣偿直。分为二。一有力人偿。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

有力。谓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则不但不失人身。且为富贵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徴。必遭彼之负夺。福德而遇反徴。但惟滥叨过偿之类而已。

△二无力畜偿。

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无福当是无力。若有力而但无福。仍以人偿。已现上科。还为畜生者。是人转为畜也。偿彼余直者。酬还彼畜生余剩之债也。负债反覆徴偿已竟。

△二负命吞杀不已。又分三。一先明剩债易偿。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

此科乃是说反偿余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钱物。如䭾脚售钱之类。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类。盖言于此二端分越所酬。则止欠彼之钱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偿。或变畜偿。偿足自停。言无难也。

△二正明负命难解。

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轻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过用钱力。而又于中杀命食肉。则生生相仇相杀无了期也。高下即强弱也。强则能食能诛。弱则被食被诛。互换强弱。递相食诛也。

△三惟许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则与之释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当警戒之不宜恣杀食也。蹑前警起科已竟。

△二正列人类。亦分为十。一顽类。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顽谓恶而且愚。不可化为一毫之善者也。则师谓枭以附块相食故。余习顽嚚不义是也。言参合者。杂厕于其中也。盖人之每类。亦有胜劣。十畜但以类习相似者。参杂于中。非彼顽之一类皆枭所化也。且如顽嚚。亦有富贵等者。必非枭化。以彼初自三涂而出必鲜福力。是知十类参合皆取近贫贱者是也。

△二异类。

彼咎徴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则师谓咎徴本于妖淫余习复为妖异者是也。然即旱时所生顶上口眼等小儿及一切身根返常怪异者。皆是也。魃鬼无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徴之余孽也。

△三庸类。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庸者鄙也。则师所谓庸鄙无识。是也。惑人之报。理必感愚。今此类原因诳惑之习。堕为妖惑之狐。初得为人。岂不庸鄙无识哉。

△四狠类。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狠类。

害物无慈曰狠。此类易知。

△五微类。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则师谓蛔以衰气附物故衰微不齿。是也。如鄙贱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类。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则师所谓食伦出于饿啖。故柔怯不勇也。

△七劳类。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则师谓劳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复酬债。秪为自劳耳。又观此服参劳类。足知前取牛马服乘之义居多也。

△八文类。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参文类者。通字义解阴阳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类。

彼休徴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辩聪之类。效人小用。无大智焉。

△十达类。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者。谙练世故。晓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为人附于斯类。则师云。是等皆非正报。乃余习所偶。故云参合。后三皆便巧杂伎世智辩聪者。非贤达文明之事也。正列人类已竟。

△总结可怜。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宿债毕酬者。齐为畜时。偿债已满。少有不满。不得为人。足知十类复形多取徴剩一分。非论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乐少。是以动佛哀愍耳。业计颠倒者。不忘债与命也。为徴债而相生。为索命而相杀。皆非好缘聚。会遇如来方与解释。修正法方得解脱。不逢此二。则生杀无休。所以可怜悯也。观此结处。与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五诸仙趣。前三途顺序而谈。不出十习为业种。人趣虽善。以蹑诸畜酬足复形。是以偏取一类初得人身下劣众生。故皆犹带十习余气。今惟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颠倒错认。与依草附木者。胜劣虽殊。而克论颠倒。一等无异。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长生。是错之又错。展转支离。迷不知返。可胜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罗天为主。及佛出世。号一切智人。随机权立。尚列人乘。岂无仙道。亦闻观音为仙乘教主也。顾此方大乘机纯。小乘犹不传习。岂务杂乘。故藏教未闻其至也。此方仙道。与儒同源。而老庄皆儒之太上清净者也。学仙者附会之。及详味于张马丘刘等方术。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极。乾坤坎离之说。渊源于易。然亦志在于长生不死而已。分三。一蹑前标后。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从人者。但从人身修。即人身证。非局前十类之人。正觉即本觉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觉正修。而邪悟五蕴身中有性命可修养之。使长不死。所谓存想固形十类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总妄念也。山林人不及处。即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乡。经中谓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谓昆仑倒景。应即此山。非须弥也。夫人既不及。纯是仙居。即同分总报。长水谓无别总报非是。

△二正列诸仙。此但约其固形之术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论其持戒积德之事。至下练心处明之。分十。一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声读之。从地至天。皆约步履重轻近远高下。分胜劣也。应是从劣至胜为序以见。渐至遗世高蹈之意。然此科与下科。分重与轻也。且二俱是药。而此言饵者。盖炮炼和合为丸作饼之意。于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圆成。地行仙者。但百体康壮寿年延永。而未得轻飞。止于地上行者也。

