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明儒学案》单独列《泰州学案》五卷,所举人物凡二十一人,这是见于目录的。其不见于目录的,尚有颜钧、何心隐、邓豁渠、方与时、程学颜、程学博、钱同文、管志道等多人。可见泰州学派在黄宗羲眼里是一个重要的学派。
黄宗羲认为,泰州学派虽从王守仁心学而出,但与王守仁不同。通过王畿、王艮,使王守仁心学“渐失其传”。王艮生前时时不满王守仁的学说,把禅学往王守仁心学那儿推挪,“跻阳明而为禅”。在近禅这一点上,王畿与王艮有共同之处,但王畿之后得到江右王学的纠正,还不致过于背离传统思想。而泰州学派则发展得异乎寻常,“赤手以搏龙蛇”,破弃了世俗的名教,名教不复能束缚他们,是王守仁心学中的异端。泰州学派为什么如此?黄宗羲认为,这是由于这个学派的学者不仅“一棒一喝,当机横行”,同于“祖师禅”,而且这根用于棒喝的“拄杖”,始终没有“放下时节”,比“祖师禅”更为“横行(猖狂)”,于是走到了名教的对立面。黄宗羲指出这就是祸害(详见《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序》) 。
黄宗羲把泰州学派看成王守仁心学的异端,可谓别具只眼,一言中的。
本章论述泰州学派后学,只是论及何心隐、罗汝芳、李贽三人。论述每一个人,也不全面论述其思想,而只举其与心学相关联的部分。这是要说明的。
第一节 何心隐的乌托邦社会思想
何心隐(公元1517—1579年)原名梁汝元,字夫山,江西吉州永丰人。当时的封建统治者诬蔑他为“妖人”“逆犯”“盗犯”“奸犯”,而他的好友与崇奉者则称之为英雄。从其生平事迹与思想看,他是一个有气魄、有胆量、有理想的思想家。
何心隐三十岁,应江西省试,得第一名。其后随颜钧学“心斋立本之旨”,竟放弃了科举的道路。三十七岁,著《聚和率教谕族俚语》《聚和率养谕族俚语》及《聚和老老文》三文,谓《大学》先齐家,乃构萃(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昏、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行之有成。这个聚和合族是他的乌托邦社会思想的一个试验。把一族的各家不论贫富合在一起,孩子共同教养,青年男女婚嫁都由族里经办,老人由合族奉养,疾病死丧由合族治疗经理。一族财产,各家互通有无。赋役负担合族共同支应。这种做法在封建社会是不经见的。它与封建大家庭的合族共财,如陆九渊的家庭那样,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何心隐的抱负不限于“合族”,他是要从“齐家”开始,继续推行,以至“治国、平天下”。当然,这种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何心隐四十多岁时,永丰县令强迫人民交纳额外的封建赋役所谓“皇木银两”。何心隐写信讥笑他,令怒,下之狱中。经友人营救才释放出来。以后,北游京师,辟谷门会馆讲学,招来四方之士,方技杂流,无不从之。心隐以计挫败了奸相严嵩,严党因此仇视心隐,心隐乃踉跄出京。从此踪迹不常,所游半天下。南至八闽,东至杭州,西至重庆,又至道州,卒流寓湖北孝感,聚徒讲学。
时宰相张居正禁止讲学,诏毁天下书院。何心隐著《原学原讲》万言长文,阐明“必学必讲”的理由,驳斥张居正禁止讲学的横暴政策,并准备“上书阙下”,与张居正辩论。张居正禁止讲学,何心隐维护讲学自由,是一场启蒙思想与封建主义的斗争。
封建政府缉捕何心隐。何心隐避地泰州,又避地祁门。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为政府捕获,押解至武昌,九月被杀。政府列心隐罪状,揭榜通衢。武昌上下几万人无不知其为冤,指其罪状之诬,“至有嘘呼叱咤不欲观焉者”。可知当时人心对何心隐的同情。
何心隐家世饶于财,而“独弃置不事,直欲与一世圣贤共生于天地之间”(李贽《何心隐论》) 。他在社会上以朋友为性命,他的朋友也对他有很大的热忱。心隐死后,弟子胡时同据其遗言,收其骸骨与其好友程学颜合葬一墓。这种情形颇不寻常。
