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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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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观音广陈以当此方之机故。广陈尽妙欲人专修于此也。问娑婆岂无别门而入者耶。答偈云自余诸方便。乃至浅深同说法。备悉此意。意以同途长修浅深共入。惟取耳门。而余门不及。间有别门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应云。观音耳根。以对前总科。彰其广陈。而意含耳根于观音二字中矣。分三。一作礼陈白。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观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观不同。法华中。如来释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据此则所观者。即世间音声。盖果门惟显利他之盛德也。今经菩萨自释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据此则所观者。即听音根性。盖因门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则二经互为隐显。而名之圆妙见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谈修门。故且依后义。观字随俗。虽作平声。理实应是去声。良以。纳声为闻。远理为观。特取达理。故于音声。不言闻而言观也。又所达之理。非音声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声。方彰闻性。故又不言观耳根。而惟称观世音也。更须当知。利他自利虽别。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胜。无二意矣。

△二陈白之言。分三。一本师传授反闻。又三。一古佛同名。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证入。故其名号以因彰果。或佛鉴时机。应从此入故。其名号与逗机之教。乃相应耳。

△二从佛发心。

我于彼佛。发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愿。一者善心。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二者悲心。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三者直心。即佛道无上誓愿成。按起信论。第一直心。谓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谓广修无量善法。第三悲心。谓度众生无量。后约三处回向。则真如佛道。性修异旨。而四愿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无差也。此心最为贵重。初发即如王子处胎贵压群臣。诸佛护念。万圣加持。华严百喻未足以尽其盛德。又言不发此心。所修诸行。尽为魔所摄持。故欲修耳根圆通者。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门。

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既发大心。须秉圣教。凡修行者。不秉圣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师。其过无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观世音佛。此之三慧。惟闻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别。约常途。闻即多闻。谓闻经解意功夫。其体即耳识。及耳家俱意识所发胜解分别。今此闻字。即指耳根中闻性。体即无分别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着空有。一味反闻。外脱声尘。内冥智理。且约静习。在禅功夫也。修谓达于万行。与此禅观。不相违背。所谓咳唾掉背。无不定时。何况一切善行。此约初心修进。便应具足。若更入位料简。应以六即拣之。闻慧应在名字。思慧应通观行相似。修慧应入分证。若更以见道修道拣之。闻思俱在见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则后二分别。浅深天隔。若就观音本门。三说闻字。皆须惟指耳门。以音闻虽皆教体。而闻为真教体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后。初但定成之号。而更约后心。即证入圆通之境。寂灭现前。也双承动静无违方为定成。然此动静。与下二尘不同。此约静入禅定。动涉万行。二时为言。若静合动违。终不名为大定成就也。本师传授反闻已竟。

△二次第解结修证。此科方是正行。一经云要。理宜详细敷陈故。今所解。稍为完备。不避繁文。观者幸勿厌多。非同长水流变三叠殊无关要。当知。上之发心是愿。而此为依愿之行。其愿不虚也。上之秉受是教。此为依教之修。其教不负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结分之者。盖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说。长水亦知顺此分科。但未能发挥。委悉至于六结。乃为以义推知。非穿凿也。良以。佛绾巾时。特以详彰结解俱有次第。而说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结。前释稍明。今此正是解结正文。岂不投前所说。况细寻文理。六节分明。非强分也。分三。一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又三。一脱动尘。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初者。发决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来立教常仪。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须忏求端应。誓断四愆。如后道场所明。今约无障具戒之人。故径谈大定。行人宜自谅之。闻中二字。即所见之性。亦所趣之理。今为所入之门。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堕于二种差误。前粗后细。最当辩识。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闻性本惟藏识。心海一体。而具六用。在眼为见。在耳为闻。乃至在意为知。今取第二。故曰闻中。于经最初。取见为例。以例余五。委悉发浑。如十番示。后离二见。妄乃为妙净见精。结云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今之闻中。即彼见中。以其体无二也。又四科七大。转名如来藏心。周遍十虚。圆含万法。今此闻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圆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是名无上菩提如来知见。今此闻中。即彼三藏体中也。良以。见道分中。极力发明者。正于修时。总持用之。所谓蹑解成行。大陀罗尼也。若别为一法。则前之开示。俱成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平吞万相尽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识之中。以此闻性。虽有声无声。明鉴了然。丝毫不昧。而会无分别。亦同见性。但如镜中无别分析。且离念相者。方等虚空。亦常亦遍。有念即偏局一处。刹那生灭。不偏不常。此即缘声之识。若堕此中。依旧。是经初如来所破缘尘分别影事。而七重破处等文。全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一念不生。圆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若于经中。未即了然。可于静习坐中体认的当。多于五更起坐。夜气清明。万籁初动之时。一念不生。觉此闻性。廓然而圆。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远近。音声鉴彻无遗。乃至微风动树。足履鸣阶。亦所不昧。假如东方数里之外。洪钟发响。固历历分明。西方同时数里之外。群鼓喧声。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号。北街笑语。车轮马足。一一俱现圆闻之中。如影现大圆镜中。毫发无隐也。至于寂然无声时。则闻静愈无边际。然但借观音声彰能闻之体为闻中。不取所闻动静之境为闻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乱心缘虑遮障孤负。不自觉耳。又当知。此闻中内。而所执定实身心外。而所执定实器界。了无踪迹可得。一片虚灵。浩无边际。万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彻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极不容思议之境也。亦即祖师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门。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为异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决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谓法流。即闻性也。入流者。旋转闻声之闻。反闻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顺闻奔声外注谓之出流。反闻照性内注谓之入流。二释俱通。此亦须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专注以闻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间断。即宗下所谓绵密功夫也(问见闻觉知同一根性永嘉谓。起知知于知。此非无缘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久闻闻自性。若准永嘉。应云。起闻闻于闻。此非无缘闻。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义何得不违。答彼约根尘已销妙性显后不可更有二知。今约初心起修方作亡尘方便故。须暂假反闻以为入门。若到闻所闻尽。亦是根尘已销之后。更不存于二闻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尘。岂遽同彼知灭对遗之后耶。故欲会同佛祖之言。须知前后次第。则无违矣)此二字即是合觉。下二字乃是背尘。亡者脱也。所即声尘也。故上二字即旋闻。下二字即与声脱也。约前四卷末第二决定义中。详明根结全由法尘。故尘亡而结自尽。今解耳根其所应亡。当即是动静二尘。动谓有声。静谓无声。今初先亡动尘。仍有二种。一者屈曲声。谓有意味者。如言语歌曲之类。是也。二者径直声。谓无意味者。如风水鸟兽钟鼓等声。是也。其最有力能牵心流转者。屈曲声也。先须断此。永不接缘。然此屈曲。复有二种。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复有二种。一者无力。二者有力。无力。谓评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乱。无增长烦恼之力。故云无力也。有力。谓说诸欲境。令心起贪。说诸不平。令心发怒。背面誉毁。当面称讥。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觉喜瞋陡发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说内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门宗说玄妙意趣。令人不觉随言生解拟议思量。若许攀缘于此。亦是寻声流转。最障本闻。所以宗门于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问止绝世俗。似无不可。何于道理胜思。亦杜绝之。答蹑解成行。行起解绝。解若不绝。则无漏之行终不能成。况真心实际。动念则乖。岂容留解而许寻道理屈曲声乎。故后偈云。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产家忌人往来触犯。则疏客亲友二俱止绝。方可无虞。若但断疏客。而容亲友往来。则触犯之害终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亲友。所以二者俱当止绝也)行人初心。首先于此诸屈曲声。一切不缘。惟以内向闻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动。则一切粗显分别永息不起矣。至于水流风动钟鸣鼓响等。一切径直之声。更是难亡。须使入流功夫细心专切。久自亡尽。问反闻功成。岂一切诸声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觉耶。答非也。诸声任有。行人但惟圆照闻性不漏落流注于声而已。问不缘曲屈之声。止其分别。易以稽考。不缘径直之声。止其取着。难以考验。又此诸声。纵令心不取着。其如诸声乱发搅扰闻中。何以验其不随声转耶。答反闻自性专切者。闻性常自分明。如对清秋之月。无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声。而诸声普皆不昧。若稍取著于声。当有二验。一者闻性先以遽昏不复分明。二者偏注一声。余声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赖人牵之而过彼人教其仰面视天。不得一息视水。若一息忘教视水。随即运倒。此亦如是。反闻自性。犹如视天。不复寻声。如不视水。更无流转之患。犹无溺水之患也。是知。声不可除。而但当反闻专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当仰天专切也)问此之众声毕竟不昧耶。亦有寂灭之时耶。答昧不同灭。心昏为昧。声销为灭。反闻自性。久益精明。终无昧时。外脱声尘。久渐销落。终有尽日。良以性是本有声是本空故也。问声今现有。何为本空。答如人梦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梦时。亦似现有。岂真有耶。现前诸声亦复如是。问诸声不实。既如梦幻。销落之后。毕竟一无所闻。则道成者。皆如聋人耶。答不然。此非真灭。但以销落聚闻之根近蔽之声。暂沈枯寂。即同色阴区宇。如有目人处大暗室也。不久心闻洞开。遍满虚空。所谓发本明耀。必将上闻有顶。下闻无间。乃至最近虫行蚁斗。素所不能闻者。皆当闻之。何况余声。如聋之疑。鄙劣甚矣。问此之入流亡所。但于静坐时习之耶。亦于涉事时习之耶。答若但取于静坐。何用详辩曲屈等声。正须动静一如方成大定耳。问静坐易忘。今即不问临事实难。今请问之。假如有人涉事访一故人。于路用功。但惟反闻自性。而余声悉不取着。正当闻性湛然。忽于中途。隔墙闻彼故人言语。此声不寻。则废其访问之事。若寻之岂不成流转耶。答此声许寻而不妨不成流转。以偈云众生迷本闻寻声故流转。汝若于寻声时。不迷本闻。此但寻声。岂即流转。问请分寻声流转与寻声不流转之相。答汝正反闻自性时。有当寻之声。现前一味寻之。而闻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转。若当寻声时。而闻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暂寻即还。亦谓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谓之流转耶。以此为例。凡涉诸事。皆当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静习时。得力为多。静定若成。渐能涉事不昧。若初学静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难。问涉事不昧。既曰良难。则初学反闻。恐难理事两全。答世谛之人。宁废理以图全事。修行之人。宁废事以图全理。今初心修进。谁要你依旧精研世事。务求两全耶。当知。反闻入手之人。虽处世间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腾腾任运。得静且静。万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当用时。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顾不悔。惟图反闻无间。心便怡然。问祖师何言这边那边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绝后再苏。死中发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谓初心便能如是也。问此节旧解多补天台三止观意。谓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别为入门。非此经旨。且三观初心不离六识思惟而入。今经首废六识不用。将何入三观耶。斯经圆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详在奢摩他中发挥。而行人未修之时。先成圆解。及至修时。行起解绝。但一反闻。极为简便。不劳广立止观。宗门所谓单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觉照理。即简妙之观。忘所乃背尘息妄。即简妙之止。久久定成。则圆融密妙体用。皆从本地流出。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也。问前绾巾时。如来亲喻。当从中道解之。今但反闻。不明中道。岂合结心之喻耶。答详佛左右偏掣之。喻盖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证故。偈云。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闻时。圆解已成。正反闻时。岂堕彼二。既不堕于空有。即是最简易之中道。𠃔合结心之喻。何必广立止观。枉用赘瘤之中道。真所谓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绾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当此用。详玩之可也(问初心进功节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闻乎。答此功虽不专于静坐。而初心亦须静习偏多。所谓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闻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为之。何况俗事。宗教圣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况俗言。纵有人来问道。即端心反闻。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余拜佛烧香衣食宾客呼唤动转。皆极令闻性分明。且当此际。既以全提闻性。而闻性即全法界则动转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于静中。恒令不昧。夜则披衣端坐排遣昏散。专注闻中。惺寂双流。昏沉至极。须臾假寐即起经行。直待闻性明利时。依然静坐。如宗门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问设有梦中流转时如何。答初心梦中或有流转。醒来随即收摄。不必悔惜。久当梦中。亦如醒时反闻。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时时求佛菩萨加令心开。如此用功时。一切皆忘。即如后文所说如有目人处大暗室。所谓色阴区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闷盖根尘俱泯。自当如此。功夫极到。当自有发本明耀之时。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极。或见本师现身摩顶加被。当依后道场所说。默验魔佛。愈加专切。或发善境。如后阴魔中最初十种者。勿作圣解。但当加功反闻而已。且于入流亡所之时。正是心精通䐇。与十方诸圣。共一鼻孔之时。而功极动魔。正当此际。依后圣教。悟则无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脱亡动尘。功夫必至忽然万籁俱消。惟一闻性。明耀日月状如雨霁天空。风停海湛极为寂静。当此之时。岂惟一切声消。身心世界荡然一空。虚豁自在。方是旋闻脱声。入手时节。此境极为虚豁自在寂静轻安。最忌过善取着。但惟一种平怀。精进不辍。则无量妙境。将次渐开。一取着之。随得随失。永不可复矣。记之记之)。