△二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草木。如紫芝黄精菖蒲松柏之类。然此且作久服。身轻行步如飞。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飞空尚在后文故也。此言药而异前饵者。熟与生之别也。又此对下科近远之分耳。

△三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坚固金石。如烹煎铅永炼养丹砂。号九转大还者是也。化道游行者。化销凡骨。而成轻妙之身。瞬息万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坚固动止者。如抚摩搬弄。运气调身。动静以时。起居必慎者也。气精圆成者。所谓炼精还气。炼气还神。炼神还虚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飞升虚空游行也。然与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五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纳新。如环师所谓鼓天池咽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结内丹。故曰润德圆成。此复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号天行也。

△六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声读之。功行之谓也。坚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环师所谓。服虹饮雾粹气潜通。是也。予亦曾见仙书。言朝闭目以向东方。而采日精饮之。夜采月华。乃至服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此专持咒。自成仙道。内教持准提等。亦许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枣书符。以愈疮病禁毒驱魅。以利群生等。有济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环师所谓。澄凝精思。久而照应。或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也。此文似失次。应以或存二句。释坚固思念思忆圆成。后以澄凝二句释照行。方为顺序。予又见仙书。初系心脐下透尾闾升夹脊。乃至达泥洹。方以冲顶出神。皆思忆所为也。

△九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环师谓。内以坎男离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谓婴儿姹女。即坎离交遘。而取坎填离。以结仙胎之谓也。至于用女子为鼎器。而采助淫秽。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尝谓道教末流顺人之欲。故人易从。内教本来夺人之欲。故人难奉。今夫财色长寿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铅汞泥水二钟金丹。投其财色之欲。又以精气内丹。顺其恋生之心。谁不乐从。至于内教。檀度梵行。逆其财色之心。而又令观身如毒蛇。弃身如涕唾。苟不达其深故。谁不难之。曾不知。存三为生死之根。弃三为解脱之要。兹欲穷其深。故更待后文详之。

△十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刘根左慈之类。甚至移山倒水。妙绝一世者。故称绝行仙也。此中觉悟。如庄子观化谭子达化之悟。非正觉中真悟。正列诸仙已竟。

△三判同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上之十种。乃修门各别。此之炼心。乃操行总同。如持戒积德救济累功。而言不修正觉者。以不达本心真常万形自体。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顾乃怖死留生。长生为号。岂觉言长仅以胜短说生终以待灭。讵识无生之至理本常之妙体哉。故云不修正觉也。别得生理者。谓于正觉外。别得延生妄理。寿千万岁者。妄修功满。妄理相应也。问世无不贪生为乐恶死为苦。今罗汉菩萨动经累劫方成。纵一生得归净土者。亦不免于现死。忽闻仙道现世寿千万岁。志见不定者。多兴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问也。谁不为斯言所误哉。盖彼言现世长生者。亦约多生功满。至末后一生。方见其现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几世也。岂人人初修而即现得哉。若但观其果之现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积。则佛惟六年成道。而佛会闻法者。立谈之间。证果入位。不可胜数。岂独神仙现世可成哉。问初修何知必不现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寿定业因种或数世仙业未圆。则无生成仙骨。故不现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积功力。乃成长寿定业因种。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现求现得矣。是知末后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长生。纵令尸解。亦是隐形而去。非真死也。吴兴谓。其命终转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杂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轮回。是知神仙千万岁满。但是后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后凋。非真不凋。第以过人之寿。人不见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转者。以身中本无性命主宰。而迷执为有生死。俱如梦幻。而妄生爱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习住楞严定也。报尽受轮者。以仙劣于天。天尚不出轮回。况于仙乎。夫初修不能现得。得之不出轮回。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轮回。而无缘不信者。痛哉痛哉。问修仙者。妄谓释教修性不修命。万劫阴灵难入圣。惑此言者甚多。请此附辩。以觉深迷。答彼所说性命二俱非真。盖指身中神魂为性。身中气结命根为命。故说单修性者。但得阴魂鬼仙无长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轻妙长生之身。而夸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说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无量天地无量万物之本体。证此性者。岂惟但能现无量妙身。兼能现无量天地万物。其所现者。岂惟但能令住百千万岁。虽尘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尘不立。欲现即现。万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谓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请细阅前文显性处。自然悟彼无知而妄谤矣。诸仙趣已竟。