何心隐在社会组织方面,要求破除一般的身家,而建立一种超乎身家之上的师友关系,建立一种“会”。这种“会”,代替了一般的身家,把士农工商的身家包括在这种“会”之中。这种“会”,统于君师,极于朋友,就是说,“会”的成员是朋友,而“会”的领导,平时是“师”,掌握了政权则是“君”。
何心隐认为,朋友是社会关系里最重要的环节,所谓“交尽于朋友”。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如昆弟、夫妇、父子、君臣,或交而比,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都是不正常的,都只是“八口之天地”,没有能跳出一般的狭小的樊篱。只有朋友之交才是“交之尽”,才是社会关系的极致。
与朋友关系联系着的是师友关系。朋友是“交之尽”,而师是“道之至”,“学之至”。从社会关系的横的联系看,交尽于友;从社会关系的纵的统摄看,师是“道之至”,“学之至”。朋友的关系与师弟的关系是超越在一切之上的关系。李贽在《何心隐论》里说:“人伦有五,公舍其四,而独置身于师友圣贤之间。”指出何心隐只有朋友这一伦,而摈弃了父子、夫妇、兄弟、君臣四伦,这是泰州学派的学者对何心隐这一思想的正确揭示。
何心隐把朋友关系、师弟关系,用一种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就建立了一种“会”。这种“会”代替了一般的身家,幻想成违反封建伦常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会”有主会的人,是轮流担任的。家,隶属于会,成为“君子其身其家”,成为“天下国之身之家”。
这种“会”,还该是一种讲学的组织,但也不尽是讲学的组织,而又是一种社会运动的集团。何心隐在所作的《邓自斋说》里对这种“会”里的身家叙述说:“仲尼不溷身家于莫不有之身家,而身家于生民以来未有之身之家。老者相与以安,朋友相与以信,少者相与以怀,相与事事于《中庸》其身,于《大学》其家者也。”他把这种新的身家说成是“生民以来未有之身家”,与人人“莫不有之身家”显然区分。
这种“会”的成员,在“见龙在田”的时候,是师友,在“飞龙在天”的时候,是君臣。道,还是这样的道,但传道的人或为“在田”的仲尼(师),或为“在天”的尧、舜(君),则依照具体的历史条件而定。
何心隐认为,以“会”来统天下,要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均”,再一个是“群”。何心隐在《论中篇》里说:“君者,‘均’也。君者,‘群’也。臣民莫非君之‘群’也。必君而后可以‘群’而‘均’也。”又说:“君其心于父子,可以‘群’父子,而父子可以‘均’也。不然,则父不父,子不子,不‘群’不‘均’矣。至于可以‘群’夫妇而夫妇‘均’,可以‘群’昆弟而昆弟‘均’,可以‘群’朋友而朋友‘均’者,莫非君其心于道也,‘中’也。”
“群”是指“会”众的团结,“均”是指“会”众之间财富的均平。既“群”又“均”,则无问彼我,万物一体,团结而又平均,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何心隐确实在朋友之间通财。《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序》,记方与时的事迹,透露了朋友通财的消息。“后台、心隐大会矿山,车骑雍容。湛一以两僮舁一篮舆往。甫揖,心隐把臂谓曰:‘假我百金’。湛一唯唯,‘即千金唯命’。”方与时不仅可以把百金借给何心隐,而且肯借予千金。这种慷慨,表明朋友通财,而这正是“会”众之间实行着“均”与“群”的原则。
