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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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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封建门第到宋代庄田

中国在唐代以前可称古代社会,自宋代起至现在可说是近代社会。

宋代经济是划时代的近代经济的开始。

中国社会向以农业为本,但工商业也相当发达。中国与西方特别不同之处是有城市,而且城市是均匀地散布着的。城市一方面是商业中心,另一方面则又是政治中心。此种县城自秦以后为中国的政治单位。多数的城自秦代开始就有,每一城市是四围农村货物的集散中心,城乡互相依偎补足,两者打成一片。

秦自封建制度转郡县制度后开阡陌而去封疆,于是鸡犬相闻,居民相望,农村散布。而原有的古城圈则逐渐增添而扩大,至秦汉时有1000多城,今日已达2000余城了。

广东的番禹城自秦已有,直到今天。山东的曲阜县城是历时3000年至今的。中国古代的城有时搬移一半,重建时有部分移动,如北京城。但大多数的城自春秋时期开始是不动的,增建扩充则有,却不如西方之城市变化多端。西方是由废除堡垒而成立新的都市;中国城市则由不动而永远在政治、经济上有其地位。因此中西经济不能并论。

汉高祖不及秦始皇有历史眼光。汉高祖最封建,走上复古道路,有封2000户者,有封1万户者是谓大地主。古代无大地主之名,历史上称为封君。封君只是封户,而非封地封国。

除封君外,平民均为编户。一律编入国家户口册,一体平等。当时亦有豪强兼并土地出钱收买别人土地。此种豪强兼并,称为"素封"。当时有人反对,因井田制度时期是平民社会。至汉代除封君外,其他一律平等。但豪强出来兼并土地,此为转型期的社会,如果再转过去,汉代就会变成资本主义。当时司马迁主张自由经济,晁错、董仲舒等则主张统制经济。

由封建社会的井田制度进入转型期社会,则有董仲舒因反兼并而提出限民名田;有王莽的王田制;有魏晋的屯田制。又再进入门第社会。

中国的社会,东汉以后进入门第社会。晋有占田制,此时特许大门第可多占土地;至六朝,行均田制,但并不平等;此时期特许贵族可拥有奴隶及耕牛,可配得较多土地;至唐代,行租庸调制;而行两税制度后,土地政策又有大变。

门第社会形成了唐代的科举制度。古代农村之士,15岁前学识字,三冬也通一经《尚书《诗经》及《易经》等经书,15年可通读五经。此时不过30岁。通了五经即可应考做郎吏,甚至可位至宰相,可见中国社会并非封建。

做了大臣,年入2000石,但一家人每年生活所需用不完100石。由于宗法关系,做宫的一家就会有独占性的情况发生。有了独占性,所以有了"郡望"。即从农村中出了郎吏,即是唐代的门第社会由此产生。

自安史之乱以后,社会又转变了,人民一律平等。但柳宗元贬到广西时,其家庭仍有80余人;韩愈当时生活虽清苦,但一家亦有20余人。

中国东汉以后的门第社会传承了1000年以上,至唐安史之乱后而止。如山西省闻喜县的裴家,到宋代已非门第社会了。顾亭林先生去山西闻喜考察访问时,裴家村已有数千人之众。故顾亭林先生曾说:"封建势力可利用作为造反之用啊!"

宋代开始已元门第社会,却出现了庄田。庄田的主人为庄主,为庄主种田的是庄客。《水浒传》中亦曾有提及祝家庄的宏伟,四周有城河吊桥;庄主家中有草堂。

庄者,田庄也,村庄也。庄内有一主人。自宋代起,历史上正式有"田主"之称谓,即今日所谓"地主"。替"田主"种田者是"田仆",亦可称”田客"。

宋代的庄主所拥有的田地并非如古代豪强般兼并他人土地而得,庄主本属平民,亦非门第,原是地位平等的"编户"。

宋代的户口分为"主户"与"客户"两种,举例言之,施家庄的施太公是"主户",而替施家庄的庄主户种田的人便是"客户"。由于政策不同,宋代的"客户"亦可成为富人。

宋人魏泰著《东轩笔录》记载,北宋时河南省泛县有李诚庄。此庄园方圆十里,有河流横贯其中面积宽广。庄主为李诚,即李家庄。后来李氏犯法,其田籍为官府所没收。原先为李家庄种田的约有100户,得向政府缴纳田税,后来均成豪民。原先本是李诚庄的田客(即田仆)。