△二脱动静。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离动结。此科动静二结兼除。盖动除静现。自然之理。加功双遣。自然之劳。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谓亡所入流。二俱成静也。盖初虽忘所。而所岂易亡。初虽入流。流岂易入。虽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动静间发心心收摄。非寂静也。至此亡所。而所无不亡。入流而流无不入。群动俱息。收摄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动。今之既寂。乃是动结已除。静结方显也。次二句。方乃动静双除也。是虽兼动双言。其实单遣既寂。而惟除静尘耳。然言了然不生者。盖约既寂之后。加功进力。以至寂静。亦亡二尘。俱不可得也。问亡动即是亡声。而声尘与闻性。如黑白相违。易于分辩。故亡之则易。至于静尘与闻性相顺。闻性至静。而静尘亦静。俱无边际。俱无分别。如风空莫辩水乳难分。诚难剖析。故亡之恐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闻性未能了见分明。若了然自见闻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闻性是心。静尘是境。心则灵知不昧。境则冥顽无知。境自境。心自心。如尔为尔我为我。有何难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无人之处。皆能了别山中寂静。其实于己闻性。丝毫不觉。及来闹市。其静全失。以前静境全是山静。故离山岂复有静。世人但取境静者。离境无有不失者也。此犹外境甚粗。又有行人。未见自心。但习摄念成定。展转深入。凭彼定力。觉无边际。亦静尘境界。定力尽时。无有不失者也。此为内境。比前更细。若未能悟心。不见闻性。诚不识此二种俱为静尘。非心静也。若能悟心。了见闻性。自觉此性。本来至静。寂然无边。非由摄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闻者。故全不觉。若能一味反闻。则性静恒在。居山居市。其静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静恒然也。纵不发明。未反闻前。从无始来。本自常静。何况了见反闻之后。岂复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则闻性。本与静尘无干。反闻专切者。亡之甚易。何难之有哉。大抵亡动之后。别无伎俩。反闻功夫。展转深切。闻性增明。则动静二尘。迥然双脱矣。至此则亡尘极。明功夫位。当圆之初信。于二乘则齐初果。问何以知然。答金刚经云。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又云。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洹。此亡声尘时。六尘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摄心入深三昧。彼谓法性实是三无为境而已。此经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岂同此之反闻自性乎。故知证虽位齐。而入理深浅。大不同也。

△三脱闻根。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

上科全以亡尘。此科方以尽根。如是者。承上之辞。渐增者。加功进行之意。下句不依旧注举尘显根之说。盖上闻字。乃旋倒之闻机。下闻字。乃所闻之闻性。以前因图作亡尘方便故。立能所二闻。令其闻根而亡尘。今尘相既尽。故外无所对。则根亦不存。能闻之闻机与所闻之闻性。二俱除灭。故曰闻所闻尽也。后文云。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谓也。问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双亡动静。今复将根性亦亡。岂不全成断灭。答但以尽根。那云灭性。问根与性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问当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无别体故非二。然冰结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尽。但如冰融。岂如水涸哉。问前言二尘亡后。惟觉闻性。极为寂静。湛无边际。今尽内根。复作何相。以别于此。答前作方便。脱彼二尘。故暂执闻性为内。二尘为外。背外向内。宛然内根恒在细详。经云闻中。又云入流。中之与入。显根为内。彰彰矣。及至二尘荡亡。已无外相。既不对外。内相渐消。以至泯然。豁然无复内外。即根尽之相。以是而知。前言无边际者。非真无也。以二尘为限。即是边际。今二尘既尽。无复限隔。方是真无边际。若约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对尘。尘为他相。根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尘俱泯能所两亡。无复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内外粗细四相应尽无遗。定位当至七信。齐于别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罗汉位。而见思惑尽。当证我空真如。即前如来所说。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当知。此是菩萨高证圆之七信。但约断见思。证人空。谓齐小之四果。非真实同罗汉。如世之进士初品暂同吏员。极品岂真名位与之全同乎。当知。六通十八变等。皆应殊胜。至下当更显其不同。亦如进士资格权位名分。皆非吏员可仰视矣。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前示伦次中除法执科。已明法执粗者。先于入流亡所时。早已断尽。至此惟除细法执焉。分二科。一脱觉观。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

尽闻二字。牒前闻所闻尽。即二闻双泯之境。不住谓加功进行。透过斯境。不钝滞于此也。以见尽闻若住。增慢同伦。化城永闭矣。末句即新证也。盖尽闻之后。根尘迥脱。湛一无边之境现前故。今言觉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觉者。即此湛一之境也。尽闻若住。则智境恒对。能所仍存。终为胜进之障。即沩山所谓具足心境也。今言觉所觉空者。谓能觉之智。与所觉之境。二俱空寂。泯然无复对待也。此虽境智双举。而能觉所觉。二俱言觉觉心分也。于智为多。若吝惜此心。以为般若真智。而不能舍置者。是为妄生爱智之法爱也。又此望后为断法执分别。问法执分别。应随前粗法执断之。那于此中犹有分别。答此俱生中微细流注分别。非粗分别也。其实似是觉观不忘义说分别耳。

△二脱重空。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

空觉之空。牒上觉所觉空之空。而言空觉者。显是重空之智也。极圆者。谓增修满其分量之意。末句促举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与境也。空所空灭者。盖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灭尽无余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圆。则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觉极圆。则非惟所空智境息灭。而重空之智。亦复随灭。如以木钻木。火出则二木俱尽矣。此虽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属也。于理为似。若吝措此境。以为实际理地。是为妄生爱理之法爱也。又此望前为断法执俱生。盖能所二空。已离前科微细分别。而任运存此微碍缘影而已。此影灭尽。成法解脱。而真光将露矣。此之二结已超小乘而过之。然定位于圆教。即八之十信。于别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尘沙惑尽矣(当知。此诸菩萨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萨于粗法执先已断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断。所以迟钝也)又此以菩萨所陈空觉极圆。同前如来所说空性圆明。故知。此之空所空灭。即前所谓法解脱矣。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已竟。

△后解一结俱空不生。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生灭二字。通前动静。根觉空灭。六结全收。粗细不同。要之皆生灭心也。初解动灭静生。次解尘灭根生。理虽无生。而有灭有存。生灭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灭觉生。四解觉灭空生。五解空灭灭生。到此若住最后灭相。则当为灭相所覆。恒处俱空。应是一种顶堕细障故。犹名第六灭结也。百尺竿头。更须进步。祖师所谓向下犹有事在。亦名末后着也。然此不复更劳着力灭除。即儒典所谓化不可为。而本经所谓无功用道也。但无住着之心。以俟一刹那顷。本理现前。则此之灭相。即迥脱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谓寂者。非对动之寂。从无始来本自不动之寂也。所谓灭者。非对生之灭。从无始来本无生之灭也。此是本觉理体。如来藏性。真如实际。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亦名大寂灭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谓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灭。且单言寂灭。实乃真心全体。而万用皆具于中。此理现前。则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根隔合开六根互相为用。而下之诸科。一切胜用。皆从此发焉。约其所至之位。应在初住。虽分断一分无明分。证一分真理。而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四十二地功德。隐然具足。其与别教初地。位虽言齐。而历别之与圆融。实天地悬殊矣(通前次第解结一科。会于四卷末节。入流即守于真常亡所即弃诸生灭。尽闻即根。尘识心应念消落。二觉即识情为垢。二空即想相为尘。而前空后灭。即二俱远离。寂灭现前。即法眼清明。而毫无差爽矣。若会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尘。亦应放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则入流而亡入流则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齐于动静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则入无能入。入流而亡。则亡无所亡。此二句根尘俱泯。可齐于闻所闻尽。又云。亡无所亡。则尘遗非对。入无能入。则念灭非知。此二句无对无知。可齐于觉所觉空。又云。知灭对遗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齐于空所空灭。又云。阒尔无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齐于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亦似吻合而无间矣。但永嘉似乎都摄六根。或专意根。经乃专摄耳根为异耳。又永嘉方谈最初销显向后更有修治斯经己谈深证高位。向后惟彰发用。今与合会而观。节文宛似。令知圆顿初后无有异心。行者不可委于高位而视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尘。两种犹如镜上痕。痕垢尽时光始现。心法双忘性即真。此令尽其微细法爱。而正合后三细结。其所谓心是根者。即觉结也。法是尘者。即空结也。其所谓心法双忘者。即生灭既灭。正除最后灭结。而所谓性即真者。即寂灭现前。佛祖一揆。初无二道。学者宜着眼焉)次第解结修证已竟。