何心隐通过“会”而得财以后,如何使用这种财呢?在《辞唐可大馈》一文里,何心隐说:“若可大可得而为我朋,为我友,共学以安老怀少,则自有禄于学之共,而天下自归仁,而饱于仁,不必分财以惠人矣。”得人而得财以后,“会”的活动费用,某些“会”众的生活给养,所要举办的“安老怀少”的社会事业,都将从这种财中间来支付。何心隐的“均”与“群”原则,贯彻在朋友的结合即集会之中。“均”与“群”,有通财的意义,有举办共同社会事业的意义,有通过安老、怀少、朋友信以统天下的意义。这是他的乌托邦社会理想,在封建社会里不可能实现。最后,他本人也被封建政府杀害。
与理学家的“灭人欲”说教相反,何心隐主张“育欲”。这是公开的反对命题。何心隐认为,“性而味,性而色,性而声,性而安逸,性也。”又说:“欲货色,欲也;欲聚和,欲也。”何心隐主张满足人们对声、色、滋味、安逸等的要求。他认为这种要求出于天性,人人所同。要尊重劳动人民的这种要求,同时要反对统治者的横夺。这里反映着他的平等精神。何心隐的“育欲”思想,是宋明理学中对“人欲”问题的大胆而光辉的表述。按王栋反对遏人欲,谓“察私防欲,圣门从来无此教法”(《王一庵先生遗集》卷一《会语正集》) 。归有光言:夏廷美不信天理人欲之分(见费密《弘道书》卷上《古经旨论》) 。夏廷美曰:“天理人欲,谁氏作此分别?侬反身细求,只在迷悟间。悟则人欲即天理,迷则天理亦人欲也”(《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夏廷美传》) 。可见这些泰州后学都不主张遏人欲,与何心隐“育欲”思想相通。
何心隐的著作《爨桐集》长时期只有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华书局根据抄本出版了排印本,于是这位泰州学派学者的著作才得到传播。
第二节 罗汝芳的“赤子之心”说及其刑狱观点
罗汝芳(公元1515—1588年)字惟德,号近溪,江西南城人。他是泰州学派的著名学者,曾受学于颜钧。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进士。知太湖县。擢刑部主事。出守宁国府,以讲会《乡约》为治。以后又补守东昌。迁云南副使,悉修境内水利。转参政。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进表,讲学于广慧寺,朝士多从之者。张居正恶其讲学,以潜住京师的罪名,勒令致仕。归与弟子在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讲学。所至弟子满坐,而他自己却未尝以师席自居。
罗汝芳的著作,有《近溪子文集》,今存。
罗汝芳少时读薛瑄语录,谓“万起万灭之私,乱吾心久矣,今当一切决去,以全吾澄然湛然之体。”乃决志行之,闭关临田寺,置水、镜几上,对之默坐,使心境宁静与水、镜无二。这种强制消除心中杂念的方法,是难以奏效的,而且带来了副作用,久之而病“心火”。一日,过僧寺,见有榜“急救心火”者,以为名医,访之,则聚徒而讲学的颜钧也。颜钧说,你的方法是“制欲”,不是“体仁”。“体仁”则如“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让它自然透露,不加遏抑。第二天黎明,罗汝芳遂往纳拜称弟子,尽受其学。以后,颜钧以事关在南京的监牢里,罗汝芳尽鬻田产脱之,侍养狱中六年,不赴廷试。归田以后,年岁已老,颜钧至,还侍候不离左右,一茗一果,必亲自进之。诸孙以为这太劳累,罗汝芳说:“我的这位老师不是你们所能侍候的。”其后,弟子杨起元(复所)之事汝芳,出入必以其像供养,有事必告而后行,十分虔敬。顾宪成说:“罗近溪以颜山农为圣人,杨复所以罗近溪为圣人。其感应之妙,锱铢不爽如此”(同上卷三十四《泰州学案·杨起元传》) 。说的就是这种师弟之间的情况。而这正是泰州学派的一个特点。
罗汝芳还曾从道士胡清虚受《易》,谈烧炼、飞升。从和尚玄觉谈因果,单传直指。又从泰山丈人证道。到七十岁还问心于武夷先生。可谓勤于学习。但是所学也真是博杂。许孚远(敬庵)批评他“大而无统,博而未纯”。黄宗羲认为这个批评“深中其病”(《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罗汝芳传》) 。王时槐(塘南)说,罗汝芳“早岁于释典元宗,无不探讨;缁流羽客,延纳弗拒”(同上) 。正是说他的博杂。
