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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胡宏的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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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宏是南宋有造诣的理学家,著述不多,然而其理学思想却有独到之处,于本体论、人性论、理欲观以及道物、名实诸关系方面,其见解颇别开生面,具有非正宗的思想倾向,因而遭到正宗学者的非难。全祖望对其学问十分推崇,谓“中兴诸儒所造,莫出五峰之上”,“卒开湖湘之学统”(《宋元学案》卷四十二《五峰学案》) ,说明胡宏之学在宋代理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胡宏的主要著作有《知言》六卷和《皇王大纪》八十卷。此外,尚有《易外传》、书、表、记等。本章着重研究《知言》的理学思想及其特点。

第一节 胡宏的家学渊源

胡宏(公元?—1161年) [1] 字仁仲,胡安国的少子,学者称之五峰先生。他一生不耽于仕途,初荫补右承务郎,不调;后秦桧当国,留意于“故家子弟”,拟起用,遭其婉言谢绝。他在《与秦桧之书》中说,功名利禄为其“志学以来所不愿也”,谓自己志在“立身行道”,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他所理想的“大丈夫”是“傑然自立,志气充塞乎天地,临大节而不可夺,有道德足以赞时,有事业足以拨乱,进退自得,风不能靡,波不能流,身虽死矣而凛凛然长有生气如在人间者”(《五峰集》卷二) 。他这种洁身自好、不求富贵利达、不阿权势者的思想性格,与其父胡安国的为人处世极为相似。秦桧死,胡宏被召,以疾辞,终避不出,竟卒于家。

虽然胡宏无意于仕途,但这并不表明他不关心国事。相反地,他时刻以社稷的安危为念。他曾为此向高宗上万言书,陈述其治国安邦的政治主张。首先,他建议人主整饬三纲,认为三纲为“中国之道”,治国之本;只要三纲立而“边鄙之叛逆可破也”(同上《上光尧皇帝书》) ,把维护封建纲常同抗击金人、收复中原失地联系起来。其次,他建议人主要有“爱民之心”,“视民如伤”,反对朝廷“科敛无已”。他说:“夫国之有民,犹人之有腹心也;国之有兵,犹身之有手足也。手足虽病,心能保之;心腹苟病矣,四肢何有焉!是故欲富国者务使百姓辟其地,欲强兵者务使有司富其民”,而不能“行诛剥之政,纵意侵民以奉冗卒,使田莱多荒,万民离散”(同上) 。这是对儒家传统的重民、仁民思想的具体发挥,表明胡宏对人民的疾苦的同情。第三,他建议人主要重视人才,认为“欲成王业者必用王佐之才。所谓王佐之才者,以其有王者事业素定于胸中也”(同上) 。此外,他还提出大兴屯田、罢度牒、裁汰冗兵等措施,希望高宗励精图治,振兴宋室。这说明胡宏所说的“立身行道”,始终是同“治国平天下”的经世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然而,胡宏生平志在大道,以振兴道学自任,谓“道学衰微,风教大颓,吾徒当以死自担”(《宋元学案》卷四十二《五峰学案》) ;又潜心于学术,视“为学是终身事”,认为只要“断之以勇猛精进,持之以渐渍熏淘”,必能“有常而日新”(同上) 。其学术渊源,据张栻说,先生“自幼志于大道,尝见杨中立(按杨时)先生于京师,又从侯师圣(按侯仲良)于荆门,而卒传文定公(按胡安国)之学,优悠南山之下余二十年,玩心神明,不舍昼夜,力行所知,亲切至到”(《知言·序》) 。《宋史》本传和《宋元学案》也本此说:“幼事杨时、侯仲良,而卒传其父安国之学”(《宋史》本传) ;“尝见龟山(杨时)于京师,又从侯师圣于荆门,卒传其父之学”(《宋元学案》本学案) 。清人在评述《知言》时也称:“宏作此书,亦仍守其家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九十二) 。

