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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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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曰: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

【题解】

《孙子》十三篇,以“计”为首篇。“计”是当时《孙子》所用的范畴,直译为计算或估计;是战前对敌我双方的政治、经济、军事、天时、地利和将帅才能等现有的客观条件的估计和对比。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通过敌对双方有关战争胜败的条件进行对比,从而作出胜败估计。紧接着论述了战略上总的方针和主要原则以结束本篇。

(一)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1〕,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1

【校勘】

〔1〕国之大事:竹简(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略称“竹简”,以下简称“竹简”)“事”下有“也”字,《十家注孙子》(以下简称“十家本”)、《武经·孙子》(以下简称“《武经》本”),各本皆无。如有“也”字,即为断句,那样意过简而且不完整,故未从之。

【注释】

1 [兵者,国之大事]:兵,兵器,用兵,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战争。孙子一开头就对战争的主要方面(哲学上叫属性)和关系之重大作了总的叙述,首先指出战争是国家的大事。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意思是说战争是敌我拼搏生死场所,是将决定国家存在或灭亡的途径。这里是对前一短句的形容和补充。 [不可不察也]:察,细看,含有仔细观察,认真研究、慎重考虑等意思。我们在今译中把“察”直接译成今天的语言“研究”。收句强调:对“国之大事”不可不研究。

【译文】

(一)孙子说: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军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是不可以不认真研究的。

(二)故经之以五〔1〕,校之以计,而索其情〔2〕:(曹操曰:谓下五事七计,求彼我之情也。)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1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3〕,可与之死,可与之生〔4〕,民弗诡也〔5〕。2(曹操曰:谓道之以教令。危者,危疑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6〕。3(曹操曰: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之制。故《司马法》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7〕。4(曹操曰:言以九地,形势不同,因时制利也。论在《九地篇》中。)将者,智、信、仁、勇、严也。5(曹操曰:将宜五德备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6(曹操曰:部曲、旛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者,主军费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7(曹操曰:同闻五者,将如其变极,即胜也。索其情者,胜负之情。)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8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曹操曰:道德智能。)天地孰得?(曹操曰:天时、地利。)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曹操曰: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吾以此知胜负矣。9(曹操曰:以七事计之,知胜负矣。)

【校勘】

〔1〕故经之以五:十家本、《武经》本“五”下均有“事”字,疑为后人肊增,以和七计相对称,但通观全段文意,不增“事”字较妥。竹简也无“事”字,所以删去。竹简“经”作“轻”,古通。

〔2〕而索其情:十家本、《武经》本前后两个“以”字均作“而”,竹简作“以”。但上句有“以计”,此作“以索”则复,且用“而索其情”,意与“以索其情”同,故仍用“而”字。竹简“情”作“请”,古通。

〔3〕令民与上同意者也:十家本、《武经》本“意”下无“者”字。竹简有“者”字,有“者”字似较为完句,所以增了“者”字。

〔4〕可与之死,可与之生:十家本“可”下有“以”字;《武经》本无“以”字,又句首无“故”字。两“以”字和“故”字可略,故从竹简删去。

〔5〕民弗诡也:十家本作“而不畏危”,《武经》本句末有“也”字,竹简作“民弗诡也”。曹注及杜牧、陈皥、王晳诸家注均以“危疑”或不畏惧于危疑解,按当时驱农奴与奴隶作战,虽“有道”亦难免士卒之畏危,故以“使民不敢违抗”较使“民不畏危”更合乎当时阶级关系。从竹简改正。

〔6〕“时制也”下竹简有“顺逆,兵胜也”,各本皆无,疑系竹简衍文。(因抄写、排印等错误而多出来的字叫“衍文”)。

〔7〕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十家本、《武经》本皆无“高下”二字,据竹简增。又竹简“广狭”在“远近”之前,与传本不同,按“远近”较“广狭”更重要,故未改。竹简“陕”同“狭”。