罗汝芳热心于讲学,积极组织讲学的集会活动。他写的《柬合省同志》标示了这种情况。文如下:
江区,赖诸先达讲学立会,在诸郡邑兴起已非一日矣。所少者,通省合并一会。不肖昨吊周巡抚公于省中,获接宗师岩泉徐公,惓惓此意。其时在会诸缙绅共议会于南昌塔寺。归途以告吉安诸缙绅,咸谓省中事体未便,惟永丰地僻路均,且聂泉崖兄力任供应(即聂静,王艮门人,曾与董燧等仇校《心斋年谱》,付梓行世) ,兹幸议定,敬报贵邑诸道宗,更相告约。凡缙绅士夫及高尚隐逸,俱以来年二月中旬为始,悉赴永丰,共成合省大会。诚吾明宗社之福,而吾道大明之庆也。伏冀如期早临,不胜恳祷。(《近溪子文集》卷五《柬合省同志》)
把郡邑诸会联合为通省一会,会议避开省会南昌,而选择地点偏僻的永丰。永丰正是何心隐的家乡。被邀参加会议的有缙绅士夫,也有高尚隐逸(指不仕的学者)。会议有专门负责供应的人,有中间联络各郡邑的道宗(道宗当为各郡邑学会的负责人)。他们企图组织全省联合的学会,以大明其道。这是很明显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术活动。看来,泰州学派的这种学术活动,是很频繁的,罗汝芳的这份《柬合省同志》告诉我们这种学术活动的一个具体事例。
泰州学派的这种学术活动,对封建政府显然不利。张居正禁止讲学,诏毁天下书院。尔后东林党人集结读书人结会讲学,批评朝政,形成有力量的政治社团,与泰州学派的讲学活动后先辉映。其结果,都遭到明朝政府严厉镇压。
本章不拟全面论述罗汝芳的思想,只是扼要论述其论赤子之心及论刑狱的思想。这些思想在他是比较突出的。
先叙述罗汝芳的论赤子之心。《近溪语录》载:
问:学问有个宗旨,方好用功。请指示。
曰:《中庸》性道,首之天命,故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又曰,圣希天。夫天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圣则不思而得,不勉而中者也。欲求希圣希天,不寻思自己有甚东西可与他打得对同,不差毫发,却如何希圣得他?
天初生我,只是个赤子。赤子之心,浑然天理。细看其知不必虑,能不必学,果然与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的,体段浑然,打得对同过。然则圣人之为圣人,只是把自己不虑不学的见在,对同莫为莫致的源头,久久便自然成个不思不勉而从容中道的圣人也。
赤子出胎,最初啼叫一声。想其叫时,只是爱恋母亲怀抱。却指着这个爱根而名为仁,推充这个爱根以来做人。合而言之,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若做人的常自亲亲,则爱深而其气自和,气和而其容自婉,一些不忍恶人,一些不敢慢人。所以时时中庸,其气象出之自然,其功化成之浑然也。
这段语录,讲了罗汝芳的学问宗旨,这个宗旨就是爱养赤子之心。罗汝芳认为,学问要做到希圣希天。周惇颐曾经说过,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罗汝芳的希圣希天就根据周惇颐的话而来的,但是罗汝芳着重在希圣。他认为,人生下来是个赤子。赤子之心未经世俗影响,纯是天理。知,不是虑而后知;能,不是学而后虑。所以赤子的知与能,是不虑不学的。这就与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打得对同过”。“打得对同过”,即能够相“对待”,所以赤子之心能够与“天”相对待。不学不虑的“赤子之心”,与莫为莫致的“天”相对待,这就是“浑然天理”。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就在把当前的不虑不学,与莫为莫致的“天”的源头相“对同”。久而久之,就成为“不思不勉、从容中道”的圣人。希圣与希天一致,而目的则在希圣,成个圣人。这是一。