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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朱熹的理学思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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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和“持敬”说

朱熹的认识论就是他的有名的“格物致知”论,而其涵养工夫则是“持敬”说。

一、朱熹的“格物致知”论

格物致知论,是朱熹从《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两句话推演出来的,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朱熹在《大学》“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两句处注云:“此谓知本”这四字是衍文,“此谓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别有阙文,此特其结语耳。”因此,特地写了一章他所认为的阙文,把它作为《大学》传的第五章独立起来,补在他所谓的四章之后、六章之前。全文如下: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后世学者对之有误解,以为这是朱熹的有关求知的科学思想。这点应该澄清。

(一)所谓“物”与“心”

什么叫格物?什么叫致知?朱熹在《大学章句》里注云:“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又注云:“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又注“物格而后知至”云:“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致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从表面看来,好像朱熹的意思是要探求客观世界的真理似的。事实并不然。

朱熹认为,格物致知的目的,在乎“知所止”。“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可见格物致知的目的,是要求认识所当止的“至善之地”,使“志有定向”,不在乎求科学之真,而在乎明道德之善。这是朱熹格物致知论的本质。

朱熹格物致知论易于使人误解的,是他所说的“即物而穷其理”的“物”,是“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的“天下之物”,是“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的“众物”。这个“物”,这个“天下之物”,这个“众物”,好像指的是客观世界的种种物,而其实不然。

《近思录》卷三(格物穷理)载程颐论“格物穷致事物之理”一段语录,谓“穷其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朱熹解释说:“如读书以讲明道义,则是理存于书。如论古今人物以别其是非邪正,则是理存于古今人物。如应接事物而处其当否,则是理存于应接事物。”这三条穷理途径,都与研究探讨客观世界的科学真理了不相涉,而只是对这几方面所体现的天理的体验认识。那么这个物到底是什么,不是很清楚的吗?后人把近代自然科学译作格致之学,是沿袭了《大学》“致知在格物”的说法,特别是受了朱熹《大学补传》“格物致知论”的影响,以致混淆了科学与理学的界限。这是学术史上的一桩憾事。

程、朱的确有时也说到客观世界的“物”。程颐说:“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有人问:“草木当如何格?”朱熹回答说:“此推而言之,虽草木亦有理存。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厚薄不同,宜植某物,亦皆有理。”朱熹还说:“若万物之荣悴,与夫动植小大,这底可以如何使,那底可以如何用,皆所当理会。”草木、麻麦稻粱、土地、动植大小,当然都是“物”。这些都要察,这似乎是要研究探讨客观世界的“物”了。然而不然。朱熹明确指出,“格物之论,伊川意虽谓眼前无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须有先后缓急之序,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今为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求世故,乃兀然存心于草木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朱熹的意思很清楚,格物致知,主要是存心于“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求世故”,不在于“草木器用之间”。所以朱熹的“物”,意指天理、人伦、圣言、世故。格物致知的目的,不在求关及草木器用的科学之真,而在乎明天理、人伦、圣言、世故的道德之善。这是必须实事求是地予以理解的。

朱熹所谓“人心之灵,莫不有知”的“人心”,“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吾心”,即朱熹的所谓“心”到底是指什么。

朱熹从认识论的角度诠释了所谓“心”。他认为,心是一身的主宰。指认识的主体,这个主体具有神明不测的作用。“虚灵,自是心之本体”(《语类》卷五) 。灵,是神明不测,是知觉,是思维。心具众理,能思维,能应万事。心的思维活动范围,十分广大,该遍万理万物,上天下地,无所不在。心能藏往知来。藏往,即有记忆能力;知来,即有预见能力。心的主宰作用,贯乎动静。动的时候,心在起主宰作用;静的时候,心也未尝寂然无所用。

朱熹认为,心量十分广大,所以要“尽乎此心之量”。如何才能够“尽乎此心之量”?关键在是否“穷夫理”。《孟子集注》《尽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章》注云:“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尽心,则知至之谓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吾心之所知无不尽,并不是指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充分发挥了,而是指对封建道德的体验已经尽其“心之量”了。问题仍然归到了道德论的范围。研究朱熹的认识论必须始终掌握它的这个特点。因为他的格物致知论是与正心、诚意、修身、齐家等道德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朱熹论“心”,与佛教教义有联系。《六祖坛经》云:“心量广大,犹如虚空。……既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性含万法是大,万法尽是自性。”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朱熹的所谓心体“湛然虚明”,“心量广大”,心体“万理具足”等,在概念上沿袭了《坛经》。华严宗也论及心量广大。《华严经探玄记》说:“十心,并所缘境,无限量,故令心摄亦无限也。……无限,故广大也。”朱熹用来自佛说的这些概念构成自己认识论的若干内容。理学思想的佛说渊源,这也是一个佐证。

理解《大学补传》所说的“天下之物”的“物”及“人心之灵”的“心”,到底讲的是什么,对理解朱熹格物致知论的本质,有重要意义。

(二)“即物穷理”与“致吾之知”

朱熹在格物致知论中提出了“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的命题。《朱子语类》卷十五说:“推极我所知,须要就那事物上理会。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缘得知?”在这里,朱熹仿佛提出了主体与客体相对待的问题。“人心之灵,莫不有知”,指具有认识能力的“心之用”与人心所固有的“知”的“心之体”。“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指与主体相对待的客体都具有天理。心之体,体现了天理。朱熹说:“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具众理”。万理即一理,就是天理。心具天理,物具天理。“即物穷理”,就能够“致吾之知”,这就是用吾心的天理与外物的天理相印证,这就是做到了“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全无不明。”“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就是“物格”,“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就是“知之至。”通过“即物穷理”以达到“致吾之知。”“即物穷理”是手段,“致吾之知”是目的。这就是“即物穷理”与“致吾之知”的关系。