△三详演所获殊胜。上是圆通因行。此乃圆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广累积篇章。故云详演。而菩萨自语。元标殊胜。故作科名。问因行为造修之要。理宜详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显。似应且略。而文何甚详。答详明果用。激劝欣修。固不应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当加详。今所述因行。不过数语者。良以。此经如来与菩萨。相同演一圆通因果。前后互为详略。如来自四卷后半。示二决定义。乃至击钟验常五卷前半证明。别无结元。至绾巾示结合。有一卷经文。详说解根。修习圆通至为委悉。岂止如今用之广哉。而所以说果用者。秪云。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又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辞甚略也。今菩萨说行若详。应重如来所示说用。若略则无补如来阙文。二俱非妙。故应因行略而果用广。广略皆适其宜矣。但如来泛说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萨显然专说。文似有隐显通局。而意实无异旨也。行人欲究圆通因行之详。当取前经文与菩萨所说参互看之。不必局菩萨之数语矣。分为二。一标列二本。又二。一总标。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忽然。即解脱道一刹那顷也。盖证入真体。在一刹那。而称体起用。亦即在于一刹那也。超越。即解脱缠缚之意。不为界内有缚故。超越世间。不为界外空缠故。超越出世间。十方圆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华严。当分身百界圆明。即明通弥满于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圆明。即一一界备达十如。是也。二殊胜。即下列二种妙用尽。菩萨从初发心。即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证自心时。而即与佛生同体用矣。然皆谓之殊胜者。显超权乘也。盖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别列。又分二。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觉心。是与诸佛同体。同佛慈力。是与诸佛同用。在因同果。处染常净。故曰本妙觉心。人人本具故。才证即上合也。依吴兴。力字作悲字。盖佛具与乐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应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六道众生下。亦应有本妙觉心四字。译文略之耳。以佛与众生同具本心。而菩萨证此心时。上下俱合。合则先同其体。然后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经家于众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众生不异故不重标。二者诸佛妙心已证有力。须显其合方成胜用。众生妙心未证无力。不须显合。合则无畏。胜用反不能同。虽俱通而前义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与乐。意同吴兴所说。标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为三。一三十二应。又三。一标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标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应体用洪源。上闻字。即指闻性本觉之体。而言闻熏者。即所谓本觉内熏也。下闻字。即旋倒闻机之闻。始觉之智。而言闻修者。以此反闻。进修圆通也。然初称如幻。谓始觉权假暂用随销。非同执实染修也。终结金刚者。谓本觉究显。永无销坏。而仍具摧坚之能。非如权乘毕竟非实也。又初假二闻故如幻。终成一性故如金刚。此上方明得体。与佛二句乃明同用。体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应耳。菩萨随机赴感为应。众生希应者。须竭妙感。若无妙感。固不可妄议慈应之不周矣。游诸国土者。即无刹不现身也。温陵曰。三十二应者。现十法界身。圆应群机也。开之有三十二。合惟四圣六凡。摄尽群类。

△二条列妙应。又二。一应希求心。希慈与乐。各求称心也。又二。一应求圣乘。即出世间四圣乘也。约能求人。除佛惟三。约所现身。四圣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于缘觉而加独觉耳。就分四。一菩萨。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既曰诸菩萨。则各教皆有。不局别圆。但凡菩萨无不希成佛身。故现佛身应其机也。胜解者。各随所修法门。因行已极。而所起证悟之智也。现圆圆字作满字释之。言智证将满之时也。携李曰。胜解现圆者。各约自乘理智将欲现前。得此名也。后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进修中道无漏。则分真胜解现圆。乃至若修金刚无漏。则究竟胜解现圆。大士皆现佛身。为说顿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脱。问等觉菩萨。岂假初住现佛说法耶。答闻法得解。何必求人。复假胜身。弥增内慧。且天魔现为佛像。鞠多尚乃致礼。况初住菩萨。妙理所现。等觉虽尊。孰敢不仰。

○此说但约等觉。决无于劣计我胜之慢习。若约观音初证。似在初住。而圆顿上根。固有一生事办。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渐起大用。岂可定常局为初住哉。其为等觉说法。理无可疑。不必更说。元是古佛。解脱亦即一刹那证入解脱道也。

△二独觉。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此下三科。皆称有学者。以各门在修习位者。功极皆将证入无学之时也。诸字但指一类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温陵曰。独觉者。出无佛世。观物变易。自觉无生。故号独觉。乐独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静妙明。

○当知此非是天然外道。盖是多生受佛小教熏习。当历七生。方证无学。终不至于八生。今第七生。出无佛世。证期已至。忽然触境证入。似不历教而实教于多生矣。

△三缘觉。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温陵曰。缘觉者。禀佛之教观缘悟道者也。知迷胜性由十二缘。于是断之。自无明灭。至忧悲苦恼灭。则缘断而胜性现矣。性因缘断而显故。曰缘断胜性。

○胜性。即因缘无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声闻。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携李曰。三果以前。贤位圣位。俱属有学。见道一十六心。断四谛下惑。证生空理。故曰得四谛空。初果后进断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证一分择灭无为。故云修道入灭。应求圣乘已竟。

△二应求杂趣。即六凡也。分二。一诸天。又分二。一天主。又分四。一梵天王。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之本。欲虽通于三五。而淫为上首。本经单论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脱。乃成就其决定舍欲生梵之事。是虽舍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舍。亦名解脱。孤山曰。说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是也。

△二帝释天。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横有三十三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也。金光明云。释提桓因种种善论。是也。

△三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顶天。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乐。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摄。

○欲身自在者。显其惟是正报如意耳。下放此。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应不及色天之远到耳。再容总通。

△四大自在。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顶摩醯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者。是也。

○飞行虚空。能至他界。如法华言。其能过五百万亿国。推寻供佛。是也。初禅尚能。何况色顶。又统论诸天皆举一以该其余。梵王似局初禅。而实该四禅。帝释似局二欲。而实该六欲。二自在别举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属。故更举之。但阙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与法华俱缺之意者。此论现身。而四空不乐身相。故不为现。纵有别者。方便以利益之。当亦不入此现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一上将。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帅各有八将而韦䭾为上首。是也。各统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属。救护国土者。还指人间国土。所以摧魔护生也。

△二四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应科入天主。今文列于将后。故属臣类。且四王自来系属帝释大臣分统四洲。余天上下未闻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须弥各面一切国土也。

△三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类。能驱鬼神。

○按统纪。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驱使者。即前诸将及八部也。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一世谛男子。此未论秉佛教戒者也。又为二。一人主。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自金轮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国小王。散于天下。如粟之多。

○问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须假帝王身与其说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怀仁。不忍世乱。发愿世世为有道之王。以理邦国。菩萨为其现所欣之身。与说生贵之因及帝王德业。以熏隔生之种而已。如修十善为轮王因。是也。岂教以篡夺之术哉。后多放于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一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具十德为长者。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上叹。下归。故为族姓之主。世间推让也。

○以此观之。西天称长者。非止年高。盖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称。然亦非现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无位。或谈道论德。为人师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类隐沦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悉号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摄。

△四术士。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爱诸数术。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虚也。

○此但释数术。而未明摄卫。乃调护身寿。即名医辈耳。此科似此方医卜杂伎所摄。如郭璞华陀之类。是也。西天最贵重之。有十八姓。世谛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谓奉戒者。分二。一出家二众。又二。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律。谓自十戒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戒。亦自十戒进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众。又为二。一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谛女人。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即泛言一切妇道。儒书云。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之志。故曰内政。然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如论语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妇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为二科。一童男。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出嫁之女也。爱乐处身者。愿常为处女。终不出嫁也。不求者。不愿随从之意。谓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应希求心已竟。

△二应厌离心。前之希求。是冀望胜事成就。此之厌离。是不乐本位。思欲脱去也。然多欲脱入人伦。问余趣则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意于修道出离。裴公云。可以整心虑趋菩提。惟人道为能。是也。分二。一八部众。孤山曰。准普门品。此阙迦楼罗即金翅鸟也。乃译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为七科。一天众。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出与脱同。成就者遂其脱离之愿也。后皆放此。

△二龙众。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虽皆具神通福德威权。均名恶趣。各有苦恼。是故。多欲脱去为人。以希修进也。问焉知不欲脱入圣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圣果。自入前希求中。应求圣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药叉众。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度亦脱也。孤山曰。药叉此云轻捷也。

△四乾闼婆。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闼婆。此云香阴。新翻寻香行。帝释乐神也。

△五阿修罗。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罗。云无端正。以女美而男丑故。从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谄诈无天行故。

△六紧那罗。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紧那罗。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小劣乾闼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罗。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罗伽。什师云地龙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众已竟。

△二人非人众。又分二。一人众。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是现在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求不失人身。世世修进者也。

△二非人众。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长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销沉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条列妙应已竟。

△三结名出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薰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结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诸身如海之印纹。缘至而现。则来无所从。缘尽而没。则去无所止。无碍无滞故。称妙净之应也。无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萨所证。大寂照海。湛然不动。缘对自现。初无作为。所谓无记之通。亦如涅槃所谓慈善根力实无去来也。自在成就者。言无所不可现也。吴兴曰。三十二应。比普门品。虽互有出没。大体是同。总而言之。无越十界。于十界中。两经俱无菩萨并地狱身者。或曰圣言之略耳。或云观音已是菩萨。何须更现地狱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华。具现菩萨界身。又准释论。菩萨亦化地狱。故知十界不可阙。焉三十二应已竟。

△二十四无畏。又复分三科。一标承悲仰。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我复下至悲仰故。标承三昧名字及悲仰为无畏之本也。名字解现前科。然独约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难。是于平坦时。别求胜事故。兼三圣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难中故。且略于三圣。以参预圣。乘者必皆上善。多不与于恶难故也。且上界之凡。尚无诸难。何况三乘圣贤。问数言果缚若存虽罗汉不免。如阿难淫难舍利弗鬼难。是也。何言无难。答彼多示现非实。纵实亦少。今从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诸下。正成无畏。于我身心者。盖菩萨反闻证性时。证全法界。而与诸众生。冥同一心。交参互彻。据吴兴言。菩萨所证圆通之理。遍在众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萨在众生身心中也。二言参取。乃知凡圣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应也。无畏约众生言。盖遭难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脱。即无畏也。功德约菩萨言。救生脱怖。实菩萨最妙功德也。

△二条列无畏。分四。一八难无畏。就分为八。一苦恼难。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苦恼虽通。分约身心亦可。盖苦楚其身。而恼乱其心也。八难之中。此一为总。下七为别。既以别列。何用此总。答别列不尽。一切诸难。皆摄此总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温陵曰。不自观音者。不随声尘所起知见也。以观观者。谓旋倒闻机。反照自性也。苦恼众生。言观声者。吴兴。直以众生观声。混同闻熏。不思菩萨闻熏不闻声而闻性。众生闻熏不闻性而闻声。是相反也。于义全非。良以法华楞严两经。互有详略。故反闻圆通因行也。悲救众生果用也。法华因行略而果用详故。缺叙反闻。而却加云。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楞严因行详而果用略。如首标。不自观音等辞。条条详备。至说救苦。乃缺称名及菩萨观彼称名等。意致使岳师责令众生亦用闻熏。其实众生在急难中。几人惯习闻熏。纵有一二。何名普救。又众生自能闻熏。何待菩萨救拔。是义不然。但当依法华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声令脱也。其文但于苦恼众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试加读之。自见两经同旨。此以佛言。证菩萨之言。决无差爽。后皆放此。俱有称名观声之意。勿疑也。