所谓“卒传其父之学”,显然是针对胡宏早年师事杨时、侯仲良而言的。有关胡宏与杨、侯之间的师承传授关系,文献有缺,无法考定。至于“卒传其父之学”则大体可信。例如论治道,胡安国在宋哲宗绍圣四年的进士策试里曾“以渐复三代为对”,主张恢复古制(详见本书第六章)。胡宏在《知言》中也大倡此说,认为“井田者,圣人均田之要法也”,“三王之所以王者,以其能制天下之田里”(卷三) ,而“封建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变故”(卷二) ;自秦、汉以来,“三代之道不行”,“井法不立,诸侯不建,天下荡荡无纲纪”,致使世道多变故(卷三) ,公然把复井田,行封建,视为治道的纲纪。这种崇复“三代”古制的复古理论,直接承其父之学甚明。当然,这种复古理论也是儒家的传统思想,孔、孟唱之于前,世儒应之于后,历代相传,构成儒家正统历史观的重要部分。就此而论,胡宏的治道论可谓源远流长。

又如,胡宏《知言》中的《春秋》说也是明显地继承父说的。孔子为何作《春秋》?历来是说经家的一大论题。胡安国认为,孔子作《春秋》意在“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春秋传·序》) 。胡宏秉其父之说,认为“天理人欲莫明辨于《春秋》,圣人教人清人欲复天理,莫深切于《春秋》”(《知言》卷四) ,把孔子作《春秋》说成是为了“明辨”“天理人欲”,完全按照宋儒的伦理道德说教解释《春秋》。关于《春秋》“笔法”,胡安国认为,其于“天象”只书“灾异”不书“祥瑞”,意在戒“人主之慎所感”(《春秋传》卷八) 。胡宏也持此说,谓“孔子作《春秋》必记灾异,警乎人君,万世不死也”,“不书祥瑞者,惧人君之自满”(《知言》卷五) 。可见胡宏的《春秋》说也是本自家学。

至于论治学,胡安国重在匡世,他著《春秋传》就是为了阐明“圣王经世之志”,以供时君世主取法(《春秋传·序》) ,其目的性甚明。胡宏也十分强调治学的目的性,指出:“学道者正如学射,才持弓矢,必先知的,然后可以积习而求中的矣。……君若不在于的,苟欲玩其辞而已,是谓口耳之学,曾何足云”(《知言》卷四) !在他看来,为学不“求中的”无异于空谈,毫不足取。这种反对空谈以“求中的”的治学态度,实际上是要求“通经致用”,所以他说:“故务圣人之道者,必先致知,及超然有所见,方力行以终之”(同上) 。就是说,为学、务“道”,以“致知”始,以“力行”终。所谓“力行”即是“致用”之意。这与其父治学重在“经世”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宋儒言“道”多沿袭《易传》“形而上”之说,含义极其抽象、神秘。胡安国则认为“道”即在人们的日常物用之中:“冬裘夏葛,饥食渴饮,昼作入息……只此是道”(《宋元学案》卷三十四《武夷学案》) ,毫无抽象、神秘可言。胡宏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道不离物,又以性为道之体,而声、色、食、味即是性(《知言》卷一) 。可见在道的问题上,胡氏父子的思想观点是相通的,其家学渊源十分清楚。其弟子张栻,与朱熹、吕祖谦齐名,时称“东南三贤”。

总之,胡宏学有渊源,而“卒传其父之学”,此论断大体符合事实。当然,由于胡安国没有理学的专书,因此对于胡宏理学思想的家学渊源尚难详论,上举数例,只能窥其一斑而不能观其全豹。

第二节 胡宏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胡宏的理学思想,主要反映在《知言》一书中。该书是著者平日论学言治的随笔札记,连缀成篇,屡经改订而成。原书无篇名,明人遂仿《论语》,以每篇开头两字命名,故与其内容往往不符。清人认为这是“明人传刻古书好意为窜乱”的通病。该书唯永乐大典所藏本尚不失其真,可资研究胡宏理学思想的依据。

《知言》对于理学诸重要范畴,如道、理、心、性等,均有所论述,而尤其重在言性。门人张栻曾经指出这一点:“今先生是书,于论性特详焉”(《知言·序》) 。因此,弄清胡宏论性的实质和特点,是了解其理学思想的关键。