【注释】

1 [故经之以五]:经,纵线。古人看到:“织以经为主,而后纬加之。”所以把主要的东西,都看作经。这里也有纲领、大纲的意思。五,后来注者都称之为“五事”,指下文“道、天、地、将、法”,这五项都属于决定战争胜败的基本因素。“经之以五”直译即:以五方面的情况为经。 [校之以计]:校,通“较”,比较;计,计算。“校之以计”直译即:把情况的估计作比较。所谓“计”,即下文所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等七计,这七个问题是上文“五事”的引申。即敌对双方在这些方面优劣条件的比较。因为在战争前敌我优劣条件不可能有准确的计算,所以用今天的话,把“计”译成估计。 [而索其情]:用这些对比来探索战争胜败的情势。

2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者也]:道,在和孙子同时的诸子的著作中,各有各的命意。孙子在十三篇中各处所用的道字也各有所指,互不相同。这里孙子用“道”这一概念(或范畴)主要指地主阶级的政治。民,当时是指有反抗性的劳动者,即农奴和奴隶。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道),其作用是要求有反抗性的民能服从统治者的统治。 [可与之死,可与之生]:可以叫他们去拼死,可以叫他们去求生。 [民弗诡也]:诡,违,违抗。意思是能使被驱使去打仗的民不敢违抗。

3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天,是指有关天时季节等气候情况,是被作为自然的天而说的。这里《孙子》和同时的诸子不同。黑夜、白昼、阴天、晴天、冬寒夏暑、春暖秋凉气候情况不同,特别是到了严寒地带,酷热的沙漠则影响战斗更大。

4 [地者,高下、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指地形有高山,有平地,距离有远近,道路有宽狭,地势有险要或平坦,战场的广窄和死地或生地(参看“九地篇”)。

5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将,指主将,即独立统帅前线全军的主将。他需要具备的品格特点,孙子要求:(1)智,即知识和才能;(2)信,功必赏,罪必罚,令必行,禁必止;(3)仁,对待部下仁慈;(4)勇,指作战勇敢;(5)严,指管理军队遵守纪律严格。

6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官道、主用,据曹注:“曲制者,部曲、旌旗、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者,主军费用也。”这里讲的是这些制度,规定得适宜不适宜,执行得严格不严格。

7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凡上述道、天、地、将、法,这五方面情况,主将都不能不了解;凡了解的能胜利,不了解的不能胜利。

8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所以把敌我双方胜败条件的估计作个对比来判断情况。

9 [曰:主孰有道]:要问:哪一方面的国君比较开明。 [将孰有能]:哪方面主将比较精明。 [天地孰得]:哪方面取得天时地利。 [法令孰行]:哪方面的法令能严格执行。 [兵众孰强]:兵,兵器装备。哪方面兵众强大。 [士卒孰练]:哪方面的士卒训练有素。 [赏罚孰明]:哪方面的赏罚比较公正严明。 [吾以此知胜负矣]:我根据这些情况,就能预见胜负了。

【译文】

(二)所以,要用五项〔决定战争胜败的基本因素〕为经,把〔对敌对双方的优劣条件的〕估计作比较,来探索战争胜负的情势:〔这些主要条件是〕一政治,二天时,三地利,四将帅,五法制。政治,是讲要使民众和君主的愿望一致,可以叫他们为君主死,为君主生,而不敢违抗。天时,是讲昼夜、阴晴、寒冬、酷暑等气候季节情况。地利,是讲高山洼地、远途近路、险要平坦、广阔狭窄、死地生地等地形条件。将帅,是讲才智、诚信、仁慈、勇敢、威严等条件。法制,是讲部队的组织编制、指挥信号的规定,将吏的职责,粮道和军需军械的管理等的情况和制度〔能否严格执行〕。凡属这五方面情况,将帅都不能不知道。凡了解这些情况的就能胜利,不了解的就不能胜利。所以,要把〔对敌对双方优劣条件的〕估计作比较,来探索战争胜负的情势。要看:哪一方君主的政治开明?哪一方将帅的指挥高明?哪一方天时地利有利?哪一方法令能贯彻执行?哪一方的武器装备精良?哪一方的兵卒训练有素?哪一方的赏罚公正严明?我们根据这些,就可以判断谁胜谁败了。

【试笺】

《孙子》兵法先从战争讲起,指出战争是关系人民生死、国家存亡的大事。这是战争的一个重要属性,可惜他还未能深入到战争的本质,不能分析不同性质的战争。这是时代和阶级的限制。