△二火烧难。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温陵曰。内外四大。常相交感。见觉属火。故见业交。则见猛火。今知见旋复。则无见业。是以火不能烧。

○此亦称名众生。火不能烧也。问菩萨知见旋复。何与众生。而即令众生脱火。答菩萨旋闻。与声脱时。见亦旋而亦与色脱。固火不能干。然证极法界威神无量故。令一心称名者即为大悲威光所摄不堕火难。如入山阴暑不能侵也。此盖自利余力。加以悲愿。故能如此。无可疑矣。携李曰。准天台释。火难有三种。一果报火。下从地狱。上至初禅。二恶业火。通三界。三烦恼火。通三乘。火难既尔。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则三圣亦应蒙救。前标文中。摄在一切二字之内。此则穷研尽理之说。不可不知。

△三水溺难。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难。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缘。故菩萨于反闻时。内灭妄想。外除杀业。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称名者免于鬼害矣。

△五刀兵难。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动摇。

熏闻者。当反闻时。则本觉真闻内熏妄闻也。成闻者。成纯真闻性也。六根销复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也。同于声听者。声与闻性。皆无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销复。全身泯于无形。同彼声听。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轻举。亦能轻举他人之身。是也。刀坏身不坏。如孙敬德。身同光水。刃过无伤。如六祖。但六祖自证之力耳。

△六鬼见难。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傍。目不能视。

孤山曰。药叉如前。肇师云有三种。一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罗刹云可畏。鸠槃茶厌魅鬼。毗舍遮啖精气鬼。富单那热病鬼。温陵曰。闻熏精明。烁彼幽暗。故不能视也。

○首二句。言反闻功极。发本明曜。圆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阴隐想习。向暗背明。反不堪于光耀。如枭鸟夜视昼盲。罗刹向日不见。是也。威摄众生。意准前知。下可类通。

△七枷锁难。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着。

首句尘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双承普收离系无羁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门感应中。前人持名脱枷锁者。非止一人也。

△八贼盗难。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即脱声尘。圆闻即证极根性。遍融一切也。然灭尘则无复外敌。圆性则咸使内融故。遍生慈力者。能令碜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属矣。法华云。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难无畏已竟。

△二三毒无畏。问八难现是苦境。可说怖畏。三毒随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难畏其现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须约信因果知怕惧者而言。非约肆行无信之人而说也。法华云。若人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即得离欲。乃至嗔痴亦然。是皆约于知畏求离之人。不然何发常念之心乎。就分为三。一贪毒。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反闻离尘。迥脱于色。而色岂能劫于家宝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音但诠于耳家所对之境。未诠诸过尘。则诠于染蔽二过故。纯音无尘。谓音虽不坏。而已离染蔽之过。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闻字之误。则其义可了。根尘融为一法故。无能对之根。亦无所对之尘。无对所对。而能令脱瞋者。以瞋生于敌对违拒也。今无对所对。故瞋恚无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温陵曰。痴由妄尘所蔽无明所覆。销尘则无蔽。旋明则无覆。故外之法界内之身心。凝莹朗彻。离痴暗矣。

○具足见惑为昏。具足思惑为钝。具足无明为性障。阿颠迦。此云无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吴兴曰。准天台释。三毒通界内外。内谓见思。外谓无明。二乘以欣涅槃为贪。厌生死为瞋。迷中道为痴。菩萨广求佛法。诃恶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备知而已。未必是此处本旨。正意惟依初标所释。三毒无畏已竟。

△三二求无畏。问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终不得也。菩萨遂其所求。即脱其不得之畏矣。就分为二。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销妄入真。而一真无际。次二句。称体起用。而万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备矣。能遍下。详其与佛为子之事也。携李曰。涉入世间不坏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属权。权能干事。故生于男也。如净名云。方便以为父。即其义焉。温陵曰。供佛足福。禀法足慧。而能绍继法王有男之道。故能应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与福德智慧之男。非无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圆通二字。双贯次二句。而二句又贯下二句。盖通有明义故明照。圆有含义故含界。明照故立镜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实智故。能承顺秘密。盖承顺即坤仪柔德。受领即闺门能事。故能应求女也。此惟首三句。与温陵相反。余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携李曰。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即属实智。实智诣理。理能含育。故生于女也。如净名云。智度菩萨母。即其义焉。二求无畏已竟。

△四持名无畏。问持名者。何所畏而说无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胜。而怀犹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惧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萨名者。迥脱此二畏矣。又曲分为四科。一合界菩萨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亿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独指娑婆三千大千百亿日月者。初于四洲六欲。覆以初禅。一日一月。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禅。名一小千。其中日月。当各一千。积数小千。复至一千。覆以三禅。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复数中千。满至一千。覆以四禅。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称百亿举大数也。世间不止人间。亦兼天上。言现住者。随类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圣人现量所知。菩萨饰行度生有二种。一者随自实行。二者随他权行。今修法二句。即随自所修实行也。随顺二句。即随他所欲以利物权行也。

△二一已圆通遍含。

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

前阿难求说文云。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由未达圆通本根。今菩萨自言。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可见耳门之修。克顺机宜。应求与说。何待选知耶。然谓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谓之妙门者。备乎离深圆之三妙也。应化无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无尽。心之微妙含容也。弥满十界。依正具足。万圣法门。所谓周遍法界也。

△三一号功齐众号。

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孤山曰。法华亦有此之较量。及观今经。方晓彼意。盖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余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对机有异。总彼恒河沙数。但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已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择。

○又其显然自任。惟我得真圆通。可见余圣所得非真。文殊之简。不过重明此语而已。条列无畏竟。

△三结名显益。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施无畏力者。据后文云。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施无畏者是也。备全也。福备众生者。言其非但脱彼怖畏。兼复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脱怖畏。后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无畏已竟。

△三四不思议。分为二科。一总承圆通。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文中虽浑承圆觉。而意实总承上寂灭现前。上同下合。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然上皆标从三昧尚约因心。此则标从修证无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觉境界。故温陵多约等觉释之。后当总辩。然谓之不思议者。赞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拟议也。谓之无作妙德者。检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条别列。就分为四。一同体形咒不思议。谓一身之中。现多头多目多臂。而于多头。能说多咒。不离一身。故曰同体形咒。此诚不可思议者也。又三。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

初获之初。即初于闻中之初也。妙妙闻心者。良以。反闻自性之时。则反闻之闻。即始觉。自性之性。即本觉。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闻心也。心精遗闻。即闻所闻尽。遗者脱也。盖反闻之久。惟一心精脱。尽根相故曰遗闻。见闻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不分隔者。见闻等不各局于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极言克复一真法界本妙之体也。交彻互用曰圆融。无障无碍曰清净。万用具足曰宝觉。此固寂灭现前。兼明圆用含摄之意。

△二一体多用。

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于一身而现众多容。于多容而说无边咒。是诚不思议矣。

△三偏详现形。温陵曰。首为六用之总。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数充之。以至八万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应尘劳。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觉妙行也。或曰。八万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测度菩萨圆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虚。毛端现刹。彼空与刹。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万四千首臂。犹人之八万四千毛孔耳。未足异也。圣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议德。无以限意。思之议之。

○八万四千既应尘劳之数。亦应对治尘劳。具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然此妙容。初住即应能现。或数之多少不等耳。经谓帝释亦能现千手眼。而揆其本位。当圆之三住。意可类推。分三。一备彰多相。又为三。一多首。

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温陵曰。烁迦罗。云坚固不坏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温陵曰。母陀罗。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

犹云金刚眼睛照彻尘劳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别护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慈欢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敛相也。慧开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种差别。救护众生者。慈以护其善根。威以救其恶性。定以护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沦也。得大自在者。不劳作意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应具此四种救护矣。

△二异体形咒不思议。异体者。鉴机当现何形。则以现之。对机既多。则所现之形无数。各为说咒。不同前科但于一身现多相貌也。问此与三十二应何别。答三十二应。或随所求。或应同类。而与说法。今此不拘类求。但观应以何形说咒救护。即为现之。此其别也。分二。一由闻脱尘。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

闻即闻性。思即入忘功夫。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即脱出六尘。下喻可知。

△二令生脱畏。又为三。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

现一一形。对各机而各现身也。诵一一咒者。于各身而说各咒也。正见异体各现矣。

△二双显护生。

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

或现身脱其怖。或说咒脱其怖也。问此与十四无畏何别。答十四无畏。但令众生称名自脱。未论现形说咒。岂混同哉。

△三结得名称。

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无畏施名遍闻尘刹者。见救苦之功特胜也。

△三破悭感求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温陵曰。本根清净。则一切无著。故令众生舍诸悭着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为施作佛事也。

○众生悭心最为难破。舍心最为难发。求心不可强致。今所过即感众生破悭舍施哀求。是诚不思议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犹所习耳根清净无著。故能类感如此。然则希感应者。岂可他求哉。

△四供养佛生不思议。分二。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诸佛净圆真心也。证于究竟者。已入妙庄严海。无量佛法宝藏。悉现在前矣。

△二故广供养。妙庄严海既入。佛法宝藏既开。具无量福慧手中。能出无量珍宝。身心能运无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财法无尽矣。分为二。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

种种供佛。如行愿品。衣鬘香灯。拟妙高而同四海。尽虚空而遍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复分三。一总标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众生。

问六道并该三涂何亦言供。答菩萨直观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则财施令其得乐。无畏施令其离苦。法施令其革凡成圣。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养也。

△二历举应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

妻子长寿。俱属财施。盖国城妻子。谓之外财。长寿身命。谓之内财。三昧属于法施。且三昧所摄法广。罗汉菩萨一切境位。皆是长寿。不止人间寿考。仙天长报。皆能应其求而与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财法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在其中。财施如官位金银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贤十圣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极果。亦含况辞。如云如来至尊极果。尚与成就。何况世财及与小果。但办诚求。无不响应也。通前论之。夫圆人虽其发心究竟二无有别。而前后德相神化。不无优劣。文中似可别焉。寂灭现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应。亲劳现身说法。且所被之机。皆知希求厌离。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贤功能。十四无畏。但以名号威神。能救下凡苦难。而一名力敌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议中。前三似是等觉德相。第四自称佛心究竟。仿佛妙觉证极矣。请研斯文。不无据焉。问初住圆通。何滥深位乃至妙觉。答圆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无遗矣。但化境广狭。所谓具体而微耳。初住既尔。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虽广博。大约不出三施三十二应法施也。十四无畏无畏施也。四不思议二施兼财施也。所谓檀含万行信然。陈白之言已竟。

△三结答圆通。分三。一正结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

我从下。全彰圆通体用。圆照三昧者。反闻功成。解根得体。即寂灭现前也。缘心自在者。依温陵。作随缘应化心得自在即应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终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闻住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后圆成果地修证也。末句结其殊胜也。详夫诸圣皆称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则对机真实。文殊所谓圆通超余者。观世音为最。是乃真实第一也。