以天下之物所体现的天理,来印证吾心所固有的天理,内外相证,就是格物致知。对此,朱熹称之为“合内外之理”。《语类》卷十五:“问:格物须合内外始得?曰: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以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此便是合内外之理。”“致知格物,只是一个。”所谓“一个”,就是外而格物,内而致知,“合内外之理”本是“一个”天理。物理既不是客观世界“草木器用”的知识,“吾心之知”亦不是从客观世界的研讨中取得的认识。《语类》卷十五:“如今说格物,只晨起开目时,便有四件在这里,不用外寻,仁、义、礼、智是也。”体现天理的封建道德仁、义、礼、智等就是“天下之众物”,也就是“吾心之所知”,体认这些,就是格物致知,就是“合内外之理”。这样的格物致知,这样的即物穷理,致吾之知,实在谈不上有什么科学的意味。

二、朱熹的“持敬”说

持敬是程朱的涵养工夫。这种涵养工夫曾经被高度重视,程、朱本人固然身体力行,对门人又进行反复的教导。

《语类》卷十二载:

大凡学者,须先理会“敬”字。“敬”是立脚去处。程子谓“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此语最妙。

“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

“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

因叹“敬”字工夫之妙,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者,皆由此。

敬既是学者要首先理会的工夫,既是立脚去处,既是圣门第一义,则什么是敬呢?《二程粹言》卷一载程颐的一段语录说明了这个问题:

或问敬。子曰:“主一之谓敬。”“何谓一?”子曰:“无适之谓一。”“何以能见一而主之?”子曰:“齐庄整敕,其心存焉。涵养纯熟,其理著矣。”

程颐的这段话十分重要,说明所谓敬,就是“主一无适”,即精神专注于一,而不要有所游移。但是其深意还在通过外表的庄严整肃,使内心有所“存”。存,就是“操之则存”的“存”,存心就是心不放逸。敬的工夫,涵养到纯熟,就会出现“其理著”的结果,即出现天理昭著的结果。所以敬的涵养工夫,是体认天理的重要途径。

朱熹认为,持敬要求做到此心常惺惺。《语类》卷十二说:

人心常烱烱在此,则四体不待羁束,而自入规矩。……心既常惺惺,又以规矩绳检之,此内外交相养之道也。

心常惺惺,自无客虑。

大抵学问须是警省。且如瑞岩和尚每日间常自问:“主人翁惺惺否?”又自答曰:“惺惺。”

心,只是一个心。非是以一个心治一个心。所谓“存”,所谓“收”,只是唤醒。

可见,心是主人翁,要经常守在家里。这个心要光辉烱烱地在那里,则手足举措,自合规矩。要提撕警觉,要唤醒它,使它不昏昧。这个心,要经常去提省,“使如日之升,则群邪自息”。就是说,不会存在那些与本心无关的“客虑”。“客虑”就是“群邪”。朱熹引宋太祖赵匡胤的《日诗》为譬,说“未离海底千山黑,才到天中万国明”,“日未上时,黑漫漫地;才一丝线,路上便明”。又说“心本自光明广大”,“试定精神看一看,许多暗昧魍魉,各自冰散瓦解。”唤醒那光辉烱烱的心,使之常惺惺,就能举措规矩,消散种种“客虑”。

敬的涵义,除上文所说“主一”(使自家精神思虑尽在此)而外,又有虔诚的意思。《语类》卷十二:

因说敬。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等类,皆是敬之目。……敬有甚物?只如“畏”字相似。不是块然兀坐,耳无闻,目无见,全不省事之谓。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凭地放纵,便是敬。

敬非是块然兀坐……只是有所畏谨,不敢放纵,如此,则身心收敛,如有所畏。

“如见大宾”,“如承大祭”,又把敬与畏相联系,都含有虔诚的意思。他在《敬斋箴》里,抒述了“潜心以居,对越上帝”的一种虔诚的精神状态,更足以说明敬含有虔诚的意思。朱熹认为,如商汤之“圣敬日跻”,周文王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那样的虔诚都是敬。

但是,持敬也并不单纯指的是一种精神状态,而是要求达到某种有确定内容的道德修养目标。然而朱熹于此又说得并不分明。《语类》卷十二载:

为学,自有个大要。所以程子推出一个敬字与学者说,要且将个敬字收敛个身心,放在摸匣子(应作模匣子)里面,不走作了,然后逐事逐物看道理。……心地光明,则此事有此理,此物有此理,自然见得。

问敬何以用工?曰:只是内无妄想,外无妄动。

持敬之说,不必多言。但熟味整齐严肃,严威严恪,动容貌,整思虑,正衣冠,尊瞻视此等数语,而实加工焉,则所谓直内,所谓主一,自然不费安排,而身心肃然,表里如一矣。

坐如尸,立如齐,头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气容肃,皆敬之目也。

把身心放在模匣子里,使之不走作。这个模匣子,当指封建道德的模匣子,是范铸封建理学家品德的模匣子。容貌、思虑、衣冠、瞻视,总之,从仪表到内心,都不得背离这个封建道德的模匣子;否则,就不算做到了持敬。

持敬要“贯乎动静语默之间,而无一息之间断”。读书心在书,为事心在事,这是持敬;即使是瞑目静坐,也要支遣思虑,使妄想不起,这也是持敬。朱熹认为,静坐与佛家的坐禅入定,断绝思虑不同,只是“收敛此心,莫令走作闲思虑”,要使此心“湛然无事,自然专一。及其有事,则随事而应,事已则复湛然矣。”朱熹说:“动静如船之在水。潮至则动,潮退则止。有事则动,无事则静。”而静时的涵养,却是更根本的,所以说,“静为主,动为客”,“静者,养动之根”。只要这样涵养,这样以静养动,则“其应事,敏不失机”。如果“随事匆匆,以动应动”,必然要躁扰“失机”。

持敬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敬义夹持”《语类》卷十二载:

敬有死敬,有活敬。若只守着主一之敬,遇事不济之以义,辨其是非,则不活。若熟后,敬便有义,义便有敬。静则察其敬与不敬,动则察其义与不义。……须敬义夹持,循环无端,则内外透彻。

因为“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所以“敬义夹持”,就做到“内外透彻”。朱熹认为,敬义只是一事。但是,敬是“守于此而不易之谓”,义是“施于彼而合宜之谓”;敬是对内心的要求,义是应事而得当的要求。所以又说,“敬要回头看,义要向前看。”敬义不是两事。敬义夹持是持敬工夫的内外兼顾的工夫。内而敬以直内,外而义以方外,内外都持敬,这就是敬义夹持。