自政府没收李家庄后,照理县太爷成了该庄地主,但知县为免麻烦,政府宁愿将该庄田拍卖,知县为同情原庄主,愿以二万贯低价卖予李诚之子孙。但李家子孙无钱,向田客们商量。不然,田地由别家购得的话,所有田客就得搬迁。于是李诚庄田客出钱协助李诚子孙购回回产,李家才得再拥有此庄园。

今日日本人称唐朝始有庄园制,其实要等到宋代起才有庄园。因唐、宋庄园,名同而实异也。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宋代开国之时,已距唐德宗行两税制有180年。此时之社会已大变,故制度亦随之而有变更。

宋代实行的是均税政策,已非均田政策了。由于自唐德宗以来的180年中,土地未能详确整理,耕田有多少亩已失统计,宋代政府为欲使人民公平分担田租起见,势必重新测量土地,丈量准确,务求租税平均,于是推行了一种"方田制"。

方田制的发明人为郭证与孙琳。欧阳修任知县时已行过此法。"方田”又称"千步丈量法”,其法是:自东向西划一直线,长1000步,自东到北,亦划一直线,亦长1000步。成为1000步之正方形称为一大方。其四角竖立石制大标竿,即所谓华表。

一大方的面积是41顷66亩160步。但古代称为万亩。一大方内之100步见方称一小方。小方之四角插竹为标记,计为41亩16步。古代此一小方则称100亩。

故按此方法甚易计算田亩。于是将过去报少田亩的增加之,报多者减少之。因此有田130亩或70亩者均当付出所当付的田租。此举对贫苦者有利,对兼并者则不能再逃漏田租。

欧阳修先在滑州(在今河南省)推行方田制、并主张此制应推行于全国。但实行时,弊端百出。因地方上有势力者舞弊,丈量土地更不公平,因而将130亩变为70亩,将70亩变成130亩,使欧阳修放弃了主张。

接着,较欧阳修年轻的王安石在浙江部县(今宁波)推行方田制,结果推行亦不理想,但王安石坚持继续推行。欧阳修并不因王安石贵为丞相而附和推行方田制,因当时有势力者将田亩以多报少,使穷苦大众吃亏,造成了不公平。

司马光、欧阳修是史学家,讲求现实,所以不再主张行方田制;但王安石只学经学,并非学史学,故较偏重于理论,而不太重视实际也。

中国之赋税制度向有劳役与租税。汉代之劳役为"更",唐代则称"庸"。汉、唐均可用钱代役。唐代以后仍有为政府服役的,但总的来说,历代劳役与租税两项中,似较偏重于租税。

宋代之役,与汉、唐之更、庸不同,最重要的是一种"街前"的宫役。宋之"街前",由乡中富有大户充任。大户一当上"衙前",往往不出三五年便可倾家荡产。由于方田制政策,使小户吃亏;而大户因担任"衙前",亦足以濒临破家,因此使农村陷于破产边缘。

宋英宗治平年间,司马光曾论及"街前"这个职役。大意是:过去民间有里正之役,人民已经感到相当辛苦。现在改置乡户衙前,选出乡中最富有的乡户担任衙前,但实行了十年以来,却使人民愈益穷困。从前的里正,尚可以轮流服役,休息的仍可做其私人营生,但街前却是一概差遣,充任重役。如非家产衰落,则永无休息之期。且此制亦非抑强扶弱而对平民有利,因为当富者破家荡产时则难免要轮到贫苦者。当时的农村一般现象,农民只求三餐温饱,并不愿亦不敢再事积极努力于农事之生产,已不再多种一桑树,或多养一头牛,亦不敢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不然,街坊邻里便当你是富户,要被指定为衙前了,因此亦不敢增加一块地或修茸已坏的房舍,实在是怕当上了"衙前"。

司马光说上述这番话时,北方人是无法忍受服劳役的。因为当时的"官户"和"客户"都不必服役,但"官户"与"客户"都是北方多于南方;兼且当时的北方社会,一般说较南方贫困。事实上,南方人当时也负上了较重的经济担子。因此,由于北方有财力的不多,轮到差役的势必更为频密。例如南方富乡比贫乡有较多富户,富户多则按年轮流服役,相隔年数较长,易于休养休息;北方富户较少,则轮役自然较密,其生活更为艰苦可知。