△二兼明授记。

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

彼佛如来。即观音如来。夫叹善得而记同名者。嘉其师资道合也。且是因记而非果记。应在初住始证之时。若入地上。乃至等觉。当授果记。而出佛名矣。吴兴曰。按观音三昧经及大悲经。并云。此菩萨过去久已成佛。号正法明。又悲华经说。往昔宝藏如来。授不瞬太子记。名观世音。然则悲华与今经。皆覆本垂迹之名耳。今得圆通。即太子后身也。

○既示在因位。则亦不妨历示次第修证矣。

△三更述名称。

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称者。一表人法同名无有二号。见名实恰相孚也。二表圆通周遍故感名称周遍。显法门殊胜也。大众各说已竟。

△三佛现瑞应。盖众圣各述圆通。则华屋诸门悉启。故佛复以瑞应之。是诸圣以言显。而如来以相显。欲众生承言玩相而发悟也。分三。一彰圆通总相。夫圆通之理。自他交彻。岂惟果中如是。虽因中亦然。故今以诸佛表果。诸圣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显自他因果交彻也。然虽普应诸圣。其实交彻等妙。耳根独显。诚能谛观闻根圆妙。谁不本来交彻。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为二。一以自彻他因果瑞。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

五体同放宝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诸佛者。以自果彻他果也。灌列圣者。以自因彻他因也。然惟灌顶者。表此圆通之理最为殊胜无上之法矣。

△二以他彻自因果瑞。

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番他彻自。其意可知也。

△二显圆通别相。分四。一声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

温陵曰。圆通既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也。

△二悟证相应瑞。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

上二句欢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闻言。今复见相。言相互显。故极喜而彻悟也。下二句即所证也。无复生灭者。可喻金刚。今圆通之性现前。即圆湛不生灭性。犹如金刚不可破坏。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刚三昧。与所悟者相应不背也。

△三行智妙严瑞。

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

华分品色。所以表行。宝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万行纷敷之瑞也。末二句。诸智妙严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万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圆通法乐。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众生必获圆通法乐。然须总蹑上之别相。盖初解声色全心。次方悟证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庆众生必获全益。而梵呗敷奏。极表法乐无穷也。佛敕诸圣各说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拣选。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场之大智。诸会之法眼。二与观音同证。故择妙门。有专嘱焉。然所以必择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虽令一门深入。而竟未说出何门。况今诸门并陈。理宜决定一门。纵使前文微露。终非显说。今须决择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圣所以不对根智。观音所以曲合机宜。非此一择。不能备彰。无非欲令当机且掷诸门而独取耳门。分二。一如来敕选。又二。一先示诸说平等。又三。一令观能说诸圣。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菩萨称无学者。以圆人修同无修说现于前。先标数。后分类耳。

△二次示所说圆通。

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

各宗所修所证。均称方便真实耳。

△三正明平等无别。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无优劣差别。有二解。一者若但约所至。圆通无二。则似所入之门。不无巧拙迟速之不同。但至处则齐耳。是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详佛语意。既言彼等修行实无优劣等。则似特表其所修之门亦各平等也。依此则更有多意。一者诸圣远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随方利。何非妙门。二者各有多生熟习。顺其种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烦恼。对治所宜。如药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药妙。兼又登仙。若复加佛威神。即事舍于尘劳。头头皆妙修矣。所以诸圣之修。实无差别也(观此佛尚不许修行有优劣。岂许圆通有差别。是则诸圣同一圆乘无疑矣。而岳师不能忘其小迹。横生执着。故前卷与此科所注。不顾佛旨。务成己说。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严会上正以斥抑权小洪树圆乘。若实二乘。岂敢参预。普贤观音等。同述圆通。特以诸圣从佛示生。迹当类小。而法华显后。本迹已明。何须坚执乎)。

△二后出拣选本意。既云平等。何须又拣。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为三。一欲契对当机。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

当根即对机也。证处固皆平等。而从入之门。岂尽对此方之机耶。岂尽可以常修学耶。然对机常修。但取于一门而已。故不可不拣。以令阿难专取也。

△二欲垂范未来。

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

灭后众生。即我辈也。菩萨乘。真因也。无上道。极果也。

△三问何门易成。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不对机则难。对机则易。故此结诘对机之门也。诘即令选择之意。

△二文殊偈对。分二。一叙仪标偈。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此之顶礼。固尊师命言之常仪。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虽果后大人。而顺仪彰轨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详演偈文。分六。一发源开选又三。一双示二源。又二。一所依真源。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觉海性者。以觉海二字。彰性之体量也。盖性以知觉为体。以深广为量。故云觉海性也。觉海二字。有二释。一者作法喻双彰。显本觉深广。即吴兴所谓真觉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称觉性为海。非是取喻水海。盖凡具深广之量者。皆称为海。如华严所谓刹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犹堕不齐之过。以觉海横无边而竖无底。非若水海尚有边底也。后说为优。澄圆二字。直说觉海义相。莫依吴兴说海澄圆。转喻寂照。殊不顺畅。澄即是寂。谓澄停湛寂。无诸起灭也。圆即是照。谓圆融洞鉴。无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来圆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圆通妙用也。圆满而本无亏缺。通融而本无乖背耳。大抵觉海指体。言仿佛标体大也。澄圆指相。言仿佛标相大也。元妙指用。言仿佛标用大也。此三大为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际曰。于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当情。无相即隐。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经前所谓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而形所相者。即觉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当情无相即隐者。如云起必障于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谓倘顾还成能所。末句似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也。问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经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隐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隐覆。而前经乃明生起。二义具有。前后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无始。虽不全而永嘉所说禅心。而意旨遥契。故可类通之。亦以见祖意与修多罗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后灭。俱属于妄。不可谓后照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灭。依前真起。为万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灭。此万法粗生灭。非前无明细生灭也。蹑上真妄和合。遂谈万相森然具矣。分二。一万法生起。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首句。即经前所谓晦昧为空也。亲依无明虚空先现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也。三句。即温陵所谓妄想凝结成无情国土也。四句。即彼谓妄识知觉成有情众生也。上二句空界显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万法还灭。问方彰生起。何以遽谈还灭。答还灭即是归元。今选根深入。正谋归元之路。故备彰生起之虚还灭之易。以发其端。分二。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大而无外。容尽尘刹而绰然有余。本非微劣。而以大觉较之更大无量。如海中一沤。而虚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吴兴。兼于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尘刹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见其微劣而虚妄矣。

△二后明顿灭。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长水曰。沤灭下。如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等。

○此处用三有即尘刹之三界。谓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妙理无端。妄成三界。如水结冰。物而不化。故称为有。又取中九有。更开二十五有。依吴兴。双含情器。是也。空沤。于大觉海中。本无而妄有。故灭而复归于本无。至于三有。又依空同体。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虚空。尚归本无。况空中之三有。而岂不随之顿灭耶。意表由至虚故可速灭。向使非虚。岂能强灭乎。

△三正明须选。上言万法可以还灭。已引归元之路。故此科出归元当选之由也。分二。一诸门平等。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首二句。双标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门乃多张。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门之由。问理既是一。门何故多。答由圣性普融旁通万法。如天子宅中衢通万国也。故二十五门。或顺入。或逆入。无非入理方便。如千迳九逵皆达帝京也。孤山曰。观音耳根则顺。余圣诸根则逆。盖对此方之机说也。

○此说顺逆二字。如云。顺此方之机为顺。逆此方之机为逆也。予谓顺尘识流宛转达道曰顺入。即六尘六识火大乃至识大圆通也。如顺背京之路绕远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圆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请观诸根圆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见矣。

△二须选当根。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门正定也。迟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则观音顺速而余圣逆迟。依后说。则顺流者迟。逆流者速。经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则可见惟是耳根于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见须选故。最初应有。难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选。答其奈对此方之机有当不当。当则甚速。不当甚迟。岂可不选择哉。如趋京之路。迂直千差。岂皆捷径。亦不可不择路而趋矣。发源开选已竟。

△二了拣诸门。意在令舍也。分四。一拣六尘。尘是无情。于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义。疏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遍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尘不遍。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非外五尘之实质。乃五尘影子。惟意中独缘。属独影境。故曰内尘。必有所者。言必专一处也。盖意无有二。起意缘时。但专一境。舍一缘一。始终惟一。能所皆局。岂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难入圆通也。拣六尘已竟。

△二拣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拣五。问根能旋反转之即性。何亦拣之。答根虽总皆近性胜彼尘识。然六中圆缺不齐。前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今正拣去合者浅者与不圆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圆。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虽之一字。纵许之辞。次句夺其不圆也。三句。详示不圆之数。语略而忽。四维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维者。语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维四百。今止缺后方及两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亏一半者。语之忽也。若实一半。当惟六百。学者善会其意可也。亏缺难圆。意则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与中间。各分四百。今缺中间四百而已。交气即中间也。支离者。不相接续之意。盖出息尽而不能即入。必少间断。而后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离处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闻香。此支离处。全无功能。故非圆满。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间断不交之入。岂能速得圆通乎。此与上科。拣去不圆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首句语倒。应是舌入非无端耳。温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觉了。乃为无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无端也。末三句。言其无离味之恒觉故难入圆通。问耳离声而闻静说为常性。何不舌离味而尝淡亦说为常耶。答耳为离知。恒常普遍。离声闻静。更比声圆。人所易晓。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今舌根觉味之知。不过三寸。合知尚劣。而离知淡相更为眇昧。岂能同耳之常性彰显乎。故不例难也。

△四身根不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首二句。例前触尘。明其同是不圆之门也。此所触二字。直指前之触尘而言。意谓前之触尘。我已拣其不圆。今此身根。亦全与彼触尘同也。此句标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圆觉观者。以圆之一字。双贯觉观二字。圆觉者。独立之全体也。圆观者。绝待之全智也。此身根与前触尘。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尘相待而显故。前之触尘。离此身根。其相即隐。固无独立之全体与夫绝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离前触尘。其知亦泯。亦无独立绝待全体全智也。岂能圆觉观乎。大抵此二句。总明须合而后有知也。涯量犹言边际也。即身边际与触边际也。冥暗也。会知也。不冥会者。言不能于远离之时暗中有知如彼耳之于声也。此句是言离中无知也。末句结非圆通。总承合有离无故。明难获圆通矣。此与上科拣去合知而浅之根也。

△五意根杂念。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约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圆通者。而断其难获也。乱思即意识也。诸识中。惟意识最乱。最为刚强。难于制伏。恒杂意中故。湛了者。即脱尽意识。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终无见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穷求其湛了。终不可得。报尽从坠。是也。末二句。结非圆通。盖言圆通本是无分别定之胜果。今想念不脱。岂能得此果哉。此科拣去非纯离之根也。拣五根已竟。

△三拣六识。此经首即斥破。六处识心。是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错乱修习。而诸圣自陈。仍备此六门者。见圣性无不通也。文殊复拣去者。仍顺此经遮止误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圆通。则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魔外者极多。如六圣得正圆通者极少。所以须拣去也。就分为六。一眼识无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携李曰。论云。二和生识。谓根境和合识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说也。

○识见二字。亦似语倒。应云见识。即眼识也。乃眼家随念分别。外对无情之色尘。内依无分别之眼根。而中间诈现随念粗略分别。是为眼识。能依自体并所依根尘。故曰杂三和也。温陵曰。三者和合穷之本自无体。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蹑上结归无定亦无定实之自体而已。