宋儒论性,大体本《中庸》的天命说和孟子的性善说,而又有所发挥,如程、朱直接以“理”“天理”“正理”论性与天命;更分性为二,即所谓“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又称“义理之性”,指仁、义、礼、智等封建伦常;后者指人的生理要求和愿望,如耳之于声,目之于色,口之于味,饥吃、渴饮等。他们认为,“天命之性”是人的本然之性,禀受于天,孟子谓性本善,即指此而言;“气质之性”则由后天气禀而成,气禀有昏、明,故“气质之性”有善与不善;所谓“去人欲、存天理”,就是去其不善以复其本然之善,实质上是使人性复归于天理,即以人合天。这是对思、孟以来正统儒家关于“天人合一”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胡宏论性,虽本《中庸》的天命说,因而未能从根本上突破正统儒家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然而又有其新意,他敢于对孟子的性善说和宋儒的上述观点提出异议,因而表现出与正统儒学相离异的思想倾向。在道物和名实诸关系方面,胡宏的观点还包含着若干合理的思想因素。这是胡宏理学思想的基本特色。对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性本论的宇宙观

性为宇宙本体,是胡宏论性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其理学思想的一大特色。

宇宙本体问题,是宋明理学的重大论题之一。理学家们依其对此问题的不同观点而分成程、朱和陆、王两派:程朱派以“理”为宇宙本体,陆王派以“心”为宇宙本体。胡宏则于“心”“理”之外,提出以“性”为宇宙本体。他说:

天命之谓性。性,天下之大本也。(引自朱熹《胡子知言疑义》)

性也者,天地所以立也。(同上)

大哉性乎,万理具焉,天地由此而立矣。(《知言》卷四)

万物皆性所有也。圣人尽性,故无弃物。(同上)

非性无物,非气无形,性其气之本乎!(同上卷三)

像这样立天地、包万物、具万理、主形气的性,其为宇宙本体之义十分清楚。那么,作为宇宙本体的性,其实质是什么呢?

如果性指的是宇宙万物的性质或本质;那么,它应该是在宇宙万物之中,为宇宙万物所固有。可是,胡宏所讲的性,是指作为“天下之大本”,“天地所以立”的宇宙万物的根源:它在宇宙万物之先而又派生宇宙万物,它独立于宇宙万物之外而又君临于其上,它体现天的意志,故说“天命之谓性”。像这样的性,只能是一种脱离客观世界的物质基础而永存的抽象原则或“绝对精神”的化身。就此而言,它与程、朱的理,本质是相同的,可谓之名异而实同,同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范畴。这就是被胡宏作为宇宙本体的性的实质。这样的“性”,与“理”“心”等理学范畴又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

(一)性与理

在胡宏看来,性与理既有其同的一面,又有其异的一面。所谓同,是指同属于天命。他说:“性,天命也”(同上卷一) ,“夫理,天命也”(同上卷四) 。程、朱也有类似的观点,如程颐说:“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矣”(《遗书》卷第二十一下) ;朱熹说:“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朱子语类》卷五) 。说明胡宏与程、朱在性理观上也有相同之处,他们都把性、理与天命直接联系起来,视性、理同属天命。所谓异,是指性、理的基本属性不同,因而它们在与天命的关系方面也不相同。

胡宏认为,性是宇宙本体,而理则不具有这一基本属性。他凡言“理”,所着重强调的,一是“物之理”,即事物的规律:

物之生死,理也;理者,万物之贞也。……物之理,未尝有“无”也。(《知言》卷一)

万物不同理,死生不同状,必穷理然后能一贯也。知生然后能知死也。(同上卷四)

二是与“义”连称的伦常之理和治世之理:

为天下者,必本于理义。理也者,天下之大体也;义也者,天下之大用也。理不可以不明,义不可以不精。理明然后纲纪可正,义精然后权衡可平。纲纪正,权衡平,则万事治,百姓服,四海同。(同上)

以理义服天下易,以威力服天下难。理义本诸身,威力假诸人。(同上卷三)