朱熹的持敬说,概括在他写的《敬斋箴》中,篇幅不长,全录如下:

读张敬夫《主一箴》,掇其遗意,作《敬斋箴》,书斋壁以自警云:

正其衣冠,尊其瞻视,潜心以居,对越上帝。

足容必重,手容必恭,择地而蹈,折旋蚁封。

出门如宾,承事如祭,战战兢兢,罔敢或易。

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洞洞属属,罔敢或轻。

不东以西,不南以北,当事而存,靡他其适。

弗贰以二,弗参以三,惟精惟一,万变是监。

从事于斯,是曰持敬,动静无违,表里交正。

须臾有间,私欲万端,不火而热,不冰而寒。

毫厘有差,天壤易处,三纲既沦,九法亦斁。

于乎小子,念哉敬哉!墨卿司戒,敢告灵台。

把《敬斋箴》的大意翻译成现代语,就如下文:

衣冠要整齐,状貌要庄严,平时管束住思绪,像面对上帝那样的虔诚。

手足举措,毕恭毕敬。选择善地以自处,像在蚂蚁洞里周旋。

像出门见大宾那样慎重,像承担重大的祭礼那样严肃,战战兢兢啊,哪能有一点随便!

要守口如瓶,要防意如城,非常地谨慎啊,哪敢有一点轻率!

临事就要存心在意,不能让心思东想西想,到处驰走。

要精神集中,专注于一,不能忽二忽三,要警惕瞬息中的万变。

能够这样涵养,就叫作持敬。这种工夫要贯乎动静,要做到外表和内心同样的端正。

哪怕是刹那间的间断,各种私欲就涌流出来,没有火也会感到灼热,没有冰冻也会感到寒冷。

只要有毫厘的差错,天地就要颠倒,三纲败坏了,《洪范》九畴也毁坠了。

啊啊!我这个后生小子啊!持敬呀,持敬呀!请绳墨之吏来监视吧,我现在敢以这一自箴之情禀告我的心灵主宰。

朱熹的《敬斋箴》是他的持敬说的集中概括。它与张栻的《主一箴》有密切关系。《敬斋箴》是《主一箴》的发展。朱熹写《敬斋箴》,当在张栻逝世之后。而朱熹的持敬说则为张栻主一说的发展。它们的老祖宗都是程颐的“涵养须用敬”的说教。

第五节 朱熹“会归一理”的历史哲学

朱熹的史学思想,见于其历史著作《资治通鉴纲目》中,又散见于其文论之中。朱熹的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十分巨大,不仅修史者奉为圭臬,而且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生活也往往据为准绳。我们对它应有足够的重视。

一、陶铸历史,会归于一理之纯粹

朱熹认为历史是“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从而取得感发的一种学问。历史上的是非争论,应诉之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这就是说,要从致知格物的高度,要从天理的高度来认识历史。朱熹说:“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鉴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是则凡为致知格物之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资治通鉴纲目序例》) 。朱熹以为,在历史行进的过程中,岁星的周天,明示着天道的迁改;正统的确立,决定着人间的是非;概举大纲,所以明鉴戒之道;备载细目,所以显隐微之理。凡此种种,正是从事于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由是而得到感发的一种学问。历史是致知格物工夫之所在。朱熹的学生李方子说:《资治通鉴纲目》的“大经大法”,“一本于圣人之述作”,“使明君贤辅有以昭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凡古今难制之变,难断之疑,皆得参验稽决,以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又说:《通鉴纲目》“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资治通鉴纲目后序》) 。李方子认为《资治通鉴纲目》继《春秋》而作,其义法根据《春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于《春秋》惩劝之法”,“有未尽用者”,《纲目》就是补《通鉴》之所未尽用者,它复兴了《春秋》已失传的统绪(振麟经之坠绪)。作史的“大经大法”,要求“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纲目》一书,就是“会归于一理之纯粹”的大著作。可见在朱熹及其学生看来,天理是史书的最高准则。

天理既是史书的最高准则,则究心历史,无非是对“天下之理”,求能“尽其纤悉”。朱熹在《福州州学经史阁记》里说,“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数,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制”,都应该“考诸载籍之文,沉潜参伍以求其故”。这样来读书,“则夫天下之理,其必有以尽其纤悉而一以贯之”(《文集》卷八十) 。可见读书考史,究心圣贤言行,古今得失,礼乐名数,食货源流,兵刑法制,等等,目的在乎尽天理之纤悉而求其一贯。于是作史的要求与读史的要求就一致起来了。

朱熹提出了读书须以经为本而后读史的主张,他说:“东莱(指吕祖谦)聪明,看文理却不仔细。向尝与较《程易》(指《伊川易传》) ,到《噬嗑》卦‘和而且治’。一本‘治’作‘洽’。据‘治’字于理为是。他硬执要做‘洽’字。‘和’已有‘洽’意,更下‘洽’字不得。缘他先读史多,所以看粗着眼。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语类》卷一二二) 。这段语录,借批评吕祖谦,提出了“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的主张。这一主张,包含两层意思:(一)经是本,史是末,读了经,先有了义理,然后读史,才能凭义理的标准对历史进行论断;(二)如果“先读史多”,则看文理反而“不仔细”,反而“看粗着眼”。朱熹的这一主张与他的史书必须“会归于一理”的思想是相通的。

《语类》卷一二二又载:“问东莱之学。曰:‘伯恭(吕祖谦字)于史分外仔细,于经却不甚理会。……’义刚(朱熹学生黄义刚)曰:‘他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凭地。’曰:‘史什么学!只是见得浅。’”这也是批评吕祖谦的史学,标明以经为本的主张。只有以经为本的史学,即以义理纲纪史事的史学,才是真正的史学。

朱熹曾说:“看史只如看人相打。”《语类》卷一二三载:“先生曰,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处?陈同甫(陈亮)一生被史坏了。直卿(朱熹学生黄榦)亦言,东莱教学者看史,亦被史坏。”这段语录的本意是说,如果不凭义理来读史,那么看史只是看人相打。结果,看史把人看坏了。从正面说,作史一定要“会归于一理之纯粹”,读史也要“会归于一理之纯粹”,这样才有意义。而陈亮与吕祖谦都不会读史,都把人看坏了。