△二耳识非初。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普贤用心闻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识洞闻沙界。非耳识自妙能顺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识有住。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孙陀散乱。佛欲摄住其心。令观鼻端。此特权机而已。盖真心无住。有住则妄矣。

○鼻想者。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本权机者。本为对治。而权假设想。非鼻识本有也。以鼻识分别香臭为用。非关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为摄住散乱而已。三句。明不圆之故。住则偏局一处。何由而圆乎。

△四舌识有漏。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说法虽由舌识。然不免杂。以音声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开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旷久辩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时舌识所能。且名句乃不相应行。有为所摄。非无漏法。岂以舌识参杂于此。而成圆通乎。

△五身识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问波离执身次第执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声闻执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况今言身识在其中矣。

○此偈正拣身识。其言束身。正谓束于身识。非谓身根。而言识在其中者。岳师之混淆。多此类也。且观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则知但束之语。非惟只表遗心。盖表所遗者更多。良以圆通之境。当遍融身界万法。今但束身识。局于身心。无普融观智。岂得圆通乎。

△六意识缘物。

神通本宿因。何阙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目连神通。由宿习所得。虽云旋湛心光发宣。非关于法分别而现。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缘物则有。离物则无。

○法分别三字。即意识别名。盖意识是法尘上分别性故也。此句已明。目连神变圆通。元与意识无干。次句又言纵由意识。亦是缘尘。而非离尘普遍之法。亦难获圆通矣。物即尘也。通观拣识之文。多明六圣所证各皆别有资藉。非真由彼识心能至圆通也。拣六识已竟。

△四拣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尘。第六同识。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广大之相。而拣意大同前也。就分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为。非实圣性。

○遇佛平心。方归圣性。而初心全涉有为故。难获圆通。似为易见。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月光水观未离想念。难契如如。盖如如之理。非觉观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圆通真实之体。乃离念不动之法。凡起心分别觉观。皆不相应。反显旋闻。不属觉观。明矣。而强安三观者。尚当寻绎于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方为真离。今存厌断。故非真也。又厌欲假说。非真实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无欲众生。何用于此而入圆通乎。

△四风大有对。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动寂有对。则一动一寂。便属循还生灭无常之法。故非无上觉体。问反闻法门。亦从动静而入。何殊于此。答彼乃渐脱动静二尘。以取无动静之闻性。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动寂之风性为入门。所以大不同也。岂可以此难彼。

△五空大非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晦昧为空。故曰昏钝。

○此是穷源之解。若就现相。昏即冥也。钝即顽也。虚空本以冥顽无所知觉为相。菩提乃觉性智体明灵为相。正与昏钝相反。就昏钝处。而取明灵之果。如钻冰取火。固应难也。世有尊太虚空为本性者。当悟此矣。

△六识大虚妄。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弥勒惟修识观。而所观之识。念念生灭。存心观之已妄。况获圆通耶。

○首句。言发心即研穷识性。以为入门也。次句。言能观之观心与所观之识性。二俱念念迁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纵猛必堕识无边处等定而已。三句。研穷之极。纵有存住之心。如说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识阴境界。犹如湛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故曰乃虚妄也。初心岂能依之顿入圆通乎。

△七根大殊感。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凡有运动迁流。皆属行阴。皆堕无常。今势至虽曰都摄六根。而主于静念相继。既曰净念。终成有念。既曰相继。难免生灭。故曰念性元生灭也。三句。言以此为因。往生见佛。则因果相应。无有不可。若以此生灭之因。而求现证不生灭之圆通。则因果不类。决难得也。通论二十四圣。约其所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不从本根。略有四缘。所以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籍。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后偈。预此明之。至文再详。了拣诸门已竟。

△三独选耳根。分二。一备彰门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缘中三缘。惟非常修学。更在后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随方定门。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此科显其正对方宜。番前不对方宜也。盖诸教体。如来必随一方机宜而立。若教不投机。化应不胜也。温陵曰。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园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体。必藉音闻。欲取正定。必由闻入者。各随机缘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众生。耳根偏利。能由闻性遍达无量差别理事。故佛对此一方机宜而以音声施作佛事。所以逗彼闻根之利也。是则合音与闻。乃为此方真清净教体矣。是虽常途惟取音声为教。似不兼闻。而不知。离彼听者闻根。则音声泯然无托。教体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体既在音闻。而欲入正定者。岂可舍教体而别取哉。故应惟从耳根闻性而入也。良以。声教但为弄引。闻性实为妙心。故领悟虽以双托音闻。而修定但宜单取闻性。故曰实以闻中入也。是则从说选根以来。直至此处。惟此一句。方以决定分明指出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之法门矣。又说音闻。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于音。而惟在听音之闻性耳。良以。教诠藏性。而闻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义故。大定惟从闻入。似为简直而顺。且更见音声但为教体。而闻性方为真教体。智者详之。

△二赞人殊胜。此科固是欲令钦人则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劝羡果人者。勉从其因行也。分为二。一略赞自利。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此科先赞能以闻性自利。正叹次第解结及标列二本科。见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胜。安能利他。离苦者。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也。即解结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脱者。得离系自在二种解脱乐也。然离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自在。即所获二种殊胜。且言自备利他体用故。判属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赞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赞善得圆通妙门独超诸门矣。

△二广赞利他。分四。一总明常遍。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劫数恒沙。则时为极长。显常也。国数微尘。则处为极广。显遍也。此则方标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护生。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二句叹尽。三科文义。该摄绝妙。一者两句分叹前二科。以上句叹三十二应随缘自在说法。以下句叹十四无畏循声救苦众生。二者两句总叹后一科。以四不思议中明言救护众生得大自在。则上句正以叹之。又复明言其形其咒无畏施生。则下句正以叹之。又且连上二句贯成四句。则见此等妙用。皆极沙劫之常。皆尽尘刹之遍。诚为巧妙。若依旧注。前两句叹首科。不惟强添说法。而又何独遍常。后两句叹后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颠倒失次。智者详之。

△三音备众美。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温陵曰。以说法不滞为妙音。寻声救苦为观音。音性无著为梵音。应不失时为潮音。

○详夫菩萨忘音尘。而修闻性。及至称名叹德。乃独取音。而不取闻。何也。正表圆人不坏法相。而初心忘尘。但图解根而已。圆通之后。一切妙用。全在于音也。岂如灰断之果永坏无用也耶。故今三十二应中之说法。四不思议中之说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无畏中之救八难。四不思议中之施无畏。皆观世音之力也。由法华。以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观世音名故。偏属救苦矣。十四无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议中之破悭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习清净本根故。属梵音矣。三十二应中之赴遍求。十四无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议中之赴广求。皆能应不失时。潮音之力也。然此独缺法华中胜彼世间音故。致十四无畏中持名一科无所收属。以彼一名独当一切菩萨之名。正属胜彼世间音也。然就今经文。收八妙音中。亦稍为通。以一名而顿含众名功德。亦甚为妙也。

△四恩沾凡圣。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句恩沾于凡。救世谓拔诸苦。安宁谓与诸乐。盖既言救世。则且指世间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于圣。出世则先以革凡。常住则究竟成圣。然功迹亦不出于应等三科。其意易见。不必分属也。赞人殊胜已竟。

△三示法真实。此科见耳根元自真实。决定速至圆通。不劳资藉别因。正番前别有资藉之缘耳。分二。一标启佛述说。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上句启佛。启即告也。下句述说。但述所说耳根而已。非三真实俱出观音自说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数量并击钟验常等科中佛说语意。而加发挥见耳门之本妙也。

△二列三种真实。就分三。一圆真实。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此科取六根随方数量中如耳周听十方无遗之意。而设言以发挥其圆也。事出假设。故言譬如。而闻即实法故。非譬喻也。静居检非多事牵扰心时。若当扰时。则闻虽常圆。殊不觉知。十方俱击鼓者。一时同击也。十处一时闻者。闻无先后也。此见耳根闻性人人本来自圆。喻如最大圆珠。悬于空中。周辉普照。诸声如影。乱映齐现。丝毫不昧。故曰圆真实矣。

△二通真实。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发挥其通也。又二。一拣他非通。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将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义方顺。盖语倒耳。

○斯言最是决倒无疑。解者即当顺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观障外者。如隔窗纸。不见外事。隔皮肤不见脏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况远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者。言三根略离尺寸。了无觉知也。心念纷无绪者。明意根中常缠意识不能静照也。此历言五根俱无现具灵通矣。

△二显自为通。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此科随言耳根现具灵通。隔垣听音响者。如隔垣墙闻砧杵。语言悉不隔碍。而颠倒之人。但谓声能透入。而不知乃是闻性湛然四通八达无所隔碍也。坛壁尚不能隔。况纸肤乎。遐迩二皆得闻者。皆显离中有知也。遐迩俱闻。何况尺寸之离乎。五根所不齐者。隔垣听响。眼根所不能齐。遐迩俱闻。则身口鼻所不能齐。惟意不齐。无文可据。应是耳识易排。以其力弱。非强不障。耳门之静照。非同意识之无绪。故意根亦所不能齐也。更当知。同为根者尚不能齐。何况尘识诸大非根之类者。岂能齐哉。此见闻性人人本来自通。喻如洪水。普为淹没。草舍竹篱。悉皆通透。一无隔碍。故曰通真实矣。此喻与上珠喻。可与静察闻性之体相者。助一发明矣。

(问遐迩俱可闻。恐非极成之语。今现见人之闻量不能遐远。大声不过百里。小声限于数步。何况寰中界外。决不及闻。若是则但能闻迩那云遐迩俱闻耶。答但言遐。不云极遐。即是耳根现量可及之遐。非谓越界极遐之声也。如汝所言。百里数步。岂非耳根现量中之遐迩乎。经意正取于此数步百里之离知。胜彼三根但能合觉。而于离中。虽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约于未解之前现具之通故。不及于极遐。若既解之后。聚闻已开方能周闻界外。所以须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劳复解乎。何况今耳但是闻动。不及至遐而闻静亦无边际。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遐迩俱闻之语。何可辄起疑难之哉)。

△三常真实。此中全取击钟验常科中佛所说义也。分二。一对尘显常。对声尘显闻性常也。又二。一动静无关。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音声是总相。动静是别相。谓音声正起为动。音声灭尽为静。惟一音声。双含动静。故曰音声性动静也。闻中为有无者。言动静二相。常于闻性湛然体中。循还伏谢。动则音声历然现有。静则音声寂然向无。无声号无闻者。言世人颠倒。于无声而妄说无闻也。末句言据理而论。自是声无。非是闻性无也。

△二生灭双离。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首句。蹑上科末句。而牒闻性既不随声无而灭。次句。形对推知。岂随声有而方生乎。是则闻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声有则闻动。声无则闻静。而自体了无生灭之可见。故曰生灭二圆离也。末句结常真实。以见闻性人人本来自常。喻如虚空。恒无起灭。此句结意应在后科之未。方成总结。今随文便。寄结于此耳。

