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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达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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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拉德·亨廷顿·赖特于一八八八年出生在弗吉尼亚,范达因(这个名字在世界上各种颜色的书亭里引人注目)于一九二六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亚的一个疗养院里。威拉德·亨廷顿·赖特的出生就跟所有的人出生一样,而范达因(前者紧凑而简单的笔名)出生在他康复时期的愉快黄昏中。

以下是两个人的历史。前者在波莫纳学院和哈佛大学念过书,曾当过戏剧评论员和音乐评论员挣些小钱,但毫无名气。曾尝试过写自传体小说(《应许之人》)、美学理论(《语言学和作家》、《创作的愿望》、《今日绘画》)、理论阐述和探讨(《尼采所教诲的》)、埃及学大事记和预言《绘画的未来》。人们以听之任之但不抱热情的态度审视了他的作品。从插在他的小说中而幸存下来的杂乱无章的片断中看,当时的人们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一九二五年,赖特大病初愈,正在康复,养病和犯罪学的想象二者和平共处:赖特躺在已经没有恐惧的病床上,既放松又乐观,他不愿再看埃德加·华莱士先生在无能的迷宫中艰难地破案,宁愿自己来编一个故事。于是就写了《班森杀人事件》。署了一个从他上溯四代的名字,他母系家族中的一位高祖父的姓名,范达因。

小说非常成功。翌年发表了《金丝雀杀人事件》,那也许是他写得最好的一本书,虽然它的中心思想(用一张留声唱片证明不在犯罪现场)是柯南·道尔的。一份目光锐利的晨报把小说的风格与《语言学和作家》一书某些章节的风格对照后发现,“那位无处不在的范达因就是杰出的哲学家威拉德·亨廷顿·赖特先生。”一份目光锐利的晚报把这篇揭示文章与前两本书的风格对照后发现,晨报的编辑“也是杰出的哲学家威拉德·亨廷顿·赖特先生”。

范达因于一九二九年发表了《主教杀人事件》,一九三〇年发表了奇妙的《圣甲虫杀人事件》,一九三六年发表了《龙杀人事件》。在最后一部作品中他描绘了一个凶残的场景,一个两栖作战的百万富翁,他拿了一把三叉戟穿了潜水服躲在游泳池底,敏捷地刺杀他的客人。

范达因还编过两三部选集。

黄锦炎 译


[1]此篇及下篇初刊于1937年6月11日《家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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