三、宋政经思想的南北之争

宋代经济,南方较优于北方,此乃由于南北两方之不同地形、气候与物产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当时游学京师之士子,以南方为较多。如南方人当时位居京朝者,有晏殊、范仲淹及欧阳修诸人,他们领袖群伦,为风气之前导。而当时之北方人,见南方人势力日大,认为非国家前途之福。

宋英宗时,邵雍某日与友人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鹊啼叫声,即感惨然不悦。便说,不出两年,皇上将用南人为相,那时多用南人,专事变更,天下将从此多事。邵雍是河北范阳人,所以他同其他北方人同样心理,也讨厌南方人当权用事。

有一日,宋神宗时宰相陈旭问司马光当时社会上一般人有何意见。司马光说:”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指曾公亮与陈旭)皆闽人,二参政(指王安石与唐介)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

司马光(山西夏县人)与吕惠卿(福建晋江人)某次在讲筵中,论及变法之事,几乎动起手来。吕惠卿是王安石熙宁变法时的得力助手,司马光反对变法,难免会引起激烈的辩论。再加上司马光是北方人,吕惠卿是南方人,因地域关系,更加易生争拗。

大致来说,王安石推行新政,是代表了南方学者革新与急进精神;但司马光则代表了北方人的传统保守态度。

上节提到由于"衙前"服役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农村经济造成凋敝。其积极之道是免除劳役当差。

王安石为使民间不必当差,主张可用免役钱代替,由大众分担经费。但遭当时人反对,认为所付田租中已有"役"在内。

但王安石行新法,还是推行了免役法,在向政府缴付夏、秋两税时,附带交付"免役钱",由政府雇请人员服役。此法其实很好,为南方人赞成;但北方人仍反对之,此派以司马光为代表。当司马光执政时,恢复了服役,又为南方(四川)的苏轼所反对。

宋代南方与北方的农村经济情况颇为不同。北方的大户是一村一家。其余则为佃户;南方的农村则从新的经济制度而来,一村内可同时有十多户是有钱的,各家的客户并不多。北方的农村有大地主,南方则只有小地主而已。

北方人所以反对役法,因大户办差往往破产。当时司马光反对最力;后来王安石改免役法,由大家摊派出钱雇人服役,但司马光等北方人仍是反对。而南方人并不反对,因为南方主户多而客户少,多则轮役较疏而不易破产。

司马光与王安石政见不同,他们在经济制度上意见亦有分歧。司马光起初反对役法,待王安石推行免役法后,他仍然反对,乃是从其现实眼光衡量所致;王安石个性硬直,坚要实行新政到底,赞赏者固有之,其实亦有其缺失。

但如责王安石顽固或司马光不思改进,同是不妥。故不应抱有成见,同样尊重他们才对。

当国家的政治或经济政策出现问题而元妥善办法解决时,就会有各种思想产生;如实际上有办法时,则不觉有思想,只见诸行动措施,已具体地在所实行的制度巾表现出来了,如南北朝时没有别的思想,因为只有均田制的思想已在制度中具体化了。至于王安石所推行的方田制和免役法,由于没有表现出好成绩,所以产生很多不同的经济思想。

宋代李觏(李氏江西人),在欧阳修之后,稍前于王安石,三人亦可说是同时期。李氏写了《周礼致太平论》一文,文内提到《周礼》一书中讲的经济思想和政治思想。

但《周礼》实际是讲制度的一本经书,其背后有一种思想,很难读。

《周礼》伪托周公所作,其实是战国时人的一种思想,较西洋人的思想为细密。但西洋人讲经济只讲理论,而没有定出具体办法,如亚当·斯密,如马克思,莫不如此。故中国典籍较西方著作难读。

中国历史上讲到想用《周礼》推行新经济的,早期有王莽,以后则有苏绰和王安石等人。李觏以后则有程颢、张载两位著名理学家,他们亦有经济主张,想要推行井田制度。

到南宋时,林勋写了《本政书》,书中特别强调政治的根本是经济。此种"经济为政治之本"的理论比西方的马克思和亚当·斯密为早。

《尚书》中的《洪范》伪托周武王向箕子互相问答;又如唐代杜佑《通典》,讲政制将"食货"放在第一篇,所以中国人看重经济,事实上比西方人为早。

《本政书》共有13篇,主张以渐进的方式回复井田制度,书中将农民分为三种。

一是良农:每一农民只能有田50亩,称为"正田”;多逾50亩者,名曰"羡田"。即似董仲舒政策一般,有限民名田之意。人民所拥有的田地要向政府呈报,再经政府查核,如有超出之数,即没收之。