△二离思显常。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梦想者。以梦是第六独头意识所现故。今言梦带想。正表梦是意识所为也。不为不思无者。言梦中双以忘尽梦外动静。而了无所思。似闻性暂成断灭也。今则尚闻杵音。而惑杵为钟。是可见不为不思而遂成灭矣。上觉即闻性本体。下观指闻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拣月光如如非觉观者。正为彼是思惟觉观故也。可以反显。此出思惟之觉观。却是真如如体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齐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内之意根尔。色香味不能通于梦中。触虽可通。而离亦不能。至于意之缘法。又已忘尽。是可见五根。皆不能接梦外之五尘而有觉也。惟独耳根能觉梦外之声。所以声尘得通梦中。一呼便觉。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经佛于引梦之后。遂表形销命谢闻性决无间断。岂非决其为常真实乎。凡此三种真实。皆表人人现具。未经解结修治已。即有圆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证。究竟圆通。真同为高因于丘陵。为下因于川泽。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实已竟。

△四显行当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于初心。然既便于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该四义。但文不甚显故。第四义属下。分三。一举此方教体。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众苦难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据文但是指处。约意仍有含蓄。谓含蓄此方众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众生能从耳根了别世出世法深细之意。次句得字。方有来历。正言佛对此方偏利之根。立诸声名句文一切经论甚深法义。以对机故。方得宣畅发明也。然此句。据文亦但说声论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谓含蓄所宣明者无非皆为诠显圆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于能闻本根之中。众生当可由所闻声论。而反闻能闻之本根。方为得旨矣。若是则下科失旨之意。自有来历矣。

△二明病在循声。又二。一泛论失旨。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此众生非是普指异生。但指狂慧学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间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开悟能闻之本闻是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闻声教。资益戏论故。徒闻声教。而亦不免于流转也。

△二克指证验。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对前泛论克指一人。所以登验迷本闻而但循声教者必不免于流转也。强记即多闻忆持也。邪思即为物所转逐邪境。而被物牵去不自由也。意言。众生若迷本闻。非但少循声教者不免流转。虽强记如阿难。亦所不免也。戒务多闻者。甚不可迷本闻而但循声教。

△三显应病与药。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岂非二字。承上决定之辞。下八字病药相当敌体对治也。随即循也。所即声尘。沦即流转也。随所沦者。言循声必流转也。旋流即返闻也。无妄即真实常住不流转之性也。旋流获无妄者。意言。既知循声顺流而不免流转。当知反闻旋流而必至无妄。其与此方机根。为病相投。一切初心。无不可用也。故科显行当根。备彰门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门空妙。而修时不巧。亦不足选也。具简要易速四义者为巧。简则不烦。要则该总。易则无难。速则不钝。下文具有此相。至则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闻三。一嘱专听而出名。

阿难汝谛听。我乘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

嘱专听而表乘威。以见法非易说。遭遇非常。切宜郑重。金刚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胜文也。彼有宝觉二字。今含在三字中。盖闻根中不生灭性。双含理智。是实相观照二种般若。同于金刚坚利体不可坏而能坏一切无明坚体。故云尔也。由圆乘方便。巧立能所无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议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间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后偈皆云是诸佛一路涅槃之门。可见出生诸佛。故称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简等四义。分明可见。详之。

△二抑多闻而显过。

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

将以激其反闻。先须出其不反闻之大错也。上二句。显其极为多闻。盖无数生中。受持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盖惟务多闻。不修无漏胜业故。欲漏深重。种习未尽。其余诸漏未尽。可知。畜闻成过误者。言徒积多闻。殊不得力。而竟成堕淫之过误也。

△三决取舍而反闻。

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孤山曰。谓将汝循声之妄闻。以持诸佛之言教。何不反闻自性以求解脱乎。上闻能闻之智。下闻所观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闻字即闻根。下闻字即闻性。而将闻之闻。亦即指于具妙性之闻根也。正言众生不达本闻即是妙性。无劳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将本闻。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于食也。故敌体以警之曰。汝将本闻妙性不自觉知。但务受持诸佛佛法。何不识取本闻而旋倒闻根以闻闻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遗性而独驰于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导反闻之正文也。观此但闻一闻性。便胜无量多闻。亦见其至简而最要矣。

△二法喻详明修证。上方举妙门之胜名。述不修之大错。以警其当修反闻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证。故此科详之。分三。一法说。又为二。一历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义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脱之意尔。就分为二科。一情界脱缠。又二。一脱尘尽根。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此闻字。正指所结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无故。而有此结相也。因声有名字者。言其正因声尘。当情而迷。中以闻性。揽尘斯结。遂成根相。即听精映声。卷声成根也。从无始来。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也。聚闻结滞。无复解脱之相矣。旋闻与声脱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动静不生也。盖言既因揽声而结。须待脱声而解故。首须旋倒闻根。反闻自性。以求与声脱也。能脱即闻根也。元因旋根而尘自脱故。能脱即指闻根而已。欲谁名者。言尘已脱而根随尽。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当如是渐增闻所闻尽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结冰。故冰须脱寒而还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结。不知根相虽六性体惟一。本以一性而顿结六根。所谓一结一切结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随性脱。所谓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锦六华。华虽各别。而底线相连。故拆一华而余华皆坏。华喻六根。底线喻性。其意可知。此约横喻故。六根同一成坏。不同巾之竖喻每约一根。结则从性至尘由细渐粗。解则从尘至性由粗渐细。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结解也。然每一结成六根同成一结。乃至六结皆然。至解时。每一结解六根同解一结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从一根入一根之结尽六根之结齐尽当亦与华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详之。是则一根返源。岂不至简耶。六根齐脱。岂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脱。则众生世界已自不能缠缚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尘平言。盖言尘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脱复而尘界独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脱复情根。而此科归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尘销觉净。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首二句。喻明尘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犹言虚翳也。盖空华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尘界但若空华。则可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闻等已复于无。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尘界应念随销。便若空华。湛然灭尽。岂可复得哉。由是情尘俱寂之后。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所谓迥脱根尘。灵光独耀矣。此中但取翳华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随销。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净极越界。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上言觉净似初净。今言净极。则净相转深。以至极净。亦可上言翳根初尽尘销觉显。且约理体圆净。今既净极。则当觉遍尘刹矣。光通达者。心眼圆明。真俗毕照。夫净极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虚空者。大觉海中。空沤至小。何况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观察世间。悉皆如梦。了无挂碍。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无复拘滞矣。问前言界如空华灭尽。今何又见耶。答圆乘销尘。非至灰断。但灭法执所执定实心外之界。而唯心如梦境界。宛在无碍。但随心出没。无定实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显昔妄难干。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难发奋。进求脱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见昔之所以被邪术所制无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脱也。亦由不知根中圆湛妙心寂照含空无可拘制。而但取缘尘影事为心妄认身中。是以受制莫脱。故如来首先徴破所执妄心。而于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证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识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觉海梦中。如沤如尘。岂能留滞于汝哉。极励之也。法说已竟。

△二举喻。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吴兴曰。幻师譬真如。幻作譬随缘。真妄和合变成六根。如诸男女。

○详前法说。既有情器双超之旨。则喻中亦应具之。故一机但指幻咒。抽牵也。牵之令动也。言男女诸根动虽不一。而牵抽令动。但一咒力故。下息机即谓止咒也。归寂然者。男女诸根皆不动也。诸幻成无性者。所依幻处亦泯于无也。盖凡幻人非无幻处。如化城喻云。重门高楼阁男女皆充满。上句幻处。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机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谓虽见诸根动者。喻六根之用虽殊也。要以一机抽者。喻惟一精明之体于中随门异用也。息机喻但旋一根精明之体令其还源也。归寂然者。六根俱解脱也。诸幻成无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师。但合幻咒。至下发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成圆明净妙。

一精明。即真如与无明和合所成。识精明元。为六精之总体。理实即是第八赖耶识。亦即本经称陀那细识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揽六尘。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别。如在眼名见精。在耳名闻精等。名虽各别。而体则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机。六和合合喻中诸男女也。当补二句云。虽见六用殊。惟一精明转。合喻中虽见二句。方全。一处成休复。合喻中息机。六用皆不成。合喻中归寂然。然一处休复。即从耳根解结。其意可知。齐此喻明情界脱缠已竟。末二句合诸幻成无性。尘垢即指器世间六尘所成垢染世界。应念销者。如前经云。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是也。无情器之分曰圆。无无明之蔽曰明。无根尘之污曰净。无结缚之碍而互用变现曰妙。故曰成圆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详明修证已竟。

△三结示因果究竟。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此科尤见易而速也。余尘者。断无明未尽谓之有余。极而言之。虽等觉亦尔。故诸学指等觉以前诸有学菩萨也(问前文称菩萨一例无学。今何又言有学。答前位离佛远显超二乘。故称无学。今邻近如来对佛究竟无学故。等觉亦是有学。如临至尊不敢称尊也)明极。谓无明已尽。而本明证极。即如来无上菩提矣。夫法门既妙。而修证又巧。乃至成佛无难。所以惟当选于此门也。独选耳根已竟。

△四普劝修持。佛敕文殊。惟选一门。教众深入。故文殊上来选定耳门。即以劝众普修。顺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闻之语。但是激其决定取舍非劝修正文。分为三。一正普劝结通。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首句。呼之警劝也。次二句。正以劝修。可知性成无上道。举果以欣动修心也。盖言闻性本即是圆湛不生灭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乃成佛真因。与果一如。故判决此性定成无上道。即极果也。末句结答圆通。以本意元为救选圆通故。结言欲知真实圆通者。而圆通实理。但修如是闻性而已矣。

△二明诸佛共由。上科直言劝。此科与下科。是证信劝也。又为二。一总标诸佛。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其意无殊。但前尚泛。此则确指耳根为异。言是趋真宝所共由之路也。

△二别列三世。

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斯门圆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圆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独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门乎。盖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现未圣贤非佛而必成佛故。总标中微尘佛数。

△三示己身亲证。

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盖自不修而惟劝人修。人或不从。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乐与。故文殊明已亦从耳根修证。所以启人之必信从也。普劝修证已竟。

△五结答请加。分二。一正以结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检选劝修。上文选劝事竟。当回复尊命。故此结答。乃回告于佛之言。又二。一观音最合圣言。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信允之辞。犹言诚然也。如者。遵从之意。犹言如命也。诚如佛世尊者。言诚然如佛所命。首表信从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询我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无上道也。观世音为最者。言能于佛之前旨四义全顺者。惟观音耳门最为第一也。盖耳根圆通。即多闻者之闻根。故能独当阿难之根。即顺第一旨也。人人现具浅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顺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执。故能应求出世。即顺第三旨也。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顺第四旨也。又前二显契机。后二显契理。机理双契。圣旨全孚。此观音之门。所以独超诸门矣。

△二诸门未孚佛旨。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即就也。舍脱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脱尘劳也。非是二字。亦贯下句。若是常修学。则不必就其遇习之事。但选妙性。通常可修也。诸门如那律失明毕陵触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学矣。若是同说法不分深浅二心。同可宣说也。诸门如普贤之大因满慈之宿辩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贪淫。周利之阙诵等。但局浅心。非是同说法矣。反显通常可修浅深俱入仍是观音耳门而已。自观音之外。其余二十四门。姑且舍之。不必杂取。极欲其专修耳门也。