赤子初生时的一声啼叫,表示对母亲怀抱的爱恋。这就是“爱根”,就是“仁”。推充这个爱根来做人,叫作“仁者人也,亲亲为大”。所以人若“常是亲亲”,则爱深而气和,气和而容婉,不忍心于厌恶人,不敢于怠慢人。这样就是中庸,就气象自然,功化浑然。这就是从赤子之心而推充为“圣人”。这是二。不虑而知的“知”是良知,不学而能的“能”是良能。可见不虑不学源于《孟子》。其学术联系,又与王守仁的“致良知”不能分开。这是三。圣人由赤子之心推充而成,不是做成的。所以圣人是现现成成的。人人有赤子之心,也就人人是圣人。这与王学的“满街都是圣人”说没有不同。这是四。罗汝芳的这段语录,反映了他思想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本质。
罗汝芳的另一段语录,与上举语录可以互相发明。其言如下:
初生既是赤子,难说今日此身不是赤子长成。……赤子孩提,欣欣长是欢笑,盖其时身心犹相凝聚。及少少长成,心思杂乱,便愁苦难当。世人于此,随俗习非,往往驰求外物以图安乐。不知外求愈多,中怀愈苦,老死不肯回头。惟是有根器的人,自然会寻转路,晓夜皇皇。或听好人半句言语,或见古先一段训词,憬然有个悟处。方信大道只在此身,此身浑是赤子,赤子浑解知能,知能本非学虑。至是,精神自来体贴,方寸顿觉虚明,天心道脉,信为洁净精微也已。
这段语录,可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道在此身,身是赤子,良知良能,不学不虑。”赤子长是欢笑,而世人愁苦难当,只要憬然有悟,方寸便觉虚明。这就是黄宗羲所指出的,“先生真得祖师禅之精者”(同上《罗汝芳传》) 。
为了解释不学不虑,解释道在此身,罗汝芳有一个童子捧茶瓯的故事。这个故事是王艮同一故事的发展。《语录》载:
问:吾侪或言“观心”,或言“行己”,或言“博学”,或言“守静”,先生皆未见许。然则谁人方可以言“道”也?
曰:此捧茶童子却是“道”也。
一友率尔曰:岂童子亦能戒慎恐惧耶?
罗子曰:茶房到此,几层厅事?
众曰:三层。
曰:童子过许多门限、阶级,不曾打破一个茶瓯。
其友省悟曰:如此,童子果知戒惧,只是日用不知。
罗子难之曰:他若不是知,如何捧茶?捧茶,又会戒惧?
其友语塞。
徐为解曰:“知”,有两样。童子日用常行,是个“知”。此则以虑而知,属之人也。天之知,是顺而出之。所谓顺则成人成物也。人之知,却是返而求之,所谓逆则成圣成神也。故曰: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人能以觉悟之窍,而妙合不虑之良,使浑然为一,方是睿以通微,神明不测也。
这个故事用以说明“百姓日用是道”。罗汝芳曾多次用过。《语录》又载:“童子捧茶方至。罗子指而谓一友曰,君自视与童子何如?曰,信得更无两样。顷之复问曰,不知君此时何所用工?曰,此时觉心中光明,无有沾滞。曰,君前云,与捧茶童子一般,说得尽是。今云心中光明,又自己翻帐也。友遽然曰,并无翻帐。曰,童子见在,请君问他心中有此光景否?若无此光景,则分明与君两样。广文曰,不识先生心中工夫却是如何?曰,我的心,也无个中,也无个外。所用工夫,也不在心中,也不在心外。只是童子献茶来时,随众起而受之。从容啜毕,童子来接时,随众付而与之。君必以心相求,则此无非是心;以工夫相求,则此无非是工夫。若以圣贤格言相求,则此亦可说‘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也。”《语录》又载:“郡邑命执事供茶,循序周旋,略无差僭。罗子目以告生曰:谛观群胥,此际供事,心则宁静否?……”《语录》又载:“邸中有以‘明镜止水以存心,太山乔岳以立身,青天白日以应事,光风霁月以待人’四句揭于壁者,诸南明指而问曰,那一语尤为吃紧?庐山曰,只首一‘明’字。时方饮茶,先生手持茶杯指示曰,吾侪说‘明’,便向壁间纸上去‘明’了,奈何不即此处‘明’耶?南明怃然。先生曰,试举杯,辄解从口,不向鼻上、耳边去饮。已即置杯盘中,不向盘外,其‘明’如此。天之与我者,妙矣哉!”这些《语录》所载,都有似于祖师禅的机锋。所反复说明的,无非是借奉茶以明童子、群胥心中之体与日用功夫,本是自然,并无勉强。大家饮茶,举杯入口,饮毕,置杯盘中,没有差错,亦以明心中之体与日用功夫,也是自然,并无勉强。以此说明“百姓日用是道”,似乎也落了套语。与“饥来吃饭困来眠”,切于生活的基本要求,似乎也不完全一致。