《孙子》论兵先从敌我双方客观物质条件的分析比较出发,先“经之以五”,再“校之以计”。它把“道”摆在第一位。“道”,在这里指战前产生战争的政治,而政治的进步或腐败则是当时社会经济的集中表现,都属于客观的事物。把有关胜败的物质条件作为将帅运兵计谋的物质基础,放在首要分析的地位,这就鲜明地表现出朴素唯物论的战争观,先承认物质条件作为客观物质基础,然后强调将帅主观的指挥。

(三)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1(曹操曰:不能定计,则退而去也。)

【注释】

1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jiāng浆),这里用作副词,抑将,行将,也就是假如。曹注:“不能定计,则退而去之。”十家注中只有孟氏认为用作名词,将(jiàng酱)官。这句意思是:如果国君能采纳我的意见,也就是战略思想一致,在那里指挥作战必能取胜,就留在那里。 [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如果不能采纳我的意见,在那里指挥必将失败,那就只好离开。

【译文】

(三)如果能听从我的计谋,用我指挥作战,一定能胜利,就留在这里;如果不能听从我的计谋,虽用我指挥作战,一定会失败,就告辞而去。

按:一个军事家可以自由选择在自己的国内或别国指挥作战,这只是战国时才有的情况。例如吴起在魏,乐毅在燕。

(四)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1(曹操曰:常法之外也。)势者,因利而制权也。2(曹操曰:制由权也,权因事制也。)

【注释】

1 [计利以听]:以,使,亦通“已”。意思是说分析有利的条件,使国君采纳赞同。 [乃为之势]:是说然后造成有利的态势。 [以佐其外]:作为外在的条件。

2 [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这里所谓势,指战略上有利的态势,作战处于优势地位。所谓“权”,原指秤锤,由于它是随着被称物体的轻重而移动位置的,引申为机变、机动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所谓势,就是利用有利的态势而进行机动。

【译文】

(四)分析利害条件,使意见被采纳,然后就造成有利的态势,作为外在的辅助条件。所谓“势”,就是利用有利的情况,而进行机动。

(五)兵者,诡道也。1(曹操曰: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2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曹操曰:敌治实,须备之也。)强而避之,(曹操曰:避其所长也。)怒而挠之,卑而骄之,(曹操曰:待其衰懈也。)佚而劳之,(曹操曰:以利劳之。)亲而离之。3(曹操曰:以间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4(曹操曰:击其懈怠,出其空虚。)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5(曹操曰:传,犹泄也。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也。故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

【注释】

1 [兵者,诡道也]:诡,奇异,诡谲,诡计多端;与道德上的诡诈不同,但也确有欺骗敌人的意思在内。意思是说:用兵,是一种奇诡的行动。

2 [故能而示之不能]:是说能打却装作不能打。 [用而示之不用]:是说要用兵,故意装作不用兵。 [近而示之远]:是说要向近处,故意装作要向远处。 [远而示之近]:是说要向远处,故意装作要向近处。 以上四句话通常被称为“示形”,含有佯动的意思。后来,这些做法被概括为“声东击西”。总之是用佯动迷惑敌人,以隐蔽我之战略意图。

