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庐陵文钞

卷十五 史論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唐書·兵志》論

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製變,以苟利趨便,至於無所不為。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

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制壞而不復;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畜材、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後世,子孫驕弱,不能謹守,屢變其制。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

蓋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廣騎,廣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強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其後天子弱,方鎮強,而唐遂以亡滅者,措置之勢使然也。若乃將卒、營陣、車旗、器械、征防、守衛,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記,記其廢置、得失、終始、治亂、興滅之跡,以為兵世戒云。

《唐書·禮樂志》論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古者,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歲時聚會以為朝覲、聘問,歡欣交接以為射、鄉、食饗,合眾興事以為師田、學校,下至里閭田畝,吉凶哀樂,凡民之事,莫不一出於禮。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以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舊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復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為急,曰:「此為政也,所以治民。」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挽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覲、聘問、射鄉食饗、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魏片,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后、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太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

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為《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制。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玄宗開元十年,以國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付集賢院議。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遠,峭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而銳卒,蕭嵩代銳為學士,秦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

貞元中,太常禮院修撰王涇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為《郊祀錄》十卷。元和十一年,秘書郎、修撰韋公肅又錄開元已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卷。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為《曲台新禮》二十卷,又采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台禮》三十卷。嗚呼!考其文記,可謂備矣!以之施於貞觀、開元之間,亦可謂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謂「禮樂為虛名」也哉!

《唐書·食貨志》論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為用度之數。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製合時以取寵於其上。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記》曰:「寧畜盜臣。」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用而易祿。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為之大蠹。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並,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

《唐書·藝文志》論

自六經焚於秦而復出於漢,其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脫亂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其後傳注、箋解、義疏之流,轉相講述,而聖道粗明,然其為說固已不勝其繁矣。至於上古三皇、五帝以來世次、國家興滅終始,僭竊偽亂,史官備矣。而傳記、小說,外暨方言、地理、職官、氏族,皆出於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時,方修明聖經以絀繆異,而老子著書論道德。接乎周衰,戰國遊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而孟軻、荀卿始專修孔氏,以折異端。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絕也。夫王跡熄而《詩》亡,《離騷》作而文辭之士興。歷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然其變態百出,不可窮極,何其多也。自漢以來,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為六藝、九種、七略;至唐始分為四類,曰經、史、子、集。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元,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學者自為之書,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嗚呼。可謂盛矣!

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故其愈入而益明。其餘作者眾矣,質之聖人,或離或合。然其精深閎博,各盡其術,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於其間,此所以使好奇愛博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豈其華文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歟?今著於篇,有其名而亡其書者,十蓋五六也,可不惜哉。

《唐書·五行志》論

萬物盈於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凶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於萬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天,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裏巷之占,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致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及其難合,則帝引曲取而遷就其說。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歎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征附於五行。以為人事皆屬五行歟,則至於八致、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禍屙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五代史·梁太祖》論

嗚呼,天下之惡染久矣!自後唐以來,皆以為偽也。至予次五代,獨不偽梁,議者或譏予大失《春秋》之旨,以謂:「梁負大惡染久矣當加誅絕,而反進之,是獎篡也,非《春秋》之志。」予應之曰:「是《春秋》之志爾。魯桓公弑隱公而自立者,宣公弑子赤而自立者,鄭厲公逐世子忽而自立者,衛公孫剽逐其君衎而自立者,聖人於《春秋》,皆不絕其為君。此予的以不偽梁者,用《春秋》之法也。」

「然則《春秋》亦獎篡乎?」曰:「惟不絕四者之為君,於此見《春秋》之意也。」聖人之於《春秋》,用意深,故能勸戒切,為言信,然後善惡明。夫欲著其罪於後世,在乎不沒其實。其實嘗為君矣,書其為君。其實篡也,書其篡。各傳其實,而使後世信之,則四君之罪,不可得而掩爾。使為君者不得掩其惡,然後人知惡名不可逃,則為惡者庶乎其息矣。是謂用意深而勸戒切,為言信而善惡明也。桀、紂,不待貶其王,而萬世所共惡者也。《春秋》於大惡之君不誅絕之者,不害其褒善貶惡之旨也,惟不沒其實以著其罪,而信乎後世,與其為君而不掩其惡,以息人之為惡。

能知《春秋》之此意,然後知予不偽梁之旨也。

《五代史·唐明宗》論

嗚呼,自古治世少而亂世多!三代之王有天下者,皆數百年,其可道者,數君而已,況於後世邪!況於五代邪!

