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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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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参。惟沙弥菩萨上上根器者。乃可参阅。非为小根小茎者说也。故参禅者。未得入头。不得先看语录。未受戒者。不得先阅律藏。所以起七参禅时。一切经书置之高阁。诵戒说戒时。严查未受戒者。必先遣出。可见初入禅律之门。古法尚在。凡今爱乐合参。须发心受戒。然后批阅。亦未为晚。如违得罪先圣。自取殃祸。

合参大旨所贵。即禅即戒。即戒即禅。禅戒并行。不相违背。故参禅到触背不得。处正见持犯不得处。持犯不得处。正见触背不得处。触背持犯。四路交加。如何回避。凡阅此者。须高着眼。

经律事原直截。理固幽深。不啻该大藏之文。亦乃贯别传之旨。故所注皆是圣贤经史。引证无非祖师机缘。自笑从先卤钝。闭户无闻。且图起后英灵开卷有益。恍然见千古於目前。悟一时於言下。乃不顾岁时老迈。笔力衰微。专为流通。草草成勒。但恐句章差舛。点画淆讹。宁不开罪先圣。抑将遗误后昆。仰质高明。诲人不倦。鉴我苦心。不妨指示。是即再世师恩。感佩无既。

木公裒述十戒论。字字[打-丁+(容-口+又)]阅律藏乃成。复引经律注论下。读者谓不应以经律注论下。殊不知论注经律也。读之者。宁不悚然警惕。从此征善去恶耶。因次第附於十戒篇后。

本律云。不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善戒经云。若为议论。破於邪见。若二分经。一分外书。不犯。由此观之。当辨其书之邪正可否。非漫言不习。此为初地学者。无暇习之。若为议论。破於邪见。则用治世正典。而为开导。即同如来所说正法。法华云。治世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岂妄言哉。今合参不但惯用六经之言。至於诗文谣谚。无不采摭。无非左羽佛法。俾诸后学爽然自识。若夫荒唐非僻邪语。痛禁绝之。

经书部帙虽同。事理前后各异。不复别标题目。以此◎别之。勿使紊乱脉络。泾渭自辨矣。

凡注上无经书题。及虚一字者。即余管见大意。为开发初机。非敢污尊宿耳目也。

翻译名义五不翻中。秘密不翻。古德云。陀罗尼藏皆不可解。余曰。诸佛祖师所说秘密之法。无不可翻者。亦无不可解者。咒之为用。绝诸渗漏。直下使人自解自悟耳。尝观有目不识丁者。笃信持咒。不惮寒暑。精进忘疲。一旦豁然。显密文字洞彻无碍。岂非不解中自解也。是故下经诸咒。遵佛祖遗训。不翻不解。惟在人自悟。

本部经偈字句。可以手纪。而其意义无穷。假使如鹙子之智慧。文殊之辨才。赞叹亦不能尽。况余管窥之见。所能揄扬其万一者耶。倘得博闻广见之士。於引证不到处。不妨拈出简示。即当附之卷尾。以供有志於合参者。重为补入。法施功德。宁有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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