再研究罗汝芳论刑狱。《近溪语录》有两处论及刑狱、刑具。其一曰:
余自始入仕途,今计年岁,将及五十。窃观五十年来,议律例则日密一日,制刑具则日严一日,任稽察、施拷讯者则日猛一日。每当堂阶之下,牢狱之间,观其血肉之淋漓,未尝不鼻酸、额蹙,为之叹曰,此非尽人之子与?非曩昔依依于父母之怀、恋恋于兄妹之旁者乎?夫岂其皆善于初而皆不善于今哉!及睹其当疾痛而声必呼父母,觅相依而势必先乎兄弟,则又信其善于初者而未必皆不善于今也已。故今谛思:我侪能先明孔孟之说,则必将信人性之善,信其善而性灵斯贵矣,贵其灵而躯命斯重矣。兹诚转移之机,当汲汲也。隆冬冰雪,一线阳回,消即俄顷。诸君第目前日用,惟见善良,欢欣爱养,则民之顽劣,必思掩藏,上之严峻,亦必稍轻省。谓人情世习终不可移者,恐亦无是理矣。
其又一曰:
某提狱刑曹,亲见桎梏之苦,上至于项,下至于足,更无寸肤可以活动,辄为泪下。
罗汝芳曾任知县、知府等地方官,亲自受理过民事刑事案件,又任过刑部主事,掌理刑狱。上文所叙情况,是他五十年中的亲历。他看到刑律日密,刑具制作日严,治狱官吏日猛。而老百姓受刑狱之苦,血肉淋漓,呼号痛楚。身具桎梏,无法活动。他产生了怜悯之情。他从人道主义出发,想到了这些“罪犯”本也是由赤子长成,都具有赤子之心。他们身陷牢狱,而赤子之心未尝泯绝,善于初,未必不善于今。他把明中期以后的社会比做“隆冬”。但是只要赤子之心未泯,则一线阳回,冰雪也会消融。罗汝芳寄希望于爱养人间的赤子之心,以转移“人情世习”,使“顽劣”者成为“善良”,使严峻者稍轻拷扑杀戮之威。这只是一种空想,没有实现的可能。
第三节 李贽的反道学
李贽(公元1527—1602年)号卓吾,又号笃吾,福建泉州晋江人。其二世祖李驽,洪武年间,“奉命发舶西洋,娶色目人,遂习其俗。”李贽父、祖皆回教徒。李贽本人,观其临终嘱咐葬式,似亦信奉过回教,但信仰不一,出入佛、老。
李贽自己说,“自幼倔强难化,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王阳明先生道学钞》附《王阳明年谱后语》) 。这种性格,或亦与其家世传统有关,也与其壮年以后的经历不相违异。
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李贽二十六岁,中福建乡试举人。因“困乏,不再上公车。”以后,历官河南共城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辞姚安知府。到湖北黄安居住。二十多年的宦游生活,李贽深感受人管束之苦,处处与上司抵触。“余唯以不受管束之故,受此磨难,一生坎坷,将大地为墨,难尽写也。为县博士,即与县令、提学触。为太学博士,即与祭酒、司业触。……司礼曹务,即与高尚书、殷尚书、王侍郎、万侍郎尽触也。……最苦者为员外郎,不得尚书谢、大理卿董并汪意。……又最苦而遇尚书赵。赵于道学有名。孰知道学益有名,而我之触益又甚也。最后为郡守,即与巡抚王触,与守道骆触。……此余平生之大略也”(《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这是多年居官生活的总结,反映了他对封建统治的抵触和愤懑情绪。
李贽在南京时,见过王畿与罗汝芳,对他们很崇敬。又与焦竑友善。这一时期的关键是李贽师事泰州学派的学者王襞。王襞是王艮的儿子,幼闻庭训,王艮在淮南讲学,王襞长时期在左右,对“乐学”之说,发挥尤多。据此,李贽实得泰州之传,属于泰州学派。
李贽辞官以后,到湖北黄安依友人耿定理生活。耿定理死后,移居麻城龙湖,筑芝佛院以居。生活靠和尚深有奉侍。
龙湖僻静,外人罕至,偶尔有友人来见。李贽居此,读书、著作,生活很安适。他写了《石潭即事》诗,抒发他的愉快的心情。其中一首道:
十卷《楞严》万古心,
春风是处有知音