予聞長老為予言:「明宗雖出夷狄,而為人純質,寬仁愛人。」於五代之君,有足稱也。嘗夜焚香,仰天而視曰:「臣本蕃人,豈足治天下!世亂久矣,願天早生聖人。」自初即位,減罷宮人、伶官;廢內藏庫,四方所上物,悉歸之有司。廣壽殿火災,有司理之,請加丹雘,喟然歎曰:「天以火戒我,豈宜增以侈邪?」歲嘗旱,已而雪,暴坐庭中,詔武德司宮中無得掃雪,曰:「此天所以賜我也。」數宰相馮道等民間疾苦,聞道等言穀帛賤,民無疾疫,則欣然曰:「吾何以堪之,當與公等作好事,以報上天。」吏有犯贓,輒置之列,曰:「此民之蠹也!」以詔書褒廉吏孫嶽等,以風示天下。其愛人恤物,蓋亦有意於治矣。

其即位時,春秋已高,不邇聲色,不樂遊畋,在位十年,於五代之君,最為長世,兵革粗息,年屢豐登,生民實賴以休息。

然夷狄性果,仁而不明,屢以非辜誅殺臣下。至於從榮父子之間,不能慮患為防,而變起倉卒,卒陷之以大惡,帝亦由此飲恨而終。

當是時,大理少卿康澄上書言時事,其言曰:「為國家者有不足懼者五,深可畏者六,三辰失行不足懼,天象變見不足懼,小人訛言不足懼,山崩竭不足懼,水旱蟲蝗不足懼也;賢士藏匿深可畏,四民遷業深可畏,上下相狥深可畏,廉恥道消澱粉可畏,毀譽亂真深可畏,直言不聞深可畏也。」識者皆多澄言切中時病。若從榮之變,任圜、安重誨等之死,可謂上下相狥,而毀譽亂真之敝矣。然澄之言,豈止一時之病,凡為國者,可不戒哉!

《五代史·晉家人傳》論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故其苟偷竊取嬰孩繈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能得其一誌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而為其子者,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屬。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使其不忍而外陽絕之,是大偽也。

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聖人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不偽,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

又以謂為人後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而不絕其所生之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以其。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自三代以業,有天下國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出帝之於敬儒,絕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

五代,干戈賊亂之世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為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理責哉!

《五代史·周世宗》論

嗚呼,五代本紀備矣!君臣之際,可勝道哉?梁之友珪反,唐戕克寧而殺存乂,從璨,則父子骨肉之恩幾何其不絕矣。太妃薨而輟朝,立劉氏、馮氏為皇后,則夫婦之義幾何其不乖而不至於禽獸矣。寒食野則焚紙錢,居喪改元而用樂,殺馬延及任圜,則禮樂刑政幾何其不壞矣。至於賽雷山,傳箭而撲馬,則中國幾何其不夷狄矣。可謂亂世也歟!而世宗區區五六年間,取秦隴,平淮右,復三關,威武之聲震懾夷夏,而方內延儒學文章之士,考制度,修《通禮》,定《正樂》,議《刑統》,其制作之法皆可施於後世。其為人明達英果,議論然。即位之明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時中國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嘗曰:「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於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有所惜哉?」由是群臣皆不敢言。嘗夜讀書,見唐元稹《均田圖》,慨然歎曰:「此致治之本也,王者政自此始!」乃詔頒其圖法,使吏民先習知之,期以一歲大均天下之田,其規為誌意豈小哉!其伐南唐,問宰相李穀以計策;後克淮南,出穀疏,使學士陶穀為讚,而盛以錦囊,嘗置之坐側。其英武之材可謂雄傑,及其虛心聽納,用人不疑,豈非所謂賢主哉!其北取三關,兵不血刃,而史家猶譏其輕社稷之重,而僥幸一勝於倉卒,殊不知其料強弱、較彼我而乘述律之殆,得不可失之機,此非明於決勝者,孰能至哉?誠非史氏之所及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