但从性、理与天命的关系看,胡宏认为二者不能等同。因为“性”是“天命之全体”,“理”只是天命的局部。所以他反对“世儒”以“性”类“理”,指出:“世儒之言性者,类指一理而言之尔,未有见天命之全体者也。”(同上卷四) 这样的性、理关系,与他上述的“性具万理”的观点是一致的。二者的关系相当于哲学上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简化成一个公式,就是:性一理殊。这恰与程、朱的性理观形成鲜明的对照。程、朱有“性即理”的命题,其意是“性”本于“理”。如果说,“理”是宇宙本体;那么,“性”则是人化了的“理”,即“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故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朱熹《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 。这样的性、理关系,也相当于哲学上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同样也可以简化成一个公式:理一性殊。可见,胡宏与程、朱在性、理关系上,其观点正相反对。它反映了胡宏的性理观与程、朱的性理观不仅有同的一面,而且还有异的一面,因而表现出偏离正宗理学的倾向。

(二)性与心

在心、性关系问题上,程、朱有心主性、统性之说:“心则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所主为心,实一道也”(《程氏粹言》卷第二) ;“心,统性、情者也”(朱熹《孟子集注·公孙丑章句上》) 。陆、王有心体性用之说:“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象山全集》卷二十二《杂说》) ,认为“心”是宇宙本体;“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王阳明《传习录》上) ,认为“性”是“心”的作用或功能。

与此相反,胡宏从性本论出发,主张性体心用:

道之所以名也,非圣人能名道也。有是道则有是名也。圣人指明其体曰性,指明其用曰心。性不能不动,动则心矣。(引自朱熹《知言疑义》)

心也者,知天地、宰万物以成性者也。(同上)

夫性无不体者,心也。(《知言》卷二)

未发只可言性,已发乃可言心。(《宋元学案》卷四十二《五峰学案》)

据上文,胡宏的“性体心用”说包含着如下几层意思:

第一,所谓“性体心用”就是说,“性”是本体,“心”是作用。这种体用关系表明:“性”是第一位的,“心”是第二位的,是由“性”之动、“性”之发所派生的。所以说“性不能不动,动则心矣”,“已发乃可言心”。

第二,所谓“夫性无不体者,心也”,就是说,“心”是“性”的体现者,“性”是被体现者。这种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表明:“性”是内在的、深藏的东西,“心”是“性”的外在表现。这大体与哲学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相类似。

第三,所谓“心也者,知天地、宰万物以成性者也”,就是说,“心”是认识的主体,天地万物是认识的客体,“性”则是天地万物的本体;“心”所以知天地宰万物,是为了通过认识这一客体去体现那作为本体的“性”,这就叫作“心以成性”。在这里,心、性关系仍然是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其主从关系十分清楚。

总之,通过对胡宏关于性与心、理诸关系的分析,可以清楚看到,他把心与理排除在宇宙本体之外,只有“性”才被赋予宇宙本体的属性而被置于心与理之上。因此,也只有“性”才是其理学的最高范畴。

二、性无善恶的人性论

胡宏反对以善恶言性,认为性无善恶,但有好恶。这是他论性的又一特点。

有人问他:“孟轲氏、荀卿氏、扬雄氏之以善恶言性也,非欤?”他说:“性也者,天地鬼神之奥也,善不足以言之,况恶乎”(引自朱熹《知言疑义》) !认为“性”隐秘、奥妙,不易窥见,难于名状,因而也非善恶之言词所能尽其义。至于孟子“道性善”,他借先儒之口说:“叹美之辞,不与恶对也”(同上) 。说明孟子也不以善恶言性,其道性善,只是对人性的美言,而不是对人性的本质善与恶的评价,所以说“不与恶对”。像这样公然引孟子为同调,对其性善说任意加以解释,实为前人所罕见,却为后人说经所本。清代汉学家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实则承接胡宏以己意说经这一学风的余绪。

胡宏进而从区别圣、凡的角度论证以善恶言性之为非。他指出,“凡天命所有而众人有之者,圣人皆有之”,如人皆有情、欲,圣人亦然,“不去情”,“不绝欲”;而所以区别圣、凡者,在于是否“发而中节”:“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中节者为是,不中节者为非。挟是而行则为正,挟非而行则为邪。正者为善,邪者为恶。而世儒乃以善恶言性,邈乎辽哉!”(同上) 他认为,是否“发而中节”,不仅决定圣凡之别,而且决定善恶之分。“世儒”不明此理,以善恶言性,显然不得论性的要领,所以他称之为“邈乎辽哉”,意即离对于人之本性的认识相去甚远。