朱熹论述了宋朝自神宗以后的“史弊”。他说:“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传闻,只据人自录来者。才对(在皇帝御前奏对)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对语,上史馆”(《语类》卷一二八) 。由于神宗、哲宗等朝,新旧党争,牵涉实录的写法。实录中如果对某党有所左袒,就要受到另一党的反对;反之,也是这样。旧党范纯夫、黄鲁直的受到诘问、贬官,就是突出的事例。《语类》卷一二八载:“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写,不敢增减一字。盖自绍圣(哲宗年号)初,章惇为相,蔡卞修国史,将欲以史事中伤诸公。前史官范纯夫、黄鲁直已去职,各令于开封府界内居住,就近报国史院取会文字。诸所不乐者,逐一条问。黄、范又须疏其所以然,至无可问方令去。后来史官,因此惩创,故不敢有所增损也”(后范安置永州、黄黔州)。就因为《神宗实录》中的写法问题,原史官范纯夫、黄鲁直于哲宗绍圣年间受到诘问,责令在开封府界内居住,不许离开。要就所诘问的题目,逐一做出书面回答,说明“所以然”。直到无可诘问才完事。以后又各贬官远州,实质是流放。从此以后,史官不敢负责任,只照人家送来的“本子”(奏本)写,不敢增损一字。对传闻之词更不敢写。臣僚在皇帝面前有所奏对,就令人录上奏本,并令人缴送奏对的言语,上诸史馆。这种以党争牵连当时实录的情况,就是“史弊”,它损伤了史官直笔的优良传统。

《语类》卷一二八的这一条,透露了新旧党人在对问时的激烈争论。“先生问 (朱熹学生黄 ):有山谷(黄庭坚)《陈留对问》否?曰:无之。曰:闻当时秦少游(秦观)最争得峻。惜乎亦不见之。陆农师(陆佃)有当来对问,其间云:尝与山谷争入王介甫(王安石)‘无使上知’之语。……”按黄、秦都是旧党,陆是王安石的学生,新党。为了《实录》中要不要写上王安石“无使上知”这句话,黄、陆激烈争论,秦争得最峻。旧党认定,王安石曾说过“无使上知”(不要使神宗皇帝知道)这句话,而新党则否认。王安石是否说过这句话,乃是王安石是否“欺君”的大问题,新旧两党对此当然要激烈争论。可见“史弊”之一,是史官不敢直笔,实质是关于《实录》内容能否反映历史真实这一根本问题。

朱熹十分感慨,认为今日“大抵史皆不实”。《语类》卷一二八载:“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著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今日的《实录》,既是不反映实际史实,而紧要关键处又故意漏落,不把它写上,又不向上报告。这真是很大的“史弊”了。

朱熹文集中的《史馆修史例》,是对修纂当时历史的一些具体措施的意见,文字不多,全录如下:

先以历内年月日下刷出合立传人姓名,排定总目。

次将就题名内刷出逐人拜罢年月,注于本目之下。

次将取到逐人碑志、行状、奏议、文集之属,附于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终某年)。

次将总目内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乡贯履历,镂版行下诸州晓示,搜访取索,仍委转运司专一催督。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递,恐有损失。如本月内无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报。

置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如有申到,记当日内收。附勾销,注于总目本姓名下,依前例。(《文集》卷七十四)

这份《修史例》,似是朱熹草拟的南宋政府国史院总的修史条例中的一个节目,内容只关及修传排列总目,初步注明立传人仕历,并搜集登记其文字著作、传记资料的方法等事项,而不是一个完整的文件。名为《史馆修史例》,而编列于朱熹私家文集之中,则当时固认作朱熹的著作。从中可以约略窥见南宋国史院修史工作的某些影子,反映了作者重视史料搜集工作的思想。对照着朱熹所指出的“史弊”,这里显然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

朱熹从义理的角度,评论了《左传》和《史记》。朱熹照传统的见解,认为左丘明“好恶不与圣人同”。《语类》卷一二三载:朱熹问滕德粹,陈傅良如何说《春秋》?“滕云:君举(陈傅良字)云,世人疑左丘明好恶不与圣人同,谓其所载事多与经异。此则有说。……可学(朱熹学生郑可学)因问:左氏识见如何?曰:左氏乃一个趋利避害之人。要置身于稳地,而不识道理,于大伦处皆错。观其议论,往往皆如此。且《大学》论所止,便只说君臣、父子五件。左氏岂知此?如云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正如田客论主,而责其不请吃茶。使孔子论此,肯如此否?而可谓其好恶同圣人哉?又如论宋宣公事,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是何等言谈?可学曰:此一事,公羊议论却好。曰:公羊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吕伯恭亦多劝学者读《左传》。尝语之云,《论》《孟》圣贤之言,不使学者读,反使读《左传》?伯恭曰:读《论》《孟》使学者易向外走。因语之云:《论》《孟》却向外走?《左氏》却不向外走?读《论》《孟》,且先正人之见识,以参他书,无所不可。此书自传‘惠公元妃孟子’起,便没理会。……”这段语录,着重论《左传》,批评《左传》好恶不同于圣人,即与孔子的好恶不相同。《左传》既是附《春秋》而行,则其是非好恶应与《春秋》的作者孔子相同。而今则不同,可见这部书“不识道理”,朱熹贬之为“于大伦处皆错”。《春秋》三传之中,《公羊》议论好,“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脱,多在君子曰”,即《左传》中凡是“君子曰”之处,都是疏脱不识道理的。《左传》从开头第一句话“惠公元妃孟子”起,就是不识道理的。读书还是应该先读《论语》《孟子》等圣贤之书,端正了见识,然后再读别的书,如史书等,就“无所不可”了。这里仍然是“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的主张,即以义理为标准的主张。

