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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三宅俊成《中国风俗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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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华日人三宅俊成(日本关东厅在支研究员)顷著中日文合璧之《中国风俗史略》一书,由北京西长安街二十一号文字同盟社印行,定价一圆。此书内容殊啬,中文部分不过二万三千余言而已。其叙述大体上按朝代分期,惟周以前为一期,秦合于汉,三国至隋合为一期,五代为一期。每期所述项目,时有增减,然大要不出服装、建筑、饮食、器用、仪礼、宗教、祭祀、舞乐、玩器、医疗、生业、货币等等。其资料以《初学记》《太平御览》《玉海》《渊鉴类函》等类书为主,而参以他籍。以偌大题目,而取材如此其简陋,篇幅如此其薄小,其不能有多大价值明矣。

然作者却以筚路蓝缕之功自居。其绪言之末云:“现在各国均有风俗(志)及风俗史之编,而中国之旧邦未闻有此种科学的研究、系统的著述。今不揣菲才,乃拟为之尝试著述。”不知数年以前,胡朴安氏已有《中国风俗志》之编纂,张亮采氏已有《中国风俗史》之撰著(商务印书馆出版),且其书皆不如三宅俊成君此编之简陋。而三宅君乃未之知,遂至后来居下,劳而鲜功,亦可惜矣。

三宅氏此书以供通俗之浏览,已嫌其多不正确;若从学术上观之,则直无价值可言。盖其引据皆不注明出处,即每章之末亦不列参考之书,使人无从考核。此种缺略施于通俗之书犹可,惟决不容施于专门之著作。而日人于支那学之专门著作亦每每如是,深望其能及早变革也。

作者于周以前之资料,毫无批评精神,故三皇五帝创物之神话采掇无遗,此章直拉杂摧烧之可也。周以后各章亦时有谬误。如云“后汉明帝时佛教西来”(三十七页),不知西汉末年佛教已入中国,而汉明求佛之说不足信。如云“秦以后平民如有买卖奴婢”(三十七页),不知战国时已有之,见《史记·货殖列传》。如云唐代武器有枪炮(五十六页),不知火药之用为战具始于宋末,唐以前之所谓炮乃指发石击敌之机械耳。

除讹误外,尚有两大病。(一)叙述笼统。例如,其叙秦汉建筑,只此数语:“秦汉之建筑极盛,秦筑阿房宫,汉有种种室阁之建筑,庭院营造亦颇有雅趣。”试问读者于秦汉之建筑能得丝毫印象否耶?(二)叙述不明晰。古代器物后世已绝用或不恒见者,若但举其名称,读者必不能索解,等于废语,书中即多犯此病。例如,言汉代杂器有“七轮扇等”,按此乃据《西京杂记》记言长安巧工丁缓连七齿轮,上置风扇,一人运之,满室生风,但据字面,曷能揣知其意?又如言汉代玩戏,但云“有格五……摊钱影戏等”,亦犯同病。

然此书亦有一点可取,亟宜加以表彰。书中影印历朝明器中偶人,以表示其时代之衣装。此种新史料及其新应用,中国史家盖未有注意及者,惜书中图象极模糊耳。吾人由此暗示,广搜历代明器(或其精细之影片),并佐以文字上之证据,以研究古代之服装,亦史学上极饶兴趣而极有贡献之事业也。

署名“素痴”,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15期,192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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