胡宏所讲的“中节”,语出《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按其原意,是指人的喜怒哀乐之情,其发要符合“中庸之为德”,无过无不及。孔子以之区别“君子”与“小人”。胡宏稍有变动,不但以之区别“圣人”与“众人”,而且以之阐明“性之道”。他说:“中者,性之道也”(《知言》卷一) 。又说:“凡人之生,粹然天地之心,道义完具,无适无莫,不可以善恶辨,不可以是非分,无过也,无不及也,此中之所以名也”(引自朱熹《知言疑义》) 。换言之,以善恶辨,以是非分,就是过和不及,各执一偏,因此不得谓之“中”,也不得谓为“性之道”。可见,胡宏所以反对以善恶言性,归根到底,是因为以善恶言性与“中者性之道”相悖,不符合人的本性。在他看来,人性本中,无善与恶。这样的人性论,实际上是告子的性无善恶论。告子的性无善恶论是与孟子的性善说对立的,因而遭到孟子的非难。宋代理学家多主孟子性善说,故对胡宏的性无善恶论也多有微词。朱熹深以此论为非,张栻也谓“诚为未当”。说明胡宏的人性论并非理学的正统理论,其非正宗的思想倾向十分清楚。

胡宏在反对以善恶言性的同时,又提出“好恶为性”的命题:“好恶,性也。小人好恶以己,君子好恶以道,察乎此则天理人欲可知”(同上) 。他认为,人皆有好恶之性,只是所据以好恶的标准不同:“小人”以“己”,“君子”以“道”。说明好恶之性本身无所谓善与恶,只有从好恶的标准、对象、内容看,才有所谓善与恶。因此,性有好恶仍然属于性无善恶论的观点。朱熹早就觉察到这一点,指出胡宏的“性但有好恶”“即性无善恶之意”(同上) 。

胡宏关于性有好恶的观点不但不与性无善恶论相矛盾,而且是这一人性学说的不可缺少的理论环节。宋代理学家并不都笼统地反对性有好恶的观点。朱熹就认为“好恶固性之所有”;但又认为不可“直谓之性”。在他看来,好恶本身不能谓之性,只有“好善而恶恶”才可谓之性,这样的性就是善。实际上,这是对性有好恶做了符合于性善论的解释。胡宏则直谓“好恶即性”。他所谓的“好恶”,是指人的生理要求和愿望,即所谓情欲,与告子的“食色,性也”是一个意思。他说:“夫人目于五色,耳于五声,口于五味,其性固然,非外来也”(《知言》卷一) 。又说:“天命之谓性,流行发见于日用之间”(同上卷五) 。这样,他就把被正统儒学所神化了的性,从天上拉回到了人间;而他所说的好恶之性,实质上是人的自然属性。像这样的好恶之性不仅与程朱理学的“天命之性”不同,而且与其所谓的“气质之性”也有所区别。程朱理学的“气质之性”有善与不善,胡宏的好恶之性则是人的自然属性,无善与不善之分。如果说,程朱理学的人性论属于儒家正统的性善论,其实质是唯心主义先验论;那么,胡宏的性无善恶的人性论则是属于非儒家正统的自然人性论,其实质是接近于唯物主义的感觉论。胡宏人性论的这一非正宗性质,是其理学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天理人欲同体异用”的理欲观

“天理人欲,同体异用”,是胡宏基于自然人性论而提出的有别于其他宋儒的理欲观,也是其理学思想的又一大特色。

天理人欲之辨,始见于《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其中关于天理人欲截然对立的观点,为宋代理学家所本。他们提出“存天理,去人欲”,就是视天理、人欲为水火,“不容并立”。然而,以封建伦常辨天理人欲,则是程朱理学所发明。他们直以“仁、义、礼、智、信”,“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为“天理”(《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 ,而以违反封建伦常的思想言行、要求愿望为“人欲”。