朱熹对司马迁,对《史记》,也有不客气的批评。《语类》卷一二二载:“伯恭劝人看《左传》《迁史》,令子约(吕祖谦之弟吕祖俭)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又载:“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子由(苏辙)《古史》言,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此二句最中马迁之失。伯恭极恶之。马迁《礼书》云:‘大哉,礼乐之道!洋洋乎,鼓舞万物,役使群动。’说得头势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却引荀子诸说以足之。又如《诸侯年表》,盛言形势之利,有国者不可无。末却云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他上文本意,主张形势,而其末却如此说者,盖他也知仁义是个好底物事,不得不说,且说教好看。如《礼书》所云,亦此意也。……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于权谋功利。孔子说,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传中,首尾皆是怨辞,尽说坏了伯夷。……圣贤六经垂训,炳若丹青,无非仁义道德之说。今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这一段语录,批评《史记》浅陋疏略,不讲义理,而讲权谋功利,而所引仁义之说,只是装点门面的。这里所说的,也还是史书要有义理标准的主张,也还是“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的主张。这种主张,是朱熹反复论证,说得非常明确的。

朱熹的史学思想,根本的一条是“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即用理学家的天理标准陶铸历史,统率历史。而义理的来源则在圣人的经书,所以主张“以经为本,然后读史”,用经书的义理陶铸历史。这样的历史就是儒者的历史,是一门“致知格物”的学问。否者,读史等于看人相打,没有意义。朱熹也重视客观的史料,重视史料的搜集,论述宋朝的“史弊”,有感于《实录》之不实。但是义理的标准是第一位的,史料只是从属的。即使如《左传》《史记》那样的翔实,由于是非不同于圣人,也还被贬斥为“疏脱”。由此可见,朱熹的史学义理,不是从客观的史实抽象出来的,而是先有义理,再把义理灌注入史,这就是所谓“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了。

二、辨正闰顺逆,严篡弑之诛的《紫阳纲目》

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后世也称为《紫阳纲目》,是一部名著。其所以有名,在于它的义例和书法,继承了《春秋》的传统,其是非褒贬,为后世的准绳。如果《春秋》是史,而儒家尊为经,则《资治通鉴纲目》在朱熹的后学看来,也是一部经。其“大经大法”,足以“垂懿范于将来”。它是“穷理致用之总会,而万世史笔之准绳规矩”。朱熹以其理学思想,以其伦理道德观点,贯注于《资治通鉴纲目》中,使这部书不只是一部历史书,而更重要的是一部政治教科书。

《资治通鉴纲目》的精神,见于朱熹所作的《资治通鉴纲目凡例》之中。《凡例》共有统系、岁年、名号、篡弑、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等十九目,都是从帝王的角度立言的。综括其精神,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辨正闰,确认从周朝到五代历史上的正统。在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中,确认为正统的共有周、秦、汉、晋、隋、唐六个朝代。其他都不是正统,或为僭国,或为篡贼,或为无统。自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以后,黜魏年而系汉统”,与司马光的《通鉴》异,即把蜀汉作为正统,而黜曹魏,这尤为突出的事例。辨正闰,确认历史上的正统,这一原则十分重要。由此分判人物的忠奸顺逆。例如,王莽的新朝是“篡”,因此扬雄仕新,就被贬为“莽大夫”。

第二是明顺逆,树立历史上的义与不义的标准。这一条原则与上一条原则密切关联。凡是正统,一定是顺的、义的;凡是僭伪篡窃,一定是逆的、不义的。例如,王莽时刘 起兵,反对王莽,是顺的、义的;汉末关东州郡起兵讨伐董卓,是顺的、义的。犯顺叫作“寇”。用兵而人微事小,称“作乱”;人微众少,叫作“盗”;人微众多,叫作“群盗”。这里,把农民起义也归入“寇”“作乱”“盗”或“群盗”的范围。

第三是严篡弑之诛。《凡例》注云:“晋董狐、齐太史,书赵盾、崔杼弑君而不隐,史氏之正法也。至(刊本误作正)如《春秋》鲁君被弑,则书‘薨’而不以地著之,盖臣子隐讳之义,圣人(指孔子)之微意也。前世史官修其本朝之史者,多取《春秋》之法,然已非史法。又观后世之人修前代之史,乃亦有为之隐讳,而使乱臣(刊本误作世)贼子之罪,不白于世人之耳目者,则于义何所当乎?《通鉴》所书已革此弊,然亦有未深切者。今颇正之如左,观者详之。”要把乱臣贼子的弑君之罪大白于世人的耳目,凡是有名有姓的,一定要书名书姓,一定要书明弑君,不得隐讳。为此,按照具体情况,又有些补充规定,如毒弑者加“进毒”字,如王莽、梁冀的进毒弑君。

凡是篡国,因其事不同,故随事异文。如王莽、董卓、曹操,从他们得政,迁官建国,“皆依《范史》(范晔《后汉书》) ,直以‘自为’‘自立’书之。”

第四是褒扬尊者、贤者与死节者。例如,谢病、请老、致仕,在宰相、贤臣则书之,汉朝的张良、王吉、疏广、疏受、韦贤就是如此。又如下狱、死,在无罪而贤者,则加以特书。又如乡里、世系,不能悉记,唯贤者则著其略。又如诸臣之卒,惟宰相悉书。在贤者,则书曰:某官某爵姓名卒。又如死节者,皆异文以见褒,汉朝的翟义、龚胜、王经,蜀汉的刘谌、诸葛瞻就是如此。这条原则,表明对尊者、贤者的褒赞、尊重,表明对贤而死节者特别表彰。

第五是在“取《春秋》之义”方面,还感到《通鉴》有所不足,因而与之有所异,或加以改正。例如《凡例》注云:“按《通鉴》魏晋以后,独以一国之年纪事,而谓其君曰‘帝’,其余皆谓之‘主’,初无正閏之别,而犹避两帝之嫌。至周末诸侯皆僭‘王’号,顾反因而不改。盖其笔削之初,义例未定,故有此失。今特正之。”这就是说,《通鉴》在魏晋以后,未别正閏(正统与僭伪),但是还注意避免在同一时间出现“两帝”(两个皇帝)的错误。这还符合“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大经大法”。至于周末战国,各国都称王,《通鉴》却因仍旧习,不加区别,都称之为王,这是错误的,没有避“两帝”之嫌。现在加以改正。又如改元,《凡例》注云:“在废兴之际关义理得失者,以前为正,而注所改于下。如汉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十月,魏始称帝,改元黄初,而《通鉴》从是年之首,即为魏黄初。又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五月,后主即位,改元建兴,而《通鉴》于《目录》《举要》,自是年之首即称建兴。凡若此类,非惟失其事实,而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故今正之。”这就是说,《通鉴》的做法错误。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十月之前,从岁首起,即用曹丕黄初纪元。这是以篡位之臣,盖其故君,是有害于君臣之教的。蜀汉先主章武三年,五月之前,本应用先主章武纪年,而《通鉴》则从这年岁首起,就用后主建兴纪元,这是以子盖父,有害于父子之教。至于不符合事实,更不用说。因而在《纲目》里就加以改正。按照《春秋》之义,纠正司马光《通鉴》的失误,这是《纲目》所非常重视的。