△二请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谦己推佛。二者法深机浅。信解须乘他力也。分为二。一礼赞求加。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初句。敬礼尊法也。如来藏。即目闻熏妙性。属黎耶识。故论言。佛说如来藏。即是阿黎耶。恶慧不能知。本经即陀那微细识。一体异名。随位称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足见信解者少也。顶礼恭敬。显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称法礼佛。显二宝一体耳。次句。深赞其难信解也。由其体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染而不染。难可测知。故曰无漏不思议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难故。下惑之一字。当有两解。一者惑谓疑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信从而无疑惑也。二者惑谓迷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解悟而无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证。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遍对机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

此科与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门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现先自具圆通之相。从此加修。最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来现具圆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闻之间。弹指可超无学乃至入住成佛。不劳多劫。岂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当机以至末劫群生。无不可教。见其收机无遗。亦是显然回复如来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门。次句便超一切门也。连上科说。以有此二义故。独请加被此之一门。而不求加被别门也。

△六总结义尽。

真实心如是。

温陵曰。真实心要如是而已。长水曰。真实心者。文殊指已选圆通之心也。二义虽皆可通。而环师说胜。经偈元以如是结尾而已。二字得其义尽无余之意。如来教示一门深入科已竟。

△三大众承示开悟证入。分二。一阿难一类开悟。此一类约修证种生。但得顿悟。未即顿证者也。位多在于大乘观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缘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证。然悟强证弱故。但显悟而已。阿难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闻无力故。与此一类。权同未证。此其宜也。且圆顿教旨。惟重彻悟。不愁不证。又既知其示现。则虽不证。亦何所屈。况经文本无证意。何必强与争其有证乎。必执有证。敢定何位。慎勿凿也。又二。一正明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此之身心了然。与前五卷偈后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尔。尚未知所入一门是为何门当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从入之门独在耳根。兼亦备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处之根齐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闻复。而六处之性齐复。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与二十五圣并文殊委悉说尽。故曰得大开示。

△二复以喻明。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意智理极果。前多详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归家道路。即耳根圆通。所谓因地心也。于道路而言明了。是犹行客方知归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强说进证。长水谓其未证非过。

△二登伽一类证入。此一类约修证种熟随悟顿证者。然圆顿乘。悟即彻底。证分浅深。登伽显咒不思议力所加持故。顿能进证。故与此等。作一类也。凡经叙证。多从深至浅。此中三科。但约圆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净。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普会至恒沙。举能证人。首句总举。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学。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总纪数也。然小乘意含无学。以齐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证位。初句所证真。次句所断妄。末句所证果名也。此得本心。与三卷末阿难等获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证得也。良以圆人初后二心不别故。初住即证得本觉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觉所觉空则尘远。空所空灭则垢离矣。得法眼净者。资中曰。庄严论解。法眼净初地见道也。若依圆教。即十住初心也。

○盖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法眼净矣。此位是证彻圆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则汝法眼应时清明。是也。

△二成阿罗汉。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从尼称。而性字即登伽之华言。阿罗汉即圆之七信。借小圣名。称大凡位。问安知非小。答若闻圆乘而证小果。譬如食纯甘而得苦味。无斯理也。纵有小种。先以取证。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断我伏法。何非菩萨。按圆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齐于闻所闻尽同证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举劣况胜。多证可知矣。

△三发菩提心。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为有量。今称无量者。愈不可名状其多也。吴兴曰。按天台释法华分别功德品。发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

○据此位在初信。已发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圆通当至动静不生。问阿难所证初果。应齐圆之初信。今闻经之众。昔未证而尚成新证。何阿难先已证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论断见惑。旧证非新。何须列此。若兼论发菩提心。则阿难既云证小。亦示缘生。三心未显。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选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场加行。此科为圆根近下者说也。然下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前圆通而已。分二。一初请略说。又二。一阿难请。又二。一礼谢自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心谓本有真心。迹谓修证事迹。不达本有之心。则积行𦢊腮。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心亦圆明。悲谓悲旷劫之双迷。欣谓欣一时之圆悟。由此而取证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请度他。分二一标意礼称。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请之言。又二。一述己请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经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于前门中修不劳道场也。

△二后表为他显道场专为他请也。又二。一引证佛言。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己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二正请道场。又二。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二如来说。分三。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三正与说示。分二。一系举三学。又二。一引律标意。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逾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番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别列三学。分二。一历明预先严戒。预先者。未入道场之先也。正以戒为定慧道场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蹑前徴起。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二开释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轻重。而淫杀盗妄最为重者也。分四。一断淫。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首惩。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干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也。又分为二科。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其心不淫。则是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放此。温陵曰。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欲爱枯干。则残质不续矣。

△二犯则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圆通。尘劳即界内见思。菩萨虽不实出三界。亦须于见思自在。不为生死所缚。方为出尘劳矣。今淫欲为尘劳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堕魔类。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谓慧能通达演说诸法。禅定现前。谓善入住出发妙境界也。不断淫者。于禅定时。不决定舍绝淫念。纵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随心召。心逐境迁。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胜于魔。如水就湿。安有不堕于中者哉。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宝媛。是也。此盖定慧心灵触境流住。方有斯堕。若无定慧。徒有淫习。则直堕地狱。安有魔宫之报乎。上中下。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计果。

△二预辩魔佛教仪。欲人辩识勿为魔所惑也。分二。一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

此之魔民。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故曰广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师徒皆当直堕阿鼻矣。

△三陷人坏道。

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爱即思惑。见即见惑。淫爱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为道故。亦见惑中大颠倒分别矣。

△二教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中虽敕阿难。而后人不必亲待阿难。凡遇知识凭经指诲绝淫念。修圆通者。即如阿难并释迦及先佛亲来。至心依从之。凡言淫欲无碍。即魔王亲来。速当惊避矣。广如阴魔中辩。

△三确定菩提成否。众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觉内熏之力。而难舍淫等者。乃俱生旷劫深重习气。故多理欲。交战胸中。正此两难之际。忽遇魔师密传不碍菩提。鲜不欣然从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从也。犹虑有习气最重者。自心姑息。谓带淫修禅。虽不速得菩提。久当得之。故此与之决定不断毕竟不成。断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带淫修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

△二喻沙不成饭。

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首二句。合蒸沙作饭。次五句合经劫热沙也。淫禅妙悟。即沙之暂热相也。以带淫之念为根本。而发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暂生魔宫。恣造巨恶。三途备历。求出无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饭本故。故无修证路也。

△二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辩。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惟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吝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杀。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鬼佛教仪。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仪。

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废权防难。又三。一明现在权化。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佛于藏通律中。听彼教声闻菩萨除人蛇等二十种外许食三净肉。今言是佛在时神力所为。则灭后岂可复食乎。孤山曰。五净肉者。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言五者。加自死鸟残也。

△二出权化之由。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三明灭后非教。

柰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三陷苦增缠。又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开者。禅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现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实。皆大罗刹者。以现行先同来报必随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罗刹增上转恶必至极苦处矣。

△二必不出缠。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债不了。解脱无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鬼佛化仪已竟。

△三确定解脱得否。又二。一喻不断难脱。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温陵曰。修禅避罪。反乃行杀。塞耳避人。反乃高声。是欲隐弥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况显。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二劝深断方脱二。一举能断赏赞。又二。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酬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二徴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

○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詃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着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着之人。以其被着。言行妖异。惑乱于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二预辩妖佛教仪二科。一潜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预记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詃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三误人堕狱。又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心自称已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一先出自已诲。又四。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

△二许其毕债出世。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长揖谓永辞也。孤山曰。盗者取他依报资于己身。今损正报。以供上圣。故能翻破无始盗业。

△三仰扬明其近道。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觉路即菩提路。正谓圆通。以方忏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决定心者。决定信其宿业必消觉路得明也。温陵曰。一切难舍无过己身。难舍能舍。则自余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若徒慕舍身。勉强毁形。现前盗业。又复新作根心贪爱居然不改。尚不免于业苦。岂能决定明觉路哉。

△四亲证违此须偿。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成无为者。证出世果也。若不还生人间偿其宿债。有碍胜进及度生。故须偿也。温陵曰。佛为宿诟比丘可食马麦故。果成于毗兰邑食之。示宿债必酬也。

△二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预辩妖佛教仪已竟。

△三确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断难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二劝其深断方得。分为二科。一惟依了义舍施。又分三。一身舍贪吝。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上余。谓衣钵之外。止持不贪也。下余。谓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二心舍慢嗔。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观佛性同体。见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舍嗔恨。必观真如平等。知毁同誉也。

△三身心舍尽。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首二句。双承上身心无间而力行檀度。是必达四念处。无复人执也。末二句。令尽其分量。盖舍至身肉骨血。则身心宁复有遗余哉。盖必观察苦空无我无常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问此前方便。将次入道场。以修定慧。奈何遽舍身命。答此谓不吝身分。非舍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时节也。凡此皆为成就无偷之心。如云。比丘观智。身心尚须并舍。岂可复留偷心曲取奉身利养哉。

△二不引权乘欺诳。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不了义中。听畜百一所需。但禁余二。或许不入大会。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于身分。今但依上了义教。不依不了义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学疑问。却乃不认己过。曲引权乘。以明无碍。初学蒙昧。亦信行之。是内以自欺。外以诳人。莫大之罪也。认过实言罪犹轻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许也。许其必证圆通也。观此深断一科。令人惭愧堕泪。可见末法祖师立为丛林。亦因时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处此者。时时每愧不能取证。不萌一毫念利养之心。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经为难。实言愧谢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无碍。又或有杰士达此经。即能奉了义戒。誓取圆通者。当愧服推仰。莫曲引他过以饰己非。至于主宾互竞。惟利是急。当愧死矣。曲分损益之相已竟。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偷已竟。

△四断妄。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此须出口非同举心。分二。一曲示戒劝之意。又分四。一首陈妄语大损。又为三。一蹑标妄语成魔。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如是。蹑前。显三行纵圆犹惧此罪。何况三行未圆者乎。大妄语。且标名存。下科自释。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

△二指实述其言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得谓得道。指理言也。证谓证果。指位言也。须陀洹等即果。阿罗汉即道。盖小乘理至罗汉而极。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人于果人前忏悔。必盛陈供养故。

△三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显伪佛有禁敕。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圣冥化。又为三。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迹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迹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众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一举刻粪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二后以形显违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温陵曰。净明云。直心为道场。无虚假故。四仪。行住坐卧也。

○自称者妄称也。上人法。诸果人法也。

△二举妄号喻。又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二后以况显罪深。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诸果皆法王位也。

△二举噬脐喻。又为二。一先示因果虚伪。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求进反退。求升反坠。故曰果迂曲。

△二后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温陵曰。左传噬脐谓终莫能及也。

○以妄语而求正觉。如以自口而噬自脐。岂可及哉。

△二深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温陵曰。向以迂曲故终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

△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开释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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