胡宏反对程朱理学离欲言理、视天理人欲势不两立的观点,认为天理人欲本同一体。他说:“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焉”(引自朱熹《知言疑义》) 。朱熹认为,“此章亦性无善恶之意,与好恶性也一章相类,似恐未安”。不过,他并不反对“同行异情”之说。相反,他本人即主此说:“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也。然既有而人莫之辨也,于是乎有同事而异行者焉,同行而异情者焉”(同上) 。说明由于人们不能分辨天理、人欲,因此有同一件事而做起来不一样,同一行为而所得的结果迥异。朱熹感到“不安”并极力加以反对的,是胡宏关于“同体异用”之说。因为在他看来,“本体实然只一天理,更无人欲”,二者不能混为一体;而谓“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就是“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同上) 。这就与正宗理学的理欲观对立起来了,所以胡宏的观点当然要遭到朱熹的非难。

朱熹对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说的非难,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大体符合胡宏的原意。因为根据胡宏的性本论,所谓“体”即“性”之“体”,所谓“用”即“心”之“用”。就是说,天理人欲同以“性”为“体”,同处于“性”体之中,本质相同,无善恶之分,故谓之“同体”;及“性”之发,则有“心”之“用”:或“发而中节”,或“发不中节”,于是有是非、正邪、善恶之分,故谓之“异用”。由此可见,胡宏关于“天理人欲,同体异用”的理欲观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一是天理人欲不相离。按照朱熹的解释:“胡子之言,盖欲人于天理中拣别得人欲,又于人欲中便见得天理,其意甚切”(同上) 。就是说,天理人欲是互相包含的:天理中自有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分离不得。朱熹对于胡宏此论持反对态度,认为“不免有病”。吕祖谦则对于胡宏此论持肯定态度,认为“却似未失”,因为天理人欲“实未尝相离也。同体异用,同行异情,在人识之尔”(同上) 。清初思想家陈确也持胡宏这一观点,认为“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瞽言》四) 。

二是天理人欲无先后、主次之别。胡宏在论好恶之性时,曾经有“小人好恶以己,君子好恶以道”,“则天理人欲可知”之说。朱熹指出,“君子好恶以道,是性外有道也。察乎此则天理人欲可知,是天理人欲,同时并有,无先后、宾主之别也”(引自朱熹《知言疑义》) 。显然深以胡宏此论为非。因为在他看来,天理在人,与生俱来,是先天的;人欲则是后天的,是气拘、物蔽的结果。从胡宏以人欲为性来看,天理、人欲无轩轾之分,其义也是十分明白的。所以朱熹谓胡宏上述之言,“是天理人欲,同时并有,无先后、宾主之别”,无疑是说对了的。

三是天理人欲,本无善恶。这和胡宏的“好恶性也”,“性无善恶”的自然人性论观点是一致的。不过,这是指“性”之未发而言;及其已发,则有是非、正邪、善恶:“发而中节”为“是”、为“正”、为“善”,亦即“天理”;“发不中节”为“非”、为“邪”、为“恶”,亦即“人欲”,故天理人欲又有是非、正邪、善恶之分。这说明胡宏的理欲观,其出发点与归结点是不一致的。他从天理人欲本无善恶开始,最后则以承认其有善恶之分而告终。就是说,他以与程、朱的理欲观相离异开始,以最后复归于程、朱的理欲观而告终,这反映了胡宏理欲观的不彻底性。

四、理学思想中的合理因素

胡宏的理学思想虽未能从根本上突破正统儒学的唯心主义体系,但是,正如他的理学思想已经表现出非正宗倾向一样,他在哲学上,尤其是在道物和名实等关系问题上,也表现出某些合理的思想因素。

胡宏论道,不同于程、朱,没有“形而上”或“超然物外”一类的抽象言词和神秘色彩。虽然他也袭用“太极”,“太和”等儒家的传统术语言道,但是他所指的,实际上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或法则:

道不能无物而自道,物不能无道而自物。道之有物,犹风之有动,犹水之有流也,夫孰能间之?故离物求道者,妄而已矣。(《知言》卷一)

这里,胡宏既指出了道与物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道不离物,物不离道;更指出这种关系不是对等的,所谓“离物求道者,妄而已矣”,说的正是道对物的从属关系。因此,“离物求道”,犹如无风而求风之动,无水而求水之流一样,是荒诞不稽的。可见胡宏所讲的道,不是超然物外的道,而是寓于物中之道,相当于他所讲的“物之理”。这样的道物关系,与历代唯物主义思想家主张的“道不离器”,“道在器中”的道器论,观点是相通的,具有合理的思想因素。