此外,在写法上,有所谓朱书、墨书之别,在注文上,有所谓朱注、墨注之异。对叙述人物的死亡,或称崩,或称薨,或称卒,或称死,种种不一。所有这些,都依照社会等级,或依照夷夏之防做出条例,不是漫然为之的。

《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所反映的这部历史著作,是一部以统治阶级为叙述主体的历史。所有十九个目,绝大部分是统治阶级最高层如帝王、后妃、太子、将相、大臣的政治活动或有关政治的情况。立言语气,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的地位说话的。它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历史著作。封建时代的历史著作,都有这个特点,但在程度上有不同,着眼点有区别。例如《史记》,传游侠、货殖,就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社会。《后汉书》传党锢、宦者,则寄同情于失势的封建士大夫。而《资治通鉴纲目》则比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更纯粹,更能为封建统治者帝王“资”以为“治”。

《资治通鉴纲目》具有扶纲常、植名教的鲜明特点。凡是事关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的,总是尊君抑臣,严父孝子,义夫节妇,为张三纲服务。“死节,异文以见褒”一语充分表达朱熹在《通鉴纲目》里扶持名教的用心。纲常名教本是一回事,扶植纲常名教,是理学家的当行本色。朱熹把伦理道德原则贯注于社会政治历史,就使这部《通鉴纲目》在扶纲常、植名教方面发挥了政治伦理教科书的重要作用。理学家朱熹通过史事的论述以寓其喜怒哀乐,爱憎忧惧,并使之“会归于一理”,使天柱以尊,地维以立,不至于纲常毁坠,风教陵迟。这在封建社会后期,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有意义。这个特色对后世史家著作影响特别深刻,尤其在地方志的编纂中看得很清楚。鲁迅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写的著名论文,如《我之节烈观》《我们怎样做父亲》《论雷峰塔的倒掉》,早已慨乎言之了。

但是也应该看到,《通鉴纲目》所鼓吹的节义等道德教育,夷夏之防的民族思想,在宋、元及明、清易代之际曾经起了很大的作用。谢臯羽、文天祥、史可法、顾炎武等历史人物就是从这些思想中陶铸出来的。

《通鉴纲目凡例》很精密,所谓《春秋》书法,经过史学家的长期实践,到这个时候,做了一次总结。《凡例》就是一个总结。朱熹说:“昔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安国)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栝,以就此编”(《资治通鉴纲目序例》) 。可见这部《纲目》是在《资治通鉴》《目录》《举要历》《举要补遗》四部书的基础上,增损檃栝,而后编成的。翻检此书,还可看到所引胡安国的材料和议论。书中义例的精密,实在令人叹为观止。例如写“征伐”。《凡例》云:

凡正统,自下逆上曰“反”,有谋未发曰“谋反”,兵向阙曰“举兵犯阙”。

凡调兵曰“发”,集兵曰“募”,整兵曰“勒”(刊本误作勤)。行定曰“徇”,行取曰“略”,肆掠曰“侵”,掩其不备曰“袭”。同欲曰“同”,合势曰“连兵”,并进曰“合兵”。在远而附之曰“应”,相接曰“迎”,服属曰“从”,益其势曰“助”,援其急曰“救”,开其围曰“解”。交兵曰“战”,尾其后曰“追”,环其城曰“围”。

凡胜之易者曰“败某师”,平之难者曰“捕斩之”。舍此之彼曰“叛”,曰“降于某”,“附于某”。

犯城邑,寇得曰“陷”,居曰“据”。

犯顺曰“寇”。中国有主,则夷狄曰“入寇”,或曰“寇某郡”,事小曰“扰某处”。中国无主,则但云“入边”,或云“入塞”,或云“入某郡,杀掠吏民”。

凡正统,用兵于臣子之僭叛者曰“征”,曰“讨”;于夷狄若非其臣子者曰“伐”,曰“攻”,曰“击”。其应兵曰“备”,曰“御”,曰“拒”。……

凡人举兵讨篡逆之贼,皆曰“讨”。

凡书敌,于敌国曰“灭之”,于乱贼曰“平之”。敌国乱贼,岁久地广,屡战而后定,则结之曰“某地悉定”,或曰“某地平”。

凡执其君长将帅曰“执”,曰“虏”,曰“禽获”,曰“得”。

凡师入曰“还”,全胜而归曰“振旅”,小败曰“不利”。彼为主曰“不克”。大败曰“大败”,或曰“败绩”。将帅死节曰“死之”。

凡入讨逆贼而败者,亦曰“不克”,死曰“死之”。……

凡非正统而相攻(即列国相攻),先发者不曰“寇陷”,后应者不曰“征讨”。……惟治其臣子之叛乱者,书“讨”,讨而杀之曰“诛”。

这些书法,诚然十分精密,但是也显得烦琐。它是从《春秋》(包括《三传》)发展而来的,特别与《左传》关系密切。这表明它是传统的史笔总结,其中有些今天还被我们应用。

《通鉴纲目序例》作于孝宗乾道八年壬辰(公元1172年),则《纲目》的写成当即在此时。到宁宗嘉定三年庚午(公元1210年),李方子始获传此书的稿本于朱熹的嗣子寺正君(朱在),上距朱熹之殁已十年。以后经过真德秀阅读,李方子又取朱在新校本参定,然后刊行。李方子的《后序》作于宁宗嘉定十二年己卯(公元1219年),上距朱熹作《序例》四十七年。几乎达半个世纪了。

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紫阳纲目》写成于此时,正是为尊君卑臣的目的服务。同时,在两宋之际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宋、金政权对峙,于此,又有一些伪政权在金贵族卵翼下先后建立。《紫阳纲目》辨正闰、顺逆,严篡弑之诛的《春秋》义法,固然出于扶植纲常名教的封建阶级的正义心,也有针对当时历史实际的政治意义。在朱熹看来,这也就是“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了。这是我们尚论此书历史地位时所应注意的。