即看湖上花开日,
人自纵横水自深。
李贽隐居龙湖二十年,大部分著作是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的。《焚书》《藏书》《续藏书》《易因》等,都完成于此时。
何心隐被杀,李贽很痛伤,也很愤怒,写了《何心隐论》,以示追慕。他认为耿定向与张居正有交情,当时可以为何心隐说话,救何心隐出狱。而耿怕连累,未曾救援。李贽因此写信责备耿,说耿平日爱说为讲学、为世道要有“不容己”的精神,而在救何心隐这个问题上哪有半点“不容己”。他批评耿讲道学是假的。他写了万言长书《答耿司寇》,尖锐批评耿,与耿辩论。后来又把这些信收在《焚书》里出版。这种赤裸裸的揭露,使耿定向感到难堪。于是嗾使门徒、流氓,散布谣言,毁谤李贽,并派人拆毁芝佛院,驱逐李贽。
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李贽由友人马经纶陪同,离开麻城到北通州马家居住。明政府下令捕他入狱,罪名是“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万历三十年二月,李贽在狱中用剃刀自刎。一代反封建的泰州学派学者李贽,被封建统治者迫害致死。
李贽反道学,首先揭露封建社会中信仰主义者的虚伪形象。他在龙潭芝佛院供奉孔子。从落发“异端”者在佛堂供孔子像这一事实来看,已足显示对于“信仰”的一种讽刺,与其说是对宗教的默认,不如说是对宗教的嘲弄。他在《题孔子像于芝佛院》文中说:
人皆以孔子为“大圣”,吾亦以为“大圣”。皆以老、佛为“异端”,吾亦以为“异端”。人人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父师之教者熟也;父师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儒先之教者熟也;儒先亦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其曰“圣者吾不能”,是居谦也;其曰“攻乎异端”是必为老与佛也。儒先亿度而言之,父师沿袭而诵之,小子朦胧而听之。万口一词,不能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诵其言”,而曰“已知其人”;不曰“强不知以为知”,而曰“知之为知之”,至今日虽有目无所用矣。余何人也,敢谓有目?亦从众耳。既从众而圣之,亦从众而事之,是故“吾从众”,事孔子于芝佛之院。(《续焚书》卷四)
李贽通过文学的讽刺笔调,利用了相同形式的反语,揭露他和封建社会礼俗的矛盾。在同一的形式下,对待“大圣”与“异端”有两种态度和两种看法。人们指斥他为“异端”是一个含义;他自己承受了异端的头衔是又一个含义。前者是反动的,后者是反抗的。人们都信仰孔子是一个含义;他也尊崇孔子是又一个含义。前者是信仰的态度,后者是批判的态度。李贽自己站在异端的立场嘲讽大圣,是他反道学的根本义旨。从孔子之言而评论到儒先之教,从儒先之教而评论到父师之教,从父师之教而评论到人人的习言习闻。他把大圣的垂训与儒先的传注,把儒先的传注与家庭学校的诲诫,把家庭学校的诲诫与世俗的认识,统评论为一种朦胧的不清醒的沿袭。一世之人,千年之目,皆是醉醺醺的,皆是“ 其糟而啜其醨”的朦胧汉,皆是“有目无所用”的瞎子。而他自己则是“从众”而圣之,“从众”而事之,是“吾从众”。这种辛辣的嘲讽确是剔肤见骨,入木三分。
孔子是历史上的伟大思想家与教育家,应该充分肯定,其历史贡献要认真总结。而李贽在这里所做的嘲讽则是针对世俗的迷信,而他自己确实对孔子并不太崇奉,他敢于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
李贽又批评了儒家经典。对六经、《论语》《孟子》等经书,抱着轻蔑的态度,说这些书不过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有头无尾,得后遗前,大半非圣人之言。就算有圣人之言,也只是一时的因病发药,不是“万世之至论”。他指出“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是道学的思想根据,与他提倡的纯真的“童心”不可同日而语(《焚书》卷三《童心说》) 。李贽所谓的“童心”,当与罗汝芳所说的“赤子之心”同一意义。