△六诸天趣。天趣与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仙以人身。而恋长生。最怕舍身受身。诸天皆舍前身而受天身。岂其类哉。又仙处海山。如蓬莱昆仑。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无卜居。况上界乎。况色界乎。是知天趣最为界内尊胜之流。迥非仙与鬼神之类也。分二。一正列诸天。又分为三。一六欲。此乃自须弥腰顶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饮食淫欲睡眠。具足三欲。故号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间。又二。一分欲重轻。就分六。一四王天。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总由十善而致。今惟约欲以分者。因名究实也。以此六总名欲天。而淫为上首。故约淫之重轻。以分下上次第。至于十善。乃三界总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总因。以不求出世间修本常理。但希世间有尽乐果。诸天皆然。况于仙乎。当知此句又局于此。而义通最后也。己色为淫。非己之色为邪淫。此人妻妾皆具。而但于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无一念也。澄莹生明者。以欲念有节。意多收敛。皎洁不污心地光明。然须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后皆放此。言命终之后。显是舍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问转生何反胜于长生。答长生如补浣旧衣。终无殊胜。诸天转生。如脱弊垢而换珍御。胜劣天渊。特愚人扭于恋身鄙习颠倒。谓长生为胜耳。况天身化生研妙。岂同胎生苦秽。诚非彼所梦见也。此天住须弥腰。正齐日月。故邻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国等四王。各据一面而居之矣。

△二忉利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于妻之淫爱。减少疏淡。而不频数浓厚。净味不全者。间有淫念起时。然亦胜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仅齐。此高一倍故也。在须弥山顶。以非空居故。犹为人间之顶。又首二句胜前。次二句劣后。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释统焉。

△三𦦨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𦦨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淫念必不自起。逢时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暂交者。但了一时之念。无留恋之情。去即释然。不复追想。此于净中。必有全味。渐向定心。故言动少静多。齐此能感空居朗住也。问空居者。宫殿池树。皆何所踞。答七宝琉璃大地无异。但欲下时。即虚豁无碍。例如人间大地圣贤天鬼。皆能上下虚豁无碍。当知万法虚妄。业力使然。故虚实并现。昧者诚未达也。此天较须弥。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遍周互照。须𦦨摩此云时分。环师谓。以莲华开合分昼夜。是也。又当知。此人不逢无念胜前天也。逢之暂念劣后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时中。自己全无淫念。但应彼淫境迫触。不能拒绝。准下详此。必于交时不能无味。精微即内院妙境。精而非粗。微而难见。粗心众生所不能窥。外院尚不知处。何况余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华所谓。我此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之意也。问此论七趣轮转之事。似与外天相应。何乃单举内院而反遗外天。以致余天不伦。尝闻三菩萨修兜率内院尚未全升。当必别有修门。岂此少欲即能升耶。答按后文。诸天中圣凡备悉。如五那含等。是也。岂此处肯不言内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后兼内院。译者于过省文。而分析欠详。以致宛似全遗外院。而实不全遗。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终下似正内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获超三禅之胜报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胜该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五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此人无念应境。皆同前人。但交时无味。胜前人耳。横陈者。即现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则毕竟无心。故全无味如嚼蜡。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变化乐具。乐其自所变化故。名乐变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后天。

△六他化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遍能超出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者。心希上界。不乐世间。但随世间。权同妻室。至于交时。不但无味。而且神游外境。了不干涉也。温陵曰。化即第五天。无化即下天也。诸欲乐境。不劳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胜前心拘果之他化胜前自化。分欲重轻已竟。

△二判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迹尚交。自此以还。名为欲界。

动字单约欲躁动为言。世人于此。无节制者。其动最乱。莫可羁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马。无可为喻。昏狂累坠。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诸天。以渐节制。而向于静。故曰出动。盖初天且止外动。二天内动亦减。三天遇境方动。四天境迫不违。五天交中无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渐出离欲中乱动。心迹尚交者。谓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后二天但是迹交。以无味故也。自此以还者。齐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摄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师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后三天各兼禅定。不但只轻淫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轻。乃果中事。非今经修因之旨也(俱舍颂云。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彼解异予所闻。曾闻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焰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相视他暂视。此是六天真快乐。一道应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统纪。谓形交无液。非同人间也)夫淫欲乃坠缚根本。六欲以轻而渐升。四禅以绝而高举。是则不舍欲心。上界犹不可希。况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难必缘是而起教也(缘缚习重卒不能断者。亦须惭厌发愿。或往生求毕竟离。慎勿附会华严等上圣境界。以自欺自陷于魔说也)此间别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权皆出诸天之上。此经摄于第六。故不别说。六欲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八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