二是次农:即每一农民有田不足50亩者。

三是隶农:即向他人租田之佃户。

凡是"次农"与"隶农",准许买人田地。如购50亩时,可升为"良农“,如元能力买田地时,只能租用良农之田,因良农中有拥田超过50亩者。即租用良农之"羡田”,并向良农缴纳田租。

此《本政书》说明良农最多田地的限额,使人民占有田地趋向平均,而进入井田制度般状态。

朱寒极为重视此书,可见宋代理学家多主张行井田制度。但当时并无大刀阔斧地推行此政策。

林勋此著作要等北宋亡,宋高宗南渡时才提出。此时国家已到急剧变化之时,才想出此办法。

唐宋时代均有此法,即佃农每年缴纳地租,耕租数年后,该耕田即归缴租者所有。

中国人讲道理不外人情,重义而轻利。

有时一种很好的理论或政策,可能走上很坏的路。不幸,宋代的限田政策亦意外地招来了坏的结果。

四、宋代圩田水利完善

中国农作物中最重要的,当推稻麦。稻米最盛行的时代则为宋朝。当时长江流域大兴水利,尤其是太湖流域为最。当时江浙地区的苏州松江、太苍、杭州、嘉兴及湖州一带,为全国最富庶之区。此区地形较海为低。苏州古称平江府,因地势与长江齐平,可称泽国。荷兰虽有泽国之称,但不能与太湖流域相比。

江浙地区的水利事业,五代时已十分重视。有专门治水的宫,叫做都水营田使。并雇请数以千计的民夫,治河筑堤;又请人芟除湖旁之野草;又雇请民夫锄灭钱塘湖之草,并开辟松江的荒土,使地无旷土。

宋伫宗庆历年间,范仲淹镇守苏州,当时有大规模的圩田,在当时特别重要。每一圩田的面积巨大,有几百顷之大,宛如大城。圩者,堤岸也。此大面积的圩田,中有河渠,外有门闸。天旱时开闸,以便引入江水;水浸时则闭闸,以排除过多之水。堤岸的水利设施非常巧妙。

当时浙西低地,有沟河可以通海,并随时疏泼河道,使潮泥不会涅没河床。中国水灾较西方为少,因中国人较西方人注重水利事业之故。

范仲淹任苏州知府时,一州之田凡3万40顷,一般可年收700多万石。但当时东南地区上缴中央的租不轻,数达600万石,全出自苏州。宋统一后,因江浙及淮南地区租税较重,遂造成农政不修。五代吴越时,米价一石不过数十文;到范仲淹时,江浙之米价,一石不下六七百文,甚至有一贯者,比当时贵了十倍。

宋代大官都来南方买地,如蔡京在南京附近一带购入不少土地。后蔡京因贪污罪告发被没收田地。又如韩侂冑的大量田地,亦因贪污罪被没收。宋代行政虽不善,却不断没收大官的田地,成为公田。

此外如犯法逃亡者,户主身故而无子承继者之田亦被没收,使政府公田渐多。劣相贾似道建议,凡民人占有越逾限额的田均没收为公田,使政府增加收入可与蒙古备战。因此造成公田而照私人租额收取,使政府与民间两不吃亏。蒙古人入主中国后,公田被占,江浙太湖流域租税很重,造成了经济极不平等的现象。

五、元代劝督农桑行农社制

宋代时,河北、察哈尔、绥远、热河及辽宁一带的北方地区为辽国所占。黄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才是宋疆。

金因为游牧民族,全国皆兵。金国特别重要的有所谓"猛安谋克",其实是一种屯田制度,兵士不作战时便耕种田地。金人来中国后便圈地让军队屯垦,所屯之回即是官田。

安史之乱后,北方经济重心移向南方。北方经济衰败的另一原因,是由于北方在辽、金统治下,"猛安谋克"的屯田并不成功,田地多荒芜了。

自元朝统治全国后,亦有屯田;明代便有卫所制度,相当于唐代的府兵制。但明之卫所并非学自府兵制,乃是衔接元朝而来。

辽、金、元时代,由于当时不重视农业,故设置"劝农"一类的官。辽时或有"劝稼"、"劝获"一类的官,可见当时对农事不努力;金朝亦设诸路劝农。人民不服,认为既然恃农以生,何以要劝呢!”劝农"实是"妨农"。后来仍设"劝农",乃是劝金国人注意农业,并非劝一般的中国人。