李贽批评了道统说。他认为,道无不在人,人无不载道。“道之在人,犹水之在地。”如果说,从秦朝到宋朝,中间千数百年,“人尽不得道,则人道灭矣,何以能长世也?”如果说,直到宋儒才得道统之传,则“何宋室愈以不竟,奄奄如垂绝之人,而反不如彼之失传者哉?”他认为抬出道统说,无非显示道学家的“好自尊大标帜”,实质上是一种捏造和对古人的诬蔑。在《藏书》里,李贽肯定了荀卿的地位应该排在孟子之前。他说,荀与孟同时,“荀卿更通达而不迂。不晓当时何以独抑荀而扬孟也?”应该把孟、荀改排为荀、孟(卷三十二《荀卿传》) 。李贽又贬低程颐和朱熹的地位,把他们列入“行业儒臣”与“文学儒臣”二类,摈不予以“德业儒臣”的地位,根本贬低其所谓“道学”,从而不承认有所谓“道统”。
李贽揭露和嘲笑道学家的虚伪、丑恶行径。他说,道学家自鸣清高,实际志在高官厚禄。有的道学家能写几句诗,就自称为山人;有的不会写诗,会讲“良知”,就自称为圣人。他们名为山人,而心同商贾;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窬”(《焚书》卷二《又与焦弱侯》) 。他又说:
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同狗彘然也。夫世之不讲道学而致荣华富贵者不少也,何必讲道学而后为富贵之资也?此无他,不待讲道学而自富贵者,其人盖有学有才,有为有守,虽欲不与之富贵不可得也。夫唯无才无学,若不以圣人讲道学之名要之,则终身贫且贱焉,耻矣!此所以必讲道学以为取富贵之资也。(《续焚书》卷二《三教归儒说》)
李贽描绘道学家的丑恶形象说:
平居无事,只解打恭作揖,终日匡坐,同于泥塑。以为杂念不起,便是真实大圣大贤人矣。其稍学奸诈者,又搀入良知讲席,以阴博高官。一旦有警,则面面相觑,绝无人色,甚至互相推委,以为能明哲。盖因国家专用此等辈,故临时无人可用。(《焚书》卷四《因记往事》)
李贽揭露的道学家,是当时学术界的实际存在。他虽然是站在心学的立场着重揭露程朱理学,但是也涉及讲良知的王学末流。所以他笔下的画面是明末儒林的真相。
他对道学的批评是全面的,揭露对圣人的迷信,揭露经典的缺陷,揭露道统说的虚构,揭露道学家的虚伪、丑恶和无用。这些言论十分大胆。所谓“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统治者所定的八字罪名表明统治者的胆战心惊,必欲杀之而后已。
李贽的思想,内容很多,这里不做全面论列。
在中国思想史上,泰州学派是一个有特色的学派,出于王守仁心学,而又不同于心学。他们中的一部分学者出身于下层社会,带有来自下层社会的思想意识。他们所发的议论往往为下层社会的人民利益着想。他们集会结社,聚集同志讲学,通财互助,以朋友为性命。他们不同意正统的儒学,自称为“异端”而不辞。统治阶级遂目为“惑世诬民”的“乱道”。其中的著名学者,陷身囹圄,受到杖责或流戍,或者被封建政府所杀害。他们称封建社会的末世为“严冬”季节,盼望着“一线阳回”,消融寒冱。然而这种善良的愿望不可能实现。他们虽然能够“赤手搏龙蛇”,梦想“掀翻天地”,然而这也只是空想。“人人君子,比屋可封”的美好社会只存在于遥远的将来。有的学者身为封建官吏,却不满刑律的严酷,同情公庭的“罪犯”,为他们血肉淋漓的痛楚而凄然泪下,竟然取官库的财物作为馈遗。在历史上出现这种情况是颇不寻常的。
明末清初的学者李颙,在所著的《观感录》中,高度赞扬泰州学派的学者,可以说独具只眼。黄宗羲在所著的《明儒学案》中,特辑《泰州学案》五卷予以论列,又以歌颂的笔调致钦敬之情,一洗封建爰书对这些学者的诬蔑之词。学术史家的这种持平之论,读之使人拊掌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