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例》里说:“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指司马光《资治通鉴》《目录》《举要历》,胡安国《举要补遗》),别为义例,增损檃栝,以就此编。”与朱熹共同修纂这部《通鉴纲目》的,是朱熹的学生赵师渊(几道)。清人全祖望谓“观朱子与赵师渊书,则是书全出讷斋(赵师渊号讷斋),其本之朱子者,不过《凡例》一通,余未尝有所笔削,是左证也。”全祖望又说:“黄榦尝谓《纲目》仅能成编,朱子每以未及修补为恨。李方子亦有晚岁思加更定,以归详密之语。然则《纲目》原未成之书。其同门贺善(朱熹沧洲精舍的学生)争之,以为《纲目》之成,朱子甫踰四十,是后修书尚九种,非未成者。又力言朱子手著”(《鲒埼亭集外编》卷三十四《书朱子纲目后》) 。全氏之言,未为的论。《纲目》一书,在朱熹门人心目中,实有崇高地位。黄榦作朱熹《行状》,论朱熹所著书,至《通鉴纲目》,则谓“若历代史记,则又考论西周以来至于五代,取司马温公编年之书,绳以《春秋》纪事之法,纲举而不繁,目张而不紊,国家之理乱,君臣之得失如指诸掌。”又刘刚中(朱熹的学生)“见李方子问曰,先生作《纲目》,愈于涑水《通鉴》,殆法《春秋》以立纲,法传文以著目与?方子曰:宏纲细目,实本《大学》三纲领、八条目,所以规制尽善,前此未有也”(《宋元学案》卷四十九《晦翁学案》下) 。又案赵师渊“尝从朱文公游,与之论校《纲目》,前后凡八书”(同上卷六十九《沧洲诸儒学案》上《赵师渊传》) 。《文集》卷五十四《答赵几道》,论读史、作史,应重视“义理之精微”,批评《史记》,实批评吕祖谦,应视为与赵师渊讨论史著的一封重要书信。据此可知,朱熹的高弟黄榦、李方子等,均十分推崇《纲目》,视为成书。而赵师渊对《纲目》的纂修讨论,确是十分尽力,但谓此书全出赵师渊之手,甚至谓《凡例》亦出赵师渊手,则未为竅论。根据朱熹所作《纲目序例》,可知《凡例》出于朱熹。《纲目》据《凡例》而编著,与《凡例》一致,则谓此书乃朱熹的著作,实毋庸置疑。后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议论,徒然多事。我们认为,《纲目》在朱熹生前,已经成书,但未最后定稿,故朱熹晚岁亦有“思加更定,以归详密”之语(按朱熹的书,都是在成书后又反复修改的)。朱熹死后,稿归朱熹的幼子朱在保存,十年之后,始由李方子从朱在手里取出。又经真德秀阅读。迨在泉州刊行,则距朱熹之死已经十九年了。

对《通鉴纲目》的评价,出入甚大。尊信者奉为“《春秋》后第一书”。朱熹门人,及元人服膺朱学者,大都持这种见解。亦有人摘其舛误疏脱,或订其《凡例》与《纲目》之相违戾者。而章太炎则以为《纲目》“体例不纯”,“晦庵自视亦不甚重。尊《纲目》为圣者,村学究之见耳。编年之史,较正史为扼要。后有作者,只可效法《通鉴》,不可效法《纲目》。此不易之论也”(引自张须著《通鉴学》) 。从史著的科学价值,衡量《纲目》,视为不足效法,并指摘书中的错误,章氏的评论值得重视。

清康熙帝取明末陈仁锡刊本《通鉴纲目》,逐加评定。四库馆臣认为“权衡至当,斧钺斯昭”,把这位夫子看成新圣人。于是《通鉴纲目》乃有御批之本,成为专制皇帝钳制史论的工具,则其“资治”的荣誉远过涑水之书,真是一种讽刺。

从理学史的角度评价《紫阳纲目》,应该看到它是一部陶铸历史,会归一理之纯粹的史著,它的特点在于对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进行理学原则的裁断。如果把《紫阳纲目》当作一部史学著作,则还不如把《紫阳纲目》当作一部理学著作更为贴切些。《紫阳纲目》在后世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所起的维护纲常名教的作用,决不能低估。

第六节 朱熹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朱熹死后二十一年,宋宁宗嘉定十四年(公元1121年),其门人黄榦写成了朱熹《行状》。与此同时,李方子写成了《朱文公年谱》。这个年谱,就是魏了翁所说的“吾友李公晦方子尝辑先生之年行”的《年行》(《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五十四《朱文公年谱序》) 。为什么《行状》和《年行》到这个时候才写成呢?因为到这个时候,庆元学禁才完全解除。

黄榦在所写的《行状》最后,论述了朱熹在道统中的突出地位。“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自周以来,任传道之意,得统之正者不过数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这段评论,后来被采入《宋史·道学·朱熹传》,并加按语,说“识者以为知言”。这就是说,黄榦的这段评论,在理学家看来是“定论”。

黄榦写的《行状》,综述了朱熹的一生,又全面论述了朱熹的学问、道德。黄榦说:朱熹“自筮仕以至属纩五十年间,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于朝者四十日,道之难行也如此。然绍道统,立人极,为万世宗师,则不以用舍为加损也。”黄榦论述了朱熹的“为学”,“为道”,著书讲学,种种活动。又说朱熹力排陆九渊、陈亮的学说,“俾不至乱吾道以惑天下,于是学者靡然向之。”黄榦总结:“继往圣将微之绪,启前贤未发之机,辨诸儒之得失,辟异端之讹谬,明天理,正人心,事业之大,又孰有加于此者。”黄榦以天生哲人题品朱熹,隐然与孔子相比拟,说:“呜呼!是殆天所以相斯文,笃生哲人,以大斯道之传也。”确实是推崇到极点了。黄榦甚至描述了朱熹的日常生活细节,说道:“其闲居也,未明而起,深衣幅巾方履,拜于家庙,以及先圣。退坐书室,几案必正,书籍器用必整。其饮食也,羹食行列有定位,匙箸举措有定所。倦而休也,瞑目端坐。休而起也,整步徐行。中夜而寝,既寝而寤,则拥衾而坐,或至达旦。威仪容止之则,自少至老,祁寒盛暑,造次颠沛,未尝有须臾之离也。”这段描述,暗用《论语·乡党》的笔法,其用意也在以朱熹比拟孔子。但是,这里也透露了作为理学家典型的朱熹的生活风貌。幅巾方履,规行矩步,瞑目端坐,同于泥塑。这种形象,曾先后为陈亮、李贽等进步思想家所嗤笑。