成吉思汗统治中国后,初不知田地之功用,却将田地尽变牧场以养牛马。当时助元得天下的辽人,名叫耶律楚材,他从金国投元,劝元政府不可将田地变为牧场。因田地可收租税,可成为国库主要收入来源。于是元世祖统一中国后开始劝农。

为使人民重视农业,政府设立劝农司,并颁发《农桑辑要》一书分送全国各地;又命各路地方官派劝农官到各地指导农业。

元代之劝农司曾多次改名。先改大司农司,再改农政院,后又改司农寺及务农寺。虽屡改官名但重视农业则一。

当时每一地方官兼任劝农司之衔。政府衙门两壁均绘有"耕织图",以促使地方官注重农业。金、元时代大力呼吁劝农,正说明了金、元时代之农业已濒临崩溃的边缘。

衙门的"耕织图”,亦证明当时社会农桑并重。当时黄河流域已有蚕桑事业的发展,明代以后北方才开始衰落而转到南方地区。

元末松江有位女纺织家黄道婆,她曾久居海南岛学得了纺织技艺,再回到家乡松江把织布机加以改良,甚至把纺织推广到黄河流域。黄道婆也因而致富。

由于辽、金时代战乱的关系,桑、麻作物受到摧残,于是元代大规模种植棉花,同时亦鼓励恢复桑麻的种植,以解决衣的问题。

元世祖时,发动农村组织农社,颁布农桑制度,共有14条,大意如下:凡农村中有50家者组成一社,100家者组成两社,如一村落中不足50家者,则将两个或三个小村落合组成一社,如村与村之间相距太远时,则20家亦可组成一社。

每一农社选出年长而懂农事者为社长,由社长协助政府劝农。

每家所种之田须在田边插一木牌,上书某社某人耕种。由社长经常去察看,如发觉某家之田种得不好时,须向地方政府的劝农司报告,又如某户有不孝顺父母者等情事亦同时报告,并将其过错写下挂在门上,待该农户自省改过后才取下。如该户在一年期内尚不肯改过,即丧失"自由农"之资格,便得在社中罚做苦工。

倘农社之50家中有一家生病或病故而不能耕种者,则由其他各家协助耕种之。

如果某社遇疫症,有数家亦同时遭遇灾祸时,则由其他农杜协助之。

如逢养蚕季节,某家人力不足时,亦得由同社其他人协助之。

如社员中有牛死亡,则由别家出资助其购回一耕牛,等田间作物有收成时再还款给资助者。

农社的建立,实在是一种良好互助的经济合作制度。

元代对农社社长有特别优待的措施,例如可免差役,可免当兵等,以便社长能专职全力劝督农桑。

凡多个农社的地区水利设施不足时,则由政府协助开凿河渠;又如有堤高水低等情况时,则由政府供给木材制造水车,待杜方秋收有钱时还给政府。

无水源处则规定凿井取水。

每年由社长去田间察看有无煌蝻等虫害滋生,有则设法除灭之。

农社亦负责植树造林。规定每家每年栽种桑、枣树20棵,种桑为造衣用;种枣树为防备米麦不够时应付荒年之用。因当时尚未有玉蜀黍、马铃薯等杂粮出现,故北方植枣树特多。

如该地区不宜种植桑、枣时,可代之以榆、柳。每年每一壮丁须种杂果树十株,多种亦可。

社区如近湖塘,则必须养鱼、鸭、鹅,并栽种莲藕、菱及蒲苇等。荒地先让较穷苦人家垦植,做到家家有地,人人尽其余力,地无丝毫荒弃。

此外,农社尚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其一是要设公立社仓,即所谓义仓。即每逢丰收之年,每家每口须缴米、麦一斗,如无米、麦,可用杂粮代替,如一家芝口,即缴纳三斗,以便荒年时之用,称为"公共储蓄"。

另一种重要设施是办农校,即每一农社设立学校,并聘请社师,在农闲时让子弟进学,以便识字;凡有成绩良好的学生,可呈报地方官,俾便征用。

元代每一地方均设有学田,到处办了书院。凡地方官新上任,首日必须去书院听讲。

元之农杜制度,实是一种农村自治。此制度非蒙古人设计,实乃由宋代"乡约"制度而来。凡蒙古人住在汉人地区者,亦得加入农社。当时设立"农桑文册”,每年由地方官造册呈报大司农。但土地有限,每年植树却有增加,后来人笑为"纸上栽树",原来册上报多的都是官样文章。

综言之,元代的农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此制度有利中国农村相当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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