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快捷键→)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二障种 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粗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粗细。

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 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余二性减解。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 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

述曰。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证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能。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而证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数解此名。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 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亲证。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 障治相违。如明与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余有漏者。即二障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转 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 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 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余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粗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余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断道。解脱道位正证涅槃。有加行心为希求故。若非断道印证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证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 具功德者。以能顺生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者。离所取相 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 寻思路绝。显唯内证非粗心境名言道断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异有为法 唯真圣者自内所证者。显能证者必唯胜人 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等准此解。

论。二有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余依。依者身也。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余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证如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体。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证后三涅槃。二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种。有此六位差别故。若断缚得。及得位次。同时异时。各应广说。余者如文可解。即三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有余依。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述曰。善逝者佛。有余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余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真实苦依未尽之有余涅槃。而现为苦谛等。似有有余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余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余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有余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余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无无余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远。是故彼言无无余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余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广说。彼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既有余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性。第二解申正义。余文易了 谓有二乘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证此灭。可说二乘有无余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其文可解 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所证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证悲.智不生。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征。三释。四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余文易解。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余依涅槃。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余.无余依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复问。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 问诸非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身.扇搋.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余则不定。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生等岂非惠也 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妨也。又此应征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今大乘起无间道别断惑种。余缚因此方永不生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余先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余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别解涅槃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余可知也。圆镜即智。持业释 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

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细。诸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离诸杂染 纯净圆德者。纯者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著本质。如现余三智影等名为能现。余色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智等法亲缘不著。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 无间。就时 无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义七通无漏 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今无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现也 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余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方称之为妙 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 摄观无量总持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门。虽余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别胜余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 功德珍宝者。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别者。谓现通等。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见二分名所变 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主故说智用增。诸余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成名智所由。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余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生空观品 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 顿悟者至无学位 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带其粗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余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粗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余文可解。唯护法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不愚故。余文可知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根.六识并名识故。身.及土定须缘故 会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者。了俗由证真。证真为先缘俗智生。故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得不证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生故。下准此解。余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文证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

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

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余三转依不可证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证义故不说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证二转依。非已证得要成佛方证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证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句出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判。次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 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义 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证.所证皆能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 非漏随增者。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离杂彼烦恼 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 言圆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 明者简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余无漏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为藏 彼约位此约体。或彼依有障.无障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余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论。有义如来至性散乱故。

述曰。此第二说。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五解征。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外问。二复征。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余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佛身.土。然佛变细。余变者粗。佛变细者非五境摄。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识不尔。五称散五常缘故。理亦少难熟思之也。根.境既无如来五识亦非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不变根但变似境。以相粗故。或可受用故。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中。如来之心恒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对法第一说五识身性散乱故。

论。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述曰。此外人问。既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论。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述曰。论主答。第六识相应。能起化用故。非余识俱。

论。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此外人问。既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可一识二智生故。

论。彼观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论主答。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论。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外人复问。此二智品应不并起。余论等说无处无容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异生类名成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五识灭已。此缘粗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余虚。十五界等文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以下会违有二。初会第一师。二会第二师。会初师文。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粗境体。浅是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论。然余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论。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为皆蕴。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等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八界等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处摄。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者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论。又处处说至是密意说。

述曰。又涅槃经.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等说。如来妙色身等。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粗浅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论。又说五识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破前第二师。

论。故佛身中至而纯无漏。

述曰。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引证。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 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证。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证。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 离染简有漏 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净秽佛土因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门 第八虽实皆通缘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余所知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等不必皆同。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又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 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实。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今以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论。或诸愚夫至如外都无。

述曰。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第三师解。

论。或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述曰。此师不许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妄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见分。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即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今此依余说故言无别。或佛不现余人自见。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论。此论三分至成唯识论。

述曰。此下大段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中有二十三颂半广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以佛说法初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释。余文可解。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性.相义。

论。亦说此论至极明净故。

述曰。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