黄榦对朱熹的推崇,不是他个人的私见,而是理学家的公论。例如稍后的魏了翁,也有相似的看法。在《朱文公年谱序》里,魏了翁说:“帝王不作,而洙泗之教兴,微孟子,吾不知大道之与异端,果孰为胜负也。圣贤既熄,而关洛之学兴,微朱子,亦未知圣传之与俗学,果孰为显晦也。韩子谓孟子之功不在禹下,予谓朱子之功不在孟子下”(《鹤山大全集》卷五十四) 。魏了翁又肯定朱熹对经书及《四书》的训释,肯定其对北宋理学家周、程、邵、张著作的阐述,肯定其对《通鉴纲目》《八朝名臣言行录》的编著。认为,朱熹的这些学术著作,使“帝王经世之规,圣贤新民之学,粲然中兴。”这就是说,经过朱熹的这些努力,理学就兴盛起来了。朱熹之所以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缘由在此。

庆元学禁解除以后,朱熹被谥为“文公”,与周惇颐的“元公”,程颢的“纯公”,程颐的“正公”,张载的“明公”,张栻的“宣公”,都被统治者尊崇。南宋晚年,事实上理学的统治地位已经确立。而这是同朱熹的学术研究与讲学活动分不开的。在朱熹的《文集》中,与朱熹有书信往还的学生达二百多人;在《朱子语类》中,姓名可考的语录笔录者有九十多人。虽不在朱熹门墙,而与朱熹门人关系密切,事实上无异于朱熹门人的,如真德秀、魏了翁、尹起莘等,还有不少。这大批学生或学者,在学术界形成了一股很大的势力,他们聚徒讲学,鼓吹理学思想,使理学的统治地位进一步确立。

随着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朱熹的地位也就屹然不可动摇。从元朝起,朱熹的《四书集注》及朱子学的经学注释,成为科举考试的依据。明初修《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朱熹的理学著作,是这些“大全”中的主要内容。直到清初康熙修《性理精义》,朱熹的著作仍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南宋晚期,李心传著《道命录》,致慨于孔子所说的那句话,“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我们则可以说,朱熹的理学之“道”,在南宋以后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护持下,其命运是颇为不错的吧。

全祖望从学术史的角度赞扬了朱熹,说是:“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江西之学,浙东永嘉之学,非不岸然,而终不能讳其偏。”这几句《宋元学案·晦翁学案》的叙说,为朱熹的学术地位做了鉴定。认为朱熹的学问,极其广大,极其精微,是宋以前百代学术思想的总结。当时江西陆象山之学,浙东叶水心之学,虽然也很突出,但是总觉得偏颇。只有朱熹的学术才是最正大的。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能超脱,未免溢美。

首先,朱熹是封建社会后期最重要的理学家。在程朱理学学派中,朱熹的学术成就超过程颐。在整个理学史中,朱熹的地位也非陆九渊、王守仁所可比拟。

其次,朱熹建立了严密的理学思想体系,包括天理论、性论、格物致知论、持敬说,把客观唯心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理学思想体系中的范畴与命题,总结了北宋以来理学的成就,使理学思想更严密、更丰富。这个体系熔铸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及佛学思想、道教思想,更富于理论的色彩。天理论引入社会政治思想,引入历史哲学,使这些领域也呈现不同的面貌。

第三,朱熹有广泛的学术修养。他注解了《四书》,训释了《易》(《易本义》《易学启蒙》)和《诗》(《诗集传》)及《礼》(《仪礼经传通解》)。根据《春秋》义法,著了《通鉴纲目》。命学生蔡沈根据他的指示,著了《书传》。可以说,朱熹的经学著作是很丰富的,遍注群经。朱熹的《四书》《五经》注释,大部分成为元、明、清三代的官书,大量印行,且远及海外。朱熹注解或编集了北宋理学家的著作,如周惇颐的《太极图·易说》《易通》,二程的《程氏遗书》《程氏外书》,张载的《西铭》。编辑了北宋理学家的语录六百多条为《近思录》。他又编集了《名臣言行录》《伊洛渊源录》《家礼》《小学书》。又有《楚词集注》《韩文考异》《参同契考异》等书。黄榦说他“至若天文、地志、律历、兵机,亦皆洞究渊微。”这是溢美之词,在这种学术部门,未必都能“洞究渊微”,但其学术兴趣的广泛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情况,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学者中是少见的。

第四,朱熹及其学生形成了一个有势力的学派。在庆元年间,其政敌就已担心在朱熹死后四方来会葬的将达千人,议论时政,褒贬人物,可能掀起一场政治运动,故请朝廷下令禁止。朱熹长期讲学,学生有学术成就的不少,在政治上有地位的也不少。朱熹生前著书,往往组织他的学生参加。《宋史·道学·蔡元定传》载:“熹疏释《四书》,及为《易》《诗传》《通鉴纲目》,皆与元定往复参订。《启蒙》一书,则属元定起稿。”又载:“熹晚欲著《书传》,未及为,遂以属沈。”沈是元定的儿子。《仪礼经传通解》也是朱熹与学生黄榦等共同著作的,临死尚未完稿,嘱黄榦等继续完成。《通鉴纲目》是朱熹同学生赵师渊著的。所有这些形成一种条件,便于他的理学思想的传播。

第五,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宋明理学对后世的影响,主要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影响。朱熹的《四书集注》《诗集传》,蔡沈的《书传》,是功令所规定要读的经书。朱熹的《家礼》为封建士大夫所奉行,在社会上具有规范风俗习惯的力量。封建社会后期儒家的传统思想,实际就是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礼教,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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