3 [利而诱之,乱而取之]:意思是说:给敌人以小利,去引诱它;迫使敌人混乱,然后攻取它。解释作敌贪利则用利以诱之,这自然也说得通,不过没有什么敌人是不贪利的。李牧守云中,坚壁清野三年不出战,匈奴无所获。牧忽派数千人马出塞又大放牛羊,匈奴得利,倾巢来犯,牧出主力,大败之。这可说是古代“利而诱之”的一个典型范例。“乱而取之”,敌既乱自然应乘其乱而取之。但能使敌乱,而举兵取之,不是也说得通吗?! [实而备之,强而避之]:这里的“实”(主要指没有弱点暴露)和“强”自然是指敌情,我军绝不会助敌之实和强。那么遇到敌实,则应备之,以待其虚;遇到敌强,则宜避之,暂不与之争锋。这两句只能有一种解释。 [怒而挠之,卑而骄之]:这里怒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敌自己因某种原因而愤怒;二是我激之使怒。无论自怒或被激怒,都一样急于求战,而我却避而不战,使其怒,被挠(即屈而不能伸,或弯曲而不能发挥力量)而沮丧。“卑”如指敌情,则有真伪之分,如宋被久围,使烛之武向楚师求退三十里而盟,是真卑也。这种情况则如何再使之骄?如系佯示卑辞厚礼,准备突然袭击,则似宜故示不备而实备之,诱之来袭而伏兵待之。“卑”还可解释为我以卑辞厚礼以骄敌,而乘其无备奇袭之。这种解释,难道不更近理吗? [佚而劳之,亲而离之]:“佚”和“亲”只能指敌情,而绝无我使之“佚”或促之“亲”之理。但我都应使佚之敌被不断袭扰而劳,使亲之敌被利害关系而离。这两句也只有一种解释。 以上八个形容词:利、乱、实、强、怒、卑、佚、亲,有人认为都是指敌人,八个短句中诱之、取之、备之、避之、挠之、骄之、劳之、离之,则都是说我军应取的行动方针,这自然也说得通的。另一种解释,则把利、乱、怒、卑作为自己的主动行动以造成敌之弱点,这四字下的“而”字则成为顺连接词,也未尝不通,而且更积极些。我们认为利、乱、怒、卑可释为指敌情而言,也可释为由我之能动促成,似较活些。

4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是讲攻击敌人无备(空虚)的地方,出乎敌人意外(懈怠)的行动(此句通俗易懂,可以不译成现代汉语,直接引用原文更易记忆。现在的运用,其具体内容自然与古时不尽相同)。

5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胜,即盛或妙。这是军事家取胜的奥妙。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临机应变,不能事先都做了规定的。

【译文】

(五)用兵是一种诡诈的行为。所以,能打,装作不能打;要打,装作不要打。要向近处,装作要向远处;要向远处,装作要向近处。给敌人以小利,去引诱它;迫使敌人混乱,然后攻取它(或译:敌人贪利,就用小利引诱它;敌人已经混乱,就要乘机攻取它)。敌人力量充实,就要防备它;敌人兵力优势,就要避免决战。激怒敌人,却屈挠它(或译:敌人激怒,要屈挠它);卑辞示弱,使敌人骄傲。敌人休整得好,要设法疲劳它;敌人内部和睦,要设法离间它。攻击敌人无备的地方,出乎敌人意外的行动。这是军事家取胜的奥妙,是根据随时变化的情况,临机应变,不能事先规定的。

【试笺】

《孙子》论述了“五事”、“七计”这些决定胜负的客观物质条件,再论战略指导上若干主要的思想和原则。这说明他先分析客观条件,承认物质是基础,然后强调主观的指挥,把胜利由可能推向实现。这就不是机械的唯物论了。这里表现的辩证法战争观虽然是朴素的初期的,然而却是卓越的、难能的。他把用兵看成奇妙的变化运动。先说四种示形的方法(就是我们常说的“声东击西”之类的意思),后讲对八种情况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法,言简意赅,为中外古代兵法中所少有。最后,“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有普遍规律性,今天仍可灵活应用,我们不可小看它。

(六)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1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无算乎!2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3(曹操曰:以吾道观之矣。)

【注释】

1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古代用兵前在祖庙里举行一定的仪式讨论决定作战计谋叫庙算。“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指开战前估计各种主客观条件,预计可以胜利,是因为“得算多”,即胜利的条件充分。 [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而庙算不胜者,指胜利的主客观条件不充分,不充分的就不易得胜。 亦有人把“胜”作高明解释,就是说开战之前,计算得高明即“算无遗策”的可以胜利;计算得不高明的(估计错误或顾此失彼)不能胜利。

2 [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无算乎]:计划充分的胜利,不充分的不胜利,何况毫无计划呢?

3 [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我从这里就可以预见到胜败了。

【译文】

(六)凡是未开战之前预计可以打胜仗的,是因为胜利的条件充分;未开战之前预计不能打胜仗的,是因为胜利的条件不充分;条件充分的能胜利,不充分的不能胜利,何况毫无条件呢?我们根据这些来看,胜败就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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