必须指出,胡宏反对“离物求道”的道物论,是针对道家以“道”为“无”、为万物本的观点而发的。他说:

生聚而可见则为有,死散而不可见则为无。夫可以有、无见者,物之形也。物之理则未尝有无也。老氏乃以有“无”为生物之本,陋哉!(同上)

又说:

形形之谓物,不形形之谓道。(同上卷三)

在他看来,有、无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其区别只在“可见”与“不可见”;“可见则为有”,“不可见则为无”;物与道之间也没有绝对的界限,其区别只在“形”与“不形”或有形与无形之间:有形则为物,无形则为道;有形则可见,故物为有;无形则不可见,故道为无。实际上“道”并非“无”,只是人眼看不到而已,所以说“物之理则未尝有无也”。根据胡宏“道”与“理”相通的观点,也就是“物之道则未尝有无也”。可见,在有、无问题上,胡宏是以“道”之为“有”反对老子以“道”为“无”的观点的。因此,他的道物论具有批判道家老子的虚无主义的积极意义。

在名实问题上,胡宏的观点也表现出某些合理的因素。他说:

有实而后有名者也。实如是,故名如是;实如是而名不如是,则名实乱矣。名实乱于上则下莫知所从而危亡至矣。(同上卷五)

据上述,胡宏的名实论包含着两个要点:一是先有事实,后才有事实的名称,两者的先后次序不容倒置;二是与此相应,有什么样的事实,就有什么样的名称,名应如实,名实相符。由前者,他回答了名与实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实际上这已经涉及哲学的基本问题,即存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从胡宏的上述观点看,可以得出存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的结论来,不过他并没有正面的回答。由后者,他回答了名与实之间是出于何种关系。唯心论者也可以承认名实相符,但只能是以实符名,即事实应该符合于名称,而不能是以名符实。胡宏的观点显然与唯心论者有别,它包含着某些接近于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真理的颗粒。为什么说“接近”而不说“就是”唯物主义反映论呢?因为从认识论来看,胡宏是一个观照论者。他说:“人心应万物,如水照万象”(同上卷四) 。就是说,他把人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反映,看成是一种消极的、机械的反射,犹如水照万象一样,是静止的、没有变化的反应。这样的认识论既排除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也排除了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的内容,更排除了联系主观与客观的纽带——实践,所以,胡宏的名实论只能是形式地接近唯物主义反映论,包含着某些真理的颗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胡宏的名实论包含着某些合理的思想因素。

最后,还要提到胡宏之学在宋代理学中的地位。胡宏是继杨时之后在南宋传播洛学的最早一批理学家,与其同时的尚有李侗诸子。南宋有名的理学家朱熹、张栻、吕祖谦皆其晚辈,张栻还是其嫡传弟子。由此看来,他是宋代理学由开创、形成、发展到集大成阶段之间的关键性人物,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也是南宋“湖湘学统”的开创者。然而,他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有影响的学派,因此到了元代,其思想学说就逐渐不为世人所注意而湮没无闻了。即使在南宋理学中,他的思想观点也没有得到学者广泛的承认。朱熹特作《知言疑义》力诋其非。自称门人的张栻对其师说也多有微词,虽说《知言》“诚道学之枢要,制治之蓍龟”(《知言·序》) ,但又谓“看多有所疑”(《南轩文集》卷一《答朱元晦》,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下同) 。唯吕祖谦对其学尚多有回护。

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胡宏理学思想的非正宗倾向为“世儒”和后代封建统治者所不容。入元以后,程朱理学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提倡,成为儒学正宗,于是“世儒”多闻风相从,胡宏之学自然遭到冷落,少有问津者。

* * *

[1] 胡宏生卒年,史无明文记载。按其兄胡寅生于宋哲宗绍圣五年(公元1098年),宏生年当在其后数年之间,或曰1102年,或曰1105年,今存而不论。其卒年,据朱熹《跋五峰诗》:一则曰熹于“绍兴庚辰”(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曾“戏以两诗”,“或传以语胡子”,得其嘉许;再则曰“明年胡子卒”,由此可断卒于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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