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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用药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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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方》论小儿用药法:经言:六岁以下为小儿。然小儿与大人异疗者,以有撮口,急、慢惊忤,疳、痫等候,当须别为方论。余病与大人不殊。诸方散在卷中,亦可兼取,详而用之。(如吐泻、伤风、伤寒之类,受病一同大人,并取同用之。)然小儿纯阳,病则热多冷少,其药宜少冷于大人为得。其有用温药处,当以意减损之;(如水泻、白痢、胃冷之类,亦用温药也。)若丸散用之,亦在医者裁酌。一月以内可与百日同,周岁可与二岁同,三岁可与四岁同,五岁可与六岁同。同者谓同其多少为一服,虽然大约如此,更详其疾之轻重而增减之。孙思邈言龙胆、调中二汤云:儿生一日至七日,取一合分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分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分三服。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取三合分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五合分三服。恐五合未得,自斟酌。上此二方,准一日以上,四十日以来儿方法具此,后欲处方者,宜一准此为率,乃至五、六岁,皆节次加减之,不烦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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